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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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宗淳皇帝下
癸巳,洪德四年(明成化九年)[1473年]
春,正月,帝親耕籍田,率群臣耕。
行郊禮。
禁酒色。
敕旨官員及百姓等。
繼今家非賓筵不飲,妻非犯罪不應出,敢有縱酒亂性、家道不齊、無媒妁之言、為踰墻之態,抵罪。
二月,行西京拜陵廟。
帝乘輕舟泝??江,拜謁西都城原廟。
後至江表淳荗祠堂(其堂乃聖母皇[1b]太後父吳氏、慈母丁氏鄕邑也)。
二十日,寢陵有事,命工部尚書範瑜往祭弘佑廟。
日入,風雨大作。
三月,旱。
祈于太廟,并命官遍禱于各神。
二日,雨。
夏,四月,三日,大雨。
敕旨各衙門奏本用竹紙。
定内外任官祿制簡、太簡、閑散、太閑散錢例各有差。
别給錦金二衛俸例。
上諭太保建陽伯黎景徽等曰:我尺山寸河豈宜抛棄。
爾宜堅辨,勿許漸侵。
如他不從,尚可差官北使,詳其曲直。
汝敢以太祖尺地寸土??賊,罪顯誅夷(??,以冉切,[2a]疾趍也)。
五月,禁衛兵擅行差撥,屯直空疏。
敕禮部僃榜百官及軍色人等:繼今係非宿望鴻儒、年高德盛,不得妄呼先生。
六月,神璽裁成。
下詔百官及百姓各賜覃恩一資。
試教職。
其試法,第一塲四書各一題,五經各一題;第貳塲賦一題,李白體;第參塲制詔表各一題。
定禦史該道、監察禦史該知。
如清華、乂安道監察禦史該知:錦衣衛各司力士、更班、舍人、五成兵馬司、儀衛司、錦衣衛副中軍府,清華乂安等處[2b]三司軍民。
海陽、安邦道監察禦史該知:神臂司壯士、金吾衛副軍、神策四衛、東軍府、海陽安邦等處三司軍民。
山南、順化、廣南道監察禦史該知:殿前司六衛、南軍府、山南順化廣南等處三司軍民。
三江、興化道監察禦史該知:効力四衛、馴象四衛、馬閑四衛、西軍府、三江興化等處三司軍民。
京北、諒山道監察禦史該知:尚衣禦用監工部各匠、宣達局、應事局、屯田蠶桑精米種菜典牧各所司、北軍府、京北諒山等處三司軍[3a]民。
太原、宣光道監察禦史該知:宣達廚、侍衛局、奉直軍、太元宣光等處三司軍民。
校定憲司職掌:憲察使、憲察副職,專陳言廉訪紏劾、勘理審讞、會同檢驗、詔刷考課、巡行等事務凡三十二條。
秋,七月,試醫,題凡四門。
九月,大雨。
先是,春季三旬無雨,夏少雨。
至是雨下如注,達曉未晴。
敕旨内外各衛門一應公務奏章,該官詳審事例情由,親事起草藁,付該吏寫畢,覆檢施行。
[3b]敕旨刑部冊子簽黃長依冊子。
定奏章失格事例,如字行髙下及點污之類;從翰林院侍讀兼東閣大學士申仁忠之奏也。
冬,十一月,校定征蠻别令凡十條。
敕旨繼今百官進朝不得唾放芙蒥殘汁於丹墀門庭。
十二月,征山蠻。
甲午,五年(明成化十年)[1474年] 春,三月,敕諭天下各處承宣府州縣等官曰:設律以止奸詐,寧容玩律之流。
置官以息訟端,反起賣官之弊。
弗嚴禁戢,曷弭紛[4a]争?繼今以後,承認田土猶已經期,詐立狀詞,預著期内年月,不曾候勘,及前已容奸,雖按有供言,一付批停,不得勘理。
該官敢受而為理,憲司紏劾,以流罪罪之。
加陳封少保禦史臺都禦史。
上諭之曰:爾昔爲經筵,甲顔腹諾於阮悃,誠為己羞。
今爾為禦史,折磬足累於仁正,亦可為恥。
爾其可不洗滌不善之德,以收桑榆之功乎? 夏,四月,二十二日,敕旨:流罪囚人近州充升華衛軍,外州充思義衛軍,遠州充懷仁衛軍,及饒[4b]死又充懷仁衛軍。
五月,十五日,定造籍買紙令。
敕旨:攅造戶籍田土,該籍官隨分大小,準當差人夫,每人參陌買紙筆,呈承司照刷。
六月,十六日,敕旨:參舍生散居,該官懲治犯過。
累犯者,舉奏充軍。
