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2.經驗與哲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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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邏輯為标準的反思經驗是經驗、宗教、美學、工業以及社會目标的标準。

    許多思想家斷定,辯證法走進了死胡同,它讓我們卷入自相矛盾的表述中。

    因此,他們寄希望于某種他們認為比思想還高級的東西。

    不過,他們設想,這個更高的對象是一種更高種類的知識,是直觀或直接的洞見,是關于真實實在的神秘确定性,是有意義的。

    因此,思想家仍然不能從他必須作為人類的角度來看待事物,不能把事物當作在死亡和失敗的懲罰下要關注的東西,不能把事物看作與使用和享受、與主導和服從相關的東西。

    比思想還高級的東西這個觀念仍然暗示了:它們本身是知識的對象。

     于是,有一些哲學家發現了自己處于種種理智困難之中。

    例如康德,他斷言,道德經驗比科學更深層次地揭示了物自身。

    還有更多不相信科學的人,聲稱宗教經驗穿透了限制理智視野的屏障。

    這些明顯的例外證實了存在某種規則。

    因為這種主張暗示,道德或宗教經驗取代了知識,充分而絕對地做到了自然知識隻是部分或相對地做到的事情。

    這意思是說,道德和宗教具有一種直接的啟發性價值。

    現在,說世界是這樣的,即人們用敬畏、崇拜、虔誠、犧牲和禱告來接近某些對象,以及存在的理論所認定的事實必須與科學的事實保持一緻,這是一回事。

    但是,說宗教經驗證明了它自身的對象的實在性,或者說意識到一種義務,證明了其特殊對象的有效性,或者說普遍的義務事實本身就可以說明其實在性,這是另一回事。

    特洛伊的海倫、丹麥的哈姆雷特是那些要求哲學家像關注分子和整數一樣關注事物的兩個例子,但是,它們出現在經驗中,并不保證它們與後者是同類事物。

     我們必須設想,世界能夠讓奉獻、虔誠、愛、美和神秘與任何别的事物一樣真實。

    但是,是否所愛的和所奉獻的對象具有那愛者和奉獻者賦予它們的一切性質,是需要證據的,并且證據總是外在的。

    人們可能會把在經驗上不可避免的各種強制和禁令叫做絕對命令,它們的存在正如重力法則對于自然理論一樣重要。

    但是,它們給它們自身之外的何種對象提供了證據?在滿足各種需要的努力中是否涉及部落禁忌、康德哲學的物自身、上帝、一個政治主權或社會習俗的網絡?這個問題的解決需要指點的方法,需要發現和指出事物呈現自己的具體環境。

     甚至哲學史上的古典經驗主義,幾乎一直隻是關心作為知識的經驗,關心可知或不可知的對象。

    但是,由于對象是在許多不同于發現知識的其他方式上被發現、被對待的,所以,真正的經驗主義将從所有宏觀經驗的集合(形容詞性的)出發,把它們當作具有同樣的價值;如果有必要,進一步的研究可以回到起點。

    人可能在不知道自己發瘋的情況下發瘋,也可能在沒有發瘋的情況下知道什麼是發瘋;事實上,直接經驗的缺乏,正是研究精神失常的必要條件。

    充分認識到這一事實的意義,幾乎可以說,是經驗方法必須對哲學作出的主要貢獻。

     因為它表明,不同于認知、與認知絕不相同的存有和擁有是反思和知識的前提條件。

    是生氣、愚蠢、明智、好問的,擁有糖、日光、錢、房子和土地、朋友,法律、主人、主題、苦與樂,這與認識我們所是、所擁有和所使用的東西,以及認識擁有和使用我們的東西,處在一個不可共度的維度。

