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三代正朔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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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詩之别於《商頌》則曰《周頌》,别於十五國風則曰《王風》也。
《春秋》於諸侯之大夫書曰‘齊人,晉人’,其師書曰‘齊師,晉師’;獨其齊周也,人曰‘王人’,師曰‘王師’,女曰‘王姬’,正曰‘王正’,皆不雲‘周’。
何者?普天之下皆周也。
猶之乎四量不曰‘齊量’而曰‘公量’,二耦不曰‘魯臣’而曰‘公臣’也。
──季氏亦魯而陳氏亦齊也。
後儒不知三代正朔之制,因而不知孔子書王之意,但見《召诰》之‘二月’,《多士》之‘三月’皆不書王,求其解而不得,遂疑聖人别有深意而以欲行王道之義訓之,謬矣。
夫文相屬之謂詞,詞相屬之謂章,若以‘王’間于‘春’與‘正月’之間而别為一義,不與上下相屬,聖人之言安得如是之亂雜而無章乎!蓋《召诰》、《多士》皆《周書》也,《周書》則周正矣,故不必自冠以‘王’;《春秋》諸侯之史也,諸侯固有用二代之正者,不冠以王則不可必其為子正,故書曰‘王正月’。
由是言之,王正即周正也。
孔子謂之周正,故左氏亦謂之周正。
非左氏之言,孔子之言也。
如胡氏之說,周不改月而孔子改之,則孔子不當誣之為王正月。
如家氏之說,周之正月即夏之正月,則孔子不得殊之為王正月。
然則非叛左氏也,叛孔子而已矣。
△辨程頤‘夏時冠周月’之說 曰:月之可改,固也,冬不可以為春,夏不可以為秋;然則程子‘夏時冠周月’之說或可信乎?曰:程子蓋見《召诰》之二月,《多士》之三月皆不書春,《顧命》之四月,《多方》之五月皆不書夏,故疑‘正月’乃魯史之舊文,周之本名,而‘春’為孔子之所加耳。
然《春秋》者,魯史記之本名,若果有月無時,何得加此不情之名?且周果改月而不改時,是周之改夏時猶有未盡。
孔子不敢改周之月則亦已矣,乃反取周所未改之冬而名之春,是助周以改夏時也,其與‘愛禮存羊’之意亦大相悖矣。
《洪範》曰:‘四,五紀:一曰歲,二曰月,三曰日。
’又曰:‘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
’皆不言時。
何者?日也者,一晝夜之終始也;月也者,一朔望之終始也;歲也者,一寒暑之終始也。
史之所書,三者而已。
時也者,分一歲而四之也;旬也者,分一月而三之也;月之不必系以時也,猶日之不必系以旬也。
堯未嘗建子也,而‘正月’亦不書春,‘五月’亦不書夏。
以是知有月無時乃史體之大凡。
獨魯史有‘春、秋’,故以《春秋》名之,不得以《春秋》之例例《周書》也。
蓋正月者王之所建也,故系之於王;年也者随月而移者也,時也者自年而分者也,──孔氏所謂‘月改則春移’者是也,──故年與春不系之於王。
烏有所謂‘以夏時冠周月’者哉!然程子之言雖未合於事理,要未嘗有不改月之說。
二子雖皆引此語以為據,然如胡氏之言則此正月非周之正月,如家氏之言則此正月即夏之正月,皆不可謂之夏時冠周月。
是非但失孔子之旨也,亦并未達程子之意矣。
△周四時之名未正 曰:然則四時十二月次皆可以移易乎?曰:一二三四者,自歲首遞數之,非寅卯辰巳之名也;子之年可以為元年,子之月獨不可以為正月乎!惟其春子醜而秋午未,誠若未善。
然古之驚蟄、谷雨,後世謂之雨水、清明矣;古之雨水、清明,後世謂之驚蟄、谷雨矣。
古者河以南謂之‘河南’,明則河以北三府亦概稱為‘河南’;元并廣南兩路于湖南,謂之‘湖廣’,明無廣南,以湖北益之,而仍稱為‘湖廣’。
此何以說焉?乃曰‘子醜之為冬,午未之為夏,千載而上必無有名之為春與秋者也’,抑何其少見而多怪乎!且使四時之名果正,則孔子‘憲章文武’足矣,於‘夏時’又何取焉! △乾隆己酉跋 此文創於癸巳元旦,凡五篇,題曰《春王正月論》。
及秋,複增損為三篇,曰《三正辨》。
今十有六年矣。
去秋偶自披覽,猶惜其說未備,乃複增而次之,間有前人之所已言而未暢其旨者,悉仍其意而更著之,不分篇帙,但以文義相次,命曰《三代正朔通考》,以待好學之士而贻之。
乾隆己酉仲春,崔述自識。
