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論驕傲與自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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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主題的劃分
人腦對外界所有的知覺可分為感知和認知,同樣地,感知可進一步地分為原始感知與次級感知。
感知的這一劃分方式與我之前将其劃分為感官感知與反省感知的方式,其實質是一樣的。
原始感知,或者說感官感知,是如此定義的:它不經由任何先前的知覺而産生,它是由生物本身,其靈氣,或物體接觸外部感官而在人心靈中所産生的最初感知。
次級感知,或者說反省感知,是如此定義的:它是前者(原始感知)的結果,要麼是該感知直接的結果,要麼是通過其相應的認知發揮作用而産生的結果。
第一類感知,即感官感知,包括全部的感官方面的感知,以人體所感受到的所有的痛苦與歡樂;第二類感知,即反省感知,包括所有的情感,以及與之相似的所有其他情緒。
可以确定的是,大腦及其所有知覺必然産生于某處;既然感知先于與其相應的認知,那麼必然地,必然存在着某些感知,它們無須任何誘發物而直接呈現于心靈之中。
由于這些感知是自然與物理原因的直接結果,對其展開任何研究無疑會與我們的主題相悖而行,畢竟這些屬于自然哲學的範疇。
因此,我準備僅僅研究那些我稱為次級感知或反省感知的第二類感知;如前所言,這類感知或是原始感知的直接結果,或是原始感知所産生的認知的結果。
身體上所感受到的任何苦痛與歡樂,是許多情感的來源所在,大腦因為這些生理反應才能感受到這些情感,才能對其進行任何思考。
這些情感最初是在心靈,或身體,或任何你願意說的地方上直接産生的,在其之前不需要借助于任何思考或知覺。
痛風症會帶來一連串的情感與感受,比如悲痛,希望,恐懼等,但這些情感并非任何情緒或認知的直接結果。
反省感知可以進一步地劃分為兩類,即靜态的反省感知與動态的反省感知。
前者是我們對于行為、創作和外界物體的美與醜所有的感覺。
後者是諸如愛與恨,悲與喜,驕傲與謙卑等情感。
不過需要說明的是,這一劃分并非完全精準。
我們專研詩歌與音樂時,往往會達到一種忘我的境界;而我們稱作情感的其他感知,卻往往衰退到那麼輕柔的一種情緒,甚至變得完全察覺不到。
但是一般而言,情感比我們對美與醜的感覺更為強烈,因此這兩類感知,即靜态與動态的反省感知,通常是存在明顯區别的。
人的大腦所能感受到的對象是如此之雜亂繁多,我隻好利用這一較為類型化較為淺易的分類,以便展開有序的推理。
說完這些有關我們的認知我認為有必要交代的事項以後,接下來我就一一解釋這些動态的情感或情緒的本質,起源,原因與結果等。
我們如果再研究下情感,不難發現,情感可以進一步地分為直接的與間接的兩種情況。
我将此處所說的直接情感理解為由善或惡,苦或樂等情感直接帶來的感覺。
而所謂的間接情感,與其他特質的結合一樣,是前者那一準則的結果。
目前而言,我無法将這一區别充分地解釋清楚。
我隻能大緻地發現,在間接情感這一類,我所理解的是驕傲,自卑,野心,虛榮,愛慕,憎惡,嫉妒,同情,惡意,慷慨,等等;在直接情感這一類,我所理解的是欲望,厭惡,悲痛,歡樂,希望,害怕,絕望和安全感。
下面我就先來談談間接情感那一類。
第二節 驕傲與自卑;及其對象與原因 驕傲與自卑這種情感看似是簡單的、單一的,但是我們無法用任何語言将之定義清楚,正如我們無法用語言将任何那些情感解釋清楚一樣。
我們能做的,最多隻能是,通過舉出這些情感出現的場合與例子,來給它們作一個大緻的描述。
但是,我們頻繁使用的驕傲與自卑這些詞語本身,以及它們所反映的最為普遍的感知,關于任何人任何物體的感知,可以幫助我們對其産生一定的認知,而不至發生任何謬誤。
正因為這個緣故,我将直接考察這些情感。
很顯然,驕傲與自卑,雖然二者是直接相反的兩種情感,它們指向的是同一個對象。
這個對象就是物體本身,或者說相關認知與感知的連續存在物,我們對其有一種内在的記憶與意識。
當我們被那些情感中的任何一個刺激到時,我們的視覺就集中于這一情感之上。
由于我們對自己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認知,我們便能感受到這些相反的情感,而且因為驕傲而興奮,因為自卑而沮喪。
