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雍正帝胤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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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官樣文章,價值大大降低。

    奏折代替了原來題本的作用。

    官員上奏折的也越來越多,使它成為主要的官方文書。

    這一制度堅持到清末。

     再次,設立軍機處。

    雍正五年,準備對準噶爾部用兵,七年正式出兵。

     與此相配合,雍正帝設立軍機處,協助他處理軍務。

    軍機處設有軍機大臣,雍正帝從大學士、尚書、侍郎以及親貴中指定充任,如怡親王允祥、大學士張廷玉、戶部尚書蔣廷錫、大學士鄂爾泰等,都是以親重大臣兼任軍機大臣。

    ①《清史列傳》卷12《覺羅滿保傳》,中華書局1928年版。

     還有軍機章京,由内閣、翰林院、六部、理藩院等衙門官員中選充。

    所有這些人都是兼職,他們的升轉仍在原衙門進行。

    因此,軍機處設立之初,“無專官”①。

    軍機處沒有正式衙署,有值班房,在隆宗門内,靠近雍正帝寝宮養心殿,以便于軍機大臣被召見議事。

    無專官,無衙署,就使軍機處成為一種特殊的機構。

     軍機處的主要職責是,遵奉谕旨,寫成文字,并予轉發。

    雍正帝每天召見軍機大臣,有時一天召見數次,像在西北用兵緊張之時,張廷玉“内直自朝至暮”,“間有待至一二鼓”②,以備随時應召。

    召見時,雍正帝指示各項事件應如何辦理,有時向軍機大臣詢問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以作出裁決。

    軍機大臣根據旨意,草拟文書。

    上谕形成後,不經過内閣,由軍機處直接發給有關官員。

     軍機處主要是作文字工作,雍正朝的軍機大臣,不過是傳旨辦事,對制定政策起的作用不大,乾隆時當過軍機章京的趙翼說,軍機大臣“隻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于其間”③。

    這就是說,軍機處不過是皇帝的秘書班子,它隻能忠實執行皇帝的命令,不可能形成危害皇權的勢力。

     雍正帝創立軍機處,把它和奏折制度相結合,即以朱批谕旨答複臣下奏折,召見軍機大臣授以政事機宜,天下庶務總歸他一人處理。

    明太祖朱元璋罷丞相升六部,使“天下庶務皆朝廷總之”,他一人處置不過來,就指定當時還是低級官員的大學士協助處理,但那時内閣制度還沒有形成,大學士幫不了他的忙。

    雍正帝不同,設立軍機處,就有了固定助手,可以及時處理政事了,所以他的權力比明太祖還要集中,他以前的其他帝王的權力更沒法與他相比,他是真正集權力于一身,總理天下庶務了。