定激勸忠義令。
一,忠臣義士,如前朝黎輔、陳渴真,今朝陶表,該官府縣官訪求他孫姪各一人,覈實備奏。
授以散職。
如無孫姪,方與親屬一人[5a]饒其軍賦,俾奉香火。
若副都禦史阮維貞,如陣亡,例以示激勸。
閏六月,十六日,殺何儼。
帝諭太保祈郡公黎念等曰:何儼之死,三不幸焉。
法未宜誅,遽遭枉死,何儼之不幸也。
無心濫殺,自緻污聲,朕之不幸也。
時吏部尚書黃仁添、侍郎何儼、陳詢多以遠任官轉補近便,以厲瘴轉補?腴,是故令武仁和將黃仁添、何儼、陳詢等來問。
朕感疾,隨忘。
仁添未得問而何儼卒死,是不行也。
[5b] 秋,八月,詔願征山蠻者,十月去。
九月,十一日,敕旨:各衛門吏擅回家徒犒丁充軍。
本衙門該官擅與罰錢拾貫。
再征山蠻。
冬,十月,遣使如明。
黎弘毓、阮敦復、吳雷等歲貢。
汧仁壽、阮廷羙等奏占城潰亂擾邊事。
修治京城西邊墻。
哀牢貢方物。
是年,以鄭公旦為兵部尚書、王克述為吏科給事中、武德康為戶科給事中、陳棨為刑科給事中。
乙未,六年(明成化十一年)[1475年] 春,正月,明遣金吾衛指揮使郭[6a]景來追捕逃亡。
景至自洮江路。
及景還,上命太傅祈郡公黎念、吏部尚書黃仁添、兵部尚書陶雋、翰林院侍讀兼東閣大學士申仁忠、東閣校書杜潤、郭廷寶、翰林院侍書武傑、及史官修吳士連作詩,帝作序,以餞之。
其序題曰:天南洞主道庵序。
三月,會試天下舉人。
時應舉三千二百人,取髙炯等四十三人。
是科試法,第一塲四書論三題、孟四題、中庸一題,總八題。
士人自擇四題作文,[6b]不可缺。
五經每經各三題,獨春秋二題。
第四塲詩賦各一,詩用唐律,賦用李白。
第三塲詔制表各一。
第肆塲策問,其策題則以經史同異之旨、將帥韜鈐之藴為問。
夏,五月,十一日,上禦敬天殿,親策問。
以古先君臣命光進鎮國尚將軍駙馬都尉東軍都督府左都督端武伯鄭公路、吏部尚書黃仁添提調,太子少保禦史臺都禦史陳封、兵科都給事中費伯康監試,翰林院侍讀兼東閣大學士申仁[7a]忠、東閣校書杜潤、郭廷寶讀卷。
賜武濬昭、翁義達、髙烱三人進士及第,範璨等十三人進士出身,杜榮等二十七人同進士出身。
二十八日,敕旨各處群聚盜劫,所在承宣府州縣官社村長並如律治罪。
秋,七月,洪水決蘇瀝江金皷坊。
八月,二十八日,試官員男孫。
其試法,表一題,算一題。
冬,十月,敕旨各社造籍。
一社男婦同姓,不得同[7b]名。
如舊有著者,即改别字,新舊不得重複。
十一月,選補軍伍。
定朘削規財令。
係營造修理,托以營内而朘削規財,以規財罪罪之。
定試官罪。
一幹公事以有官議之,若幹私事以無官議之。
敕旨天下修治堤防及道路等處。
置勸農、河堤等官。
明立皇子祐樘為皇太子。
敕旨總兵官赴京,必降勅書、内符,果無差忒,方可從命。
若有符無敕、有敕無符,而擅自離任者[8a]重死輕流。
以黎景徽為太保建陽侯、黎希葛為延河伯禇豐為提刑監察禦史。
丙申,七年(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 春,二月,帝親幸學。
命文臣分祭東西廡。
十六日,月食,既。
上幸藍京。
二十二日,帝發自西京,乘輕舟出靈長海口,作靈長海口詩,并敘其序雲:「看山玩水,所以寓仁智之樂也。
海水之傍,皆有青山岌嶪。
海口之峙,山形尤異。
山腳之洞,深入山中,寂不[8b]可測,世傳以為龍口焉。
龍口之外,別有一石,體形特奇,世傳以為龍鼻焉。
龍鼻之下,别有一石,圓美絶倫,世傳以為頷下之珠焉。
石巨嶙峋,殊色多姿,或密或疏,紛不可數,世傳以為龍鬚焉。
」帝捨舟登岸,進步山頭,逸興忽生,乃寫五十六字以記之。
二十九日,敕諭東京留守太保建陽侯黎景徽、延河伯黎希葛、及吏部尚書黃仁添等:「三月初三日,大駕來自藍京。
是日,分軍禁遏行人,在京[9a]護衛壯士屯店謹嚴,根{跟}從上京。
特諭卿等知之。
