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三代正朔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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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每改用太初月數以歸畫一。
顔師古《漢書注》雲:‘凡月皆太初正曆後追改;當時以十月為歲首,即謂十月為正月。
’是也。
然亦不能盡改,往往自相抵捂。
如‘漢元年十月:五星聚於東井’,以曆推之,金、水附日當於前年七月在東井;而誤載於此年之十月者,前年之七月,舊史名之曰十月也。
是遷之追改,其迹甚明,正如《左傳》以周正紀晉事,而猶參用一二夏正而未及盡改也。
以申月為十月,是後乎周者亦改月也。
‘正’者,正月也。
‘正月’者,一月也。
正月而但謂之‘正’,猶朔日而但謂之‘朔’也。
改正月而但謂之‘改正’猶改元年而但謂之‘改元’也。
數之始者必異其名,是故以‘元’異年,以‘正’異月,以‘朔’異日;猶卦爻之以一為‘初’也,猶長幼之次之以一為‘大’也。
今胡氏既雲‘前乎周者以醜為正,後乎周者以亥為正’矣,而又雲‘月不易’,醜亥為正而寅之為正月如故,是分‘正’與‘正月’為二也。
蔡氏《書傳》沿此,遂謂‘三代改正朔而不改月數,商以醜月為正,故於建寅之月不曰正月而曰一月’,醜為正月而寅為一月,是又分‘正月’與‘一月’為二也。
然則元年可謂之非一年,改元可謂之非改元年乎?是何異於唐人之謂《文選》但有班孟堅文而無班固文也! △三正并行於侯國之證 至於《經》、《傳》之用夏正,亦有故焉。
古之時,三正雖疊建於帝廷,亦并行於侯國;猶諸侯上奉天子之元年而又自以其即位之年紀元於其國也。
蓋諸侯之曆,其先皆有所授,行之既久,其民安焉;有王者作,惟暴其民者乃舉兵而滅之耳,苟其能守舊典而無大過,聖人亦不強改其曆使從己也。
故啟讨有扈氏,不責其不奉夏正之罪而曰‘怠棄三正’;猶商用助而公劉自用徹也。
故商之建醜,周之建子,非改曆也,湯以前本建醜而文、武以前本建子也;猶徹之不始於武王而始於公劉也(說詳見《三代經界通考》中)。
晉封於夏故墟,民習於夏正者久,故其曆仍用夏正。
以《竹書紀年考》之,曲沃莊伯之元年正月,乃周平王之三十八年三月也。
是以周十二月,蔔偃謂之十月;周三月,绛老人謂之正月;晉趙武以襄二十五年秋為政,至昭元年正月當為八年,而祁午謂之七年。
此乃晉用夏正,非周亦用夏正也。
而左氏作《傳》,亦多采舊史夏正之文而未及改:如卓子之弑,申生、平鄭之殺,《經》在明年春,《傳》皆在前年冬;韓之戰,《經》在十一月壬戌,《傳》在九月壬戌,是也。
其紀他國之事亦間有用夏正者:如齊桓之卒,《經》在十二月乙亥,《傳》在十月乙亥,是也。
此或其國亦用夏正,或此國之事旁見於彼國之史,均未可知。
以其采摘太雜,逐緻參差不一。
是以‘取麥’書於四月,‘取禾’書於秋也。
左氏既未及盡考而正之,而杜氏《經傳集解》既成,始見《竹書》,又未及追改原注,因緻後人茫然莫得其解。
逮顧甯人始揭此義。
而餘以推之《傳》文;不但正月不同,即置閏亦互異。
如王子朝之亂,衛侯辄之奔,《經》、《傅》之文皆差一月。
乃知列國皆自用其曆,固不得以唐、宋郡縣之法而概商、周封建之時也。
且自唐末以及五代皆用崇元曆,南唐用齊政曆,蜀用永昌、正象二曆,國各異政,猶不足以為怪,而民間亦别有小曆,唐末用符天,五代用萬分;近代未嘗有是事也。
此雖皆以建寅為正,然分至晦朔之日,閏馀之法,皆不能無異。
相距未及千年,其制之不同已如是,況三代以上乎! △三正通用於篇章之證 古之時,三正既并行於侯國,亦通用於文人學士之篇章──猶封建廢為郡縣而刺史太守節度觀察使猶謂之諸侯,猶知府知縣猶謂之守令也。
蓋詩之為體與紀事不同;歌謠之興,始於虞、夏,其時方用寅正,其後欲以相沿──猶唐詩之多沿漢、魏、六朝語也,亦可據唐詩以證《唐書》之誤乎!且純用夏正者惟‘四月維夏,六月徂暑’一詩耳,其馀則周、夏之正義皆可通者較多。
若《豳風》,則自巳月至亥月用夏正,子月至卯月兼采周正;而辰月謂之蠶月,此蓋當時裡巷之語雲然,後世去古遠而不可考耳──猶天津、泰安之為府已數十年而民猶呼之為天律衛泰安州,猶汴之為開封已數百年而民猶呼之為汴城也。
