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
關燈
小
中
大
入,則必無一人生還,尤可矜惻。
」上又曰:「擺撥,雖以司僕馬設立,不可廢也。
沿海瞭望,亦甚切急,竝宜詳察擧行。
」承旨崔惠吉曰:「江華,《時政記》,尙有餘存者雲。
及今轉運於太白山爲當。
」上曰:「待農隙施行。
」瑬曰:「臣精神昏耗,不能隨事策應,願從速蔔相。
」上曰:「當依所啓爲之。
」 3月30日 ○己巳,禮曹啓曰:「以永崇殿影幀改造事,議于大臣,則領議政金瑬、右議政李聖求以爲:『太祖影幀奉安處非一,而似聞聖眞不同,蓋壯年、晩歲所畫然也。
今此江華奉安影幀,乃全州眞殿模寫雲。
當時所畫眞像,則分藏各處,在所不已,而及到後世,累經變故,隨失隨改,以一本寫出累件,事涉無據。
且於模寫之際,未免瀆褻,說者之以爲未安久矣。
今者逢此罔極之變,殊甚難處。
臣愚以爲,舊幀則埋安淨處,新幀則不必改造。
」上從之。
遂以太祖舊幀,埋安于宗廟北階上。
夏四月 4月1日 ○朔庚午,流星出軫星上,入巽方。
4月2日 ○辛未,流星出北極星下,入乾方。
○禮曹啓曰:「往者唐差之來也,參政、遊擊以上,則接伴官差送郊外迎慰,及入京後,上、下馬宴、翌日宴,設行;都司以下,則隻設上、下馬、翌日宴矣。
今者淸將果若出來,則接伴官差送及設宴等事,何以處之?請議于備局。
」備局回啓曰:「淸將出來,旣無的報,接伴官不可差出。
令平安監司,細加探聽,接待之事,則預先料理爲當。
」上從之。
4月3日 ○壬申,持平金宗一上疏曰: 尹昉受命於危亂之中,奉廟社主以往,則死於廟社,乃其職分,忍使汚衊散失,而逃命苟活。
當此之時,廟社神靈,陟降無所,思之不覺隕淚。
且韓興一、呂爾徵等,以殿下肺腑之臣,坐視廟社之蒙塵,獨幸一時之生全。
且正月晦日,卽殿下在山城之日,則其前之款首敵陣者,皆忘君賣國之人也。
今置此不論,而固請金慶徵、李敏求之罪者,抑末也。
臣以爲,不誅尹昉、金自點、金慶徵,無以慰神人之憤;不罪韓興一、呂爾徵,無以明君臣之分。
伏願聖明,不以臣爲無似,而採用焉。
不報。
4月4日 ○癸酉,吏曹判書崔鳴吉請對,上引見之。
鳴吉盛言:「今之朝士,相繼請暇,而不肯來仕,或有以此爲高緻者,揆之分義,事甚無謂。
」上曰:「平時則在職,而臨亂則棄去,豈事理哉?然揆之國體,則棄去之人,何必強請而留之哉?」鳴吉曰:「方伯之任,此時尤重。
慶尙監司申翊亮,旣無履歷,遽授重任。
南方非如他道,恐不能彈壓也。
全羅監司元鬥杓,曾任本道,雖有治聲,而再授之後,人情不悅雲。
黃海監司洪雴,病勢甚重雲,俱可慮也。
」上曰:「群議如以翊亮爲歉,則宜擇其優於翊亮者,以代之。
」 4月5日 ○甲戌,以鄭太和爲執義,南以恭爲都承旨,李敬輿爲慶尙監司。
4月7日 ○丙子,禮曹請募人收瘞,雙嶺、險川積屍,遣官以祭之,上從之。
○備局啓曰:「侍衛將士及各衙門軍官,自山城下來時,軍裝被賊掠奪,侍衛虛疎,委屬可慮。
慶尙左水營及濟州弓箭之上送者,因亂路梗,未及傳給于西邊,而還置本司。
