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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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行禘祫。
至二十三年。
太宗祔廟。
遷宏農府君。
乃藏于西夾室。
文明元年。
高宗祔廟。
始遷宣光皇帝于西夾室。
開元十年。
元宗特立九廟。
于是追尊宣皇帝為獻祖。
復列于正室。
光皇帝為懿祖。
以備九室。
禘祫猶虛太祖之位。
祝文于三祖不稱臣。
明全廟數而已。
至德二載。
剋復後。
新作九室神主。
遂不造宏農府君神主。
明禘祫不及故也。
至寶應二年。
祔元宗肅宗于廟。
遷獻懿二祖於西夾室。
始以太祖當東向位。
以獻懿二祖為是太祖以前親盡神主。
準禮禘祫不及。
凡十八年。
至建中二年十月。
將祫享。
禮儀使顏真卿狀奏。
合出獻懿二祖神主行事。
其布位次第。
及東向尊位。
請依東晉蔡謨等議為定。
遂以獻祖當東向。
以懿祖于昭位。
南向。
以太祖于穆位。
北向。
以次左昭右穆。
陳列行事。
且蔡謨當時雖有其議。
事竟不行。
而我唐廟祧。
豈可為準。
臣嶸伏以嘗禘郊社。
尊無二上。
瘞毀遷藏。
禮有義斷。
獻懿為親盡之主。
太祖已當東向之尊。
一朝改移。
實非典故。
謂宜復先朝故事。
獻懿神主。
藏于西夾室。
以類祭法所謂遠廟為祧。
去祧為壇。
去壇為墠。
壇墠有禱則祭。
無禱則止。
太祖既昭配天地。
位當東向之尊。
庶上守貞觀之首制。
中奉開元之成規。
下遵寶應之嚴式。
符合經義。
不失舊章。
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議曰。
天子受命之君。
諸侯始封之祖。
皆為太祖。
故雖天子。
必有尊也。
是以尊太祖焉。
故雖諸侯。
必有先也。
亦以尊太祖焉。
故太祖以下。
親盡而毀。
洎秦滅學。
漢亦不及禮。
不列昭穆。
不建疊毀。
晉既失之。
宋又因之。
于是有連五廟之制。
于是有虛太祖之位。
夫不列昭穆。
非所以示人有序也。
不建疊毀。
非所以示人有殺也。
連五廟之制。
非所以示人有別也。
虛太祖之位。
非所以示人有尊也。
此禮之所由廢也。
謹按禮。
父為士。
子為天子。
祭以天子。
葬以士。
今獻祖。
祧也。
懿祖。
亦祧也。
唐未受命。
亦猶士禮也。
是故高祖太宗。
以天子之禮祭之。
不敢以太祖之位易之。
今若易之。
無乃亂先王之序乎。
昔周有天下。
追尊太王王季。
以天子之禮。
及其祭也。
親盡而毀之。
漢有天下。
尊太上皇以天子之禮。
及其祭也。
親盡而毀之。
唐有天下。
追王獻懿二祖。
以天子之禮。
及其祭也。
親盡而毀之。
則不可代太祖之位明矣。
又按周禮有先公之祧。
有先王之祧。
先公之遷主。
藏乎後稷之廟。
其周未受命之祧乎。
先王之遷主。
藏乎文武之廟。
其周已受命之祧乎。
故有二祧。
所以異廟也。
今獻祖已下之祧。
猶先公也。
太祖以下之祧。
猶先王也。
請築別廟。
以居二祖。
則行周之禮。
復古之道。
故漢之禮。
因于周也。
魏之禮。
因于漢也。
隋之禮。
因于魏也。
皆立三廟。
有二祧。
又立私廟四于南陽。
亦後漢制也。
以為人之子事大宗。
