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1卷 卷三十一 呂範諸儒學案(黃氏原本、全氏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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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範諸儒學案 黃宗羲原本 黃百家纂輯 全祖望補定 呂範諸儒學案表 呂大忠      馬涓 (汲公兄。

    )   張瞻 呂大鈞      (子)義山 呂大臨      周行己 (並汲公弟。

    )  許景衡(並為《周許諸儒學案》。

    ) 沈躬行 謝天申(並見《周許諸儒學案》。

    ) 蘇■ (並橫渠、明道、伊川門人。

    ) (安定、高平、濂溪再傳。

    ) 範育 遊師雄     (子)儀 種師道 潘拯 李復 田腴       呂好問 呂切問(並見《滎陽學案》。

    ) 邵清      (子)整       蘇大璋 (從子)景之(別見《劉胡諸儒學案》。

    ) 張舜民 薛昌朝 (並橫渠門人。

    ) (高平再傳。

    ) 呂範諸儒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關學之盛,不下洛學,而再傳何其寥寥也﹖亦由完顏之亂,儒術并為之中絕乎﹖《伊洛淵源錄》略于關學,三呂之與蘇氏,以其曾及程門而進之,餘皆亡矣。

    予自範侍郎育而外,于《宋史》得遊師雄、種師道,于《胡文定公語錄》得潘拯,于《樓宣獻公集》得李復,于《童蒙訓》得田腴,于《閩書》得邵清,及讀《晁景迂集》,又得張舜民,又于《伊洛淵源錄註》中得薛昌朝,稍為關學補亡。

