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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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兩個祖制打了架,士大夫們在邏輯上已經放棄原來的立場,默認特務可以逮捕官民,隻不過要有逮捕狀罷了。

    前一例因為與士大夫治天下,所以優禮士大夫,政治上失寵失勢的不下獄,不殺頭,隻是放逐到氣候風土特别壞的地方,讓他死在那裡(宋代大臣過嶺生還的是例外),從而争取士大夫的支持。

    後一例子,時代不同了,士大夫不再是夥計,而是奴才,要罵就罵,要打就打,廷杖啦、站籠啦、抽筋剝皮,諸般酷刑,應有盡有,明殺暗殺,情況不同,一落特務之手,決無昭雪之望,祖制反而成為殘殺士大夫的工具了。

     從這類例子來看,無為政治&mdash&mdash法祖并不是使皇權有權而無能的防線。

     從另一方面看,祖先的辦法,史例,有适合于提高或鞏固皇權的,曆代的皇帝往往以祖制的口實接受運用。

    反之,隻要他願意作什麼,就不必管什麼祖宗不祖宗了。

    例如要加收田賦,要打内戰,要侵略邊境弱小民族,要蓋宮殿等等,一道诏書就行了。

    好像明武宗要南巡,士大夫們說不行,祖宗沒有到南邊去玩過,不聽,集體請願,大哭大鬧,明武宗發了火,叫都跪在宮外,再一頓闆子,死的死,傷的傷,無為政治不靈了,年輕皇帝還是到南邊去大玩了一趟。

     那麼,除祖宗以外,有沒有其他的制度或辦法來約束或防止皇權的濫用呢?我過去曾經指出,第一有敬天的觀念,皇帝在理論上是天子,人世上沒有比他再富于威權的人,他作的事不會錯,能指岀他錯的隻有比他更高的上帝。

    上帝怎麼來約束他的兒子呢?用天變來警告,例如日食、山崩、海嘯,以及風、水、火災、疫疠之類都是。

    從《洪範》發展到諸史的五行志,從董仲舒的學說發展到劉向的災異論,天人合一,天災和人事相适應,士大夫們就利用這個來作政治失态的警告。

    但是,這着棋是不靈的,天變由你變之,壞事還是要做,曆史上雖然有在天變時,作皇帝的有易服避殿素食放囚,以至求直言的諸多記載,也隻是宗教和政治合一的儀式而已,對實際政治是不能發生改變的。

     第二是議的制度,有人以為兩漢以來,國有大事,由群臣集議,博士儒生都可發表和政府當局相反的意見,以至明代的九卿集議,清代的王大臣集議,是庶政公之輿論,是皇權的約束。

    其實,并不如此。

    第一,參加集議的都是官僚,都是士大夫。

    第二,官高的發言的力量愈大。

    第三,集議的正反結論,最後還是取決于皇帝個人。

    第四,議隻是皇權逃避責任的一種制度,例如清代雍正帝要殺他的兄弟,怕人說閑話,提出罪狀叫王大臣集議,目的達到了,殺兄弟的道德責任由王大臣集議而減輕。

    由此,與其說這制度是約束皇權的,毋甯說它是鞏固皇權的工具。

     此外,如隋唐以來的門下封駁制度、台谏制度,在官僚機構裡,用官僚代表對皇帝诏令的同意副署,來完成防止皇權濫用的現象,一切皇帝的命令都必須經過中書起草,門下審核封駁,尚書施行的連鎖行政制度,隻存在于政治理論上,存在于個别事例上。

    所謂“不經鳳閣鸾台,何謂為敕?”诏令不經過中書、門下的,不發生法律效力。

    可是,說這話的人,指斥這手令(墨敕斜封)政治的人,就被這個手令所殺死,不正是對這個制度的現實諷刺嗎?又如谏官,職務是對人主谏诤過舉,聽不聽是絕無保證的,傳說中龍逢、比幹谏而死,是不受谏的例,史書上的魏徵、包拯直言盡谏,英明的君主如唐太宗、宋仁宗明白谏官的用意是為他好,有受谏的美名,其實,不受谏的史例更多。

    谏诤的目的在于維護政權的持續,說是忠君愛主,其實也就是愛自己的官位财産,因為假如這個皇權垮了,他們這一集團的士大夫也必然同歸于盡也。

     從上文的說明,所得到的結論,皇權的防線是不存在的。

    雖然在理論上,在制度上,曾經有過一套以鞏固皇權為目的的約束辦法,但是,都沒有絕對的約束力量。

     假如從另一角度來看,上文所說的這一些,也許正是費孝通先生所說的紳權的緩沖。

    不同的是我所指的這一些并不代表民間的願望,至多隻能說是士大夫的願望,其方向也不是由下而上的,而是皇權運用的一面。

    這些約束不但不普遍,而且是常常無效的。

     (原載《觀察》第4卷第6期,194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