降其私親。
故私廟所以尊本宗也。
太廟所以尊正統也。
雖古今異時。
文質異禮。
而知禮之情。
與問禮之本者。
莫不通其變。
酌而行之。
故上緻其崇。
則太祖屬尊乎上矣。
下盡其殺。
則祧主親盡于下矣。
中處其中。
則王者主祧于中矣。
工部郎中張薦等議曰。
昔殷周以稷契始封。
遂為不遷之祖。
其毀廟之主。
皆稷契之後。
所以昭穆合祭。
尊卑不差。
如夏後氏以禹始封。
遂為不遷之祖。
故夏五廟。
禹與二昭二穆而已。
據此。
則鯀之親盡。
其主已遷。
左氏既稱禹不先鯀。
足明遷廟之主。
雖屬尊于始封祖者。
亦在合食之位矣。
又據晉宋齊梁北齊周隋史。
其太祖已下。
並同禘祫。
未嘗限斷遷毀之主。
伏以南北八代。
非無碩學巨儒。
宗廟大事。
議必精博。
驗于史冊。
其禮僉同。
又詳魏晉宋齊梁北齊周隋故事。
及貞觀顯慶開元所述。
禘祫並虛東向。
既行之已久。
實群情所安。
且太祖處清廟第一之室。
其神主雖百世不遷。
永歆烝嘗。
上配天地。
位於郊廟。
無不正矣。
若至禘祫之時。
蹔居昭穆之列。
屈己伸孝。
以奉祖禰。
豈非伯禹烝烝敬鯀之道歟。
亦是魏晉及周隋之太祖。
不敢以卑厭尊之義也。
議者或欲遷二祖於興聖廟。
及請別築室。
至禘祫年享之。
夫祫合也。
此乃分食。
殊乖禮意。
又欲藏于西夾室。
永不及祀。
無異漢代瘞園。
尤為不可。
輒敢徵據正經。
考論舊史。
請奉獻懿二祖與太祖並從昭穆之位。
而虛東向。
司勳員外郎裴樞議曰。
禮之必立宗子者。
蓋為收其族人。
東向之主。
亦猶是也。
若祔于遠廟。
無乃中有一間等上不倫。
西位常虛。
則太祖永厭於昭穆。
異廟別祭。
則祫饗何主乎合食。
永閟比于姜嫄。
則推祥禖而無事。
禮雲。
親親故尊祖。
尊祖故敬宗。
敬宗故牧族。
牧族故宗廟嚴。
宗廟
至二十三年。
太宗祔廟。
遷宏農府君。
乃藏于西夾室。
文明元年。
高宗祔廟。
始遷宣光皇帝于西夾室。
開元十年。
元宗特立九廟。
于是追尊宣皇帝為獻祖。
復列于正室。
光皇帝為懿祖。
以備九室。
禘祫猶虛太祖之位。
祝文于三祖不稱臣。
明全廟數而已。
至德二載。
剋復後。
新作九室神主。
遂不造宏農府君神主。
明禘祫不及故也。
至寶應二年。
祔元宗肅宗于廟。
遷獻懿二祖於西夾室。
始以太祖當東向位。
以獻懿二祖為是太祖以前親盡神主。
準禮禘祫不及。
凡十八年。
至建中二年十月。
將祫享。
禮儀使顏真卿狀奏。
合出獻懿二祖神主行事。
其布位次第。
及東向尊位。
請依東晉蔡謨等議為定。
遂以獻祖當東向。
以懿祖于昭位。
南向。
以太祖于穆位。
北向。
以次左昭右穆。
陳列行事。
且蔡謨當時雖有其議。
事竟不行。
而我唐廟祧。
豈可為準。
臣嶸伏以嘗禘郊社。
尊無二上。
瘞毀遷藏。
禮有義斷。
獻懿為親盡之主。
太祖已當東向之尊。
一朝改移。
實非典故。
謂宜復先朝故事。
獻懿神主。
藏于西夾室。
以類祭法所謂遠廟為祧。
去祧為壇。
去壇為墠。
壇墠有禱則祭。
無禱則止。
太祖既昭配天地。
位當東向之尊。
庶上守貞觀之首制。
中奉開元之成規。
下遵寶應之嚴式。
符合經義。
不失舊章。
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議曰。
天子受命之君。
諸侯始封之祖。
皆為太祖。
故雖天子。
必有尊也。
