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1卷 卷三十一 呂範諸儒學案(黃氏原本、全氏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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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範諸儒學案 黃宗羲原本 黃百家纂輯 全祖望補定
呂範諸儒學案表
呂大忠 馬涓
(汲公兄。
) 張瞻 呂大鈞 (子)義山 呂大臨 周行己 (並汲公弟。
) 許景衡(並為《周許諸儒學案》。
) 沈躬行 謝天申(並見《周許諸儒學案》。
) 蘇■ (並橫渠、明道、伊川門人。
) (安定、高平、濂溪再傳。
) 範育 遊師雄 (子)儀 種師道 潘拯 李復 田腴 呂好問 呂切問(並見《滎陽學案》。
) 邵清 (子)整 蘇大璋 (從子)景之(別見《劉胡諸儒學案》。
) 張舜民 薛昌朝 (並橫渠門人。
) (高平再傳。
) 呂範諸儒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關學之盛,不下洛學,而再傳何其寥寥也﹖亦由完顏之亂,儒術并為之中絕乎﹖《伊洛淵源錄》略于關學,三呂之與蘇氏,以其曾及程門而進之,餘皆亡矣。
予自範侍郎育而外,于《宋史》得遊師雄、種師道,于《胡文定公語錄》得潘拯,于《樓宣獻公集》得李復,于《童蒙訓》得田腴,于《閩書》得邵清,及讀《晁景迂集》,又得張舜民,又于《伊洛淵源錄註》中得薛昌朝,稍為關學補亡。
述《呂範諸儒學案》。
(梓材案:黃氏本以三呂及其門人別為《藍田學案》,今從《序錄》列《呂範諸儒學案》之首。
) ◆張程門人(範、周再傳。
) 龍學呂晉伯先生大忠 呂大忠,字晉伯。
其先汲郡人,祖太常博士通葬藍田,遂家焉。
父比部郎中蕡,六子五登科,先生其長也。
皇祐中第進士,歷知代州。
遼使至代,設次,據主席,先生與之爭,遼使屈,乃移次于長城城北。
已而復使,求代北地,神宗將從之。
時先生晉祕書丞,丁艱,議奪情副常卿劉忱報使,先生辭未行。
忱已使回,遼使又至,召同忱入對。
先生曰:「彼遺一使來,即與地五百裡。
若使魏王英弼來求關南,則如何﹖」神宗曰:「是何言也!」先生曰:「然則安可以代北啟其侈心!」忱曰:「大忠之言,社稷至計,願陛下熟思之。
」執政知先生之不可奪也,先罷忱,先生遂乞終喪制。
紹聖二年,加寶文閣直學士、知渭州,付以秦、渭之事。
先生奏對,欲以計徐取橫山,不求近功。
既而鍾傳城安西,王文郁用事,章惇、曾布主之,先生議不合。
紹述黨禍起,降待制。
弟汲公大防連遭貶謫,先生乞以所進官為量移,徙知同州。
緻仕。
卒,復龍圖直學。
先生性剛毅質直,勇于有為。
與其弟和叔大鈞、與叔大臨俱遊于張、程之門伊川曰:「晉伯老而好學,理會直是到底。
」橫渠亦稱先生「篤實而有光輝」。
上蔡曰:「晉伯弟兄皆有見處。
蓋兄弟之既多且貴而皆賢者,呂氏也。
」先生為從官,歸見縣令,必緻桑梓之恭;待部吏如子弟;于學者多面折其短而樂于成人,雖汲公,未嘗少假顏色也。
嘗坐堂上,汲公夫人拜庭下,二婢掖之,先生慍曰:「丞相夫人邪﹖吾但知二郎新婦耳。
不病,何用人扶!」汲公為之媿謝。
每勸汲公辭位以避滿盈之禍雲﹖ 附錄 《上蔡語錄》曰:晉伯甚好學,初理會箇仁字不透,吾因曰:「世人說仁,隻管著愛上,怎生見得仁。
隻如『力行近乎仁』,力行關甚愛事,何故卻近乎仁﹖」推此類具言之,晉伯因悟,曰:「公說仁字,正與尊宿門說禪一般。
」 祖望謹案:慈溪黃氏曰:「上蔡儒其衣冠,而講說如此!」 教授呂和叔先生大鈞 呂大鈞,字和叔,晉伯之弟。
