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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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之詞,非德之實也。
“不驕”、“不舒”,以言聖人,淺矣。
車服之色,尤無當焉。
學者試取《經》文熟讀而對勘之,若黑白冰炭之不相似矣。
故今不載。
“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
”(同上) △辨堯與稷、契為喾子之說 《大戴記帝系篇》雲:“帝喾上妃姜原氏産後稷;次妃簡狄氏産契;次妃陳隆(《史記》作“鋒”;《世紀》作豐)氏産帝堯;次妃陬訾氏産帝摯。
”《史記》雲:“帝喾崩,摯代立;帝摯立不善,崩,弟放勳立,是為帝堯。
”《帝王世紀》雲:“帝喾在位七十年,年百五歲。
摯在位九年,政微弱,而唐侯德盛,諸侯歸之,乃受帝禅,封摯於高辛”。
後之學者皆信之不疑;餘獨以為不然。
《書》雲:“帝曰:‘棄:黎民阻饑,汝後稷,播時百谷,’”“帝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
’”是稷、契皆至舜世然後授官,暨禹播奏庶艱食也。
若稷果喾元妃之子,則喾之崩,稷少亦不下五十歲,又曆摯之九年,堯之百載,百有六十歲矣;契於此時亦當不下百數十歲;有是理乎!堯之兄弟有如此兩聖人而終堯之身不知用,四嶽亦不之薦,迨舜然後舉之,可謂不自見其眉睫者矣,尚何“明”之“明”而“側陋”之“揚”哉!《傳》雲:“高辛氏有才子八人,高陽氏有才子八人;此十六族者,世濟其美,不隕其名以至於堯。
”是高辛氏之子孫當堯之時已傳數世而分數族矣,堯安得為高辛之子哉!《傳》雲:“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實沈,日尋幹戈,以相征讨;後帝不臧,遷阏伯於商丘,遷實沈於大夏。
”若堯親高辛之子,則阏伯、實沈當為堯之兄弟,《傳》文何得乃雲爾乎!唐、虞以前,未有父子相繼為天子者。
黃帝之子不繼,颛顼之子不繼;摯非聖賢也,何以獨繼喾而帝?《傳》雲:“少摯之立也,鳳鳥至。
”則是摯本少氏之名;或者後世傳訛而誤以為在喾之後因疑為喾之子,未可知也。
由是言之,不但堯與稷、契非喾之子,即摯之繼喾亦未必然也。
且即以《大戴記》之文論之,其《五帝德篇》雲:“高辛聰以知遠,明以察微,執中而獲天下。
”然則高辛亦賢聖之君也;乃其立後既不於稷之嫡,又不於堯之聖,獨取一庶而不善之摯立之,以緻為諸侯所廢,尚得為“聰明執中”乎! △堯有天下之故 曰:然則堯何以有天下?曰:經固嘗言之,但後人不之察耳。
《經》曰:“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
”言堯能明其德以施於同姓,而同姓皆歸之,而堯始立家也。
姓同,故以族别之。
柳子所謂“智而明者,所伏必衆,故近者聚而為群”是也。
《經》曰:“平章百姓,百姓昭明。
”言堯能推其德以漸於異姓,而異姓之長亦各率其九族歸之,而堯始建國也。
邦同,故以姓别之。
柳子所謂“德又大者,衆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於是有諸侯之列”是也。
《經》曰:“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
”言堯能推其德以大布於天下,而天下之君亦無不各率其百姓歸之,而堯始為海内生民主也。
柳子所謂“德又大者,諸侯之列,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然後天下會於一”是也。
蓋古之天下原無父子相傳之事,故孰為有德則人皆歸之;雖有一二敗俗拒命之人待兵刑而後服,要之上古人情淳厚,慕義向風者為多,故其得天下之次第大概如此,不必盡藉於先業也。
若堯不藉父兄之業即不能有天下,則羲、農、黃帝又何所藉而能得天下也哉?且使堯之天下果傳之於父兄,則堯當世守之;丹朱雖不肖,廢而他立可也,舜雖大聖,相堯之子以治天下,如伊尹之於太甲可也:堯安得而授之舜,舜安得而受之於堯哉!孟子曰:“子哙不得與人燕;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哙。
”非獨以子之之非其人也,即令其賢而能治燕,而世傳之業亦非子哙之所得專;父兄之天下,堯安得而專之哉!漢儒考古不詳,誤信戰國無稽之說而列之於《記》,載之於《史》,遂緻王莽假之以篡嬰,曹操假之以篡獻。
不獨嬰與獻之實未嘗禅也,即令果禅,而其臣亦不可以受。
何者?漢之天下非嬰、獻之所得專也。
使莽、操之得自於禅讓者,乃漢儒考古不詳之有以啟之也。
故今於《大戴》、《史記》之文并不載而為之辨。
○堯授時 “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
”(《書堯典》) △羲、和非重、黎 《漢書律曆志》雲:“曆數之起上矣。
”《傳》述颛顼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