」 三月,十六日,大赦。
凡四十九條。
夏,四月,旱。
二十三日,祈于昊天上帝,以自冬迄夏嗇雨固也。
按祈雨表畧雲:「否德人臣黎某,敢竭至誠上請于太上開天執符禦曆含真體道昊天至尊玉皇上帝陛下,茲以自冬迄夏嗇雨恒暘,民事艱難,工商無聊,農桑失望。
無以臣之否德,遽令百姓以受殃,蚩蠢嗷嗷,殆無生理。
此臣敢不叩閽,以伸哀念,以籲祗情。
伏願赦過宥[9b]罪,轉災為祥,大雨甘露,遠覃率土,臣謹願奏祈以聞。
」 六月,初七日,敕諭二十條。
十日,敕旨:轝人女丁所生男女,每六歲一遭閲選充入,率以為常。
以翰林院侍書陶舉為東閣校書。
十六日,詔捕恭王克昌。
以克昌潛謀大逆故也。
(至八月,初六日,克昌病死。
) 秋,七月,二十七日,明遣正使禮部郎中樂章副[10a]使行人張廷綱賫敕書來,告立皇太子并賜綵幣。
汧仁壽死。
八月,十六日,夜五更初刻,月食全分。
冬,十月,十五日,遣使如明。
裴山、王克述、褚豊,賀立皇太子。
黎進、翁義達,謝賜綵弊。
阮濟奏占城地方事。
丁酉,八年(明成化十三年)[1477年] 春,二月,初三日,敕旨禮部出榜:今繼護衛等官,除擐衛宿直如常例外,如祗受恩命敕遣及拜見、拜辭、拜謝等日,并具常服及[10b]公服。
如朝參官官員例,不得如前用漆帽褻服者。
文武拜謝,並用公服,不得如前用常朝服。
閏二月,敕旨各衛衙門官用花押字,欽遵奉行。
砌大羅城。
定常朝服。
敕旨天下内外文武等官繼今常參辭見日,服圓領衣,一如頒降官樣。
三月,十六日,翰林院承旨兼東閣大學士申仁忠等題奉查《皇朝官制》,崇文舘有司訓、典義教習儒生。
其公侯伯子男長孫、文武二三品長子、[11a]除授三四五六七八品散官長子,間有年方少俊好學者,與入崇文舘學生讀書。
吏部銓除司訓、典義、并文臣年髙有學問者,兼行教習。
每三年,教習官備奏,送禮部考試。
暗寫本一塲,經義一道,四書二道,中者除文官各職。
若年長魯鈍,願習武藝,與之肄習錦衣衛。
每日就西城較藝塲習弓矢手箭楯等藝。
季冬本衛差官考校。
每三年該官備奏,送兵部如例。
考中者,除武尉各職。
若病劣不堪,願回鄕貫者,備呈吏部吏科等[11b]官閲驗具奏。
與帶職回鄕閑住。
敕旨從官應得入流子孫,考試中詩表及書算,許充秀林局儒生及各衙門吏,如文武子孫試中例。
夏,四月,十八日,敕諭各處承憲府縣官,尋常民事如旱而不禱、潦不即疏、利不即興、害不即禳、災異而不祈禱,以流罪罪之。
秋,九月,初十日,上以鎮寧府金山縣與外夷接境,鎮服宜求有力,詔吏部作急選官員有才畧[12a]者,除知府、知縣。
冬,十月,初六日,定考試隊長例。
一應事精米、典牧、種菜、屯田、蠶桑各局司所隊吏見缺,戶部考試各局司所人諳曉書算,中者充之。
定小江桑洲稅。
定分新市例。
敕旨天下各處縣州社生民日繁,欲分新市,得便貿易。
即府縣州官勘實,果便於民,起本備奏。
從便會市,不拘有無舊額。
十一月,二十日,帝遣兵部左侍郎陳中立、翰林[12b]院校討黎彥俊、潘貴等,如明歲貢,并飛報憑祥縣官李廣寧、龍州知州趙原等,即應付接迎貢物使臣,以免阻留貢事。
定内外任祿制。
按《大典》雲:祿以詔功任其輕重。
皇宗功臣雖無品限,猶有等威。
内外任文武職官,事任不同,宜明勞逸。
其或平品兼官,許從繁給。
卑職兼者,從所兼職遞退至本品,隨繁簡定給。
髙職行者,從所行職遞退至本品,隨繁簡定給。
大率内任繁進一、次繁進二、簡退一、太簡退[13a]二、至五級,外任繁退一、次繁退二、簡退二、太簡退三、至五級。
試官隨其繁簡,於既進退之後,復退三級而給之。
十二月,十五日,月食,既。
二十一日,敕諭文武官,係非錦金二衛、神武殿前効力壯士等衛司親屬,托故饋遺、交通餔啜、求交好及與之交好者,並拿下廷尉。
其外臣與内臣交,斬罪。
該官不能檢舉,以流罪罪之。
敕旨護衛各司旗軍未有帶牌,該衛官照如護[13b]衛懸帶木牌。
