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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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充,若在別縣社不饒已有本処承宣司準照,便卽並饒免充軍。

     夏,四月初六日,清華等處憲察使司憲察使阮神奏言:「係各府縣官不勤押作堤路木捍,不得陞級。

    」 十三日,勒旨,各衞勢家奴婢,開姓名送雲府檢刷,從奉天府少尹阮必勃之言也。

     二十一日,定農隙時興作。

    建昌府舒池縣知縣陳汝爲奏言:「天下各處田野,高下不同,農隙秋夏有異,秋田則二三月播種,夏田則十一,十二月耕種,是夏田之急於冬尾也。

    今有司倘遇役作,不審田便宜,一槩以冬尾爲農隙,是獨便於秋務之民,而夏田之民有妨。

    伏乞繼今培築等務,二司査勘某處秋田,冬尾興功,夏田春月起作,以爲民事便宜。

    」從之。

     二十四日,勅旨,公田每六年從新檢度,均給如前。

     申明檢察逃亡令。

     五月初一日,禁揀錢。

    勅旨:「泉貨之用,貴於上下流通,府庫之儲,貴於長久無弊。

    繼今內外各衙門追徵公私賍罰及度支撿收各項錢,應入官庫儲積者,並宜選取眞銅錢,雖輪郭少缺,係是眞銅,積久無弊者,亦宜選取。

    若甚代俸及百姓賣買使用錢,凡眞銅穿縛猶著者,一體收用,不得拒斥苛揀。

    」 二十二日,禁外任官吏娶部內婦女。

     二十六日,開廣獄房,添補守獄應差。

     定朝冠,繼今文武百官進朝,戴烏紗帽,兩趨宜|霧滅向前,不得任震平或仄。

     六月十一日,申明越奏吿令,繼今凡公私等事,未經州縣府承憲臺霱門,及已經吿而勘理未完者,並不得越奏越吿。

     十二日,禁過回藩鎭籍令。

    如清華,乂安,順化,安邦,太原,宣光,諒山等處承宣,清華不得改入乂安,該山不得著入太原。

     十八日,令各府縣社,有海岸荒閑田,而少田人,情願培築開墾納稅,府縣勘實給撥。

     秋,七月初一,海陽道監察禦史陶如理奏言,應試士人遇上番宜納錢,從之。

     初洪德十二年秋以前,官員雖未中鄕試,亦許入會試。

    至是勅旨,官員有能習科舉,業願入應試者在京就奉天府,在外就所在承宣司入試,先經府縣覆觀實,如百姓鄕試例,然後許入會試場,從翰林院侍書兼崇文館秀林局司訓梁世榮之奏也。

     九月初四日,置諒山承宣炎山、嶧山、峯山、弄山巡檢使。

     初六日,勅旨:「係考試免選及官員男孫軍色書算等項,本社社長就禮部端保認面,至日太早,開單入寶慶門內,指引方許入場。

    」從禮部左侍郞兼金光門待詔武有之奏也。

     冬,十月初三日,申明奏章體式。

     初五日,禁勢家子孫奴僕等人無故走馬街衢。

     二十六日,遺禮部尙書黎能讓,範福昭,郭璨等往歳貢于明。

     二十九日,禁盜氽珠。

     試官員男孫屬文書算。

     冬十一月,定出入班行,文武百官係朝班揷定之後,或奏事辭見而退,或有故事畢而出,各宜循班磬折,不得橫去徑行。

     是年以黎端之爲戸部尙書佐國侯,阮如堵爲吏部尙書兼國子監祭酒,黎永爲北軍都督府左都督棠溪侯,阮館爲中軍都督府右都督茂敬子,黎旋爲駙馬鄱尉紫嚴伯,阮滋至爲海陽等處清刑憲察使司憲察使。

     丁未,洪德十八年(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 春,二月,禁僭越稱呼。

     三月,會試天下士人,取範珍等六十人。

     夏,四月初七日,上親臨策問以治道,覽卷畢,又宣召優等進士入日光門,親賜鑒別,以陳崇穎爲第一,阮德訓,申景雲次之,並賜進士及第,武耿等三十名進土出身範珍等二十七名同進士出身。

