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統治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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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如潘富系溧陽縣皂隸,教唆官長貪贓枉法,自己挾勢持權,科民荊杖。
朕遣人按治,潘富在逃,自溧陽節次遞送至崇德豪民趙真勝奴家。
追者回奏,将豪民趙真勝奴并二百餘家盡行抄沒,持杖者盡皆誅戮。
沿途節次遞送者一百七十戶,盡行枭令,抄沒其家。
”豪民盡皆誅戮,抄沒的田産當然歸官,再由皇帝賞賜給新貴族新官僚,用屠殺的手段加速度改變土地的持有人,據可信的史料,三十多年中,浙東、浙西的故家巨室幾乎到了被肅清的地步。
為了增加政府的收入,财力和人力的充分運用,朱元璋用二十年的功夫,大規模舉行土地丈量和人口普査,六百年來若幹朝代若幹政治家所不能做到的事情,算是劃時代地完成了。
丈量土地的目的,是因為過去六百年沒有實地調查,土地簿籍和實際情形完全不符合,而且連不符合的簿籍大部分都已喪失,半數以上的土地不在簿籍上,逃避政府租稅,半數的土地面積和負擔輕重不一樣,極不公平。
地主的負擔轉嫁給貧農,土地越多的交租越少,土地越少的交租越多,由之,富的愈富,窮的更窮。
經過實際丈量以後,使所有過去逃稅的土地都登記完糧。
全國土地,記載田畝面積方圓,編列字号,和田主姓名,制成文冊,名為魚鱗圖冊,政府據以定賦稅标準。
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國水田總數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夏秋二稅收麥四百七十餘萬石,米二千四百七十餘萬石。
和元代全國歲入糧數一千二百十一萬四千七百八石比較,增加了一倍半。
人口普査的結果,編定了賦役黃冊,把戶口編成裡甲,以一百一十戶為一裡,推丁糧多的地主十戶作裡長,餘百戶為十甲,每甲十戶,設一甲首,每年以裡長一人甲首一人,管一裡一甲之事,先後次序還是根據丁糧多少,每甲輪值一年,十甲在十年内先後輪流為政府服義務勞役,一甲服役一年,有九年的休息。
每隔十年,地方官以丁糧增減重新編定黃冊,使之合于實際。
洪武二十六年統計,全國有戶一千六百五萬二千六百八十,口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十二,比之元朝極盛時期,世祖時代的戶口,戶一千一百六十三萬三千二百八十一,口五千三百六十五萬四千三百三十七,戶增加了三百四十萬,口增加了七百萬。
表面上派大批官吏,核實全國田土,定其賦稅,詳細記載原坂、墳衍、下隰、沃瘠、沙鹵的區别,凡置賣田土,必須到官府登記稅糧科則,免去貧民産去稅存的弊端。
十年一次的勞役,輪流休息,似乎是替一般窮人着想的。
其實,窮人是得不到好處的,因為執行丈量的是地主,征收租糧的還是地主,裡長甲首依然是地主,地主是決不會照顧小自耕農和佃農的利益的。
其次,愈是大地主,愈有機會讓子弟受到教育,通過科舉成為官僚紳士,官僚紳士享有非法的逃避租稅,合法的免役之權。
前一例子,朱元璋說得很明白:“民間灑派包荒詭寄移丘換段,這等俱是奸頑豪富之家,将次沒福受用财富田産,以自己科差灑派細民。
境内本無積年荒田,此等豪猾,買囑貪官污吏,及造冊書算人等,當科糧之際,作包荒名色,征納小戶。
書算手受财,将田灑派,移丘換段,作詭寄名色,以此靠損小民。
”後一例子,洪武十年(1377)朱元璋告訴中書省官員:“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
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複役其家,則君人野人無所分别,非勸士待賢之道。
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著為令。
”不但見任官,鄉紳也享受這特權,洪武十二年又著令:“自今内外官緻仕還鄉者,複其家終身無所與。
”連在學的學生,生員之家,除本身外,戶内也優免二丁差役。
