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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燧大蛤也。
熟摩拭令熱以向月。
則水生。
以銅盤受之。
下數石。
王充論衡雲。
陽燧取火於日。
方諸取水於月。
相去甚遠。
而火至水來者。
氣感之驗也。
漢書儀雲。
八月飲酎。
車駕夕牲。
以鑑諸取水於月。
以陽燧取火于日。
周禮考工記雲。
金有六齊。
金錫半謂之鑑燧之齊。
鄭玄注雲。
鑑燧。
取水火于日月之器也。
準鄭此注。
則水火之器。
皆以金錫為之。
今司宰有陽燧。
形如圓鏡。
以取明火。
陰鑑形如方鏡。
以取明水。
但比年祀祭。
皆用陽燧取火。
應時得。
以陰鑑取水。
未有得者。
嘗用井水替明水之處。
奉敕令禮司研究。
敬貞因說先儒是非。
言及明水。
乃雲周禮金錫相半。
自是造陽燧法。
鄭玄錯解以為陰鑑之制。
依古取明水法。
合用方諸。
引淮南子等書。
用大蛤也。
又稱敬貞曾八九月中。
取蛤一尺二寸者。
依法試之。
自人定至夜半。
得水四五鬥。
敬貞所陳檢有故實。
又稱先經試驗確執。
望請差敬貞自取蚌蛤。
便赴泰山。
與所司對試。
是日制曰。
古今典制。
文質不同。
至于制度。
隨世代沿革。
惟祀天地獨不改張。
斯乃自處于厚。
奉天以薄。
又今封禪即用玉牒金繩器物之閒。
復有瓦樽稭席。
一時行禮。
文質頓乖。
駁而不倫。
深為未愜。
其封祀降禪所設上帝後土位。
先設稿稭瓦甒瓢杯等物。
並宜改用裀褥罍爵。
每事從文。
其諸郊祀。
亦宜準此。
於是昊天上帝之座。
褥以蒼。
皇地祇。
褥以黃。
配帝及後。
褥以紫。
五方上帝及大明夜明席。
皆以五色。
內官以下席。
皆以莞。
舊唐書禮儀志。
乾封元年正月戊辰朔。
有事於泰山。
親祀昊天上帝於封祀之壇。
己巳。
帝登於泰山。
封玉牒於介邱。
庚午。
降禪于社首山。
皇後為亞獻。
越國太妃燕氏為終獻。
先是。
李勣許敬宗等。
議封禪儀注。
請以高祖太宗二座。
俱配昊天上帝。
詔從之。
壬申。
帝禦朝覲壇受朝賀。
大赦天下。
癸酉。
帝謂群官曰。
升中大禮。
不行來數千載。
近代帝王。
雖稱封禪。
其閒事有不同。
或為求僊克禋。
或以巡遊望拜。
皆非尊崇祖業。
近在隋朝。
喪亂最甚。
老者填溝壑。
少壯染兵鋒。
高祖發自晉陽。
撥亂反正。
先朝躬擐甲冑。
纘成大業。
埽除氛祲。
廓清區宇。
遂得四海宅心。
萬方仰德。
朕丕承寶歷。
十有七年。
終日孜孜。
夙夜無怠。
屬國家無事。
天下太平。
華夷又安。
遠近輯睦。
所以躬親展禮。
褒贊先勳。
情在歸功。
固非為己。
遂得上應天心。
下允人望。
今大禮既畢。
深以為慰。
公等休戚是同。
故應共有此慶。
欲與公等飲宴盡歡。
各宜在外更衣。
即求相見。
仍敕所司撤幄帳。
施玉床。
三品以上升壇。
四品以下縱列坐壇下。
縱酒設樂。
群臣及諸嶽牧。
競來上壽起舞。
日晏方止。