不管大腦所感受到的是什麼對象,這些對象通常得借助于我們本身的視覺作用;否則這些對象永遠無法喚起那些情感,或者給這些情感帶來任何強度方面的變動。
我們考慮物體本身時,就不會給驕傲或自卑的情感留有任何餘地。
雖然知覺的連續存在物(我們将之稱為物體本身)總是那兩種情感的對象,因此物體本身絕無可能是後者的原因,或者說,單獨的那一物體絕無可能喚起那兩種情感。
因為,這兩種情感正好相反,并指向的是同一對象;物體本身如果既是那兩種情感的對象,也是其原因,那麼它必然地,無法在一個對象上喚起具備同樣力度的另一個對象。
因為這兩種情感互相對立互相排斥,這樣的話必然會将二者毀滅。
一個人永遠不可能既驕傲又謙卑,因為通常來說,這兩個情感産生的原因是不同的,所以它們必然分别發生;如果這兩個情感同時發生,那必然隻有這種情況:力度大的那一情感占據優勢,大腦所運行的那一情感必然是占據優勢的那一情感。
但是在現在的情況下,這兩種情感必然不可能有哪一個會占據優勢;因為,假設該情感是自我觀點的結果,後者刺激起該情感,那它對于二者必然是完全的淡漠,必然是以同樣的比例産生這兩種情感。
換而言之,也就是說任一個都不會産生。
要産生這些情感,同時又将其對立的那一情感喚起,是絕不可能的。
這就好比說是取消已經完成了的,如此的相互抵消最後帶來的,隻能是心靈完全的安靜與淡漠,不再有任何情感活動。
因此,我們必須将這些情感的原因與對象區别開來,将産生那一情感的認知與當情感喚起時所指向的那一參照的認知區别開來。
驕傲與自卑這兩種情感一旦産生,立即就将我們的注意力轉向自我,并将之視作最後的終極的對象;但是要将二者喚起,還需要他者:某種特屬于這些情感的,以不同程度産生該情感的他者。
我們大腦最初的認知,是關于原因或生産準則的認知。
該認知刺激與之相關的情感;而被喚起的那一情感,又将我們的視線轉向另一個認知,即自我認知。
因此在那兩個認知之間存在着一個情感,其中一個認知是該情感的原因,一個認知是該情感的結果。
最初的認知便是原因所在,而之後的則是情感的對象或者說結果。
我們不妨先來談談驕傲與自卑的原因。
我們可以發現,關于二者最為明顯的特點在于,驕傲與自卑所存在的情況與主體的多樣化。
大腦的任何一個特點與品質都是有價值的,不管是關于想象,判斷,記憶還是性情;如機智,通達,博學,勇氣,正義,正直,所有這些都是驕傲的來源,而與其相對的便是自卑的來源。
這些情感也不局限于心靈方面,它們同樣适用于身體方面。
一個人可能會因為其美貌,力量,敏捷,優美的體态,熟練的舞步,或是任何其他體力方面或工藝方面所展露出的靈巧與娴熟而感到驕傲。
該情感不受局限,可進一步地拓展到任何與我們有哪怕一點點關聯的對象之上。
我們的祖國,家庭,子女,親戚,财富,房屋,花園;或是我們飼養的狗、馬,所穿的衣物,所有這些都可能成為我們驕傲或自卑的原因。
考慮到這些原因,看起來我們就有必要再對這種情感的原因作一個新的區别,以便區别發生作用的那一特質與該特質所指向的那一主體。
舉個例子來說。
一個人親自建築裝修他自己的房子,對此感到驕傲。
此處該情感的對象是他自身,情感發生的原因是他的美麗的房子,而這又可以進一步細化成兩部分,即作用于該情感上的特質和該特質所寓存的主體。
那一特質即是房子的美感,主體即是他視作他的财産或他勞動與設計結晶的房子。
這兩個部分都是實質性存在的,而且二者之間的區分也不是毫無根據、虛無不定的。
美感,如果不是附于與我們有一定相關的物體之上,便永遠無法産生任何驕傲或自卑;而該物體即便是與我們存在最為密切的關系,如果沒有美感,或者是類似的某種特質,也永遠無法給我們的情感帶來任何影響。
因此,這兩部分不難區分。
但同時它們之間也必然地存在某種結合,以便産生那一情感。
我們應該将二者的這一情況視作原因的一個組成部分,并在心中确定有關這一個區别清楚的認知。
第三節 這些對象與原因的來源 在前文,我們已經談及情感的對象與原因之間的區别,繼而探讨了作用于情感之上的特質的原因與該特質所寓存的主體之間的區别。
我們接下來準備研究是什麼決定它們各自的内容,并賦予其某個特定的對象、性質與主體。
借助于這個方法我們可以充分理解驕傲與謙卑的來源。
第一,很明顯地,情感将其本身作為它們的對象,這不僅是一種自然的特質,也是一種原始的特質。
