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物權之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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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儲台南支應局,以備便輪提解,并撥兌局款,一面仍田縣按批照例通報。
其台灣府屬均在中路,仍應按批徑解司庫,不準藉延。
除詳明宮保爵撫憲,并分别移行外,合就劄饬。
為此,劄仰該府即便轉饬遵照辦理,毋違,此劄等因。
蒙此,除分行外,合就轉饬。
為此,劄仰該縣即便遵照辦理,毋違,此劄。
光緒十五年七月初八日劄。
第三一劄饬 代理台南府正堂、本任埔裡撫民分府、随帶加三級紀錄十次方,為轉饬事。
案查接管卷内,蒙縣道憲唐劄開,奉宮保爵撫憲劉案行,光緒十六年正月十八日,準兵部火票遞到戶部咨,福建司案呈:查本部則例内開,州、縣倉庫錢糧每三月申報一次,由該管道府查覆,加結送司,轉呈督撫随時抽查;如有虧空,嚴參治罪等語。
又光緒十年八月間,本部奏定整頓交代章程案内,拟令嗣後各省、州、縣倉庫錢糧,概令遵照定例,按三個月申報一次,兼令于每年上、下忙征完後一月内,該管道親赴直隸州,府州親赴各屬縣,即将各屬庫核對盤驗,并出具有無未解銀兩甘結,由藩司加結;上忙限于當年十一月,下忙限于次年五月,送部查核。
每屆年終,令督撫将通省有無虧缺及征存未解款項,開單項目具奏,等因。
奏準:通行遵照。
光緒十三年七月間,本部由該省藩司、道府并不遵照例章出具盤查印結送部,以緻福清縣八十四虧挪巨款,将藩司暨該管道府一并奏參議處,并令嗣後務須遵照例章,将每年上、下忙後應送各上司盤查印結,依限送部。
經此次擇尤懲處後,若再不依結報,定當全行奏參,以挽積弊,等因。
奏準:行知遵照。
嗣因該省光緒十三年上、下忙後,各上司盤查印結,久不送部,亦無隻字聲複,複于光緒十三年六月并十四年二月間,兩次專案飛咨該督,嚴饬藩司暨各道府速将光緒十年上忙後應送各項印結,限接到部文一月内,趕緊送部查核;其自十年下忙起,至十二年下忙止應送各項印結,亦即陸續補送,飛催各在案。
迄今相近兩年,仍未送部。
此乃奏定章程,該省竟不饬催,任其延宕,實屬非是。
至台灣各屬應送前項各結,自定章以來總未送部,該省清丈田畝,更定賦則,每年新賦約有七十萬兩左右,較往昔糧額增益甚多;且啟征依始,尤當認真整饬,豈容稍存因循。
所有該省自光緒十四年六月啟征新賦起,每年上、下忙地方官征收錢糧後,該管道府直隸州親赴屬章盤驗稽查,應送印加各結,未便任令久稽,亟應并案饬催送部,以重考核。
相應飛咨閩、浙總督兼管福建巡撫,暨台灣巡撫嚴饬福建藩司,即将内地光緒十年上忙起,至十四年下忙止;并令台灣藩司将光緒十四年上、下兩忙應送印加各結,趕緊彙齊,限于接到此次部文一月内,補行送部。
至本年上忙應送各結,現已屆限,應令即遵新章,依限送部核辦。
至該二省後每年上、下忙應送印加各結,即由該督撫嚴饬各該藩司,即自光緒十五年下忙起,務當照章依限送部,不得稍有遲逾。
經此次本部饬知後,該二省倘再仍前延宕,本部定将該藩司等照章奏參,以示懲儆可也,等因,到本爵部院。
準此,合就劄行。
為此,仰該道即便轉行各府州遵照辦理,毋遲須案,等因。
奉此,除分饬外,合就劄饬。
劄到該府,立即遵照辦理,并即轉行所屬查照,毋稍違延,切切,此劄,等因。
