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1卷 卷三十一 呂範諸儒學案(黃氏原本、全氏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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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禮薄則不必書。
專召他客則不可兼召尊長。
)既來赴,明日親往謝之。
召敵者以書柬,明日交使相謝。
召少者用客目,明日客親往謝。
曰:凡聚會皆鄉人,皆坐以齒。
(非士類則不然。
)若有親,則必序。
若有他客,有爵者則坐以爵。
(不相妨者坐以齒。
)若有異爵者,雖鄉人亦不以齒。
(異爵謂命士、大夫以上,今陞朝官是。
)若特請召,或迎勞出餞,皆以專召者為上客。
如婚禮,則姻家為上客,皆不以齒爵為序。
曰:凡燕集初坐,別設卓子于兩楹間,置大杯于其上。
主人降席立于卓東,西向;上客亦降席立于卓西,東向。
主人取杯親洗,上客辭。
主人置杯卓子上。
親執酒甚斟之,以器授執事者,遂執杯以獻上客。
上客受之,復置卓子上。
主人西向再拜,上客東向再拜,興,取酒東向跪祭,遂飲,以杯授贊者,遂拜,主人答拜。
(若少者以下為客,飲畢而拜,則主人跪受如常。
)上客酢主人如前儀,主人乃獻眾賓如前儀,唯獻酒不拜。
(若眾賓中有齒爵者,則特獻如上客之儀,不酢。
)若昏會,姻家為上客,則雖少亦答其拜。
曰:凡有遠出遠歸者,則迎送之。
少者幼者不過五裡,敵者不過三裡,各期會于一處,拜揖如禮,有飲食則就飲食之。
少者以下俟其既歸,又至其家省之。
慶弔贈遺,凡四條,曰:凡同約有吉事則慶之,(冠子、生子、預薦、登科、進官之屬,皆可賀,婚禮雖曰不賀,然《禮》亦曰「賀娶妻」者,蓋但以物助其賓客之費而已。
)有兇事則弔之。
(喪葬、水火之類。
)每家隻家長一人,與同約者俱往,其書問亦如之。
若家長有故,或與所慶弔者不相接,則其次者當之。
曰:凡慶禮如常儀,有贈物。
(用幣帛、酒食、果實之屬,眾議量力定數,多不過三五千,少至一二百。
如情分厚薄不同,則從其厚薄。
)或其家力有不足,則同約為之借助器用,及為營幹。
凡弔禮,聞其初喪,(聞葬同。
)未易服,則率同約者深衣而往哭弔之,凡弔尊者,則為首者緻辭而旅拜。
敵以下則不拜。
主人拜則答之,少者以下則扶之。
不識生者則不弔,不識死者則不哭。
)且助其凡百經營之事。
主人既成服,則相率素頭。
素襴衫、素帶,(皆用白生紗絹為之。
)具酒果食物而往奠之。
(死者是敵以上則拜而奠,以下則奠而不拜。
主人不易服,則亦不易服。
主人不哭,則亦不哭。
情重則雖主人不變不哭,亦變而哭之。
賻禮用錢帛,眾議其數,如慶禮。
及葬,又相率緻賵。
俟發引,則素服而送之。
(賵如賻禮,或以酒食犒其役夫,及為之幹事。
)及卒哭及小祥及大祥,皆常服弔之。
曰:凡喪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弔客,弔客亦不可受。
曰:凡聞所知之喪,或遠不能往,則遣使緻奠,就外次,衣弔服,再拜,哭而送之。
(惟至親篤友為然。
)過期年,則不可。