定各衛門吏資格出身例。
凡在内者,有出身各衙門吏,初充為書吏,幹事三年充達吏,又幹事三年陞充典吏,又幹事三年無過犯,陞充都吏。
如在内無出身各衙門吏,初充為通吏,幹事六年陞充提吏,若在外同在内無出身衙門吏。
定各府衙令史資格例。
初充為亞令史,幹事三年陞充本府衙承令史,又幹事三年陞充有出身衙門都吏。
[14a] 定封贈例。
皇太後封三代,皇後、三妃封二代。
九嬪六職及女官一品上封一代。
其追封者,但加官爵號止得一身,並無職俸及蔭例。
又官員平日幹事遇事,亦許封贈。
凡文武得旨賜封命婦,吏部具奏得旨,備將爵號職品奏聞,送司禮監,照例奉行。
定官員給田例。
戊戌,九年(明成化十四年)[1478年] 春,二月,二十三日,敕旨各處都承憲三司,許察都内官吏,或有亷污勤怠、及儒學官教訓人才,遞年充貢,有無多少,俱以各聞。
[14b] 定行黜陟。
敕旨各處承宣府縣官等,相視田疇,勸民引水,及時播秧。
三月,會試天下舉人。
取其合格黎寧等凡六十二人。
(黎寧,安樂受益人,憲之祖。
) 夏,五月,十四日,上臨軒策試,問以帝王之理天下。
閲其所對,止賜黎廣志第一甲進士及第第二名,陳壁宏、黎寧並第一甲進士及第第三名,(廣志,奇華神投人,仕至東閣,贈尙書,號橫山先生,為上等神,意之兄。
壁宏,天本雲葛人。
)阮[15a]迪心等九人弟二甲進士出身,阮瓛等五十人第三甲同進士出身。
秋,八月,大水。
定藩酋朝賀例。
每年之内二次朝京。
(每年正月七月,各一次來朝。
)若有適己任情,廢棄朝禮,一次罷職奪官,二次拿來治罪。
九月,初五日,定首領官署字例。
一各衙門首領官繼今奏本及一切公務文書,並紙尾署字,不得與堂上官並例。
二十二日,帝下詔征老撾。
冬,十一月,二十日,定選除刑部各司官令。
[15b] 敕旨刑部堂上官,從公詳審,各司官間有由吏員出身,識淺才卑,明白備奏。
送吏部覆實,改除别任。
更選進士及中塲士人曾經府縣州及首領等職而有才識者,代除之。
定揀汰令三條。
一,内外文職衙門堂上長官,各宜從公審詳所該官員,間有庸劣如諒山參議陳惟馨、長慶府知府寧闒茸、富平府知府範操之類,及魯鈍鄙猥、不堪任者,閑住,備奏,送吏部覈實,並勒緻職,更選曾經任事有器識練達者[16a]代除之。
一,内外管軍各衛門堂上長官,宜從公詳審所該衛所等官,間有疲劣,如阮緻堯、杜有直、杜公奭之類,及闒茸鄙猥、無才幹、不堪任者,閑住,備奏,送吏部覈實,或改簡任,並勒緻職者,更選曾經征戰有器識幹事者,代除之。
一,各衛門長官應揀汰者,宜公明,無可好惡,使舉措之際愜服心。
若臧否失實,六科禦史臺、憲司檢察紏奏治罪。
十二月,十六日,夜,月有食之。
令諸軍習象陣[16b]于講武殿庭。
二十三日,始定婚姻嫁娶儀禮。
其儀禮凡娶妻,先使媒氏往來定議,然後定親禮;親禮既畢,然後議納聘;納娉既畢,然後擇日行親迎禮;明日見舅姑,三日見于祠堂。
其儀序節文,遵如頒降奉行。
不得如前男家既行定聘禮,經三四年方許親迎。
定都試賞罰例。
一,公侯伯及内外武官有任管軍職者,並宜都試如法。
每一試弓箭五枚,手箭[17a]四枚,鬪楯一道。
自入中至十中為上級,六中至七中為中級,四中至五中為下級,賞各有差。
若二中至三中者,無賞無罰。
一中至不中者,罰錢亦有差。
以鄭公吳為戶部尚書。
己亥,十年(明成化十五年)[1479年] 春,正月,初九日,遷真武各相出外。
二十六日,上禦駕閲武,凡十六日。
令史官修撰吳士連撰《大越史記全書》十五卷。
二月,二十日,上禦駕觀西湖捕魚。
三月,十日,敕旨官員怠慢鄙猥、闒茸皮劣,功臣[17b]子孫,罷職還民,百姓子孫,罷職充軍。
夏,五月,令收熟糧,貯各處承司倉,内外各衙門吏,身糧每人二十升。
六月,初七日,帝下詔征盆蠻。
詔曰:「天地陽舒隂慘,元氣轇轕乎兩間,帝王仁育義征,德威籠絡乎八表。