又蒙劄同前因,各到府。
蒙此,除分别移行遵照辦理外,合就轉饬。
為此,劄仰該縣立即遵照辦理,毋違,此劄。
光緒十六年閏二月十三日劄。
第三二劄饬 欽加鹽運使銜、在任候補道、署台南府正堂軍功一級紀錄三次吳,為轉饬事。
本年二月十四日,蒙台藩憲沈劄開,奉宮保爵撫憲劉案行,光緒十六年正月十八日,準兵部火票遞到戶部咨,福建司案呈:查本部則例内開,州、縣倉庫錢糧每三月申報一次,由該管道府查核,加結送司,轉呈督撫随時抽查;如有虧空,嚴參治罪等語,又光緒十年八月間,本部奏定整頓交代章程案為,拟令嗣後各省、州、縣倉庫錢糧,概令遵照定例,按三個月申報一次,兼令于每年上、下忙征完後一月内,該管道親赴直隸州,府州親赴各縣屬,即将各屬庫核對盤驗,并出具有無未解銀兩甘結,由藩司加結;上忙限于當年十一月,下忙限于次年五月,送部查核。
每屆年終,令督撫将通省有無虧欠及征存未解款項,開單項目具奏,等因。
奏準:通行遵照。
光緒十三年七月間,本部因該省藩司、道府并不遵照例章出具盤查印結送部,以緻福清縣八十四虧挪巨款,将藩司暨該管道府一并奏參議處,并令嗣後務須遵照例章,将每年上、下忙後應送各上司盤查印結,依限送部。
經此次擇尤懲處後,若再不依限結報,定當全行奏參,以挽積弊,等因。
奏準:行知遵照。
嗣因該省光緒十三年上、下忙後,各上司盤查印結,久不送部,亦無隻字聲覆。
複于光緒十三年六月并十四年二月間,兩次專案飛咨該督,嚴饬藩司暨各道府速将光緒十年上忙後應送各項印結,限接到部文一月内,趕緊送部查核;其自光緒十年下忙起,至十二年下忙止應送各項印結,亦即陸續補送,飛催各在案。
迄今相近兩年,仍未送部。
此乃奏定章程,該督竟不饬催,任其延宕,是屬非是。
至台灣各屬應送前項各結,自定章以來總未送部,該省清丈田畝,更定賦則,每年新賦約有七十萬兩左右,較往昔糧額增益甚多;且啟征依始,尤當認真整饬,豈容稍存因循。
所有該省自光緒十四年六月啟征新賦起,每年上、下忙地方官征收錢糧後,該管道府直隸州親赴屬庫盤驗稽查,應送印加各結,未便任令久稽,亟應并案饬催送部,以重考核。
相應飛咨閩、浙總督兼管福建巡撫,暨台灣巡撫嚴饬福建藩司,即将内地自光緒十年上忙起,至十四年下忙止;并令台灣藩司将光緒十四年上、下兩忙應送印加各結,趕緊彙齊,限于接到此次部文一月内,補行送部。
至本年上忙應送各結,現已屆限,應令即遵新章,依限送部核辦。
至該二省嗣後每年上、下忙應送印加各結,即由該督撫嚴饬各該藩司,即自光緒十五年下忙起,務當照章依限送部,不得稍有遲逾。
經此次本部饬知後,該二省倘再仍前玩延,本部定将該藩司等照章奏參,以示懲儆可也,等因,到院行司,即便轉行各府、州遵照辦理,并移福建藩司、台灣道查照,毋遲,等因,到司。
奉此,除移行遵辦外,合行劄饬。
為此,劄仰該府立即遵照部行事理,趕緊轉饬遵辦,毋稍遲延幹咎,速速,此劄,等因。
蒙此,除分饬遵辦外,合就轉饬。
為此,劄仰該縣立即遵照部行事理,趕緊依限遵辦,毋得稍延,切切,此劄。
光緒十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劄。
第三三劄饬 頭品頂戴、署理台灣布政使司、布政使沈,為劄饬事。
照得台省自光緒十四年起,各屬啟征新糧,随征加一補水,并一五平餘,無論起運存留,均應照算平餘,備給津貼。
由縣随時備文具領,作為一領一解;如有餘存,專款解司。
其随征補水,除由縣坐支各款免提外,其起運及存留應行解司各款,均應加一補水,随正解司,不得專解正款,聲明補水别行領抵,緻滋糾纏。