戊寅。
詔兗州置寺觀各三所。
觀以紫雲僊鶴萬歲為稱。
寺以封巒非煙重輪為名。
丙戌。
發自泰山。
改號封祀壇為舞鶴臺。
介邱壇為萬歲臺。
降禪壇為景雲臺。
以祀日各有靈鶴及山呼萬歲之瑞故也。
冊府元龜。
乾封元年正月。
帝親享昊天上帝於山下封祀之壇。
如圜丘之儀。
祭訖。
親封玉策。
置石〈石感〉。
聚五色土封之。
圜徑一丈二尺。
高九尺。
其日。
帝率侍臣以下升泰山。
翌日。
就山上登封之壇。
封玉策訖。
復還山下之齋宮。
其明日。
親祀皇地祇於社首山上降禪之壇。
如方丘之儀。
皇後為亞獻,越國太妃燕氏為終獻。
翌日。
上禦朝覲壇。
以朝群臣。
如元日之儀。
禮畢。
讌文武百寮。
大赦改元。
案本紀是年三月改元總章。
舊唐書禮儀志。
案大唐新語。
高宗乾封初。
封禪岱宗。
行初獻之禮畢。
執事者趨下。
而宮官執帷。
天後率六宮升壇行禮。
帷席皆以錦繡為之。
識者鹹非焉。
上元三年二月。
詔今冬有事于嵩嶽。
閏三月。
以吐蕃犯塞。
停之。
案本紀。
是年十一月改元儀鳳。
上元三年二月。
詔以今冬有事于嵩嶽。
命所司草儀注。
務從典故。
閏三月。
詔以吐蕃犯塞。
停嵩嶽封禪之禮。
冊府元龜。
調露元年秋七月己卯。
詔以今年冬至。
有事嵩嶽。
禮官學士詳定儀注。
冬十月。
單于大都護府突厥阿史德溫傳。
及奉職二部。
相率反叛。
庚申。
詔封嵩山宜停。
舊唐書高宗本紀。
永淳二年春正月甲午朔。
幸奉天宮。
遣使祭嵩嶽少室箕山具茨等山。
西王母啟母巢父許由等祠。
十一月癸亥。
幸奉天宮。
時天後自封岱之後。
勸上封中嶽。
每下詔草儀注。
即歲飢邊事警急而止。
至是復行封中嶽禮。
上疾而止。
舊唐書高宗本紀。
高宗既封泰山之後。
又欲遍封五嶽。
至永淳元年。
于洛州嵩山之南。
置崇陽縣。
其年七月。
敕其所造奉天宮。
二年正月駕幸奉天宮。
至七月。
下詔將以其年十一月封禪於嵩嶽。
詔國子司業李行偉。
考功員外郎賈大隱。
太常博士韋叔夏。
裴守貞。
輔抱素等。
詳定儀注。
於是議立封祀壇。
如圜丘之制。
上飾以元。
四面依方色為圜壇。
三成。
高二丈四尺。
每等高三尺。
壇上徑一十六步。
三等各闊四步。
設十二陛。
陛皆上闊八尺。
下闊一丈四尺。
為三重壝。
距外壝三十步。
內壝距五十步。
燎壇在壇東南外壝之內。
高三尺。
方一丈五尺。
南出陛。
登封壇圓徑五丈。
高九尺。
四出陛。
為一壝。
飾以五色。
準封祀禪祭壇。
上飾以金。
四面依方色。
為八角方壇。
再成。
高一丈二尺。
每等高四尺。
壇上方十六步。
每等廣四步。
設八陛。
其上壇陛皆廣八尺。
中等陛皆廣一丈。
下等陛皆廣一丈二尺。
為三重壝之大小。
準封祀。
為埋埳。
在壇之末地。
外壝之內。
方深取足容物。
南出陛。
朝覲壇于行宮之前為壇宮。
方三分。
壝二。
在南。
壇方二十四丈。
高九尺。
南面兩陛。
餘三面各一陛。
封祀登封。
五色土封石〈石感〉為圜封。
上徑一丈二尺。
下徑三丈。
高九尺。
禪祭五色土封。
