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關燈
小
中
大
取士,久之而二三場皆為具文,止重《四書》文三篇,因而學者多束書不讀,自舉業外茫無所知。
於是一二才智之士務搜覽新異,無論雜家小說,近世應書,凡昔人所鄙夷而不屑道者,鹹居之為奇貨,以傲當世不讀書之人。
曰,吾誦得《陰符》、《山海經》矣!曰,吾誦得《呂氏春秋》、《韓詩外傳》矣!曰,吾誦得《六韬》、《三略》、《說苑》、《新序》矣!曰,吾誦得《管》、《晏》、《申》、《韓》、《莊》、《列》、《淮南》,《冠》矣!公然自詫於人,人亦公然詫之以為淵博,若《六經》為藜藿,而此書為熊掌雉膏者然,良可慨也! △實事之傳誤(以下五章,論漢人解诂之有誤。
) 戰國之時,邪說并作,寓言實多,漢儒誤信而誤載之,固也。
亦有前人所言本系實事,而遞傳遞久以緻誤者。
此於三代以上固多,而近世亦往往有之。
晉陶淵明《桃花源記》言武陵漁人入深山,其居人自言先世避秦時亂,率妻子邑人來此,遂與外人間隔。
此特漢、晉以前,黔、楚之際,山僻人稀,以故未通人世;初無神仙誕妄之說也。
而唐韓昌黎《桃源圖詩》雲:“神仙有無何渺茫,桃源之說誠荒唐!”又雲:“自說經今六百年,當時萬事皆眼見。
”劉夢得《桃源行》亦雲:“俗人毛骨驚仙子”;又雲:“仙家一出尋無蹤。
”皆以淵明所言者為神仙;雖有信不信之殊,而其誤則一也。
至宋洪興祖始據淵明原文以正韓、劉之誤,然後今人皆知其非神仙,淵明之冤始白。
向使淵明之記不幸而亡於唐末五代之時,後之人但讀韓、劉之詩,必謂桃源真神仙所居;不則以為淵明之妄言;雖百洪興祖言之,亦必不信矣,──而豈有是事哉!晉石崇《王明君》(即昭君,避晉諱,故作“明”)《辭序》雲:“昔公主嫁烏孫,令琵琶馬上作樂,以慰其道路之思。
其送明君,亦必爾也。
”其後唐杜子美詠昭君村,遂有“千載琵琶,曲中怨恨”之句。
由是詞人相沿用之,世之學者遂皆以琵琶為昭君嫁時之所彈矣。
然此現有石崇之詞可證,少知讀書者猶能考而知之。
若使此詞遂亡,後之人但見前代詩人群焉稱之如此,雖好學之士亦必皆以為實,誰複知其為烏孫公主之事者乎!嗟夫,昌黎,大儒也,自漢以來學未有過於昌黎者,而子美号為詩史,說者謂其無一字無來曆,然其言皆不可指實如是,然則漢、晉諸儒之所傳者其遂可以盡信乎哉!乃世之學者多據為定案,惟宋朱子間糾駁其一二,而人且曰:“漢世近古,漢儒之言必非無據而雲然者”。
然則韓、杜之詩豈皆無據而雲然乎!嗟夫,古之國史既無存於世者,但據傳記之文而遂以為固然,古人之受誣者尚可勝道哉!故餘為《考信錄》,於漢、晉諸儒之說,必為考其原本,辨其是非;非敢诋讠其先儒,正欲平心以求其一是也。
△記憶失真之彌縫 傳記之文,有傳聞異詞而緻誤者,有記憶失真而緻誤者。
一人之事,兩人分言之,有不能悉符者矣。
一人之言,數人遞傳之,有失其本意者矣。
是以《三傳》皆傳《春秋》,而其事或互異。
此傳聞異詞之故也。
古者書皆竹簡,人不能盡有也,而亦難於攜帶,纂書之時無從尋覓而翻閱也。
是以《史記》錄《左傳》文,往往與本文異。
此記憶失真之故也。