至各營米折,自十六年起,由司随饷給發,無庸饬縣撥支;十四、五兩年米折,系饬縣撥支,其補水免予提解。
除通饬遵辦外,合行劄饬。
為此,劄仰該縣即便遵照辦理,毋違,此劄。
光緒十六年閏二月日劄。
第三四劄饬 賞換花翎升授基隆撫民府、代理台南府正堂随帶加三級方,為飛劄催解事。
本年正月初一日,蒙藩憲沈劄開:照得各屬應完光緒十六年分上忙三分錢糧,已據台灣、台北兩府屬解完足數;惟該府安、鳳、嘉、恒四縣應完錢糧,均系解交台南支應局轉解司庫,現在上忙奏期已逾,立等造報,茲飛捷輪前往台南之便,應将各該縣解存錢糧照數提齊,交輪轉解到司,以付造報,合再盡劄飛催。
為此,劄仰該府立即遵照,轉饬各縣迅将應完本年上忙三分錢糧,即日照數解局,交輪轉解赴司,立等入冊注完造報。
此催如再延誤,即行照例詳參,懔之,火速,此劄,等因。
蒙此,查本府屬各該縣應解光緒十六年分上忙三分錢糧,核計報解之數,祗有嘉義縣已照三分解足,此外該縣及安、鳳三縣均尚短解,業經嚴催征完解在案。
茲蒙前因,除移請台南支應局将各該縣解存光緒十六年分上忙錢糧照數提齊,交飛捷輪船解赴藩憲庫完收造報,一面由府分饬趕解外,合亟開單飛催。
為此,劄仰該縣迅即查照粘單内開應解短解光緒十六年分上忙三分錢糧,漏夜派丁押解赴支應局,立等交飛捷輪船彙解。
輪船開駛在即,毋稍稽延幹參,懔之,火速,此劄。
計粘單一紙。
光緒十七年正月初五日劄。
第三五劄饬 欽命二品銜、署福建台灣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台澎兵備道霍伽春巴圖魯唐,為劄催事。
案照台灣改設行省,自光緒十四年起,各屬經征正雜各款,統行解司,所有應用布廣連單号批,先期備價赴司請領,以資按款填解,經前司通饬在案。
台灣、台北兩屬曆經遵照辦理;惟台南各屬未據請領,殊違定章,合再劄催。
為此,劄仰該縣即便遵照辦理,克日備價具領,派差來轅請領,以資填用,懔之,速速,此劄。
光緒十七年六月。
第三六谕示 即補分府代理宜蘭縣正堂蕭,為特再谕饬協催完納事。
案據各保糧差葉源禀:東、西勢各社化番抗納新舊錢糧,一令協差趕催各番丁自光緒十四年起應完錢糧,務須掃數完清,以重糧賦,迨今猶是任意不納,實屬有心抗欠。
茲據各保糧差複以番衆自耕之田地,無論膏劣,概配不入則之例納糧,比較漢人輕賦數倍,征冊内僅有番丁花名,并無姓名,相同甚多,無從詢起,任源等催趕莫何。
伏思充當頭目者,其漢人每年有應番化番田糧,皆歸收給,而衆番遞年應納錢糧亦應責成協收等情,具禀前來,除批示外,合行谕饬。
為此,谕仰東勢婆羅辛仔遠下番田糧差,按社趕催各番戶将應完本年分新糧,務要掃數赴櫃完清,再行帶征節年舊糧;倘有番戶敢再任意抗納,準該番頭目按名指禀赴縣,以憑究追。
知谕該頭目有意推诿,别行嚴懲,毋得玩延幹咎,切切,特谕。
光緒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給。
第三七禀呈 署理台灣府恒春縣,為禀請委員勘丈升科,以順輿情事。
本年十二月初五日,據卑轄各在紳士董國安、總理陳怡隆等禀稱:竊照辦等則以定賦額,昭王政之大經;勤耕種以納稅糧,守農民之本業。
定例開墾田地,水田限以六年,旱田限以十年,即應報明勘丈升科,恒邑自設縣至今已十餘年,尚未完賦。
安等感皇仁之浩蕩,報初民之愚誠,是以本年四月奉爵撫憲奏奉谕旨,全台辦理清丈,頒發告示到縣,先因夏間雨水積潦,請武前憲轉詳暫緩;迨至秋間,又值交卸,幸逢仁主下車,興利除弊,百廢俱舉;奈收成在即,即未敢上渎。
現在稻谷登場,正可及時履勘;惟尚有委曲下情,不得不瀝情者。