△嘉慶乙醜跋 此書於嘉慶丁巳已刻于江西南昌。
今秋,《考信錄》既成,複取而閱之,仍有未惬心處,因複有所删改,其先後亦頗有所更定,乃複錄而存之。
計距己酉十六年矣。
嘉慶乙醜季秋,述又識。
《春秋》於諸侯之大夫書曰‘齊人,晉人’,其師書曰‘齊師,晉師’;獨其齊周也,人曰‘王人’,師曰‘王師’,女曰‘王姬’,正曰‘王正’,皆不雲‘周’。
何者?普天之下皆周也。
猶之乎四量不曰‘齊量’而曰‘公量’,二耦不曰‘魯臣’而曰‘公臣’也。
──季氏亦魯而陳氏亦齊也。
後儒不知三代正朔之制,因而不知孔子書王之意,但見《召诰》之‘二月’,《多士》之‘三月’皆不書王,求其解而不得,遂疑聖人别有深意而以欲行王道之義訓之,謬矣。
夫文相屬之謂詞,詞相屬之謂章,若以‘王’間于‘春’與‘正月’之間而别為一義,不與上下相屬,聖人之言安得如是之亂雜而無章乎!蓋《召诰》、《多士》皆《周書》也,《周書》則周正矣,故不必自冠以‘王’;《春秋》諸侯之史也,諸侯固有用二代之正者,不冠以王則不可必其為子正,故書曰‘王正月’。
由是言之,王正即周正也。
孔子謂之周正,故左氏亦謂之周正。
非左氏之言,孔子之言也。
如胡氏之說,周不改月而孔子改之,則孔子不當誣之為王正月。
如家氏之說,周之正月即夏之正月,則孔子不得殊之為王正月。
然則非叛左氏也,叛孔子而已矣。
△辨程頤‘夏時冠周月’之說 曰:月之可改,固也,冬不可以為春,夏不可以為秋;然則程子‘夏時冠周月’之說或可信乎?曰:程子蓋見《召诰》之二月,《多士》之三月皆不書春,《顧命》之四月,《多方》之五月皆不書夏,故疑‘正月’乃魯史之舊文,周之本名,而‘春’為孔子之所加耳。
然《春秋》者,魯史記之本名,若果有月無時,何得加此不情之名?且周果改月而不改時,是周之改夏時猶有未盡。
孔子不敢改周之月則亦已矣,乃反取周所未改之冬而名之春,是助周以改夏時也,其與‘愛禮存羊’之意亦大相悖矣。
《洪範》曰:‘四,五紀:一曰歲,二曰月,三曰日。
’又曰:‘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
’皆不言時。
何者?日也者,一晝夜之終始也;月也者,一朔望之終始也;歲也者,一寒暑之終始也。
史之所書,三者而已。
時也者,分一歲而四之也;旬也者,分一月而三之也;月之不必系以時也,猶日之不必系以旬也。
堯未嘗建子也,而‘正月’亦不書春,‘五月’亦不書夏。
以是知有月無時乃史體之大凡。
獨魯史有‘春、秋’,故以《春秋》名之,不得以《春秋》之例例《周書》也。
蓋正月者王之所建也,故系之於王;年也者随月而移者也,時也者自年而分者也,──孔氏所謂‘月改則春移’者是也,──故年與春不系之於王。
烏有所謂‘以夏時冠周月’者哉!然程子之言雖未合於事理,要未嘗有不改月之說。
二子雖皆引此語以為據,然如胡氏之言則此正月非周之正月,如家氏之言則此正月即夏之正月,皆不可謂之夏時冠周月。
是非但失孔子之旨也,亦并未達程子之意矣。
△周四時之名未正 曰:然則四時十二月次皆可以移易乎?曰:一二三四者,自歲首遞數之,非寅卯辰巳之名也;子之年可以為元年,子之月獨不可以為正月乎!惟其春子醜而秋午未,誠若未善。
然古之驚蟄、谷雨,後世謂之雨水、清明矣;古之雨水、清明,後世謂之驚蟄、谷雨矣。
古者河以南謂之‘河南’,明則河以北三府亦概稱為‘河南’;元并廣南兩路于湖南,謂之‘湖廣’,明無廣南,以湖北益之,而仍稱為‘湖廣’。
此何以說焉?乃曰‘子醜之為冬,午未之為夏,千載而上必無有名之為春與秋者也’,抑何其少見而多怪乎!且使四時之名果正,則孔子‘憲章文武’足矣,於‘夏時’又何取焉! △乾隆己酉跋 此文創於癸巳元旦,凡五篇,題曰《春王正月論》。
及秋,複增損為三篇,曰《三正辨》。
今十有六年矣。
去秋偶自披覽,猶惜其說未備,乃複增而次之,間有前人之所已言而未暢其旨者,悉仍其意而更著之,不分篇帙,但以文義相次,命曰《三代正朔通考》,以待好學之士而贻之。
乾隆己酉仲春,崔述自識。
△嘉慶乙醜跋 此書於嘉慶丁巳已刻于江西南昌。
今秋,《考信錄》既成,複取而閱之,仍有未惬心處,因複有所删改,其先後亦頗有所更定,乃複錄而存之。
計距己酉十六年矣。
嘉慶乙醜季秋,述又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