此其誤本事理之常,不足怪,亦不足為其書累。
顧後之人阿其所好,不肯謂之誤,必曲為彌縫,使之兩全,遂緻大誤而不可挽。
如九州之名,《禹貢》詳之矣,而《周官》有幽、并而無徐、梁,誤也;必曲為之說曰:“周人改夏九州,故名互異。
”《爾雅》有幽、營而無青、梁,亦誤也;必曲為之說曰:“記商制也”(說詳《唐虞考信錄》中),此非大誤乎!《春秋傳》成公之母呼聲伯母曰姒,伯華之妻呼叔向妻曰姒,是長婦稚婦皆相呼以姒也。
衛莊公娶於陳曰厲妫,其娣戴妫,孟穆伯娶於莒曰戴己,其娣聲己,是妹随姐嫁者稱娣也。
而《爾雅》雲:“長婦謂稚婦為娣,稚婦謂長婦為姒。
”誤矣。
必曲為之說曰:“長婦稚婦據妻之年論之,不以夫之長幼别也。
”此非大誤乎!鄭氏之注《禮》也,凡《記》與《經》異及兩記互異者,必以一為周禮,一為殷禮;不則以一為士禮一為大夫禮。
此皆不知其本有一誤,欲使兩全,而反緻自陷於大誤者也!夏太康時,有窮之君曰羿,而《淮南子》有堯時羿射日之事,說者遂謂羿本堯臣,有窮之羿襲其名也。
晉文公舅子犯,戴記謂之舅犯,或作咎犯,而《說苑》誤以為平公時人,說者遂謂晉有兩咎犯,一在文公時,一在平公時也。
凡茲之誤,皆顯然易見者。
推而求之,蓋不可以悉數。
而東周以前,世遠書缺,其誤尤多。
故今為《考信錄》,不敢以載於戰國、秦、漢之書者悉信以為實事,不敢以東漢、魏、晉諸儒之所注釋者悉信以為實言,務皆究其本末,辨其同異,分别其事之虛實而去取之。
雖不為古人之書諱其誤,亦不至為古人之書增其誤也。
△傳聞異詞之重出 傳記之文,往往有因傳聞異詞,遂誤而兩載之者。
《春秋傳》,鄢陵之戰,“韓厥從鄭伯,曰,‘不可以再辱國君’,乃止。
至從鄭伯,曰,‘傷國君有刑’,亦止。
”按此時晉四軍,楚三軍,晉非用三軍不足以敵楚;若鄭則國小衆寡,以一軍敵之足矣;必無止以兩軍當楚,複以兩軍當鄭之理。
此二事必有一誤,顯然易見者。
按後文雲,“至三遇楚子之卒”,襄二十六年傳雲,“中行、二必克二穆”,然則是至以新軍當楚右軍,而後萃于王卒,無緣得從鄭伯;從鄭伯者,獨韓厥一軍耳。
襄二十七年《傳》,齊慶封聘于魯,其車美,叔孫譏之;叔孫與慶封食,不敬,為賦《相鼠》。
二十八年《傳》,慶封奔魯,獻車于季武子,美澤可以鑒,展莊叔譏之;叔孫食慶封,慶封汜祭,使工為之賦《茅鸱》。
此二事絕相似,亦必有一誤。
且叔孫既食慶封以不敬故而譏之矣,逾年而又食之,又譏之,胡為者!鄭之葬簡公也,将毀遊氏之廟,而子産中止。
鄭之為除也,複将毀遊氏之廟,而子産又中止。
此二事亦必有一誤。
不然,前既不肯毀人之廟矣,後又何為而欲毀之乎!《春秋左傳》于諸傳記中為最古,然其失猶如是,則他書可知矣。
是以《史記》記周公請代武王死,又記周公請代成王死,一本之《金》,一本之《戰國策》,而不知其實一事也。
《列子》稱孔子觀于呂梁而遇丈夫厲河水,又稱息駕於河梁而遇丈夫厲河水,此本莊周寓言,蓋有采其事而稍竄其易其文者,僞撰《列子》者誤以為兩事而遂兩載之也。
《戰國策》中如此之類不可枚舉,而《家語》為尤甚,亦不足縷辨也。
由此觀之,一事兩載乃傳記之常事,或因傳者異詞,亦有兩事皆非實者。
