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錦衣衛和東西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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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錦衣衛千百戶充任,所不同的是用内臣提督,通常都以司禮監秉筆太監第二人或第三人派充,關系和皇帝最密切,威權也最重。

    以後雖有時廢罷,名義也有時更換為西廠或外廠,或東西廠内外廠并設,或在東西廠之上加設内行廠,連東西廠也在伺察之下。

    但在實際上,廠的使命是沒有什麼變更的。

     廠與衛成為皇帝私人的特種偵探機關,其系統是錦衣衛監察偵伺一切官民,東(西)廠偵察一切官民及錦衣衛,有時或加設一最高機構,偵探一切官民和廠衛,如劉瑾的内行廠和馮保的内廠,皇帝則直接監督一切偵緝機關。

    如此層層緝伺,層層作惡,人人自疑,人人自危,造成了政治恐怖。

     二 廠衛同時也是最高法庭,有任意逮捕官吏平民,加以刑訊判罪和行刑的最高法律以外的權力。

     衛的長官是指揮使,其下有官校,專司偵察,名為缇騎。

    嘉靖時陸炳官缇帥,所選用衛士纏騎皆都中大豪,善把持長短,多布耳目,所睚眦無不立碎。

    所召募畿輔秦晉魯衛骈脅超乘迹射之士以千計。

    衛之人鮮衣怒馬而仰度支者凡十五六萬人。

    四出迹訪:“凡緝紳之門,各有數人往來其間,而凡所緝訪,止屬風聞,多涉暧昧,雖有心口,無可辯白。

    各類計所獲功次,以為升授。

    憑其可逞之勢,而邀其必獲之功,捕風捉影,每附會以仇其奸,非法拷訊,時威逼以強其認。

    ”結果,一般仕宦階級都吓得提心吊膽,“常晏起早阖,毋敢偶語,旗校過門,如被大盜”。

    抓到了人時先找一個空廟祠宇榜掠了一頓,名為打樁,“有真盜幸免,故令多攀平民以足數者,有括家囊為盜賊,而通棍惡以證其事者,有潛種圖書陷人于妖言之律者,有懷挾僞批坐人以假印之科者,有姓名仿佛而荼毒連累以死者。

    ”訪拿所及,則“家資一空,甚至并同室之有而席卷以去,輕則匿于檔頭火長校尉之手,重則官與瓜分”。

    被訪拿的一入獄門,便無生理,“五毒備嘗,肢體不全。

    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下如水,死而複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

     其提人則止憑駕帖,弘治元年(公元1488)刑部尚書何喬新奏:“舊制提人,所在官司必驗精微批文,與符号相合,然後發遣。

    近者中外提人,隻憑駕帖,既不用符,真僞莫辨,奸人矯命,何以拒之?”當時雖然明令恢複批文提人的制度,可是錦衣旗校卻依舊隻憑駕帖拘捕。

    正德初周玺所說:“迩者皇親貴幸有所奏陳,陛下據其一面之詞,即行差官赍駕帖拿人于數百裡之外,驚駭黎庶之心,甚非新政美事。

    ”便是一個例子。

     東廠的體制,在内廷衙門中最為隆重。

    凡内官奉差關防皆曰某處内官關防,惟東廠篆文為“欽差監督東廠官校力事太監關防”。

    《明史》記“其隸役皆取給于衛,最輕巧儇佶者乃充之。

    役長曰檔頭,帽上銳,衣青素褲褶,系小縧,白皮靴,專主伺察。

    其下番子數人為幹事,京師亡命财挾仇視幹事者為窟穴,得一陰事,由之以密白于檔頭,檔頭視其事大小先予之金,事曰起數,金曰買起數。

    既得事,帥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樁,番子即突入執訊之無有左證符牒,賄如數徑去,少不如意,榜治之名曰乾酢酒,亦曰搬罾兒,痛楚十倍官刑,且授意使牽有力者,有力者予多金即無事,或靳不予,予不足,立聞上,下鎮撫司獄,立死矣。

    ”對于行政官吏所在,也到處派人伺察:“每月旦,廠役數百人掣簽庭中,分瞰官府。

    ”有聽記坐記之别,“其視中府諸處會審大獄,北鎮撫司拷訊重犯者曰聽記,他官府及各城門緝訪曰坐記”。

    所得秘密名為打事件,即時由東廠轉呈皇帝,甚至深更半夜也可随時呈進,“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家人米鹽猥事,宮中或傳為笑谑,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

     錦衣衛到底是比不上東廠親近,報告要用奏疏,東廠則可以直達。

    以此,廠權就高于衛。

     東廠的淫威,試舉一例。

    當天啟時,有四個平民半夜裡偷偷在密室喝酒談心。

    酒酣耳熱,有一人大罵魏忠賢,餘三人聽了不敢出聲。

    罵猶未了,便有番子突入,把四人都捉去,在魏忠賢面前把發話這人剝了皮,餘三人賞一點錢放還,這三人吓得魂不附體,差一點變成瘋子。

     錦衣衛獄即世所稱诏獄,由北鎮撫司專領。

    北鎮撫司本來是錦衣衛指揮使的屬官,品秩極低,成化十四年(公元1478)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不必關白本衛,連衛所行下的公事也可直接上請皇帝裁決,衛指揮使不敢幹預,因之權勢日重。

    外廷的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不敢與抗。

    嘉靖二年(公元1523),刑科給事中劉濟上言:“國家置三法司以理刑獄,其後乃有錦衣衛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