易曰『孤矢以威天下』,書曰『推亡固存,邦乃其昌』,詩曰『共武之服,以定王國』,周禮曰『賊賢害民則伐之,負固不服則侵之』。
聖賢
行郊禮。
禁酒色。
敕旨官員及百姓等。
繼今家非賓筵不飲,妻非犯罪不應出,敢有縱酒亂性、家道不齊、無媒妁之言、為踰墻之態,抵罪。
二月,行西京拜陵廟。
帝乘輕舟泝??江,拜謁西都城原廟。
後至江表淳荗祠堂(其堂乃聖母皇[1b]太後父吳氏、慈母丁氏鄕邑也)。
二十日,寢陵有事,命工部尚書範瑜往祭弘佑廟。
日入,風雨大作。
三月,旱。
祈于太廟,并命官遍禱于各神。
二日,雨。
夏,四月,三日,大雨。
敕旨各衙門奏本用竹紙。
定内外任官祿制簡、太簡、閑散、太閑散錢例各有差。
别給錦金二衛俸例。
上諭太保建陽伯黎景徽等曰:我尺山寸河豈宜抛棄。
爾宜堅辨,勿許漸侵。
如他不從,尚可差官北使,詳其曲直。
汝敢以太祖尺地寸土??賊,罪顯誅夷(??,以冉切,[2a]疾趍也)。
五月,禁衛兵擅行差撥,屯直空疏。
敕禮部僃榜百官及軍色人等:繼今係非宿望鴻儒、年高德盛,不得妄呼先生。
六月,神璽裁成。
下詔百官及百姓各賜覃恩一資。
試教職。
其試法,第一塲四書各一題,五經各一題;第貳塲賦一題,李白體;第參塲制詔表各一題。
定禦史該道、監察禦史該知。
如清華、乂安道監察禦史該知:錦衣衛各司力士、更班、舍人、五成兵馬司、儀衛司、錦衣衛副中軍府,清華乂安等處[2b]三司軍民。
海陽、安邦道監察禦史該知:神臂司壯士、金吾衛副軍、神策四衛、東軍府、海陽安邦等處三司軍民。
山南、順化、廣南道監察禦史該知:殿前司六衛、南軍府、山南順化廣南等處三司軍民。
三江、興化道監察禦史該知:効力四衛、馴象四衛、馬閑四衛、西軍府、三江興化等處三司軍民。
京北、諒山道監察禦史該知:尚衣禦用監工部各匠、宣達局、應事局、屯田蠶桑精米種菜典牧各所司、北軍府、京北諒山等處三司軍[3a]民。
太原、宣光道監察禦史該知:宣達廚、侍衛局、奉直軍、太元宣光等處三司軍民。
校定憲司職掌:憲察使、憲察副職,專陳言廉訪紏劾、勘理審讞、會同檢驗、詔刷考課、巡行等事務凡三十二條。
秋,七月,試醫,題凡四門。
九月,大雨。
先是,春季三旬無雨,夏少雨。
至是雨下如注,達曉未晴。
敕旨内外各衛門一應公務奏章,該官詳審事例情由,親事起草藁,付該吏寫畢,覆檢施行。
[3b]敕旨刑部冊子簽黃長依冊子。
定奏章失格事例,如字行髙下及點污之類;從翰林院侍讀兼東閣大學士申仁忠之奏也。
冬,十一月,校定征蠻别令凡十條。
敕旨繼今百官進朝不得唾放芙蒥殘汁於丹墀門庭。
十二月,征山蠻。
甲午,五年(明成化十年)[1474年] 春,三月,敕諭天下各處承宣府州縣等官曰:設律以止奸詐,寧容玩律之流。
置官以息訟端,反起賣官之弊。
弗嚴禁戢,曷弭紛[4a]争?繼今以後,承認田土猶已經期,詐立狀詞,預著期内年月,不曾候勘,及前已容奸,雖按有供言,一付批停,不得勘理。
該官敢受而為理,憲司紏劾,以流罪罪之。
加陳封少保禦史臺都禦史。
上諭之曰:爾昔爲經筵,甲顔腹諾於阮悃,誠為己羞。
今爾為禦史,折磬足累於仁正,亦可為恥。
爾其可不洗滌不善之德,以收桑榆之功乎? 夏,四月,二十二日,敕旨:流罪囚人近州充升華衛軍,外州充思義衛軍,遠州充懷仁衛軍,及饒[4b]死又充懷仁衛軍。
五月,十五日,定造籍買紙令。
敕旨:攅造戶籍田土,該籍官隨分大小,準當差人夫,每人參陌買紙筆,呈承司照刷。
六月,十六日,敕旨:參舍生散居,該官懲治犯過。
累犯者,舉奏充軍。
定激勸忠義令。
一,忠臣義士,如前朝黎輔、陳渴真,今朝陶表,該官府縣官訪求他孫姪各一人,覈實備奏。
授以散職。
如無孫姪,方與親屬一人[5a]饒其軍賦,俾奉香火。
若副都禦史阮維貞,如陣亡,例以示激勸。
閏六月,十六日,殺何儼。
