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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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特下诏趣之然行之十餘年其後士大夫往往以人情之厚薄為臧否論者頗患其不公慶元四年十一月庚申新知漢陽軍蔣用之朝辭上疏稍論真僞朝廷是之明年三月甲午右正言陳自強複以為言于是臧否遂罷
慶元臧否縣令
慶元中張君量帥廣西請令監司帥守各于歲終以所部縣令分臧否上中下三等合平而為士次春上奏頒之考功如臧甲于一路者取旨升擢而否之最者亦加黜責其它次第斟酌施行以為懲勸從之時二年六月乙醜也然自後未有舉行者明年君量入為台谏以至樞庭率不能自行其說雲
紹熙許薦士嘉泰罷泛舉
國朝薦舉之目自京職官至令錄其來遠矣元佑初司馬公始奏設文武十科以舉士後又有舉将帥廉吏所知合舊升陟自代等科凡十有一紹熙元年冬又诏監司帥守滿秩造朝陛對之際許薦所部人才一二人如無聽阙文武高下皆無所拘其後三年閑在外被薦者八九百人朝廷不能盡用但令中書省籍記姓名而已四年冬言者謂今被薦者猥衆朝廷疑其私而不信病其衆而難從其閑縱有賢才不免與僥幸者并棄請約之乃诏帥守監司自今毋得獨員薦士慶元元年十一月又诏諸司薦舉連銜以聞明年章德茂帥興元薦知利州阆中蒲叔獻等三人政績有旨與監司及升擢差遣胡纮為禦史上言叔獻等不聞有過人之才而猥以人情之厚薄獨銜舉薦诏勿行嘉泰二年三月右正言施康年又言近日士大夫有持廉吏及科目薦章十餘至廟堂而得學官又有挾三四薦而得院轄者執政至無以郄之請除升改自代十科外悉行罷去如朝廷閑有特旨令内外舉薦者并具實W以聞從之自此舉薦冒濫少革矣元年七月察官鄧友龍請覺察所薦非其人者從之
執政子孫任祠官
祖宗時執政子弟皆得任内外清望官但不為台谏兩省耳自蔡京父子共政秦繼之由是典制大壞孝宗惡焉淳熙八年八月始诏見任宰執台谏子孫并與宮觀嶽廟理為資考慶元六年閏二月诏許用前宰執舉狀為職司雲
姚次韓論奏谳
紹興初陳去非在黃門始申嚴奏谳不當之令其後寖寬慶元中東南有因詈人至毆死者而行兇之人作何問奏裁姚次韓愈為禦史上言如此是詈人之罪重于殺人三年三月壬寅诏自今有司奏谳死罪不當者論如律
便民五事
自紹興初令諸道守臣到官半年陳便民五事既又命給舍看詳其可行者以聞二十六年九月壬子其後寖廢淳熙末複申行之九年十二月戊午慶元時劉仲洪為谏長複請專付檢正都司考核取其近情合理者以聞二年七月戊子三年四月丙辰複令給舍看詳以白執政而檢正左右司檢詳拟行之然今諸路守臣所上言俱無甚可行特姑存政事而已紹興三年二月甲寅诏守臣到任半年具便民或邊防五事以聞着為令
慶元緊要政目五十事
慶元五年十月右谏議大夫陳自強勉之上緊要政事條目三十門人才 财用 軍旅 風俗 谏诤 蓄積 法禁 薦舉 學校 爵祿 教化 科舉 命令 賞 罰 獄訟 稅賦 農田 邊備 禮制 祭祀 铨選 任官 監司 守令 奉天 奉祖宗 任相 馭夷狄 荒政 馬政等三十門請令侍從兩省講讀官進故事日于前項政事條目内選擇一事為題先叙前代帝王施行得失而證以祖宗故事然後論今日事體所宜斷以己意俟其進入編為一書如一旬而講一事則一歲之閑便有三四十事不過二年朝廷之大政講究畢矣疏奏從之已而學士高文虎炳如又以二十事上之如前請稽古 勤政 威斷 恤刑 惠民 久任 文章 考課 選吏 救弊 宗廟 奉親 宗室 兵制 曆法 錢币 漕運 茶鹽 常平 義倉
何自然論薦舉
趙子直秉政引用所知多自外徑除館學者何自然為中執法以其廢壞壽皇成法嘗上疏言之元年六月己卯已而有旨除甲科及經擢用人外須曆知縣有政績諸司薦舉乃得除職事官用矯其弊命下自然複言若此用人必有二弊一則其人政事雖無可述而有勢力可宛轉移書屬剡薦鼎來二則諸司之中苟有強有力者為之主張則佗司莫敢違拒寒畯之士無繇可進請诏諸司取實有政績者連銜以聞仍關禦史台照會若有不公許本堂覺察從之元年十一月庚戌自然雖有是言然終不能革嘉泰初鄧友龍察院複奏自慶元三年至六年在外被薦者無慮千餘人其閑或乏廉聲而舉充廉吏或素昧平生而舉充所知或不能文而舉可備着述至于廟堂亦無以處之願诏中外臣寮自今有人則薦無人則阙傥所薦非人當擇其尤覺察以聞疏奏從之元年七月丙戌然亦未嘗有覺察者
監司郡守至官交割庫金
孝宗淳熙中有诏守臣任滿以見管錢物交後政或次官收訖申戶部置籍代者限一月核寔以聞着為令九年正月乙亥時蜀人自為總計及典方面者坐過例饋送各數萬缗皆停官九年正月戊子三月乙未
郡守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