這一特質是完全自然的,因為其作用是恒常的、穩定的,這一點無須懷疑。
驕傲與自卑的對象永遠是自我本身;這些情感向外拓展時,我們的着眼點還是在于我們自己,沒有任何其他人或對象可以左右我們。
第二,情感将其本身作為它們的對象,不僅是原始特質或最初刺激的結果,我們如果探讨下區别這些情感的這種特質,這點也不難看出。
除非自然給大腦提供了某種原始的特質,否則大腦永遠不可能産生任何次級的特質,因為在那種情況下大腦不具備展開這一活動的基礎,也無法發揮其作用。
所以我們現在必須将這些特質視作原始的,與心靈是完全不可分割的,也無法演變成另外的特質。
這便是決定我們驕傲與自卑的對象的那一性質。
我們不妨再探讨下,産生那種情感的原因與該情感所指向的那一對象是否同樣是自然的。
而且進一步地确定,所有這些種類繁多的原因是大腦随意的結果,還是其自身構造的結果。
要解決這一疑問,我們隻需将目光停留在人性上一小會兒:産生驕傲與自卑的對象,在所有不同的國家與時代之中都是不變的,即使是一個全然陌生的人,我們也很清楚,什麼可以使他的此類情感發生增減。
這一方面不會有太大的差别,而且這種差異僅僅與人的脾氣和性情有關。
隻要人性保持一緻,我們便很難想象到,人們有一天會完全漠視權力、财富、美貌或任何特點,他們的驕傲與自卑不會受這些所影響。
但是,雖然驕傲與自卑的原因是完全自然的,我們在實驗中發現,它們并非是原始的原因,我們也無法通過自然的某個特殊的規定與原始的構造,使得這些原因與情感一一對應。
這些原因不僅為數衆多,它們中的許多還是藝術加工的結果,部分來自人的勤勞,部分來源于自然,部分來源于人的運氣。
辛勤勞作給我們帶來了房子,家具和衣物。
個人好惡決定了這些物體的具體種類與特質。
而幸運往往是對前面二者而言,是一種輔助與促進的作用,因為幸運是不同物體相互混合與組合所産生的結果。
如果有人說這些是自然本身所預定的結果,說引起驕傲與自卑的任何一種新的藝術産物,不是因為其具備自然地影響大腦的某種共同特質,而是其本身就是一個原始準則的對象;該準則之前隐藏于靈魂深處,出于偶然才被人發現。
我們不難看出這一觀點的荒謬。
因為如果根據這一觀點,那麼發明精美的蓋式辦公桌的木匠與那些使用精美桌椅的人們所感受到的自豪感便是不同的。
這種說法分明就是滑天下之大稽。
出于此,我們便可以斷言:産生驕傲與謙卑的任何一個原因,并非根據某個特定的原始特質而作用于情感上,而是存在某個或某些情況适用于所有這些情感,這些情感發揮作用的依據也在于此。
除此之外,我們在自然的運行法則之中發現:雖然自然社會中各種結果林林總總不一而足,但它們産生的普遍準則既簡單又不繁多。
因此,如果任何一個博物學家在說明物體的各個具體運作時,都要求助于每一個不同的特質,那隻能說明他學問不精層次不高。
這一說法在人類的大腦運作上更可以看出其正确性。
人的大腦是如此受限的一個主體,如果每一個原因都通過一個特定準則适用于情感之上,我們不難設想:帶來種種如驕傲與自卑的這些情感的準則是如此之繁多,我們的大腦無法将之全部涵括在内。
因此,道德哲學與哥白尼之前的天文學這一自然哲學在此處遭遇到同樣的問題。
古人雖然知道萬物存在必然有其合理性這一法則,他們卻依舊建立了與真正的哲學相悖的整個繁複的天體體系,而到最後,這些體系不得不讓位于某些較為簡單自然的準則。
我們如果毫無顧忌地為任何一個新的現象創造出一個與之對應的準則來,而不是使用舊的準則;如果随意地将我們的假設建立于各種此類的現象,那其實不過是證明了,所有這些假設與準則都不是正确的。
而之所以漫無目的地作假設,不過是為了掩飾我們對真相的無知罷了。
第四節 感知與認知的關系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不費力地建立起了兩條準則,即:這些原因是通過某些自然準則來喚起我們的驕傲與自卑的情感,以及這些不同的原因并非通過各個不同的準則作用于該情感之上。
我們現在不妨深入探讨一番,将這些準則的數目進一步地減少,并找出這些不同的原因施加其影響所依據的某種相同之處。
為達到這些目的,我們必須先反思下人性中的某些特性。
這些特性對人的認知與情感活動具備強大的影響力,雖然如此,哲學家們通常都不大注意這一點。
我所要講的第一個特性是各種認知之間的聯接關系,關于這個話題我已經作過多次考察與解釋。
大腦無法穩定地長時間地專注于某一個認知,即便再如何努力,也無法達到如此的一個恒定性。