這樣,見任官、鄉紳、生員都逃避租稅,豁免差役,完糧當差的義務,便完全落在自耕農和貧農的身上了,他們不但出自己的一份,連官僚紳士地主的一份,也得一并承當下來。
統治集團所享受的特權,造成了更激烈的加速度的兼并,土地愈集中,人民的負擔愈重,生活愈困苦。
這負擔據朱元璋說是“分”,即應盡的義務,洪武十五年他叫戶部出榜曉谕兩浙江西之民說:“為吾民者當知其分,田賦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
能安其分,則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為忠孝仁義之民。
”不然呢?“則不但國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應該像“中原之民,惟知應役輸稅,無負官府”。
隻有如此,才能“上下相安,風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 裡甲的組織,除了精密動員人力以外,最主要的任務還是布置全國性的特務網,嚴密監視并逮捕危害統治的人物。
朱元璋發展了古代的傳、過所、公憑這一套制度,制定了路引(通行證或身份證)。
法律規定:“凡軍民人等往來,但出百裡即驗文引。
如無文引,必須擒拿送官,仍許諸人首告,得實者賞,縱容者同罪。
天下要沖去處,設立巡檢司,專一盤诘往來奸細及販賣私鹽犯人逃囚,無引面生可疑之人。
”處刑的辦法:“凡無文引私度關津者杖八十;若關不由門,津不由渡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緣邊關塞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出外境者絞。
”軍民的分别:“若軍民出百裡之外不給引者,軍以逃軍論,民以私度關津論。
”這制度把人民的行動範圍,用無形的銅牆鐵壁嚴密圈禁。
路引是要向地方官請領的,請不到的,便被禁锢在生長的土地上,行動不能出百裡之外。
要鉗制監視全國人民,光靠巡檢司是不夠的,裡甲于是被賦予了輔助巡檢司的任務。
朱元璋在洪武十九年手令“要人民互相知丁”,知丁是監視的意思:“诰出,凡民鄰裡互相知丁,互知務業,俱在裡甲,縣府州務必周知,市村絕不許有逸夫。
若或異四業而從釋道者,戶下除名。
凡有夫丁,除公占外,餘皆四業,必然有效。
一,知丁之法,某民丁幾,受農業者幾,受士業者幾,受工業者幾,受商業者幾。
且欲士者志于士,進學之時,師友某代,習有所在,非社學則入縣學,非縣必州府之學,此其所以知士丁之所在。
已成之士為未成士之師,鄰裡必知生徒之所在,庶幾岀入可驗,無異為也。
一,農業者不出一裡之間,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焉。
一,專工之業,遠行則引明所在,用工州裡,往必知方,巨細作為,鄰裡采知,巨者歸遲,細者歸疾,出入不難見也。
一,商本有巨微,貨有重輕,所趨遠近水陸,明于引間,歸期艱限其業,鄰裡務必周知,若或經年無信,二載不歸,鄰裡當覺(報告)之詢故。
本戶若或托商在外非為,鄰裡勿幹。
”逸夫指的是無業的危險分子,如不執行這命令:“一裡之間,百戶之内,仍有逸夫,裡甲坐視,鄰裡親戚不拿,其逸夫或于公門中,或在市闾裡,有犯非為,捕獲到官,逸夫處死,裡甲四鄰化外之遷,的不虛示。
”又說:“此诰一出,自京為始,遍布天下,一切臣民,朝出暮入,務必從容驗丁。
市井人民,舍客之際,辨人生理,驗人引目,生理是其本業,引目相符而無異,猶恐托業為名,暗有他為。
雖然業與引合,又識重輕巨微貴賤,倘有輕重不論,所赍微細,必假此而他故也,良民察焉。
”異為,非為,他為,他故,都是法律術語,即不軌、不法的意思。
前一手令是裡甲鄰裡的連坐法,後一手令是旅館檢查規程,再三叮咛訓示,把裡甲和路引制度關聯成為一體,不但圈禁人民在百裡内,而且用法律、用手令,強迫每一個人都成為政府的代表,執行調查、監視、告密、訪問、逮捕的使命。
三、新官僚養成所 專制獨裁的君主,用以維持和鞏固皇權的兩套法寶,一是軍隊,二是官僚機構,用武力鎮壓,用公文統治,皇權假如是車子,軍隊和官僚便是兩個車輪,缺一不可。
朱元璋從親兵爬到宋朝的丞相、國公,作吳王,一直作到皇帝,本來是靠武力起的家,有的是軍隊,再加上劉基的組織方案&mdash&mdash軍衛法,一個輪子有了(詳後)。
