卷九十八·奏議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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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重行酬獎。

    可使賊心自疑,徒黨難集。

     四、乞出榜招募諸處下第舉人及山林隐士、負犯流落之人,有能以身入賊算殺首領,及設計誤賊陷于可敗之地者,重與酬獎。

    所貴兇黨懷疑,不肯招延無賴之人以為謀主。

     五、竊見朝廷雖差使臣領兵追捕,而兇賊已遍劫江淮,深慮趕趁不及,徒黨漸多。

    欲乞特差中使,馳騎先計會沿江淮諸路州軍,會合巡檢、縣尉,預先等截,續發禁兵,随後追逐。

    所貴不緻走透。

      右臣所陳五事,伏乞詳擇施行。

    外有先被王倫脅從人等首身者百餘人,其中有當與酬賞及合行分配者,乞早賜施行,用安反側。

    謹具狀奏聞。

     論王舉正範仲淹等劄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朝廷擢用韓琦、範仲淹為樞密副使,萬口歡呼,皆謂陛下得人矣。

    然韓琦禀性忠鲠,遇事不避,若在樞府,必能舉職,不須更借仲淹。

    如仲淹者,素有大材,天下之人皆許其有宰輔之業,外議皆謂在朝之臣忌仲淹材名者甚衆。

    陛下既能不惑衆說,出于獨斷而用之,是深知其可用矣,可惜不令大用。

    蓋樞府隻掌兵戎,中書乃是天下根本,萬事無不總治。

    伏望陛下且令韓琦佐樞府,移仲淹于中書,使得參預大政。

    況今參知政事王舉正,最号不才,久居柄用,柔懦不能曉事,緘默無所建明,且可罷之,以避賢路。

    或未欲罷,亦可且令與仲淹對換。

    當今四方多事,二虜交侵,正是急于用人之際。

    凡不堪大用者去之,乃協天下公論,不必待其作過,亦不須俟其自退也。

    況若令與仲淹對換,則于舉正不離兩府,全無所損。

    伏望陛下思國家安危大計,不必顧惜不材之人,使妨占賢路。

    如允臣所請,即乞留中,特出聖斷指揮。

    或尚未欲施行,即乞降付中書,令舉正自量材業優劣何如仲淹,若實不如,即須自求引避,以副中外公議。

    取進止。

     論趙振不可将兵劄子〈慶曆三年〉  臣風聞河東近日累奏事宜,探得昊賊點集兵馬。

    伏緣昨來張延壽議和之際,尚有朝廷未許事節,深慮狂賊因忿出兵,即三路邊防,皆合設備。

    伏見河東都部署明鎬,雖是材臣,未谙戰陣。

    副部署趙振,人品庸劣,全不知兵,隻是好交結,沽買聲譽,所以不因功業,擢至将帥。

    前在延州,遂至敗誤,雖行責降,不及期年,卻授兵權,全無報效。

    其人少壯,尚不堪用,今又年老病患,全然不堪戰鬥,一旦臨事,必誤國家。

    臣聞将者,國之司命。

    今陛下安危之機系于将帥,而河東一路無一戰将,隻有趙振老病一人而已。

    細思此事,大可寒心,苟有誤事,憂在朝廷。

    其趙振,伏乞速下本路體量,如或實老病不任,即乞罷歸散秩,别委将臣。

    竊以河東一路兵馬極多,豈是蓄養病将之處?西北二虜為患如此,亦非趙振可當。

    若使臨事敗誤,悔恐不及。

    伏望聖慈深思大計,無惜一老病敗事之人。

    取進止。

      再論王倫事宜劄子〈慶曆三年〉 臣竊見近日四方盜賊漸多,兇鋒漸熾,撲滅漸難,皆由國家素無禦備,官吏不畏賞罰。

    臣謂夷狄者皮膚之患,尚可治;盜賊者腹心之疾,深可憂。

    而朝廷弛緩,終未留意,每遇有一火賊,則臨事警駭倉皇,旋發兵馬,終不思經久禦賊之計。

    隻如王倫者,今若幸而剪撲,則其殺害人民,為患已廣;如更未能剪撲,使其據城邑,則患禍不細矣。

    臣數日前已有奏論,隻是條列招捉王倫一火事宜。

    至如池州、解州、南京、鄧州諸處強賊甚多,今後亦須禁絕其端,不可更令頻有。

    臣欲乞陛下特敕兩府大臣,議定經制。

    臣亦有短見數事,備列如後: 一、臣竊見王倫所過楚、泰等州,知縣、縣尉、巡檢等并不鬥敵,卻赴王倫茶酒,緻被奪卻衣甲。

    蓋由法令不峻,無所畏凜。

    官吏見朝廷寬仁,必不深罪,而賊黨兇虐,時下可懼,甯是畏賊,不畏朝法。

    臣今欲乞凡王倫所過州縣奪卻衣甲處官吏,并與追官勒停。

    其巡檢仍先除名,令白身從軍自效,俟賊破日,卻議叙用。

    仍今後用此為例。

     二、外處知州本号郡将,都監、監押隻管在城巡檢,若賊入城,不能擒捕,則設之何用?臣欲乞應有不能禦備,緻賊人入城不能打劫,不尋時鬥敵緻全火走透者,知州亦特勒停。

    都監、監押除名,白身從軍自效,能獲賊,則議叙用。

     三、臣見諸處有賊,多是自京師别差使臣兵馬捉殺,則本地分元置都監、巡檢、縣尉等設之何用?每有些小盜賊,不獲又無深責,稍似強賊則别差人捉殺,如此可以推避因循。

    臣欲乞若朝廷别差人捉獲,則本地分巡檢、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