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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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後半稍弱耳。
”然則以人論文,雖名士亦為之矣。
然此猶論舉業也。
漢董仲舒疏論災異,武帝下群臣議,仲舒弟子呂步舒不知其師書,以為大愚,由是下仲舒吏。
然則漢儒之所尊信與所诋讠其,但視其為師所為與非師所為,初亦未嘗有真是真非矣。
然此猶論當時之書也。
不意名儒之釋《六經》亦複如是。
然後知徇名定論乃世之通情,無古今,無智愚賢不肖,皆若是而已矣!士之處貧賤而文不見重於世,複何怪焉!今世之士每稱人之谀富貴而毀貧賤者為勢利。
然勢利之情豈獨在富貴貧賤間哉,苟不察其實而但以名輕重之,與世俗雖有清濁之分,而其為勢利則一也!餘嘗與諸同學論及場屋,皆以場屋為無憑也。
廣平栗太初元曰:“場屋雖無憑,然尚微有憑:若我與君之文猶可望萬一。
若居平出以示人,誰其稱之?”然則糊名易書亦有不可廢者矣。
今欲讀《詩》,必取三百篇之次紊亂之,了無成見,然後可以得詩人之旨。
故餘之論《詩》,惟其詩,不惟其正與變。
嗟夫,嗟夫,此固未易為人道也! ○《周南》十有一篇 △《周南》之時代與地域 《周南》十有一篇,《關睢》三篇立夫婦之準,《つ木》兩篇适上下之情,所謂“家齊而後國治”,“上下交而其志同”者也。
非盛治之世烏能若是!是以取之以冠全詩。
舊說以此五篇皆為太姒之德。
然玩其詞意,未見其必為太姒者。
《毛傳》、《鄭箋》亦但言為後妃,并未指為何王之後。
在文王、太姒之德固應如是,即文王、太姒之化亦當如是,正不必定屬之太姒也。
所謂“君子”雲者,乃諸侯大夫之通稱;而葛覃之刈,卷耳之采,皆不似諸侯夫人事。
且《關雎》取興於河洲,荇菜亦似臨河近水之國,岐陽少水多山,距河絕遠,風土殊不相類,恐未可直以為太姒也。
朱子蓋亦覺其不合,故訓“河”雲:“北方流水之通名”。
然此乃近時之俚俗然耳,三代以上不如是也。
故今人稱河必加“黃”以别之,經傳之文則但稱河,於他水亦皆稱為某水,恐不容藉此為說《詩》者解也。
《桃夭》以下五篇,舊說亦以為文王、太姒之化。
然玩其詞意,《桃夭》祝婦宜家,淳風未改,為盛世之詩無疑。
《兔》,賢才在野,已由盛之衰矣。
至“南有喬木”見遊女而思求,“遵彼汝墳”憂王室之如毀,顯然衰世之音。
然發乎情而能止乎義,嗟其勞而複幸其迩,先王之遺澤尚存也,是以聖人猶有取焉。
由是言之,《周南》固非一世之詩,概訓以為《文王》之化,失之遠矣。
惟《麟趾篇》詠公族之美,與《關雎》諸篇皆當為盛世之詩,乃反列於《汝墳》後者,蓋因其詩别為一體,且取其與《關雎》相為首尾之意也,說并見各篇中。
○《關雎》 △本篇為君子自求良配 此篇毛、鄭以為後妃之德,欲求“淑女”與共職事。
然首章明言淑女為君子之“好逑”,若以妾媵當之,則稱名不正,不可以為訓。
朱子以為欲求淑女以配君子而成内治,其說當矣。
但以“寤寐求之”,“琴瑟友之”者為宮人,則語意尚未合。