為八角方封。
大小準封祀制度。
所用尺寸。
準歷東封。
並用古尺。
諸壇並築土為之。
禮無用石之文。
並度影以定方位。
登封降禪四出陛。
各當四方之中。
陛各上廣七尺。
下廣一丈二尺。
封祀玉帛料。
有蒼璧。
四圭有邸。
圭璧。
禪祭有黃琮。
兩圭有邸。
無圭璧。
又定登封降禪朝覲等日。
準禮。
冬至祭天于圜丘。
其封祀請用十二日。
準東封祀故事。
十二日登封。
十三日禪祭。
十四日朝覲。
若有故須改登封已下期日。
在禮無妨。
又輦輿料雲。
封祀登封。
皇帝出乘玉輅。
還乘金輅。
皇太子往還金輅。
禪祭。
皇太子如封祀。
又衣服料雲。
東封祀祭日。
天皇服袞冕。
近奉制依貞觀禮。
服大裘。
又雲。
袞冕服一具。
齋服之通天冠服一具。
迴服之翼善冠服一具。
馬上服之。
皇太子袞冕服。
又齋則服遠遊冠。
受朝則公服遠遊冠服。
馬上則進德冠服。
禮儀志。
永淳二年七月庚申。
詔以今年十月。
有事於嵩嶽。
宜令禮官學士等。
審定儀注。
務展誠敬。
仍令天下嶽牧。
及京官五品以上。
各舉所知有孝行儒學文武之士。
於是詔禮官議射牛之事。
太常博士裴守真奏議曰。
據周禮及國語。
郊祀天地。
天子自射其牲。
漢武惟封泰山。
令侍中儒者射牛行事。
至於餘祀。
亦無射牲之文。
但親舂射牲。
雖是古禮。
久從廢省。
不可復行。
據封禪祀禮。
日未明十五刻。
宰人以鸞刀割牲。
質明而行事。
比鑾駕至祠所。
牢牲總畢。
天皇惟奠玉酌獻而已。
今若祀前一日射牲。
事即傷早。
祀日方始射牲。
事又傷晚。
若依漢武故事。
即非親射之儀。
事貴隨時。
不可行。
用神功破陣樂。
及功臣慶善樂。
二舞每奏。
上皆立對。
守真又議曰。
竊惟二舞肇興。
謳吟攸屬。
贊九功之茂烈。
協萬國之歡心。
義均韶夏。
用兼賓祭。
皆祖宗聖德。
而子孫享之。
詳覽傳記。
未有皇王立觀之禮。
況升中大事。
華夷畢集。
九服仰垂拱之安。
百蠻懷率舞之慶。
陶甄化育。
莫匪神功。
豈於樂舞。
別申嚴敬。
臣等詳議。
二舞時。
天皇不合起立。
詔並從之。
尋以帝不豫。
改用來年正月行封禪之禮。
十月癸亥。
車駕幸奉天宮。
十一月丙戌。
詔曰。
朕聞仁者德之本。
協亭育之至途。
禮者道之末。
乃帝王之餘事。
歷選往初。
詳觀曩躅。
惻隱以孚其化。
變通以會其神。
朕以虛薄。
祗膺寶位。
旰食宵衣。
懼忝於宗社。
如傷若厲。
佇濟於黎元。
每以皇基肇闢。
範圍覆載。
遺惠所覃。
照格區宇。
虔荷靈命。
嘗慮下虧鴻業。
遍刊群嶽。
不足報元功。
已升聞於日觀。
思款謁於天臺。
志在告成。
諒非為己屬今茲豐稔。
方有事於嵩邱。
崇累聖之丕績。
祈兆人之嘉佑。
頃者分使出巡。
存問風俗。
河南河北。
尚有十餘州旱澇。
加以朔方寇盜。
時或侵邊。
關內流離。
未能復業。
一物失所。
猶甚納隍。
數郡不寧。
豈宜備禮。
前欲以來年正月封禪中嶽者。
宜停。
冊府元龜。
嗣聖十三年。
即武後萬歲通天元年。
臘月甲戌。
如神嶽。
甲申。
封於神嶽。
