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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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紳權固當務之急矣! 前幾天,讀到胡繩先生的《梁啟超及其保皇黨思想》(《讀書與岀版》第三卷第三期)。

    他指出梁啟超是主張“興紳權”的人,以興紳權為興民權的前提: 受“甲午之戰”失敗的刺激,又受“維新運動”宣傳的影響,湖南省出現了一批新的紳士,他們企圖以一省為單位實行一些新政,達到省自治的目的,以便在全國危亡時,一省還可自保。

    這樣的想法在當時各省的紳士門閥中都有,不過在湖南,因地方長官同情卵翼這些想法,所以特别發達。

    梁啟超入湘後,除辦時務學堂外,又和當地紳士合組南學會。

    康有為這時仍全神貫注于向皇帝上書,而梁啟超則展開了在湖南紳士中的工作。

    他甚至鼓吹“民權”,但他說的卻是:“欲興民權,宜先興紳權;欲興紳權,宜以學會為之起點。

    ”又說:“紳權固當務之急矣,然他日辦一切事舍官莫屬也。

    即今日欲開民智,開紳智,欲假手于官力者尚不知凡幾也。

    ”(《上陳寶箴書》)&mdash&mdash由此可見,他的想法是在官僚的支持下建立地方紳士的權力,這就是他的“民權”思想。

     這一段話不但清理出五十年前梁啟超的紳權論,也指出五十年前一般紳士對救亡維新的看法。

    其要在“欲興民權,宜先興紳權(開紳智);欲興紳權,宜以學會為之起點”。

    結論是學會為興民權之起點的起點,而辦這些事,欲假手于官力者不知凡幾也。

     梁啟超先生本人是當時的紳士,他看紳權和民權是兩件事,紳權和官權則是一件事,無論就曆史的或現實的意義說,都是正确的。

     五十年前的保皇黨,五十年後的自由主義者,何其相似到這步田地?曆史是不會重演的,紳權也無從興起,即使有更多的“援”,更多的“貨”,也還是不相幹! “為與士大夫治天下” 官僚、士大夫、紳士,是異名同體的政治動物,士大夫是綜合名詞,包括官僚、紳士兩專名。

    官僚、紳士必然是士大夫,士大夫可以指官僚說,也可以指紳士說。

    官僚是士大夫在官時候的稱呼,而紳士則是官僚離職、退休、居鄉(當然居城也可以),以至未任官以前的稱呼。

    例如梁啟超以舉人身份,在辦學堂,辦報,辦學會,非官非民,可以作官,或将要作官。

    而且,已經脫離了平民身份,經常和官府來往,可以和官府合作。

     紳士的身份是可變的,有尚未作官的紳士,有作過多年官的紳士,也有作過了官的紳士,免職退休,不甘寂寞,再去作官的。

    作過大官的是大紳士,作過小官的是小紳士,小官可以爬到大官,小紳士也有希望升成大紳士,自己即使官運不亨,還可指望下一代。

    不但官官相護,官紳也相護,不隻因為是自己人,還有更複雜的體己利害關系。

    譬如紳士的父兄親黨在朝當權,即使不是權臣而是禦史之類有彈劾權的官吏。

    更糟的是居鄉的宰相公子公孫,甚至老太爺、老嶽丈,一紙八行,可以摘掉地方官的印把子,這類人不一定作過官,甚至不一定中過舉,一樣是大紳士。

    至于秀才、舉人、進士之類,眼前雖未作官,可是前程遠大,十年八年内難保不作巡方禦史,以至頂頭上司,地方官是決不敢怠慢的。

    《儒林外史》上範進中舉後的情形,便是絕好的例子。

     以此,與其說,紳士和地方官合作,不如說地方官得和紳士合作。

    在通常的情形下,地方官到任以後的第一件事,是拜訪紳士,聯歡紳士,要求地方紳士的支持。

    曆史上有許多例子指出,地方官巴結不好紳士,往往被紳士們合夥告掉,或者經由同鄉京官用彈劾的方式把他罷免或調職。

     官僚是和紳士共治地方的。

    紳權由官權的合作而相得益彰。

     貪污是官僚的第一德性,官僚要如願的發揚這德性,其起點為與紳士分潤,地方自治事業如善堂、積谷、修路、造橋、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