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黨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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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萊曾作了一篇《論倭》的文章,反複地說明伐倭之無益和大海之阻隔,要征服它是不可能的事。

    他建議應當遣使往谕,以外交的手腕去解決倭寇問題。

    這篇文章影響到明代的對日政策,明太祖差不多全盤地接受了他對元朝的勸告和建議,毅然地抛棄上策,把日本列為十五不征之國之一,著在《祖訓》。

     但是,一個國家要能行使它的統治權,先決問題是這個國家的統一。

    不幸在這時期,日本國内卻陷于南北分裂的對峙局面,政治上的代表人物,在北朝是征夷将軍源義滿,在南朝是征西将軍懷良親王,北朝雖願和中國通商,解決它财政上的困難,南朝卻以倭寇為利,且以政治地位的關系,也不肯讓北朝和明有任何外交關系。

    以此,明廷雖經幾度的努力,終歸無效,結果仍不得不采取下策,行閉關自守之計。

     第一次的倭寇交涉完全是恐吓性質,洪武二年三月明廷派吳用、顔宗魯、楊載、吳文華使日,到征西府責以倭寇責任诏書雲: &hellip&hellip間者山東來奏,倭兵數寇海邊,生離人妻子,損害物命,故修書特報正統之事,兼谕越海之由。

    诏書到日,如臣奉表來庭,不臣則修兵自固,永安境土,以永天休。

    如必為寇盜,朕當命舟師揚帆諸島,捕絕其徒,直抵其國縛其王,豈不代天伐不仁者哉!惟王圖之。

     懷良的答複是殺明使五人,拘留楊載、吳文華兩人三個月方才放回。

     三年三月又作第二次交涉,以萊州府同知趙秩往谕,委婉勸導中含有恐吓的意味,诏書說: &hellip&hellip蠢爾倭夷,出沒海濱為寇,已嘗遣人往問,久而不答,朕疑王使之故擾我民,今中國奠安,猛将無用武之地,智士無所施其謀,二十年鏖戰精銳,飽食終日,投食超距,方将整饬巨舟,緻罪于爾邦,俄聞被寇者來歸,始知前日之寇,非王之意,乃命有司暫停造舟之役。

     嗚呼!朕為中國主,此皆天造地設,華夷之分。

    朕若效前王恃甲兵之衆,謀士之多,遠涉江海,以禍遠夷安靖之民,非上帝之所托,亦人事之不然。

    或乃外夷小邦故逆天道,不自安分,時來寇擾,此必神人共怒,天理難容,征讨之師,控弦以待;果能革心順命,共保承平,不亦美乎!&hellip&hellip 一面又派前曾使日之楊載送還捕獲之日本海賊僧侶十五人,想用示惠的手腕,使日本自動地禁捕倭寇。

