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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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政盛衰通考 文、武所以創業,成、康所以守成,幽、厲所以失政,其治亂興衰之故有非紀事之文所能盡者。

    故統其前後而考之,庶學者可以一目了然。

     “亦越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灼見三有俊心,以敬事上帝,立民長伯。

    立政:任人、準夫、牧、作三事;虎贲、綴衣、趣馬、小尹、左右攜仆、百司、庶府、大都、小伯、藝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夷、微、盧、、三亳、阪、尹。

    ”(《書立政》) △用人與知人 篇名《立政》,何以所言皆用人之事也?政,待人而後立者也。

    雖有善政,非賢莫行。

    不得其人則政徒為具文;而甚者反足以擾民。

    是以堯惟務舉舜,舜惟務舉禹、稷、契、臯陶,自能庶績鹹熙,地平天成;纣以多罪逋逃為大夫卿士,則暴虐於百姓而奸宄於商邑。

    唐之府兵,明之衛所,皆古寓兵於農之意,法非不善也;未百年而已不可用。

    是以其後變為廣騎,增之召募。

    其尤甚者,隋蘇威作《五教》以教民,亦何嘗非唐、虞“敬敷五教”之意;然其後民相率殺其令長,曰“猶能令我誦《五教》不?”欲行善政而反失民心,故政非人不能行也。

    然人非用之難,知之為難。

    非有克知灼見而惟資諸薦引推毂之人,則鑽營大臣以求顯擢者有之?賄賂近習以為内援者有之,廣交遊,通聲氣以獵虛名者亦有之。

    故孟子曰:“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

    ”信乎克知灼見為最要也!如此,然後“帝臣不蔽”而上契於天心,使之為民牧長而百姓被其澤。

    故曰:“敬事上帝,立民長伯。

    ”此文、武之所以德化流行而開八百年之業也。

    曰:何以言善政非人莫行也?曰:天下無必善之法,惟在乎其人耳。

    自漢以來,豈無良法;惟不得其人則民受其害。

    大抵三代以上之治皆恃人而不恃法;三代以下之治則恃法而不恃人。

    由是不務擇人,惟期變法,是以其弊終不能革。

    何以言之?宋時,州縣皆以民供役,大戶往往有破家者。

    執政者不知其由於任人之失也,而以為法之過?遂改為免役之法,民出錢而官自召役。

    曆代因之,以為善矣。

    然吏胥遂橫行於州縣,魚肉小民,而官又信任之,遂緻事權旁出,獄訟颠倒,民有資産者鹹與交歡以圖自保,無賴者結以為援,而風俗遂大壞。

    明初,州縣之賦皆使大戶輸之京師,其後大戶亦多破家。

    執政者不知其由於任人之失也,而以為法之過,遂改而令官自督賦,以為善矣。

    然追呼煩擾,官吏藉以侵漁,闾閻因之凋敝。

    此無他:得其人則法皆可行;不得其人則用此亦弊,用彼亦弊,雖歲改而月易之,無益也。

    故曰:善政非其人莫行也。

    昔宋王安石行新法,守令賢者多棄官去;邵堯夫以為不然,曰:“寬一分則百姓受一分之賜。

    ”是則政雖不善,得其人,民猶不至大受其害;況行利民之政而得賢守令以布之,百姓有不共享其福者乎!是以文、武惟以得人為最要也。

     “文王惟克厥宅心,乃克立茲常事司牧人,以克俊有德。

    ”(《書立政》)“文王罔攸兼於庶言庶獄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訓用違。

    庶獄庶慎,文王罔敢知於茲。

    ”(同上) △庶獄與大獄 按:文王之不兼於庶獄,非輕於視獄也,乃重於用人也;謂庶人之輕獄也,非士大夫之大獄也。

    何則?治獄猶用兵也。

    情僞百出,非可懸揣而遙制也,必親察之而後知之。

    庶獄之繁,人君所不能遍察也,則擇其人而使治之。

    然既委之人矣,又何由知其違而訓之?蓋古者上下之情常捅,民有冤情,皆得自訴於君,君召其人而親鞫之,是以莫得施其朦蔽。

    而文王之耳目尤廣,故違與不違皆知之。

    不然,文王“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果何為乎!一事違而訓之,則百事皆不敢偏徇;一人違而訓之,則百人皆有所畏儆,此文王所以不必兼也。

    若士大夫之獄則不然。

    孟子曰:“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

    是古者諸侯之獄皆天子自治之也。

    王叔陳生輿伯與争政,王叔之宰與伯輿之大夫瑕禽坐獄於王庭;叔孫昭子朝而命吏,曰:“将與季氏訟,書詞無頗。

    ”是古者卿大夫之獄皆其君自治之也。

    邢侯與雍子争畜阝田,叔魚蔽罪邢侯,邢侯殺叔魚與雍子於朝;梗陽人有獄,魏戊不能斷,以獄上。

    是古者位相埒則不能治其獄,必尊者而後能治卑者之獄也,明矣。

    自秦始重獄吏之權,無論丞相大臣皆使治之,而李斯以謀反誣服矣。

    唐高宗時,人告長孫無忌謀反,許敬宗文緻而上之;高宗猶以元舅之故不忍殺,而敬宗不可。

    夫元舅誠不可以謀反貸死,顧無忌實未嘗謀反,高宗何不親鞫之乎?至明置錦衣獄,其禍尤烈。

    楊漣、左光鬥諸人皆忠直大臣,一入獄中,覆盆莫告,榜掠至無完膚,卒以獄斃。

    若此者,豈非人主不自理之過與!故曰庶獄者,庶人之輕獄也,非士大夫之大獄也。

    此文王之所以不必兼也。

     “思皇多士,生此王國。

    王國克生,維周之桢。

    濟濟多士,文王以甯。

    ”(《詩大雅》) △周多賢才之故 賢才之出,非偶然也。

    天地之氣清明醇粹,然後所生之人達於事理,閑於道義,而不惑於利欲之私。

    此非涵育數十年不能也。

    上重德行則俗皆尚德行,上重才略則俗皆尚才略,而父師以此為教,子弟以此為學。

    此非培植數十年不能也。

    周自大王遷岐以後,修德行仁不下數十馀年,是以賢才輩出,卿大夫士莫非宅俊。

    雖由文王之克知灼見而立民長伯,要亦其先世涵濡而培植之者有素也。

    故《詩》推本言之。

     “文王蹶厥生。

    予曰有疏附;子曰有先後;子曰有奔奏;子曰有禦侮。

    ”(《詩大雅》) △文王用賢才之法 周之賢才固多,要亦文王用之各當其才,故詩人以“疏附”、“先後”、“奔奏”、“禦侮”分别言之。

    蓋才全德備者其人良少,惟能各當其才,斯能悉舉其職。

    故周公曰:“無求備於一人。

    ”孔子曰:“及其使人也器之。

    ”唐、宋以後,多循資格而不問其才具,往往一人之身氵存更十有馀職。

    此果能悉舉其職乎?抑未必然也?讀此詩,可以悟此理。

     “亦越武王,率惟敉功,不敢替厥義德;率惟謀,從容德,以并受此丕丕基。

    ’”(《書立政》) “武王克商,作頌曰:‘載輯幹戈;載弓失。

    我求懿德,肆於時夏,允王保之。

    ’”(《左傳》宣公十二年) △武王求懿德 武王克商之後,“幹戈輯”而“弓矢”固已;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