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回 招帖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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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有耆民呈稱:本坊井中有死人屍首在内。

    縣官即命仵作檢驗,乃廣東客人遊子華之妾。

    方禮認為己女,遂抱屍哭道:“此系我婦身屍,果被惡婿林福打死,丢匿此井。

    ”遂禀過縣官,哀求拷問。

    縣官提林福審問:“汝将妻子打死,匿于井中,此事是實?”林福辯道:“此屍雖系女人,然衣服、相貌俱與我妻不同。

    我妻年長,此婦年少;我妻身長,此婦身短;我妻發多而長,此婦發少而短。

    安得影射以害小人?萬望爺爺詳情。

    ”方禮向前哀告道:“此是林福抵飾的話,望老爺驗傷便知打死情由。

    ”縣官嚴行刑法,林福受刑不過,隻得屈招,申院未行在獄。

    及至歲終,包公巡行天下,奉敕來到此府,審問林福情由,即知其被誣。

    歎道:“我奉旨搜檢冤枉,今觀林福這段事情,甚有可疑,安得不為伸理。

    ”遂語衆官道:“方春蓮既系淫婦,必不肯死,雖遭打罵,亦隻潛逃,其被人拐去無疑。

    ”乃令手下遍将各處招帖收去,一一查勘。

    内有一帖,原系廣東客人遊子華尋婦帖子,與死屍衣服、狀貌相同,乃拘遊子華來證,子華已去。

    包公日夜思想林福這段冤枉,我明知之,安可不為伸雪?乃焚香告司土之神道:“春蓮逃走事情,胸中狐疑不決,伏望神大彰報應。

    ”告祝已畢。

    次日,發遣人役往雲南公幹。

    承行吏名湯,竟去雲南省城,投下公文,宿于公館,候領回文,不覺延遲數日。

    聞得新娼素娥風情出色,姿麗過人,亦往素娥家中去嫖耍。

    便問道:“汝系何處女子,為娼于此?”其婦道:“我亦良家子女,被夫打罵,受苦不過,故爾逃出,奈衣食無措,借此度日。

    ”湯道:“聽你聲音好似我同鄉,看你相貌好似林福妻子。

    ”其婦一驚,滿面通紅,不敢隐瞞,隻得說出前事,如此如此,乃是鄰右許達帶我來,望鄉人回府切勿露出此事,小婦加倍奉承,歇錢亦不敢受。

    湯佯應道:“你們放心,隻管在此接客,我明日還要來耍。

    我若歸家,決不露出你們機關。

    ”乃相别而回,至公館中歎道:“世間有此冤枉事。

    林福與我切近鄰舍,今落重獄。

    ”恨不得即到家中報說此事。

    次日,領了回文,作速起程歸家,即以春蓮被許達拐在雲南省城為娼告知林福,林福狀告于包爺台下。

    包公遂即差人同林福随湯徑往雲南省城,拘拿春蓮、許達兩人還家。

    包公鞠問明白,把春蓮當官嫁賣,财禮悉付林福收領;拟許達徒罪;方禮反坐誣告;林福無辜放歸;仍給官銀三兩賞賜湯。

    即判道: 審得方氏,水性漂流,風情淫蕩。

    常赴桑中之約,屢經濮上之行。

    其夫聞知有污行,屢屢打罵,理所宜然。

    夫何頓生逃走之心,不念同衾之意。

    清早開門,遇見許達;遂匿他家,縱行淫佚。

    而許達乃奔走仆夫,負販俗子。

    投甘言而引尤物,貴麗色而作生涯。

    将謂覓得愛卿,不願封侯之貴;哪知拐騙逃婦,安免徙流之役。

    方禮不咎閨門之有玷,反告女婿之不良。

    誣以打死,诳以匿屍。

    妄指他人之斃妾,認為系女之傷骸。

    告殺命而女猶生;控匿屍而女尚在。

    虛情可诳,實罪難逃。

    林福領财禮而另娶,湯受旌賞而奉公。

    取供存案。

     包公判訖。

    百姓聞之,莫不醉心悅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