緣恒地從前未曾設官,生番時出戕殺,是以莊民開墾田地,按畝酌量,納以租谷,交給頭人,以免生番擾害。
今各番均已薙發歸順,同為朝廷赤子,且社長、頭目均有月支口糧,應請将此項番租轉詳上憲,頒發示谕永免,以蘇民困。
至恒邑田地因水利未興,收成歉薄,往往雨旸失時,僅收一次,今蒙詳請築陂,倘荷上憲矜憐,發款興工,将來或可豐收。
刻下已開之田,收成分數莫定,農民終歲勤苦,刈獲無幾,可否轉詳上憲,将恒邑賦額量予減輕,或照同安下沙之例完納,則一經清丈升科,小民定可踴躍輸将,争先恐後,無敢抗違。
伏思安等食毛踐士,何敢妄有幹求,第地瘠民貧,實有難為之勢,用是轉輾思維,惟有仰懇俯念民艱,婉陳憲鑒,庶不緻拮據掣肘之歎。
除将各莊田畝趕緊開報外,理合禀請恩賜,詳請委員來恒,于農隙之時,丈量冊報,從輕科賦,永免番租,感激切禀,等情。
據此,查:卑邑清丈田地一案,前經禀請委員勘丈,奉憲台、爵撫憲批示:俟台、淡兩縣丈竣再辦,等因,轉行下縣遵照在案。
茲據該紳耆、總理等具禀前情,查:刻農隙之時,丈量較易,若俟明年台、淡兩縣辦竣,恐在春、夏多雨之際,積水霖潦之間,履勘為難,所禀亦屬實情,合亟據情禀請憲台察核,迅賜委員下縣,并饬台灣縣選派算繪書弓丈手三數名,随同委員來恒,以便乘時趕辦,實為公便。
除禀某憲外,為此備由具禀,須至正付禀者。
一、禀撫、道、糧台府各憲。
光緒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正堂何行。
第三八谕示 光緒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内閣奉上谕:丁日昌奏,台灣府屬各項雜饷,征收苦累,開單懇恩豁除一折;福建台灣府屬各項雜饷,征收日久,弊窦滋多,小民苦累情形殊堪轸念,所有台灣府屬廳縣港潭等項雜饷,共五千二百二十三兩零,着自光緒三年起,永遠一律蠲除。
該督撫即按照單開各項,及額征數目,刊刻謄黃,遍行曉谕,務使實惠及民,毋任使胥肥飽,則副朝廷嘉惠闾閻至意,餘着照所議辦理,該部知道,單并發,欽此。
計開: 台灣縣 港潭七所,共征銀四百五十三兩九錢八分; 小船二百八十九隻,共載梁頭七千六百七十六擔,共征銀五百九十一兩零五分二厘; 杉闆頭船九十七隻,共征銀四十兩七錢四分; 尖艚五隻,共征銀四兩二錢; 罟六張,共征銀七十兩零五錢六分; 缯一張,共征銀一十二兩六錢; 三張,共征銀一十七兩六錢四分; 縺九條,共征銀五十二兩九錢二分; 蚝九條,共征銀五十二兩九錢二分; 澎湖大網一十六張,共征銀五十六兩; 箔網二張,共征銀二兩五錢二分; 大滬二口,共征銀一兩六錢八分; 小滬十口,共征銀八兩四錢; 梁頭饷稅溢額銀五十四兩五錢八分九厘; 牛磨三十首,共征銀一百六十八兩; 瓦店厝二千八百二十五間,共征銀八百五十八兩二錢三分五厘; 草店厝一千八百八十間,共征銀四百零七兩九錢六分; 此路花園番檨一宅,征銀七十兩: 以上,共征雜銀二千九百二十三兩九錢九分六厘。
鳳山縣 港四所,共征銀一百八十九兩六錢七分四厘; 安平鎮渡船三十四隻,載梁頭九百八十九擔,共征銀七十六兩一錢五分三厘; 采捕小船一百二十四隻,載梁頭二千四百四十擔,共征銀一百八十七兩九錢二厘; 罟九張,共征銀一百零五兩八錢四分; 缯二張,共征銀八兩四錢; ■〈罒上令下〉一條,共征銀五兩八錢八分; 縺八條,共征銀四十七兩四分; 蚝八條,共征銀四十七兩四分; 箔二條,共征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 采捕船給旗九十二枝,共征銀九十六兩六錢; 梁頭饷稅溢額銀一十一兩七錢七分九厘: 以上,共征雜饷銀七百八十八兩零六分八厘。
