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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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孟子而屢贊其文辭。

    夫沿河而下,苟不止,雖有遲疾,必至於海。

    如不得其道也,雖疾不止,終莫幸而至焉。

    故學者必慎其所道。

    道於楊、墨、老、莊、佛之學而欲之聖人之道,猶航斷港絕潢,以望至於海也。

    故求觀聖人之道必自孟子始。

    ’(《送王埙秀才序》) 按:孟子在戰國時,人視之與諸子等耳。

    漢興,始立於學官,然亦不久遂廢,人亦不過以傳記視之耳。

    自韓子出,極力推崇孟子,其書始大著於世。

    至宋諾儒,遂以此七篇與諸經《論語》并重,皆自韓子之發之也。

    非孟子則孔子之道不詳,非韓子則孟子之書不著,故今附錄此三則於《孟子事實錄》之後以特表其所由。

     ○附論孟子性善之旨 △論性六說 孔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

    又曰:“惟上知與下愚不移。

    ”孟子曰:“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

    ”又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

    孔、孟之論性者如此。

    至荀子始有性惡之說,揚子始有善惡混之說。

    逮唐韓子,乃合而折其衷,謂人性有三品,善與惡皆有之;孟子之與荀、揚皆得其一而失其二。

    及宋程、朱,又分而異其名,謂有理義之性,有氣質之性;孔子所謂“相近”,兼氣質而言之;孟子則專以理義言性,故謂之“善”也。

     △人性兼理義及氣質而成 餘謂人之性一而已矣,皆本理義,兼氣質而成,不容分以為二。

    孟子之所謂性,既孔子之所謂性;但孟子之時異端并出,皆以性為不善,故孟子以性善之說辭而辟之非輿孔子為兩義也。

    孟子曰:“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鼻之於臭也,四肢之於安佚也,性也。

    ”又曰:“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性果純乎理義,又何“忍”焉? 孟子之於性,何嘗不兼氣質而言之乎!蓋孟子所謂性善,特統言之;若析言之,則善之中亦有深淺醇漓之分焉,非兼氣質而言遂不得為善也。

    故《傳》曰“純粹至善者也”,《記》曰“在止於至善”。

    夫善則善耳,何以又雲“至善”,是知但言善者猶未底乎純也。

    故性雖同一善而不能無異焉,豈惟三品,蓋十品有不能盡者。

    然謂之為惡則不可。

    譬之人參性補,肉桂之性能暖下焦,然此二物佳者殊不多得,謂其力有厚薄則有之矣。

    若謂人參性瀉,肉桂性寒,則無是理也。

    由是言之,孟子謂性為善,誠然無可疑者,韓子不必駁而程子亦不必曲為解也。

     △越椒、食我之性惡出於附會 至於越椒、食我之生預知其當滅宗,此自好事者附會之詞耳。

    《春秋傳》中此類甚多:陳敬仲之生也預知其必有齊,叔孫豹之生也預知其為豎牛所亂,亦将盡以為實事乎!況食我初未嘗為惡,但以國亂無政,大臣黩貨,而祁盈秉正嫉邪,不容於時,遂至食我為所累耳。

    據此遂謂食我性惡,誤矣。

    據此以駁孟子性善之論,則尤誤之甚也。

     △評韓、程之論 大抵韓子、程子之論,其於性皆實有所見而措語皆不能無疵。

    謂有理義之性,有氣質之性,何若謂有性之理義,有性之氣質,不分性而二之之為善也!謂上焉者善,下焉者惡,亦何若孔子以知愚分上下之為得宜也!學者當取信於孔、孟之言,不必以先儒之說為疑也。

