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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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監。
京兆河南太原少尹。
少詹事。
左右諭德。
家令。
率更令僕。
親王府長史。
司馬。
鳳翔等少尹。
中州刺史。
下州刺史。
大都督大都護司馬。
散官正議大夫。
通議大夫。
大中大夫。
中大夫。
爵開國伯。
勳官上輕車都尉。
輕車都尉。
五品班。
尚書諸司郎中。
國子博士。
都水司使者。
萬年等六縣令。
太常宗正祕書丞。
著作郎。
殿中丞。
尚食。
尚藥。
尚舍。
尚輦。
奉禦。
大理正。
中允。
左右贊善。
中書舍人。
洗馬。
親王諮議友。
散官中散大夫。
朝請大夫。
朝散大夫。
爵開國子。
開國男。
勳官上騎都尉。
騎都尉。
武班供奉。
宣政殿前立位。
從北。
千牛連行立。
次千牛中郎將。
次千牛將軍一人。
次過狀中郎將一人。
次接狀中郎將一人。
次押柱中郎將一人。
次又押柱中郎將一人。
次排階中郎將一人。
次又押散手仗中郎將一人。
以上在橫階北次南。
金吾左右大將軍。
入閣升殿。
夾階座左右。
從南。
千牛將軍一人。
次千牛郎將一人。
次千牛將軍一人。
次千牛連行。
立柱外。
過狀中郎將一人。
接狀中郎將一人。
次押柱中郎將一人。
次又押柱中郎將一人。
排階中郎將一人。
階下排散手仗中郎將一人。
金吾將軍俱分左右立。
應當本日入閣人。
各依前件立。
其不合入閣人。
各依本職事立。
非當上人。
遇合參日。
並從本官品第班序。
其入閣升殿。
除千牛衛將軍中郎將外。
餘並以左右衛中郎將充。
其諸衛及率府中郎將。
皆不得升殿。
一品班。
郡王。
散官驃騎大將軍。
爵國公。
二品班。
散官。
輔國大將軍。
鎮國大將軍。
爵開國郡公。
開國縣公。
勳官上柱國。
柱國。
三品班。
左右衛。
左右金吾衛。
左右驍衛。
左右武衛。
左右威衛。
左右領軍衛。
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大將軍。
諸衛將軍。
散官。
冠軍大將軍。
雲麾將軍。
爵開國侯。
勳官上護軍。
護軍。
四品班。
左右千牛衛。
左右監門衛中郎將。
親勳翊衛中郎將。
太子左右衛。
太子左右衛司率。
清道內率。
監門副率。
太子親勳翊衛中郎將。
上府折衝都尉。
中府折衝都尉。
散官忠武將軍。
壯武將軍。
宣威將軍。
明威將軍。
爵開國伯。
勳官上輕車都尉。
輕車都尉。
五品班。
親勳翊衛郎將軍。
太子親勳翊衛郎將。
親王府典軍。
親王府副典軍。
下府折衝都尉。
上府果毅都尉。
散官定遠將軍。
寧遠將軍。
遊騎將軍。
遊擊將軍。
爵開國子。
開國男。
勳官上騎都尉。
騎都尉。
尚書省官。
據周禮。
先敘六官。
準六典。
尚書為百官之本。
今每班請以尚書省官為首。
東宮官。
王府官。
外官。
東宮官既為宮臣。
請在上臺官之次。
王府官又次之。
三太。
三少。
賓客。
右庶子。
王傅。
既為師傅賓相。
不同官屬。
請仍舊。
太常宗正丞。
並隨寺望。
合在祕書丞上。
尚食奉禦。
尚藥奉禦。
本局既隸殿中省。
合在殿中丞之下。
諸王府官。
行列合以王長幼為序。
檢校官。
兼官。
及攝試知判等官。
並在同位正官之次。
其有行所檢校。
兼試攝判等官職事者。
即依正官班敘。
除留守。
副元帥。
都統。
節度使。
觀察使。
都團練。
都防禦使。
并大都督。
大都護。
持節兼外。
餘應帶武職事位。
在西班。
仍各以本官品第為班序。
含元殿前。
龍尾道下敘班。
舊無此儀。
惟令於通乾觀象門南敘班。
自李若水任通事舍人。
奏更於龍尾道下敘班。
既非典故。
今請停廢。
文武官行立班序。
通乾觀象門外序班。