嘉義縣 港五所,共征銀三百五十一兩四錢五分九厘; 船四十隻,共
其台灣府屬均在中路,仍應按批徑解司庫,不準藉延。
除詳明宮保爵撫憲,并分别移行外,合就劄饬。
為此,劄仰該府即便轉饬遵照辦理,毋違,此劄等因。
蒙此,除分行外,合就轉饬。
為此,劄仰該縣即便遵照辦理,毋違,此劄。
光緒十五年七月初八日劄。
第三一劄饬 代理台南府正堂、本任埔裡撫民分府、随帶加三級紀錄十次方,為轉饬事。
案查接管卷内,蒙縣道憲唐劄開,奉宮保爵撫憲劉案行,光緒十六年正月十八日,準兵部火票遞到戶部咨,福建司案呈:查本部則例内開,州、縣倉庫錢糧每三月申報一次,由該管道府查覆,加結送司,轉呈督撫随時抽查;如有虧空,嚴參治罪等語。
又光緒十年八月間,本部奏定整頓交代章程案内,拟令嗣後各省、州、縣倉庫錢糧,概令遵照定例,按三個月申報一次,兼令于每年上、下忙征完後一月内,該管道親赴直隸州,府州親赴各屬縣,即将各屬庫核對盤驗,并出具有無未解銀兩甘結,由藩司加結;上忙限于當年十一月,下忙限于次年五月,送部查核。
每屆年終,令督撫将通省有無虧缺及征存未解款項,開單項目具奏,等因。
奏準:通行遵照。
光緒十三年七月間,本部由該省藩司、道府并不遵照例章出具盤查印結送部,以緻福清縣八十四虧挪巨款,将藩司暨該管道府一并奏參議處,并令嗣後務須遵照例章,将每年上、下忙後應送各上司盤查印結,依限送部。
經此次擇尤懲處後,若再不依結報,定當全行奏參,以挽積弊,等因。
奏準:行知遵照。
嗣因該省光緒十三年上、下忙後,各上司盤查印結,久不送部,亦無隻字聲複,複于光緒十三年六月并十四年二月間,兩次專案飛咨該督,嚴饬藩司暨各道府速将光緒十年上忙後應送各項印結,限接到部文一月内,趕緊送部查核;其自十年下忙起,至十二年下忙止應送各項印結,亦即陸續補送,飛催各在案。
迄今相近兩年,仍未送部。
此乃奏定章程,該省竟不饬催,任其延宕,實屬非是。
至台灣各屬應送前項各結,自定章以來總未送部,該省清丈田畝,更定賦則,每年新賦約有七十萬兩左右,較往昔糧額增益甚多;且啟征依始,尤當認真整饬,豈容稍存因循。
所有該省自光緒十四年六月啟征新賦起,每年上、下忙地方官征收錢糧後,該管道府直隸州親赴屬章盤驗稽查,應送印加各結,未便任令久稽,亟應并案饬催送部,以重考核。
相應飛咨閩、浙總督兼管福建巡撫,暨台灣巡撫嚴饬福建藩司,即将内地光緒十年上忙起,至十四年下忙止;并令台灣藩司将光緒十四年上、下兩忙應送印加各結,趕緊彙齊,限于接到此次部文一月内,補行送部。
至本年上忙應送各結,現已屆限,應令即遵新章,依限送部核辦。
至該二省後每年上、下忙應送印加各結,即由該督撫嚴饬各該藩司,即自光緒十五年下忙起,務當照章依限送部,不得稍有遲逾。
經此次本部饬知後,該二省倘再仍前延宕,本部定将該藩司等照章奏參,以示懲儆可也,等因,到本爵部院。
準此,合就劄行。
為此,仰該道即便轉行各府州遵照辦理,毋遲須案,等因。
奉此,除分饬外,合就劄饬。
劄到該府,立即遵照辦理,并即轉行所屬查照,毋稍違延,切切,此劄,等因。
又蒙劄同前因,各到府。
蒙此,除分别移行遵照辦理外,合就轉饬。
為此,劄仰該縣立即遵照辦理,毋違,此劄。
光緒十六年閏二月十三日劄。
第三二劄饬 欽加鹽運使銜、在任候補道、署台南府正堂軍功一級紀錄三次吳,為轉饬事。
