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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禘祫下
貞觀十二年。
祫祭太廟。
近例。
祫祭及親拜郊。
令中使引傳國寶至壇所。
昭示武功也。
至是。
上以傳國大事。
中使引之。
非宜。
乃令禮官一人。
就內庫監引領。
至太廟焉。
十九年三月。
給事中集賢學士陳京奏。
禘是大合祖宗之祭。
必尊太祖之位。
以正昭穆。
今年遇禘。
伏恐須定向來所議之禮。
是月。
敕禘祫之祭。
禮之大者。
先有眾議。
猶未精詳。
宜令百寮集議以聞。
時尚書左僕射姚南仲等奏議狀五十七道。
有進止。
送尚書省。
更集百寮都商。
議定奏聞。
戶部尚書王紹等五十五人奏議。
請奉遷獻祖懿祖神主。
祔于德明興聖廟。
為修廟未成。
今月十五日內。
移獻祖主於德明興聖廟中。
一處安置。
九室數已定。
請於德明興聖廟東北。
量地之宜。
權設幕屋為行廟。
奉安神主。
候新廟成。
準禮遷祔神主入新廟。
每至禘祫年。
各於本室行享禮。
其月十五日。
戶部尚書王紹等。
又奏請於德明興聖廟。
添造兩室。
奉安神主。
今緣就舊廟增修。
則德明興聖廟殿南垣內。
陳設四室。
權安神主。
庶為宜稱。
敕旨從之。
是月十五日。
徙二祖神主于德明興聖廟。
二十四日。
有司行禘享于太廟。
自此景皇帝始居東向之尊。
元皇帝已下。
依左昭右穆之列矣。
時鴻臚卿王權議曰。
按祭法曰。
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
故毛詩清廟章雲。
清廟。
祀文王也。
不言太王王季也。
又按雍禘章疏雲。
太王王季已上。
皆祔于後稷之廟。
蓋以太祖東向之位。
至尊也。
太王王季之尊。
私禮也。
祔之後稷之廟。
天下為公。
不敢以私奪公也。
又按鄭玄注雲。
祭法曰。
古者。
先王遷廟之主。
以昭穆合藏于始祖廟。
今獻祖懿祖之主。
愚臣竊以為宜祔于興聖廟。
不當祭于太廟也。
如此。
則太祖東向之位得其尊。
獻祖懿祖之位得其所也。
時前後議者。
亦多言祔于興聖廟。
然引據無文。
上意不決。
自寶歷已前。
太祖尚在昭穆位。
故虛東向。
以祔太祖。
廣德二年。
太廟室數已滿。
二祖居夾室。
方正太祖東向之位。
凡十七年。
建中二年冬。
祫祭。
有司誤引東晉蔡謨議。
請虛東向。
當晉蔡謨議。
本請築宮廟以居潁川京兆以上四府君。
其宮廟未成以前。
請權虛東向之位。
待別廟成。
遷四府君神主于別廟。
然後太祖正東向之位。
雖有此議。
屬晉室兵革。
議不暇行。
建中初。
雖有司引蔡謨議。
虛東向之禮。
終亦不行。
乃誤以宣皇帝居東向。
降太祖在昭穆之位。
及是。
上覽群臣之議。
以太祖居東向。
是百代不刊之典。
以二祖皆是追崇。
非有土宇人民之尊。
禮當別祔廟。
及覽權議。
引據詩禮成文。
上意遂定。
遷二祖于德明興聖廟。
每禘祫年一享。
遂正太祖東向之位。
乃下詔曰。
奉遷獻祖懿祖神主。
正太祖景皇帝東向之位。
虔告之禮。
當任重臣。
宜令檢校司空平章事杜祐。
攝太尉告太清宮。
門下侍郎平章事崔損。
攝太尉告太廟。
又下詔曰。
國之大事。
式在于明禋。
王者孝享。
莫重于殷祭。
所以尊祖而重昭穆也。
朕承列聖之休德。
荷上天之眷命。
虔奉牲幣。
二十五年。
永維宗廟之位。
禘嘗之序。
夙夜祗慄。
不敢自專。
是用延訪公卿。
稽參古禮。
博考詳議。
至於再三。
敬以令辰。