    它們的存在是唯一的,嚴格地說,是不可描述的。

    它們隻能所是和被擁有,然後在反思中被指出。

    在這句話的适當意義上,它們的存在是絕對的,是定性的。

    所有認知經驗必須從以這種唯一的、不可修複的和迫切的方式所是和所擁有的事物開始和結束。

    隻有這個事實成為哲學的一個常識,經驗的觀念對于哲學家來說,才是一個不言而喻的道理。

     我們的論證不可避免地轉了一個圈,又回到我們開始的地方。

    近代哲學是公開的(古代哲學是隐蔽的)關于知識和已知事物的理論。

    一種知識理論,在如何最經濟、自由、有效地進行認識的意義上,作為一種啟發性的和有益的探究技術,是必不可少的。

    不過,過去在知識理論這個名稱下所做的,則不是這樣的事情。

    它是關于我們能否認識,是為了證實或反駁泛濫的懷疑主義(而不是如何有益地進行懷疑)的事情;是關于知識能走多遠,它的限度在哪裡(不是具體的時空限制,而是内在的和最終的限度)的問題。

    我們所說的内容,就是要解釋這個事實。

    這是由于未能簡單、直接和無偏見地抓住被經驗事物的不同階段,是由于理智主義者出自他自己的特殊的職業經驗所具有的偏見。

     當人們對能夠成為知識對象的事物存在偏好(這種偏好是生産出來的)時,在事物的存在、對事物的擁有和對事物的認識上作出區分就是不可能的。

    如果擁有甜的、紅的、硬的、痛苦等,必然等同于認識這些事物,那麼,認識論的經典問題,以及反對泛濫的懷疑,為科學作辯護的必要性就不可避免。

    我在闡釋中提到兩個傳統問題。

    首先,在認識論的唯心論者和唯實論者之間有一個争論。

    甜、硬、固體、疼痛、方形等是心理的,還是生理的呢?從經驗上說,答案顯而易見,它們兩者都不是。

    它們就是其本身獨一無二的性質,是被指出來的、被擁有的事物。

    但是,知識涉及分類。

    如果擁有也就是認識,那麼,這些東西不能&ldquo真的&rdquo隻是它們所具有的那些性質;它們必定是相關的、被歸納的以及被解釋的。

    關于分類性認知的兩個最普遍的術語,是物理的和精神的。

    因此,争論就産生了。

     另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是直接的或&ldquo報告性的&rdquo知識,通過感官獲得的知識等與反思的推理知識和科學之間的關系。

    後者的恰當對象的實在性是如何與直接感覺的或者報告性知識的對象&mdash&mdash不論被定義為物理的還是生理的&mdash&mdash&ldquo協調一緻&rdquo的呢?正如人們在它上面發揮的大量聰明才智所證明的那樣,這個問題在思辨上是吸引人的。

    但是,人們至今沒有發現普遍令人滿意的答案,而且可以預言,沒有人會提供這種答案。

    因為這個問題從經驗上說,是不真實的。

    并沒有其對象必須協調的兩種知識。

    被經驗事物有兩種維度:一個維度是擁有它們,另一個維度是認識它們,以緻我們能以更有意義、更有把握的方式擁有它們。

    認識我們所擁有和所是的東西是不容易的,不管它是國家、麻疹、美德或是紅色。

    因此,就有一個問題,即為了獲得、糾正、避免所是和擁有它們,如何找出對于發現這些事物來說是必要的東西。

     但是,坦率地說,知識問題通常是無意義的。

    因為知識本身是我們經驗地擁有的東西之一。

    懷疑主義可能在任何時候對我們任何具體的理智信仰和結論提出懷疑,以便讓我們保持警惕,讓我們保持研究和好奇,而懷疑我們擁有和是的東西是不可能的。

    沒有一個人曾經坦率地說懷疑過這些。

    然而,由于不能分辨各類知識對象(這裡适用懷疑,因此就是關于解釋和分類的)和直接被擁有的事情,懷疑主義的狂妄自負隐藏起來了。

    一個人可以懷疑他是否得了麻疹,因為麻疹是一個理智術語、一種分類,但他不能懷疑他經驗地擁有的東西&mdash&mdash不像經常斷言的那樣,是因為他擁有關于它的直接确定的知識;而是因為,這根本不關乎知識,也不關乎理智,不關乎正确或錯誤、相信或懷疑的問題,而是一種實存。