嘉祐二年進士,授秦州司理,監延州折博務,改知三原縣。
移巴西、侯官、涇陽,以父老,皆不赴。
丁艱服除,以道未明,學未優,不復有仕進意。
久之,大臣薦為王宮教授,尋監鳳翔船務。
元豐五年,卒。
疾革,內外灑掃,冥然若思。
久之,客至問安,交語未終而歿。
先生為人剛質,常言:「始學,行其所知而已。
道德性命之際,躬行久則自至焉。
」橫渠倡道于關中,寂寥無有和者。
先生于橫渠為同年友,心悅而好之,遂執弟子禮,于是學者靡然知所趨向。
橫渠之教,以禮為先,先生條為《鄉約》,關中風俗為之一變。
範侍郎育表其墓曰:「唯君明善志學,性之所得者盡之心,心之所知者踐之身,可謂至誠敏德者矣!」子義山。
呂氏鄉約 德業相勵 德謂見善必行,聞過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禦僮僕,能肅政教,能事長上,能睦親故,能擇交遊,能守廉介,能廣施惠,能受寄託,能救患難,能導人為善,能規人過失,能為人謀事,能為眾集事,能解■爭,能決是非,能興利除害,能居官舉職。
業謂居家則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則事長上,接明友,教後生,禦僮僕。
至于讀書治田,營家濟物,畏法令,謹租賦,如禮樂射禦書數之類,皆可為之。
非此之類,皆為無益。
右件德業,同約之人各自進修,互相勸勉。
會集之日,相與推舉其能者,書于籍,以警勵其不能者。
過失相規 過失,謂犯義之過六,犯約之過四,不修之過五。
犯義之過,一曰酗博■訟,(訟謂告人罪惡,意在害人,誣賴爭訴,得已不已者。
若事幹負累,及為人侵損而訴之者,非。
)二曰行止踰違,(踰禮、違法眾惡皆是。
)三曰行不恭遜,(悔慢齒德者,持人短長者,恃強陵人者,知過不改、聞諫愈甚者。
)四曰言不忠信,(或為人謀事,陷人于惡;或與人要約,退即背之;或妄說事端,熒或眾聽者。
)五曰造言誣毀,(誣人過惡,以無為有,以小為大,或作嘲詠匿名文書,及發揚人之私隱,及喜談人之舊過者。
)六曰營私太甚。
(與人交易,傷于掊克者;專務進取,不恤餘事者;無故而好幹求假貸者;受人寄託而有所欺者。
) 犯約之過,一曰德業不相勵,二曰過失不相規,三曰禮俗不相成,四曰患難不相恤。
不修之過,一曰交非其人,(所交不限士庶,但兇惡及遊惰無行,眾所不齒者。
不得已而暫往還者,非。
二曰遊戲怠惰,三曰動作無儀,(謂進退太疏野及不恭者,不當言而進言及當言而不言者,衣冠太華飾及全不完整者,不衣冠而入街市者。
)四曰臨事不恪,(正事廢忘,期會後時,臨事怠惰者。
)五曰用度不節。
右件過失,同約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規戒,小則密規之,大則眾戒之。
不聽,則會集之日,值月以告于約正,約正以義理誨諭之。
謝過請改,則書于籍以俟。
其爭辯不服與終不能改者,皆聽其出約。
禮俗相交 禮俗之交,一曰尊幼輩行,二曰造請拜揖 ,三曰請召送迎,四曰慶弔贈遺。
尊幼輩行,凡五等,曰尊者,(謂長于己二十歲以上,在父行者。
)曰長者,(謂長于己十歲以上,在兄行者。
)曰敵者,(謂年上下不滿十歲者,長者為稍長,少者為稍少。
)曰少者,(謂少于己十歲以下者。
)曰幼者。
謂少于己二十歲以下者。
) 造請拜揖,凡三條,曰: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長者,歲首、冬至、四孟月朔辭見賀謝,皆為禮見。
(皆具門狀,用頭、公服、腰帶、笏。
無官具名紙,用頭、襴衫、腰帶、繫鞋。
唯四孟通用帽子、皂衫、腰帶,凡當行禮而有恙故,皆先使人白之。
或遇雨雪,則尊長先使人諭止來者。
)此外侯問起居,質疑白事,及赴 請召,皆為燕見。
(深衣、涼衫皆可,尊長令免即去之。