情重,則哭其墓。
右禮俗相交之事,值月主之,有期日者為之期日,當糾集者督其違慢。
凡不如約者,以告于約正而詰之,且書于籍。
患難相恤 患難之事七,一曰水火,(小則遣人救之,甚則親往,多率人救,且弔之。
)二曰盜賊,(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為告之官司。
其家貧,則為之助出募賞。
三曰疾病,(小則遣人問之,甚則為訪醫藥。
貧則助其養疾之資。
)四曰死喪,關人則助其幹辨,乏財則贈賻借貸。
)五曰孤弱,(孤遺無依者,若能自贍,則為之區處,稽其出內,或聞于官司,或擇人教之,及為求婚姻。
貧者,協力濟之,無令失所。
若有侵欺之者,眾人力為之辦理。
若稍長而放逸不檢,亦防察約束之,無令陷于不義。
)六曰誣枉,(有為人誣枉過惡,不能自伸者,勢可以聞于官府則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則為解之。
或其家因而失所者,眾共以財濟之。
七曰貧乏。
有安貧守分而生計大不足者,眾以財濟之,或為之假貸置產,以歲月償之。
右患難相恤之事。
凡有當救恤者,其家告于約正,急則同約之近者為之告,約正命值月告之,且為之糾集而繩督之。
凡同約者,財物,器用、車馬、人僕皆有無相假。
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則不必借。
可借而不借,及踰期不還,及損壞借物者,論如犯約之過,書于籍。
鄰裡或有緩急,雖非同約而先聞知者,亦當救助。
或不能救助,則為之告于同約而謀之。
有能如此,則亦書其善于籍,以告鄉人。
百家謹案:朱子有《增損呂氏鄉約》,改「德業相勵」為「德業相勸」。
弔說 《詩》曰:「凡民有喪,匍匐救之。
」非謂死者可救而復生,謂生者或不救而死也。
夫孝子之喪親,不能食者三日,其哭不絕聲。
既疾矣,杖而後起,問而後言,其惻怛之心,痛疾之意,至不欲生,則思慮所及,雖其大事,有不能周之者,而況于他哉﹖故親戚、僚友、鄉黨聞之而往者,不徒弔哭而已,莫不為之緻力焉。
始則緻含襚 以周其急,(朋友,襚「親以進,見《士喪禮》。
族人相為又有含,見《文王世子》。
三日則共糜粥以扶其羸。
(親始死,三日不舉火,鄰裡為之糜粥以飲食之,見《問喪》。
)每奠則執其禮,(士之喪,朋友奠,見《曾子問》。
)將葬則助其事。
(孔子之喪,公西赤為志,子張之喪,公明儀為志;原壤母死,孔子助之沐;見《檀弓》。
)見從柩也,少者執紼,長者專進止。
(弔非從主人也,四十者執紼,見《雜記》。
孔子從老聃助葬于巷黨,及堩日食,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聽變」,(此則專進止者也,見《曾子問》。
)其掩壙也,壯者待盈坎,老者從反哭。
(鄉人五十者從反哭,四十者待盈坎,見《雜記》。
)袒而賵焉,賵用車馬,所知則賵而不奠,兄弟乃奠,奠止用羊,並見《士喪禮》。
)不足則賻焉,(知生者賻,賻用布幣以助其費,故曰:「不足則賻」,見《士喪禮》。
)凡有事則相焉。
(司徒敬子喪,孔子相;有若之喪,子遊擯;國昭子之母死,問位于子張,並見《檀弓》。
)斯可謂能救之矣。
故適有喪者之辭,不曰「願見」而曰「比」雖國君之臨,亦曰「寡君承事」;他國之使者,曰:「寡君使某,毋敢視賓客」。