正如唐人小說,以餅拭手之事,或以為肅宗,或以為宇文士及;誤稱猶子之事,或以為趙需,或以為何儒亮耳。
必盡以為兩事,誤之甚矣!以此例之,漢以來之書以誤傳誤者甚多,不得盡指以為實也。
△曲全與誤會 後人之書,往往有因前人小失而曲全之,或附會之,遂緻大謬於事理者。
《大戴記》雲:“文王十二而生伯邑考,十五而生武王。
”《小戴記》雲:“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
”信如所言,則武王元年,年八十有四,在位僅十年耳。
而《序》稱十有一年伐殷,《書》稱十有三祀訪範,其年不符。
說者不得已,乃為說以曲全之雲:文王受命九年而崩,武王冒文王之年,故稱元年為十年。
(說詳《豐鎬考信錄》中)《春秋》書齊桓公之卒在十有二月乙亥,周正也。
殡於十二月辛巳,距卒僅七日耳。
而《傳》采夏正之文,以為卒於十月乙亥;則卒與殡遂隔六十七日。
說者以其日之久也,遂附會之以為屍蟲出於戶。
此豈近於情理哉!前人之為此言,不過一時失於考耳,初不料後之人引而伸之,遂至於如是也。
然此猶皆前人之誤之有以啟之也,若乃經傳本無疑義,而注家誤會其意,及與他文不合,不肯自反,而反委曲穿鑿以蕲其說之通者,亦複不少。
如《堯典》之“四嶽”,注者誤以為四人,因與二十二人之文不合,遂以稷、契、臯陶為申命,以治水明農為在堯世矣。
《書序》之“以箕子歸,說者誤以為本年之事,因與伐殷之年不合,遂以伐殷為觀兵,以《序》之度孟津為有月日而無年矣(說并詳《唐虞豐鎬》兩《考信錄》中)。
凡茲之誤,其類甚多。
展轉相因,誤於何底。
姑舉數端,以見其概。
乃學者但見其說如是,不知其所由誤,遂
於是一二才智之士務搜覽新異,無論雜家小說,近世應書,凡昔人所鄙夷而不屑道者,鹹居之為奇貨,以傲當世不讀書之人。
曰,吾誦得《陰符》、《山海經》矣!曰,吾誦得《呂氏春秋》、《韓詩外傳》矣!曰,吾誦得《六韬》、《三略》、《說苑》、《新序》矣!曰,吾誦得《管》、《晏》、《申》、《韓》、《莊》、《列》、《淮南》,《冠》矣!公然自詫於人,人亦公然詫之以為淵博,若《六經》為藜藿,而此書為熊掌雉膏者然,良可慨也! △實事之傳誤(以下五章,論漢人解诂之有誤。
) 戰國之時,邪說并作,寓言實多,漢儒誤信而誤載之,固也。
亦有前人所言本系實事,而遞傳遞久以緻誤者。
此於三代以上固多,而近世亦往往有之。
晉陶淵明《桃花源記》言武陵漁人入深山,其居人自言先世避秦時亂,率妻子邑人來此,遂與外人間隔。
此特漢、晉以前,黔、楚之際,山僻人稀,以故未通人世;初無神仙誕妄之說也。
而唐韓昌黎《桃源圖詩》雲:“神仙有無何渺茫,桃源之說誠荒唐!”又雲:“自說經今六百年,當時萬事皆眼見。
”劉夢得《桃源行》亦雲:“俗人毛骨驚仙子”;又雲:“仙家一出尋無蹤。
”皆以淵明所言者為神仙;雖有信不信之殊,而其誤則一也。
至宋洪興祖始據淵明原文以正韓、劉之誤,然後今人皆知其非神仙,淵明之冤始白。
向使淵明之記不幸而亡於唐末五代之時,後之人但讀韓、劉之詩,必謂桃源真神仙所居;不則以為淵明之妄言;雖百洪興祖言之,亦必不信矣,──而豈有是事哉!晉石崇《王明君》(即昭君,避晉諱,故作“明”)《辭序》雲:“昔公主嫁烏孫,令琵琶馬上作樂,以慰其道路之思。