奉遷獻祖宣皇帝神主。
懿祖光皇帝神主。
祔於德明興聖皇帝廟。
太祖景皇帝正東向之位。
宜令所司備禮。
務極精嚴。
祗肅祀典。
載深感惕。
咨爾中外。
宜悉朕懷。
會昌六年十月。
太常禮院奏。
禘祫祝文稱號。
穆宗皇帝。
宣懿皇後韋氏。
敬宗皇帝。
文宗皇帝。
武宗皇帝。
緣從前但序親親。
以穆宗皇後室稱為皇兄。
未合禮文。
得修撰官朱儔等狀稱。
禮序尊尊。
不敘親親。
陛下於穆宗敬宗武宗祝文。
恐須但稱嗣皇帝臣某。
昭告于某宗以下四室。
敕旨令禮官同商量聞奏者。
臣與今博士閔慶之。
修撰官朱儔。
檢討官王皞。
同考禮經。
更無別議。
請依前狀。
從之。
仍付所司。
文德元年四月。
將行禘祭。
有司引舊儀。
禘德明興聖二廟。
及獻祖懿祖神主祔德明興聖廟。
通為四室。
時黃巢之亂。
廟已焚毀。
及是。
將禘祫。
俾議其儀。
太常博士殷盈孫議曰。
臣以德明等四廟。
仍非創業。
義止追封。
且於今皇帝年代極遙。
昭穆甚遠。
可依晉韋泓屋毀乃已之例。
因而廢之。
敕下百僚都省會議。
禮部員外郎薛昭緯奏議曰。
伏以禮貴從宜。
過猶不及。
祀有常典。
禮當據經。
謹按德明追尊。
實為遐遠。
徵諸歷世。
莫有其倫。
自古典禮該詳。
無踰周室。
後稷實始封之祖。
文王乃建極之君。
且不聞後稷之前。
別議立廟。
以至兩漢之於劉累。
梁魏之於蕭曹。
稽彼簡書。
並無追號。
迨于興聖。
事非有據。
蓋以始王于涼。
遂列為祖。
類長沙於後漢之世。
等楚元于宋高之朝。
悉無尊祀之名。
足為憲章之驗。
重以獻祖懿祖。
皆非宗有德而祖有功。
親盡宜祧。
禮當毀瘞。
遷于二廟。
亦出一時。
且武德之初。
議宗廟之事。
神堯聽之。
太宗參之。
碩學通儒。
森然在列。
而不議立臯陶涼武昭之廟。
蓋知其非所宜立也。
尊太祖世祖為帝。
而以獻祖為宣簡公。
祫祭太廟。
近例。
祫祭及親拜郊。
令中使引傳國寶至壇所。
昭示武功也。
至是。
上以傳國大事。
中使引之。
非宜。
乃令禮官一人。
就內庫監引領。
至太廟焉。
十九年三月。
給事中集賢學士陳京奏。
禘是大合祖宗之祭。
必尊太祖之位。
以正昭穆。
今年遇禘。
伏恐須定向來所議之禮。
是月。
敕禘祫之祭。
禮之大者。
先有眾議。
猶未精詳。
宜令百寮集議以聞。
時尚書左僕射姚南仲等奏議狀五十七道。
有進止。
送尚書省。
更集百寮都商。
議定奏聞。
戶部尚書王紹等五十五人奏議。
請奉遷獻祖懿祖神主。
祔于德明興聖廟。
為修廟未成。
今月十五日內。
移獻祖主於德明興聖廟中。
一處安置。
九室數已定。
請於德明興聖廟東北。
量地之宜。
權設幕屋為行廟。
奉安神主。
候新廟成。
準禮遷祔神主入新廟。
每至禘祫年。
各於本室行享禮。
其月十五日。
戶部尚書王紹等。
又奏請於德明興聖廟。
添造兩室。
奉安神主。
今緣就舊廟增修。
則德明興聖廟殿南垣內。
陳設四室。
權安神主。
庶為宜稱。
敕旨從之。
是月十五日。
徙二祖神主于德明興聖廟。
二十四日。
有司行禘享于太廟。
自此景皇帝始居東向之尊。
元皇帝已下。
依左昭右穆之列矣。
時鴻臚卿王權議曰。
按祭法曰。
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
故毛詩清廟章雲。
清廟。
祀文王也。
不言太王王季也。
又按雍禘章疏雲。
太王王季已上。
皆祔于後稷之廟。
蓋以太祖東向之位。
至尊也。
太王王季之尊。
私禮也。
祔之後稷之廟。
天下為公。
不敢以私奪公也。
又按鄭玄注雲。
祭法曰。