細玩此篇,乃君子自求良配而他人代寫其哀樂之情耳。
蓋先儒誤以夫婦之情為私,是以曲為之解。
不知情之所發,五倫為最,五倫始於夫婦,故《十五國風》中男女夫婦之言尤多:其好德者則為貞,好色者則為淫耳,非夫婦之情即為淫也。
魏文侯曰:“家貧則思良妻,國亂則思良相。
”上承宗廟,下啟子孫,如之何其可以苟,如之何其可不慎重以求之也,知好色之非義,遂以夫婦之情為諱,并德亦不敢好,過矣。
《關雎》三百篇之首,故先取一好德思賢,笃於伉俪者冠之,以為天下後世夫婦用情者之準,不可謂夫之於婦不當為之憂、為之樂也,若夫婦不當為之憂樂,則五倫中亦不當有夫婦矣。
△貴德求賢 “窈窕淑女”,淑,賢也,善也。
窈窕,洞穴之深曲者,故字從穴(後世誤以為美麗之稱),喻其深居幽邃而不輕得見也。
不好色而好德,故無一言及於容色眼飾之美。
婦當從人,女貴自重,故以深居幽邃,貞靜自守為賢、夫婦之道不可苟焉而已,故曰“寤寐求之”。
常女易得,賢女難求,深居幽邃之女尤不易知,故有“求之不得,輾轉反側”之思。
惟其求之也難,則其得之也喜,故有“琴瑟”之友,“鐘鼓”之樂,所謂“陰陽和則萬物生,夫婦和則家道成”者也。
其取興於“雎鸠”者,《傳》謂《摯而有别》是已。
其取興於“荇菜”者,菜在水中,潔而難取,潔以喻女之貞,難取以喻女之難求。
蓋夫婦之道,男先乎女,此下兩篇皆言婦德,故冠之以此篇,明女子之所以能盡婦職者由於其夫之貴德求賢故也。
毛、鄭以為後妃之德,失其旨矣。
△移之用人 《關雎》一篇,言夫婦也。
即移之於用人,亦無不可。
何者?夫之欲得賢女為婦,君之欲得賢士為臣,一也。
果賢女與,必深居簡出而不自炫耀。
果賢士與,必安貧守分而不事幹谒。
非“寤寐求之”不能得也。
是以古之聖帝明王咨於嶽,稽於衆,或三聘於莘野,或三顧於草廬?與《開雎》之“輾轉反側”何以異焉,然及其既得,則志同道合,恭己無為,而庶績鹹熙,所謂“琴瑟友之”,“鐘鼓樂之”者也。
故曰“勞於求賢,逸於得人”,豈不信與!三百篇皆可作是觀,故《采蘩》一詩言祭祀也,而《傳》引之以美秦穆舉人之周。
惜乎後人之多為《序》說所拘也! ○《葛覃》 △本篇非言後妃在父母家事 此篇據毛、鄭說,以為後妃在父母家女功之事;“言告言歸”謂将嫁;“污私”、“浣衣”謂師氏告以人之道。
既於文義牽強,而與下“歸甯父母”之文亦相悖。
且謂“葛施”喻形體之長大,“葉萋”喻容色之美盛,其義尤為不倫。
《朱傳》以為既成,告師氏,使告於君子以将歸甯之意,獨為深得詩人之旨。
至所稱“貴而能勤,富而能儉,已長而敬不弛於師傅,已嫁而孝不衰於父母”,語尤精切,可謂善於說《詩》者矣。
然尚似有未盡焉者。
何者?詩之為體多重末章,而前特為原起。
此篇本為歸甯而作,然不遽言歸甯,先言葛葉之生,時鳥之變,感物思親,此其時矣。
然而未就,婦功未成,不敢歸也。
待葛既盛,制為衣服,婦功成矣,夫家之事畢矣,可以歸矣,而仍不遽歸也。
乃藉師氏以請於夫,而雲“害浣害否”,猶為不敢必之詞焉。
其敬事而不敢顧其私,尊夫而不敢擅自主,為何如哉!歸甯父母,孝也,人子之至情也,猶不敢專如此,況其他乎!若夫朱子所言,固為美德,然富貴而勤儉尚未足為大節,而歸甯父母亦女子之常。