其送明君,亦必爾也。
”其後唐杜子美詠昭君村,遂有“千載琵琶,曲中怨恨”之句。
由是詞人相沿用之,世之學者遂皆以琵琶為昭君嫁時之所彈矣。
然此現有石崇之詞可證,少知讀書者猶能考而知之。
若使此詞遂亡,後之人但見前代詩人群焉稱之如此,雖好學之士亦必皆以為實,誰複知其為烏孫公主之事者乎!嗟夫,昌黎,大儒也,自漢以來學未有過於昌黎者,而子美号為詩史,說者謂其無一字無來曆,然其言皆不可指實如是,然則漢、晉諸儒之所傳者其遂可以盡信乎哉!乃世之學者多據為定案,惟宋朱子間糾駁其一二,而人且曰:“漢世近古,漢儒之言必非無據而雲然者”。
然則韓、杜之詩豈皆無據而雲然乎!嗟夫,古之國史既無存於世者,但據傳記之文而遂以為固然,古人之受誣者尚可勝道哉!故餘為《考信錄》,於漢、晉諸儒之說,必為考其原本,辨其是非;非敢诋讠其先儒,正欲平心以求其一是也。
△記憶失真之彌縫 傳記之文,有傳聞異詞而緻誤者,有記憶失真而緻誤者。
一人之事,兩人分言之,有不能悉符者矣。
一人之言,數人遞傳之,有失其本意者矣。
是以《三傳》皆傳《春秋》,而其事或互異。
此傳聞異詞之故也。
古者書皆竹簡,人不能盡有也,而亦難於攜帶,纂書之時無從尋覓而翻閱也。
是以《史記》錄《左傳》文,往往與本文異。
此記憶失真之故也。
此其誤本事理之常,不足怪,亦不足為其書累。
顧後之人阿其所好,不肯謂之誤,必曲為彌縫,使之兩全,遂緻大誤而不可挽。
如九州之名,《禹貢》詳之矣,而《周官》有幽、并而無徐、梁,誤也;必曲為之說曰:“周人改夏九州,故名互異。
”《爾雅》有幽、營而無青、梁,亦誤也;必曲為之說曰:“記商制也”(說詳《唐虞考信錄》中),此非大誤乎!《春秋傳》成公之母呼聲伯母曰姒,伯華之妻呼叔向妻曰姒,是長婦稚婦皆相呼以姒也。
衛莊公娶於陳曰厲妫,其娣戴妫,孟穆伯娶於莒曰戴己,其娣聲己,是妹随姐嫁者稱娣也。
而《爾雅》雲:“長婦謂稚婦為娣,稚婦謂長婦為姒。
”誤矣。
必曲為之說曰:“長婦稚婦據妻之年論之,不以夫之長幼别也。
”此非大誤乎!鄭氏之注《禮》也,凡《記》與《經》異及兩記互異者,必以一為周禮,一為殷禮;不則以一為士禮一為大夫禮。
此皆不知其本有一誤,欲使兩全,而反緻自陷於大誤者也!夏太康時,有窮之君曰羿,而《淮南子》有堯時羿射日之事,說者遂謂羿本堯臣,有窮之羿襲其名也。
晉文公舅子犯,戴記謂之舅犯,或作咎犯,而《說苑》誤以為平公時人,說者遂謂晉有兩咎犯,一在文公時,一在平公時也。
凡茲之誤,皆顯然易見者。
推而求之,蓋不可以悉數。
而東周以前,世遠書缺,其誤尤多。
故今為《考信錄》,不敢以載於戰國、秦、漢之書者悉信以為實事,不敢以東漢、魏、晉諸儒之所注釋者悉信以為實言,務皆究其本末,辨其同異,分别其事之虛實而去取之。
雖不為古人之書諱其誤,亦不至為古人之書增其誤也。
△傳聞異詞之重出 傳記之文,往往有因傳聞異詞,遂誤而兩載之者。
《春秋傳》,鄢陵之戰,“韓厥從鄭伯,曰,‘不可以再辱國君’,乃止。
至從鄭伯,曰,‘傷國君有刑’,亦止。