丁亥。
禪於少室山。
唐書中宗本紀。
案王元感傳。
天授中。
元感直宏文館。
武後時已郊。
遂享明堂。
封嵩山。
紹興韋叔夏等草儀具。
眾推練洽。
熟摩拭令熱以向月。
則水生。
以銅盤受之。
下數石。
王充論衡雲。
陽燧取火於日。
方諸取水於月。
相去甚遠。
而火至水來者。
氣感之驗也。
漢書儀雲。
八月飲酎。
車駕夕牲。
以鑑諸取水於月。
以陽燧取火于日。
周禮考工記雲。
金有六齊。
金錫半謂之鑑燧之齊。
鄭玄注雲。
鑑燧。
取水火于日月之器也。
準鄭此注。
則水火之器。
皆以金錫為之。
今司宰有陽燧。
形如圓鏡。
以取明火。
陰鑑形如方鏡。
以取明水。
但比年祀祭。
皆用陽燧取火。
應時得。
以陰鑑取水。
未有得者。
嘗用井水替明水之處。
奉敕令禮司研究。
敬貞因說先儒是非。
言及明水。
乃雲周禮金錫相半。
自是造陽燧法。
鄭玄錯解以為陰鑑之制。
依古取明水法。
合用方諸。
引淮南子等書。
用大蛤也。
又稱敬貞曾八九月中。
取蛤一尺二寸者。
依法試之。
自人定至夜半。
得水四五鬥。
敬貞所陳檢有故實。
又稱先經試驗確執。
望請差敬貞自取蚌蛤。
便赴泰山。
與所司對試。
是日制曰。
古今典制。
文質不同。
至于制度。
隨世代沿革。
惟祀天地獨不改張。
斯乃自處于厚。
奉天以薄。
又今封禪即用玉牒金繩器物之閒。
復有瓦樽稭席。
一時行禮。
文質頓乖。
駁而不倫。
深為未愜。
其封祀降禪所設上帝後土位。
先設稿稭瓦甒瓢杯等物。
並宜改用裀褥罍爵。
每事從文。
其諸郊祀。
亦宜準此。
於是昊天上帝之座。
褥以蒼。
皇地祇。
褥以黃。
配帝及後。
褥以紫。
五方上帝及大明夜明席。
皆以五色。
內官以下席。
皆以莞。
乾封元年正月戊辰朔。
有事於泰山。
親祀昊天上帝於封祀之壇。
己巳。
帝登於泰山。
封玉牒於介邱。
庚午。
降禪于社首山。
皇後為亞獻。
越國太妃燕氏為終獻。
先是。
李勣許敬宗等。
議封禪儀注。
請以高祖太宗二座。
俱配昊天上帝。
詔從之。
壬申。
帝禦朝覲壇受朝賀。
大赦天下。
癸酉。
帝謂群官曰。
升中大禮。
不行來數千載。
近代帝王。
雖稱封禪。
其閒事有不同。
或為求僊克禋。
或以巡遊望拜。
皆非尊崇祖業。
近在隋朝。
喪亂最甚。
老者填溝壑。
少壯染兵鋒。
高祖發自晉陽。
撥亂反正。
先朝躬擐甲冑。
纘成大業。
埽除氛祲。
廓清區宇。
遂得四海宅心。
萬方仰德。
朕丕承寶歷。
十有七年。
終日孜孜。
夙夜無怠。
屬國家無事。
天下太平。
華夷又安。
遠近輯睦。
所以躬親展禮。
褒贊先勳。
情在歸功。
固非為己。
遂得上應天心。
下允人望。
今大禮既畢。
深以為慰。
公等休戚是同。
故應共有此慶。
欲與公等飲宴盡歡。
各宜在外更衣。
即求相見。
仍敕所司撤幄帳。
施玉床。
三品以上升壇。
四品以下縱列坐壇下。
縱酒設樂。
群臣及諸嶽牧。
競來上壽起舞。
日晏方止。
戊寅。
詔兗州置寺觀各三所。
觀以紫雲僊鶴萬歲為稱。
寺以封巒非煙重輪為名。
丙戌。
