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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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船朝着新奧爾良緩緩駛去。

    也許我并沒有表現得特别興奮,也許我并沒有樂得直接在甲闆上翩翩起舞,也許我并沒有去讨好那位不遠千裡前來搭救我的先生,也許我并沒有為他鞍前馬後、伺候左右;是的,也許這一切我都沒有做,但這些都不重要。

     我們在新奧爾良逗留了兩天。

    我帶諾薩普先生去看了弗裡曼的奴隸圍圈,還指給他看了那間用來交易奴隸的房間,當時福特老爺就是從那裡把我買走的。

    湊巧的是,我們居然在街上碰到了西奧菲勒斯·弗裡曼,不過,我覺得跟他“重續前緣”顯然沒有必要。

    當地幾位頗受人尊敬的先生告訴我們,弗裡曼如今不僅聲名狼藉,而且日子也過得很慘。

     國會參議員皮埃爾·蘇爾閣下曾緻信新奧爾良當地的司法官傑諾伊斯先生。

    我們在新奧爾良逗留期間也去拜訪了他。

    他果然是一位品格高貴、受人尊崇的先生。

    他非常爽快地幫我們開了一張通行證明,親筆簽了字還加蓋了辦公室印章。

    這份通行證明裡寫清楚了我的容貌,具體如下:
路易斯安那州,新奧爾良市
第二區,司法官辦公室
緻所有查閱本證明之人士:
茲證明,紐約州華盛頓縣人士亨利·B·諾薩普先生已向本人出具充分證據,證明所羅門·諾薩普為自由人。

    該名所羅門·諾薩普先生,年約四十二歲,黑白混血人種,身高五尺七寸六,卷發,栗色眼睛,出生于紐約州。

    亨利·B·諾薩普先生現正将所羅門·諾薩普帶回其出生地。

    煩請沿途南方諸州之地方機關予以配合,使該名所羅門·諾薩普不受阻撓、順利通過。

    
本證明由本人親筆簽署,并加蓋新奧爾良市公章。

    
簽發時間:1853年1月7日
司法官:傑諾伊斯
1月8日,我們搭乘火車抵達龐恰特雷恩湖,然後按常規路線抵達了查爾斯頓。

    我們在登上汽船付船費的時候,一位海關官員突然叫住了諾薩普先生,問他為什麼沒有給他的仆人做登記。

    諾薩普先生回答說,他沒有仆人,他剛解救了一位被販賣為奴的黑人,現在正陪同此人返回紐約州;所以,他不打算也沒必要做任何登記。

    從言語和态度來看,雖然我容易讓人産生誤會,但查爾斯頓的官員了解實情之後不會為難我們。

    随後,我們就被順利放行。

    經過裡士滿的時候,我一眼瞥到了古丁的奴隸場。

    1853年1月17日,我們抵達了華盛頓。

     我們獲悉,伯奇和拉德博恩都還住在華盛頓。

    于是,我們立刻向華盛頓的治安法庭提起訴訟,控告詹姆斯·H·伯奇将我綁架并販賣為奴。

    戈達德法官簽發了逮捕令,将伯奇捉拿歸案,然後在其交了三千元的保釋金後由曼塞爾法官釋放。

    伯奇在剛被捕的時候驚慌失措,在還沒到路易斯安那大街的法官辦公室也不清楚具體訴訟事由的時候,便一再懇求警方允許他見一見本傑明·O·謝克爾斯。

    這人是他以前一起合夥販賣奴隸的搭檔,已經做了十七年奴隸販子了。

    保釋伯奇的就是這個人。

     1月18日上午十點,當事雙方出庭。

    到場的除了原告和被告之外,還有俄亥俄州的參議員切斯先生、仙蒂山的奧維爾·克拉克閣下、我的辯護律師諾薩普先生以及伯奇的辯護律師約瑟夫·H·布蘭得利等。

     奧維爾·克拉克閣下作為證人出席。

    他在宣誓之後作證,表示其從我年幼時就認識我,并表示我生來就是自由人,我的父親也是自由人。

    随後,諾薩普先生也提供了同樣的證詞,并如實陳述了他前往阿沃伊爾斯解救我的前後經過。

     随後,埃比尼澤·拉德博恩也當庭宣誓,表示其時年四十八歲,是華盛頓的居民,認識伯奇已經十四年了。

    1841年時,他在威廉姆斯的奴隸圍圈當看守,他清楚地記得我當時被關在那裡的事情。

    至此,被告律師承認我曾于1841年被伯奇關在奴隸圍圈的事實,庭審在此基礎上繼續。

     本傑明·O·謝克爾斯作為被告方證人出庭。

    謝克爾斯是個大塊頭,從身材和長相上就能看出是個粗魯的人。

    從他如何回答法官的第一個問題,就能看出他這個人的素質。

    當時,法官問他出生在哪裡,他扯着嗓子大聲說: “我出生在紐約州的安大略縣。

    我出生時足足有十四磅重呐!” 可真是個胖小子啊!随後,他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