帝諭太保祈郡公黎念等曰:何儼之死,三不幸焉。
法未宜誅,遽遭枉死,何儼之不幸也。
無心濫殺,自緻污聲,朕之不幸也。
時吏部尚書黃仁添、侍郎何儼、陳詢多以遠任官轉補近便,以厲瘴轉補?腴,是故令武仁和將黃仁添、何儼、陳詢等來問。
朕感疾,隨忘。
仁添未得問而何儼卒死,是不行也。
[5b] 秋,八月,詔願征山蠻者,十月去。
九月,十一日,敕旨:各衛門吏擅回家徒犒丁充軍。
本衙門該官擅與罰錢拾貫。
再征山蠻。
冬,十月,遣使如明。
黎弘毓、阮敦復、吳雷等歲貢。
汧仁壽、阮廷羙等奏占城潰亂擾邊事。
修治京城西邊墻。
哀牢貢方物。
是年,以鄭公旦為兵部尚書、王克述為吏科給事中、武德康為戶科給事中、陳棨為刑科給事中。
乙未,六年(明成化十一年)[1475年] 春,正月,明遣金吾衛指揮使郭[6a]景來追捕逃亡。
景至自洮江路。
及景還,上命太傅祈郡公黎念、吏部尚書黃仁添、兵部尚書陶雋、翰林院侍讀兼東閣大學士申仁忠、東閣校書杜潤、郭廷寶、翰林院侍書武傑、及史官修吳士連作詩,帝作序,以餞之。
其序題曰:天南洞主道庵序。
三月,會試天下舉人。
時應舉三千二百人,取髙炯等四十三人。
是科試法,第一塲四書論三題、孟四題、中庸一題,總八題。
士人自擇四題作文,[6b]不可缺。
五經每經各三題,獨春秋二題。
第四塲詩賦各一,詩用唐律,賦用李白。
第三塲詔制表各一。
第肆塲策問,其策題則以經史同異之旨、將帥韜鈐之藴為問。
夏,五月,十一日,上禦敬天殿,親策問。
以古先君臣命光進鎮國尚將軍駙馬都尉東軍都督府左都督端武伯鄭公路、吏部尚書黃仁添提調,太子少保禦史臺都禦史陳封、兵科都給事中費伯康監試,翰林院侍讀兼東閣大學士申仁[7a]忠、東閣校書杜潤、郭廷寶讀卷。
賜武濬昭、翁義達、髙烱三人進士及第,範璨等十三人進士出身,杜榮等二十七人同進士出身。
二十八日,敕旨各處群聚盜劫,所在承宣府州縣官社村長並如律治罪。
秋,七月,洪水決蘇瀝江金皷坊。
八月,二十八日,試官員男孫。
其試法,表一題,算一題。
冬,十月,敕旨各社造籍。
一社男婦同姓,不得同[7b]名。
如舊有著者,即改别字,新舊不得重複。
十一月,選補軍伍。
定朘削規財令。
係營造修理,托以營内而朘削規財,以規財罪罪之。
定試官罪。
一幹公事以有官議之,若幹私事以無官議之。
敕旨天下修治堤防及道路等處。
置勸農、河堤等官。
明立皇子祐樘為皇太子。
敕旨總兵官赴京,必降勅書、内符,果無差忒,方可從命。
若有符無敕、有敕無符,而擅自離任者[8a]重死輕流。
以黎景徽為太保建陽侯、黎希葛為延河伯禇豐為提刑監察禦史。
丙申,七年(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 春,二月,帝親幸學。
命文臣分祭東西廡。
十六日,月食,既。
上幸藍京。
二十二日,帝發自西京,乘輕舟出靈長海口,作靈長海口詩,并敘其序雲:「看山玩水,所以寓仁智之樂也。
海水之傍,皆有青山岌嶪。
海口之峙,山形尤異。
山腳之洞,深入山中,寂不[8b]可測,世傳以為龍口焉。
龍口之外,別有一石,體形特奇,世傳以為龍鼻焉。
龍鼻之下,别有一石,圓美絶倫,世傳以為頷下之珠焉。
石巨嶙峋,殊色多姿,或密或疏,紛不可數,世傳以為龍鬚焉。
」帝捨舟登岸,進步山頭,逸興忽生,乃寫五十六字以記之。
二十九日,敕諭東京留守太保建陽侯黎景徽、延河伯黎希葛、及吏部尚書黃仁添等:「三月初三日,大駕來自藍京。
是日,分軍禁遏行人,在京[9a]護衛壯士屯店謹嚴,根{跟}從上京。
特諭卿等知之。
」 三月,十六日,大赦。
凡四十九條。
夏,四月,旱。
二十三日,祈于昊天上帝,以自冬迄夏嗇雨固也。
按祈雨表畧雲:「否德人臣黎某,敢竭至誠上請于太上開天執符禦曆含真體道昊天至尊玉皇上帝陛下,茲以自冬迄夏嗇雨恒暘,民事艱難,工商無聊,農桑失望。