     他或許不知道他在生病,更不知道他生的是什麼病;但是,除非有某種直接的、非認知的東西呈現在經驗中,這樣它才能在接下來的反思中、在反映這些反思結果的行動中被指出來;不然的話,認識既沒有主題,也沒有客觀對象。

    在傳統認識論中,這一事實既被認識到了,也被濫用了。

    有人說,當我們能夠懷疑,一個特定事物是不是紅的或甜的時候,我們擁有一種直接的或直觀的認知确定性,即我們被紅色或甜味所刺激,或具有甜的和紅的感覺。

    但是,作為被認知物,紅和甜隻是因為被吸納進思想中,才是感覺材料。

    它們的被給予,是某種輸入的東西;它們主要直接地與更複雜的研究過程相關。

    隻有具有了受神經系統的技術知識支持的高度理智上的專業化之後,感覺材料的概念才會出現。

    為了确定某個特定問題中究竟什麼是&ldquo直接材料&rdquo,它還動用探究中的資源。

    要認識一種特性,諸如感覺,還得進行複雜且客觀的指稱;這不是記錄一種内在地被給予的性質。

    認識論的感覺主義者和認識論理性主義者犯了同樣的錯誤;相信認知性質是内在的,一望便知的。

     由于經驗方法是指示性的,所以,這個詞在其簡單意義上是現實的。

    事物首先是被行動所指向的,是被經曆的;當事物本身還有後續活動時,就會通過它們自己的活動過程,顯示它們是&ldquo主觀的&rdquo還是&ldquo客觀的&rdquo。

    這些術語像物理的和生理的術語一樣,表示它們是不同的東西,這裡沒有什麼主觀上的優先性假定。

    人類最初的偏見都是針對客觀的分類的,這是一個曆史事實。

    這裡所能指的東西是獨立于意志(意志的産生本身不需要意志)和它的存在,獨立于選擇的。

    對于沒有批判精神的人來說,就是冥冥中注定的。

    隻有當涉及虛榮、聲望和财産權的時候,自然人才會像自負自滿的小孩子一樣,去使用一種主觀的或個人的解釋。

     然後,反思把疾病、不幸和錯誤這類事情的發生,歸咎于個人自己的所作所為,而不是歸咎于神或敵人或巫術或命運。

    那麼,就可以理解,事情從一個客觀的領域轉移到一個主觀的領域中。

    但是,更确切說來,它們被賦予了一種新的客觀指稱,這裡涉及的對象正是作為它們的基礎和來源的人格主體。

    當我們說,一個人的疾病是由于他自己的不小心,并不是因為有一個看不見的敵人,把一個外部的東西魔術般地放到他的體内時,我們還是在客觀事件的領域内談論。

    當我們把錯誤歸結為人自身性格上的某種東西,而不是歸結為有敵意的神想讓他盲目,或者歸結為事物内在的虛幻性質時,這是同樣的情況。

    由此,從實踐上來說,主觀的和客觀的、個人的和非個人的、原因和結果之間的區分,就非常重要。

    但是對于理論而言,它處于連續的世界之中。

     哲學家們稱為主觀的東西,大多有一種非常明顯的客觀身份。

    政治機構、家庭、藝術、技術在科學和哲學出現之前很久,反映的就是客觀事件。

    政治經驗涉及關隘、山谷、河流、海洋、森林和平原。

    人們為這些東西而争鬥,為這些東西行使管轄權,為這些東西服從和反叛。

    對這些事情的存在和擁有、從事和經曆,處于開放的公衆世界中。

    正如在我們研究或意識到那些發生在我們自己身體組織内的過程之前,我們就已經在消化那些來自個人之外的世界上的食物。

    因此,在我們意識到我們自己的态度,也就是說,意識到神經系統的活動之前,我們就已經生活在一個被客觀地決定了的世界之中,這使得我們與它們處于一種有效的關系之中。

    關于我們自己的态度和神經系統的活動的知識,就是對事物直接操作的一種替代,正如代謝過程是對食物的替代一樣。

    在兩種情況下,我們都是認識了一種新的對象。

    通過這個新對象,我們與個人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