另一個輪子可有點麻煩,從朝廷到地方,從部、院、省、寺、府、監到州、縣,各級官僚要十幾萬人,白手成家的朱元璋,從哪兒去找這麼些聽話的忠心的能幹的文人? 用元朝的舊官僚吧?經過二十年戰争的淘汰,生存的為數已不甚多,會辦事有才力的一批,早已來投效了。
不肯來的,放下臉色一吓唬,說是:“您不來,敢情在打别的主意?”也不敢不來。
剩下的不是貪官污吏,便已老朽昏庸,不是眷懷勝國的恩寵,北遷沙漠,便是厭惡新朝的暴發戶派頭,恐懼新朝的屠殺侮辱,遁迹江湖,埋名市井。
盡管新朝用盡了心機,軟說硬拉,要湊齊這個大班子,人數還差得太遠。
第二想到的是元朝的吏,元朝是以吏治國的。
從元世祖以後,甚至執政大臣也用吏來充當,造成風氣。
朱元璋深知法令愈繁冗,條格愈詳備,一般人不會辦,甚至不能懂,吏就愈方便舞文弄弊,鬧成吏治代替了官治,代替了君治,這是萬萬要不得的。
第三隻好起用沒有作過官的讀書人了。
讀書人當然想作官,可是也有顧忌,顧忌的是失身份:“海岱初雲擾,荊蠻遂土崩,王公甘久辱,奴仆盡同升。
”和奴仆同升也許還不太要緊,要緊的是這個政權還不太鞏固,對内未統一,對外,北邊蒙古還保有強大力量。
顧忌的是這個政權是淮幫,大官位都給淮人占完了,“兩河兵合盡紅巾,豈有桃源可避秦?馬上短衣多楚客,城中高髻半淮人”。
更顧忌的是恐怖的屠殺淩辱,作官一有差跌,不是枭示種誅,便是戴斬罪鐐足辦事,“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
不是不得已,又誰敢作官? 第四是任用地主作官,稱為薦舉。
有富戶、耆民、孝弟力田、稅戶人才(納糧最多的大地主)等名目。
有一出來便作朝廷和地方的大官的,最多的一次到過三千七百多人。
可是,還不夠用,而且,這些地主官僚的作風,也不完全适合新朝統治的需要。
舊的人才不夠用,隻好想法培養新的了。
朱元璋決心用自己的方法,新造一個輪子&mdash&mdash國子監,來訓練大量的新官僚。
國子監的教職員,從祭酒(校長)、司業、博士、助教、學正到監丞,都是朝廷命官,任免都出于吏部,國子監官到監是上任作官,學校是學校官的衙門。
政治和教育一體,官僚和師儒一體。
祭酒雖然是衙門首長,“嚴立規矩,表率屬官”,但是,并無聘任教員之權,因為一切教職員都是部派的。
監丞品位雖低,卻參領監事,凡教官怠于師訓,生員有戾規矩,課業不精,并從糾舉。
不但管學生規矩課業,還兼管教員教課成績。
辦公處叫繩愆廳,特備有行撲紅凳二條,撥有直廳皂隸二名,“撲作教刑”,刑具是竹蔑,皂隸是行刑人,紅凳是讓學生伏着挨打的。
照規定,監丞立集愆冊一本,各堂生員敢有不遵學規,即便究治。
初犯記錄(記過),再犯決竹蔑五下,三犯決竹蔑十下,四犯發遣安置(開除,充軍,罰充吏役)。
監丞對學生,不但有處罰權,而且有執行刑訊之權,學校、法庭、刑場合而為一。
當然,判決和執行都是片面的,學生絕對沒有辯解申說和要求上訴的權利。
膳夫由朝廷撥死囚充役,如三遍不聽使令,即處斬刑,學校又變作死囚的苦工場了。
學校的教職員全是官,學生呢?來源有兩類,一類是官生,一類是民生。
官生又分兩等,一等是品官子弟,一等是外夷子弟(包括日本、琉球、暹羅和西南土司子弟)。
官生是由皇帝指派分發的,民生是由各地地方官保送府、州、縣學的生員。
原來立學的目的,是為了訓練官生如何去執行統治,名額是一百名,民生隻占五十名。
可是後來官生入學的日少,民生依法保送的日多,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在學人數為例,總數八千一百二十四名,裡面官生隻有四名,國子監已經失去原來的用意,成為廣泛訓練民生作官的機構了。
功課内容分《禦制大诰》、《大明律令》、四書、五經、劉向《說苑》等書。
最重要的是《大诰》。
《大诰》是朱元璋自己寫的,有《續編》、《三編》、《大诰武臣》,一共四冊。
主要的内容是列舉所殺官民罪狀,使官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納田租,出夫役,老老實實替朝廷當差的訓話。
洪武十九年以《大诰》頒賜監生,二十四年令“今後科舉歲貢生員,俱以《大诰》出題試之”。
禮部行文國子監正官,嚴督諸生熟讀講解,以資錄用,有不遵者,以違制論。
違制是違抗聖旨的法律術語,這罪名是非同小可的。
至于《大明律令》,因為學生的岀路是作官,當然是必讀書。
