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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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夷其族;孔子恥之。
”《說苑》雲:“田成子常與宰我争:宰我夜伏卒,将以攻田成子;田成子因為旌節以起宰我之卒以攻之,遂殘之也。
”《索隐》雲:“按《左氏》無宰我與田常作亂之文,然有阚止,字子我、而因争寵,遂為陳恒所殺,恐字與宰我相涉,因誤雲然。
”餘按:《左傳》所紀,簡公之世止有陳、阚二人共政,以緻相争,不容複有宰予參於其間。
宰予果有此事,亦不容《左傳》終無一語及之。
是《史記》、《說苑》所稱宰予即《傳》之阚止甚明,《索隐》之說是也。
阚我自名止,宰我自名予;阚我自在齊,宰我自在魯;阚我自事簡公,宰我自事孔子:烏得遂以為一人哉!魯哀公之五年。
齊景公卒,公子陽生來奔。
六年,陳僖子召陽生,阚止先待諸外;公子曰:“事未可知,反與壬也處。
”是時宰我方從孔子於陳、蔡之間,由陳反衛,安得分身在魯而與簡公共處也哉!乃後之人猶欲曲全其說,謂予實阚氏;以嘗為宰故稱宰我,亦勞而拙矣!故今不載此事。
△《史記》之誤本於李斯 宋蘇氏《志林》雲:“李斯上書谏二世,其略曰:‘田常為簡公臣,布惠施德,下得百姓,上得群臣,陰取齊國,殺宰子於庭。
’是宰予不從田常,為常所殺也。
《弟子傳》乃雲‘宰予與田常作亂’,使吾先師之門乃有叛臣焉,豈千載不蠲之惑也!近令兒子邁考閱舊書,究其所因,則宰我之不叛其驗甚明。
”且注雲:“李斯事荀卿,去孔子不遠,宜知其實。
”餘按:《史記》之說即本之李斯之言,誤以阚止之事為宰予耳;所謂“與田常作亂”者,即謂與田常相争,而措詞不審,遂若黨於陳恒然者,非與李斷為二說也、果黨陳恒,則陳氏實專齊政,君之生死懸於其手,又誰能夷宰我之族者?且如李斯之言;則君過不能匡,君危不能救,貪榮希進,卒殺其君而喪其身,亦豈賢者之所為乎!乃蘇氏誤會《史記》之意,斤斤焉據李斯之言以駁之,不斥李斯之誣而反謂李斯之得其實,嗚呼不信經傳而信李斯,與其博也毋甯寡學問之為愈乎!蓋宰予為聖門高弟,人莫不知有子我者,陳恒所殺者子我,則遂以為宰予耳,猶之乎白居易詩雲“退之服琉黃,一病訖不痊”,而宋人雜說遂以衛退之事而譏韓昌黎也。
張誤《谷雜記》亦據《左傳》以駁蘇子之誤,是矣;但謂《史記》此傳實以《家語弟子解篇》為之,則猶考之未詳。
《史記》之誤正沿李斯之說,《志林》誤分以為二耳。
按:宰我言語之才不亞子貢;而朽木之喻,從井之問,戰栗之對,短喪之請,愆尤未免太多。
故次之於於張之後。
○冉有《史記》:“冉求,字子有。
” “齊為息阝故,國書、高無ぶ帥師伐我,及清,季孫謂其宰冉求曰:‘齊師在清,必魯故也,若之何?’求曰:‘一子守,二子從公禦諸竟。
’季孫曰:‘不能。
’求曰:‘居封疆之間。
’季孫告二子,二子不可。
求曰:‘若不可,則君無出,一子帥師背城而戰,不屬者非魯人也!魯之群室衆於齊之兵車,一室敵車,優矣,子何患焉!二子之不欲戰也宜,政在季氏。
當子之身,齊人伐魯而不能戰,子之恥也,大不列於諸侯矣!’季孫使從於朝,俟於黨氏之溝。
武叔呼而問戰焉,對曰:‘君子有遠慮,小人何知!’懿子強問之,對曰:‘小人慮材而言,量力而共者也。
’武叔曰:‘是謂我不成丈夫也!’退而乘。
孟孺子洩帥右師,顔羽禦,邴洩為右。
冉求帥左師,管周父禦,樊遲為右,季孫曰:‘須也弱。
’有子曰:‘就用命焉。
’季氏之甲七千,冉有以武城人三百為己徒卒,老幼守宮,次於雩門之外。
五日,右師從之。
”(《左傳》哀公十一年) “師及齊師戰於郊,齊師自稷曲。
師不逾溝。
樊遲曰:‘非不能也,不信子也;請三刻而逾之。
’如之,衆從之,師入齊軍。
”(同上) “師獲甲首八十。
齊人不能師。
宵諜曰:‘齊人遁。
’冉有請從之,三,季孫弗許。
”(同上) 【附論】“冉有用矛於齊師,故能入其軍。
孔子曰:‘義也。
’”(同上) “季孫欲以田賦,使冉有訪於仲尼。
