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新仕宦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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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嚴而犯者愈衆,情愈巧。

    臣受事冬官時,見内外官相見以贽,辄袖手授受,不令班皂見窺,至列柬投遞,必托小書名色曰十冊二十冊以示諱&hellip&hellip久之白镪易以黃金,緻長安金價日高,如是者習以成風,恬不為恥。

     徐樹丕亦記: 往時書帕惟重兩衙門,然至三四十金至矣。

    外舅宮詹姚公(希孟)為翰林時,少者僅三四金,餘所親見,此不過往來交際之常,亦何足禁。

    今上嚴旨屢申,而白者易以黃矣,猶嫌其重,更易以圓白而光明者。

    近年來每于相見揖時,口叙寒暄,兩手授受,世風日偷,如江河之下,不可止矣。

     清人蔣超伯指出由于這一種風氣,使一般地方官喜歡濫刻文集,以為應酬之用,魯魚亥豕,不可卒讀,他說: 明世苞苴盛行,但其饋遺必以書為副,尤以新刊之本為貴,一時剞劂紛如,魯魚罔校,如陳埴《木锺集》弘治中溫州知府鄭淮重刊,都穆《南濠詩話》乃和州知州黃桓所刻,其序雲捐俸繡梓,用廣厥傳。

    似此不一而足。

     這種風氣沿襲到清朝,有名的理學家儀封張伯行在每一任上,科斂民财,專刻前代理學書,卻又偷工減料,隻刻原書的一部分,或腰斬,或淩遲,而總顔曰《正誼堂叢書》,即是一個好例。

     中央各機關中以戶部掌國家出納,吏部掌官吏铨選,故弊亦最重。

    試各舉一例說明,李清記: 上虞趙钺老部胥,奸蠹也。

    因與部諸新胥瓜分不平,憤激上密疏盡發積弊:一,遼鹽原議引價四萬餘兩解部充饷,而米不納甯遠,銀亦不交戶部,二十餘年诳納可百萬金。

    一,新增附綱二十九萬引,多無歸着,及天津派買米豆并帶運追此挂欠米折船價水腳各項,盡屬侵漁,每年數十萬。

    一,長蘆及淮北鹽價逋負甚多,必責按年征解。

    朋扣馬幹為各鎮道将侵分,歲數十餘萬。

    一,各處屯牧加增錢糧,并不察催,皆被侵隐。

    一,召買弊大,宣鎮每年十二萬尤為奸蠹,即他處可省亦數十萬。

    一,各州縣攤派裡甲儲備米豆,不可勝計,亦宜察核。

     這是明北都傾覆前一年的事。

    竭全國的民脂民膏,不用之軍,不用之國,卻一部分徒飽貪官污吏的私囊,這是最可痛心的記載。

    關于吏部的,趙南星《陳铨曹積弊疏》: 天下之行私最便而得利最厚者,莫過于吏部。

    今之士人以官爵為性命,以鑽刺為風俗,以賄賂為交際,以囑托為當然,以循情為盛德,以請教為謙厚。

    聞有司管選者,每遇朝退,則三五成群,如牆而遮留之,講升,講調,講地方,講起用。

    既唯喏矣,則又有遮留者,恒至嗌幹舌敝而後脫。

    一至署中,則以私書至,其三五聯名者謂之公書,填戶盈幾,應接不暇,面皮世界,書帕長安。

     馴至科場亦講關節,勾結試官,出賣題目。

    輔臣&mdash&mdash内閣大學士是行政中樞最高人物,也多由賄賂太監入閣,黃尊素說: 大拜之事,相傳必用間金數萬,有類富人為注。

    館中諸公明對人名,某某俱有以數萬獲之。

    沈吳興(淮)入相,誘洞庭翁姓者五萬金,以總戎許之。

    其餘廢弁棄官以千金進者不可勝計。

    即他相号稱賢者往往為之。

     其他著例如高拱之複相,由于邵芳行賄大珰。

    周延儒之複相,由于吳昌時之交關近侍。

    富人地主廢弁棄官大家湊錢投資使某一人入閣執政,事成後以中外要官為酬傭分紅之報償,再從所任官上科斂搜括,收回資本和利息,這是明代的吏治,也是明代所以亡國之主因! 五、鄉紳&mdash&mdash舉、貢、生員和鄉官 見任官作惡于外,鄉紳&mdash&mdash鄉官和紳衿&mdash&mdash則作惡于鄉裡。