)尊者受謁不報。
(歲首、冬至,具己名牓子,令子弟報之,如其服。
)長者歲首、冬至具牓子報之,如其服,餘令子弟以己名牓子代行。
凡敵者,歲首、冬至辭見賀謝,相往還。
(門狀、名紙 同上,唯止服帽子。
)凡尊者長者無事而至少者幼者之家,唯所服。
(深衣、涼衫、道服、背子可也。
敵者燕見亦然。
)曰:凡見尊者長者,門外下馬,俟于外次,乃通名。
(凡往見人,入門必問主人食否,有他客否,有他幹否。
度無所妨,乃命展刺。
有妨,則少侯,或且退。
後皆放此。
)主人使將命者先出迎客,客趨入,至廡間。
主人出降階,客趨進,主人揖之升堂,禮見四拜而後坐,燕見不拜。
(旅見則旅拜,少者,幼者自為一列。
幼者拜則跪而扶之,少者拜則跪扶而答半。
若尊者長者齒德殊絕,則少者幼者堅請納拜。
尊者許則立而受之,長者許則跪而扶之。
拜訖,則揖而退。
主人命之坐,則緻謝訖,揖而坐。
)退,(凡相見,主人語終不更端,則告退。
或主人有倦色,或方幹事而有所俟者,皆告告退可也。
)則主人送于廡下。
若命之上馬,則三辭。
許則揖而退,出大門乃上馬;不許,則從其命。
凡見敵者,門外下馬,使人通名,俟于廡下或廳側。
禮見則再拜。
(稍少者先拜,旅見則特拜。
)退,則主人請就階上馬。
(徒行則主人送于門外。
)凡少者以下,則先遣人通名。
主人具衣冠以俟,客入門下馬,則趨出,迎揖升堂。
來報禮,則再拜謝。
(客止之則止。
)退,則就階上馬。
(客徒行,則迎于大門之外。
送亦如之,仍隨其行數步,揖之則止,望其行遠乃入。
)曰:凡遇尊長于道,皆徒行,則趨進揖。
尊長與之言則對,否則立于道側以俟。
尊長已過,乃揖而行。
或皆乘馬,于尊者則避之;于長者則立馬道側揖之,俟過,乃揖而行。
若己徒行而尊長乘馬,則避之。
(凡徒行遇所識乘馬者,皆放此。
)若己乘馬而尊長徒行,望見則下馬前揖,已避亦然。
過既遠,乃上馬。
若尊長令上馬,則固辭。
遇敵者,皆乘馬,則分道相揖而過。
彼徒行而不及避,則下馬揖之,過則上馬。
遇少者以下,皆乘馬,彼不及避,則揖之而過。
彼徒行不及避,則下馬揖之。
(于幼者則不必下可也。
) 請召送迎,凡四條,曰:凡請尊長飲食,親往投
) 張瞻 呂大鈞 (子)義山 呂大臨 周行己 (並汲公弟。
) 許景衡(並為《周許諸儒學案》。
) 沈躬行 謝天申(並見《周許諸儒學案》。
) 蘇■ (並橫渠、明道、伊川門人。
) (安定、高平、濂溪再傳。
) 範育 遊師雄 (子)儀 種師道 潘拯 李復 田腴 呂好問 呂切問(並見《滎陽學案》。
) 邵清 (子)整 蘇大璋 (從子)景之(別見《劉胡諸儒學案》。
) 張舜民 薛昌朝 (並橫渠門人。
) (高平再傳。
) 呂範諸儒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關學之盛,不下洛學,而再傳何其寥寥也﹖亦由完顏之亂,儒術并為之中絕乎﹖《伊洛淵源錄》略于關學,三呂之與蘇氏,以其曾及程門而進之,餘皆亡矣。
予自範侍郎育而外,于《宋史》得遊師雄、種師道,于《胡文定公語錄》得潘拯,于《樓宣獻公集》得李復,于《童蒙訓》得田腴,于《閩書》得邵清,及讀《晁景迂集》,又得張舜民,又于《伊洛淵源錄註》中得薛昌朝,稍為關學補亡。
述《呂範諸儒學案》。
(梓材案:黃氏本以三呂及其門人別為《藍田學案》,今從《序錄》列《呂範諸儒學案》之首。
) ◆張程門人(範、周再傳。
) 龍學呂晉伯先生大忠 呂大忠,字晉伯。
其先汲郡人,祖太常博士通葬藍田,遂家焉。
父比部郎中蕡,六子五登科,先生其長也。
皇祐中第進士,歷知代州。
遼使至代,設次,據主席,先生與之爭,遼使屈,乃移次于長城城北。
已而復使,求代北地,神宗將從之。
時先生晉祕書丞,丁艱,議奪情副常卿劉忱報使,先生辭未行。
忱已使回,遼使又至,召同忱入對。