但是,盡管我們的思考是多變的,需要說明的是,它們的變動遵循着一定的規則與方式。
而它們所遵循的規則總是從一個物體上轉移到另一個與之相似、接近或由其産生的物體上。
當某個認知呈現于想象之中時,處于此類聯接關系中的其他認知必然随之而來。
而且由于前者的引導,後者更能輕松地進入大腦之中。
我在人性上發現的第二個特性,與前一個類似,是感知之間的聯結。
所有相似的感知都是互相聯結的,而且一個感知出現之後,其他的也就随之一一出現。
悲痛與失望的情感使得我們憤怒,而憤怒帶來妒忌,妒忌到惡意,惡意又帶來悲痛,直到整個循環完成。
相同的方式之下,我們因喜悅而興奮時,就自然地發生從喜悅到愛意,慷慨,同情,勇氣,驕傲以及其他與之類似的情感的推移。
當被某種情感刺激起時,大腦便無法再局限于那一單個情感,而不發生任何變動或變異。
人性本就是反複無常,不存在任何此類的規律性。
變動對于人性而言,就像是水對于魚一樣自然且必要。
說到這裡,我們便不難看出,人性很自然地會想着那些符合人的性情,朝着占據優勢的那套情感而變化。
那麼,很顯然地,感知之間有一種吸引作用,或者聯結作用,正如認知一樣。
雖然感知與認知存在這一顯著的差異,但需要說明的一點是,認知是由相似關系,連接關系和因果關系所聯結的,而感知隻是由相似關系所聯結。
第三個特性。
我們可以發現,上面兩種聯結關系,即認知的聯結關系與感知的聯結關系二者是互相促進互相協調的,兩種聯接如果同時發生于某一個對象之上,那就更容易發生推移。
因此,如果有一個人,他受到來自他人的傷害後,性情變得暴躁混亂,他很容易找到諸多使之不滿、焦慮、恐懼或引發其他不快的情感的物體;特别是這些物體就在那個帶給他傷害的那個人身上,或者是在他身邊附近。
推動認知發生轉移的那些準則,在這種情況下與作用在情感上的那些準則發生重疊,結合在同一個活動中,因而給大腦施加雙倍影響與刺激。
新的情感因此會具備較大的力度,而向該情感的轉移必然也更為容易且自然。
在此處我想引用一位權威而高雅的作家的觀點,他是這樣表達其觀點的:&ldquo對于一切或是偉大的或是奇異的或是美麗的物體,想象都會因之而感到愉悅;而且想象在其觀察對象上觀察到的這些優點越多,它就越是愉悅;也就是說,它能借助于另一個感官而獲得新的滿意與快樂。
因此,任何連續的聲音,比如說潺潺的流水聲,比如說鳥鳴,每一刻都刺激着觀賞者的大腦,并使得他更加注意他所在的地方眼前的各個美景。
所以如果飄出一股芳香,想象會因之更為喜悅,并且這芳香使得當前的景色與青翠的草木顯得格外迷人;因為兩種感官的認知相互促進,二者結合在一起比單獨進入心中時,更讓人愉快。
正如一幅畫中的各個色彩如果調配得當,便可以相互襯托,交相輝映,增添其美感。
&rdquo我們在這一現象中看到的,正是感知與認知的聯結,以及二者互相促進的關系。
第五節 論這些關系對驕傲與自卑的影響 既然這些準則是建立于不可辯駁的事實之上,我現在準備考究的是,如何将這些準則應用于有關驕傲和自卑的所有原因這一議題之上,不論這些原因是被視作發生作用的特質,還是被視作這些特質所寓存的主體。
在觀察這些特質的過程中,我幾乎是立馬就發現,它們中不少都會産生痛苦與歡樂的感覺,而這感覺獨立于我此處試圖解釋與說明的驕傲與自卑的情感。
因此,我們的美貌本身,及其外在的形态,使我們愉快且驕傲;醜陋的畸形的模樣,卻讓我們痛苦且自卑。
一場華麗的宴席,使得我們高興;寒碜的招待,往往招人不快。
在某些情況下我發現是如此,那我暫且假設在所有情況下,都是如此;而且在沒有進一步的論證之前,我先假定,驕傲的每一個原因,都借助于它具體的某個特質産生某種快樂,而帶來自卑的每一個原因,也借助于其特質産生某種不快。
考慮這些特質所寓存的主體時,我再提出一個新的假設;許許多多明顯的例子表明,這一假設是很有可能成立的。
這一假設是:特質所寓存的主體要麼是我們自身的一部分,要麼是與我們密切相關的某種東西。
因此我們的行為與态度方面所展現出來的特質好壞相應地也就構成了善惡;而後者,比起其他任何作用于驕傲與自卑這些情感上的東西,更能決定我們的性格。
同樣地,我們的容貌、房子、化妝品或家具的好壞也會讓我們或是自負或是自卑。
這些特質如果推移到與我們不存在任何幹系的主體之上,便無法對上面這些情感産生哪怕一點點影響。
在某種程度上,我現在已經假定了兩種特質,即各個特質會産生某種苦樂之感,以及這些特質所寓存的主體與自我相關。