     二十八日,申明名呼令,如親王卑下者稱呼屋下,嗣親王曰府下,公侯伯二品稱呼曰閣下,二品三品曰門下,四五六品曰大人,七八九品曰官長之類。

    敢有如前僭越,呼者受者笞五十,罰錢十貫。

     定保選總兵官。

    上曰:「總兵之官,一方重寄,不可委任非人,科臺等官宜保選各衙門衞官,膽略學識資望材幹廉勤者銓除,敢有徇私,妄保猥劣貪儒者治罪。

    」 五月四日上禦敬天殿,臚傳唱進士陳崇顔等名,百官朝服稱賀,禮部捧黃榜于東華門外。

     六月二十六日,勅南軍都督府左都督涇陽侯黎權同五府,六部,禦史臺,六寺等衙門,南軍都督府平淳伯黎志等撰用明令一百四十五條。

     一內外衙門各員,繼今如有相賀相送障子,宜用中紙,不得裱褶。

     秋,七月初九曰,警:「官員非犯罪左遷者,許滿考遷陸,一如各處夏例,耄課稱職,止陞本處承司,不得轉調近地。

    有貪冗者,如前令罷充廣南軍。

    」 八月十五日,立洪德十八年丁未科進士題名碑。

     十八日,禁內外官員無故不得到錦衣,效力,神武,殿前等衞司直廬。

     二十二日,明憲宗崩。

     九月初六日,明皇太子祐樘卽位,改明年爲弘治元年,是爲孝宗。

     冬,十一月,大赦,凡五十四條。

     定朝臣議事次序,詔朝堂議事,有中官傳奉聖旨問,則先六科禦史臺爲一次,六部六寺爲一次,公侯伯五府都督爲一次,隨項議論,務要詳明,不得模棱雷同,緘黙躱避,違者糾儀,監察禦史糾擧送問,若當日糾儀,不預議論。

     戊申,洪德十九年(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年] 春,正月,扈從藍京賞一資。

     閏正月初三曰,陶擧林院侍讀東閣學士脩愼少尹,以陶擧任內繁衙門滿三考,稱職無過犯故陞之。

     夏,五月初九日,詔自今各衙門官員,有得病奏乞療治,則曰治病或療治,不得如前暫用養字,從東閣大學士申仁忠之奏也。

     十五日戊寅,壬子時,第二皇孫濬生。

    後爲威穆帝也。

     十九日,定陪拜禮節,詔文武百官,凡有事陪拜禮畢,侍班如儀,得令則趨出,不可徐行翔揚,亦不可疾走攙趨。

     大旱。

     秋,七月二十五日,詔內外各衙門,勘理諸訟,係有把名證借,勾來査問,卽勘官詳問明白,小訟期五箇曰,大訟期十箇曰,以紙取供言完畢,不得淹滯逾期。

     八月壬辰,朔,第三皇孫?生。

    後爲粛宗。

    ?音純,□假名(氵辜),亦音□。

     十六日,定接明國使衣服,公侯伯駙馬文武百官,預制靑色竚絲紗羅領衣,長去地一寸,袖寛一尺二寸,若議官用製衣,長去地九寸,袖小依舊樣,並用補子穿靴,務要鮮明,不得用舊醜,候接明國使。