本年二月十四日,蒙台藩憲沈劄開,奉宮保爵撫憲劉案行,光緒十六年正月十八日,準兵部火票遞到戶部咨,福建司案呈:查本部則例内開,州、縣倉庫錢糧每三月申報一次,由該管道府查核,加結送司,轉呈督撫随時抽查;如有虧空,嚴參治罪等語,又光緒十年八月間,本部奏定整頓交代章程案為,拟令嗣後各省、州、縣倉庫錢糧,概令遵照定例,按三個月申報一次,兼令于每年上、下忙征完後一月内,該管道親赴直隸州,府州親赴各縣屬,即将各屬庫核對盤驗,并出具有無未解銀兩甘結,由藩司加結;上忙限于當年十一月,下忙限于次年五月,送部查核。
每屆年終,令督撫将通省有無虧欠及征存未解款項,開單項目具奏,等因。
奏準:通行遵照。
光緒十三年七月間,本部因該省藩司、道府并不遵照例章出具盤查印結送部,以緻福清縣八十四虧挪巨款,将藩司暨該管道府一并奏參議處,并令嗣後務須遵照例章,将每年上、下忙後應送各上司盤查印結,依限送部。
經此次擇尤懲處後,若再不依限結報,定當全行奏參,以挽積弊,等因。
奏準:行知遵照。
嗣因該省光緒十三年上、下忙後,各上司盤查印結,久不送部,亦無隻字聲覆。
複于光緒十三年六月并十四年二月間,兩次專案飛咨該督,嚴饬藩司暨各道府速将光緒十年上忙後應送各項印結,限接到部文一月内,趕緊送部查核;其自光緒十年下忙起,至十二年下忙止應送各項印結,亦即陸續補送,飛催各在案。
迄今相近兩年,仍未送部。
此乃奏定章程,該督竟不饬催,任其延宕,是屬非是。
至台灣各屬應送前項各結,自定章以來總未送部,該省清丈田畝,更定賦則,每年新賦約有七十萬兩左右,較往昔糧額增益甚多;且啟征依始,尤當認真整饬,豈容稍存因循。
所有該省自光緒十四年六月啟征新賦起,每年上、下忙地方官征收錢糧後,該管道府直隸州親赴屬庫盤驗稽查,應送印加各結,未便任令久稽,亟應并案饬催送部,以重考核。
相應飛咨閩、浙總督兼管福建巡撫,暨台灣巡撫嚴饬福建藩司,即将内地自光緒十年上忙起,至十四年下忙止;并令台灣藩司将光緒十四年上、下兩忙應送印加各結,趕緊彙齊,限于接到此次部文一月内,補行送部。
至本年上忙應送各結,現已屆限,應令即遵新章,依限送部核辦。
至該二省嗣後每年上、下忙應送印加各結,即由該督撫嚴饬各該藩司,即自光緒十五年下忙起,務當照章依限送部,不得稍有遲逾。
經此次本部饬知後,該二省倘再仍前玩延,本部定将該藩司等照章奏參,以示懲儆可也,等因,到院行司,即便轉行各府、州遵照辦理,并移福建藩司、台灣道查照,毋遲,等因,到司。
奉此,除移行遵辦外,合行劄饬。
為此,劄仰該府立即遵照部行事理,趕緊轉饬遵辦,毋稍遲延幹咎,速速,此劄,等因。
蒙此,除分饬遵辦外,合就轉饬。
為此,劄仰該縣立即遵照部行事理,趕緊依限遵辦,毋得稍延,切切,此劄。
光緒十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劄。
第三三劄饬 頭品頂戴、署理台灣布政使司、布政使沈,為劄饬事。
照得台省自光緒十四年起,各屬啟征新糧,随征加一補水,并一五平餘,無論起運存留,均應照算平餘,備給津貼。
由縣随時備文具領,作為一領一解;如有餘存,專款解司。
其随征補水,除由縣坐支各款免提外,其起運及存留應行解司各款,均應加一補水,随正解司,不得專解正款,聲明補水别行領抵,緻滋糾纏。
至各營米折,自十六年起,由司随饷給發,無庸饬縣撥支;十四、五兩年米折,系饬縣撥支,其補水免予提解。
除通饬遵辦外,合行劄饬。
為此,劄仰該縣即便遵照辦理,毋違,此劄。
光緒十六年閏二月日劄。
第三四劄饬 賞換花翎升授基隆撫民府、代理台南府正堂随帶加三級方,為飛劄催解事。
