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八·河北奉使奏草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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劄狀二十首〈附書一首牒二首〉 乞置禦河催綱 臣伏見沿邊鎮、定等十六州軍,每年入中斛鬥,并支在京一色見錢,自來不止全仰沿邊入中,亦于近裡州軍計置斛鬥,從禦河漕運輸邊,所以軍儲不阙。

    近年廢卻禦河運船,不曾般運,隻借沿邊入中。

    加又京師近歲難得見錢,客旅交鈔無價,雖于沿邊多添價例,終亦入中不前。

    近裡州軍卻合相兼計置,然須先修運路,俟漕運路既行,方敢近裡儲積。

    今有擘畫事件:一、乞複置禦河催綱二員。

    一、乞将見行三說新法地分與沿邊見錢籴州軍,分為兩番,更互入中。

    所貴漕運通流,邊儲易備,在京亦省費見錢之半。

    今具利害畫一如後: 一、點檢本司帳曆,系管禦河堪好糧船一千八百隻,見在隻有三百餘隻,内一千五百隻不知所在,自來不曾點檢。

    見差官二員根磨尋覓,至今未見歸着。

    其見在三百餘隻,每年亦全不曾般運斛鬥,隻是雜般虛名占使。

    蓋由禦河催綱廢罷,後來綱運無人提轄,緻得綱梢偷減,拌和濕爛,損惡卻饋邊之粟,因此轉運司漸廢漕運之利。

    殊不思若隻仰沿邊入中,則在京廣費見錢。

    在京錢少,則沿邊亦難入中。

    兼昨本司近據廣信軍通判蔣贲擘畫,求得江南配來船匠打造鎖伏船,比舊船減省得物料人工,又可以封鎖,不令偷拌,已打成一隻,甚見利便,見今廣謀打造次。

    臣今欲乞朝廷卻複催綱二員,一員依舊于大名府,一員于乾甯軍,漸用新船,興行漕運之利。

     一、勘會沿邊十六州軍元系見錢便籴外,近裡大名府等七州軍近年已許客人三說入中。

    然二法不可并行。

    若兩處鈔價苦相争,即客人隻就近裡入中,〈蓋沿邊全少土居斛鬥,皆借近裡〉 〈客人販去中官。

    〉若沿邊價高有利,即近裡少人肯入,以此二法并行夫便。

    臣今欲乞将見錢、三說二法,分為兩番,一年于沿邊見錢入中,則近裡權住三說,次年于近裡行三說,即沿邊權住見錢。

    若近裡入中而權住沿邊,斛鬥無所往,官中便籴必多。

    若沿邊隔年一入,則京師減費見錢之半,不至滞卻客鈔,則沿邊入中亦必多矣。

    若明立二法分番,示信于客人,則久遠不勞朝廷改法,自可省得見錢,邊備亦易計置。

    然近裡沿禦河州軍用三說,本要輸邊,則須先修運路,故先乞複催綱二員也。

     右謹具如前。

    臣所乞複置催綱及籴便利害,伏乞朝廷特賜裁度。

    如允臣所請,即更有約束條件,候朝旨别具奏聞。

     乞催納放外稅物 臣等近睹赦書節文:“應今年系災傷處,已經體量見欠稅物,未得催理,奏取指揮。

    ”當司勘會本路一十二州軍各系水災人戶,已委官體量到合放稅數,具帳申奏。

    其放外稅物,并是見在苗畝上合納稅數,若更行減放,則奸幸之人枉有拖陷省稅,又元計度軍儲失備。

    已具狀奏聞,乞将第四等已下人戶依赦取奏朝旨外,第三等已上人戶放外合納稅物,乞許依例催納,至今未蒙指揮。

    當司今再将合納、合放稅數勘會,合放稅數已及七十四萬餘石束貫外,合納尚有四十餘萬。

    若更行減放,即恐無名虛放數多,軍儲大段失備。

    況今年河北大豐熟,二三十年未有如此豐歲。

    其系災傷地分已盡數檢放外,合納稅數若于豐歲更行除放,即恐軍儲失備。

    将來歲不常豐,或小遇不熟,及緩急阙乏,不免卻煩科斂。

    臣等今欲乞朝廷檢會本司前奏,特降指揮,其第三等已上人戶除已放外合納稅數,乞依例催納外,第四等已下人戶放外合納稅數,仍乞與免支移折變,隻令納本色或見錢,則優幸已多。