     汰內外各衙門吏,老劣不勤,緻職還民差賦。

     九月,詔自今府縣官審置社長,係兄弟叔伯之子,幷親伯姪舅甥,止許一人爲社長,不得並置,以革黨比雷同之弊。

     冬,十月初三日,命禮部諭廣南參政範播宗曰:「廣南承政司軍民生男十五歳以上,俊秀好學,至鄕試日,其本處承憲二司公同選取,具本充本府生徒,使之教誨,以知禮義。

    」 九日,定進朝儀新樣衣服,其製衣長去地二寸,袖寛一尺三寸。

     二十日,詔自今凡士人已曾讀書能屬文,有學檢,試中免選者,饒賦差半分,以廣朝廷養育人才之意。

     十一月二十日,明遣正使翰林院侍講劉戠,副使刑科給事中呂獻來吿卽立,並賜綵幣。

     二十三日,行開讀明國詔書於敬天殿。

     置雷關,螺關,閬關巡檢使。

     十二月十一日,遺使如明,覃文禮,王克述,範勉麟賀卽位,黃伯陽奏占城地方幷綏阜地方,宋福林進香,黃德良謝賜綵幣。

     十三日,命禮部出敬君榜,公侯伯鮒馬文武百官,繼今凡有捧制誥勅命,幷禦寶勅旨,係本重器者,並兩手橫捧,高與頭上平,捧奏本奏帖等紙者,並捧高與面平。

     頒降考課例。

    一、考課之法,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方行黜陟。

    一、親並開國功臣子孫,及文武臣前已得官,後有軍功,在任滿考稱職,例陞一,二品者,吏部具本請旨,得旨許陞如例。

    若百姓子白身任官,或以白身以戰功得官,在任滿考稱職,例得陞級,止許三品,不得一,二品。

    一、九年之內,旣以別功陞級,通考稱職,應陞至二品以上,吏部具奏取旨,三品以下,如例施行。

    各衙門任滿三考,備將任內行過事蹟,無有過犯等由,備呈該長官從公考覆。

    以見任爲始,試官滿三年受實職,準爲初考,任內有過犯,不應考課,及非軍功特陞者,自過犯幷特陞之後,再定爲初考,備將稱職,平常,不稱職,逐項定爲考課。

    又詳開行過事漬,無有過犯等由,備呈該知衙門翦考,送吏部收照,俟滿九年通考,該官付將前後任內每考行過事蹟,考定詞語,隨其官職輕重,或奏送,或留送,吏部參照前後繁簡各考,如例具奏施行。