我接下來就準備分析下這些情感,以便在這些情感上發現某種我們假設存在的與其原因相對應的特質。
首先,我發現驕傲與自卑的具體對象是由某種原始且自然的本能所決定的,因此根據人腦的原始結構,這些情感必然局限于自我之中,或者這樣說,每個人對于其行為或思想是有
感知的這一劃分方式與我之前将其劃分為感官感知與反省感知的方式,其實質是一樣的。
原始感知,或者說感官感知,是如此定義的:它不經由任何先前的知覺而産生,它是由生物本身,其靈氣,或物體接觸外部感官而在人心靈中所産生的最初感知。
次級感知,或者說反省感知,是如此定義的:它是前者(原始感知)的結果,要麼是該感知直接的結果,要麼是通過其相應的認知發揮作用而産生的結果。
第一類感知,即感官感知,包括全部的感官方面的感知,以人體所感受到的所有的痛苦與歡樂;第二類感知,即反省感知,包括所有的情感,以及與之相似的所有其他情緒。
可以确定的是,大腦及其所有知覺必然産生于某處;既然感知先于與其相應的認知,那麼必然地,必然存在着某些感知,它們無須任何誘發物而直接呈現于心靈之中。
由于這些感知是自然與物理原因的直接結果,對其展開任何研究無疑會與我們的主題相悖而行,畢竟這些屬于自然哲學的範疇。
因此,我準備僅僅研究那些我稱為次級感知或反省感知的第二類感知;如前所言,這類感知或是原始感知的直接結果,或是原始感知所産生的認知的結果。
身體上所感受到的任何苦痛與歡樂,是許多情感的來源所在,大腦因為這些生理反應才能感受到這些情感,才能對其進行任何思考。
這些情感最初是在心靈,或身體,或任何你願意說的地方上直接産生的,在其之前不需要借助于任何思考或知覺。
痛風症會帶來一連串的情感與感受,比如悲痛,希望,恐懼等,但這些情感并非任何情緒或認知的直接結果。
反省感知可以進一步地劃分為兩類,即靜态的反省感知與動态的反省感知。
前者是我們對于行為、創作和外界物體的美與醜所有的感覺。
後者是諸如愛與恨,悲與喜,驕傲與謙卑等情感。
不過需要說明的是,這一劃分并非完全精準。
我們專研詩歌與音樂時,往往會達到一種忘我的境界;而我們稱作情感的其他感知,卻往往衰退到那麼輕柔的一種情緒,甚至變得完全察覺不到。
但是一般而言,情感比我們對美與醜的感覺更為強烈,因此這兩類感知,即靜态與動态的反省感知,通常是存在明顯區别的。
人的大腦所能感受到的對象是如此之雜亂繁多,我隻好利用這一較為類型化較為淺易的分類,以便展開有序的推理。
說完這些有關我們的認知我認為有必要交代的事項以後,接下來我就一一解釋這些動态的情感或情緒的本質,起源,原因與結果等。
我們如果再研究下情感,不難發現,情感可以進一步地分為直接的與間接的兩種情況。
我将此處所說的直接情感理解為由善或惡,苦或樂等情感直接帶來的感覺。
而所謂的間接情感,與其他特質的結合一樣,是前者那一準則的結果。
目前而言,我無法将這一區别充分地解釋清楚。
我隻能大緻地發現,在間接情感這一類,我所理解的是驕傲,自卑,野心,虛榮,愛慕,憎惡,嫉妒,同情,惡意,慷慨,等等;在直接情感這一類,我所理解的是欲望,厭惡,悲痛,歡樂,希望,害怕,絕望和安全感。
下面我就先來談談間接情感那一類。
第二節 驕傲與自卑;及其對象與原因 驕傲與自卑這種情感看似是簡單的、單一的,但是我們無法用任何語言将之定義清楚,正如我們無法用語言将任何那些情感解釋清楚一樣。
我們能做的,最多隻能是,通過舉出這些情感出現的場合與例子,來給它們作一個大緻的描述。
但是,我們頻繁使用的驕傲與自卑這些詞語本身,以及它們所反映的最為普遍的感知,關于任何人任何物體的感知,可以幫助我們對其産生一定的認知,而不至發生任何謬誤。
正因為這個緣故,我将直接考察這些情感。
很顯然,驕傲與自卑,雖然二者是直接相反的兩種情感,它們指向的是同一個對象。
這個對象就是物體本身,或者說相關認知與感知的連續存在物,我們對其有一種内在的記憶與意識。
當我們被那些情感中的任何一個刺激到時,我們的視覺就集中于這一情感之上。
由于我們對自己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認知,我們便能感受到這些相反的情感,而且因為驕傲而興奮,因為自卑而沮喪。
不管大腦所感受到的是什麼對象,這些對象通常得借助于我們本身的視覺作用;否則這些對象永遠無法喚起那些情感,或者給這些情感帶來任何強度方面的變動。
我們考慮物體本身時,就不會給驕傲或自卑的情感留有任何餘地。