    述《呂範諸儒學案》。

    (梓材案:黃氏本以三呂及其門人別為《藍田學案》,今從《序錄》列《呂範諸儒學案》之首。

    ) ◆張程門人(範、周再傳。

    ) 龍學呂晉伯先生大忠 呂大忠,字晉伯。

    其先汲郡人,祖太常博士通葬藍田,遂家焉。

    父比部郎中蕡,六子五登科,先生其長也。

    皇祐中第進士,歷知代州。

    遼使至代,設次,據主席,先生與之爭,遼使屈,乃移次于長城城北。

    已而復使,求代北地,神宗將從之。

    時先生晉祕書丞,丁艱,議奪情副常卿劉忱報使,先生辭未行。

    忱已使回,遼使又至,召同忱入對。

    先生曰:「彼遺一使來,即與地五百裡。

    若使魏王英弼來求關南,則如何﹖」神宗曰:「是何言也!」先生曰:「然則安可以代北啟其侈心!」忱曰:「大忠之言,社稷至計,願陛下熟思之。

    」執政知先生之不可奪也,先罷忱,先生遂乞終喪制。

    紹聖二年,加寶文閣直學士、知渭州,付以秦、渭之事。

    先生奏對,欲以計徐取橫山,不求近功。

    既而鍾傳城安西,王文郁用事,章惇、曾布主之,先生議不合。

    紹述黨禍起,降待制。

    弟汲公大防連遭貶謫,先生乞以所進官為量移,徙知同州。

    緻仕。

    卒,復龍圖直學。

    先生性剛毅質直,勇于有為。

    與其弟和叔大鈞、與叔大臨俱遊于張、程之門伊川曰:「晉伯老而好學,理會直是到底。

    」橫渠亦稱先生「篤實而有光輝」。

    上蔡曰:「晉伯弟兄皆有見處。

    蓋兄弟之既多且貴而皆賢者,呂氏也。

    」先生為從官,歸見縣令,必緻桑梓之恭;待部吏如子弟;于學者多面折其短而樂于成人,雖汲公,未嘗少假顏色也。

    嘗坐堂上,汲公夫人拜庭下,二婢掖之,先生慍曰:「丞相夫人邪﹖吾但知二郎新婦耳。

    不病,何用人扶!」汲公為之媿謝。

    每勸汲公辭位以避滿盈之禍雲﹖ 附錄 《上蔡語錄》曰:晉伯甚好學,初理會箇仁字不透,吾因曰:「世人說仁,隻管著愛上,怎生見得仁。

    隻如『力行近乎仁』,力行關甚愛事,何故卻近乎仁﹖」推此類具言之,晉伯因悟,曰:「公說仁字,正與尊宿門說禪一般。

    」 祖望謹案:慈溪黃氏曰:「上蔡儒其衣冠,而講說如此!」 教授呂和叔先生大鈞 呂大鈞,字和叔,晉伯之弟。

    嘉祐二年進士,授秦州司理,監延州折博務,改知三原縣。

    移巴西、侯官、涇陽,以父老,皆不赴。

    丁艱服除,以道未明,學未優,不復有仕進意。

    久之,大臣薦為王宮教授,尋監鳳翔船務。

    元豐五年,卒。

    疾革,內外灑掃,冥然若思。

    久之,客至問安,交語未終而歿。

    先生為人剛質,常言:「始學,行其所知而已。

    道德性命之際,躬行久則自至焉。

    」橫渠倡道于關中,寂寥無有和者。

    先生于橫渠為同年友,心悅而好之,遂執弟子禮,于是學者靡然知所趨向。

    橫渠之教,以禮為先,先生條為《鄉約》,關中風俗為之一變。

    範侍郎育表其墓曰:「唯君明善志學,性之所得者盡之心,心之所知者踐之身,可謂至誠敏德者矣!」子義山。

     呂氏鄉約 德業相勵 德謂見善必行,聞過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禦僮僕,能肅政教,能事長上,能睦親故,能擇交遊,能守廉介,能廣施惠,能受寄託,能救患難,能導人為善,能規人過失,能為人謀事,能為眾集事,能解■爭,能決是非,能興利除害,能居官舉職。

     業謂居家則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則事長上,接明友,教後生,禦僮僕。

    至于讀書治田,營家濟物,畏法令,謹租賦,如禮樂射禦書數之類,皆可為之。

    非此之類,皆為無益。

     右件德業,同約之人各自進修,互相勸勉。

    會集之日,相與推舉其能者,書于籍,以警勵其不能者。

     過失相規 過失,謂犯義之過六,犯約之過四,不修之過五。

     犯義之過,一曰酗博■訟,(訟謂告人罪惡,意在害人,誣賴爭訴,得已不已者。

    若事幹負累,及為人侵損而訴之者,非。

    )二曰行止踰違,(踰禮、違法眾惡皆是。

    )三曰行不恭遜,(悔慢齒德者,持人短長者,恃強陵人者,知過不改、聞諫愈甚者。

    )四曰言不忠信,(或為人謀事,陷人于惡;或與人要約,退即背之;或妄說事端,熒或眾聽者。

    )五曰造言誣毀,(誣人過惡,以無為有,以小為大,或作嘲詠匿名文書,及發揚人之私隱,及喜談人之舊過者。

    )六曰營私太甚。

    (與人交易,傷于掊克者;專務進取,不恤餘事者;無故而好幹求假貸者;受人寄託而有所欺者。

    ) 犯約之過,一曰德業不相勵,二曰過失不相規,三曰禮俗不相成,四曰患難不相恤。

     不修之過,一曰交非其人,(所交不限士庶,但兇惡及遊惰無行,眾所不齒者。

    不得已而暫往還者,非。

    二曰遊戲怠惰,三曰動作無儀,(謂進退太疏野及不恭者,不當言而進言及當言而不言者,衣冠太華飾及全不完整者,不衣冠而入街市者。

    )四曰臨事不恪,(正事廢忘,期會後時,臨事怠惰者。

    )五曰用度不節。

     右件過失,同約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規戒,小則密規之,大則眾戒之。

    不聽,則會集之日,值月以告于約正,約正以義理誨諭之。

    謝過請改,則書于籍以俟。

    其爭辯不服與終不能改者,皆聽其出約。

     禮俗相交 禮俗之交,一曰尊幼輩行,二曰造請拜揖 ,三曰請召送迎,四曰慶弔贈遺。

     尊幼輩行,凡五等,曰尊者,(謂長于己二十歲以上,在父行者。

    )曰長者,(謂長于己十歲以上,在兄行者。

    )曰敵者,(謂年上下不滿十歲者,長者為稍長,少者為稍少。

    )曰少者,(謂少于己十歲以下者。

    )曰幼者。

    謂少于己二十歲以下者。

    ) 造請拜揖,凡三條,曰: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長者,歲首、冬至、四孟月朔辭見賀謝,皆為禮見。