四書、五經是儒家的經典,治國平天下的大道理都在裡面,孔子的思想是沒有問題的,尊王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一大套,最合帝王的脾胃,所以朱元璋面谕國子博士:“一以孔子所定經書誨諸生。
”可是,《孟子》就不同了,洪武三年,他開始讀這本書,讀到好些對君上不客氣的地方,大發脾氣,對人說:“這老頭要是活到今天,非嚴辦不可!”下令國子監撤去孔廟中的孟子牌位,把孟子逐出孔廟。
後來雖然迫于輿論,恢複孟子配享,對于這部書還是認為有反動毒素,得經過嚴密檢査。
洪武二十七年(1394)特别敕命組織一個《孟子》審査委員會,執行檢删職務的,是當時的老儒劉三吾,把《盡心篇》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梁惠王篇》“國人皆曰賢,國人皆曰可殺”一章,“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和《離婁篇》“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
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萬章篇》“天與賢則與賢”一章,“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君有大過則谏,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以及類似的“聞誅一夫纣矣,未聞弑君也。
“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仇”,一共八十五條,以為這些話,不合“名教”,太刺激了,全給删節掉了。
隻剩下一百七十幾條,刻闆頒行全國學校。
這部經過淩遲碎割的書,叫做《孟子節文》。
所删掉的一部分,“課士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
至于《說苑》,是因為“多載前言往行,善善惡惡,昭然于方冊之間,深有勸戒”。
是作為修身或公民課本被指定的。
此外,也消極地指定一些不許誦讀的書,例如“蘇秦、張儀,由戰國尚詐,故得行其術,宜戒勿讀”。
由此可見學校功課的項目,内容的去取,必讀書和禁讀書,學校教官是無權說話的,一切都由皇帝禦定。
有時高興,他還出題目“聖制策問”來考問學生呢! 學生日課,規定每日寫字一幅,每三日背《大诰》一百字,本經一百字,四書一百字,每月作文六篇,違者都是痛決(打)。
低年級生隻通四書的,入正義、崇志、廣業三堂,中等文理條暢的升入修道、誠心二堂,在學滿七百天,經史兼通的入率性堂。
率性堂生一年内考試滿八分的與出身(作官)。
監生的制服叫裥衫,也是禦定的。
膳食全公費,校會馔。
有家眷的特許帶家眷入學,每月支食糧六鬥。
監生和教員請假或回家,都要經皇帝特許。
管制學校的監規,是欽定的,極為嚴厲。
前後增訂一共有五十六款,學生對課業有疑問,必需跪聽,絕對禁止對人對事的批評,和團結組織,甚至班與班之間也禁止來往,以及不許議論飲食美惡,不許穿常人衣服。
有事先于本堂教官處通知,毋得徑行煩紊。
凡遇出入,務要有出恭入敬牌,和無病稱病,出外遊蕩,會食喧嘩,點閘(名)不到,号房(宿舍)私借他人住坐,酣歌夜飲等等二十七款,下文都是違者痛決。
最最嚴重的一款是“敢有毀辱師長,及主事告讦者,即系幹名犯義,有傷風化,定将犯人杖一百,發雲南地面充軍”。
朱元璋寄托培養官僚的全部責任于國子監,這一條的法意就是授權監官,用刑法清除所有不服從和敢于抗議的監生。
毀辱師長的含義是非常廣泛的,無論是語言、文字、行動、思想上的不同意,以至批評,都可任意解釋。
至于生事告讦,更可随便應用,凡是不遵從監規的,不滿意現狀的,要求對教學及生活有所改進的,都可以援用這條款片面判決之,執行之。
國子監第一任祭酒宋讷是這條監規的起草人,極意嚴酷,在他的任内,監生走投無路,經常有人被強制餓死,被迫缢死,祭酒連屍首也不肯放過,一定要當面驗明,才許收殓。
後來他的兒子宋複祖當司業,也學父親的辦法,“誡諸生守讷學規,違者罪至死”。
學錄金文征反對宋讷的過分殘暴,想法子救學生,向皇帝控訴說:“祭酒辦學太嚴,監生餓死了不少人。