     ①王昶:《春融堂集》卷47《軍機處題名記》;嘉慶十二年刻本。

     ②張廷玉:《澄懷園主人自訂年譜》卷2,光緒六年刊本。

     ③趙翼:《檐曝雜記》卷1,《軍機處》,中華書局1982年版。

     第六節 思想文化政策的實施 雍正帝本身學兼儒、佛、道,希望臣民安分守己,都統一在儒家思想之下,于是利用教育制度和移風易俗的措施,進行教化。

    他實行向孔子頂禮膜拜和奴化教育方針。

    雍正帝說:“聖人之道,其為福于群黎也甚溥,而為益于帝王也甚宏,宜乎尊崇之典與天地共悠久也。

    ”①别的帝王隻講孔學對臣民的意義,他則坦白承認它對帝王的絕大好處,所以極力推崇它。

    雍正元年追封孔子先人五世為王,次年把臨雍的“幸學”改稱為“詣學”,表示君主對孔子的尊敬。

    又為孔子的名字避諱,緻使後人用“丘”字處,除“圜丘”一詞外,都得改寫成“邱”字。

    雍正帝到孔廟祭奠,親自下跪,别人認為他禮儀太過,他卻說隻有這樣,才能心安理得。

    雍正五年,将孔子誕辰的中祀禮,改為大祀,與康熙帝誕辰禮相同。

     雍正帝尊崇儒家思想,通過學校教育和科舉的途徑進行宣傳。

    雍正帝取士,第一重視四書文。

    雍正十年敕谕負責科舉的禮部:“制科以四書文取士,所以觇士子實學,且和其聲以鳴國家之盛也”②。

    他認為隻有四書文才是檢驗士子真才實學的根據,故而加以提倡。

    後來乾隆帝也力行倡導,緻使官方以四書文為唯一的正經學問,其他的則成了“雜學”、“雜作”。

    其實以朱注為标準的四書文取士的辦法,隻能窒息人才,培養忠實于帝王的奴才。

    雍正帝還重視在科舉中加試《孝經》。

    順治時鄉試第二場有《孝經》試題,康熙時罷廢,雍正帝為講求孝道,把它恢複了。

    童生複試,本來有“小學”試題,雍正帝把它取消,改從《孝經》出試題。

    其實《孝經》可出之題甚少,臣下提出這個問題,雍正帝拒不考慮,因為他認為通過科舉進行孝道教育最重要。

    雍正帝加強思想統治,大興文字獄。

     汪景祺,浙江錢塘舉人,投到年羹堯幕下,著有《讀書堂西征随筆》,内有譏笑康熙帝書法,非議康熙帝谥号和雍正年号的内容,還有《功臣不可為論》一文為功臣說話。

    年羹堯案發,汪景祺著作被抄出,雍正帝将他按大不敬律處斬。

    侍講錢名世,與年羹堯是鄉試同年,作詩盛贊年羹堯平青海的功績,年案發生,雍正帝說他是儒門中好鑽營的無恥文人,親書“名教罪人”四字以誅其心,并命臣工作詩以諷刺他,還叫他把這些詩收集起來,編成《名教罪人》一書。

    有的官員詩作譏刺無力,雍正帝還處罰了他們。

    查嗣庭,浙江海甯人,官禮部侍郎,是隆科多和兵部尚書蔡珽推薦的,雍正四年任江西正考官,被人告發試題荒謬,抄家革職,監禁緻死,複遭戮屍之辱。

    汪、錢、查因與年、隆、蔡珽等案有牽連,作為政治鬥争犧牲品而被禍,但懲治他們的緣由,主要是因文字中寫了觸犯忌諱的話所緻。

    汪、查都是浙江人,緻使雍正帝認為浙江文人無恥至極,用停止該省鄉會試的辦法以示懲誡,浙江士人因而遭殃。

     雍正七年(1729),發往西北軍營效力的前工部主事陸生柟,著《通鑒論》十七篇,論述封建、建儲、兵制、君臣關系、無為而治等問題,涉及到當朝朋黨之争等敏感問題。

    雍正帝說他“借托古人之事幾,誣引古人之言論,以洩一己不平之怨怒”①,下令将其在軍前正法。

    也在軍前效力的監察禦史謝①《清世宗聖訓》卷4《聖學》。

     ②《清朝通志》卷72《選舉》,商務印書館“十通”本。

     ①《清世宗實錄》卷83。

     濟世,借着批注《大學》,“毀謗程朱”②,對理學提出責難,雍正帝命在處死陸生柟時用其陪綁,以示懲誡。

     前面說過的曾靜案,又引出呂留良的案子。

    呂留良是清初理學家,著述甚多,富于民族氣節,拒絕康熙帝博學鴻詞的征召,強調華夷之别,曾靜供出受他的思想影響,雍正帝就将他開棺戮屍,處死他的兒子及徒孫,家屬發遣甯古塔(今吉林省甯安),給披甲人為奴。

     呂案發生後,純因文字關系頁産生的案子增多,如進士徐駿,因詩曰“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被人告發思念明朝、反對清朝,雍正帝也認為這是譏讪悖亂的言論,将徐駿斬決。

    又如浙江人、宛平縣丞吳茂育,作《求志編》,該書的一個版本,有請人寫的一篇序文,文末用于支紀年,未署雍正年号,被人告發,雍正帝指示浙江官員“嚴加審究,毋涉疏縱”③。