仲尼曰:‘某不識也。
’三發,卒曰:‘子為國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對,而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也度於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如是則以丘亦足矣。
若不度於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将又不足。
且子季孫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訪焉!’弗聽。
十二年春王正月,用田賦。
”(《左傳》哀公十一、十二年) 【附論】“季氏富於周公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
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論語先進篇》) 【附錄】“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對曰:‘有政。
’子曰:‘其事也!如有政,雖不吾以,吾其與聞之。
’”(《論語子路篇》) 【附錄】“季氏旅於泰山。
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對曰:‘不能。
’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論語八佾篇》) 【存參】“伯高之喪,孔子之使者未至,冉子攝束帛乘馬而将之。
孔子曰:‘異哉,徒使我不誠於伯高!’”(《檀弓》) 此事頗類冉有所為,故存之;然終未有以見其必然也。
【附錄】“春,宋景曹卒。
季康子使冉有吊,且送葬,曰:‘敝邑有社稷之事,使肥與有職競焉,是以不得助執绋;使求從輿人。
’曰:‘以肥之得備彌甥也,有不腆先人之産馬使求諸夫人之宰,其可以稱旌繁乎?’”(《左傳哀公二十三年》) 【附論】“冉求曰:‘非不說子之道,力不足也。
’子曰:‘力不足者中道而廢,今女畫。
’”(《論語雍也篇》) 按:冉有政事之略亦聖門卓卓者;然畫退屢見責於師,鳴鼓之攻尤非尋常小過可比。
故次之於宰我之後。
○子羔《史記》:“高柴,字子羔。
(或作“臯”)” 【補】“高子臯執親之喪也,泣血三年,未嘗見齒。
”(《戴記檀弓》) 【附錄】“子路使子羔為費宰。
子曰:‘賊夫人之子!’”(《論語先進篇》) “季子将入,遇子羔将出,曰:‘門已閉矣!’季子曰:‘吾姑至焉。
’子羔曰:‘弗及,不踐其難。
’季子曰:‘食焉不辟其難!’子羔遂出。
子路入。
”(《左傳》哀公十五年) △辨刖者脫諸郭門之說 《說苑》雲:“子羔為衛政,刖人之足。
衛之君臣亂,子羔走郭門。
郭門閉,刖者守門,曰:‘於彼有缺。
’子羔曰:‘君子不逾。
’曰:‘於彼有窦。
’子羔曰:君子不遂。
’曰:‘於此有室。
’子羔入;追者罷。
子羔将去,謂刖者曰:‘吾親刖子之足,此子報怨時也,何故逃我?’刖者曰:‘斷足,固我罪也,無可奈何。
獄決罪定,臨當論刑,君愀然不樂,見於顔色,此臣之所以脫君也。
’”餘按:此說殊足風世,然其事則未必有之。
子羔在衛位卑,非與聞政事者,良夫之亂,栾甯猶行爵而後出,何暇獨追子羔。
且衛之郭門而有缺有窦,亦豈可為國乎!此或後人設為此言以為從政者勸,或有所本而傳之失其真,均未可知。
故今不錄。
“公會齊侯盟於蒙,孟武伯相。
武伯問於高柴曰:‘諸侯盟,誰執牛耳?’季羔曰:‘郐衍之役,吳公子姑曹。
發陽之役,衛石。
’武伯曰:‘然則彘也。
’”(《左傳》哀公十七年) 按:此文則是子羔去衛之後魯而遂仕於魯也。
故以在魯之事次於此後。
【存參】“成人有其兄死而不為衰者,聞子臯将為成宰,遂為衰。
成人曰:‘蠶則績而蟹有匡;範則冠而蟬有;兄則死而子臯為之衰!’”(《檀弓》) 【存參】“子羔葬其妻,犯人之禾。
申祥以告,曰:‘請庚之。