    趙翼曾說: 前明一代風氣,不特地方有司私派橫征,民不堪命。

    而缙紳居鄉者亦多倚勢恃強,視細民為魚肉,上下相護,民無所控訴也。

     在農業社會的家族集團之下,鄉紳的身份不但是蔭及子孫,并且榮及祖考,一人及第,舉族登天。

    其所以敢于作惡,第一因為他們是統治階級的中堅分子,有法律上的特殊而且多方面的保障。

    第二因為鄉官多半是顯宦,他的政治地位必然高于地方守令,舉、貢、生員則為将來之顯宦,地方官也不敢或不願得罪。

    謝肇淛論吏治與巨室說: 今之仕者,甯得罪于朝廷,無得罪于官長;甯得罪于小民,無得罪于巨室。

    得罪朝廷者,竟冒批鱗之名;得罪于小民者,可施彌縫之術。

    惟官長、巨室,朝忤旨而夕報罷矣。

    欲吏治之善,安可得哉! 趙南星也說: 夫吏于士者,不過守令。

    而鄉官之中多大于守令者,是以鄉官往往淩虐平民,肆行吞噬,有司稍稍禁戢,則明辱暗害,無所不至。

     第三明人重年誼和鄉誼,科舉的同榜構成師生和同年的政治關系,同一鄉裡則又構成同鄉關系。

    這兩種關系在政治上的表現,是黨争;在地方的反映,是利用在朝的座主、同年、同鄉來控制地方守令,使其顧惜前途,不敢加以钤制。

    尤其是父兄或子弟在朝的鄉紳,更是勢焰熏赫,奴使守令,成為地方政府的太上政權。

     鄉紳作惡于鄉裡,方面很多。

    第一是包攬詞訟,囑托官府。

    舉例說: 永樂二十年(1422年)八月壬寅,皇太子謂吏部、刑部、都察院臣曰:比年各處閑吏群聚于鄉,或起滅詞訟,擾攬官府,虐害平民,為患不少。

     陶奭齡記: 今寒士登第&hellip&hellip谒選之官&hellip&hellip及其罷官歸休,則恣橫于鄉黨,居間請托,估計占奪,無所不至,安得國有廉吏,鄉有端人? 劉宗周《責成巡方職掌疏》說: 江南冠蓋輻辏之地,無一事無紳衿孝廉把持,無一時無紳衿孝廉囑托,有司惟力是視,有錢者生。