無以臣之否德,遽令百姓以受殃,蚩蠢嗷嗷,殆無生理。
此臣敢不叩閽,以伸哀念,以籲祗情。
伏願赦過宥[9b]罪,轉災為祥,大雨甘露,遠覃率土,臣謹願奏祈以聞。
」 六月,初七日,敕諭二十條。
十日,敕旨:轝人女丁所生男女,每六歲一遭閲選充入,率以為常。
以翰林院侍書陶舉為東閣校書。
十六日,詔捕恭王克昌。
以克昌潛謀大逆故也。
(至八月,初六日,克昌病死。
) 秋,七月,二十七日,明遣正使禮部郎中樂章副[10a]使行人張廷綱賫敕書來,告立皇太子并賜綵幣。
汧仁壽死。
八月,十六日,夜五更初刻,月食全分。
冬,十月,十五日,遣使如明。
裴山、王克述、褚豊,賀立皇太子。
黎進、翁義達,謝賜綵弊。
阮濟奏占城地方事。
丁酉,八年(明成化十三年)[1477年] 春,二月,初三日,敕旨禮部出榜:今繼護衛等官,除擐衛宿直如常例外,如祗受恩命敕遣及拜見、拜辭、拜謝等日,并具常服及[10b]公服。
如朝參官官員例,不得如前用漆帽褻服者。
文武拜謝,並用公服,不得如前用常朝服。
閏二月,敕旨各衛衙門官用花押字,欽遵奉行。
砌大羅城。
定常朝服。
敕旨天下内外文武等官繼今常參辭見日,服圓領衣,一如頒降官樣。
三月,十六日,翰林院承旨兼東閣大學士申仁忠等題奉查《皇朝官制》,崇文舘有司訓、典義教習儒生。
其公侯伯子男長孫、文武二三品長子、[11a]除授三四五六七八品散官長子,間有年方少俊好學者,與入崇文舘學生讀書。
吏部銓除司訓、典義、并文臣年髙有學問者,兼行教習。
每三年,教習官備奏,送禮部考試。
暗寫本一塲,經義一道,四書二道,中者除文官各職。
若年長魯鈍,願習武藝,與之肄習錦衣衛。
每日就西城較藝塲習弓矢手箭楯等藝。
季冬本衛差官考校。
每三年該官備奏,送兵部如例。
考中者,除武尉各職。
若病劣不堪,願回鄕貫者,備呈吏部吏科等[11b]官閲驗具奏。
與帶職回鄕閑住。
敕旨從官應得入流子孫,考試中詩表及書算,許充秀林局儒生及各衙門吏,如文武子孫試中例。
夏,四月,十八日,敕諭各處承憲府縣官,尋常民事如旱而不禱、潦不即疏、利不即興、害不即禳、災異而不祈禱,以流罪罪之。
秋,九月,初十日,上以鎮寧府金山縣與外夷接境,鎮服宜求有力,詔吏部作急選官員有才畧[12a]者,除知府、知縣。
冬,十月,初六日,定考試隊長例。
一應事精米、典牧、種菜、屯田、蠶桑各局司所隊吏見缺,戶部考試各局司所人諳曉書算,中者充之。
定小江桑洲稅。
定分新市例。
敕旨天下各處縣州社生民日繁,欲分新市,得便貿易。
即府縣州官勘實,果便於民,起本備奏。
從便會市,不拘有無舊額。
十一月,二十日,帝遣兵部左侍郎陳中立、翰林[12b]院校討黎彥俊、潘貴等,如明歲貢,并飛報憑祥縣官李廣寧、龍州知州趙原等,即應付接迎貢物使臣,以免阻留貢事。
定内外任祿制。
按《大典》雲:祿以詔功任其輕重。
皇宗功臣雖無品限,猶有等威。
内外任文武職官,事任不同,宜明勞逸。
其或平品兼官,許從繁給。
卑職兼者,從所兼職遞退至本品,隨繁簡定給。
髙職行者,從所行職遞退至本品,隨繁簡定給。
大率内任繁進一、次繁進二、簡退一、太簡退[13a]二、至五級,外任繁退一、次繁退二、簡退二、太簡退三、至五級。
試官隨其繁簡,於既進退之後,復退三級而給之。
十二月,十五日,月食,既。
二十一日,敕諭文武官,係非錦金二衛、神武殿前効力壯士等衛司親屬,托故饋遺、交通餔啜、求交好及與之交好者,並拿下廷尉。
其外臣與内臣交,斬罪。
該官不能檢舉,以流罪罪之。
敕旨護衛各司旗軍未有帶牌,該衛官照如護[13b]衛懸帶木牌。
定各衛門吏資格出身例。
凡在内者,有出身各衙門吏,初充為書吏,幹事三年充達吏,又幹事三年陞充典吏,又幹事三年無過犯,陞充都吏。
如在内無出身各衙門吏,初充為通吏,幹事六年陞充提吏,若在外同在内無出身衙門吏。
定各府衙令史資格例。