(見《少儀》、《檀弓》、《雜記》。
)主人見賓,不以尊卑貴賤,莫不拜之,明所以謝之,且自別于常主也。
(平日見客,或主人先拜客,或客先拜主人。
)賓見主人,無有答其拜者,明所以助之,且自別于常賓也。
(見《曲禮》。
)自先王之禮壞,後世雖傳其名數,而行之者多失其義。
喪主之待賓也如常主,喪賓之見主人也如常賓。
如常賓,故止于弔哭,而莫敢與其事。
如常主,故舍其哀而為衣服飲食以奉之。
其甚者,至于損奉終之禮以謝賓之勤,廢弔哀之儀以寬主之費。
由是則先王之禮意,其可以下而已乎!今欲引之者,雖未能盡得如禮,至于始喪則哭之,有事則奠之,(奠不必更自緻禮,惟代主人之獻爵是也。
)又能以力之所及為營喪具之未具者以應其求,輟子弟僕隸之能幹者以助其役,易紙幣壺酒之奠以為襚,除供帳饋食之祭以為賵與賻,凡喪家之待己者悉以他辭無受焉,(必以他辭者,免異眾嫌。
)庶幾其可也。
附錄 先生少時贍學洽聞,無所不該。
一日聞其師說,遂遷素志,而前日之學,博而反約,渙然冰釋矣,故比他人功敏而得之尤多。
愛講明井田、兵制,以為治道必由是,悉撰成圖籍,皆可推行。
丁比部憂,自始喪至葬祭,一放古儀所得為者。
而居喪一節,鉅細規矩于《禮》。
又推之祭祀、冠昏、飲酒、相見、慶弔之事,皆不混習俗,粲然有文。
以相接人,鹹安而愛之。
百家謹案:先生,比部蕡之第三子也。
既事橫渠,卒業于二程。
務為實踐之學,取古禮繹其義,陳其數,而力行之。
橫渠嘆以為秦俗之化,和叔與有力焉,又嘆其勇為不可及也。
為宣義郎,會伐西夏,鄜延轉運使李稷檄為從事。
既出塞,稷餽餉不繼,欲還安定取糧,使先生請于經略安撫使種諤。
諤素殘忍,左右有犯立斬,或先刳肺肝,坐者掩面,諤飲食自若。
先生告以稷言,諤曰:「吾將命,安知糧道!萬一不繼,召稷來,與一■耳!」先生正色曰:「朝廷出師,去塞未遠,遂斬轉運使,無君父乎!」諤曰:「君欲以此報稷,先稷受禍矣!」先生怒曰:「吾委身事主,死無所辭。
正恐公過耳!」諤意折,乃竟許稷還。
是非先生之剛折不撓,正氣屈諤,稷難免矣。
彼平居高談性命,臨事蓄縮失措,視先生直如豕耳!橫渠之嘆為勇不可及,信域! 真西山曰:和叔為人質厚剛正,以聖門事業為己任。
所知信而力可及,則身遂行之,不復疑畏,故識者方之季路。
正字呂藍田先生大臨 呂大臨,字與叔,和叔之弟。
兄弟俱登科,惟先生不應舉,以門蔭入官,曰:「不敢掩祖宗之德也。
」元祐中,為太學博士、祕書省正字,範學士祖禹薦其修身好學,行如古人,可充講官,未及用而卒,年四十七。
初學于橫渠,橫渠卒,乃東見二程先生,故深淳近道,而以防檢窮索為學。
明道語之以識仁,且以「不須防檢,不須窮索」開之,先生默識心契,豁如也,作《克己銘》以見意。
始,先生于群書博極,能文章,至是涵養益粹,言如不出口,粥粥若無能者。
賦詩曰:「學如元凱方成癖,文到相如始類俳。
獨立孔門無一事,隻輸顏子得心齋。
」伊川贊之曰:「古之學者,唯務養性情,其他則不學。
今為文者,專務章句,悅人耳目,非俳優而何!此詩可謂得本矣。
」又曰:「和叔任道擔當,其風力甚勁。
然深潛縝密有所不逮與叔。
」又曰:「與叔六月中自緱氏來,燕居中必見其儼然危坐,可謂敦篤矣。
」 克己銘 凡厥有生,均氣同體;胡為不仁﹖我則有己。