    且亦有釁起瑣亵,而兩造動至費不資以乞居間之牍,至輾轉更番求勝,皆不破家不已。

    甚至或徑行賄于問官,或假抽豐于鄉客,動盈千百,日新月盛。

     顧公燮記明季缙紳雲: 明季搢紳&hellip&hellip尤重師生年誼,平昔稍有睚眦,即囑撫按訪挐。

    甚至門下之人,遇有司對簿将刑,豪奴上禀主人呼喚,立即扶出,有司無可如何。

    其他細事,雖理曲者亦可以一帖弭之。

     甚至以理學自命,正襟危坐者,也要幹涉官府,艾南英《複陳怡雲公祖書》: 敝鄉理學之盛,無過吉安。

    嘉隆以前,大概質行質言,以身踐之。

    近歲自愛者多,而亦不無仰愧前哲者,田土之訟,子女之争,告讦把持之風,日有見聞,不肖視其人皆正襟危坐以持論相髙者也。

     第二是隐庇徭役,靠損小民。

    顧亭林說: 天下之病民者有三:曰鄉官,曰生員,曰吏胥,是三者法皆得以複其戶而無雜泛之差,于是雜泛之差乃盡歸于小民。

    今之大縣至有生員千人以上者,比比也。

    且如一縣之地有十萬頃,而生員之地五萬,則民以五萬而當十萬之差矣。

    一縣之地有十萬頃,而生員之地九萬,則民以一萬而當十萬之差矣。

    民地愈少,則詭寄愈多;詭寄愈多,則民地愈少,而生員愈重。

    富者行關節以求為生員,而貧者相率而逃且死。

    故生員之于其邑人,無絲毫之益,而有丘山之累。

    然而一切考試科舉之費,猶皆派取于民,故病民之尤者生員也。

     錢謙益《譚公墓志銘》: 吳中士大夫&hellip&hellip田連阡陌,受請寄,避繇役,贻累闾裡。

     至于一般地主,子弟太不成才,無法進學校,則以金錢營充中外各機關吏役。

    英宗正統七年(1442年)應天府尹李敏奏: 本府上元、江甯二縣富實丁多之家,往往營充欽天監、太醫院陰陽、醫生,各公主府墳戶,太常、光祿二寺廚役及女戶者。

    一戶多至一二十丁,俱避差役,負累小民。

     或竄名府縣為隸卒: 奸民避役者,率役司府為隸卒,主者納其賂而庇之。

    多者百餘人,少者亦七八十人。

     第三是豪奪田宅,有同白著,試以英宗朝事為例: 正統元年(1436年)十月戊寅,命監察禦史李彜、于奎往南京,賜之敕日:比者南京有等權豪之人,不畏公法,侵淩軍民,強奪田畝,占據市肆,隐匿軍囚,種田看莊小人依附為非,良善被其擾害。

     彜等廉得中官外戚所占田地六萬二千三百五十畝。

    房屋一千二百二十八間。

     景泰二年(1451年)戶部所議寬恤條例中說: 順天、河間等府縣地土,多被官豪蒙昽奏讨,及私自占據,或為草場,或立莊所,動計數十百頃,間接小民納糧地畝,多被占奪,歲賠糧草。

     成化十年(1474年)蔣琬上言: 大同、宣府諸塞腴田無慮數十萬,悉為豪右所占。

    畿内八府良田半屬勢要家,佃民失業。

     弘治(1488&mdash1505)時外戚王源占奪民産至二千二百餘頃: 外戚源賜田初止二十七頃,乃令其家奴别立四至,占奪民産至二千二百餘頃。

    及貧民赴告,禦史劉喬徇情曲奏,緻源無忌憚,家奴益橫。

     世宗時夏言《奉敕勘報皇莊及功臣國戚田土疏》說: 近年以來,皇親侯伯憑借寵昵,奏讨無厭,而朝廷眷顧優隆,賜予無節,其所賜地土多是受人投獻,将民間産業奪而有之。

    如慶陽伯受奸民王政等投獻,奏讨慶都、清苑、清河三縣地五千四百餘頃。

    如長甯伯受奸民魏忠等投獻,奏讨景州東光等縣地一千九百餘頃。

    如指揮佥事沈傅、吳讓受奸民馬仲名等投獻,奏讨滄州靜海縣地六千五百餘頃。

    以緻被害之民,構訟經年,流離失所,甚傷國體,大失人心。

     景恭王于嘉靖四十年(1561年)之國,多請莊田,其他土田湖波侵入者數萬頃。

    潞王在京邸時王店王莊遍畿内,居藩田多至四萬頃。

    福王之國時,诏賜莊田四萬頃,中州腴土不足,取山東、湖廣田益之,尺寸皆奪之民間,伴讀、承奉諸官假履畝為名,乘傳岀入,河南北齊楚間所至騷動。

    假如照人口和土地的比率,平均每一小農耕種十畝的話,那明末一個親王就國,以法令所占奪的田土,夠四十萬個小農家的生活,再以每家平均五口計算,一親王奪田四萬頃,就有二百萬農民餓死。