惟是女子以夫為天,義不當顧其私,而後世婦人以恩勝義者多,以義裁恩者少。
至於等夷視夫,尤近時之敝俗。
是以《關雎》既得淑女,即次之以此篇,此乃婦德之第一義也。
△三代婦人罕自專 三代以上,婦人罕有自專者,罕有敢自顧其私者;雖至其子之世猶然。
文嬴,君母也,其請三帥也詞甚婉,先轸斥之而不怒也。
成風,僖公所生母也,其請恤須句也詞甚正,不敢以其私親煩國人也。
其不然者,惟晉悼夫人一人耳。
然司馬侯歸田不盡,亦無如之何。
城杞之役,諸侯譏之,不謂平公之善承親志也。
蓋緣先王以此等詩為教,耳濡目染,是以其時婦人習為當然;即有一二欲易之者,而男子亦共以為非,勢不能行。
教之入人深矣!後世婦人愛其母家率甚於其夫家,當其夫時且多專行而不顧者,況其子之世乎!豈非教廢於上,則俗變於下哉!此《二南》所以為王化之基,惜乎先儒之論皆未及乎此也!故餘略其小者弗論,而取其大有關於名教者論之。
○《卷耳》 △本篇非求賢審官 此篇據毛、鄭說,以為求賢審官:“周行”為賢人於列位;“馬虺ㄨ”為闵使臣之勤勞。
然以夫人而“我”其臣,言太親狎,非别男女,遠嫌疑之道。
況“牝雞之晨,維家之索”,人君之職而夫人侵之如是,豈可為訓哉!官人之說雖本之《春秋傳》,然古人引詩多斷章取義,不可執也。
《傳》美秦穆之用孟明而雲“于以采蘩,于沼于”,豈《采繁》一詩即為舉人之周者言之乎!朱子以為婦人念其君子者,得之。
但以“我”為自我其身,則登高飲酒,殊非婦德幽貞之道。
即以為言而語亦不雅。
竊謂此六“我”字仍當指行人而言,但非我其臣,乃我其夫耳。
我其臣則不可,我其夫則可,尊之也,親之也。
《春秋經傳》於本國皆
”然則以人論文,雖名士亦為之矣。
然此猶論舉業也。
漢董仲舒疏論災異,武帝下群臣議,仲舒弟子呂步舒不知其師書,以為大愚,由是下仲舒吏。
然則漢儒之所尊信與所诋讠其,但視其為師所為與非師所為,初亦未嘗有真是真非矣。
然此猶論當時之書也。
不意名儒之釋《六經》亦複如是。
然後知徇名定論乃世之通情,無古今,無智愚賢不肖,皆若是而已矣!士之處貧賤而文不見重於世,複何怪焉!今世之士每稱人之谀富貴而毀貧賤者為勢利。
然勢利之情豈獨在富貴貧賤間哉,苟不察其實而但以名輕重之,與世俗雖有清濁之分,而其為勢利則一也!餘嘗與諸同學論及場屋,皆以場屋為無憑也。
廣平栗太初元曰:“場屋雖無憑,然尚微有憑:若我與君之文猶可望萬一。
若居平出以示人,誰其稱之?”然則糊名易書亦有不可廢者矣。
今欲讀《詩》,必取三百篇之次紊亂之,了無成見,然後可以得詩人之旨。
故餘之論《詩》,惟其詩,不惟其正與變。
嗟夫,嗟夫,此固未易為人道也! ○《周南》十有一篇 △《周南》之時代與地域 《周南》十有一篇,《關睢》三篇立夫婦之準,《つ木》兩篇适上下之情,所謂“家齊而後國治”,“上下交而其志同”者也。
非盛治之世烏能若是!是以取之以冠全詩。
舊說以此五篇皆為太姒之德。
然玩其詞意,未見其必為太姒者。
《毛傳》、《鄭箋》亦但言為後妃,并未指為何王之後。
在文王、太姒之德固應如是,即文王、太姒之化亦當如是,正不必定屬之太姒也。