’子臯曰:‘孟氏不以是罪予,朋友不以是棄予,以吾為邑長於斯也。
買道而葬,後難繼也。
’”(同上) ○樊遲《史記》:“樊須,字子遲。
”《說苑》雲:“田成子常與宰我争:宰我夜伏卒,将以攻田成子;田成子因為旌節以起宰我之卒以攻之,遂殘之也。
”《索隐》雲:“按《左氏》無宰我與田常作亂之文,然有阚止,字子我、而因争寵,遂為陳恒所殺,恐字與宰我相涉,因誤雲然。
”餘按:《左傳》所紀,簡公之世止有陳、阚二人共政,以緻相争,不容複有宰予參於其間。
宰予果有此事,亦不容《左傳》終無一語及之。
是《史記》、《說苑》所稱宰予即《傳》之阚止甚明,《索隐》之說是也。
阚我自名止,宰我自名予;阚我自在齊,宰我自在魯;阚我自事簡公,宰我自事孔子:烏得遂以為一人哉!魯哀公之五年。
齊景公卒,公子陽生來奔。
六年,陳僖子召陽生,阚止先待諸外;公子曰:“事未可知,反與壬也處。
”是時宰我方從孔子於陳、蔡之間,由陳反衛,安得分身在魯而與簡公共處也哉!乃後之人猶欲曲全其說,謂予實阚氏;以嘗為宰故稱宰我,亦勞而拙矣!故今不載此事。
△《史記》之誤本於李斯 宋蘇氏《志林》雲:“李斯上書谏二世,其略曰:‘田常為簡公臣,布惠施德,下得百姓,上得群臣,陰取齊國,殺宰子於庭。
’是宰予不從田常,為常所殺也。
《弟子傳》乃雲‘宰予與田常作亂’,使吾先師之門乃有叛臣焉,豈千載不蠲之惑也!近令兒子邁考閱舊書,究其所因,則宰我之不叛其驗甚明。
”且注雲:“李斯事荀卿,去孔子不遠,宜知其實。
”餘按:《史記》之說即本之李斯之言,誤以阚止之事為宰予耳;所謂“與田常作亂”者,即謂與田常相争,而措詞不審,遂若黨於陳恒然者,非與李斷為二說也、果黨陳恒,則陳氏實專齊政,君之生死懸於其手,又誰能夷宰我之族者?且如李斯之言;則君過不能匡,君危不能救,貪榮希進,卒殺其君而喪其身,亦豈賢者之所為乎!乃蘇氏誤會《史記》之意,斤斤焉據李斯之言以駁之,不斥李斯之誣而反謂李斯之得其實,嗚呼不信經傳而信李斯,與其博也毋甯寡學問之為愈乎!蓋宰予為聖門高弟,人莫不知有子我者,陳恒所殺者子我,則遂以為宰予耳,猶之乎白居易詩雲“退之服琉黃,一病訖不痊”,而宋人雜說遂以衛退之事而譏韓昌黎也。
張誤《谷雜記》亦據《左傳》以駁蘇子之誤,是矣;但謂《史記》此傳實以《家語弟子解篇》為之,則猶考之未詳。
《史記》之誤正沿李斯之說,《志林》誤分以為二耳。
按:宰我言語之才不亞子貢;而朽木之喻,從井之問,戰栗之對,短喪之請,愆尤未免太多。
故次之於於張之後。
○冉有《史記》:“冉求,字子有。
” “齊為息阝故,國書、高無ぶ帥師伐我,及清,季孫謂其宰冉求曰:‘齊師在清,必魯故也,若之何?’求曰:‘一子守,二子從公禦諸竟。
’季孫曰:‘不能。
’求曰:‘居封疆之間。
’季孫告二子,二子不可。
求曰:‘若不可,則君無出,一子帥師背城而戰,不屬者非魯人也!魯之群室衆於齊之兵車,一室敵車,優矣,子何患焉!二子之不欲戰也宜,政在季氏。
當子之身,齊人伐魯而不能戰,子之恥也,大不列於諸侯矣!’季孫使從於朝,俟於黨氏之溝。
武叔呼而問戰焉,對曰:‘君子有遠慮,小人何知!’懿子強問之,對曰:‘小人慮材而言,量力而共者也。
’武叔曰:‘是謂我不成丈夫也!’退而乘。
孟孺子洩帥右師,顔羽禦,邴洩為右。
冉求帥左師,管周父禦,樊遲為右,季孫曰:‘須也弱。
’有子曰:‘就用命焉。
’季氏之甲七千,冉有以武城人三百為己徒卒,老幼守宮,次於雩門之外。
五日,右師從之。
”(《左傳》哀公十一年) “師及齊師戰於郊,齊師自稷曲。
師不逾溝。
樊遲曰:‘非不能也,不信子也;請三刻而逾之。
’如之,衆從之,師入齊軍。
”(同上) “師獲甲首八十。
齊人不能師。
宵諜曰:‘齊人遁。
’冉有請從之,三,季孫弗許。
”(同上) 【附論】“冉有用矛於齊師,故能入其軍。
孔子曰:‘義也。
’”(同上) “季孫欲以田賦,使冉有訪於仲尼。
仲尼曰:‘某不識也。
’三發,卒曰:‘子為國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對,而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也度於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如是則以丘亦足矣。