”朱元璋不理會,說是祭酒隻管大綱,監生餓死,罪坐親教之間,文征又設法和同鄉吏部尚書餘商量,由吏部出文書令宋讷以年老退休,這年宋讷七十五歲,照規定是該告老的,不料宋讷在辭别皇帝時,說出并非真心要辭官,朱元璋大怒,追問緣由,
朕遣人按治,潘富在逃,自溧陽節次遞送至崇德豪民趙真勝奴家。
追者回奏,将豪民趙真勝奴并二百餘家盡行抄沒,持杖者盡皆誅戮。
沿途節次遞送者一百七十戶,盡行枭令,抄沒其家。
”豪民盡皆誅戮,抄沒的田産當然歸官,再由皇帝賞賜給新貴族新官僚,用屠殺的手段加速度改變土地的持有人,據可信的史料,三十多年中,浙東、浙西的故家巨室幾乎到了被肅清的地步。
為了增加政府的收入,财力和人力的充分運用,朱元璋用二十年的功夫,大規模舉行土地丈量和人口普査,六百年來若幹朝代若幹政治家所不能做到的事情,算是劃時代地完成了。
丈量土地的目的,是因為過去六百年沒有實地調查,土地簿籍和實際情形完全不符合,而且連不符合的簿籍大部分都已喪失,半數以上的土地不在簿籍上,逃避政府租稅,半數的土地面積和負擔輕重不一樣,極不公平。
地主的負擔轉嫁給貧農,土地越多的交租越少,土地越少的交租越多,由之,富的愈富,窮的更窮。
經過實際丈量以後,使所有過去逃稅的土地都登記完糧。
全國土地,記載田畝面積方圓,編列字号,和田主姓名,制成文冊,名為魚鱗圖冊,政府據以定賦稅标準。
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國水田總數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夏秋二稅收麥四百七十餘萬石,米二千四百七十餘萬石。
和元代全國歲入糧數一千二百十一萬四千七百八石比較,增加了一倍半。
人口普査的結果,編定了賦役黃冊,把戶口編成裡甲,以一百一十戶為一裡,推丁糧多的地主十戶作裡長,餘百戶為十甲,每甲十戶,設一甲首,每年以裡長一人甲首一人,管一裡一甲之事,先後次序還是根據丁糧多少,每甲輪值一年,十甲在十年内先後輪流為政府服義務勞役,一甲服役一年,有九年的休息。
每隔十年,地方官以丁糧增減重新編定黃冊,使之合于實際。
洪武二十六年統計,全國有戶一千六百五萬二千六百八十,口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十二,比之元朝極盛時期,世祖時代的戶口,戶一千一百六十三萬三千二百八十一,口五千三百六十五萬四千三百三十七,戶增加了三百四十萬,口增加了七百萬。
表面上派大批官吏,核實全國田土,定其賦稅,詳細記載原坂、墳衍、下隰、沃瘠、沙鹵的區别,凡置賣田土,必須到官府登記稅糧科則,免去貧民産去稅存的弊端。
十年一次的勞役,輪流休息,似乎是替一般窮人着想的。
其實,窮人是得不到好處的,因為執行丈量的是地主,征收租糧的還是地主,裡長甲首依然是地主,地主是決不會照顧小自耕農和佃農的利益的。
其次,愈是大地主,愈有機會讓子弟受到教育,通過科舉成為官僚紳士,官僚紳士享有非法的逃避租稅,合法的免役之權。
前一例子,朱元璋說得很明白:“民間灑派包荒詭寄移丘換段,這等俱是奸頑豪富之家,将次沒福受用财富田産,以自己科差灑派細民。
境内本無積年荒田,此等豪猾,買囑貪官污吏,及造冊書算人等,當科糧之際,作包荒名色,征納小戶。
書算手受财,将田灑派,移丘換段,作詭寄名色,以此靠損小民。
”後一例子,洪武十年(1377)朱元璋告訴中書省官員:“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
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複役其家,則君人野人無所分别,非勸士待賢之道。
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著為令。
”不但見任官,鄉紳也享受這特權,洪武十二年又著令:“自今内外官緻仕還鄉者,複其家終身無所與。
”連在學的學生,生員之家,除本身外,戶内也優免二丁差役。
這樣,見任官、鄉紳、生員都逃避租稅,豁免差役,完糧當差的義務,便完全落在自耕農和貧農的身上了,他們不但出自己的一份,連官僚紳士地主的一份,也得一并承當下來。
統治集團所享受的特權,造成了更激烈的加速度的兼并,土地愈集中,人民的負擔愈重,生活愈困苦。