武次於文。
至宣政門。
文由東門而入。
武由西門而入。
至閣門亦如之。
其退朝。
並從宣政西門而出。
文官充翰林學士。
皇太子侍讀。
諸王侍讀。
武官充禁軍職事。
準舊例。
並不常朝參。
其翰林學士。
大朝會日。
準興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
朝服班序。
宜準諸司官知制誥例。
在集賢史館等諸職事者。
並請朝參訖。
各歸所務。
辭見宴集。
班列先後。
請依天寶三載七月二十八日禮部詳定所奏敕公式令。
諸文武官朝參行立。
二王後位在諸王侯上。
餘各依職事官品為序。
職事同者。
以齒。
緻仕官各居本品之上。
若職事與散官勳官合班列。
文散官在當階職事者之下。
武散官次之。
勳官又次之。
官同者。
異姓為後。
若以爵為班者。
爵同者亦準此。
其男以上任文武官者。
從文武班。
若親王嗣王任卑者職事。
仍依本品。
郡王在三品以下。
職事官在階品上。
自外無文武官者。
嗣王在太子太保下。
郡王次之。
國公在正三品下。
郡公在從三品下。
縣公在正四品下。
侯在從四品下。
伯在正五品下。
子在從五品下。
男在從五品下。
即前資官被召見。
及赴朝參。
緻仕者。
在本品見任上。
以理解者。
在同品下。
其在本司參集者。
各依職事。
諸司散官。
三品以上在京者。
正東。
朝會依百官例。
自餘朝集及須別使。
臨時聽敕進止。
儀制令。
諸在京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
朔望日朝。
其文武官五品以上。
及監察禦史。
員外郎。
太常博士。
每日朝參。
文武官五品以上。
仍每月五日。
十一日。
二十一日。
二十五日參。
三品以上。
九日。
十九日。
二十九日又參。
當上日不在此例。
其長上折衝果毅。
若文武散官五品以上。
直諸司及長上者。
各準職事參。
其宏文館崇文館。
及國子監學生。
每季參。
若雨霑失容。
及泥潦並停。
諸文武九品以上。
應朔望朝參者。
十月一日以後。
二月二十日以前。
京兆河南太原少尹。
少詹事。
左右諭德。
家令。
率更令僕。
親王府長史。
司馬。
鳳翔等少尹。
中州刺史。
下州刺史。
大都督大都護司馬。
散官正議大夫。
通議大夫。
大中大夫。
中大夫。
爵開國伯。
勳官上輕車都尉。
輕車都尉。
五品班。
尚書諸司郎中。
國子博士。
都水司使者。
萬年等六縣令。
太常宗正祕書丞。
著作郎。
殿中丞。
尚食。
尚藥。
尚舍。
尚輦。
奉禦。
大理正。
中允。
左右贊善。
中書舍人。
洗馬。
親王諮議友。
散官中散大夫。
朝請大夫。
朝散大夫。
爵開國子。
開國男。
勳官上騎都尉。
騎都尉。
武班供奉。
宣政殿前立位。
從北。
千牛連行立。
次千牛中郎將。
次千牛將軍一人。
次過狀中郎將一人。
次接狀中郎將一人。
次押柱中郎將一人。
次又押柱中郎將一人。
次排階中郎將一人。
次又押散手仗中郎將一人。
以上在橫階北次南。
金吾左右大將軍。
入閣升殿。
夾階座左右。
從南。
千牛將軍一人。
次千牛郎將一人。
次千牛將軍一人。
次千牛連行。
立柱外。
過狀中郎將一人。
接狀中郎將一人。
次押柱中郎將一人。
次又押柱中郎將一人。
排階中郎將一人。
階下排散手仗中郎將一人。
金吾將軍俱分左右立。
應當本日入閣人。
各依前件立。
其不合入閣人。
各依本職事立。
非當上人。
遇合參日。
並從本官品第班序。
其入閣升殿。
除千牛衛將軍中郎將外。
餘並以左右衛中郎將充。
其諸衛及率府中郎將。
皆不得升殿。
一品班。
郡王。
散官驃騎大將軍。
爵國公。
二品班。
散官。
輔國大將軍。
鎮國大將軍。
爵開國郡公。
開國縣公。
勳官上柱國。
柱國。
三品班。
左右衛。
左右金吾衛。
左右驍衛。
左右武衛。
左右威衛。
左右領軍衛。
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大將軍。
