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什麼是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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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結局;他們認為,正是将世界視為平面的思想,使人們作出不可能環球航行的結論,使人們把世界限制在歐洲人已經熟知的一小塊文明的地區,如此等等。
早先人們認為世界是平面的這種信念,還是有一定證據的,其依據的是人們在視野的限度内所能看到的現象。
但是,人們沒有對這種證據作進一步的考察,沒有綜合其他證據進行核驗,也沒有探尋新的證據。
這種信念基于人們的惰性、慣性和傳統,而缺乏探究的勇氣和精力。
後來的人們認為世界是球形的,這一信念植根于細心的和廣泛的研究,植根于有意擴大觀察範圍,植根于結論的推導,即考察不同的假設,看哪一個同信念相符合。
這種信念同第一種思維含義的區别在于,它是種種觀念井然有序的連接;它同第二種思維含義的區别在于,它有可控的目的和結局;它同第三種思維含義的區别在于,它有個人的考察、檢定和探究。
哥倫布之所以能夠提出他的新思想,正是由于他并未不加懷疑地接受通行的傳統理論,而是予以懷疑和探究。
長久以來習慣上認為最确定無疑的事物,他敢于懷疑;人們認為似乎不可能發生的,他相信其可能發生。
他就是這樣不斷地思考着,直到他提出能夠佐證其信心和懷疑的證據為止。
即使他的結論最終被證明是錯誤的,也與先前他所反對的觀念不同,因為這是通過不同的方法求得的。
對于任何信念或假設性的知識,按照其所依據的基礎和進一步導出的結論,進行主動的、持續的和周密的思考,就形成了反思性思維。
上述三種思維都可能引起反思性思維;但反思性思維一旦開始,它便具有自覺的和有意的努力,在證據和合理性的堅實基礎上形成信念。
II.思維的核心因素 對于某些觀察不到的事物的暗示 然而,上面概述的各種思維狀态之間并沒有明顯的界限。
如果不同思維模式不是彼此混雜的,那麼,獲得正确的思維習慣的問題就會容易得多。
到目前為止,為了讓範圍變得清晰,我們考察了各種思維極端的實例。
現在,讓我們回過頭來考察一下基本的思維狀态,即處于周密檢驗的證據和單純的飄忽不定的想象之間的狀态。
一個人在溫暖的天氣下散步。
起初,他觀察到天空是晴朗的,但是,由于他期間一直想着别的事情,現在突然注意到天氣變得比較涼了。
于是他想到,可能要下雨了;仰望天空,他看到一片烏雲遮住了太陽,就加快了腳步。
在這樣一種情況下,究竟什麼是思想呢?走路的動作和對冷的感知,都不是思想。
走路是一種活動的趨向,看到烏雲和感知到冷是活動的其他一些模式。
可是,天将要下雨這種可能性,乃是某種&ldquo暗示&rdquo(suggested)。
走路的人感覺到涼,首先,他想到了雲;繼而,他看到和觀察到了雲;再後,他想到了某種看不見的東西:暴風雨。
這種暗示的可能性便是一種觀念,一種思想。
如果他相信這種暗示具有真正的可能性,那麼,這種思想就屬于知識的範圍,并且需要進行反思性的思考。
一個人看到雲,于是想起人的形象和面孔;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這與上述情境類型相同。
這兩種情境(信念和想象)中的思維都包含着注意或覺察到一件事實,由此引出某種别的未觀察到的事物,盡管其未被觀察到,但卻由已觀察到的事物引起心中的聯想。
正如我們所說,一件事情提醒我們想到另一件事情。
然而,這兩種情境除了上述的一緻性外,還有明顯的不同。
我們并不相信雲所暗示的臉就是人臉;我們完全沒有考慮其可能成為一種事實。
因而,這就不是反思性思維。
與此相反,下雨的威脅對我們來說,卻具有真正的可能性&mdash&mdash這同注意到冷是具有同樣性質的事實。
換句話說,我們并不認為雲就意味着臉或預示着臉,這僅僅是一種假想;然而,當我們考慮到冷時,這就有可能意味着要下雨了。
在第一種情境中,我們看見一種事物,偶然想起别的事物;在第二種情境中,我們考慮的是看到的事物和暗示的事物二者之間的關聯的可能性和性質。
被看到的事物在某種程度上就成了被暗示事物的信念的根據或基礎,因而它便具有證據的性質。