其後三苗亂德,二官鹹廢,而閏馀乖次,孟陬殄滅,攝提失方。
堯複育重、黎之後,使纂其業,故《書》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
’餘按《經》文,四時之紀,閏之疏密,期之日數多寡,皆至堯而後定;非舊已有成法而中廢,至堯又修複之也。
重、黎之司天地,本於《楚語》。
然《楚語》雲“重司天以屬神,黎司地以屬民”,所司者乃天神之祭祀,非天象之赢縮也。
故曰“九黎亂德,民神雜糅”,曰“夫人作享,家為巫史”,皆謂宗祝祭祀事耳,與羲、和之司曆法者無涉也。
曆象之官自在帝畿,三苗之亂自在蠻夷,相距數千馀裡,三苗安能廢帝廷之二官而乖其閏馀乎!至《楚語》所稱“堯複育重、黎之後”者,乃本《呂刑》之文,非襲《堯典》之語。
堯自命羲、和,自育重、黎;今因其皆為堯所命,遂取而合之,然則堯在位百年所命之官止有此二族乎?嗟夫,自劉歆、班固誤合《楚語》於《堯典》,後學祖而述之,遂謂黃帝以來曆數已有成法,然則《堯典》之累累而驗之,諄諄而命之,與夫史臣之瑣瑣而記之者,不皆贅乎!韋昭《國語解》及《尚書僞孔傳》、《蔡傳》并以重、黎為羲、和,皆沿《漢志》而誤。
今正之。
“分命羲仲,宅夷,曰谷:寅賓出日,平秩東作;日中,星鳥,以殷仲春;厥民析,鳥獸孳尾。
”(同上) “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訛,敬緻;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鳥獸希革。
”(同上) “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餞納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虛,以殷仲秋;厥民夷,鳥獸毛<毛先>。
”(同上) “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奧,鳥獸毛。
”(同上) △求歲率先定四時之中 此其命二仲、二叔,何也?蓋曆有三率:一晝夜為“日率”,一盈虧為“月率”,皆易知者;獨一寒暑為“歲率”,其間赢縮奇零最為難齊,故曆法以成歲為要。
然歲之終始非有定界,不可以徒求,故分以為四時而命二仲、二叔分居四方以考驗之。
時之終始尤無定界,益不可以徒求,故但求定夫四時之中。
中得,則前推之即為始,後推之即為終。
此聖人建中之治,雖曆法亦不能外焉者也。
“日永”、“日短”者,考之以晷漏;“星鳥”、“星虛”者,考之以躔度;猶懼其未也,複驗之於人物出入變化之節,而後四時可定。
四時定則日數可得,月閏不差而歲成矣。
故其綱曰“敬授人時”。
而孔子告顔淵亦曰“行夏之時”。
所重在時,
“不驕”、“不舒”,以言聖人,淺矣。
車服之色,尤無當焉。
學者試取《經》文熟讀而對勘之,若黑白冰炭之不相似矣。
故今不載。
“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
”(同上) △辨堯與稷、契為喾子之說 《大戴記帝系篇》雲:“帝喾上妃姜原氏産後稷;次妃簡狄氏産契;次妃陳隆(《史記》作“鋒”;《世紀》作豐)氏産帝堯;次妃陬訾氏産帝摯。
”《史記》雲:“帝喾崩,摯代立;帝摯立不善,崩,弟放勳立,是為帝堯。
”《帝王世紀》雲:“帝喾在位七十年,年百五歲。
摯在位九年,政微弱,而唐侯德盛,諸侯歸之,乃受帝禅,封摯於高辛”。
後之學者皆信之不疑;餘獨以為不然。
《書》雲:“帝曰:‘棄:黎民阻饑,汝後稷,播時百谷,’”“帝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
’”是稷、契皆至舜世然後授官,暨禹播奏庶艱食也。
若稷果喾元妃之子,則喾之崩,稷少亦不下五十歲,又曆摯之九年,堯之百載,百有六十歲矣;契於此時亦當不下百數十歲;有是理乎!堯之兄弟有如此兩聖人而終堯之身不知用,四嶽亦不之薦,迨舜然後舉之,可謂不自見其眉睫者矣,尚何“明”之“明”而“側陋”之“揚”哉!《傳》雲:“高辛氏有才子八人,高陽氏有才子八人;此十六族者,世濟其美,不隕其名以至於堯。
”是高辛氏之子孫當堯之時已傳數世而分數族矣,堯安得為高辛之子哉!《傳》雲:“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實沈,日尋幹戈,以相征讨;後帝不臧,遷阏伯於商丘,遷實沈於大夏。
”若堯親高辛之子,則阏伯、實沈當為堯之兄弟,《傳》文何得乃雲爾乎!唐、虞以前,未有父子相繼為天子者。
黃帝之子不繼,颛顼之子不繼;摯非聖賢也,何以獨繼喾而帝?《傳》雲:“少摯之立也,鳳鳥至。
”則是摯本少氏之名;或者後世傳訛而誤以為在喾之後因疑為喾之子,未可知也。
由是言之,不但堯與稷、契非喾之子,即摯之繼喾亦未必然也。
且即以《大戴記》之文論之,其《五帝德篇》雲:“高辛聰以知遠,明以察微,執中而獲天下。
”然則高辛亦賢聖之君也;乃其立後既不於稷之嫡,又不於堯之聖,獨取一庶而不善之摯立之,以緻為諸侯所廢,尚得為“聰明執中”乎! △堯有天下之故 曰:然則堯何以有天下?曰:經固嘗言之,但後人不之察耳。
《經》曰:“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