這負擔據朱元璋說是“分”,即應盡的義務,洪武十五年他叫戶部出榜曉谕兩浙江西之民說:“為吾民者當知其分,田賦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
能安其分,則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為忠孝仁義之民。
”不然呢?“則不但國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應該像“中原之民,惟知應役輸稅,無負官府”。
隻有如此,才能“上下相安,風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 裡甲的組織,除了精密動員人力以外,最主要的任務還是布置全國性的特務網,嚴密監視并逮捕危害統治的人物。
朱元璋發展了古代的傳、過所、公憑這一套制度,制定了路引(通行證或身份證)。
法律規定:“凡軍民人等往來,但出百裡即驗文引。
如無文引,必須擒拿送官,仍許諸人首告,得實者賞,縱容者同罪。
天下要沖去處,設立巡檢司,專一盤诘往來奸細及販賣私鹽犯人逃囚,無引面生可疑之人。
”處刑的辦法:“凡無文引私度關津者杖八十;若關不由門,津不由渡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緣邊關塞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出外境者絞。
”軍民的分别:“若軍民出百裡之外不給引者,軍以逃軍論,民以私度關津論。
”這制度把人民的行動範圍,用無形的銅牆鐵壁嚴密圈禁。
路引是要向地方官請領的,請不到的,便被禁锢在生長的土地上,行動不能出百裡之外。
要鉗制監視全國人民,光靠巡檢司是不夠的,裡甲于是被賦予了輔助巡檢司的任務。
朱元璋在洪武十九年手令“要人民互相知丁”,知丁是監視的意思:“诰出,凡民鄰裡互相知丁,互知務業,俱在裡甲,縣府州務必周知,市村絕不許有逸夫。
若或異四業而從釋道者,戶下除名。
凡有夫丁,除公占外,餘皆四業,必然有效。
一,知丁之法,某民丁幾,受農業者幾,受士業者幾,受工業者幾,受商業者幾。
且欲士者志于士,進學之時,師友某代,習有所在,非社學則入縣學,非縣必州府之學,此其所以知士丁之所在。
已成之士為未成士之師,鄰裡必知生徒之所在,庶幾岀入可驗,無異為也。
一,農業者不出一裡之間,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焉。
一,專工之業,遠行則引明所在,用工州裡,往必知方,巨細作為,鄰裡采知,巨者歸遲,細者歸疾,出入不難見也。
一,商本有巨微,貨有重輕,所趨遠近水陸,明于引間,歸期艱限其業,鄰裡務必周知,若或經年無信,二載不歸,鄰裡當覺(報告)之詢故。
本戶若或托商在外非為,鄰裡勿幹。
”逸夫指的是無業的危險分子,如不執行這命令:“一裡之間,百戶之内,仍有逸夫,裡甲坐視,鄰裡親戚不拿,其逸夫或于公門中,或在市闾裡,有犯非為,捕獲到官,逸夫處死,裡甲四鄰化外之遷,的不虛示。
”又說:“此诰一出,自京為始,遍布天下,一切臣民,朝出暮入,務必從容驗丁。
市井人民,舍客之際,辨人生理,驗人引目,生理是其本業,引目相符而無異,猶恐托業為名,暗有他為。
雖然業與引合,又識重輕巨微貴賤,倘有輕重不論,所赍微細,必假此而他故也,良民察焉。
”異為,非為,他為,他故,都是法律術語,即不軌、不法的意思。
前一手令是裡甲鄰裡的連坐法,後一手令是旅館檢查規程,再三叮咛訓示,把裡甲和路引制度關聯成為一體,不但圈禁人民在百裡内,而且用法律、用手令,強迫每一個人都成為政府的代表,執行調查、監視、告密、訪問、逮捕的使命。
三、新官僚養成所 專制獨裁的君主,用以維持和鞏固皇權的兩套法寶,一是軍隊,二是官僚機構,用武力鎮壓,用公文統治,皇權假如是車子,軍隊和官僚便是兩個車輪,缺一不可。
朱元璋從親兵爬到宋朝的丞相、國公,作吳王,一直作到皇帝,本來是靠武力起的家,有的是軍隊,再加上劉基的組織方案&mdash&mdash軍衛法,一個輪子有了(詳後)。
另一個輪子可有點麻煩,從朝廷到地方,從部、院、省、寺、府、監到州、縣,各級官僚要十幾萬人,白手成家的朱元璋,從哪兒去找這麼些聽話的忠心的能幹的文人? 用元朝的舊官僚吧?經過二十年戰争的淘汰,生存的為數已不甚多,會辦事有才力的一批,早已來投效了。