指示的功能 一種事物指示(signifies)或預示(indicates)另外一種事物,這種功能引導我們去思考一種事物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看作另一種事物的根據,
早先人們認為世界是平面的這種信念,還是有一定證據的,其依據的是人們在視野的限度内所能看到的現象。
但是,人們沒有對這種證據作進一步的考察,沒有綜合其他證據進行核驗,也沒有探尋新的證據。
這種信念基于人們的惰性、慣性和傳統,而缺乏探究的勇氣和精力。
後來的人們認為世界是球形的,這一信念植根于細心的和廣泛的研究,植根于有意擴大觀察範圍,植根于結論的推導,即考察不同的假設,看哪一個同信念相符合。
這種信念同第一種思維含義的區别在于,它是種種觀念井然有序的連接;它同第二種思維含義的區别在于,它有可控的目的和結局;它同第三種思維含義的區别在于,它有個人的考察、檢定和探究。
哥倫布之所以能夠提出他的新思想,正是由于他并未不加懷疑地接受通行的傳統理論,而是予以懷疑和探究。
長久以來習慣上認為最确定無疑的事物,他敢于懷疑;人們認為似乎不可能發生的,他相信其可能發生。
他就是這樣不斷地思考着,直到他提出能夠佐證其信心和懷疑的證據為止。
即使他的結論最終被證明是錯誤的,也與先前他所反對的觀念不同,因為這是通過不同的方法求得的。
對于任何信念或假設性的知識,按照其所依據的基礎和進一步導出的結論,進行主動的、持續的和周密的思考,就形成了反思性思維。
上述三種思維都可能引起反思性思維;但反思性思維一旦開始,它便具有自覺的和有意的努力,在證據和合理性的堅實基礎上形成信念。
II.思維的核心因素 對于某些觀察不到的事物的暗示 然而,上面概述的各種思維狀态之間并沒有明顯的界限。
如果不同思維模式不是彼此混雜的,那麼,獲得正确的思維習慣的問題就會容易得多。
到目前為止,為了讓範圍變得清晰,我們考察了各種思維極端的實例。
現在,讓我們回過頭來考察一下基本的思維狀态,即處于周密檢驗的證據和單純的飄忽不定的想象之間的狀态。
一個人在溫暖的天氣下散步。
起初,他觀察到天空是晴朗的,但是,由于他期間一直想着别的事情,現在突然注意到天氣變得比較涼了。
于是他想到,可能要下雨了;仰望天空,他看到一片烏雲遮住了太陽,就加快了腳步。
在這樣一種情況下,究竟什麼是思想呢?走路的動作和對冷的感知,都不是思想。
走路是一種活動的趨向,看到烏雲和感知到冷是活動的其他一些模式。
可是,天将要下雨這種可能性,乃是某種&ldquo暗示&rdquo(suggested)。
走路的人感覺到涼,首先,他想到了雲;繼而,他看到和觀察到了雲;再後,他想到了某種看不見的東西:暴風雨。
這種暗示的可能性便是一種觀念,一種思想。
如果他相信這種暗示具有真正的可能性,那麼,這種思想就屬于知識的範圍,并且需要進行反思性的思考。
一個人看到雲,于是想起人的形象和面孔;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這與上述情境類型相同。
這兩種情境(信念和想象)中的思維都包含着注意或覺察到一件事實,由此引出某種别的未觀察到的事物,盡管其未被觀察到,但卻由已觀察到的事物引起心中的聯想。
正如我們所說,一件事情提醒我們想到另一件事情。
然而,這兩種情境除了上述的一緻性外,還有明顯的不同。
我們并不相信雲所暗示的臉就是人臉;我們完全沒有考慮其可能成為一種事實。
因而,這就不是反思性思維。
與此相反,下雨的威脅對我們來說,卻具有真正的可能性&mdash&mdash這同注意到冷是具有同樣性質的事實。
換句話說,我們并不認為雲就意味着臉或預示着臉,這僅僅是一種假想;然而,當我們考慮到冷時,這就有可能意味着要下雨了。
在第一種情境中,我們看見一種事物,偶然想起别的事物;在第二種情境中,我們考慮的是看到的事物和暗示的事物二者之間的關聯的可能性和性質。
被看到的事物在某種程度上就成了被暗示事物的信念的根據或基礎,因而它便具有證據的性質。
指示的功能 一種事物指示(signifies)或預示(indicates)另外一種事物,這種功能引導我們去思考一種事物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看作另一種事物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