諸衛將軍。
散官。
冠軍大將軍。
雲麾將軍。
爵開國侯。
勳官上護軍。
護軍。
四品班。
左右千牛衛。
左右監門衛中郎將。
親勳翊衛中郎將。
太子左右衛。
太子左右衛司率。
清道內率。
監門副率。
太子親勳翊衛中郎將。
上府折衝都尉。
中府折衝都尉。
散官忠武將軍。
壯武將軍。
宣威將軍。
明威將軍。
爵開國伯。
勳官上輕車都尉。
輕車都尉。
五品班。
親勳翊衛郎將軍。
太子親勳翊衛郎將。
親王府典軍。
親王府副典軍。
下府折衝都尉。
上府果毅都尉。
散官定遠將軍。
寧遠將軍。
遊騎將軍。
遊擊將軍。
爵開國子。
開國男。
勳官上騎都尉。
騎都尉。
尚書省官。
據周禮。
先敘六官。
準六典。
尚書為百官之本。
今每班請以尚書省官為首。
東宮官。
王府官。
外官。
東宮官既為宮臣。
請在上臺官之次。
王府官又次之。
三太。
三少。
賓客。
右庶子。
王傅。
既為師傅賓相。
不同官屬。
請仍舊。
太常宗正丞。
並隨寺望。
合在祕書丞上。
尚食奉禦。
尚藥奉禦。
本局既隸殿中省。
合在殿中丞之下。
諸王府官。
行列合以王長幼為序。
檢校官。
兼官。
及攝試知判等官。
並在同位正官之次。
其有行所檢校。
兼試攝判等官職事者。
即依正官班敘。
除留守。
副元帥。
都統。
節度使。
觀察使。
都團練。
都防禦使。
并大都督。
大都護。
持節兼外。
餘應帶武職事位。
在西班。
仍各以本官品第為班序。
含元殿前。
龍尾道下敘班。
舊無此儀。
惟令於通乾觀象門南敘班。
自李若水任通事舍人。
奏更於龍尾道下敘班。
既非典故。
今請停廢。
文武官行立班序。
通乾觀象門外序班。
武次於文。
至宣政門。
文由東門而入。
武由西門而入。
至閣門亦如之。
其退朝。
並從宣政西門而出。
文官充翰林學士。
皇太子侍讀。
諸王侍讀。
武官充禁軍職事。
準舊例。
並不常朝參。
其翰林學士。
大朝會日。
準興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
朝服班序。
宜準諸司官知制誥例。
在集賢史館等諸職事者。
並請朝參訖。
各歸所務。
辭見宴集。
班列先後。
請依天寶三載七月二十八日禮部詳定所奏敕公式令。
諸文武官朝參行立。
二王後位在諸王侯上。
餘各依職事官品為序。
職事同者。
以齒。
緻仕官各居本品之上。
若職事與散官勳官合班列。
文散官在當階職事者之下。
武散官次之。
勳官又次之。
官同者。
異姓為後。
若以爵為班者。
爵同者亦準此。
其男以上任文武官者。
從文武班。
若親王嗣王任卑者職事。
仍依本品。
郡王在三品以下。
職事官在階品上。
自外無文武官者。
嗣王在太子太保下。
郡王次之。
國公在正三品下。
郡公在從三品下。
縣公在正四品下。
侯在從四品下。
伯在正五品下。
子在從五品下。
男在從五品下。
即前資官被召見。
及赴朝參。
緻仕者。
在本品見任上。
以理解者。
在同品下。
其在本司參集者。
各依職事。
諸司散官。
三品以上在京者。
正東。
朝會依百官例。
自餘朝集及須別使。
臨時聽敕進止。
儀制令。
諸在京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
朔望日朝。
其文武官五品以上。
及監察禦史。
員外郎。
太常博士。
每日朝參。
文武官五品以上。
仍每月五日。
十一日。
二十一日。
二十五日參。
三品以上。
九日。
十九日。
二十九日又參。
當上日不在此例。
其長上折衝果毅。
若文武散官五品以上。
直諸司及長上者。
各準職事參。
其宏文館崇文館。
及國子監學生。
每季參。
若雨霑失容。
及泥潦並停。
諸文武九品以上。
應朔望朝參者。
十月一日以後。
二月二十日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