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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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名船木匠三名,鐵匠二十名,艌匠一名;
宿遷縣四十六名鐵匠三十八名,船木匠八名;
睢甯縣二十五名鐵匠一十一名,船木匠一十一名,竹匠三名;
沭陽縣三十名鐵匠二十三名,船木匠六名,蘆篷匠一名;
贛榆縣一十二名鐵匠七名,船木匠三名,竹匠二名;
安東縣二十五名船木匠十三名,艌匠五名,鐵匠六名,竹匠一名;
鹽城縣七十名船木匠二十七名,艌匠二十一,蘆篷匠五名,鐵匠一十七名。
揚州府一百三十五名: 江都縣九名俱鐵匠; 寶應縣三名俱鐵匠; 高郵州九名俱鐵匠; 泰州九名俱鐵匠; 如臯縣四名俱鐵匠; 海門縣一十四名俱鐵匠; 泰興縣二十六名俱鐵匠; 興化縣一十五名俱鐵匠; 通州四十六名俱鐵匠。
衛河各府人匠,共二千一百八十四名。
每二年一班,每年該銀一千九百六十五兩六錢。
山東九百名: 濟南府三百名, 兖州府二百名, 青州府三百名, 東昌府一百名。
河南三百四十名: 開封府一百九十二名, 河南府七十六名, 彰德府二十四名, 懷慶府四十八名。
南直隸九百四十四名: 鳳陽府二百二十四名, 滁州二十名, 揚州府四百一十六名, 徐州一百四名, 廬州府一百八十名。
本司住坐各色人匠一百三十四戶,每歲一戶納銀一兩八錢,共該銀二百四十一兩二錢。
以上蕪、杭歲辦暨本廠稅辦、匠辦銀兩,即先年所謂"民七"大料,以供買木造船之需者也。
按:清江、衛河二提舉司人匠,舊例俱二年一班,每班三個月,無力者上工,有力者每班納銀一兩八錢,以為造船木價額料之需。
近年以來,法久弊生,清匠官漫無稽查,匠役互相影射。
上工者僅百之一二,而班銀拖欠動以萬計,弊斯極矣。
相曾議欲照議單,以嚴征解,造匠冊以便清勾,查積逋以償借貸,備呈本部。
近蒙題準,嚴行各屬,多方清查,如期征解,庶人匠之料價少增,而漕船之攢造有濟矣。
詳見《法例》。
軍餘工辦 原設清江廠,用工辦料旗軍餘丁三千一十七名,共銀九千二百五十五兩。
南京衛分用工辦料軍餘,共七百七十七名。
用工一百二十名,辦料六百五十七名,每名辦銀四兩,每年該辦料銀二千六百二十八兩。
今各軍俱掣回運糧,免其辦料,錄此見存羊(通詳)之意也。
錦衣衛用工一名,辦料九名; 旗手衛用工二名,辦料八名; 羽林左衛用工二名,辦料五名; 府軍衛用工一名,辦料五名; 府軍右衛用工一名,辦料四名; 府軍左衛用工一名,辦料六名; 府軍後衛辦料八名; 金吾前衛辦料七名; 金吾後衛用工一名,辦料三名; 虎贲左衛用工一名,辦料六名; 羽林右衛用工一名,辦料九名; 神策衛用工一名,辦料四名; 留守中衛用工一名,辦料五名; 應天衛用工二名,辦料一十三名; 廣洋衛用工五名,辦料五十一名; 沈陽右衛用工四名,辦料一十二名; 留守左衛用工二名,辦料三名; 骁騎右衛用工九名,辦料一十三名; 鎮南衛用工三名,辦料一十八名; 龍虎衛用工五名,辦料四十二名; 龍虎左衛用工四名,辦料二十一名; 龍江左衛用工九名,辦料三十四名; 龍江右衛用工九名,辦料九十一名; 水軍左衛用工一十六名,辦料七十五名; 武德衛用工二名,辦料一十八名; 留守右衛用工一名,辦料九名; 虎贲右衛用工二名,辦料一十二名; 水軍右衛用工八名,辦料三十名; 豹韬衛用工二名,辦料一十一名; 豹韬左衛用工四名,辦料二十六名; 興武衛用工三名,辦料一十三名; 鷹揚衛用工二名,辦料一十四名; 江陰衛用工一十一名,辦料四十一名; 橫海衛用工四名,辦料三十一名。