    某衙門詐妄擅著公能,隱匿罪犯,該官不能檢顯,欺蔽相容,吏部詳査檢送問,若有奇材異能,特旨陞除,不拘此例。

     定官吏遷陞代交令。

     己酉,洪德二十年(明弘治二年)[1489年] 春,正月,定保擧刑部司官例。

    勅旨:「刑獄之事,所係匪輕,鞠勘之官,當愼其選。

    自今刑部郞中員外有缺幾員,吏部具本,內則六部禦史臺,堂上官六寺卿,外則承憲二司等官,公同保擧所知,及該各衙門官曾歷ニ考以上,廉潔練達,諳曉刑名者。

    六部一本,本處承憲二司處一本,開一保擧者姓名,明白具本,得旨送吏部銓除。

    敢有容私徇貨,保擧非人,六科監察禦史體察得實糾彈,如律治罪。

    」 定十三道監察禦史分司視事該知衙門。

    上諭禦史臺十三道監察禦史曰:「各恭爾事,盤庚所以敎在位,愼乃攸司,成王所以迪厥官,蓋人臣事君,各司其職,決獄問廷尉,錢穀問內史,責有攸歸。

    矧風憲之司,糾察是職,必分屬該知之素定,則綱維整而有條。

    繼今爾等凡在內官各衙門,告臟不法員人,及一切公務利害,從該知所按問施行。

    若在外三司,居理百姓,或發官吏奸汚,或訴獄訟寃抑,一應私事係在府縣州者,從分司該道準裡施行。

    」 十三日,改著會期上班下班,丼期班序,爲大集期上番下番。

     夏,五月,大旱。

     大赦,詔書凡四十九條。

     禁官員聚徒耽酒色。

     六月二十五日,定進朝斂手格,詔公侯伯駙馬文武百官,繼今凡進朝著衣冠,斂手在圓領下,若護衞著衣,斂手在胷下。

     秋,七月,差指揮校尉公同承宣司疏決潦水。

     定發軍需九十二條。

     九月初九日,禁戢頑民怨相吿訴輿訟事。

     冬,十月十九日,遣陪臣阮克恭,裴昌澤,阮漢廷等往歳貢于明。

     以劉與孝爲翰林院侍講,參掌翰林院事。

     庚戌,洪德二十一年(明弘治三年)[1490年] 春,正月,大集軍點目足放回,代番留守。

     定土官欠朝賀禮例。

    近者一年二朝賀,遠者一年一朝賀,如正旦不及許聖節,欠一遭罷職,二遭拿來治罪。

     二月,遣翰林院科臺錦衣衞校尉往各府縣發官粟與貧民貸食,以荊門各府縣耕種不得,民多飢死故也。

     定遷官交代廨宇令。

    自今各衙門遷陞守制病故之類,所居廨宇等物交付官吏,差人守看,待到任官應用。

     定降服令。

    詔公侯伯駙馬文武百官,白今朝廷如有祈祭國忌禮,宜降服,不得擅去花樣,或有祈謝者檢問。

     勅旨,各衞司儒指揮宿直應務滿考以上,果能奉公幹事無過犯,該衞長官勘實,具本吏部照欠改除文職。

    未有滿考,老劣護衞不堪,卽揀汰猶可用者改除。

    敢有奔競,如律治罪,以杜士風僥倖。

     三月,會試天下擧人,取阮敲等五十四人。

    敲東岸扶鞍人,廷試同進士出身。

     夏,四月初五日,定天下版圖,,宣十三處,府五十二,縣一百七十八,州五十,鄕二十,坊三十六,社六千八百五十一,村三百二十ニ,莊六百三十七,冊四十,崗四十源三十,場三十,其清華,乂安,順化,安邦,宣光,興化各置都司幷守禦。