先生曰:「彼遺一使來,即與地五百裡。
若使魏王英弼來求關南,則如何﹖」神宗曰:「是何言也!」先生曰:「然則安可以代北啟其侈心!」忱曰:「大忠之言,社稷至計,願陛下熟思之。
」執政知先生之不可奪也,先罷忱,先生遂乞終喪制。
紹聖二年,加寶文閣直學士、知渭州,付以秦、渭之事。
先生奏對,欲以計徐取橫山,不求近功。
既而鍾傳城安西,王文郁用事,章惇、曾布主之,先生議不合。
紹述黨禍起,降待制。
弟汲公大防連遭貶謫,先生乞以所進官為量移,徙知同州。
緻仕。
卒,復龍圖直學。
先生性剛毅質直,勇于有為。
與其弟和叔大鈞、與叔大臨俱遊于張、程之門伊川曰:「晉伯老而好學,理會直是到底。
」橫渠亦稱先生「篤實而有光輝」。
上蔡曰:「晉伯弟兄皆有見處。
蓋兄弟之既多且貴而皆賢者,呂氏也。
」先生為從官,歸見縣令,必緻桑梓之恭;待部吏如子弟;于學者多面折其短而樂于成人,雖汲公,未嘗少假顏色也。
嘗坐堂上,汲公夫人拜庭下,二婢掖之,先生慍曰:「丞相夫人邪﹖吾但知二郎新婦耳。
不病,何用人扶!」汲公為之媿謝。
每勸汲公辭位以避滿盈之禍雲﹖ 附錄 《上蔡語錄》曰:晉伯甚好學,初理會箇仁字不透,吾因曰:「世人說仁,隻管著愛上,怎生見得仁。
隻如『力行近乎仁』,力行關甚愛事,何故卻近乎仁﹖」推此類具言之,晉伯因悟,曰:「公說仁字,正與尊宿門說禪一般。
」 祖望謹案:慈溪黃氏曰:「上蔡儒其衣冠,而講說如此!」 教授呂和叔先生大鈞 呂大鈞,字和叔,晉伯之弟。
嘉祐二年進士,授秦州司理,監延州折博務,改知三原縣。
移巴西、侯官、涇陽,以父老,皆不赴。
丁艱服除,以道未明,學未優,不復有仕進意。
久之,大臣薦為王宮教授,尋監鳳翔船務。
元豐五年,卒。
疾革,內外灑掃,冥然若思。
久之,客至問安,交語未終而歿。
先生為人剛質,常言:「始學,行其所知而已。
道德性命之際,躬行久則自至焉。
」橫渠倡道于關中,寂寥無有和者。
先生于橫渠為同年友,心悅而好之,遂執弟子禮,于是學者靡然知所趨向。
橫渠之教,以禮為先,先生條為《鄉約》,關中風俗為之一變。
範侍郎育表其墓曰:「唯君明善志學,性之所得者盡之心,心之所知者踐之身,可謂至誠敏德者矣!」子義山。
呂氏鄉約 德業相勵 德謂見善必行,聞過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禦僮僕,能肅政教,能事長上,能睦親故,能擇交遊,能守廉介,能廣施惠,能受寄託,能救患難,能導人為善,能規人過失,能為人謀事,能為眾集事,能解■爭,能決是非,能興利除害,能居官舉職。
業謂居家則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則事長上,接明友,教後生,禦僮僕。
至于讀書治田,營家濟物,畏法令,謹租賦,如禮樂射禦書數之類,皆可為之。
非此之類,皆為無益。
右件德業,同約之人各自進修,互相勸勉。
會集之日,相與推舉其能者,書于籍,以警勵其不能者。
過失相規 過失,謂犯義之過六,犯約之過四,不修之過五。
犯義之過,一曰酗博■訟,(訟謂告人罪惡,意在害人,誣賴爭訴,得已不已者。
若事幹負累,及為人侵損而訴之者,非。
)二曰行止踰違,(踰禮、違法眾惡皆是。
)三曰行不恭遜,(悔慢齒德者,持人短長者,恃強陵人者,知過不改、聞諫愈甚者。
)四曰言不忠信,(或為人謀事,陷人于惡;或與人要約,退即背之;或妄說事端,熒或眾聽者。
)五曰造言誣毀,(誣人過惡,以無為有,以小為大,或作嘲詠匿名文書,及發揚人之私隱,及喜談人之舊過者。
)六曰營私太甚。
(與人交易,傷于掊克者;專務進取,不恤餘事者;無故而好幹求假貸者;受人寄託而有所欺者。
) 犯約之過,一曰德業不相勵,二曰過失不相規,三曰禮俗不相成,四曰患難不相恤。
不修之過,一曰交非其人,(所交不限士庶,但兇惡及遊惰無行,眾所不齒者。