不肯來的,放下臉色一吓唬,說是:“您不來,敢情在打别的主意?”也不敢不來。
剩下的不是貪官污吏,便已老朽昏庸,不是眷懷勝國的恩寵,北遷沙漠,便是厭惡新朝的暴發戶派頭,恐懼新朝的屠殺侮辱,遁迹江湖,埋名市井。
盡管新朝用盡了心機,軟說硬拉,要湊齊這個大班子,人數還差得太遠。
第二想到的是元朝的吏,元朝是以吏治國的。
從元世祖以後,甚至執政大臣也用吏來充當,造成風氣。
朱元璋深知法令愈繁冗,條格愈詳備,一般人不會辦,甚至不能懂,吏就愈方便舞文弄弊,鬧成吏治代替了官治,代替了君治,這是萬萬要不得的。
第三隻好起用沒有作過官的讀書人了。
讀書人當然想作官,可是也有顧忌,顧忌的是失身份:“海岱初雲擾,荊蠻遂土崩,王公甘久辱,奴仆盡同升。
”和奴仆同升也許還不太要緊,要緊的是這個政權還不太鞏固,對内未統一,對外,北邊蒙古還保有強大力量。
顧忌的是這個政權是淮幫,大官位都給淮人占完了,“兩河兵合盡紅巾,豈有桃源可避秦?馬上短衣多楚客,城中高髻半淮人”。
更顧忌的是恐怖的屠殺淩辱,作官一有差跌,不是枭示種誅,便是戴斬罪鐐足辦事,“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
不是不得已,又誰敢作官? 第四是任用地主作官,稱為薦舉。
有富戶、耆民、孝弟力田、稅戶人才(納糧最多的大地主)等名目。
有一出來便作朝廷和地方的大官的,最多的一次到過三千七百多人。
可是,還不夠用,而且,這些地主官僚的作風,也不完全适合新朝統治的需要。
舊的人才不夠用,隻好想法培養新的了。
朱元璋決心用自己的方法,新造一個輪子&mdash&mdash國子監,來訓練大量的新官僚。
國子監的教職員,從祭酒(校長)、司業、博士、助教、學正到監丞,都是朝廷命官,任免都出于吏部,國子監官到監是上任作官,學校是學校官的衙門。
政治和教育一體,官僚和師儒一體。
祭酒雖然是衙門首長,“嚴立規矩,表率屬官”,但是,并無聘任教員之權,因為一切教職員都是部派的。
監丞品位雖低,卻參領監事,凡教官怠于師訓,生員有戾規矩,課業不精,并從糾舉。
不但管學生規矩課業,還兼管教員教課成績。
辦公處叫繩愆廳,特備有行撲紅凳二條,撥有直廳皂隸二名,“撲作教刑”,刑具是竹蔑,皂隸是行刑人,紅凳是讓學生伏着挨打的。
照規定,監丞立集愆冊一本,各堂生員敢有不遵學規,即便究治。
初犯記錄(記過),再犯決竹蔑五下,三犯決竹蔑十下,四犯發遣安置(開除,充軍,罰充吏役)。
監丞對學生,不但有處罰權,而且有執行刑訊之權,學校、法庭、刑場合而為一。
當然,判決和執行都是片面的,學生絕對沒有辯解申說和要求上訴的權利。
膳夫由朝廷撥死囚充役,如三遍不聽使令,即處斬刑,學校又變作死囚的苦工場了。
學校的教職員全是官,學生呢?來源有兩類,一類是官生,一類是民生。
官生又分兩等,一等是品官子弟,一等是外夷子弟(包括日本、琉球、暹羅和西南土司子弟)。
官生是由皇帝指派分發的,民生是由各地地方官保送府、州、縣學的生員。
原來立學的目的,是為了訓練官生如何去執行統治,名額是一百名,民生隻占五十名。
可是後來官生入學的日少,民生依法保送的日多,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在學人數為例,總數八千一百二十四名,裡面官生隻有四名,國子監已經失去原來的用意,成為廣泛訓練民生作官的機構了。
功課内容分《禦制大诰》、《大明律令》、四書、五經、劉向《說苑》等書。
最重要的是《大诰》。
《大诰》是朱元璋自己寫的,有《續編》、《三編》、《大诰武臣》,一共四冊。
主要的内容是列舉所殺官民罪狀,使官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納田租,出夫役,老老實實替朝廷當差的訓話。
洪武十九年以《大诰》頒賜監生,二十四年令“今後科舉歲貢生員,俱以《大诰》出題試之”。
禮部行文國子監正官,嚴督諸生熟讀講解,以資錄用,有不遵者,以違制論。
違制是違抗聖旨的法律術語,這罪名是非同小可的。
至于《大明律令》,因為學生的岀路是作官,當然是必讀書。
四書、五經是儒家的經典,治國平天下的大道理都在裡面,孔子的思想是沒有問題的,尊王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一大套,最合帝王的脾胃,所以朱元璋面谕國子博士:“一以孔子所定經書誨諸生。