    所貴赦恩下及貧民,上戶不至僥幸。

    兼即今輸納是時,如允臣所請,乞速降指揮。

    今取進止。

     乞置弓弩都作院 當司勘會近曾擘畫,乞于磁、相州置都作院打造兵器,已蒙朝廷依奏,及差到監官等,見催促磁、相州蓋造營房作院,及抽柬工匠打造一色精好器械次。

    切緣磁、相二州隻是鐵作院,所有弓弩元未曾别有擘畫。

    當司今相度得西山一帶所産弓弩良材甚多,自來系相州盤陽務采斫,應副諸處使用。

    今欲乞就近于邢州置都作院一所,專打造一色好弓弩,久遠甚為利便。

    蓋緣弓弩二物,于兵器之中最難打造,尤要精專,至于煎膠、披筋,各有法度,燥濕寒暑有日時,制造遲速之間,若一事不精,遂不堪用,兼亦不久易損壞。

    見今諸州軍弓弩,造作之時既皆草草,造成不久尋複損壞,又須從頭修換,一番修換未了,一番已卻損壞。

    即目諸州并不暇打造新弓弩,隻是終年修換,舊者積壓,無由了絕。

    有打造成後,不曾經使,已修三五次者。

    修換既頻,轉不堪用,虛費人功物料,久遠誤事不細。

    其弊如此,蓋由散在諸州打造,工匠及監官皆不齊一,本司亦難為點檢故也。

    若蒙朝廷許置都作院,即選得專一監官,柬擇精好工匠,制定工料法式,明立賞罰,可以責成,兼亦易為點檢者。

     右謹具如前。

    所有磁、相州鐵作院,并今來起請弓弩都作院,創置事初,合立規法。

    欲候朝旨,許置弓弩作院,創置事一就,條列續奏,乞賜指揮遵守施行次。

    伏乞早降指揮,謹具狀奏聞。

      乞再定奪減放應役人數 臣勘會轄下州軍使州院節級前後行,并通引官、客司、書表司等,并各于元定敕額人數外,有影占上等人戶。

    前轉運使張р之等,遂令諸州軍據元額合留人數外,剩占之人并減放歸農。

    雖減得人數不少,其如當時逐州行遣不一,或不問戶等高下從下名減放者,或有于下名之中柬上等人戶影占之人減放者,或有不問節級前後行隻柬上等人戶減放者,遂緻減放之後,不絕詞訟。

    近累據減放公人等過狀,卻乞收叙。

    又緣諸州減放事體不一,若盡據減放之人卻行收叙,則顯違先降敕條額定之數。

    若全不收叙,則又有前行節級系名多年者,難盡不收,亦有州軍經減放,往往辄已行收叙者。

    臣等兼檢會日近雖有條貫,前行不免裡正,然額外人多,終是不便。

    若額外手分無賄賂乞覓之幸,則不可使其更當兩役;若有賄賂乞覓之幸,則不當額外剩置人數。

    以此而言,隻合依敕額為當。

    竊以事既幹衆,必欲州縣久遠遵行,則須乞自朝廷明降指揮,庶為定令。

    臣等今欲乞特降朝旨申明元定人數,許本司遍取轄下州軍見管人數及已減放之人,衮同依入事年月上名下次排連,從上據敕額元定人數存留外,截下額外之人,不問戶第高下,一時減放。

    如此,則年深上名卻得收叙,額外盡減,又不違敕條。

    内有州軍元定人數全少,後來戶口增盈,及公事委實繁多之處,乞許本司差官定奪,量與添人,具數聞奏,立定為額。

    庶絕詞訟,兼可永久遵行。

    取進止。

      乞不免兩地供輸人役 近又準中書劄子節文:“知保州劉渙奏,欲乞朝廷相度沿邊州軍應系兩地供輸人戶,比附一州軍内人戶,量與減免州縣色役。

    奉聖旨,宜令轉運司勘會聞奏。

    ”本司方行勘會相度次,續再準三司牒:“伏乞朝廷指揮,内有界河北兩地供輸衙前、兩地人戶,全放歸農,隻令輸納稅賦。

    奉聖旨,依所奏施行。

    ”臣勘會沿邊界河以北百姓,雖有兩地供輸虛名,其稅賦已經太宗皇帝朝全放,即今隻于北界納稅,唯有差役,則兩地共之。

    今若全放界河北人戶差役,即是稅賦、差徭全不屬中國所管,既不能賦役其民,即久遠其地亦非中國之有。

    此事所系利害不輕。

    又緣放免界河以北人戶歸農指揮元不曾降下,本司相度隻是朝廷下三司直降下沿邊施行。

    已行之事雖失難追,然昨來所放隻是衙前、客司第一等人戶差役,所有以次戶第等諸般差遣,竊慮人戶援例别有詞說,及邊臣更有奏請,乞不與施行。

    其劉渙起請,亦乞更不施行。

    取進止。

     再乞不放兩地供輸人色役  臣勘會本司近準三司牒:“為臣寮起請沿邊乞減放兩地供輸衙前,及系自京支下官物,并令三司差軍大将管押前去,及系外州軍支撥者,即令支下州軍差衙前人管押赴逐處。

    奉聖旨,依奏施行。

    ”臣看詳臣寮所起請上項三節事理,内減放兩地供輸衙前,及般運官物令支下州軍差衙前管押,此二事甚為不便。

    其兩地供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