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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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孺子洩帥右師,顔羽禦,邴洩為右。
冉求帥左師,管周父禦,樊遲為右。
季孫曰:‘須也弱。
’有子曰:‘就用命焉。
’”(《左傳》哀公十一年) “師及齊師戰於郊,齊師自稷曲。
師不逾溝。
樊遲曰:‘非不能也,不信子也;請三刻而逾之。
’如之,衆從之,師入齊軍。
”(同上) 【附錄】“樊遲從遊於舞雩之下,曰:‘敢問崇德,修慝,辨惑。
’子曰:‘善哉問!’”(《論語顔淵篇》) 【附錄】“樊遲請學稼,子曰:‘小人哉樊須也!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論語子路篇》) 【附錄】“樊遲問仁,子曰:‘愛人。
’問知,子曰:‘知人。
’樊遲未達,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
’樊遲退,見子夏曰:‘鄉也吾見於夫子而問知,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何謂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選於衆,舉臯陶,不仁者遠矣。
湯有天下,選於衆,舉伊尹,不仁者遠矣。
’”(《論語顔淵篇》) 按:《論語》,子羔僅兩見而皆非美辭;然其事旁見於傳記者不一,其言亦有足多者。
蓋子羔年少,其仕魯在孔子卒後,是以下著於《論語》耳。
樊遲問答之多略類子張,而稼圃之請,舉錯之疑,亦似於道甚淺者,粗鄙近利之譏不為無因。
故又次二人於宰我、冉有之後。
○司馬牛《史記》:“司馬耕,字子牛。
” “向奔衛,向巢來奔。
……司馬牛緻其邑與焉,而齊。
向出於衛地,公文氏攻之,求夏後氏之璜焉;與之他玉而奔齊。
陳成子使為次卿。
司馬牛又緻其邑焉而吳。
吳人惡之而反。
趙簡子召之,陳成子亦召之。
卒於魯郭門之外;亢氏葬諸丘輿。
”(《左傳》哀公十四年) 【附論】“司馬牛憂曰:‘人皆有兄弟,我獨亡!’”(《論語顔淵篇》) ○漆雕開《史記》:“字子開。
” “子使漆雕開仕,對曰:‘吾斯之未能信。
’子說。
”(《論語公冶長篇》) 按:二子在聖門皆無所表見,故并次之於諸賢之後。
○公冶長《史記》:“字子辰。
” “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論語公冶長篇》) △辨通鳥言之說 世傳公冶長通於鳥言,有虎負羊於山,鳥告長使取之;喪羊者迹得之,以為竊也,訟之於吏,以此陷於缧绁雲雲。
其說荒誕鄙陋,本不足辨,而好奇之士亦有援以釋《論語》者,贻誤後學非小也。
且使長果如此,是長以口腹故取非其有,以陷於刑,雖非盜竊,亦不得為無罪,孔子何得謂之“非其罪”乎!學者等諸“齊東之語”可矣。
○南容《史記》:“南宮括,字子容。
” 《論語集解》:“南容,弟子南宮縧,魯人也。
” “子謂‘南容,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於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
’”(《論語公冶長篇》) 南容三複《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
(《論語先進篇》) △南容即南宮适,非南宮敬叔 《論語集注》雲:“南容,名縧,又名适,谥敬叔,孟懿子之兄也”。
是謂《論語》之南容即《春秋傳》之南宮敬叔矣。
餘按:此說本之鄭氏康成《禮記注》中,而《史記索隐》亦相承用之;然以經傳諸家考之,皆兩人也。