張氏以甯雖極為《詩》辨,然不知詩人之於古名本自通用;陳氏廷敬雖頗為《傳》解,然未知侯國之於夏正原自兼行
顔師古《漢書注》雲:‘凡月皆太初正曆後追改;當時以十月為歲首,即謂十月為正月。
’是也。
然亦不能盡改,往往自相抵捂。
如‘漢元年十月:五星聚於東井’,以曆推之,金、水附日當於前年七月在東井;而誤載於此年之十月者,前年之七月,舊史名之曰十月也。
是遷之追改,其迹甚明,正如《左傳》以周正紀晉事,而猶參用一二夏正而未及盡改也。
以申月為十月,是後乎周者亦改月也。
‘正’者,正月也。
‘正月’者,一月也。
正月而但謂之‘正’,猶朔日而但謂之‘朔’也。
改正月而但謂之‘改正’猶改元年而但謂之‘改元’也。
數之始者必異其名,是故以‘元’異年,以‘正’異月,以‘朔’異日;猶卦爻之以一為‘初’也,猶長幼之次之以一為‘大’也。
今胡氏既雲‘前乎周者以醜為正,後乎周者以亥為正’矣,而又雲‘月不易’,醜亥為正而寅之為正月如故,是分‘正’與‘正月’為二也。
蔡氏《書傳》沿此,遂謂‘三代改正朔而不改月數,商以醜月為正,故於建寅之月不曰正月而曰一月’,醜為正月而寅為一月,是又分‘正月’與‘一月’為二也。
然則元年可謂之非一年,改元可謂之非改元年乎?是何異於唐人之謂《文選》但有班孟堅文而無班固文也! △三正并行於侯國之證 至於《經》、《傳》之用夏正,亦有故焉。
古之時,三正雖疊建於帝廷,亦并行於侯國;猶諸侯上奉天子之元年而又自以其即位之年紀元於其國也。
蓋諸侯之曆,其先皆有所授,行之既久,其民安焉;有王者作,惟暴其民者乃舉兵而滅之耳,苟其能守舊典而無大過,聖人亦不強改其曆使從己也。
故啟讨有扈氏,不責其不奉夏正之罪而曰‘怠棄三正’;猶商用助而公劉自用徹也。
故商之建醜,周之建子,非改曆也,湯以前本建醜而文、武以前本建子也;猶徹之不始於武王而始於公劉也(說詳見《三代經界通考》中)。
晉封於夏故墟,民習於夏正者久,故其曆仍用夏正。
以《竹書紀年考》之,曲沃莊伯之元年正月,乃周平王之三十八年三月也。
是以周十二月,蔔偃謂之十月;周三月,绛老人謂之正月;晉趙武以襄二十五年秋為政,至昭元年正月當為八年,而祁午謂之七年。
此乃晉用夏正,非周亦用夏正也。
而左氏作《傳》,亦多采舊史夏正之文而未及改:如卓子之弑,申生、平鄭之殺,《經》在明年春,《傳》皆在前年冬;韓之戰,《經》在十一月壬戌,《傳》在九月壬戌,是也。
其紀他國之事亦間有用夏正者:如齊桓之卒,《經》在十二月乙亥,《傳》在十月乙亥,是也。
此或其國亦用夏正,或此國之事旁見於彼國之史,均未可知。
以其采摘太雜,逐緻參差不一。
是以‘取麥’書於四月,‘取禾’書於秋也。
左氏既未及盡考而正之,而杜氏《經傳集解》既成,始見《竹書》,又未及追改原注,因緻後人茫然莫得其解。
逮顧甯人始揭此義。
而餘以推之《傳》文;不但正月不同,即置閏亦互異。
如王子朝之亂,衛侯辄之奔,《經》、《傅》之文皆差一月。
乃知列國皆自用其曆,固不得以唐、宋郡縣之法而概商、周封建之時也。
且自唐末以及五代皆用崇元曆,南唐用齊政曆,蜀用永昌、正象二曆,國各異政,猶不足以為怪,而民間亦别有小曆,唐末用符天,五代用萬分;近代未嘗有是事也。
此雖皆以建寅為正,然分至晦朔之日,閏馀之法,皆不能無異。
相距未及千年,其制之不同已如是,況三代以上乎! △三正通用於篇章之證 古之時,三正既并行於侯國,亦通用於文人學士之篇章──猶封建廢為郡縣而刺史太守節度觀察使猶謂之諸侯,猶知府知縣猶謂之守令也。
蓋詩之為體與紀事不同;歌謠之興,始於虞、夏,其時方用寅正,其後欲以相沿──猶唐詩之多沿漢、魏、六朝語也,亦可據唐詩以證《唐書》之誤乎!且純用夏正者惟‘四月維夏,六月徂暑’一詩耳,其馀則周、夏之正義皆可通者較多。
若《豳風》,則自巳月至亥月用夏正,子月至卯月兼采周正;而辰月謂之蠶月,此蓋當時裡巷之語雲然,後世去古遠而不可考耳──猶天津、泰安之為府已數十年而民猶呼之為天律衛泰安州,猶汴之為開封已數百年而民猶呼之為汴城也。
張氏以甯雖極為《詩》辨,然不知詩人之於古名本自通用;陳氏廷敬雖頗為《傳》解,然未知侯國之於夏正原自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