    (皆具門狀,用頭、公服、腰帶、笏。

    無官具名紙,用頭、襴衫、腰帶、繫鞋。

    唯四孟通用帽子、皂衫、腰帶,凡當行禮而有恙故,皆先使人白之。

    或遇雨雪,則尊長先使人諭止來者。

    )此外侯問起居,質疑白事,及赴 請召,皆為燕見。

    (深衣、涼衫皆可,尊長令免即去之。

    )尊者受謁不報。

    (歲首、冬至,具己名牓子,令子弟報之,如其服。

    )長者歲首、冬至具牓子報之,如其服,餘令子弟以己名牓子代行。

    凡敵者,歲首、冬至辭見賀謝,相往還。

    (門狀、名紙 同上,唯止服帽子。

    )凡尊者長者無事而至少者幼者之家,唯所服。

    (深衣、涼衫、道服、背子可也。

    敵者燕見亦然。

    )曰:凡見尊者長者,門外下馬,俟于外次,乃通名。

    (凡往見人,入門必問主人食否,有他客否,有他幹否。

    度無所妨,乃命展刺。

    有妨,則少侯,或且退。

    後皆放此。

    )主人使將命者先出迎客,客趨入,至廡間。

    主人出降階,客趨進,主人揖之升堂,禮見四拜而後坐,燕見不拜。

    (旅見則旅拜,少者,幼者自為一列。

    幼者拜則跪而扶之,少者拜則跪扶而答半。

    若尊者長者齒德殊絕,則少者幼者堅請納拜。

    尊者許則立而受之,長者許則跪而扶之。

    拜訖,則揖而退。

    主人命之坐,則緻謝訖,揖而坐。

    )退,(凡相見,主人語終不更端,則告退。

    或主人有倦色,或方幹事而有所俟者,皆告告退可也。

    )則主人送于廡下。

    若命之上馬,則三辭。

    許則揖而退,出大門乃上馬;不許,則從其命。

    凡見敵者,門外下馬,使人通名,俟于廡下或廳側。

    禮見則再拜。

    (稍少者先拜,旅見則特拜。

    )退,則主人請就階上馬。

    (徒行則主人送于門外。

    )凡少者以下,則先遣人通名。

    主人具衣冠以俟,客入門下馬,則趨出,迎揖升堂。

    來報禮,則再拜謝。

    (客止之則止。

    )退,則就階上馬。

    (客徒行,則迎于大門之外。

    送亦如之,仍隨其行數步,揖之則止,望其行遠乃入。

    )曰:凡遇尊長于道,皆徒行,則趨進揖。

    尊長與之言則對,否則立于道側以俟。

    尊長已過,乃揖而行。

    或皆乘馬,于尊者則避之;于長者則立馬道側揖之,俟過,乃揖而行。

    若己徒行而尊長乘馬,則避之。

    (凡徒行遇所識乘馬者,皆放此。

    )若己乘馬而尊長徒行,望見則下馬前揖,已避亦然。

    過既遠,乃上馬。

    若尊長令上馬,則固辭。

    遇敵者,皆乘馬,則分道相揖而過。

    彼徒行而不及避,則下馬揖之,過則上馬。

    遇少者以下,皆乘馬,彼不及避,則揖之而過。

    彼徒行不及避,則下馬揖之。

    (于幼者則不必下可也。

    ) 請召送迎,凡四條,曰:凡請尊長飲食,親往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