按:南京各衛舊額,軍辦銀内每年例該料銀二千六百二十兩,草銀一百二十八兩。
比因各軍掣取運糧,免其出辦,節經漕運衙門會議,戶部題準,将南京刑部、都察院贓罰銀内,每年動支二千七百四十八兩,以補軍辦料草銀之數。
後因贓罰
揚州府一百三十五名: 江都縣九名俱鐵匠; 寶應縣三名俱鐵匠; 高郵州九名俱鐵匠; 泰州九名俱鐵匠; 如臯縣四名俱鐵匠; 海門縣一十四名俱鐵匠; 泰興縣二十六名俱鐵匠; 興化縣一十五名俱鐵匠; 通州四十六名俱鐵匠。
衛河各府人匠,共二千一百八十四名。
每二年一班,每年該銀一千九百六十五兩六錢。
山東九百名: 濟南府三百名, 兖州府二百名, 青州府三百名, 東昌府一百名。
河南三百四十名: 開封府一百九十二名, 河南府七十六名, 彰德府二十四名, 懷慶府四十八名。
南直隸九百四十四名: 鳳陽府二百二十四名, 滁州二十名, 揚州府四百一十六名, 徐州一百四名, 廬州府一百八十名。
本司住坐各色人匠一百三十四戶,每歲一戶納銀一兩八錢,共該銀二百四十一兩二錢。
以上蕪、杭歲辦暨本廠稅辦、匠辦銀兩,即先年所謂"民七"大料,以供買木造船之需者也。
按:清江、衛河二提舉司人匠,舊例俱二年一班,每班三個月,無力者上工,有力者每班納銀一兩八錢,以為造船木價額料之需。
近年以來,法久弊生,清匠官漫無稽查,匠役互相影射。
上工者僅百之一二,而班銀拖欠動以萬計,弊斯極矣。
相曾議欲照議單,以嚴征解,造匠冊以便清勾,查積逋以償借貸,備呈本部。
近蒙題準,嚴行各屬,多方清查,如期征解,庶人匠之料價少增,而漕船之攢造有濟矣。
詳見《法例》。
軍餘工辦 原設清江廠,用工辦料旗軍餘丁三千一十七名,共銀九千二百五十五兩。
南京衛分用工辦料軍餘,共七百七十七名。
用工一百二十名,辦料六百五十七名,每名辦銀四兩,每年該辦料銀二千六百二十八兩。
今各軍俱掣回運糧,免其辦料,錄此見存羊(通詳)之意也。
錦衣衛用工一名,辦料九名; 旗手衛用工二名,辦料八名; 羽林左衛用工二名,辦料五名; 府軍衛用工一名,辦料五名; 府軍右衛用工一名,辦料四名; 府軍左衛用工一名,辦料六名; 府軍後衛辦料八名; 金吾前衛辦料七名; 金吾後衛用工一名,辦料三名; 虎贲左衛用工一名,辦料六名; 羽林右衛用工一名,辦料九名; 神策衛用工一名,辦料四名; 留守中衛用工一名,辦料五名; 應天衛用工二名,辦料一十三名; 廣洋衛用工五名,辦料五十一名; 沈陽右衛用工四名,辦料一十二名; 留守左衛用工二名,辦料三名; 骁騎右衛用工九名,辦料一十三名; 鎮南衛用工三名,辦料一十八名; 龍虎衛用工五名,辦料四十二名; 龍虎左衛用工四名,辦料二十一名; 龍江左衛用工九名,辦料三十四名; 龍江右衛用工九名,辦料九十一名; 水軍左衛用工一十六名,辦料七十五名; 武德衛用工二名,辦料一十八名; 留守右衛用工一名,辦料九名; 虎贲右衛用工二名,辦料一十二名; 水軍右衛用工八名,辦料三十名; 豹韬衛用工二名,辦料一十一名; 豹韬左衛用工四名,辦料二十六名; 興武衛用工三名,辦料一十三名; 鷹揚衛用工二名,辦料一十四名; 江陰衛用工一十一名,辦料四十一名; 橫海衛用工四名,辦料三十一名。
按:南京各衛舊額,軍辦銀内每年例該料銀二千六百二十兩,草銀一百二十八兩。
比因各軍掣取運糧,免其出辦,節經漕運衙門會議,戶部題準,将南京刑部、都察院贓罰銀内,每年動支二千七百四十八兩,以補軍辦料草銀之數。
後因贓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