     第四是擅役鄉民,廣興造作。

    例如武宗朝之焦芳: 芳居第宏麗,役作勞數郡。

     松江之錢尚書: 松江錢尚書治第,多役鄉人,磚甓亦取給于役者。

    有老傭後至,錢責之,對曰:某擔自黃瀚墳,路遠故遲耳。

    錢益怒,答曰:黃家墳亦吾所築,其墳亦取自舊冢,勿怪也。

     世宗朝之嚴世蕃: 世蕃得罪後,與羅龍文日诽謗時政,其治第役衆四千。

     第五是營放收息,重利盤剝。

    方孝孺記: 洪武初,甯海及鄰縣饑,裡中富人以麥貸貧乏者,每鬥責谷二鬥三升,乘時取倍獲之息。

     成祖朝宗室有以取息虐民遭戒敕者: 永樂十年(1412年)敕靖江之輔國将軍贊億曰:監察禦史言爾交通衛卒,以錢貨民,多取利息,至系人妻孥,逼脅鬻居以償所負,國家舊制四品以上官不得與民争利,汝宗室之親,乃恣肆如此乎? 宣宗朝政府且指出高利貸為貧民流移之一因: 宣德五年(1430年)九月戊申,上谕掌行在戶部事兵部尚書張本曰:聞各處細民,多因有司失于撫字,及富豪之家施貸取息過虐,以緻貧窘,流移外境。

     英宗朝至重申權豪勢要違例收息之禁: 正統五年(1440年)四月乙未,嚴違例收息之禁。

    先是驸馬都尉石璟家奴訴領璟銀鈔借與衛軍,取索不還,乞為追理。

    上命行在戶部檢例言,洪武舊制,凡公侯内外文武四品以上官不得放債。

    永樂中亦嘗禁約。

    今璟家奴放債而欲官追,于法有違。

    上命行在都察院執問懲治,仍揭榜申明舊制,嚴加禁約,有權豪勢要仍前故違,及有司聽囑同害百姓者俱罪不宥。

     但此禁例,亦顯然隻是具文,觀下引一事可知: (外戚)孫忠家奴貸子錢于濱州民,規利數倍。

    有司望風奉行。

    民不堪訴詣朝,言官交章劾之,命執家奴戍邊,忠不問。

     至各地方則更豪無忌憚,以為兼并蠶食之手段: 正統十三年(1448年)六月甲申,浙江按察使軒輗言:各處豪民私債,倍取利息,至有奴其男女,占其田産者,官府莫敢指斥,小民無由控訴。

     小民無力償納,往往破産,吳寬記: 民歲漕粟輸納多不足,豪家利以金貸,比比破産。

     或則以田産典質,無力取贖,産去而稅存: 正統元年六月戊戌,湖廣辰州府沅陵縣奏:民多因賠納稅糧,充軍為事貧乏,将本戶田産,典借富人錢帛,歲久不能贖,産去稅存,衣食艱難。

     或則以房屋抵押,無力取贖,即被沒收: 正統六年五月甲寅,直隸淮安府知府楊理言:本府貧民以供給繁重,将屋宅典與富民,期三年贖以原本,過期即立契永賣。

    以是貧民往往趁食在外,莫能招撫。

     或借則以銀,而償則以米,取數倍之息。

    顧炎武記: 日見鳳翔之民,舉債于權要,每銀一兩,償米四石,此尚能支持歲月乎? 政府雖明知有這種兼并情形,也隻能通令私債須等豐收時償還,期前不得追索。

    可是結果這一仕宦階級就因此索性不肯借貸,農民在春耕時,修理農具,準備種子,收購肥料,在在需錢,平時則或有疾病死亡,苛稅力役,都非錢不辦,一遇天災兵禍,更是一籌莫展,政府不能救濟,鄉紳地主又拒絕借貸,貧農更是走投無路。

    政府隻好又自動把這法案取消,讓地主得有法律上允許的自由兼并的機會: 景泰二年(1451年)八月癸巳,刑部員外郎陳金言:軍民私債,例不得追索,俟豐稔歸其本息。

    以此貧民有急,偏叩富戶,不能救濟。

    宜聽其理取。

    從之。

     第六是擅抽私稅,擾苦商民。

    宣德八年(1433年)順天府尹李庸言: 比奉命修築橋道,而豪勢之家,占據要路,私搭小橋,邀取行人,榷取其利,請行禁革。

    上曰:豪強擅利至此,将何所不為?命行在都察院揭榜禁約,不悛者具以名聞。

     英宗時驸馬都尉焦敬至私科商稅,為有司舉發,奉特旨赦罪: 正統元年(1436年)十二月甲申,驸馬都尉焦敬令其司副李昶于文明門外五裡建廣鲸店,集市井無賴,假牙行名,詐稅商販者錢,積數十千。