是以尊太祖焉。
故雖諸侯。
必有先也。
亦以尊太祖焉。
故太祖以下。
親盡而毀。
洎秦滅學。
漢亦不及禮。
不列昭穆。
不建疊毀。
晉既失之。
宋又因之。
于是有連五廟之制。
于是有虛太祖之位。
夫不列昭穆。
非所以示人有序也。
不建疊毀。
非所以示人有殺也。
連五廟之制。
非所以示人有別也。
虛太祖之位。
非所以示人有尊也。
此禮之所由廢也。
謹按禮。
父為士。
子為天子。
祭以天子。
葬以士。
今獻祖。
祧也。
懿祖。
亦祧也。
唐未受命。
亦猶士禮也。
是故高祖太宗。
以天子之禮祭之。
不敢以太祖之位易之。
今若易之。
無乃亂先王之序乎。
昔周有天下。
追尊太王王季。
以天子之禮。
及其祭也。
親盡而毀之。
漢有天下。
尊太上皇以天子之禮。
及其祭也。
親盡而毀之。
唐有天下。
追王獻懿二祖。
以天子之禮。
及其祭也。
親盡而毀之。
則不可代太祖之位明矣。
又按周禮有先公之祧。
有先王之祧。
先公之遷主。
藏乎後稷之廟。
其周未受命之祧乎。
先王之遷主。
藏乎文武之廟。
其周已受命之祧乎。
故有二祧。
所以異廟也。
今獻祖已下之祧。
猶先公也。
太祖以下之祧。
猶先王也。
請築別廟。
以居二祖。
則行周之禮。
復古之道。
故漢之禮。
因于周也。
魏之禮。
因于漢也。
隋之禮。
因于魏也。
皆立三廟。
有二祧。
又立私廟四于南陽。
亦後漢制也。
以為人之子事大宗。
降其私親。
故私廟所以尊本宗也。
太廟所以尊正統也。
雖古今異時。
文質異禮。
而知禮之情。
與問禮之本者。
莫不通其變。
酌而行之。
故上緻其崇。
則太祖屬尊乎上矣。
下盡其殺。
則祧主親盡于下矣。
中處其中。
則王者主祧于中矣。
工部郎中張薦等議曰。
昔殷周以稷契始封。
遂為不遷之祖。
其毀廟之主。
皆稷契之後。
所以昭穆合祭。
尊卑不差。
如夏後氏以禹始封。
遂為不遷之祖。
故夏五廟。
禹與二昭二穆而已。
據此。
則鯀之親盡。
其主已遷。
左氏既稱禹不先鯀。
足明遷廟之主。
雖屬尊于始封祖者。
亦在合食之位矣。
又據晉宋齊梁北齊周隋史。
其太祖已下。
並同禘祫。
未嘗限斷遷毀之主。
伏以南北八代。
非無碩學巨儒。
宗廟大事。
議必精博。
驗于史冊。
其禮僉同。
又詳魏晉宋齊梁北齊周隋故事。
及貞觀顯慶開元所述。
禘祫並虛東向。
既行之已久。
實群情所安。
且太祖處清廟第一之室。
其神主雖百世不遷。
永歆烝嘗。
上配天地。
位於郊廟。
無不正矣。
若至禘祫之時。
蹔居昭穆之列。
屈己伸孝。
以奉祖禰。
豈非伯禹烝烝敬鯀之道歟。
亦是魏晉及周隋之太祖。
不敢以卑厭尊之義也。
議者或欲遷二祖於興聖廟。
及請別築室。
至禘祫年享之。
夫祫合也。
此乃分食。
殊乖禮意。
又欲藏于西夾室。
永不及祀。
無異漢代瘞園。
尤為不可。
輒敢徵據正經。
考論舊史。
請奉獻懿二祖與太祖並從昭穆之位。
而虛東向。
司勳員外郎裴樞議曰。
禮之必立宗子者。
蓋為收其族人。
東向之主。
亦猶是也。
若祔于遠廟。
無乃中有一間等上不倫。
西位常虛。
則太祖永厭於昭穆。
異廟別祭。
則祫饗何主乎合食。
永閟比于姜嫄。
則推祥禖而無事。
禮雲。
親親故尊祖。
尊祖故敬宗。
敬宗故牧族。
牧族故宗廟嚴。
宗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