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李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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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許天馥為河間知府,以管理這項工程。
四十年,又督修永定河,自郭家務至柳岔口開河築堤。
四十一年八月,他下令所屬各州縣廣興水利,“近山者導泉通溝,近河者引流酾渠,去水運遠者鑿井溉田。
其水道應修濬者俱聽備帑興工”①。
李光地在為國家扭轉财政虧空、清除考試積弊方面,也作出了有益的貢獻。
三十九年二月,他針對各級官吏侵吞、挪用公款、糧米成風和“法輕易犯”的弊病,上疏建議立法清厘宿弊,嚴加盤查屬庫及各種支出,有犯者實行重治,“嗣後地方官如挪移銀至五千兩以上或糧米六千石以上者,無論已未革職,仍拟滿流,不準折贖,即遇恩典亦不準減免。
庶人知畏威法,而倉庫加謹矣”②。
下部議行。
七月,康熙帝因科場考試時大臣子弟取中者多而平民子弟甚少的弊端,下诏另編字号考取,并将給事中滿晉、禦史鄭維孜條陳科場積弊與總督郭琇條陳學校弊端,連同九卿定議一起,下令盡行錄出傳示李光地及總督張鵬翮、郭琇、巡撫彭鵬。
上谕中說:“四臣皆操行清廉。
李光地為學院時官聲最好,今閱九卿等所議果否得當,如何方能除去弊端,永遠可守,各抒己見具奏。
”③李光地遵旨上奏,稱頌康熙帝的決定是“仰見天地無私,不遺側陋,洵足永遠遵守”。
除同意九卿所議各款外,在嚴肅考場方面提出增加三條意見,即“勢要勒收關節,許考官據實出首”④;加強考場巡察,務求精密嚴肅;革逐試場中所用儒士,以杜暗中行奸。
于整饬學校弊①《清聖祖實錄》卷192。
②《清聖祖實錄》卷193。
①彭紹升:《李文貞公事狀》,《碑傳集》卷13。
②《清聖祖實錄》卷197。
③《清史列傳》卷10《李光地傳》。
④《清史列傳》卷10《李光地傳》。
端方面,增加四條意見。
李光地治績顯著,不斷得到康熙帝的贊揚:“自授巡撫以來,居官甚佳”,“體恤微員”⑤。
四十二年四月,康熙帝谕大學士等說,李光地“居官誠優,且得大臣禮”,“自任直隸巡撫以來,每年雨水調順,五谷豐登,官吏兵民無不心服”①。
于是又擢升為吏部尚書,仍管巡撫事。
這年冬,他以河間一帶水災,奏請發放倉米赈貸并命富戶出粟平粜。
這時饑民大量湧入京師,康熙帝命八旗諸王貝勒大臣内務府各官及漢大臣官員等,于京城數十處設立粥廠赈濟災民,但這已給京師造成了巨大的壓力。
至第二年三月,大學士九卿等奉康熙帝上谕,令李光地領回河間等處饑民。
當月,給事中黃鼎楫、湯右曾、許志進、宋駿業、王原等合疏彈劾李光地,指出去年直隸報災州縣二十餘處,李光地上疏稱開倉赈濟或減價平粜,實際上河間饑民卻散入京師者甚多,抨擊“光地身為撫臣漫無經理,疏内所稱民沾實惠,俱屬空言。
尤可異者甯津縣被災更重,流亡更多”,“而光地去歲竟不報災,僅于題參知縣陳大經疏内稱&lsquo甯津頗有水災&rsquo,匿重為輕”。
