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武韋當政時期的唐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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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但是,對于封建統治階級說來,四五十年已經是一個足夠長遠的期限,希望他們能把有利于農民的政策延續得更長久一些便極少可能了。

    所以進入第七世紀五十年代之後,也即是唐高宗李治即位之後,就統治集團在政治經濟的措施以及各種作風上所表現的看來,都已經入于逐漸抛棄其前此的一些諾言,破壞其所定的一些政令的途程當中。

    封建貴族們堕落腐化,肆意胡為,最高統治集團也全失去其約束的能力,故這時的唐政府,正如前面所說,對于勞動人民以及中小地主階層的利病已全都不但無心而且簡直是無力加以聞問了。

    即如關中地區沿鄭渠、白渠兩流域的水利,在656年被一些富商大賈們沿渠競造碾硙,壟斷阻截,遂緻梗塞耗竭,使沿渠的土地都因此而大量地喪失掉灌溉之利。

    又如在677年唐政府竟明令廢罷“黃籍”和“州縣籍”(見《通典》卷三《食貨三·大唐版籍》門),此後戶籍的增減和戶等的升降,各地方政府便不再過問了。

     問題還不止如此。

    在677年唐高宗所發的一道“申理冤屈诏”中還舉述了另外的一種情況:“征科賦役,差點兵防,無錢則貧弱先充,行貨則富強獲免”(《唐大诏令集》卷八二)。

     武則天稱帝之後,把大部分力量用在與政敵的鬥争上去,所用的爪牙大都是操行和才幹全都不好的,任憑他們侵漁兼并,欺壓平民,政治法紀蕩然不存,官僚豪紳大地主全都可以向一般民戶任意肆虐,遂緻造成如狄仁傑在698年的一封奏疏中所舉述的一種情況: “近緣軍機,調發傷重。

    家道悉破,或至逃亡,剔屋賣田,人不為售,内顧生計,四壁皆空。

     重以官典侵漁,因事而起,當州役使,十倍軍機。

     官司不矜,期之必取,枷杖之下,痛切肌膚。

    ”(《舊唐書》卷八九《狄仁傑傳》) 在同一年陳子昂的一封奏疏中所述四川也有同樣情況: “今(蜀中)諸州逃走戶有三萬餘,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屬州縣。

    &hellip&hellip其中遊手惰業亡命之徒,結為光火大賊,依憑林險,巢穴其中,若以甲兵捕之則鳥散山谷,如州縣怠慢則劫殺公行。

    &hellip&hellip 諸州百姓所以逃亡者,實緣官人貪暴不奉國法,典吏遊客因此侵漁,剝奪既深,人不堪命,百姓失業因即逃亡,兇險之徒聚為劫賊。

    ”(《陳伯玉集》卷八《上蜀川安危事》) 在706年李峤的一封奏疏中也舉述了另外的一種情況:一般高戶多丁、黠商大賈之家,或則“詭作台符,羼名僞度”,去作和尚、道士以逃避租賦徭役,或則重行賄賂,到行政衙門中去補一個挂名的差事,“移沒籍産,以州縣甲等更為下戶。

    當道城鎮至無捉驿者。

    役逮小弱,即破其家”。

    (《新唐書》卷一二三《李峤傳》) 唐睿宗在711年慰勞畢構的“玺書”中所述鹹亨、垂拱(670&mdash688)之後的各種情況,也可以引來作為例證: 一事:征賦漸急,調役頗繁。

     二事:征斂不休,就更割剝。

     三事:官吏交結富豪,抑欺貧弱。

    散布爪牙于邑屋之間,對于民戶資産無不知悉。

    或地有椿幹梓漆,或家有畜産資财,即被暗通,并從取奪。

    若有固吝,即因事以繩,粗杖大枷,動傾性命。

    懷冤抱痛,無所告陳。

    官守既其若此,下人豈以聊生?數年以來,凋殘更甚。

    (《舊唐書》卷一百《畢構傳》。

    書中還舉述了“官不擇人,非親即賄”,“水旱時乖,邊隅未谧”諸事,此不涉及。

    ) 總括書中大意,則是從670到710的四十年内,徭役和兵役日益加多,租稅和臨時的攤派日益加重,而又加之以官吏貪污殘暴,與地方豪紳串通勾結,随時對于一般無權無勢的民戶進行勒索訛詐。

    這與前舉高宗的诏和狄仁傑、李峤的疏中所說諸情況,正是可以互相印證的。

     《通典》食貨七“大唐戶口”門也綜述武、韋當政期内徭役繁重情況說: 武太後、孝和(中宗)朝,太平公主、武三思、悖逆庶人(韋後)恣情奢縱,造罔極寺、太平觀、香山寺、昭成寺,遂使農功虛費,府庫空竭。

     在官僚豪紳大地主這樣的欺淩壓榨和兼并侵奪之下,一般貧弱之家,便大都破家蕩産,無以聊生,于是而“因緣逐糧,流散非一,或出入關防,或往來山澤”(李峤疏中語),“露宿草行,潛竄山澤”,“山東群盜,緣茲聚結”(狄仁傑疏)。

    在統治集團看來,也覺得“此等浮衣寓食,積歲淹年,王役不供,簿籍不挂,&hellip&hellip非直課調虛蠲,關于恒賦&hellip&hellip亦自誘動愚俗,堪為後患”(李峤疏)。

    可見,由于其時剝削階級濫用其特權的結果,到第七、八世紀之交,已使唐的統治權遭遇到很嚴重的問題了。

     3.北方農業生産的萎縮在唐帝國财政上的反映 在唐帝國的初年,統治集團中人方在以大力從事于恢複繁榮的工作,其時吏員尚未大增,政府所需祿廪之數不太多,而且能夠制馭王公妃主和豪猾大姓,使其不至肆行兼并壟斷以至妨礙到關中關東地區的農業生産,故當時的政府隻須經由運河而把東南諸州郡的糧米運送一二十萬石入關即已足用(此據裴耀卿奏疏)。

    到七世紀的六十年代以來,官僚機構不斷地擴大,所需祿廪數目不斷地加多,加以其時又正有着以下的幾種情況: 一、北方和西北方面的外患日益嚴重,北方各地大量的壯丁都在長期地從事于征戍,因而從事農業生産的勞動力較前減少。

     二、“食封之家”與日俱增,關東的一些富實區域的民戶大量地被分撥在他們的奴役剝削之下以緻“王賦少于侯租,入家倍于輸國”(709年事),唐的中央政府可能從北方征取的物資數量大大減少。

     三、橫征暴斂加多,農民們不再能安居樂業,傾家敗産者衆,土地和勞動力遂向豪強之家集中,這種情況以關東地區為尤甚。

    而這等具有兼并力量的豪強之家,全都是具備着免納租庸調的特權的,因而,随着政府所擁有的課戶和課口的日漸減少,租庸調的收入自然也要減少了。

     這樣,就使唐帝國龐大政治機構感到難以支撐,對于東南财賦的仰賴遂也日益加大。

    因而從進入七世紀六十年代之後,直到683年,唐高宗和武則天住在洛陽的時間幾乎占去一半,其原因則大都是為了在洛陽容易接受東南的物資,而不是如舊史所說,是武則天要躲避王皇後和蕭淑妃的為祟之故。

    而自武則天臨朝稱制直至其死,整整二十年内她在長安共隻住了兩年。

    其原因,也仍然是為了在關中地區之内,“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