發自泰山。
改號封祀壇為舞鶴臺。
介邱壇為萬歲臺。
降禪壇為景雲臺。
以祀日各有靈鶴及山呼萬歲之瑞故也。
乾封元年正月。
帝親享昊天上帝於山下封祀之壇。
如圜丘之儀。
祭訖。
親封玉策。
置石〈石感〉。
聚五色土封之。
圜徑一丈二尺。
高九尺。
其日。
帝率侍臣以下升泰山。
翌日。
就山上登封之壇。
封玉策訖。
復還山下之齋宮。
其明日。
親祀皇地祇於社首山上降禪之壇。
如方丘之儀。
皇後為亞獻,越國太妃燕氏為終獻。
翌日。
上禦朝覲壇。
以朝群臣。
如元日之儀。
禮畢。
讌文武百寮。
大赦改元。
舊唐書禮儀志。
案大唐新語。
高宗乾封初。
封禪岱宗。
行初獻之禮畢。
執事者趨下。
而宮官執帷。
天後率六宮升壇行禮。
帷席皆以錦繡為之。
識者鹹非焉。
上元三年二月。
詔今冬有事于嵩嶽。
閏三月。
以吐蕃犯塞。
停之。
是年十一月改元儀鳳。
上元三年二月。
詔以今冬有事于嵩嶽。
命所司草儀注。
務從典故。
閏三月。
詔以吐蕃犯塞。
停嵩嶽封禪之禮。
調露元年秋七月己卯。
詔以今年冬至。
有事嵩嶽。
禮官學士詳定儀注。
冬十月。
單于大都護府突厥阿史德溫傳。
及奉職二部。
相率反叛。
庚申。
詔封嵩山宜停。
永淳二年春正月甲午朔。
幸奉天宮。
遣使祭嵩嶽少室箕山具茨等山。
西王母啟母巢父許由等祠。
十一月癸亥。
幸奉天宮。
時天後自封岱之後。
勸上封中嶽。
每下詔草儀注。
即歲飢邊事警急而止。
至是復行封中嶽禮。
上疾而止。
高宗既封泰山之後。
又欲遍封五嶽。
至永淳元年。
于洛州嵩山之南。
置崇陽縣。
其年七月。
敕其所造奉天宮。
二年正月駕幸奉天宮。
至七月。
下詔將以其年十一月封禪於嵩嶽。
詔國子司業李行偉。
考功員外郎賈大隱。
太常博士韋叔夏。
裴守貞。
輔抱素等。
詳定儀注。
於是議立封祀壇。
如圜丘之制。
上飾以元。
四面依方色為圜壇。
三成。
高二丈四尺。
每等高三尺。
壇上徑一十六步。
三等各闊四步。
設十二陛。
陛皆上闊八尺。
下闊一丈四尺。
為三重壝。
距外壝三十步。
內壝距五十步。
燎壇在壇東南外壝之內。
高三尺。
方一丈五尺。
南出陛。
登封壇圓徑五丈。
高九尺。
四出陛。
為一壝。
飾以五色。
準封祀禪祭壇。
上飾以金。
四面依方色。
為八角方壇。
再成。
高一丈二尺。
每等高四尺。
壇上方十六步。
每等廣四步。
設八陛。
其上壇陛皆廣八尺。
中等陛皆廣一丈。
下等陛皆廣一丈二尺。
為三重壝之大小。
準封祀。
為埋埳。
在壇之末地。
外壝之內。
方深取足容物。
南出陛。
朝覲壇于行宮之前為壇宮。
方三分。
壝二。
在南。
壇方二十四丈。
高九尺。
南面兩陛。
餘三面各一陛。
封祀登封。
五色土封石〈石感〉為圜封。
上徑一丈二尺。
下徑三丈。
高九尺。
禪祭五色土封。
為八角方封。
大小準封祀制度。
所用尺寸。
準歷東封。
並用古尺。
諸壇並築土為之。
禮無用石之文。
並度影以定方位。
登封降禪四出陛。
各當四方之中。
陛各上廣七尺。
下廣一丈二尺。