古者。
先王遷廟之主。
以昭穆合藏于始祖廟。
今獻祖懿祖之主。
愚臣竊以為宜祔于興聖廟。
不當祭于太廟也。
如此。
則太祖東向之位得其尊。
獻祖懿祖之位得其所也。
時前後議者。
亦多言祔于興聖廟。
然引據無文。
上意不決。
自寶歷已前。
太祖尚在昭穆位。
故虛東向。
以祔太祖。
廣德二年。
太廟室數已滿。
二祖居夾室。
方正太祖東向之位。
凡十七年。
建中二年冬。
祫祭。
有司誤引東晉蔡謨議。
請虛東向。
當晉蔡謨議。
本請築宮廟以居潁川京兆以上四府君。
其宮廟未成以前。
請權虛東向之位。
待別廟成。
遷四府君神主于別廟。
然後太祖正東向之位。
雖有此議。
屬晉室兵革。
議不暇行。
建中初。
雖有司引蔡謨議。
虛東向之禮。
終亦不行。
乃誤以宣皇帝居東向。
降太祖在昭穆之位。
及是。
上覽群臣之議。
以太祖居東向。
是百代不刊之典。
以二祖皆是追崇。
非有土宇人民之尊。
禮當別祔廟。
及覽權議。
引據詩禮成文。
上意遂定。
遷二祖于德明興聖廟。
每禘祫年一享。
遂正太祖東向之位。
乃下詔曰。
奉遷獻祖懿祖神主。
正太祖景皇帝東向之位。
虔告之禮。
當任重臣。
宜令檢校司空平章事杜祐。
攝太尉告太清宮。
門下侍郎平章事崔損。
攝太尉告太廟。
又下詔曰。
國之大事。
式在于明禋。
王者孝享。
莫重于殷祭。
所以尊祖而重昭穆也。
朕承列聖之休德。
荷上天之眷命。
虔奉牲幣。
二十五年。
永維宗廟之位。
禘嘗之序。
夙夜祗慄。
不敢自專。
是用延訪公卿。
稽參古禮。
博考詳議。
至於再三。
敬以令辰。
奉遷獻祖宣皇帝神主。
懿祖光皇帝神主。
祔於德明興聖皇帝廟。
太祖景皇帝正東向之位。
宜令所司備禮。
務極精嚴。
祗肅祀典。
載深感惕。
咨爾中外。
宜悉朕懷。
會昌六年十月。
太常禮院奏。
禘祫祝文稱號。
穆宗皇帝。
宣懿皇後韋氏。
敬宗皇帝。
文宗皇帝。
武宗皇帝。
緣從前但序親親。
以穆宗皇後室稱為皇兄。
未合禮文。
得修撰官朱儔等狀稱。
禮序尊尊。
不敘親親。
陛下於穆宗敬宗武宗祝文。
恐須但稱嗣皇帝臣某。
昭告于某宗以下四室。
敕旨令禮官同商量聞奏者。
臣與今博士閔慶之。
修撰官朱儔。
檢討官王皞。
同考禮經。
更無別議。
請依前狀。
從之。
仍付所司。
文德元年四月。
將行禘祭。
有司引舊儀。
禘德明興聖二廟。
及獻祖懿祖神主祔德明興聖廟。
通為四室。
時黃巢之亂。
廟已焚毀。
及是。
將禘祫。
俾議其儀。
太常博士殷盈孫議曰。
臣以德明等四廟。
仍非創業。
義止追封。
且於今皇帝年代極遙。
昭穆甚遠。
可依晉韋泓屋毀乃已之例。
因而廢之。
敕下百僚都省會議。
禮部員外郎薛昭緯奏議曰。
伏以禮貴從宜。
過猶不及。
祀有常典。
禮當據經。
謹按德明追尊。
實為遐遠。
徵諸歷世。
莫有其倫。
自古典禮該詳。
無踰周室。
後稷實始封之祖。
文王乃建極之君。
且不聞後稷之前。
別議立廟。
以至兩漢之於劉累。
梁魏之於蕭曹。
稽彼簡書。
並無追號。
迨于興聖。
事非有據。
蓋以始王于涼。
遂列為祖。
類長沙於後漢之世。
等楚元于宋高之朝。
悉無尊祀之名。
足為憲章之驗。
重以獻祖懿祖。
皆非宗有德而祖有功。
親盡宜祧。
禮當毀瘞。
遷于二廟。
亦出一時。
且武德之初。
議宗廟之事。
神堯聽之。
太宗參之。
碩學通儒。
森然在列。
而不議立臯陶涼武昭之廟。
蓋知其非所宜立也。
尊太祖世祖為帝。
而以獻祖為宣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