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科舉情況和紳士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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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後面,立時修整一新,從此永為主顧。
接着,同姓的地主來和您通譜,算作一家,招女婿的也來了,有人來拜你作老師,自稱門生。
隻要一張嘴,銀子上千兩的送,以後有事,這些人便有依靠了。
出門呢,坐着大轎,前面有人拿着扇啦,掌着蓋啦,諸如此類,連秀才出門,也有門鬥張着油傘引路。
有婚喪事的時候,紳士和老百姓是不能坐在一起的,要另搞一個房子叫大賓堂,有功名的人單坐在一起。
清人吳敬梓所作《儒林外史》,窮秀才範進中舉一段絕妙文字,正是顧公燮這一段記載的絕妙注腳。
到中了進士,就更加威風了。
上任作官,車啦,馬啦,跟班啦,衣服用具啦,飲食用費啦,都自然會有人支應。
上了任,債主也跟着來,按期還債。
即使中不了進士,光是秀才、舉人,也就享有許多特權了。
其一是免役,隻要進了學,成為秀才,法律規定可免戶内二丁差役。
明朝裡役負擔是很重的,要是有二十畝田地的中農,假如家裡不岀一個秀才,一輪到裡役,便得破家蕩産。
以此,一個縣裡秀才舉人愈多,百姓便越窮,因為他們得把紳士的負擔分擔下來。
第二是可以有奴婢使喚;明制,平民百姓是不許存養奴婢的,《大明律》規定:“庶民之家,存養奴婢者,杖一百,即放從良。
”第三是法律的優待,明初規定一般進士、舉人、貢生犯了死罪,可以特赦三次,以後雖然沒有執行,但是,還是受到優待,秀才犯了法,地方官在通知學校把他開除之前,是不能用刑的。
如犯的不是重罪,便隻通知學校當局,加以處分了事。
第四是免糧,家道寒苦,無力完糧的,可由地方官奏銷豁免。
因之,不但秀才自己免了役,免了賦,甚至包攬隐庇,借此發财。
廩生照規定由國家每年給膏火銀一百二十兩,不安分的便攬地主錢糧在自己名下,請求豁免,“坐一百,走三百”,不動腿呢,每年一百二十兩,多跑跑縣衙門呢,一年三百兩,是當時的民間口語。
第五便是禮貌待遇了。
顧公燮所記的大賓堂是有法律根據的,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八月明太祖頒布法令,規定紳士隻能和宗族講尊卑的禮法,至于宴會,要另設席位,不許坐于無官者之下。
和異姓無官者相見,不必答禮。
庶民見紳士要用見官禮谒見。
違反的按法律制裁。
有了這樣多特權,吃點苦頭又算什麼呢? 明、清兩代的知識分子,在通過考試之前,封建統治者把他們不當人看待,加以種種虐待。
但是,在成為秀才、舉人、進士之後,便成為統治集團的一員了,和庶民不同了,他們分享了統治階級的特權,成為特權階級了。
最近有人講明朝後期情況,把秀才也算在市民裡面,把他們下降為庶民,在我看來,是不符合客觀存在的曆史事實的。
(原載《燈下集》,三聯書店,1960年)
接着,同姓的地主來和您通譜,算作一家,招女婿的也來了,有人來拜你作老師,自稱門生。
隻要一張嘴,銀子上千兩的送,以後有事,這些人便有依靠了。
出門呢,坐着大轎,前面有人拿着扇啦,掌着蓋啦,諸如此類,連秀才出門,也有門鬥張着油傘引路。
有婚喪事的時候,紳士和老百姓是不能坐在一起的,要另搞一個房子叫大賓堂,有功名的人單坐在一起。
清人吳敬梓所作《儒林外史》,窮秀才範進中舉一段絕妙文字,正是顧公燮這一段記載的絕妙注腳。
到中了進士,就更加威風了。
上任作官,車啦,馬啦,跟班啦,衣服用具啦,飲食用費啦,都自然會有人支應。
上了任,債主也跟着來,按期還債。
即使中不了進士,光是秀才、舉人,也就享有許多特權了。
其一是免役,隻要進了學,成為秀才,法律規定可免戶内二丁差役。
明朝裡役負擔是很重的,要是有二十畝田地的中農,假如家裡不岀一個秀才,一輪到裡役,便得破家蕩産。
以此,一個縣裡秀才舉人愈多,百姓便越窮,因為他們得把紳士的負擔分擔下來。
第二是可以有奴婢使喚;明制,平民百姓是不許存養奴婢的,《大明律》規定:“庶民之家,存養奴婢者,杖一百,即放從良。
”第三是法律的優待,明初規定一般進士、舉人、貢生犯了死罪,可以特赦三次,以後雖然沒有執行,但是,還是受到優待,秀才犯了法,地方官在通知學校把他開除之前,是不能用刑的。
如犯的不是重罪,便隻通知學校當局,加以處分了事。
第四是免糧,家道寒苦,無力完糧的,可由地方官奏銷豁免。
因之,不但秀才自己免了役,免了賦,甚至包攬隐庇,借此發财。
廩生照規定由國家每年給膏火銀一百二十兩,不安分的便攬地主錢糧在自己名下,請求豁免,“坐一百,走三百”,不動腿呢,每年一百二十兩,多跑跑縣衙門呢,一年三百兩,是當時的民間口語。
第五便是禮貌待遇了。
顧公燮所記的大賓堂是有法律根據的,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八月明太祖頒布法令,規定紳士隻能和宗族講尊卑的禮法,至于宴會,要另設席位,不許坐于無官者之下。
和異姓無官者相見,不必答禮。
庶民見紳士要用見官禮谒見。
違反的按法律制裁。
有了這樣多特權,吃點苦頭又算什麼呢? 明、清兩代的知識分子,在通過考試之前,封建統治者把他們不當人看待,加以種種虐待。
但是,在成為秀才、舉人、進士之後,便成為統治集團的一員了,和庶民不同了,他們分享了統治階級的特權,成為特權階級了。
最近有人講明朝後期情況,把秀才也算在市民裡面,把他們下降為庶民,在我看來,是不符合客觀存在的曆史事實的。
(原載《燈下集》,三聯書店,19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