所謂“君子”雲者,乃諸侯大夫之通稱;而葛覃之刈,卷耳之采,皆不似諸侯夫人事。
且《關雎》取興於河洲,荇菜亦似臨河近水之國,岐陽少水多山,距河絕遠,風土殊不相類,恐未可直以為太姒也。
朱子蓋亦覺其不合,故訓“河”雲:“北方流水之通名”。
然此乃近時之俚俗然耳,三代以上不如是也。
故今人稱河必加“黃”以别之,經傳之文則但稱河,於他水亦皆稱為某水,恐不容藉此為說《詩》者解也。
《桃夭》以下五篇,舊說亦以為文王、太姒之化。
然玩其詞意,《桃夭》祝婦宜家,淳風未改,為盛世之詩無疑。
《兔》,賢才在野,已由盛之衰矣。
至“南有喬木”見遊女而思求,“遵彼汝墳”憂王室之如毀,顯然衰世之音。
然發乎情而能止乎義,嗟其勞而複幸其迩,先王之遺澤尚存也,是以聖人猶有取焉。
由是言之,《周南》固非一世之詩,概訓以為《文王》之化,失之遠矣。
惟《麟趾篇》詠公族之美,與《關雎》諸篇皆當為盛世之詩,乃反列於《汝墳》後者,蓋因其詩别為一體,且取其與《關雎》相為首尾之意也,說并見各篇中。
○《關雎》 △本篇為君子自求良配 此篇毛、鄭以為後妃之德,欲求“淑女”與共職事。
然首章明言淑女為君子之“好逑”,若以妾媵當之,則稱名不正,不可以為訓。
朱子以為欲求淑女以配君子而成内治,其說當矣。
但以“寤寐求之”,“琴瑟友之”者為宮人,則語意尚未合。
細玩此篇,乃君子自求良配而他人代寫其哀樂之情耳。
蓋先儒誤以夫婦之情為私,是以曲為之解。
不知情之所發,五倫為最,五倫始於夫婦,故《十五國風》中男女夫婦之言尤多:其好德者則為貞,好色者則為淫耳,非夫婦之情即為淫也。
魏文侯曰:“家貧則思良妻,國亂則思良相。
”上承宗廟,下啟子孫,如之何其可以苟,如之何其可不慎重以求之也,知好色之非義,遂以夫婦之情為諱,并德亦不敢好,過矣。
《關雎》三百篇之首,故先取一好德思賢,笃於伉俪者冠之,以為天下後世夫婦用情者之準,不可謂夫之於婦不當為之憂、為之樂也,若夫婦不當為之憂樂,則五倫中亦不當有夫婦矣。
△貴德求賢 “窈窕淑女”,淑,賢也,善也。
窈窕,洞穴之深曲者,故字從穴(後世誤以為美麗之稱),喻其深居幽邃而不輕得見也。
不好色而好德,故無一言及於容色眼飾之美。
婦當從人,女貴自重,故以深居幽邃,貞靜自守為賢、夫婦之道不可苟焉而已,故曰“寤寐求之”。
常女易得,賢女難求,深居幽邃之女尤不易知,故有“求之不得,輾轉反側”之思。
惟其求之也難,則其得之也喜,故有“琴瑟”之友,“鐘鼓”之樂,所謂“陰陽和則萬物生,夫婦和則家道成”者也。
其取興於“雎鸠”者,《傳》謂《摯而有别》是已。
其取興於“荇菜”者,菜在水中,潔而難取,潔以喻女之貞,難取以喻女之難求。
蓋夫婦之道,男先乎女,此下兩篇皆言婦德,故冠之以此篇,明女子之所以能盡婦職者由於其夫之貴德求賢故也。
毛、鄭以為後妃之德,失其旨矣。
△移之用人 《關雎》一篇,言夫婦也。
即移之於用人,亦無不可。
何者?夫之欲得賢女為婦,君之欲得賢士為臣,一也。
果賢女與,必深居簡出而不自炫耀。
果賢士與,必安貧守分而不事幹谒。
非“寤寐求之”不能得也。