雖然知覺的連續存在物(我們将之稱為物體本身)總是那兩種情感的對象,因此物體本身絕無可能是後者的原因,或者說,單獨的那一物體絕無可能喚起那兩種情感。
因為,這兩種情感正好相反,并指向的是同一對象;物體本身如果既是那兩種情感的對象,也是其原因,那麼它必然地,無法在一個對象上喚起具備同樣力度的另一個對象。
因為這兩種情感互相對立互相排斥,這樣的話必然會将二者毀滅。
一個人永遠不可能既驕傲又謙卑,因為通常來說,這兩個情感産生的原因是不同的,所以它們必然分别發生;如果這兩個情感同時發生,那必然隻有這種情況:力度大的那一情感占據優勢,大腦所運行的那一情感必然是占據優勢的那一情感。
但是在現在的情況下,這兩種情感必然不可能有哪一個會占據優勢;因為,假設該情感是自我觀點的結果,後者刺激起該情感,那它對于二者必然是完全的淡漠,必然是以同樣的比例産生這兩種情感。
換而言之,也就是說任一個都不會産生。
要産生這些情感,同時又将其對立的那一情感喚起,是絕不可能的。
這就好比說是取消已經完成了的,如此的相互抵消最後帶來的,隻能是心靈完全的安靜與淡漠,不再有任何情感活動。
因此,我們必須将這些情感的原因與對象區别開來,将産生那一情感的認知與當情感喚起時所指向的那一參照的認知區别開來。
驕傲與自卑這兩種情感一旦産生,立即就将我們的注意力轉向自我,并将之視作最後的終極的對象;但是要将二者喚起,還需要他者:某種特屬于這些情感的,以不同程度産生該情感的他者。
我們大腦最初的認知,是關于原因或生産準則的認知。
該認知刺激與之相關的情感;而被喚起的那一情感,又将我們的視線轉向另一個認知,即自我認知。
因此在那兩個認知之間存在着一個情感,其中一個認知是該情感的原因,一個認知是該情感的結果。
最初的認知便是原因所在,而之後的則是情感的對象或者說結果。
我們不妨先來談談驕傲與自卑的原因。
我們可以發現,關于二者最為明顯的特點在于,驕傲與自卑所存在的情況與主體的多樣化。
大腦的任何一個特點與品質都是有價值的,不管是關于想象,判斷,記憶還是性情;如機智,通達,博學,勇氣,正義,正直,所有這些都是驕傲的來源,而與其相對的便是自卑的來源。
這些情感也不局限于心靈方面,它們同樣适用于身體方面。
一個人可能會因為其美貌,力量,敏捷,優美的體态,熟練的舞步,或是任何其他體力方面或工藝方面所展露出的靈巧與娴熟而感到驕傲。
該情感不受局限,可進一步地拓展到任何與我們有哪怕一點點關聯的對象之上。
我們的祖國,家庭,子女,親戚,财富,房屋,花園;或是我們飼養的狗、馬,所穿的衣物,所有這些都可能成為我們驕傲或自卑的原因。
考慮到這些原因,看起來我們就有必要再對這種情感的原因作一個新的區别,以便區别發生作用的那一特質與該特質所指向的那一主體。
舉個例子來說。
一個人親自建築裝修他自己的房子,對此感到驕傲。
此處該情感的對象是他自身,情感發生的原因是他的美麗的房子,而這又可以進一步細化成兩部分,即作用于該情感上的特質和該特質所寓存的主體。
那一特質即是房子的美感,主體即是他視作他的财産或他勞動與設計結晶的房子。
這兩個部分都是實質性存在的,而且二者之間的區分也不是毫無根據、虛無不定的。
美感,如果不是附于與我們有一定相關的物體之上,便永遠無法産生任何驕傲或自卑;而該物體即便是與我們存在最為密切的關系,如果沒有美感,或者是類似的某種特質,也永遠無法給我們的情感帶來任何影響。
因此,這兩部分不難區分。
但同時它們之間也必然地存在某種結合,以便産生那一情感。
我們應該将二者的這一情況視作原因的一個組成部分,并在心中确定有關這一個區别清楚的認知。
第三節 這些對象與原因的來源 在前文,我們已經談及情感的對象與原因之間的區别,繼而探讨了作用于情感之上的特質的原因與該特質所寓存的主體之間的區别。
我們接下來準備研究是什麼決定它們各自的内容,并賦予其某個特定的對象、性質與主體。
借助于這個方法我們可以充分理解驕傲與謙卑的來源。
第一,很明顯地,情感将其本身作為它們的對象,這不僅是一種自然的特質,也是一種原始的特質。
這一特質是完全自然的,因為其作用是恒常的、穩定的,這一點無須懷疑。
驕傲與自卑的對象永遠是自我本身;這些情感向外拓展時,我們的着眼點還是在于我們自己,沒有任何其他人或對象可以左右我們。
第二,情感将其本身作為它們的對象,不僅是原始特質或最初刺激的結果,我們如果探讨下區别這些情感的這種特質,這點也不難看出。