    至如荀、揚之論,則不過務新尚怪,苟求自異,君子所不屑道,亦無庸深辨也。

     △附辨羊舌食我事 又按:《傳》所載羊舌食我之事甚屬可疑。

    夏徵舒以宣十年弑陳靈,夏姬之齒長矣。

    又十年(成公二年)而後嫁巫臣,又三十馀年(襄公十六年)而所生之女始嫁,亦異事也已。

    羊舌職以襄三年卒,其子伯華已為祁奚所知,嗣父為中軍尉,而叔向複有弟叔虎、叔罴、叔魚,則叔向之齒亦長矣,故《晉語》有叔向為平公傅之文。

    又十三年(襄公十六年)而平公始立,叔向不應至是始娶;而平公尚幼(以悼公年計之,平公既長,亦不過十馀歲),恐亦不能強之使娶夏姬女也。

    考其前後,年之相隔頗遠,疑即叔虎之事而傳之者異詞,或以為叔魚,或以為食我,作書者遂取而兼載之耳。

    如正鄢陵之戰,韓厥從鄭伯,卻至亦從鄭伯;子産欲毀遊氏之廟而中止,一在葬簡公時,一在為搜除時也。

    傳記中如此者甚多,不可枚舉,恐未可盡以為實也。

    而‘母多庶鮮,懲舅氏’之語亦大不敬,恐叔向之賢亦未必肯以此施之於其母也。

    且祁盈有何罪,祁勝通室甯當不問!不過晉侯信讒,荀跞納賄,遂至於賈禍耳。

    觀叔遊所言“惡直醜正,實繁有徒,無道立矣,子懼不免,”是其意亦不以祁盈為非也。

    況食我自祖父以來與祁氏三世同官,相親相近乃事之常,豈得謂之“助亂”!季劄之戒叔向曰:“吾子好直,必思自免於難。

    ”何者?君侈而政在家,不必豺狼然後能賈禍也。

    以叔向之賢猶幾死於栾盈之難,況盈與食我之庸庸者乎!若以此罪食我,将使人皆疏遠方正之士,夤緣權勢主人,始得免於豺狼之目乎? 吾每讀書至此,未嘗不歎後人莫有肯為食我辨其誣者,故今因論韓子《原性》而附辨之。

    《左傳》中如此者甚多,惜餘老病,不暇一一而辨之也。

     ○附讀《孟子》馀說一則 孟子曰:“居(《中庸》作‘在’)下位而(《中庸》無此字)不獲於(《中庸》作‘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中庸》作‘矣’)。

    獲於(《中庸》作‘乎’)上有道;不信於(《中庸》作‘乎’)友(《中庸》‘友’上有‘朋’字)。

    弗(《中庸》作‘不’)獲於(《中庸》作‘乎’)上矣。

    信於(《中庸》作‘乎’)友(《中庸》作‘朋友’)有道;事親弗悅(《中庸》作,‘不順乎親’)弗信於友矣(《中庸》作‘不信乎朋友夫’)。

    悅親(《中庸》作‘順手親’)有道;反(《中庸》‘反’下有‘諸’字)身不誠,不悅於(《中庸》作‘順乎’)親矣。

    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其(《中庸》作‘乎’)身矣。

    是故(《中庸》無些二字)誠者,天之道也;思誠(《中庸》作‘誠之’)者,人之道也(《中庸》交至此止)。

    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

    ” △《中庸》襲《孟子》之證 此章文又見於《中庸》,與此大同小異。

    “居”之作“在”,蓋因一時語言之異,如《論語》之“斯”,《大學》之“此”者然;《孟子先名實章》亦作“居下位”,《中庸素其位章》亦作“在下位”,是也。

    “友”之加“朋”,文亦可省。

    然皆無足為大得失也。

    惟“不順乎親”語未免大重;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豈但不信於友而已!“事親勿悅”,但不為親所喜悅耳,措語較有分寸。

    “誠”者,理也,德也,故雲“思誠者”“誠之者”則以誠為用字,似欠醇古。

    《孟子》此章原言誠能動人,故由“獲上”,“信友”,“悅親”遞近而歸本於“誠身”,然後以至誠未有不動總結之,又以不誠之不動反結之,首尾呼應,章法甚明。

    《中庸》采此章文,但欲歸本於誠身以開下文“不思不勉,擇善固執”之意,意不在於動人,故删其後兩句。

    然則是《中庸》襲《孟子》,非《孟子》襲《中庸》,明矣。

    至於虛字互異,本不足為輕重,然“獲上”、“信友”、“悅親”皆指人而言,故皆用“於”字,“明善”、“誠身”則不可用“於”字,故變文而曰“乎”、曰“其”;《中庸》概用“乎”字,亦不若《孟子》之妥。

    “獲上”、“信友”、“悅親”、“誠身”,皆已見於上文,故助語用“矣”字,“治民”,上文無之,用“也”字為得之。

    “不獲於上”系轉語,故用一“而”字;“反身”則不必多一“諸”字也。

    “是故”二字緊承上文,醒出主意,似亦不當删去。

    細玩此章文義,《中庸》之不及《孟子》顯然可見。

    若之何先儒猶以為孟子述《中庸》之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