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統一帝國的再建和經濟基礎的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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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許多條件湊攏起來,便為隋帝國構成一個比較秦漢帝國更為擴大了的經濟基礎,在這一基礎之上,隋政府的财富數字遂得與日俱增。

    到592年仍必須增辟左藏院以收納續到的谷帛等物。

     第二、表現在社會财富積累方面的&mdash&mdash由于社會經濟的趨向繁榮,各地農業生産數字的普遍上升,在585年,依照工部尚書長孫平的建議,下令給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鄉村)共立義倉。

    辦法是:當收獲之日,随各戶所得之多少,勸其拿出一定數量的粟麥,在當社造倉窖存貯,以便遭逢兇荒饑馑時供赈濟之用。

    此後“諸州儲峙委積”,每有水旱之災,政府即派遣大臣分道開倉赈給。

     财富的積累,戶口的增加,在597年所出現的情況,已經是“戶口滋盛,衣食滋殖,中外倉庫無不盈積,京師帑藏既充,積于廊庑之下”。

    到第七世紀之初,即隋文帝的末年和隋炀帝的初年,中外倉庫的儲積可供五六十年的支用(8)。

    天下戶口在八百九十萬以上,比隋政權建立之初,超過一倍以上了(《通鑒》卷一八〇謂“獨冀州已一百萬戶”)。

    口數為四千二百四十二萬,墾田之數則五千五百八十五萬四千四十頃。

    (每戶合墾田六頃以上,每口合一百三十餘畝,這顯然是隻按照應墾田應受田的數目列舉的,斷不是其時實際已墾田的數字。

    ) 這等富庶情況,和隋政府的财政經濟力量之富實雄厚,是它以前任何一個朝代所不能比拟的。

     三、鞏固統一的幾項重要措施 1.銷毀民間兵器 楊堅統一了全國之後,也抄襲秦始皇統一了六國之後的那一套辦法。

    589年二月陳為隋滅,同年四月楊堅就下了一道诏令說: 兵可立威,不可不戢;刑可助化,不可專行。

    禁衛九重之餘,鎮守四方之外,戎旅軍器,皆宜停罷。

    代路既夷,群方無事,武力之子,俱可學文;人間甲仗,悉皆除毀。

    (《隋書》卷二《高祖紀下》) 到595年二月,又下令“收天下兵器,敢有私造者坐之。

    關中延邊,不在其例”。

    598年又認為“吳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處私造大船,因相聚結,緻有侵害”。

    遂下令把江南民間所有船隻凡是長度達三丈以上的,一律由政府沒收。

     2.對府兵制度之改革 從西魏北周以來所建立起來的府兵制度,凡入伍的士兵均一除其縣籍,“不編戶貫”,因而當時的軍人,是和農民截然劃分的一種職業集團。

    由于他們經常受到“教旗習戰”的訓練,故府兵成為一種很能作戰的隊伍,使北周具有足夠的力量完成北方的統一;使隋代具有足夠的力量統一了全中國。

    但在隋政府完成了統一事業之後,在590年五月便下了一道诏書說: 魏末喪亂,宇縣瓜分,役車歲動,未遑休息,兵士軍人,權置坊府。

    &hellip&hellip恒為流寓之人,竟無鄉裡之号,朕甚愍之。

    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

    軍府統領,宜依舊式。

    罷山東河南及北方緣邊之地新置軍府。

    (《隋書》卷二《高祖紀下》) 這一道诏令,在府兵制度上造成了一次劃時代的改變,職業軍人從此一律改為編戶,有事時應征出戰,戰事停罷之後,則各散歸本籍,和一般民戶同樣地墾田、納租課。

    此後的府兵制度,已改變為凡兵皆農,為一種寓兵于農的制度了。

    其教閱訓練改由州郡長吏在農閑時候進行,應當到京城宿衛的,也依照兵部所定“以遠近給番”的辦法:五百裡為五番(即五月一次),千裡七番,一千五百裡八番,二千裡十番,外為十二番。

    每次輪番的期限都為一個月。

    由于隋文帝對府兵制度的這番改革,使得大量的勞動力可以投到農業生産上去,這對于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是有很大助力的。

     3.對突厥 采用分化政策和軍事抵抗,造成突厥内部的分裂,削弱了突厥的力量,使北部中國的廣大人民得以免受此落後種族的經常的軍事掠奪。

     突厥在第六世紀的五十年代内強盛起來,以武力制服了其鄰近的各部落,東自遼海,西至現今蘇聯境内的巴爾克什湖,南至現今蒙古人民共和國的大沙漠,北至貝加爾湖(北海),遂全歸于突厥的統轄之下,勢力之大,超駕乎其時東亞任何一個國家或部族之上。

    在北周、北齊對立時,突厥曾不斷地攻入長城之内,到幽州以至晉陽等地區,大量地掠奪人丁和牲畜。

    北周以“和親”辦法得與突厥相連結,其時長安城中錦衣肉食的突厥至以萬數。

    隋政權建立之後,把這般人一齊遣送回去,突厥大怒,遂于582年夏天以五可汗之兵四十萬人大舉南侵,東起平州(今盧龍),中間包括幽州、馬邑,西至臨洮,這許多地方都相繼發生了戰争。

    隋兵每一路且都被突厥打敗。

    而從延安到達甘肅武威,這一地區所遭受到的蹂躏和掠奪更特别厲害,以至于“六畜鹹盡”。

     隋初最高統治集團對付突厥的意見,可以拿長孫晟為代表。

    長孫晟是曾替北周送千金公主到突厥去的人,曾留住突厥一年。

    他知道當時突厥的實力還不是隋的軍事力量所可制勝的,也知道在突厥的部族首長沙缽略可汗、達頭可汗、阿波可汗等人之間存在着極大的矛盾。

    遂向隋文帝建議,以為“興師緻讨,未是其時”,隻可在沿邊各地“修保障,峻長城”,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