”言堯能明其德以施於同姓,而同姓皆歸之,而堯始立家也。
姓同,故以族别之。
柳子所謂“智而明者,所伏必衆,故近者聚而為群”是也。
《經》曰:“平章百姓,百姓昭明。
”言堯能推其德以漸於異姓,而異姓之長亦各率其九族歸之,而堯始建國也。
邦同,故以姓别之。
柳子所謂“德又大者,衆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於是有諸侯之列”是也。
《經》曰:“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
”言堯能推其德以大布於天下,而天下之君亦無不各率其百姓歸之,而堯始為海内生民主也。
柳子所謂“德又大者,諸侯之列,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然後天下會於一”是也。
蓋古之天下原無父子相傳之事,故孰為有德則人皆歸之;雖有一二敗俗拒命之人待兵刑而後服,要之上古人情淳厚,慕義向風者為多,故其得天下之次第大概如此,不必盡藉於先業也。
若堯不藉父兄之業即不能有天下,則羲、農、黃帝又何所藉而能得天下也哉?且使堯之天下果傳之於父兄,則堯當世守之;丹朱雖不肖,廢而他立可也,舜雖大聖,相堯之子以治天下,如伊尹之於太甲可也:堯安得而授之舜,舜安得而受之於堯哉!孟子曰:“子哙不得與人燕;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哙。
”非獨以子之之非其人也,即令其賢而能治燕,而世傳之業亦非子哙之所得專;父兄之天下,堯安得而專之哉!漢儒考古不詳,誤信戰國無稽之說而列之於《記》,載之於《史》,遂緻王莽假之以篡嬰,曹操假之以篡獻。
不獨嬰與獻之實未嘗禅也,即令果禅,而其臣亦不可以受。
何者?漢之天下非嬰、獻之所得專也。
使莽、操之得自於禅讓者,乃漢儒考古不詳之有以啟之也。
故今於《大戴》、《史記》之文并不載而為之辨。
○堯授時 “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
”(《書堯典》) △羲、和非重、黎 《漢書律曆志》雲:“曆數之起上矣。
”《傳》述颛顼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
其後三苗亂德,二官鹹廢,而閏馀乖次,孟陬殄滅,攝提失方。
堯複育重、黎之後,使纂其業,故《書》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
’餘按《經》文,四時之紀,閏之疏密,期之日數多寡,皆至堯而後定;非舊已有成法而中廢,至堯又修複之也。
重、黎之司天地,本於《楚語》。
然《楚語》雲“重司天以屬神,黎司地以屬民”,所司者乃天神之祭祀,非天象之赢縮也。
故曰“九黎亂德,民神雜糅”,曰“夫人作享,家為巫史”,皆謂宗祝祭祀事耳,與羲、和之司曆法者無涉也。
曆象之官自在帝畿,三苗之亂自在蠻夷,相距數千馀裡,三苗安能廢帝廷之二官而乖其閏馀乎!至《楚語》所稱“堯複育重、黎之後”者,乃本《呂刑》之文,非襲《堯典》之語。
堯自命羲、和,自育重、黎;今因其皆為堯所命,遂取而合之,然則堯在位百年所命之官止有此二族乎?嗟夫,自劉歆、班固誤合《楚語》於《堯典》,後學祖而述之,遂謂黃帝以來曆數已有成法,然則《堯典》之累累而驗之,諄諄而命之,與夫史臣之瑣瑣而記之者,不皆贅乎!韋昭《國語解》及《尚書僞孔傳》、《蔡傳》并以重、黎為羲、和,皆沿《漢志》而誤。
今正之。
“分命羲仲,宅夷,曰谷:寅賓出日,平秩東作;日中,星鳥,以殷仲春;厥民析,鳥獸孳尾。
”(同上) “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訛,敬緻;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鳥獸希革。
”(同上) “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餞納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虛,以殷仲秋;厥民夷,鳥獸毛<毛先>。
”(同上) “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奧,鳥獸毛。
”(同上) △求歲率先定四時之中 此其命二仲、二叔,何也?蓋曆有三率:一晝夜為“日率”,一盈虧為“月率”,皆易知者;獨一寒暑為“歲率”,其間赢縮奇零最為難齊,故曆法以成歲為要。
然歲之終始非有定界,不可以徒求,故分以為四時而命二仲、二叔分居四方以考驗之。
時之終始尤無定界,益不可以徒求,故但求定夫四時之中。
中得,則前推之即為始,後推之即為終。
此聖人建中之治,雖曆法亦不能外焉者也。
“日永”、“日短”者,考之以晷漏;“星鳥”、“星虛”者,考之以躔度;猶懼其未也,複驗之於人物出入變化之節,而後四時可定。
四時定則日數可得,月閏不差而歲成矣。
故其綱曰“敬授人時”。
而孔子告顔淵亦曰“行夏之時”。
所重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