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二·濮議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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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請議濮王典禮奏狀  韓琦等狀奏:伏以出于天性之謂親,緣于人情之謂禮。

    雖以義制事,因時适宜,而親必主于恩,禮不忘其本,此古今不易之常道也。

    伏惟皇帝陛下,奮《乾》之健,乘《離》之明,擁天地神靈之休,荷宗廟社稷之重。

    即位以來,仁施澤浃,九族既睦,萬國交歡。

    而濮安懿王德盛位隆,宜有尊禮。

    取下受命先帝,躬承聖統,顧以大義,後其私恩,慎之重之,事不輕發。

    臣等忝備宰弼,實聞國論,謂當考古酌禮,因宜稱情,使有以隆恩而廣愛,庶幾上以彰孝治,下以厚民風。

    臣等伏請下有司議濮安懿王及谯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合行典禮,詳處其當,以時施行。

     ◎附錄 兩制禮官議狀  臣等謹按:《儀禮。

    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若子者,言皆如親子也。

    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

    又“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傳》曰“何以大功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

    以此觀之,為人後者為之子,不敢複顧私親。

    聖人制禮,尊無二上。

    若恭愛之心分施于彼,則不得專一于此故也。

    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父母以為帝、後,皆見非當時,取譏後世。

    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

    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授立之策,或出母後,或出臣下。

    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衆多之中簡拔聖明,援以大業。

    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有天下。

    濮安懿王雖于陛下有天性之親,顧複之恩,然陛下所以負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

    臣等愚淺,不達古今,竊以為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禮,宜一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高官大國,極其尊榮。

    谯國太夫人、襄國太夫人、仙遊縣君,亦改封大國太夫人。

    考之古今,實為宜稱。

     中書進呈劄子 準内降翰林學士王等奏“崇奉濮安懿王典禮,宜一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高官大國,極其尊榮。

    谯國太夫人、襄國太夫人、仙遊縣君,亦改封大國太夫人。

    考之古今,實為宜稱”者。

    伏詳王等所奏,未見詳定濮安懿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欲乞再下王等詳定奏聞。

      ◎附錄 兩制禮官再議稱皇伯狀 臣等參詳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以皇兄诏書不名。

    仁宗即位,泾王元俨以皇叔贊拜不名,天聖五年加诏書不名。

    此國朝崇奉尊屬故事。

    今濮安懿王,于仁宗皇帝其屬為兄,于皇帝合稱皇伯而不名。

    謹具狀聞奏,伏候敕旨。

     中書請集官再議進呈劄子 準内降翰林學士王等狀稱“臣等參詳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以皇兄诏書不名。

    仁宗即位,泾王無俨以皇叔贊拜不名,天聖五年加诏書不名。

    此國朝崇奉尊屬故事。

    今濮安懿王,于仁宗皇帝其屬為兄,于皇帝合稱皇伯而不名”者。

    臣等謹按《儀禮》“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及按令文與《五服年月》敕并雲“為人後者,為其所後父斬衰三年。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齊衰期”,即出繼之子,于所繼、所生皆稱父母。

    又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

    今來王等議稱皇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