《春秋傳》雲:“孟僖子将死,召其大夫曰:‘我若獲沒,必屬說與何忌於夫子,使事之而學禮焉。
’”然則南宮敬叔自名說,不名縧與适也。
其誤一也。
《論語》稱君大夫必舉其谥,若定公、哀公、桓子、康子、武叔、景伯皆然;孟懿子與武伯皆遊聖門,亦舉其谧。
南容果魯大夫,何以獨不舉其谥乎?其誤二也。
敬叔為魯大夫,自救火一事外無所表見,度亦懿子一流人耳。
懿子、敬叔雖嘗學禮聖門,然皆世祿子弟,實不知尊聖人。
公伯寮之,景伯欲殺之,武叔之毀,景伯告之子貢,而敬叔皆若弗聞也者。
羿、之問必非敬叔所能;且玩其意似皆隐刺三家,尤不似敬叔語也。
其誤三也。
孔子稱南容曰“邦有道不廢”,似謂布衣之士者然;敬叔,孟氏餘子,固當不廢,無待孔子言之。
南容三複《白圭》,故孔子曰“邦無道免於刑戳”;而《戴記檀弓篇》,敬叔乃有載寶而朝之事,其言雖不必盡實,要其人不似三複《白圭》者。
其誤四也。
《論語》中,南容凡三見,或謂之南容,或謂之南宮适,未嘗一稱為敬叔與說也,亦未嘗有《春秋傳》中南宮敬叔之一事也;然則孔子以兄子妻之者自南容,與敬叔無涉也。
《春秋傳》中,南宮敬叔亦凡三見,或謂之說,或謂之敬叔,未嘗一稱為南容與适也,亦未嘗有《論語》中南容之一事也;然則為魯大夫者自南宮敬叔,與南容亦無涉也。
其為判然兩人甚明,奈何合之!其誤五也。
《史記孔子世家》記學禮事,是即《春秋傳》中南宮敬叔事也,亦稱為敬叔,不稱為《論語》之南容;於周事亦然;至於《弟子列傳》,則雲“南宮括,字子容”,不複言為敬叔,并不言為孟氏之餘子矣。
所記三事皆采之《論語》中,亦無《春秋傳》敬叔之一事。
然則《史記》亦以為容自容,敬叔自敬叔矣。
康成何由而知南容之即為南宮敬叔也哉?其誤六也。
王肅《論語注》雲:“南容,弟子南宮縧,魯人也。
”不言為魯大夫,是魏人未嘗以為一人矣。
韋昭《國語注》雲:“敬叔,魯大夫南宮說。
”不言為南宮适,是吳人亦未嘗以為一人矣。
微獨肅之與昭而已,《家語》乃晉、宋間人之所撰,而於《弟子解篇》亦不言為敬叔,不載敬叔一事,至《觀周篇》記學禮事則雲敬叔,《正論篇》記除僖子喪事則雲南宮說,皆不言為南容,是《家語》亦以為兩人矣。
蓋當是時康成之說尚未盛行,故學者猶承古經傳及漢初訓诂而用之。
惟晉杜預注《春秋傳》頗似用康成說而未明言。
自司馬氏采之以注《史記》,而朱子複據之以注《論語》,世遂無複有知其為兩人者,緻使後人疑尚德之人有載寶之事,其失似小而正非小也。
今不欲使賢者代人受過,故為之辨,而凡敬叔之事概不附焉。
【附錄】“南宮問於孔子曰:‘羿善射,湯舟,俱不得其死然;禹稷躬稼,而有天下。
’夫子不答。
南宮出,子曰:‘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論語憲問篇》) 【存參】“南宮縧之妻之姑之喪,夫子誨之寬ヮ,曰:‘爾毋從從爾!爾毋扈扈爾!蓋榛以為笄,長尺而總八寸。
’”(《檀弓》) △括與縧 按:《論語》,孔子妻之者南容也,而《史記》謂即南宮括(《論語》作适),《集解》謂即南宮縧。
玩《檀弓》文,縧妻似是孔子兄子,而括亦與容義相近。
豈本有兩名,如圍與虔,鞅與志父耶,抑傳寫異文,如與,姒與弋邪?故并存之,以備參考。
△妻長、妻容非一時事 說者或謂公冶長之賢不及南容,故孔子以子妻長而以兄子妻容。
程子曰:“此以私心窺聖人也,二子之妻或因其年之相當耳。
”餘按:此二事不過記者類而記之,其相隔未知數年或十數年,原非一時之事,而烏得有所較量區别於其間哉!蓋公冶長在缧绁中而南容免於刑戮,其事若相反而孔子皆妻之。
若世俗之情,知取其免刑戮者,則在缧绁者為所棄;若不以缧绁為病,則亦未必求其免刑戮者而妻之。
於此見聖人之觀人擇胥得其中正,但取其實之不至於取禍,而遇之幸不幸不計焉。
不求之此而妄意區别於其間,可謂不善讀書者矣。
程子之論是矣,然於事理尚未盡,故今附論之。
△長與容未必為孔子弟子 按:南容之謹言,賢矣;即公冶長之可妻亦必有所以取之。