除非自然給大腦提供了某種原始的特質,否則大腦永遠不可能産生任何次級的特質,因為在那種情況下大腦不具備展開這一活動的基礎,也無法發揮其作用。
所以我們現在必須将這些特質視作原始的,與心靈是完全不可分割的,也無法演變成另外的特質。
這便是決定我們驕傲與自卑的對象的那一性質。
我們不妨再探讨下,産生那種情感的原因與該情感所指向的那一對象是否同樣是自然的。
而且進一步地确定,所有這些種類繁多的原因是大腦随意的結果,還是其自身構造的結果。
要解決這一疑問,我們隻需将目光停留在人性上一小會兒:産生驕傲與自卑的對象,在所有不同的國家與時代之中都是不變的,即使是一個全然陌生的人,我們也很清楚,什麼可以使他的此類情感發生增減。
這一方面不會有太大的差别,而且這種差異僅僅與人的脾氣和性情有關。
隻要人性保持一緻,我們便很難想象到,人們有一天會完全漠視權力、财富、美貌或任何特點,他們的驕傲與自卑不會受這些所影響。
但是,雖然驕傲與自卑的原因是完全自然的,我們在實驗中發現,它們并非是原始的原因,我們也無法通過自然的某個特殊的規定與原始的構造,使得這些原因與情感一一對應。
這些原因不僅為數衆多,它們中的許多還是藝術加工的結果,部分來自人的勤勞,部分來源于自然,部分來源于人的運氣。
辛勤勞作給我們帶來了房子,家具和衣物。
個人好惡決定了這些物體的具體種類與特質。
而幸運往往是對前面二者而言,是一種輔助與促進的作用,因為幸運是不同物體相互混合與組合所産生的結果。
如果有人說這些是自然本身所預定的結果,說引起驕傲與自卑的任何一種新的藝術産物,不是因為其具備自然地影響大腦的某種共同特質,而是其本身就是一個原始準則的對象;該準則之前隐藏于靈魂深處,出于偶然才被人發現。
我們不難看出這一觀點的荒謬。
因為如果根據這一觀點,那麼發明精美的蓋式辦公桌的木匠與那些使用精美桌椅的人們所感受到的自豪感便是不同的。
這種說法分明就是滑天下之大稽。
出于此,我們便可以斷言:産生驕傲與謙卑的任何一個原因,并非根據某個特定的原始特質而作用于情感上,而是存在某個或某些情況适用于所有這些情感,這些情感發揮作用的依據也在于此。
除此之外,我們在自然的運行法則之中發現:雖然自然社會中各種結果林林總總不一而足,但它們産生的普遍準則既簡單又不繁多。
因此,如果任何一個博物學家在說明物體的各個具體運作時,都要求助于每一個不同的特質,那隻能說明他學問不精層次不高。
這一說法在人類的大腦運作上更可以看出其正确性。
人的大腦是如此受限的一個主體,如果每一個原因都通過一個特定準則适用于情感之上,我們不難設想:帶來種種如驕傲與自卑的這些情感的準則是如此之繁多,我們的大腦無法将之全部涵括在内。
因此,道德哲學與哥白尼之前的天文學這一自然哲學在此處遭遇到同樣的問題。
古人雖然知道萬物存在必然有其合理性這一法則,他們卻依舊建立了與真正的哲學相悖的整個繁複的天體體系,而到最後,這些體系不得不讓位于某些較為簡單自然的準則。
我們如果毫無顧忌地為任何一個新的現象創造出一個與之對應的準則來,而不是使用舊的準則;如果随意地将我們的假設建立于各種此類的現象,那其實不過是證明了,所有這些假設與準則都不是正确的。
而之所以漫無目的地作假設,不過是為了掩飾我們對真相的無知罷了。
第四節 感知與認知的關系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不費力地建立起了兩條準則,即:這些原因是通過某些自然準則來喚起我們的驕傲與自卑的情感,以及這些不同的原因并非通過各個不同的準則作用于該情感之上。
我們現在不妨深入探讨一番,将這些準則的數目進一步地減少,并找出這些不同的原因施加其影響所依據的某種相同之處。
為達到這些目的,我們必須先反思下人性中的某些特性。
這些特性對人的認知與情感活動具備強大的影響力,雖然如此,哲學家們通常都不大注意這一點。
我所要講的第一個特性是各種認知之間的聯接關系,關于這個話題我已經作過多次考察與解釋。
大腦無法穩定地長時間地專注于某一個認知,即便再如何努力,也無法達到如此的一個恒定性。
但是,盡管我們的思考是多變的,需要說明的是,它們的變動遵循着一定的規則與方式。
而它們所遵循的規則總是從一個物體上轉移到另一個與之相似、接近或由其産生的物體上。
當某個認知呈現于想象之中時,處于此類聯接關系中的其他認知必然随之而來。
而且由于前者的引導,後者更能輕松地進入大腦之中。
我在人性上發現的第二個特性,與前一個類似,是感知之間的聯結。