是以古之聖帝明王咨於嶽,稽於衆,或三聘於莘野,或三顧於草廬?與《開雎》之“輾轉反側”何以異焉,然及其既得,則志同道合,恭己無為,而庶績鹹熙,所謂“琴瑟友之”,“鐘鼓樂之”者也。
故曰“勞於求賢,逸於得人”,豈不信與!三百篇皆可作是觀,故《采蘩》一詩言祭祀也,而《傳》引之以美秦穆舉人之周。
惜乎後人之多為《序》說所拘也! ○《葛覃》 △本篇非言後妃在父母家事 此篇據毛、鄭說,以為後妃在父母家女功之事;“言告言歸”謂将嫁;“污私”、“浣衣”謂師氏告以人之道。
既於文義牽強,而與下“歸甯父母”之文亦相悖。
且謂“葛施”喻形體之長大,“葉萋”喻容色之美盛,其義尤為不倫。
《朱傳》以為既成,告師氏,使告於君子以将歸甯之意,獨為深得詩人之旨。
至所稱“貴而能勤,富而能儉,已長而敬不弛於師傅,已嫁而孝不衰於父母”,語尤精切,可謂善於說《詩》者矣。
然尚似有未盡焉者。
何者?詩之為體多重末章,而前特為原起。
此篇本為歸甯而作,然不遽言歸甯,先言葛葉之生,時鳥之變,感物思親,此其時矣。
然而未就,婦功未成,不敢歸也。
待葛既盛,制為衣服,婦功成矣,夫家之事畢矣,可以歸矣,而仍不遽歸也。
乃藉師氏以請於夫,而雲“害浣害否”,猶為不敢必之詞焉。
其敬事而不敢顧其私,尊夫而不敢擅自主,為何如哉!歸甯父母,孝也,人子之至情也,猶不敢專如此,況其他乎!若夫朱子所言,固為美德,然富貴而勤儉尚未足為大節,而歸甯父母亦女子之常。
惟是女子以夫為天,義不當顧其私,而後世婦人以恩勝義者多,以義裁恩者少。
至於等夷視夫,尤近時之敝俗。
是以《關雎》既得淑女,即次之以此篇,此乃婦德之第一義也。
△三代婦人罕自專 三代以上,婦人罕有自專者,罕有敢自顧其私者;雖至其子之世猶然。
文嬴,君母也,其請三帥也詞甚婉,先轸斥之而不怒也。
成風,僖公所生母也,其請恤須句也詞甚正,不敢以其私親煩國人也。
其不然者,惟晉悼夫人一人耳。
然司馬侯歸田不盡,亦無如之何。
城杞之役,諸侯譏之,不謂平公之善承親志也。
蓋緣先王以此等詩為教,耳濡目染,是以其時婦人習為當然;即有一二欲易之者,而男子亦共以為非,勢不能行。
教之入人深矣!後世婦人愛其母家率甚於其夫家,當其夫時且多專行而不顧者,況其子之世乎!豈非教廢於上,則俗變於下哉!此《二南》所以為王化之基,惜乎先儒之論皆未及乎此也!故餘略其小者弗論,而取其大有關於名教者論之。
○《卷耳》 △本篇非求賢審官 此篇據毛、鄭說,以為求賢審官:“周行”為賢人於列位;“馬虺ㄨ”為闵使臣之勤勞。
然以夫人而“我”其臣,言太親狎,非别男女,遠嫌疑之道。
況“牝雞之晨,維家之索”,人君之職而夫人侵之如是,豈可為訓哉!官人之說雖本之《春秋傳》,然古人引詩多斷章取義,不可執也。
《傳》美秦穆之用孟明而雲“于以采蘩,于沼于”,豈《采繁》一詩即為舉人之周者言之乎!朱子以為婦人念其君子者,得之。
但以“我”為自我其身,則登高飲酒,殊非婦德幽貞之道。
即以為言而語亦不雅。
竊謂此六“我”字仍當指行人而言,但非我其臣,乃我其夫耳。
我其臣則不可,我其夫則可,尊之也,親之也。
《春秋經傳》於本國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