    這一次的交涉,總算博得相當的成功。

    洪武四年十月懷良遣其臣僧祖來進表箋,貢方物,并僧九人來朝。

    又送至明州、台州被擄男女七十餘口。

     日使祖來到南京後,明廷向之經過幾度的咨詢,才恍然知日本國内分裂情形,懷良并非日本國王,以前幾次的交涉,不幸都找錯了對手。

     明廷于是改變方針,想和北朝直接交涉。

    洪武五年五月特派僧仲獻祖闡、無逸克勤為使,以日僧椿庭海壽、權中巽為通事,使者一行八人,送祖來回國。

    先是建德二年(洪武四年)肥後守菊池武光奉懷良親王起兵謀複築紫,與今川貞世(了俊)戰于鎮西,敗績,貞世尋為鎮西探題,勢力方盛。

    懷良由博多移于肥後之菊池。

    明使一登岸,新設的北朝守土官見其與祖來同來,以為是征夷府向中國乞師回來的使節,因加以拘辱。

    不久即遣送至京,滞留二月,始就歸途。

    途經征西府,懷良憤其秘密入京,及頒示大統曆有使奉正朔之意,複加拘辱。

    七年五月始還南京。

     這一次對北朝交涉的結果,北朝因連年征戰,帑藏奇绌,正盼能和中國通商,解決财政上的困難,所以明使一至京,便完全容納禁倭之請,一面因征西府梗中日商道,派兵來攻。

    一面派僧宣聞溪(州太守圓宣)淨業喜春備方物來貢,又送還所擄中國及高句麗民百五十人。

    這是征夷府第一次遣明的使節,不幸因無正式國書,征南之舉又失敗,道路不通,被明廷疑為商人假冒,以拒絕接待。

     同年大隅守護之島津氏久和征西府之菊池武政都遣使來貢,冀圖通商,明廷以其非代表國家,且不奉正朔,均卻之。

    又以頻入寇掠,命中書移牒責之。

     洪武八年七月征西府遣僧延用文圭(歸廷用,圭廷用)奉表貢馬及方物,表詞倔強負固。

    此時明廷對日方有進一步之了解,他們知道日本南朝在利用倭寇,萬不肯加以禁止,自閉财源。

    北朝雖極盼通商,并願禁倭,但為南朝所阻,無力制止,其他派使入貢者又全是不能代表政府的大名藩士和唯利是圖的商人。

    外交解決的途徑至此全窮,在事實上不能不放棄中策,予日本以經濟上的封鎖,一面嚴修海防為自衛之計了。

     明廷雖已決計絕日,但在表面上仍和日本派來的正式使節虛與委蛇,希望能得外交上的轉機。

    洪武十三四年間和征夷、征西兩方打了幾次筆墨官司。

    征西府的挑戰倔強态度,給明廷以極大的侮辱。

    明廷極力容忍。

    以後通使較稀,但仍未完全斷絕外交關系。

    西元1383年懷良親王死,北朝勢旺,忙于國内之統一運動,和明廷的關系因之暫時停止。

     根據以上簡約的叙述,可知明初即已列日本為十五不征之國之一,其地位和朝鮮、安南、爪哇、渤泥諸國同。

    明廷之所以決意絕日的原因是倭寇頻繁,日政府不能禁止,無再向請求或恫吓之必要。

    且絕日的動機肇于洪武八年,在三次交涉失敗之後,在胡惟庸死前五年。

    胡氏死後中日亦未完全斷絕國交,時有使節往來。

    洪武十九年後的中日關系疏淡,則以倭患較稀,日本國内政治勢力發生變化之故。

    由此可知一切關于胡惟庸和明初中日國際關系之傳說,均系向壁虛造,毫無根據。

     六、胡惟庸黨案之真相 據上文所論證,我們知道關于中日關系部分: (一)明初明廷通好日本的真正原因,純為請其禁戢倭寇。

    在日本方面,征西府借海賊寇掠所得支撐偏局,一面虛與明廷委蛇,借得賞賜貿易之大利,故态度倔強,有恃無恐。

    征夷府極盼能和明廷締結正當的外交關系,盼能因而達通商的願望,但因政局不統一,且阻于南朝之割據,沒有禁倭的力量。

    兼之明廷數度來日的使節,都因不明國情而發生嚴重的誤會。

    日本使節則因其非代表整個國家,不能禁倭,且有時無正式國書和商人冒名入貢因而入寇的睽隔,使明廷不敢接待。

    在明初十數年中雖努力交涉,用盡外交上恫吓講理示惠的能事,但倭寇仍不因之少減,對方仍蠻不講理,明廷不得已,改采下策,卻仍藕斷絲連,企圖貫徹前策。

     (二)明太祖列日本于十五不征之國,事在洪武六年以前,和如瑤貢舶及絕交事根本無關。

     (三)如瑤貢舶事純岀捏造。

    即使有如瑤其人,亦與胡案無任何聯屬。

     (四)林賢下海招倭事,據記載上之矛盾及時間上之不可能,亦可決為必無。

    雖證出官書,不足置信。

     關于胡案部分: (一)雲奇事件岀于中人附會,也許即由邵榮謀叛事轉訛。

     (二)劉基被毒,出于明太祖之陰謀。

    胡惟庸舊與劉基有恨,不自覺地被明太祖所利用,胡下獄後塗節窺見明太祖欲興大獄之意旨因以此上告,商暠亦受朝廷指,發其陰事,胡案因起。

    同時塗節等因觸明太祖私隐,亦被殺滅口。