然《史記》雖載之於《弟子傳》中,而以《論語》之文考之,長絕無問答之語,适僅有羿、一問而亦非質疑問難之比,末見其必為弟子也者。
故附次之於諸弟子之後。
冉求帥左師,管周父禦,樊遲為右。
季孫曰:‘須也弱。
’有子曰:‘就用命焉。
’”(《左傳》哀公十一年) “師及齊師戰於郊,齊師自稷曲。
師不逾溝。
樊遲曰:‘非不能也,不信子也;請三刻而逾之。
’如之,衆從之,師入齊軍。
”(同上) 【附錄】“樊遲從遊於舞雩之下,曰:‘敢問崇德,修慝,辨惑。
’子曰:‘善哉問!’”(《論語顔淵篇》) 【附錄】“樊遲請學稼,子曰:‘小人哉樊須也!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論語子路篇》) 【附錄】“樊遲問仁,子曰:‘愛人。
’問知,子曰:‘知人。
’樊遲未達,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
’樊遲退,見子夏曰:‘鄉也吾見於夫子而問知,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何謂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選於衆,舉臯陶,不仁者遠矣。
湯有天下,選於衆,舉伊尹,不仁者遠矣。
’”(《論語顔淵篇》) 按:《論語》,子羔僅兩見而皆非美辭;然其事旁見於傳記者不一,其言亦有足多者。
蓋子羔年少,其仕魯在孔子卒後,是以下著於《論語》耳。
樊遲問答之多略類子張,而稼圃之請,舉錯之疑,亦似於道甚淺者,粗鄙近利之譏不為無因。
故又次二人於宰我、冉有之後。
○司馬牛《史記》:“司馬耕,字子牛。
” “向奔衛,向巢來奔。
……司馬牛緻其邑與焉,而齊。
向出於衛地,公文氏攻之,求夏後氏之璜焉;與之他玉而奔齊。
陳成子使為次卿。
司馬牛又緻其邑焉而吳。
吳人惡之而反。
趙簡子召之,陳成子亦召之。
卒於魯郭門之外;亢氏葬諸丘輿。
”(《左傳》哀公十四年) 【附論】“司馬牛憂曰:‘人皆有兄弟,我獨亡!’”(《論語顔淵篇》) ○漆雕開《史記》:“字子開。
” “子使漆雕開仕,對曰:‘吾斯之未能信。
’子說。
”(《論語公冶長篇》) 按:二子在聖門皆無所表見,故并次之於諸賢之後。
○公冶長《史記》:“字子辰。
” “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論語公冶長篇》) △辨通鳥言之說 世傳公冶長通於鳥言,有虎負羊於山,鳥告長使取之;喪羊者迹得之,以為竊也,訟之於吏,以此陷於缧绁雲雲。
其說荒誕鄙陋,本不足辨,而好奇之士亦有援以釋《論語》者,贻誤後學非小也。
且使長果如此,是長以口腹故取非其有,以陷於刑,雖非盜竊,亦不得為無罪,孔子何得謂之“非其罪”乎!學者等諸“齊東之語”可矣。
○南容《史記》:“南宮括,字子容。
” 《論語集解》:“南容,弟子南宮縧,魯人也。
” “子謂‘南容,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於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
’”(《論語公冶長篇》) 南容三複《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
(《論語先進篇》) △南容即南宮适,非南宮敬叔 《論語集注》雲:“南容,名縧,又名适,谥敬叔,孟懿子之兄也”。
是謂《論語》之南容即《春秋傳》之南宮敬叔矣。
餘按:此說本之鄭氏康成《禮記注》中,而《史記索隐》亦相承用之;然以經傳諸家考之,皆兩人也。
《春秋傳》雲:“孟僖子将死,召其大夫曰:‘我若獲沒,必屬說與何忌於夫子,使事之而學禮焉。
’”然則南宮敬叔自名說,不名縧與适也。
其誤一也。
《論語》稱君大夫必舉其谥,若定公、哀公、桓子、康子、武叔、景伯皆然;孟懿子與武伯皆遊聖門,亦舉其谧。