    又于武清縣馬駒橋遮截磁器魚棗數車,留店不遣。

    又令阍首馬進于張家灣溧陽閘河諸通商販處詐收米八九十石,鈔以千計。

    事覺下刑部,昶等俱引伏。

    尚書魏源上其罪,請執敬治之。

    上曰:姑赦敬、昶等,征其贓,人杖八十釋之。

     憲宗時著令嚴治,入律正條: 成化十五年(1479年)七月二十二日節該,欽奉憲宗皇帝聖旨,管莊佃仆人等占守水陸關隘,抽分掯取财物,挾制把持害人的,都發邊衛永遠充軍。

    欽此! 但到世宗時,犯者仍不過輸贖: 嘉靖二十年(1541年)言官劾勳爵權豪家置店房,科私稅。

    惠安侯張镧亦預,輸贖還爵。

     第七是經營商業,和民争利,如行商中鹽,例如成祖朝之蔡福: 永樂八年(1410年)十月乙未,行在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李慶言:公侯都督往往令家人子弟行商中鹽,淩轹運司及各場官吏,倍數多支。

    朝廷申明舊制,四品以上官員之家,不許與民争利。

    已令罷支,今都督蔡福等妄行奏請,既付于法,其公侯有犯者,亦宜鞫治。

    上曰:姑勿治。

    令戶部榜谕禁止。

     憲宗朝之趙陽: 成化十七年(1481年)中官趙陽等乞兩淮鹽十萬引,帝已許之。

    戶部左侍郎潘榮等言,近禁勢家中鹽,诏旨甫頒,而陽等辄違犯,宜正其罪。

    帝為切責陽等。

     這一階級以其雄厚之财力,政治之背景,獨占市場,操縱物價,小商人因之失業破産,弊不可言,英宗時曾敕戶部指出這一弊端: 正統九年(1444年)四月壬辰,敕戶部曰:朝廷令人易納馬草,開中鹽場,本期資國便民。