封祀玉帛料。
有蒼璧。
四圭有邸。
圭璧。
禪祭有黃琮。
兩圭有邸。
無圭璧。
又定登封降禪朝覲等日。
準禮。
冬至祭天于圜丘。
其封祀請用十二日。
準東封祀故事。
十二日登封。
十三日禪祭。
十四日朝覲。
若有故須改登封已下期日。
在禮無妨。
又輦輿料雲。
封祀登封。
皇帝出乘玉輅。
還乘金輅。
皇太子往還金輅。
禪祭。
皇太子如封祀。
又衣服料雲。
東封祀祭日。
天皇服袞冕。
近奉制依貞觀禮。
服大裘。
又雲。
袞冕服一具。
齋服之通天冠服一具。
迴服之翼善冠服一具。
馬上服之。
皇太子袞冕服。
又齋則服遠遊冠。
受朝則公服遠遊冠服。
馬上則進德冠服。
永淳二年七月庚申。
詔以今年十月。
有事於嵩嶽。
宜令禮官學士等。
審定儀注。
務展誠敬。
仍令天下嶽牧。
及京官五品以上。
各舉所知有孝行儒學文武之士。
於是詔禮官議射牛之事。
太常博士裴守真奏議曰。
據周禮及國語。
郊祀天地。
天子自射其牲。
漢武惟封泰山。
令侍中儒者射牛行事。
至於餘祀。
亦無射牲之文。
但親舂射牲。
雖是古禮。
久從廢省。
不可復行。
據封禪祀禮。
日未明十五刻。
宰人以鸞刀割牲。
質明而行事。
比鑾駕至祠所。
牢牲總畢。
天皇惟奠玉酌獻而已。
今若祀前一日射牲。
事即傷早。
祀日方始射牲。
事又傷晚。
若依漢武故事。
即非親射之儀。
事貴隨時。
不可行。
用神功破陣樂。
及功臣慶善樂。
二舞每奏。
上皆立對。
守真又議曰。
竊惟二舞肇興。
謳吟攸屬。
贊九功之茂烈。
協萬國之歡心。
義均韶夏。
用兼賓祭。
皆祖宗聖德。
而子孫享之。
詳覽傳記。
未有皇王立觀之禮。
況升中大事。
華夷畢集。
九服仰垂拱之安。
百蠻懷率舞之慶。
陶甄化育。
莫匪神功。
豈於樂舞。
別申嚴敬。
臣等詳議。
二舞時。
天皇不合起立。
詔並從之。
尋以帝不豫。
改用來年正月行封禪之禮。
十月癸亥。
車駕幸奉天宮。
十一月丙戌。
詔曰。
朕聞仁者德之本。
協亭育之至途。
禮者道之末。
乃帝王之餘事。
歷選往初。
詳觀曩躅。
惻隱以孚其化。
變通以會其神。
朕以虛薄。
祗膺寶位。
旰食宵衣。
懼忝於宗社。
如傷若厲。
佇濟於黎元。
每以皇基肇闢。
範圍覆載。
遺惠所覃。
照格區宇。
虔荷靈命。
嘗慮下虧鴻業。
遍刊群嶽。
不足報元功。
已升聞於日觀。
思款謁於天臺。
志在告成。
諒非為己屬今茲豐稔。
方有事於嵩邱。
崇累聖之丕績。
祈兆人之嘉佑。
頃者分使出巡。
存問風俗。
河南河北。
尚有十餘州旱澇。
加以朔方寇盜。
時或侵邊。
關內流離。
未能復業。
一物失所。
猶甚納隍。
數郡不寧。
豈宜備禮。
前欲以來年正月封禪中嶽者。
宜停。
嗣聖十三年。
臘月甲戌。
如神嶽。
甲申。
封於神嶽。
丁亥。
禪於少室山。
案王元感傳。
天授中。
元感直宏文館。
武後時已郊。
遂享明堂。
封嵩山。
紹興韋叔夏等草儀具。
眾推練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