立己與物,私為町畦;勝心橫生。
擾擾不齊。
大人存誠,心見帝則;初無驕吝,作我蟊賊。
志以為帥,氣為卒徒;奉辭于天,孰敢侮予!且戰且徠,勝私窒慾;昔焉寇讎,今則臣僕。
方其未克,窘我室廬;婦姑勃
(禮薄則不必書。
專召他客則不可兼召尊長。
)既來赴,明日親往謝之。
召敵者以書柬,明日交使相謝。
召少者用客目,明日客親往謝。
曰:凡聚會皆鄉人,皆坐以齒。
(非士類則不然。
)若有親,則必序。
若有他客,有爵者則坐以爵。
(不相妨者坐以齒。
)若有異爵者,雖鄉人亦不以齒。
(異爵謂命士、大夫以上,今陞朝官是。
)若特請召,或迎勞出餞,皆以專召者為上客。
如婚禮,則姻家為上客,皆不以齒爵為序。
曰:凡燕集初坐,別設卓子于兩楹間,置大杯于其上。
主人降席立于卓東,西向;上客亦降席立于卓西,東向。
主人取杯親洗,上客辭。
主人置杯卓子上。
親執酒甚斟之,以器授執事者,遂執杯以獻上客。
上客受之,復置卓子上。
主人西向再拜,上客東向再拜,興,取酒東向跪祭,遂飲,以杯授贊者,遂拜,主人答拜。
(若少者以下為客,飲畢而拜,則主人跪受如常。
)上客酢主人如前儀,主人乃獻眾賓如前儀,唯獻酒不拜。
(若眾賓中有齒爵者,則特獻如上客之儀,不酢。
)若昏會,姻家為上客,則雖少亦答其拜。
曰:凡有遠出遠歸者,則迎送之。
少者幼者不過五裡,敵者不過三裡,各期會于一處,拜揖如禮,有飲食則就飲食之。
少者以下俟其既歸,又至其家省之。
慶弔贈遺,凡四條,曰:凡同約有吉事則慶之,(冠子、生子、預薦、登科、進官之屬,皆可賀,婚禮雖曰不賀,然《禮》亦曰「賀娶妻」者,蓋但以物助其賓客之費而已。
)有兇事則弔之。
(喪葬、水火之類。
)每家隻家長一人,與同約者俱往,其書問亦如之。
若家長有故,或與所慶弔者不相接,則其次者當之。
曰:凡慶禮如常儀,有贈物。
(用幣帛、酒食、果實之屬,眾議量力定數,多不過三五千,少至一二百。
如情分厚薄不同,則從其厚薄。
)或其家力有不足,則同約為之借助器用,及為營幹。
凡弔禮,聞其初喪,(聞葬同。
)未易服,則率同約者深衣而往哭弔之,凡弔尊者,則為首者緻辭而旅拜。
敵以下則不拜。
主人拜則答之,少者以下則扶之。
不識生者則不弔,不識死者則不哭。
)且助其凡百經營之事。
主人既成服,則相率素頭。
素襴衫、素帶,(皆用白生紗絹為之。
)具酒果食物而往奠之。
(死者是敵以上則拜而奠,以下則奠而不拜。
主人不易服,則亦不易服。
主人不哭,則亦不哭。
情重則雖主人不變不哭,亦變而哭之。
賻禮用錢帛,眾議其數,如慶禮。
及葬,又相率緻賵。
俟發引,則素服而送之。
(賵如賻禮,或以酒食犒其役夫,及為之幹事。
)及卒哭及小祥及大祥,皆常服弔之。
曰:凡喪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弔客,弔客亦不可受。
曰:凡聞所知之喪,或遠不能往,則遣使緻奠,就外次,衣弔服,再拜,哭而送之。
(惟至親篤友為然。
)過期年,則不可。
情重,則哭其墓。
右禮俗相交之事,值月主之,有期日者為之期日,當糾集者督其違慢。
凡不如約者,以告于約正而詰之,且書于籍。
患難相恤 患難之事七,一曰水火,(小則遣人救之,甚則親往,多率人救,且弔之。
)二曰盜賊,(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為告之官司。