“光地目擊流亡,不聞出一籌畫,碌碌素餐,虛文巧飾”,特“請嚴加處分,以為大吏漠視民生之戒”②。
李光地被責令回奏說:“去歲河間等府屬被水,勘明成災州縣三十餘處,陸續照例題請蠲免錢糧,分别災份輕重将倉糧散赈出借,又設立粥廠二十餘處。
自去年十一月起至今未停,無論遠近饑民皆許就食。
其流散者饬地方官分道招令還鄉。
臣安敢稍涉懈怠以負皇上委任。
然安集無術,尤有貧民如許散入京城,此臣及地方官之罪無可辯者也。
”至于初不了解甯津地方被淹情況,是知縣陳大經“竟不通報”造成的。
“及十月中,臣扈駕西巡由真定回暑,路遇天津縣民人,詢知情形,即劾罷陳大經,疏中聲明甯津頗有水災”,“非敢匿重為輕也”。
但由于受災之後,“人民既不能悉歸本業,緻有流移,臣與地方官之罪又無可辭者也”①。
他用委婉的言辭把問題說得一清二楚,康熙帝于是頒旨說:“不必引咎。
”②四月,李光地又上奏,以河間水災、饑民流入京師,自陳不職,請求解任。
康熙帝覽奏後,谕大學士說:“李光地著留任。
其居官有何可議?但彼專信門生,常為所诳。
凡人口講道學彼即深信之,夫道學豈易言哉!”“若徒托之空言而無實事,則亦何益之有!”③這分明是為李光地開脫。
但衆臣似乎并不買賬。
八月,禦史呂履恒參劾李光地于秋審之事任意決斷。
為此康熙帝特谕大學士說,李光地皆依律審拟,并非任意決斷,并退還了呂履恒的奏本。
繼而給事中王原劾妻李光地所薦舉的文選司郎中陳汝弼,劾其由刑部調吏部後“專擅恣縱,有貪贓情弊”。
都察院議革職、刑部論絞。
奏上後,康熙帝卻說:“人有薦陳汝弼之賢能者,故朕簡于衆郎中内,特授選司郎中。
如受賄是實,即置于法以為衆戒;若未經受賄則應寬之。
”駁回下令再審。
回奏是“受賄有據,應立絞。
”康熙帝仍然認為供證不實。
于是特令議政大臣、九卿重新核查。
報稱有逼供現象。
于是康熙帝下令,免陳汝弼所犯之罪。
原審諸臣分别受到革、降處分。
王原以被陳汝弼揭發有“囑⑤《清聖祖實錄》卷206、211。
①《清聖祖實錄》,卷212。
②《清史列傳》卷10《李光地傳》。
①《清史列傳》卷10《李光地傳》。
②同上。
③同上。
托私書”④行為,遭革職。
康熙帝這更是公然出面偏袒李光地。
四十四年十月,李光地疏劾雲南布政使張霖假稱诏旨,販賣私鹽,得贓銀一百六十餘萬兩。
張霖論斬,家産籍沒入京。
④同上。
第三節 晉官大學士 康熙四十四年(1705)十一月,康熙帝以李光地“居官甚好,才品俱優”①,升為文淵閣大學士。
李光地不僅在政治上深得康熙帝信任,思想文化及學問上更深得康熙帝的賞識與倚重。
康熙帝是博學多才的帝王,他潛心鑽研學問,多方面探求知識,對孔孟之道、程朱陸王之學,以及曆算、機械等當代科學之事無不有極大興趣。
他尤其喜歡理學,而這正是李光地所擅長。
李光地的理學體系是多彌縫而少發揮,盡說一些“模棱兩可的話”,“足以調停一元二元之間”。
他用這種取巧的辦法,把本來矛盾的事物可以說得頭頭是道。
這樣“以僞代誠,君臣相欺而可以相安無害”②。
這種思想方法和理論大有利于康熙帝的思想統治政策,所以深受康熙帝歡迎。
當時人彭紹升說,李光地“所奏進文字,發舒心得,聖祖未嘗不稱善”③。
所以他經常被康熙帝召入便殿研讨義理。
康熙帝所禦定的書籍多指派他來參定,如《禦纂朱子全書》、《周易折中》、《性理精義》等均為李光地所校理。