南容果魯大夫,何以獨不舉其谥乎?其誤二也。
敬叔為魯大夫,自救火一事外無所表見,度亦懿子一流人耳。
懿子、敬叔雖嘗學禮聖門,然皆世祿子弟,實不知尊聖人。
公伯寮之,景伯欲殺之,武叔之毀,景伯告之子貢,而敬叔皆若弗聞也者。
羿、之問必非敬叔所能;且玩其意似皆隐刺三家,尤不似敬叔語也。
其誤三也。
孔子稱南容曰“邦有道不廢”,似謂布衣之士者然;敬叔,孟氏餘子,固當不廢,無待孔子言之。
南容三複《白圭》,故孔子曰“邦無道免於刑戳”;而《戴記檀弓篇》,敬叔乃有載寶而朝之事,其言雖不必盡實,要其人不似三複《白圭》者。
其誤四也。
《論語》中,南容凡三見,或謂之南容,或謂之南宮适,未嘗一稱為敬叔與說也,亦未嘗有《春秋傳》中南宮敬叔之一事也;然則孔子以兄子妻之者自南容,與敬叔無涉也。
《春秋傳》中,南宮敬叔亦凡三見,或謂之說,或謂之敬叔,未嘗一稱為南容與适也,亦未嘗有《論語》中南容之一事也;然則為魯大夫者自南宮敬叔,與南容亦無涉也。
其為判然兩人甚明,奈何合之!其誤五也。
《史記孔子世家》記學禮事,是即《春秋傳》中南宮敬叔事也,亦稱為敬叔,不稱為《論語》之南容;於周事亦然;至於《弟子列傳》,則雲“南宮括,字子容”,不複言為敬叔,并不言為孟氏之餘子矣。
所記三事皆采之《論語》中,亦無《春秋傳》敬叔之一事。
然則《史記》亦以為容自容,敬叔自敬叔矣。
康成何由而知南容之即為南宮敬叔也哉?其誤六也。
王肅《論語注》雲:“南容,弟子南宮縧,魯人也。
”不言為魯大夫,是魏人未嘗以為一人矣。
韋昭《國語注》雲:“敬叔,魯大夫南宮說。
”不言為南宮适,是吳人亦未嘗以為一人矣。
微獨肅之與昭而已,《家語》乃晉、宋間人之所撰,而於《弟子解篇》亦不言為敬叔,不載敬叔一事,至《觀周篇》記學禮事則雲敬叔,《正論篇》記除僖子喪事則雲南宮說,皆不言為南容,是《家語》亦以為兩人矣。
蓋當是時康成之說尚未盛行,故學者猶承古經傳及漢初訓诂而用之。
惟晉杜預注《春秋傳》頗似用康成說而未明言。
自司馬氏采之以注《史記》,而朱子複據之以注《論語》,世遂無複有知其為兩人者,緻使後人疑尚德之人有載寶之事,其失似小而正非小也。
今不欲使賢者代人受過,故為之辨,而凡敬叔之事概不附焉。
【附錄】“南宮問於孔子曰:‘羿善射,湯舟,俱不得其死然;禹稷躬稼,而有天下。
’夫子不答。
南宮出,子曰:‘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論語憲問篇》) 【存參】“南宮縧之妻之姑之喪,夫子誨之寬ヮ,曰:‘爾毋從從爾!爾毋扈扈爾!蓋榛以為笄,長尺而總八寸。
’”(《檀弓》) △括與縧 按:《論語》,孔子妻之者南容也,而《史記》謂即南宮括(《論語》作适),《集解》謂即南宮縧。
玩《檀弓》文,縧妻似是孔子兄子,而括亦與容義相近。
豈本有兩名,如圍與虔,鞅與志父耶,抑傳寫異文,如與,姒與弋邪?故并存之,以備參考。
△妻長、妻容非一時事 說者或謂公冶長之賢不及南容,故孔子以子妻長而以兄子妻容。
程子曰:“此以私心窺聖人也,二子之妻或因其年之相當耳。
”餘按:此二事不過記者類而記之,其相隔未知數年或十數年,原非一時之事,而烏得有所較量區别於其間哉!蓋公冶長在缧绁中而南容免於刑戮,其事若相反而孔子皆妻之。
若世俗之情,知取其免刑戮者,則在缧绁者為所棄;若不以缧绁為病,則亦未必求其免刑戮者而妻之。
於此見聖人之觀人擇胥得其中正,但取其實之不至於取禍,而遇之幸不幸不計焉。
不求之此而妄意區别於其間,可謂不善讀書者矣。
程子之論是矣,然於事理尚未盡,故今附論之。
△長與容未必為孔子弟子 按:南容之謹言,賢矣;即公冶長之可妻亦必有所以取之。
然《史記》雖載之於《弟子傳》中,而以《論語》之文考之,長絕無問答之語,适僅有羿、一問而亦非質疑問難之比,末見其必為弟子也者。
故附次之於諸弟子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