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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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見於經傳,惟《國語》有之;然語之亦不詳,不知杜伯究為何人,射王究為何故,而亦未言王之死於射也。

    果如《墨子》之言,則是人臣見殺而非其罪者皆可為厲鬼以弑其君,而豈不悖也哉!《春秋傳》雲:“齊侯遊于姑棼,遂田于貝丘,見大豕。

    從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敢見!’射之,豕人立而啼。

    公懼,隊于車,傷足,喪屦。

    ”竊疑宣王之事,當時言者或亦類是。

    蓋人之将死,則鬼神乘其衰氣而見形焉;久之,而好事者遞相附會,遂以為宣王之死於杜伯之射也。

    故今并不錄。

     ○幽王(《史記年表》,元年,庚申) 【補】“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

    ……是歲也,三川竭,岐山崩。

    ”(《周語》) 【附錄】“赫赫師尹,不平謂何!……尹氏大師,維周之氏,秉國之均。

    ……家父作誦,以究王讠兇。

    ”(《詩小雅》) △《節南山》與《十月篇》非一時事 按此詩專咎尹氏,謂尹氏“秉國之均”,而《十月篇》曆叙助虐之臣,自皇父以下凡七人,獨無尹氏,則似此二詩非一時作也。

    且此詩家父所作,而《十月篇》有家伯,雖未知其為父子,為兄弟,然要之必非一時之事矣。

    豈此在幽王之初與?抑非幽王時之詩與?詩無明文,未敢臆斷。

    姑附錄之於此。

     “赫赫宗周,褒姒威之!”(《詩小雅》) △寵褒姒之年 按:《史記》稱幽王三年,見褒姒而愛之。

    雖其年未必有确據,然觀《正月》、《十月》二詩所稱,則褒姒之寵固當在六年日食前也。

    故次於“三川震”之後。

     【存參】“周幽王伐有褒,有褒人以褒姒女焉。

    ”(《晉語》) △辨龍生姒之說 《鄭語》雲:“宣王之時,有童謠曰:‘弧箕服,實亡周國。

    ’於是宣王聞之:有夫婦鬻是器者,王使執而戮之。

    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為二龍,以同于王庭而言曰:‘餘,褒之二君也。

    ’夏後蔔殺之,與去之,與止之,莫吉;蔔請其暖而藏之吉。

    及厲王之末,發而觀之;流於庭,不可除也。

    王使婦人不帏而噪之,化為玄龜,以入于王府。

    府之童妾未既亂而遭之;既笄而孕,當宣王而生。

    不夫而育,故懼而棄之。

    為弧服者方戮在路,夫婦哀其夜号也,而取之以逸,逃於褒。

    褒人褒句有獄,而以女入于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也,使至於為後,而生伯服。

    ”其後司馬氏《史記》、蘇氏《古史》鹹采此文錄之。

    餘按:神有氣而無形,龍則有形物也,神安能化為龍?在椟中千年而不化,何以一噪而遽為鼋也?且童妾未既亂而遭鼋,既笄而後孕,何以知其孕之因於鼋?厲王以後,曆共和十四年,宣王四十六年,凡六十年,幽王乃立;若褒姒生於宣王之初年,則至幽王之時已老;若生於宣王之末年,則是童妾受孕四十馀年而始生也。