本年正月初一日,蒙藩憲沈劄開:照得各屬應完光緒十六年分上忙三分錢糧,已據台灣、台北兩府屬解完足數;惟該府安、鳳、嘉、恒四縣應完錢糧,均系解交台南支應局轉解司庫,現在上忙奏期已逾,立等造報,茲飛捷輪前往台南之便,應将各該縣解存錢糧照數提齊,交輪轉解到司,以付造報,合再盡劄飛催。
為此,劄仰該府立即遵照,轉饬各縣迅将應完本年上忙三分錢糧,即日照數解局,交輪轉解赴司,立等入冊注完造報。
此催如再延誤,即行照例詳參,懔之,火速,此劄,等因。
蒙此,查本府屬各該縣應解光緒十六年分上忙三分錢糧,核計報解之數,祗有嘉義縣已照三分解足,此外該縣及安、鳳三縣均尚短解,業經嚴催征完解在案。
茲蒙前因,除移請台南支應局将各該縣解存光緒十六年分上忙錢糧照數提齊,交飛捷輪船解赴藩憲庫完收造報,一面由府分饬趕解外,合亟開單飛催。
為此,劄仰該縣迅即查照粘單内開應解短解光緒十六年分上忙三分錢糧,漏夜派丁押解赴支應局,立等交飛捷輪船彙解。
輪船開駛在即,毋稍稽延幹參,懔之,火速,此劄。
計粘單一紙。
光緒十七年正月初五日劄。
第三五劄饬 欽命二品銜、署福建台灣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台澎兵備道霍伽春巴圖魯唐,為劄催事。
案照台灣改設行省,自光緒十四年起,各屬經征正雜各款,統行解司,所有應用布廣連單号批,先期備價赴司請領,以資按款填解,經前司通饬在案。
台灣、台北兩屬曆經遵照辦理;惟台南各屬未據請領,殊違定章,合再劄催。
為此,劄仰該縣即便遵照辦理,克日備價具領,派差來轅請領,以資填用,懔之,速速,此劄。
光緒十七年六月。
第三六谕示 即補分府代理宜蘭縣正堂蕭,為特再谕饬協催完納事。
案據各保糧差葉源禀:東、西勢各社化番抗納新舊錢糧,一令協差趕催各番丁自光緒十四年起應完錢糧,務須掃數完清,以重糧賦,迨今猶是任意不納,實屬有心抗欠。
茲據各保糧差複以番衆自耕之田地,無論膏劣,概配不入則之例納糧,比較漢人輕賦數倍,征冊内僅有番丁花名,并無姓名,相同甚多,無從詢起,任源等催趕莫何。
伏思充當頭目者,其漢人每年有應番化番田糧,皆歸收給,而衆番遞年應納錢糧亦應責成協收等情,具禀前來,除批示外,合行谕饬。
為此,谕仰東勢婆羅辛仔遠下番田糧差,按社趕催各番戶将應完本年分新糧,務要掃數赴櫃完清,再行帶征節年舊糧;倘有番戶敢再任意抗納,準該番頭目按名指禀赴縣,以憑究追。
知谕該頭目有意推诿,别行嚴懲,毋得玩延幹咎,切切,特谕。
光緒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給。
第三七禀呈 署理台灣府恒春縣,為禀請委員勘丈升科,以順輿情事。
本年十二月初五日,據卑轄各在紳士董國安、總理陳怡隆等禀稱:竊照辦等則以定賦額,昭王政之大經;勤耕種以納稅糧,守農民之本業。
定例開墾田地,水田限以六年,旱田限以十年,即應報明勘丈升科,恒邑自設縣至今已十餘年,尚未完賦。
安等感皇仁之浩蕩,報初民之愚誠,是以本年四月奉爵撫憲奏奉谕旨,全台辦理清丈,頒發告示到縣,先因夏間雨水積潦,請武前憲轉詳暫緩;迨至秋間,又值交卸,幸逢仁主下車,興利除弊,百廢俱舉;奈收成在即,即未敢上渎。
現在稻谷登場,正可及時履勘;惟尚有委曲下情,不得不瀝情者。
緣恒地從前未曾設官,生番時出戕殺,是以莊民開墾田地,按畝酌量,納以租谷,交給頭人,以免生番擾害。
今各番均已薙發歸順,同為朝廷赤子,且社長、頭目均有月支口糧,應請将此項番租轉詳上憲,頒發示谕永免,以蘇民困。
至恒邑田地因水利未興,收成歉薄,往往雨旸失時,僅收一次,今蒙詳請築陂,倘荷上憲矜憐,發款興工,将來或可豐收。