康熙帝曾十分滿意地說:“知光地者莫若朕,知朕者亦莫若光地矣!”④李光地積極供職,認真闡發理學,康熙帝對他的信任與日俱增。
越是這樣,他在複雜的政治鬥争和
四十年,又督修永定河,自郭家務至柳岔口開河築堤。
四十一年八月,他下令所屬各州縣廣興水利,“近山者導泉通溝,近河者引流酾渠,去水運遠者鑿井溉田。
其水道應修濬者俱聽備帑興工”①。
李光地在為國家扭轉财政虧空、清除考試積弊方面,也作出了有益的貢獻。
三十九年二月,他針對各級官吏侵吞、挪用公款、糧米成風和“法輕易犯”的弊病,上疏建議立法清厘宿弊,嚴加盤查屬庫及各種支出,有犯者實行重治,“嗣後地方官如挪移銀至五千兩以上或糧米六千石以上者,無論已未革職,仍拟滿流,不準折贖,即遇恩典亦不準減免。
庶人知畏威法,而倉庫加謹矣”②。
下部議行。
七月,康熙帝因科場考試時大臣子弟取中者多而平民子弟甚少的弊端,下诏另編字号考取,并将給事中滿晉、禦史鄭維孜條陳科場積弊與總督郭琇條陳學校弊端,連同九卿定議一起,下令盡行錄出傳示李光地及總督張鵬翮、郭琇、巡撫彭鵬。
上谕中說:“四臣皆操行清廉。
李光地為學院時官聲最好,今閱九卿等所議果否得當,如何方能除去弊端,永遠可守,各抒己見具奏。
”③李光地遵旨上奏,稱頌康熙帝的決定是“仰見天地無私,不遺側陋,洵足永遠遵守”。
除同意九卿所議各款外,在嚴肅考場方面提出增加三條意見,即“勢要勒收關節,許考官據實出首”④;加強考場巡察,務求精密嚴肅;革逐試場中所用儒士,以杜暗中行奸。
于整饬學校弊①《清聖祖實錄》卷192。
②《清聖祖實錄》卷193。
①彭紹升:《李文貞公事狀》,《碑傳集》卷13。
②《清聖祖實錄》卷197。
③《清史列傳》卷10《李光地傳》。
④《清史列傳》卷10《李光地傳》。
端方面,增加四條意見。
李光地治績顯著,不斷得到康熙帝的贊揚:“自授巡撫以來,居官甚佳”,“體恤微員”⑤。
四十二年四月,康熙帝谕大學士等說,李光地“居官誠優,且得大臣禮”,“自任直隸巡撫以來,每年雨水調順,五谷豐登,官吏兵民無不心服”①。
于是又擢升為吏部尚書,仍管巡撫事。
這年冬,他以河間一帶水災,奏請發放倉米赈貸并命富戶出粟平粜。
這時饑民大量湧入京師,康熙帝命八旗諸王貝勒大臣内務府各官及漢大臣官員等,于京城數十處設立粥廠赈濟災民,但這已給京師造成了巨大的壓力。
至第二年三月,大學士九卿等奉康熙帝上谕,令李光地領回河間等處饑民。
當月,給事中黃鼎楫、湯右曾、許志進、宋駿業、王原等合疏彈劾李光地,指出去年直隸報災州縣二十餘處,李光地上疏稱開倉赈濟或減價平粜,實際上河間饑民卻散入京師者甚多,抨擊“光地身為撫臣漫無經理,疏内所稱民沾實惠,俱屬空言。
尤可異者甯津縣被災更重,流亡更多”,“而光地去歲竟不報災,僅于題參知縣陳大經疏内稱&lsquo甯津頗有水災&rsquo,匿重為輕”。
“光地目擊流亡,不聞出一籌畫,碌碌素餐,虛文巧飾”,特“請嚴加處分,以為大吏漠視民生之戒”②。
李光地被責令回奏說:“去歲河間等府屬被水,勘明成災州縣三十餘處,陸續照例題請蠲免錢糧,分别災份輕重将倉糧散赈出借,又設立粥廠二十餘處。
自去年十一月起至今未停,無論遠近饑民皆許就食。
其流散者饬地方官分道招令還鄉。