    比間各場納草之人,多系官豪勢要及該管内外官,貪圖重利,令子侄家人伴當,假托軍民,出名承納。

    各處所中鹽糧亦系官豪勢要之家占中居多,往往挾勢将雜糙米上倉,該管官司畏避權勢,辄與收受,以緻給軍,多不堪用。

    及至支鹽,又囑管鹽官攙越關支,倍取利息,緻無勢客商,守支年久不能得者有之。

    喪資失業,嗟怨莫伸,其弊何可勝言! 如開行列肆,例如世宗朝之郭勳: 翊國公郭勳被劾下獄,有司勘勳京師店舍多至千餘區。

     周能父子: 周瑛嗣封慶雲伯,封殖過于父。

    嘉靖中于河西務設肆邀商貸,虐市民,虧國課&hellip&hellip周壽嘗奉使道呂梁洪,多挾商艘,主事謝敬不可。

    壽與關,且劾之,敬坐落戢。

     楚中宗室之開?帛店: 楚宗錯處市廛者甚多,經紀貿易與市民無異。

    通衢諸纟由帛店俱系宗室。

    間有三吳人攜負至彼開鋪者,亦必借王府名色。

     吳中士大夫之急于貨殖,黃省曾記: 自劉氏、毛氏創起利端,為鼓鑄囤房,王氏債典,而大村名鎮必張開百貨之肆,以榷管其利,而村鎮之負擔者俱困,由是累金百萬。

    至今吳中搢紳仕夫,多以貨殖為急,若京師官店六郭開行債典興販鹽酤,其術倍克于齊民。

     至福建則以地勢瀕海,豪紳巨室多投資于海外貿易,在禁海時期,稱為通蕃。

    何喬新《福建按察司副使辛公(訪)墓表》: (訪)奉敕巡視海道。

    瀕海大姓私造海艦,歲出諸番市易,因相剽殺。

    公捕其黨渠,沒入其艦,事連達官,窮治甚急。

    其家訟于禦史,誣公激變良民。

    或勸公少緩其獄,公奮曰:吾甯報法而死,不思賣法而生也。

    于是奸民屏息,海道肅清。

     蔡清《椒丘先生(何喬新)傳》記福清薛氏: 福清薛氏以所居瀕海,歲出諸蕃互市,事覺,遂聚衆欲為亂。

    先生掩其不備,盡獲其渠,海道以甯。

     海上風濤險惡,一有虧折,便擄掠行旅,成為海盜,張燮說: 閩在宋元俱設市舶司,國初因之,後竟廢。

    成弘之際(1465&mdash1505),豪門巨室,間有乘巨艦貿易海外者,奸人陰開其利窦,而官人不得顯收其利權,初亦漸享赢,後乃勾引為亂,至嘉靖而弊極矣。

     甚或加入倭寇,為之向導,為虎作伥。

    由此當時的仕宦階級以利害不同分裂為兩派相對立,在内地兼并農民寄生于土地的主張禁海,片帆不許出港,絕通蕃即所以絕倭寇。

    在沿海經營海外貿易寄生于海洋的,就主張開放海禁,重設市舶司,以為海通後貿易發達,人民生計優裕,海盜自然絕迹。

    這兩派的争論甚至影響國策和政局,嘉靖時朱纨的自殺就是一個著例: 朱纨長洲人&hellip&hellip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七月倭寇起,改提督浙閩海防軍務巡撫浙江。

    初明祖定制,片闆不許入海。

    承平久,奸人闌出入勾倭人及佛郎機(葡萄牙)諸國入互市。

    閩人李克頭、歙人許棟據甯波之雙嶼,司其質契。

    勢家護持之,漳、泉為多,或與通婚姻。

    假濟渡為名,造雙桅大船,運載違禁物,将吏不敢诘也。

    或負其直,棟等即誘之攻剽,負直者脅将吏捕逐之,洩師期令去,期他日償,他日至,負如初,倭大怨恨,益與棟等合&hellip&hellip纨巡海道&hellip&hellip謂不革渡船,則海道不可清;不嚴保甲,則海防不可複。

    上疏具列其狀,于是革渡船,嚴保甲,搜捕奸民。

    閩人資衣食于海,驟失重利,雖士大夫家亦不便也,欲沮坯之&hellip&hellip勢家既失利,則宣言被禽者皆良民,非賊黨,用搖惑人心&hellip&hellip纨執法既堅,勢家皆懼&hellip&hellip纨且曰:去外國盜易,去中國盜難;去中國瀕海之盜猶易,去中國衣冠之盜尤難。

    閩浙人益恨之&hellip&hellip吏部用禦史閩人周亮及給事中葉镗言,奏改纨巡視以殺其權&hellip&hellip中朝士大夫先入浙閩人言,亦有不悅纨者矣&hellip&hellip纨語複侵諸勢家。

    禦史陳九德遂劾纨擅殺,落纨職,命兵科都給事中杜汝祯按問。

    纨聞之,慷慨流涕曰:吾貧且病,又負氣不任對簿,縱天子不欲死我,閩浙人必殺我,吾死,自決之,不須人也。

    制圹志作絕命詞,仰藥死&hellip&hellip未幾海寇大作,毒東南者十餘年。

     這是一次大陸和海洋的鬥争,也是農業和商業的鬥争,朱纨代表内地的農業地主的利益,周亮、葉镗、陳九德等閩浙人則代表沿海的新商業資本家的利益。

    我國祖先從西北向東南發展,到十四五世紀已發展到盡頭,尤其是閩浙人多地狹,向南發展到海洋本是一個自然的趨勢,明初的禁海令是反時代潮流的。

    朱纨的死,正說明是這反時代潮流的必然的犧牲。

    也說明這時代的新商業資本家在政治上和社會上的力量。

     第八是抑買貨物,占奪水利,例如明初之番禺土豪: 番禺土豪數十人,遇闾裡珍貨,辄抑價買之,稍不如意,即誣以鈔法,人莫敢誰何。

     明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