其家貧,則為之助出募賞。
三曰疾病,(小則遣人問之,甚則為訪醫藥。
貧則助其養疾之資。
)四曰死喪,關人則助其幹辨,乏財則贈賻借貸。
)五曰孤弱,(孤遺無依者,若能自贍,則為之區處,稽其出內,或聞于官司,或擇人教之,及為求婚姻。
貧者,協力濟之,無令失所。
若有侵欺之者,眾人力為之辦理。
若稍長而放逸不檢,亦防察約束之,無令陷于不義。
)六曰誣枉,(有為人誣枉過惡,不能自伸者,勢可以聞于官府則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則為解之。
或其家因而失所者,眾共以財濟之。
七曰貧乏。
有安貧守分而生計大不足者,眾以財濟之,或為之假貸置產,以歲月償之。
右患難相恤之事。
凡有當救恤者,其家告于約正,急則同約之近者為之告,約正命值月告之,且為之糾集而繩督之。
凡同約者,財物,器用、車馬、人僕皆有無相假。
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則不必借。
可借而不借,及踰期不還,及損壞借物者,論如犯約之過,書于籍。
鄰裡或有緩急,雖非同約而先聞知者,亦當救助。
或不能救助,則為之告于同約而謀之。
有能如此,則亦書其善于籍,以告鄉人。
百家謹案:朱子有《增損呂氏鄉約》,改「德業相勵」為「德業相勸」。
弔說 《詩》曰:「凡民有喪,匍匐救之。
」非謂死者可救而復生,謂生者或不救而死也。
夫孝子之喪親,不能食者三日,其哭不絕聲。
既疾矣,杖而後起,問而後言,其惻怛之心,痛疾之意,至不欲生,則思慮所及,雖其大事,有不能周之者,而況于他哉﹖故親戚、僚友、鄉黨聞之而往者,不徒弔哭而已,莫不為之緻力焉。
始則緻含襚 以周其急,(朋友,襚「親以進,見《士喪禮》。
族人相為又有含,見《文王世子》。
三日則共糜粥以扶其羸。
(親始死,三日不舉火,鄰裡為之糜粥以飲食之,見《問喪》。
)每奠則執其禮,(士之喪,朋友奠,見《曾子問》。
)將葬則助其事。
(孔子之喪,公西赤為志,子張之喪,公明儀為志;原壤母死,孔子助之沐;見《檀弓》。
)見從柩也,少者執紼,長者專進止。
(弔非從主人也,四十者執紼,見《雜記》。
孔子從老聃助葬于巷黨,及堩日食,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聽變」,(此則專進止者也,見《曾子問》。
)其掩壙也,壯者待盈坎,老者從反哭。
(鄉人五十者從反哭,四十者待盈坎,見《雜記》。
)袒而賵焉,賵用車馬,所知則賵而不奠,兄弟乃奠,奠止用羊,並見《士喪禮》。
)不足則賻焉,(知生者賻,賻用布幣以助其費,故曰:「不足則賻」,見《士喪禮》。
)凡有事則相焉。
(司徒敬子喪,孔子相;有若之喪,子遊擯;國昭子之母死,問位于子張,並見《檀弓》。
)斯可謂能救之矣。
故適有喪者之辭,不曰「願見」而曰「比」雖國君之臨,亦曰「寡君承事」;他國之使者,曰:「寡君使某,毋敢視賓客」。
(見《少儀》、《檀弓》、《雜記》。
)主人見賓,不以尊卑貴賤,莫不拜之,明所以謝之,且自別于常主也。
(平日見客,或主人先拜客,或客先拜主人。
)賓見主人,無有答其拜者,明所以助之,且自別于常賓也。
(見《曲禮》。