     (三)占城貢使事及汪廣洋妾從死事都隻是胡惟庸和廷臣連帶下獄的偶然口實,不過借此使人知胡失寵,無形中示意言官使其攻擊胡氏,因以羅織成獄的一個過程而已。

     (四)李善長獄與封績使元事根本無關系。

    《明史》諸書所記封績事最荒謬不可信。

    李善長之被株連,其冤抑在當時解缙所代草之王國用疏辭辨之甚明。

     胡惟庸的本身品格,據明人諸書所記是一個枭猾陰險、專權樹黨的人。

    以明太祖這樣一個十足地自私慘刻的怪傑自然是不能相處在一起。

    一方面深慮身後子懦孫弱,生怕和他自己并肩起事的一般功臣宿将不受制馭,因示意廷臣,有主張地施行一系列的大屠殺,胡案先起,繼以李案,晚年太子死複繼以藍案。

    胡惟庸的被誅,不過是這一大屠殺案的開端。

     胡案的組織過程,根據當時的公私記載,很顯然地擺露在我們的目前。

    在胡案初起時胡氏的罪狀隻是擅權植黨,這條文拿來殺胡惟庸有餘,要用以牽蔓諸勳臣宿将卻未免小題大做。

    在事實上有替他制造罪狀的必要。

    明代的大患是南倭北虜,人臣的大罪是結黨謀叛,于是明太祖和他的秘書們便代替胡氏設想,巧為造作,弄一個不相幹的從未到過北邊的江蘇人封績,叫他供出胡惟庸通元的事迹,算作胡黨造反的罪狀。

    後來又覺得有破綻,便強替封績改籍為河南人,改身份為元遺臣,又叫他攀出李善長,引起第二次屠殺。

    一面又随便揀一個黨獄中人林賢,捏造出一串事迹,算他通倭。

    恰巧胡惟庸死後不久,日使或日商來華因無國書被明廷诘責,他們就把這兩件事并為一事,裝點成有因果關系,再加上洪武六年前所纂的《皇明祖訓》中的文證,這反情便成鐵案了。

    同時中日關系因倭寇問題惡化,明廷感于外交的失敗,不得不采取下策,閉關自守,卻又不願自承失敗,贻譏藩屬,就大事宣傳名正言順地把絕倭的責任委在莫須有先生的如瑤頭上。

    為取信于天下後世計,又把事特别寫在《大诰》中叫全國人讀,一面又在《祖訓》首章加入小注,于是胡惟庸之通虜通倭,成為信谳,明廷也從此脫卸了外交失敗的恥辱。

     除上文所說的政治的國際的關系之外,胡案構交的因素,還有經濟的階級的關系在鼓動着。

     明初連年用兵,承元疲敝之後,益以兵荒天災,國庫奇細。

    一面又因天下未定,不能不繼續用兵。

    明太祖及其部屬大抵都出身卑賤,自來就不滿于一般專事尅削的地主巨商,因此除不斷用徙富民的政策以奪其田産以益軍實外,又不斷地尋出事來擇肥而噬,屢興大獄的目的隻是措财籌款,最顯著的如《明史·刑法志》所記郭桓事件: 郭桓吏部侍郎也。

    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坐死。

    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覈贓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隻是一疑心,就籌出七百萬的大款,這是一件最便當的生财大道。

    又如空印事件: 十五年空印事發。

    每歲布政司府州縣吏詣戶部覈錢糧軍需諸事,以道遠預持空印文書,遇部駁即改以為常。

    及是帝疑有奸,大怒,論諸長吏死,佐貳榜百戍邊。

     也隻是一疑心,把天下的财政官長都殺了,殺頭與籍沒相連,這一疑心又自然地籌了一筆大款。

    胡案、藍案的副目的也不外此,在這一串黨獄中,把一切夠得上籍沒資格的一起給網進去,除了不順眼的文官、桀骜的宿将以外,他所特别注意的是由大地主充當的糧長和大富豪充當的鹽商,如《大诰三編》所舉出的于友、李茂實、陸和仲和他書所記的浦江鄭氏、蘇州沈氏諸獄,均足以證明此獄的動機。

     另一方的明太祖自身岀身寒賤,寄迹缁流,且又賦性猜嫌,深恐遭知識分子所譏刺。

    在他初起事的時候,不能不裝作禮賢下士的神氣,借作号召,及至大事已定,便不惜吹毛求疵,屢興文字之獄。

    又恐知識分子不為所用,特頒《大诰》,立寰中士夫不為君用之目。

    一面算是嚴刑示威,一面卻也不無帶着一些嫉視的階級意識。

    《大诰》中所列文士得罪者不下千人。

    在胡藍二獄中所殺的幾萬人中大部是屬于知識分子,其中之著者如宋濂以一代帝師匡翊文運,仍不惜曲為歸納,以其孫慎與胡黨有連為辭,流之緻死。

    其他同時諸文士,凡和明太祖稍有瓜葛的也都不得善終,趙瓯北《廿二史劄記》曾替他算過一筆草賬。

    另一方面卻極力設學興教,進用宋讷一流刻薄寡恩的教師,用廩祿刑責造就出一批聽命唯謹的新知識分子出來,作皇帝個人的馴仆,來代替老一輩的士大夫。

    這是明太祖鞏固君權的方法,也是這幾次大獄的起因。

     (原載《燕京學報》第十五期,193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