    其荒唐也如是,而司馬氏、蘇氏鹹信之,其亦異矣!唯《晉語》所稱,理或有之;然亦不敢必其果然。

    故列之於存參;而《鄭語》不錄焉。

    說并見後《伯服條》下,及前《穆王篇》中。

     【補】“周幽為大室之盟,戎狄畔之。

    ”(《左傳》昭公四年) 【備覽】“戎圍犬丘世父,世父(二字疑衍)擊之,為戎人所虜。

    歲馀,複歸世父。

    ”(《史記秦本紀》) △戎圍犬丘之年 按:犬丘之圍,即《傳》所稱“戎狄畔之”者。

    《史記》以為秦襄公二年,則幽王六年也。

    故次之於此。

     “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

    ”(《詩小雅》) △《十月篇》日食之年 按:曆家推此詩日食在幽王六年。

    故次之於圍犬丘之後。

     “皇父卿士,番維司徒,家伯冢宰,仲允膳夫,{取木}子内史,蹶維趣馬,禹維師氏;豔妻煽方處。

    ”(同上) “皇父孔聖,作都于向;擇三有事,侯多藏;不遺一老,俾守我王;擇有車馬,以居徂向。

    ”(同上) △鄭玄以《十月篇》為刺厲王之非 此詩,《衛序》以為刺幽王,《鄭箋》以為刺厲王。

    鄭雲:“《節彼》刺師尹不平;此篇譏皇父擅恣。

    《正月》惡褒姒滅周;此篇疾豔妻煽處,又幽王時司徒乃鄭桓公友,非此篇之所雲番也。

    ”餘按:“豔妻煽處”與《大雅瞻篇》“哲婦傾城”意同,即指褒姒而言,不得分為二人。

    且十月日食與曆合,川沸山崩與《周語》合,則在幽王之世明矣。

    鄭桓公之為司徒,據《鄭語》在幽王八年,八年以前固不妨於他人之為之也。

    故今從《序》,次之幽王之時。

    唯不及師尹,未詳其故。

    豈師尹在幽王之初與?說已見前《師尹條》下。

     【備覽】“褒姒不好笑。

    幽王欲其笑,萬方;故不笑。

    幽王為烽燧大鼓,──有寇至則舉烽火,──諸侯悉至;至而無寇:褒姒乃大笑。

    幽王悅之,為數舉遂火。

    其後不信,諸侯益亦不至。

    ”(《史記周本紀》) 【存參】“虢石父,讒谄巧從之人也,而立以為卿士。

    ”(《鄭語》) △《十月篇》無虢石父 按:《十月》詩所刺助虐之臣七人,無虢石父。

    豈石父與七人不同時與?抑《國語》稱其字而《詩》稱其名與?要之,《國語》本難盡信。

    姑列之於存參。

     “懿厥哲婦,為枭為鸱。

    婦有長舌,維厲之階。

    亂匪降自天,生自婦人!”(《詩大雅》) 【存參】“褒姒有寵,生伯服;於是乎與虢石甫比,逐太子宜咎而立伯服。

    ”(《晉語》) △立伯服事可疑 按:伯服,字也;太子名之,伯服何以字之?況王之幼子亦不應字以伯也。

    此事不見於他傳記,即《周語》亦無之,獨《晉》、《鄭》二語史蘇、史伯之言有是。

    然觀所載二子之言,荒誕殊甚;伊尹、膠鬲之事既誣,安見此文之獨為可信也!大抵西周之亡,載籍缺略,其流傳失實,以緻沿訛踵謬者,蓋亦有之;撰《國語》者聞有此說,遂從而采之耳。

    又按:《左傳》稱“攜王奸命,諸侯替之”,杜氏《集解》以“攜王”為伯服。

    考《竹書紀年》雲:“虢公翰立王子餘臣于攜。

    ”則攜王乃餘臣,非伯服也。

    事固有在疑似之間,而揣度言之緻失其真者,安知《晉語》之不亦類是也!故與伐褒之文均列之於存參。

    說并見後條下。

     △《小弁》未必為平王詩 衛宏《毛詩序》雲:“《小弁》,刺幽王也;太子之傅作焉。

    ”朱子《詩序辨說》雲:“此詩明白為放子之作無疑,但未有以見其必為宜臼耳。

    《序》又以為宜臼之傅,尤不知其所據也。

    ”餘按:趙岐《孟子注》雲:“伯奇仁人,而父虐之,故作《小弁》之詩,曰何辜于天’!親親而悲怨之詞也。

    ”王充《論衡》亦雲:“伯奇放流,首早白:《詩》雲:‘維憂用老。

    ’”是此篇在漢以前,齊、魯諸家說《詩》者皆以為伯奇,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