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七·河北奉使奏草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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劄狀二十一首  乞許同商量保州事劄子〈慶曆四年八月〉 臣準敕差充河北轉運按察使,伏見河北驕兵作過,見據保州,招之未肯開門,擊之未能速破。

    諸将集于城下,而進退攻取未有定計。

    臣今偶被獎擢,俾當繁使。

    至于應副糧草軍需之類,皆有司之常事,臣雖竭力供職,未足以稱陛下用臣之意。

    臣今欲乞每遇軍馬攻讨招撫應幹保州事宜,許臣與田況、李昭亮等同共商量施行,庶幾愚慮,有裨萬一。

    如允臣所奏,乞特降聖旨劄子付臣,及乞劄與田況等。

    今取進旨。

     舉官劄子  臣近蒙聖恩,擢備任使。

    臣勘會本路州縣至多,甲馬甚衆,比于三路,最号繁難。

    況今兵據保州,河決德、博,虜人對境,未測事宜。

    當此之時,以臣非才,驟當重責,苟一敗職,所系非輕,須借衆能,庶可共濟。

    臣今有奏舉下項官吏五人,伏乞朝廷特賜勘會本路州縣阙員及有成資滿任阙處,各與差除,以備緩急勾當。

    庶幾職務辦集,不至敗誤。

    今具姓名畫一如後: 一、前知長垣縣、著作佐郎黃贽。

    臣前任滑州通判日,與贽縣境相鄰,熟聞其政治之迹。

    本人近準敕移知大甯監。

    竊知長垣縣系祗應北朝人使,有例免得遠官。

    臣今欲乞下審官院及開封府會問,保明本官實曾祗應人使,及合免遠官體例,特除一河北路通判差遣。

     一、權兖州掌書記龔鼎臣,有詞學,明于吏術。

    曆官六考,有舉主,磨勘循資,今又成一考,見有舉主。

    臣今欲乞檢會本人考第、舉主,特改轉一京官,除注河北路簽判、知縣差遣。

      一、新授舒州團練判官徐玉,為性明敏,有吏幹,曉民政。

    其人新授官,未赴任。

    臣今欲乞特除一河北職官或知縣差遣。

     一、太廟齋郎姜潛,有文行,通曉民間利病,熟知河北事宜。

    臣今欲乞特除一河北路縣令或主簿差遣。

     一、試國子四門助教李邊,有膽勇材武。

    本因白身效用,捉賊得功。

    臣今欲乞特除一河北縣尉差遣。

     右謹具如前。

    臣所奏舉黃贽等五人,如蒙朝廷擢用,後犯正入己贓及不如舉狀,臣并甘同罪。

    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乞不親教閱劄子 臣近準中書劄子節文:“河北宜選轉運使二員,密授經略之任,使其熟圖利害,陰為預備,仰不住遍行巡曆,所到據城壁并烽火台防城,動使、家事、衣甲、器械,一一觑步,仍躬親于教閱處試驗兵士鞍馬次第者。

    ”臣偶以不才,被此責任。

    若乃詢究軍民之利害,相度山川之險要,斡運刍粟,建易城寨,以至按察将吏,廉其否臧,營辦工材,督治器甲,如此等事,乃是朝廷密授臣經略之職,敢不盡心!至如躬親教閱,此則主兵之官日行常事。

    兼臣本司自有職事,凡于軍政既不精專,而又所至州軍一歲不過一兩次,暫時按視,難盡精詳,縱欲處置改更,未必皆當。

    況主兵之權,貴于統一,侵官失職,于理非便。

    臣今欲乞除點檢城壁、器甲,并依中書劄子内聖旨指揮外,所有轉運使、提點刑獄司等躬親教閱一事,乞更不施行。

    如允臣所奏,乞明降朝旨。

     乞許轉運司差兵士捉賊 當司準樞密院劄子節文:“奉聖旨,令真定府路、定州路、高陽關部署司各行移文字,與合行本路管轄軍馬、州軍,今後每遇勾抽系路分管轄軍馬,候見本屬部署司文字,即得起發。

    并劄付河北都轉運司,亦仰依此指揮。

    ” 右謹具如前。

    當司近因巡曆至邢州,據趙州甯晉縣鄉兵都頭管用德狀及口稱:“緝得昨來北京走卻壯城兵士強賊一十一人,見在趙州贊皇縣窩藏,乞差使臣兵士,指引前去掩捕。

    ”臣尋為本州及側近地方巡檢、縣尉并在磁、州會合,見捉打劫武安縣賊人次,側近應急别無巡檢使臣可差。

    又緣近準上件樞密院劄子,轉運司差撥兵士不得。

    偶值宣撫使富弼到邢州,遂具狀乞就差使臣兵士,已差殿直高惟正帶兵甲前去掩捕次。

    臣看詳近降樞密院劄子,蓋為大段起發兵馬,須候部署司勾抽,不欲令他司侵主兵之權。

    事要統一,敢不遵行。

    臣欲乞今後遇有強惡賊人之處,巡檢、縣尉地分遙遠未能救應之間,許令轉運司于就近州軍勾撥兵士一二百人,以來應急掩捕。

    所貴不緻透漏強惡賊人。

    其餘大段起移兵馬,即依近降樞密院劄子指揮。

    如允臣所奏,乞降付本司及部署司施行。

     奏州盜賊事 今月十日,準樞密院劄子:“邢州駐泊都監胡承澤奏:‘近準樞密院劄子,監逐大名府、磁、相、邢、州巡檢等捉殺賊盜者。

    今有賊人徒伴殺并到軍賊頭劉貴首級,并前後捉殺獲共七人外,隻有三兩人見已殺并散。

    相度更不消臣監逐收捉,欲乞卻歸邢州管勾本職公事。

    候旨。

    ’奉聖旨,令河北都轉運司相度指揮訖奏。

    ” 右臣昨自到任,累據北京、邢、、磁等州節次申報:“軍賊或十人、十五人至二十人,在西路數州之内驚劫人戶,掠奪遞馬并鄉村生馬騎乘,倏忽往來,不辨頭首姓名及每火人數。

    ”尋根問得元有殺巡檢、縣尉軍賊劉貴一火,及近日大名府走卻壯城兵士九人,共兩火,略知姓名。

    雖曾捉殺得數人,然其餘黨昌熾愈甚,或旋合火伴,或脅逐村人,到處一二十人,動成群隊。

    臣今月九日,巡曆到州南,準本州巡檢走報稱:“有軍賊十四人,打奪臨界馬遞鋪。

    ”同時又據磁州申:“武安縣軍賊二十人,入縣衙鬥敵,傷着兵士及燒卻草市。

    ”當日又據權巡檢、殿直高惟正申:“邢州沙河縣,九月一日,有賊一火打劫村民史秀。

    ”至十一日,臣離州,至故城馬鋪,又聞前面馬鋪有賊四人,白日騎馬帶甲群行過往,向東雞澤縣。

    賊勢如此交橫,其巡檢、縣尉等并各未見向前捉捕。

    臣雖已一面催促巡檢、縣尉等,及牒逐處并力掩捕,及體量巡檢、縣尉内有畏懦不能捉賊者,續乞替換行遣次。

    不委胡承澤妄有申奏隻有三兩人未獲,意欲速罷捉賊差使。

    兼臣曾召承澤問,當口稱奉宣監捉,本不令躬親捉殺。

    兼宣撫使富弼已權差供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