不得已而暫往還者,非。
二曰遊戲怠惰,三曰動作無儀,(謂進退太疏野及不恭者,不當言而進言及當言而不言者,衣冠太華飾及全不完整者,不衣冠而入街市者。
)四曰臨事不恪,(正事廢忘,期會後時,臨事怠惰者。
)五曰用度不節。
右件過失,同約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規戒,小則密規之,大則眾戒之。
不聽,則會集之日,值月以告于約正,約正以義理誨諭之。
謝過請改,則書于籍以俟。
其爭辯不服與終不能改者,皆聽其出約。
禮俗相交 禮俗之交,一曰尊幼輩行,二曰造請拜揖 ,三曰請召送迎,四曰慶弔贈遺。
尊幼輩行,凡五等,曰尊者,(謂長于己二十歲以上,在父行者。
)曰長者,(謂長于己十歲以上,在兄行者。
)曰敵者,(謂年上下不滿十歲者,長者為稍長,少者為稍少。
)曰少者,(謂少于己十歲以下者。
)曰幼者。
謂少于己二十歲以下者。
) 造請拜揖,凡三條,曰: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長者,歲首、冬至、四孟月朔辭見賀謝,皆為禮見。
(皆具門狀,用頭、公服、腰帶、笏。
無官具名紙,用頭、襴衫、腰帶、繫鞋。
唯四孟通用帽子、皂衫、腰帶,凡當行禮而有恙故,皆先使人白之。
或遇雨雪,則尊長先使人諭止來者。
)此外侯問起居,質疑白事,及赴 請召,皆為燕見。
(深衣、涼衫皆可,尊長令免即去之。
)尊者受謁不報。
(歲首、冬至,具己名牓子,令子弟報之,如其服。
)長者歲首、冬至具牓子報之,如其服,餘令子弟以己名牓子代行。
凡敵者,歲首、冬至辭見賀謝,相往還。
(門狀、名紙 同上,唯止服帽子。
)凡尊者長者無事而至少者幼者之家,唯所服。
(深衣、涼衫、道服、背子可也。
敵者燕見亦然。
)曰:凡見尊者長者,門外下馬,俟于外次,乃通名。
(凡往見人,入門必問主人食否,有他客否,有他幹否。
度無所妨,乃命展刺。
有妨,則少侯,或且退。
後皆放此。
)主人使將命者先出迎客,客趨入,至廡間。
主人出降階,客趨進,主人揖之升堂,禮見四拜而後坐,燕見不拜。
(旅見則旅拜,少者,幼者自為一列。
幼者拜則跪而扶之,少者拜則跪扶而答半。
若尊者長者齒德殊絕,則少者幼者堅請納拜。
尊者許則立而受之,長者許則跪而扶之。
拜訖,則揖而退。
主人命之坐,則緻謝訖,揖而坐。
)退,(凡相見,主人語終不更端,則告退。
或主人有倦色,或方幹事而有所俟者,皆告告退可也。
)則主人送于廡下。
若命之上馬,則三辭。
許則揖而退,出大門乃上馬;不許,則從其命。
凡見敵者,門外下馬,使人通名,俟于廡下或廳側。
禮見則再拜。
(稍少者先拜,旅見則特拜。
)退,則主人請就階上馬。
(徒行則主人送于門外。
)凡少者以下,則先遣人通名。
主人具衣冠以俟,客入門下馬,則趨出,迎揖升堂。
來報禮,則再拜謝。
(客止之則止。
)退,則就階上馬。
(客徒行,則迎于大門之外。
送亦如之,仍隨其行數步,揖之則止,望其行遠乃入。
)曰:凡遇尊長于道,皆徒行,則趨進揖。
尊長與之言則對,否則立于道側以俟。
尊長已過,乃揖而行。
或皆乘馬,于尊者則避之;于長者則立馬道側揖之,俟過,乃揖而行。
若己徒行而尊長乘馬,則避之。
(凡徒行遇所識乘馬者,皆放此。
)若己乘馬而尊長徒行,望見則下馬前揖,已避亦然。
過既遠,乃上馬。
若尊長令上馬,則固辭。
遇敵者,皆乘馬,則分道相揖而過。
彼徒行而不及避,則下馬揖之,過則上馬。
遇少者以下,皆乘馬,彼不及避,則揖之而過。
彼徒行不及避,則下馬揖之。
(于幼者則不必下可也。
) 請召送迎,凡四條,曰:凡請尊長飲食,親往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