”按此時晉四軍,楚三軍,晉非用三軍不足以敵楚;若鄭則國小衆寡,以一軍敵之足矣;必無止以兩軍當楚,複以兩軍當鄭之理。
此二事必有一誤,顯然易見者。
按後文雲,“至三遇楚子之卒”,襄二十六年傳雲,“中行、二必克二穆”,然則是至以新軍當楚右軍,而後萃于王卒,無緣得從鄭伯;從鄭伯者,獨韓厥一軍耳。
襄二十七年《傳》,齊慶封聘于魯,其車美,叔孫譏之;叔孫與慶封食,不敬,為賦《相鼠》。
二十八年《傳》,慶封奔魯,獻車于季武子,美澤可以鑒,展莊叔譏之;叔孫食慶封,慶封汜祭,使工為之賦《茅鸱》。
此二事絕相似,亦必有一誤。
且叔孫既食慶封以不敬故而譏之矣,逾年而又食之,又譏之,胡為者!鄭之葬簡公也,将毀遊氏之廟,而子産中止。
鄭之為除也,複将毀遊氏之廟,而子産又中止。
此二事亦必有一誤。
不然,前既不肯毀人之廟矣,後又何為而欲毀之乎!《春秋左傳》于諸傳記中為最古,然其失猶如是,則他書可知矣。
是以《史記》記周公請代武王死,又記周公請代成王死,一本之《金》,一本之《戰國策》,而不知其實一事也。
《列子》稱孔子觀于呂梁而遇丈夫厲河水,又稱息駕於河梁而遇丈夫厲河水,此本莊周寓言,蓋有采其事而稍竄其易其文者,僞撰《列子》者誤以為兩事而遂兩載之也。
《戰國策》中如此之類不可枚舉,而《家語》為尤甚,亦不足縷辨也。
由此觀之,一事兩載乃傳記之常事,或因傳者異詞,亦有兩事皆非實者。
正如唐人小說,以餅拭手之事,或以為肅宗,或以為宇文士及;誤稱猶子之事,或以為趙需,或以為何儒亮耳。
必盡以為兩事,誤之甚矣!以此例之,漢以來之書以誤傳誤者甚多,不得盡指以為實也。
△曲全與誤會 後人之書,往往有因前人小失而曲全之,或附會之,遂緻大謬於事理者。
《大戴記》雲:“文王十二而生伯邑考,十五而生武王。
”《小戴記》雲:“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
”信如所言,則武王元年,年八十有四,在位僅十年耳。
而《序》稱十有一年伐殷,《書》稱十有三祀訪範,其年不符。
說者不得已,乃為說以曲全之雲:文王受命九年而崩,武王冒文王之年,故稱元年為十年。
(說詳《豐鎬考信錄》中)《春秋》書齊桓公之卒在十有二月乙亥,周正也。
殡於十二月辛巳,距卒僅七日耳。
而《傳》采夏正之文,以為卒於十月乙亥;則卒與殡遂隔六十七日。
說者以其日之久也,遂附會之以為屍蟲出於戶。
此豈近於情理哉!前人之為此言,不過一時失於考耳,初不料後之人引而伸之,遂至於如是也。
然此猶皆前人之誤之有以啟之也,若乃經傳本無疑義,而注家誤會其意,及與他文不合,不肯自反,而反委曲穿鑿以蕲其說之通者,亦複不少。
如《堯典》之“四嶽”,注者誤以為四人,因與二十二人之文不合,遂以稷、契、臯陶為申命,以治水明農為在堯世矣。
《書序》之“以箕子歸,說者誤以為本年之事,因與伐殷之年不合,遂以伐殷為觀兵,以《序》之度孟津為有月日而無年矣(說并詳《唐虞豐鎬》兩《考信錄》中)。
凡茲之誤,其類甚多。
展轉相因,誤於何底。
姑舉數端,以見其概。
乃學者但見其說如是,不知其所由誤,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