”可是,《孟子》就不同了,洪武三年,他開始讀這本書,讀到好些對君上不客氣的地方,大發脾氣,對人說:“這老頭要是活到今天,非嚴辦不可!”下令國子監撤去孔廟中的孟子牌位,把孟子逐出孔廟。
後來雖然迫于輿論,恢複孟子配享,對于這部書還是認為有反動毒素,得經過嚴密檢査。
洪武二十七年(1394)特别敕命組織一個《孟子》審査委員會,執行檢删職務的,是當時的老儒劉三吾,把《盡心篇》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梁惠王篇》“國人皆曰賢,國人皆曰可殺”一章,“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和《離婁篇》“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
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萬章篇》“天與賢則與賢”一章,“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君有大過則谏,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以及類似的“聞誅一夫纣矣,未聞弑君也。
“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仇”,一共八十五條,以為這些話,不合“名教”,太刺激了,全給删節掉了。
隻剩下一百七十幾條,刻闆頒行全國學校。
這部經過淩遲碎割的書,叫做《孟子節文》。
所删掉的一部分,“課士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
至于《說苑》,是因為“多載前言往行,善善惡惡,昭然于方冊之間,深有勸戒”。
是作為修身或公民課本被指定的。
此外,也消極地指定一些不許誦讀的書,例如“蘇秦、張儀,由戰國尚詐,故得行其術,宜戒勿讀”。
由此可見學校功課的項目,内容的去取,必讀書和禁讀書,學校教官是無權說話的,一切都由皇帝禦定。
有時高興,他還出題目“聖制策問”來考問學生呢! 學生日課,規定每日寫字一幅,每三日背《大诰》一百字,本經一百字,四書一百字,每月作文六篇,違者都是痛決(打)。
低年級生隻通四書的,入正義、崇志、廣業三堂,中等文理條暢的升入修道、誠心二堂,在學滿七百天,經史兼通的入率性堂。
率性堂生一年内考試滿八分的與出身(作官)。
監生的制服叫裥衫,也是禦定的。
膳食全公費,校會馔。
有家眷的特許帶家眷入學,每月支食糧六鬥。
監生和教員請假或回家,都要經皇帝特許。
管制學校的監規,是欽定的,極為嚴厲。
前後增訂一共有五十六款,學生對課業有疑問,必需跪聽,絕對禁止對人對事的批評,和團結組織,甚至班與班之間也禁止來往,以及不許議論飲食美惡,不許穿常人衣服。
有事先于本堂教官處通知,毋得徑行煩紊。
凡遇出入,務要有出恭入敬牌,和無病稱病,出外遊蕩,會食喧嘩,點閘(名)不到,号房(宿舍)私借他人住坐,酣歌夜飲等等二十七款,下文都是違者痛決。
最最嚴重的一款是“敢有毀辱師長,及主事告讦者,即系幹名犯義,有傷風化,定将犯人杖一百,發雲南地面充軍”。
朱元璋寄托培養官僚的全部責任于國子監,這一條的法意就是授權監官,用刑法清除所有不服從和敢于抗議的監生。
毀辱師長的含義是非常廣泛的,無論是語言、文字、行動、思想上的不同意,以至批評,都可任意解釋。
至于生事告讦,更可随便應用,凡是不遵從監規的,不滿意現狀的,要求對教學及生活有所改進的,都可以援用這條款片面判決之,執行之。
國子監第一任祭酒宋讷是這條監規的起草人,極意嚴酷,在他的任内,監生走投無路,經常有人被強制餓死,被迫缢死,祭酒連屍首也不肯放過,一定要當面驗明,才許收殓。
後來他的兒子宋複祖當司業,也學父親的辦法,“誡諸生守讷學規,違者罪至死”。
學錄金文征反對宋讷的過分殘暴,想法子救學生,向皇帝控訴說:“祭酒辦學太嚴,監生餓死了不少人。
”朱元璋不理會,說是祭酒隻管大綱,監生餓死,罪坐親教之間,文征又設法和同鄉吏部尚書餘商量,由吏部出文書令宋讷以年老退休,這年宋讷七十五歲,照規定是該告老的,不料宋讷在辭别皇帝時,說出并非真心要辭官,朱元璋大怒,追問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