刻下已開之田,收成分數莫定,農民終歲勤苦,刈獲無幾,可否轉詳上憲,将恒邑賦額量予減輕,或照同安下沙之例完納,則一經清丈升科,小民定可踴躍輸将,争先恐後,無敢抗違。
伏思安等食毛踐士,何敢妄有幹求,第地瘠民貧,實有難為之勢,用是轉輾思維,惟有仰懇俯念民艱,婉陳憲鑒,庶不緻拮據掣肘之歎。
除将各莊田畝趕緊開報外,理合禀請恩賜,詳請委員來恒,于農隙之時,丈量冊報,從輕科賦,永免番租,感激切禀,等情。
據此,查:卑邑清丈田地一案,前經禀請委員勘丈,奉憲台、爵撫憲批示:俟台、淡兩縣丈竣再辦,等因,轉行下縣遵照在案。
茲據該紳耆、總理等具禀前情,查:刻農隙之時,丈量較易,若俟明年台、淡兩縣辦竣,恐在春、夏多雨之際,積水霖潦之間,履勘為難,所禀亦屬實情,合亟據情禀請憲台察核,迅賜委員下縣,并饬台灣縣選派算繪書弓丈手三數名,随同委員來恒,以便乘時趕辦,實為公便。
除禀某憲外,為此備由具禀,須至正付禀者。
一、禀撫、道、糧台府各憲。
光緒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正堂何行。
第三八谕示 光緒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内閣奉上谕:丁日昌奏,台灣府屬各項雜饷,征收苦累,開單懇恩豁除一折;福建台灣府屬各項雜饷,征收日久,弊窦滋多,小民苦累情形殊堪轸念,所有台灣府屬廳縣港潭等項雜饷,共五千二百二十三兩零,着自光緒三年起,永遠一律蠲除。
該督撫即按照單開各項,及額征數目,刊刻謄黃,遍行曉谕,務使實惠及民,毋任使胥肥飽,則副朝廷嘉惠闾閻至意,餘着照所議辦理,該部知道,單并發,欽此。
計開: 台灣縣 港潭七所,共征銀四百五十三兩九錢八分; 小船二百八十九隻,共載梁頭七千六百七十六擔,共征銀五百九十一兩零五分二厘; 杉闆頭船九十七隻,共征銀四十兩七錢四分; 尖艚五隻,共征銀四兩二錢; 罟六張,共征銀七十兩零五錢六分; 缯一張,共征銀一十二兩六錢; 三張,共征銀一十七兩六錢四分; 縺九條,共征銀五十二兩九錢二分; 蚝九條,共征銀五十二兩九錢二分; 澎湖大網一十六張,共征銀五十六兩; 箔網二張,共征銀二兩五錢二分; 大滬二口,共征銀一兩六錢八分; 小滬十口,共征銀八兩四錢; 梁頭饷稅溢額銀五十四兩五錢八分九厘; 牛磨三十首,共征銀一百六十八兩; 瓦店厝二千八百二十五間,共征銀八百五十八兩二錢三分五厘; 草店厝一千八百八十間,共征銀四百零七兩九錢六分; 此路花園番檨一宅,征銀七十兩: 以上,共征雜銀二千九百二十三兩九錢九分六厘。
鳳山縣 港四所,共征銀一百八十九兩六錢七分四厘; 安平鎮渡船三十四隻,載梁頭九百八十九擔,共征銀七十六兩一錢五分三厘; 采捕小船一百二十四隻,載梁頭二千四百四十擔,共征銀一百八十七兩九錢二厘; 罟九張,共征銀一百零五兩八錢四分; 缯二張,共征銀八兩四錢; ■〈罒上令下〉一條,共征銀五兩八錢八分; 縺八條,共征銀四十七兩四分; 蚝八條,共征銀四十七兩四分; 箔二條,共征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 采捕船給旗九十二枝,共征銀九十六兩六錢; 梁頭饷稅溢額銀一十一兩七錢七分九厘: 以上,共征雜饷銀七百八十八兩零六分八厘。
嘉義縣 港五所,共征銀三百五十一兩四錢五分九厘; 船四十隻,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