初充為亞令史,幹事三年陞充本府衙承令史,又幹事三年陞充有出身衙門都吏。
[14a] 定封贈例。
皇太後封三代,皇後、三妃封二代。
九嬪六職及女官一品上封一代。
其追封者,但加官爵號止得一身,並無職俸及蔭例。
又官員平日幹事遇事,亦許封贈。
凡文武得旨賜封命婦,吏部具奏得旨,備將爵號職品奏聞,送司禮監,照例奉行。
定官員給田例。
戊戌,九年(明成化十四年)[1478年] 春,二月,二十三日,敕旨各處都承憲三司,許察都内官吏,或有亷污勤怠、及儒學官教訓人才,遞年充貢,有無多少,俱以各聞。
[14b] 定行黜陟。
敕旨各處承宣府縣官等,相視田疇,勸民引水,及時播秧。
三月,會試天下舉人。
取其合格黎寧等凡六十二人。
(黎寧,安樂受益人,憲之祖。
) 夏,五月,十四日,上臨軒策試,問以帝王之理天下。
閲其所對,止賜黎廣志第一甲進士及第第二名,陳壁宏、黎寧並第一甲進士及第第三名,(廣志,奇華神投人,仕至東閣,贈尙書,號橫山先生,為上等神,意之兄。
壁宏,天本雲葛人。
)阮[15a]迪心等九人弟二甲進士出身,阮瓛等五十人第三甲同進士出身。
秋,八月,大水。
定藩酋朝賀例。
每年之内二次朝京。
(每年正月七月,各一次來朝。
)若有適己任情,廢棄朝禮,一次罷職奪官,二次拿來治罪。
九月,初五日,定首領官署字例。
一各衙門首領官繼今奏本及一切公務文書,並紙尾署字,不得與堂上官並例。
二十二日,帝下詔征老撾。
冬,十一月,二十日,定選除刑部各司官令。
[15b] 敕旨刑部堂上官,從公詳審,各司官間有由吏員出身,識淺才卑,明白備奏。
送吏部覆實,改除别任。
更選進士及中塲士人曾經府縣州及首領等職而有才識者,代除之。
定揀汰令三條。
一,内外文職衙門堂上長官,各宜從公審詳所該官員,間有庸劣如諒山參議陳惟馨、長慶府知府寧闒茸、富平府知府範操之類,及魯鈍鄙猥、不堪任者,閑住,備奏,送吏部覈實,並勒緻職,更選曾經任事有器識練達者[16a]代除之。
一,内外管軍各衛門堂上長官,宜從公詳審所該衛所等官,間有疲劣,如阮緻堯、杜有直、杜公奭之類,及闒茸鄙猥、無才幹、不堪任者,閑住,備奏,送吏部覈實,或改簡任,並勒緻職者,更選曾經征戰有器識幹事者,代除之。
一,各衛門長官應揀汰者,宜公明,無可好惡,使舉措之際愜服心。
若臧否失實,六科禦史臺、憲司檢察紏奏治罪。
十二月,十六日,夜,月有食之。
令諸軍習象陣[16b]于講武殿庭。
二十三日,始定婚姻嫁娶儀禮。
其儀禮凡娶妻,先使媒氏往來定議,然後定親禮;親禮既畢,然後議納聘;納娉既畢,然後擇日行親迎禮;明日見舅姑,三日見于祠堂。
其儀序節文,遵如頒降奉行。
不得如前男家既行定聘禮,經三四年方許親迎。
定都試賞罰例。
一,公侯伯及内外武官有任管軍職者,並宜都試如法。
每一試弓箭五枚,手箭[17a]四枚,鬪楯一道。
自入中至十中為上級,六中至七中為中級,四中至五中為下級,賞各有差。
若二中至三中者,無賞無罰。
一中至不中者,罰錢亦有差。
以鄭公吳為戶部尚書。
己亥,十年(明成化十五年)[1479年] 春,正月,初九日,遷真武各相出外。
二十六日,上禦駕閲武,凡十六日。
令史官修撰吳士連撰《大越史記全書》十五卷。
二月,二十日,上禦駕觀西湖捕魚。
三月,十日,敕旨官員怠慢鄙猥、闒茸皮劣,功臣[17b]子孫,罷職還民,百姓子孫,罷職充軍。
夏,五月,令收熟糧,貯各處承司倉,内外各衙門吏,身糧每人二十升。
六月,初七日,帝下詔征盆蠻。
詔曰:「天地陽舒隂慘,元氣轇轕乎兩間,帝王仁育義征,德威籠絡乎八表。
易曰『孤矢以威天下』,書曰『推亡固存,邦乃其昌』,詩曰『共武之服,以定王國』,周禮曰『賊賢害民則伐之,負固不服則侵之』。
聖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