)自先王之禮壞,後世雖傳其名數,而行之者多失其義。
喪主之待賓也如常主,喪賓之見主人也如常賓。
如常賓,故止于弔哭,而莫敢與其事。
如常主,故舍其哀而為衣服飲食以奉之。
其甚者,至于損奉終之禮以謝賓之勤,廢弔哀之儀以寬主之費。
由是則先王之禮意,其可以下而已乎!今欲引之者,雖未能盡得如禮,至于始喪則哭之,有事則奠之,(奠不必更自緻禮,惟代主人之獻爵是也。
)又能以力之所及為營喪具之未具者以應其求,輟子弟僕隸之能幹者以助其役,易紙幣壺酒之奠以為襚,除供帳饋食之祭以為賵與賻,凡喪家之待己者悉以他辭無受焉,(必以他辭者,免異眾嫌。
)庶幾其可也。
附錄 先生少時贍學洽聞,無所不該。
一日聞其師說,遂遷素志,而前日之學,博而反約,渙然冰釋矣,故比他人功敏而得之尤多。
愛講明井田、兵制,以為治道必由是,悉撰成圖籍,皆可推行。
丁比部憂,自始喪至葬祭,一放古儀所得為者。
而居喪一節,鉅細規矩于《禮》。
又推之祭祀、冠昏、飲酒、相見、慶弔之事,皆不混習俗,粲然有文。
以相接人,鹹安而愛之。
百家謹案:先生,比部蕡之第三子也。
既事橫渠,卒業于二程。
務為實踐之學,取古禮繹其義,陳其數,而力行之。
橫渠嘆以為秦俗之化,和叔與有力焉,又嘆其勇為不可及也。
為宣義郎,會伐西夏,鄜延轉運使李稷檄為從事。
既出塞,稷餽餉不繼,欲還安定取糧,使先生請于經略安撫使種諤。
諤素殘忍,左右有犯立斬,或先刳肺肝,坐者掩面,諤飲食自若。
先生告以稷言,諤曰:「吾將命,安知糧道!萬一不繼,召稷來,與一■耳!」先生正色曰:「朝廷出師,去塞未遠,遂斬轉運使,無君父乎!」諤曰:「君欲以此報稷,先稷受禍矣!」先生怒曰:「吾委身事主,死無所辭。
正恐公過耳!」諤意折,乃竟許稷還。
是非先生之剛折不撓,正氣屈諤,稷難免矣。
彼平居高談性命,臨事蓄縮失措,視先生直如豕耳!橫渠之嘆為勇不可及,信域! 真西山曰:和叔為人質厚剛正,以聖門事業為己任。
所知信而力可及,則身遂行之,不復疑畏,故識者方之季路。
正字呂藍田先生大臨 呂大臨,字與叔,和叔之弟。
兄弟俱登科,惟先生不應舉,以門蔭入官,曰:「不敢掩祖宗之德也。
」元祐中,為太學博士、祕書省正字,範學士祖禹薦其修身好學,行如古人,可充講官,未及用而卒,年四十七。
初學于橫渠,橫渠卒,乃東見二程先生,故深淳近道,而以防檢窮索為學。
明道語之以識仁,且以「不須防檢,不須窮索」開之,先生默識心契,豁如也,作《克己銘》以見意。
始,先生于群書博極,能文章,至是涵養益粹,言如不出口,粥粥若無能者。
賦詩曰:「學如元凱方成癖,文到相如始類俳。
獨立孔門無一事,隻輸顏子得心齋。
」伊川贊之曰:「古之學者,唯務養性情,其他則不學。
今為文者,專務章句,悅人耳目,非俳優而何!此詩可謂得本矣。
」又曰:「和叔任道擔當,其風力甚勁。
然深潛縝密有所不逮與叔。
」又曰:「與叔六月中自緱氏來,燕居中必見其儼然危坐,可謂敦篤矣。
」 克己銘 凡厥有生,均氣同體;胡為不仁﹖我則有己。
立己與物,私為町畦;勝心橫生。
擾擾不齊。
大人存誠,心見帝則;初無驕吝,作我蟊賊。
志以為帥,氣為卒徒;奉辭于天,孰敢侮予!且戰且徠,勝私窒慾;昔焉寇讎,今則臣僕。
方其未克,窘我室廬;婦姑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