    這類文字獄的發生,是為強化思想統治的需要,适足表現封建文化專制主義統治的嚴酷和反動。

     大搞祥瑞,是中國曆史上許多帝王所喜好的活動,但也為一些君主所厭惡。

    雍正帝屬于前一種人。

    他醉心于祥瑞,地方官投其所好,報告祯瑞的層出不窮,五花八門,名堂繁多,諸如嘉禾、瑞繭、蓍草、瑞芝、瑞麟、鳳鳥、甘露、卿雲、五星聯珠、黃河清,應有盡有。

    地方官一報告,雍正帝就叫宣諸史館,有時還要講一講天人感應極其快捷的道理,表彰一些人,告誡一些人。

    他這樣講求祥瑞,并非他真信那些怪誕之說,這從“卿雲現”一事中表現得最清楚。

    雍正六年九月曾靜案發生,給雍正帝加上謀父逼母的不孝罪名,十二月雲貴總督鄂爾泰上奏折,聲稱聖壽節那天雲南出現“卿雲”,當地有的官員則說沒有見到,否認出現“卿雲”。

    雍正帝甯信其有,支持鄂爾泰,說他有強烈的愛君之心才這樣奏報,而那些說沒有發現的人藏有幸災樂禍的邪心,為此嘉獎鄂爾泰及雲貴官員,為他們加級晉爵。

    原來古人認為卿雲現,表示天子孝。

    雍正帝意圖用此說明他是大孝之人,才有這種天象出現,而絕對不是曾靜所講的不孝逆子。

    所以他是利用報祯祥來同反對派作鬥争,以鞏固他的統治。

     雍正帝青年時代就喜歡閱讀佛家典籍,與僧侶往還,并著《集雲百問》論佛旨,自号“破塵居士”、“圓明居士”。

    即位初期自比“釋主”,用比丘文覺密參帷幄,引起朝臣的反對。

    雍正帝否認缁衣參政,但對釋氏有節制。

    到晚年,在宮中做法會,親自收門徒。

    他大修古刹名寺,給僧人賜封号,支持禅宗中的一派,著作《揀魔辨異錄》,參與佛教内部宗派的鬥争,又搞了《禦選語錄》一書,闡揚其佛學觀點。

    雍正帝與道士也頻繁接觸,宮中養着婁近垣、賈士芳、張太虛等人,但因一時惱怒,又把一度稱為“異人”的賈士芳處死。

    雍正帝看中佛老,是他認識到儒、佛、道三教學說中的一緻性:“三教之覺民于海内也,理同出于一源,道并行而不悖”①。

    即都是教育老百姓如何做人,如何安分守常。

    他是把儒、釋、道三方面統一用為統治臣民思想的工具,以強化他的封建專制主義思想統治,同時,因為用沙門做謀主,也必須提高蘭若的地位。

    但他不是佞佛,他要左右僧侶,而不允許佛教駕馭他。

    雍正帝身為天子,是俗民的最高統治者,又以宣講佛教宗旨的權威解釋②蔣良骐:《東華錄》頁457,中華書局1980年版。

     ③《朱批谕旨·程元章奏折》。

     ①《清世宗關于佛學之谕旨(二)》,《文獻叢編》第三輯。

     人自居,大量幹預佛家内部事務,有類于精神教主。

    他身兼俗王與法王的雙重地位,使他的統治成為政權與神權的緊密結合而變得更加神聖。

     雍正帝谕百官:“國家欲安黎庶,莫先于厚風俗,厚風俗,莫要于崇節儉。

    《周禮》一書,上下有等,财用有度,所以防僭越,禁奢侈也”①。

    他認為崇尚節儉,才能使官民各守本分,尊重名器,無有僭越,因而社會安定,黎民樂業。

    而要做到崇樸素去奢華,在于采取必要的措施,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

    他根據這種認識,倡導移風易俗,維護既定的服色、婚姻、喪葬法規,并對它們的不完善或不實用的部分加以改定。

    雍正元年,他禁止官民服用五爪龍圖案的紗緞衣物。

    五年,更定王公百官衿士朝服頂帶制度,比前朝的詳細得多。

    在婚喪方面,規定官民婚嫁彩禮、鼓樂數目,禁止出殡設宴演戲,禁用金銀殉葬。

    娛樂方面,不許官員私設戲班,禁止鹽商挾妓嬉遊,不準旗人沉湎梨園,鬥雞賭博,甚至民間祈神賽會,也以糜費和男女混雜有礙風俗而一度禁止。

     此外,他還孜孜不倦地搞了一些“教化”活動,推行他的愚民政策。

     雍正帝把康熙帝的“聖谕十六條”,敷衍成《聖谕廣訓》一書,全面系統而又通俗地宣揚三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