所有相似的感知都是互相聯結的,而且一個感知出現之後,其他的也就随之一一出現。
悲痛與失望的情感使得我們憤怒,而憤怒帶來妒忌,妒忌到惡意,惡意又帶來悲痛,直到整個循環完成。
相同的方式之下,我們因喜悅而興奮時,就自然地發生從喜悅到愛意,慷慨,同情,勇氣,驕傲以及其他與之類似的情感的推移。
當被某種情感刺激起時,大腦便無法再局限于那一單個情感,而不發生任何變動或變異。
人性本就是反複無常,不存在任何此類的規律性。
變動對于人性而言,就像是水對于魚一樣自然且必要。
說到這裡,我們便不難看出,人性很自然地會想着那些符合人的性情,朝着占據優勢的那套情感而變化。
那麼,很顯然地,感知之間有一種吸引作用,或者聯結作用,正如認知一樣。
雖然感知與認知存在這一顯著的差異,但需要說明的一點是,認知是由相似關系,連接關系和因果關系所聯結的,而感知隻是由相似關系所聯結。
第三個特性。
我們可以發現,上面兩種聯結關系,即認知的聯結關系與感知的聯結關系二者是互相促進互相協調的,兩種聯接如果同時發生于某一個對象之上,那就更容易發生推移。
因此,如果有一個人,他受到來自他人的傷害後,性情變得暴躁混亂,他很容易找到諸多使之不滿、焦慮、恐懼或引發其他不快的情感的物體;特别是這些物體就在那個帶給他傷害的那個人身上,或者是在他身邊附近。
推動認知發生轉移的那些準則,在這種情況下與作用在情感上的那些準則發生重疊,結合在同一個活動中,因而給大腦施加雙倍影響與刺激。
新的情感因此會具備較大的力度,而向該情感的轉移必然也更為容易且自然。
在此處我想引用一位權威而高雅的作家的觀點,他是這樣表達其觀點的:&ldquo對于一切或是偉大的或是奇異的或是美麗的物體,想象都會因之而感到愉悅;而且想象在其觀察對象上觀察到的這些優點越多,它就越是愉悅;也就是說,它能借助于另一個感官而獲得新的滿意與快樂。
因此,任何連續的聲音,比如說潺潺的流水聲,比如說鳥鳴,每一刻都刺激着觀賞者的大腦,并使得他更加注意他所在的地方眼前的各個美景。
所以如果飄出一股芳香,想象會因之更為喜悅,并且這芳香使得當前的景色與青翠的草木顯得格外迷人;因為兩種感官的認知相互促進,二者結合在一起比單獨進入心中時,更讓人愉快。
正如一幅畫中的各個色彩如果調配得當,便可以相互襯托,交相輝映,增添其美感。
&rdquo我們在這一現象中看到的,正是感知與認知的聯結,以及二者互相促進的關系。
第五節 論這些關系對驕傲與自卑的影響 既然這些準則是建立于不可辯駁的事實之上,我現在準備考究的是,如何将這些準則應用于有關驕傲和自卑的所有原因這一議題之上,不論這些原因是被視作發生作用的特質,還是被視作這些特質所寓存的主體。
在觀察這些特質的過程中,我幾乎是立馬就發現,它們中不少都會産生痛苦與歡樂的感覺,而這感覺獨立于我此處試圖解釋與說明的驕傲與自卑的情感。
因此,我們的美貌本身,及其外在的形态,使我們愉快且驕傲;醜陋的畸形的模樣,卻讓我們痛苦且自卑。
一場華麗的宴席,使得我們高興;寒碜的招待,往往招人不快。
在某些情況下我發現是如此,那我暫且假設在所有情況下,都是如此;而且在沒有進一步的論證之前,我先假定,驕傲的每一個原因,都借助于它具體的某個特質産生某種快樂,而帶來自卑的每一個原因,也借助于其特質産生某種不快。
考慮這些特質所寓存的主體時,我再提出一個新的假設;許許多多明顯的例子表明,這一假設是很有可能成立的。
這一假設是:特質所寓存的主體要麼是我們自身的一部分,要麼是與我們密切相關的某種東西。
因此我們的行為與态度方面所展現出來的特質好壞相應地也就構成了善惡;而後者,比起其他任何作用于驕傲與自卑這些情感上的東西,更能決定我們的性格。
同樣地,我們的容貌、房子、化妝品或家具的好壞也會讓我們或是自負或是自卑。
這些特質如果推移到與我們不存在任何幹系的主體之上,便無法對上面這些情感産生哪怕一點點影響。
在某種程度上,我現在已經假定了兩種特質,即各個特質會産生某種苦樂之感,以及這些特質所寓存的主體與自我相關。
我接下來就準備分析下這些情感,以便在這些情感上發現某種我們假設存在的與其原因相對應的特質。
首先,我發現驕傲與自卑的具體對象是由某種原始且自然的本能所決定的,因此根據人腦的原始結構,這些情感必然局限于自我之中,或者這樣說,每個人對于其行為或思想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