     十九日,大赦四十五條,以ぞ歳米貴,錢一陌米得二升故也。

     殿試,上親策,命兵部尙書定功伯鄭公旦,刑部尙書黎能讓提調,禦史臺副都禦史郭有嚴監試,東閣大學士申仁忠,吏部尙書阮伯驥等讀卷。

    上覽次其高下,賜武睿,吳煥,劉舒彥三名進士及第,黎俊懲等十九名進士出身,黎廷适等三十二名同進士出身。

     五月十四日,兵部尙書定功伯鄭公旦議錦衣衞侍衞司,著見籍在壯士更番舎人之下。

     十八日,上禦敬天殿,臚傳唱進士武睿等名,百官朝服稱賀,禮部捧黃榜,掲于東華門外。

    十九日,賜冠帶衣服,二十日賜宴。

     定拆社令。

    某社備五百戸,而其餘戸又得I百戸以上,將成I小社,應投吿類奏,拆爲別社,以增廣版圖。

     秋,七月,定百官進朝例。

     八月十五日,立洪德二十I年庚戌科進士題名碑。

     二十六日,定百官入朝進止例。

     九月,新置諒山承宣十三關,如炎山,峯山,樓山三山是也。

     冬,十月,置神武右衞,考試軍色民人書算,補各衙門吏,其試法暗寫一場,書算一場。

     十一月廣築鳳城,因李陳之制也。

    帝懲仁宗遇害,發卒築之,而九較交場之外,延廣八裡,凡八月而後成,乃造名寶殿,又立上林苑,中有鹿獸。

     置錦衣,金吾二衞,錦衣衞勇士自力士司至旗牌司凡二十司,副軍並無隊伍,止有一班至八班,金吾衞武士自力士司至神臂司,與中前左右後共爲一百司。

    又置神武殿前等司,置中東西南北五府軍,又作軍政,軍戒。

     辛亥,洪德二十二年(明弘治四年)[1491年] 春,二月,扈從西京賞一資,選強壯充軍,汰老。

     夏,五月,定過回別籍令。

    應得過回別籍,而貫猶在舊社,至寫籍時,府縣官社長及首領官吏比考,要使相同。

     秋,八月十八,二十九日,夜兼日並大雨不止,頹牆,敬天殿水溢二尺二寸,若靑威等縣,平田水溢四尺。

     二十九日,差錦衣,金吾二衞指揮校尉百戸往近處承宣,疏決壅塞水害禾穀。

    上諭宰臣五府,六部,六寺,六科,禦史臺等官曰:「政治闕失,天示災變,眹之過擧,所以召之,百姓何辜哉。

    今朕信不洽于民,誠未格乎天,以緻然歟。

    朕不知卿等於家居之日,以國事惓惓在念,未嘗少懈,以匡不逮歟。

    將逍遙養性,謀利徇私,旅進旅退,以固權位歟。

    文臣寡於忠義,多於狡猾,賣直釣名,似忠似信,若陳封,陶雋之徒,何以移哉。

    昔我太宗皇帝,君臣一心,明良喜起,和気緻祥,義何乏哉。

    太和,延寧,政治周旋帷幄之中,燮理操持威福之柄,椓伐國勢者,克復夢荀之従,雕墻殘民者,杜祕,杜丈之黨,以緻變起蕭墻,禍生枕席,祕,丈子孫,盡歸一網。

    唐太宗曰:『君旣失國,臣豈能獨全。

    』亶其然乎。

    自今而後,或尙狃舊汚,旅進旅退,圖欲固權位,朕爲卿顯戮之,或向化革非,忠信自篤,而竭力盡智,朕亦爲卿上賞之,卿其勗之哉。

    」 冬,十月,禾穀大熟。

     十八日,置神武後衞。

     帝於大興門之外,命工建名亭,以爲懸治法之所。

    旣成,賜名曰廣文亭。

    是亭也,在龍城之中,鳳樓之前,銀溝回旋其左右。

     十一月,令提刑監察禦史檢察刑部官吏,有怠惰奸貪,繁緩罪囚,具本奉聞,如律台罪。

     以阮沖愨爲翰林院侍讀,掌翰林院事兼禮部左侍郎。

     壬子,洪德二十三年(明弘治五年)[1492年] 春,三月,申明各例一百三十條。

     夏,四月,命翰林科臺等官往十二承宣審瓛獄,以楊直源爲海陽承宣憲察使司憲察使,直源事忤旨,尋下遷,還翰林院校理。

    出家譜。

    先是,上好文詞,禦舟至藍山,追想聖祖基業詩,直源奉賡,結句詩雲:「藍山咫尺天南望,萬古巍巍創業功。

    」禦批雲:「此句有長遠気象。

    」 六月,勅旨,功臣子孫受散官。

    開國時預従義旅,已受正督同督等号,緣擊吳賊陣亡,未得職品者,幷有姓名隴崖功臣簿,如黎棹之類,生時官未一二品者,今猶有子孫,許投吿吏部査實類奏,授一品散官。

     冬十月鄕試天下士人命翰林官作海陽,山南,三江,京北四承宣司考官,每司四員,翰林作鄕試考官自此始。

     十一月六日,遣陪臣黎兪,裴崇道,阮彥克,鄭葵等往歳貢于明,幷孔愚往奏探民人逾越地方,交通販賣等事。

     十二月二十四日明差正使刑部郞中沈奉,副使行人司行人董振來吿立皇太子,幷賜綵幣。

     大飢,民有食禹餘糧。

     置各武庫火器庫,廣田於其中,種石竹於其邊。

    置錢庫於海池中,中有上林寺,寺置太原都司,太原馴象衞,幷置守禦總知司平狄衞。

     以黎景徽爲戸部尙書。

     癸醜,洪德二十四年(明弘治六年)[1493年] 春,正月八日,遣使如明,陪臣阮弘碩,黎嵩賀立皇太子,行人範賛謝賜綵帛。

     三月,會試天下擧人,取武暘等四十八人。

     十六日,定文武朝班。

    一、朝班文武品同者,舊官及年長者在右,新官及年少者次之。

    一、文武官相該知者,品卑而職高者,如三品都督立在二品班,七八品郞中立在六品班,若品高而職卑者,如ニ品衞官立在三品班,四五品員外郞立在六品班,餘以類推。

    一、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