臣安敢稍涉懈怠以負皇上委任。
然安集無術,尤有貧民如許散入京城,此臣及地方官之罪無可辯者也。
”至于初不了解甯津地方被淹情況,是知縣陳大經“竟不通報”造成的。
“及十月中,臣扈駕西巡由真定回暑,路遇天津縣民人,詢知情形,即劾罷陳大經,疏中聲明甯津頗有水災”,“非敢匿重為輕也”。
但由于受災之後,“人民既不能悉歸本業,緻有流移,臣與地方官之罪又無可辭者也”①。
他用委婉的言辭把問題說得一清二楚,康熙帝于是頒旨說:“不必引咎。
”②四月,李光地又上奏,以河間水災、饑民流入京師,自陳不職,請求解任。
康熙帝覽奏後,谕大學士說:“李光地著留任。
其居官有何可議?但彼專信門生,常為所诳。
凡人口講道學彼即深信之,夫道學豈易言哉!”“若徒托之空言而無實事,則亦何益之有!”③這分明是為李光地開脫。
但衆臣似乎并不買賬。
八月,禦史呂履恒參劾李光地于秋審之事任意決斷。
為此康熙帝特谕大學士說,李光地皆依律審拟,并非任意決斷,并退還了呂履恒的奏本。
繼而給事中王原劾妻李光地所薦舉的文選司郎中陳汝弼,劾其由刑部調吏部後“專擅恣縱,有貪贓情弊”。
都察院議革職、刑部論絞。
奏上後,康熙帝卻說:“人有薦陳汝弼之賢能者,故朕簡于衆郎中内,特授選司郎中。
如受賄是實,即置于法以為衆戒;若未經受賄則應寬之。
”駁回下令再審。
回奏是“受賄有據,應立絞。
”康熙帝仍然認為供證不實。
于是特令議政大臣、九卿重新核查。
報稱有逼供現象。
于是康熙帝下令,免陳汝弼所犯之罪。
原審諸臣分别受到革、降處分。
王原以被陳汝弼揭發有“囑⑤《清聖祖實錄》卷206、211。
①《清聖祖實錄》,卷212。
②《清史列傳》卷10《李光地傳》。
①《清史列傳》卷10《李光地傳》。
②同上。
③同上。
托私書”④行為,遭革職。
康熙帝這更是公然出面偏袒李光地。
四十四年十月,李光地疏劾雲南布政使張霖假稱诏旨,販賣私鹽,得贓銀一百六十餘萬兩。
張霖論斬,家産籍沒入京。
④同上。
第三節 晉官大學士 康熙四十四年(1705)十一月,康熙帝以李光地“居官甚好,才品俱優”①,升為文淵閣大學士。
李光地不僅在政治上深得康熙帝信任,思想文化及學問上更深得康熙帝的賞識與倚重。
康熙帝是博學多才的帝王,他潛心鑽研學問,多方面探求知識,對孔孟之道、程朱陸王之學,以及曆算、機械等當代科學之事無不有極大興趣。
他尤其喜歡理學,而這正是李光地所擅長。
李光地的理學體系是多彌縫而少發揮,盡說一些“模棱兩可的話”,“足以調停一元二元之間”。
他用這種取巧的辦法,把本來矛盾的事物可以說得頭頭是道。
這樣“以僞代誠,君臣相欺而可以相安無害”②。
這種思想方法和理論大有利于康熙帝的思想統治政策,所以深受康熙帝歡迎。
當時人彭紹升說,李光地“所奏進文字,發舒心得,聖祖未嘗不稱善”③。
所以他經常被康熙帝召入便殿研讨義理。
康熙帝所禦定的書籍多指派他來參定,如《禦纂朱子全書》、《周易折中》、《性理精義》等均為李光地所校理。
康熙帝曾十分滿意地說:“知光地者莫若朕,知朕者亦莫若光地矣!”④李光地積極供職,認真闡發理學,康熙帝對他的信任與日俱增。
越是這樣,他在複雜的政治鬥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