若不度於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将又不足。
且子季孫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訪焉!’弗聽。
十二年春王正月,用田賦。
”(《左傳》哀公十一、十二年) 【附論】“季氏富於周公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
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論語先進篇》) 【附錄】“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對曰:‘有政。
’子曰:‘其事也!如有政,雖不吾以,吾其與聞之。
’”(《論語子路篇》) 【附錄】“季氏旅於泰山。
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對曰:‘不能。
’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論語八佾篇》) 【存參】“伯高之喪,孔子之使者未至,冉子攝束帛乘馬而将之。
孔子曰:‘異哉,徒使我不誠於伯高!’”(《檀弓》) 此事頗類冉有所為,故存之;然終未有以見其必然也。
【附錄】“春,宋景曹卒。
季康子使冉有吊,且送葬,曰:‘敝邑有社稷之事,使肥與有職競焉,是以不得助執绋;使求從輿人。
’曰:‘以肥之得備彌甥也,有不腆先人之産馬使求諸夫人之宰,其可以稱旌繁乎?’”(《左傳哀公二十三年》) 【附論】“冉求曰:‘非不說子之道,力不足也。
’子曰:‘力不足者中道而廢,今女畫。
’”(《論語雍也篇》) 按:冉有政事之略亦聖門卓卓者;然畫退屢見責於師,鳴鼓之攻尤非尋常小過可比。
故次之於宰我之後。
○子羔《史記》:“高柴,字子羔。
(或作“臯”)” 【補】“高子臯執親之喪也,泣血三年,未嘗見齒。
”(《戴記檀弓》) 【附錄】“子路使子羔為費宰。
子曰:‘賊夫人之子!’”(《論語先進篇》) “季子将入,遇子羔将出,曰:‘門已閉矣!’季子曰:‘吾姑至焉。
’子羔曰:‘弗及,不踐其難。
’季子曰:‘食焉不辟其難!’子羔遂出。
子路入。
”(《左傳》哀公十五年) △辨刖者脫諸郭門之說 《說苑》雲:“子羔為衛政,刖人之足。
衛之君臣亂,子羔走郭門。
郭門閉,刖者守門,曰:‘於彼有缺。
’子羔曰:‘君子不逾。
’曰:‘於彼有窦。
’子羔曰:君子不遂。
’曰:‘於此有室。
’子羔入;追者罷。
子羔将去,謂刖者曰:‘吾親刖子之足,此子報怨時也,何故逃我?’刖者曰:‘斷足,固我罪也,無可奈何。
獄決罪定,臨當論刑,君愀然不樂,見於顔色,此臣之所以脫君也。
’”餘按:此說殊足風世,然其事則未必有之。
子羔在衛位卑,非與聞政事者,良夫之亂,栾甯猶行爵而後出,何暇獨追子羔。
且衛之郭門而有缺有窦,亦豈可為國乎!此或後人設為此言以為從政者勸,或有所本而傳之失其真,均未可知。
故今不錄。
“公會齊侯盟於蒙,孟武伯相。
武伯問於高柴曰:‘諸侯盟,誰執牛耳?’季羔曰:‘郐衍之役,吳公子姑曹。
發陽之役,衛石。
’武伯曰:‘然則彘也。
’”(《左傳》哀公十七年) 按:此文則是子羔去衛之後魯而遂仕於魯也。
故以在魯之事次於此後。
【存參】“成人有其兄死而不為衰者,聞子臯将為成宰,遂為衰。
成人曰:‘蠶則績而蟹有匡;範則冠而蟬有;兄則死而子臯為之衰!’”(《檀弓》) 【存參】“子羔葬其妻,犯人之禾。
申祥以告,曰:‘請庚之。
’子臯曰:‘孟氏不以是罪予,朋友不以是棄予,以吾為邑長於斯也。
買道而葬,後難繼也。
’”(同上) ○樊遲《史記》:“樊須,字子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