宜以此分授將士,以備宿衛,而待其自備後,還納于本司,公私兩便。
」上從之。
4月8日 ○丁醜,憲府啓曰:「經變之後,國綱不嚴,有識之人,亦多任意出去,誠可寒心。
頃者正言梁曼容,以親病呈疏,未及入啓,徑先下鄕。
身居臺閣,豈容如是?請遞差。
」上從之。
○慶尙道鹹昌幼學蔡以恒上疏,極陳時弊,一曰,殿下仁明,武不足也。
二曰,廟堂無人也。
三曰,朋黨尙存也。
四曰,委任勳戚,用非其人也。
五曰,監司、守令、閫帥不擇也。
六曰,各廳聚斂,諸司防納之弊猶前也。
七曰,兵農不分,兵不務精也。
八曰,上下奢侈無度也。
九曰,賞罰輕重不明也。
十曰,朝廷政令失信也。
答曰:「嘉爾爲國之忠。
條陳之事,當體念而採施焉。
」 4月9日 ○戊寅,以吏曹判書崔鳴吉爲右議政。
○禮曹啓曰:「諸陵守護軍等,非但飢餓,皆無種子、耕牛,勢難農作。
往在壬辰年後,有特給種子、耕牛之例雲。
令該司量給宜當。
」上從之。
4月11日 ○庚辰,流星出河皷星下,入天津星上。
○吏曹參判呂爾徵上疏曰: 主辱臣死,職分當然。
苟全性命,罪不容誅,而至於失身之罪,則天下之至冤也。
當天塹失守之時,在城朝士,跳散殆盡,而二三諸臣,入衛宮內。
城不陷、身不辱,則無先自引決之義,若變及宮闈,身遭?辱,則誓以同死,此神明之所知也。
彼先使人來言:「國家已定和好,欲見大臣相議。
」又請大君,相見酬答之議。
臣亦與聞,而無款首屈身之事,此大君之所證也。
自古忠臣、義士,臨亂效節,不一其揆。
大窖之縶,燕獄之囚,未聞以不死爲失身也。
臣不幸遭此逆境,橫被流謗,玷累身名,羞辱淸朝,請命鐫削。
答曰:「卿其勿辭,安心察職。
」 4月12日 ○辛巳,憲府啓曰:「頃日罪人張紳之按律,旣蒙允許,則執法之官,當卽奉行,而因渠拒不着名,至於申稟,以緻經日,使罪人不得伏其正律,其循私蔑法之失大矣。
請當該禁府堂上罷職。
安城郡守李敬仁,當兵亂之日,設有保守官庫之勞,此乃職分內事。
況其穀數,多有虛張,及其移粟,搜取民間,以充其數,孑遺殘氓,呼怨者多。
朝廷不知實狀,反施賞加,請命改正。
」答曰:「禁府堂上推考,李敬仁事覈處。
」 ○大風。
○備局啓曰:「右議政崔鳴吉陳箚以爲:『金時讓宜召置輦下,張維宜起復收用』,而旣已蒙允。
時讓則自政院下諭,維則令該曹,考例稟旨爲當。
」上從之。
4月14日 ○癸未,備局啓曰:「龍、馬兩將及鄭命壽處,曾有各給銀貨之意,旣已相約。
今宜付送於使臣之行然後,方有隨事周旋之效矣。
」上從之。
○慶尙監司李敬輿辭朝,上召見之。
敬輿曰:「量田時奉使之人,不知土品饒瘠,而爲之高下,故一道之民,皆願降其等數。
臣當廉問而啓聞矣。
」上曰:「尤甚處則變通無妨。
」 ○淸將馬夫達,領舟師七十餘艘,襲破椵島,都督沈世魁,不屈而死,軍兵死者萬餘人。
4月15日 ○甲申,上詣時敏堂,行焚香禮。
○金化人得金寶一顆於金化虜陣處,來獻之,上令該曹施賞。
○上下敎曰:「頃日奉審廟主,則其制度,今古不同,數位則以金書之。
前頭改造及題主時,一依前規以書之。
」 4月16日 ○乙酉,大司諫金南重、執義姜大遂、掌令徐祥履、吳達升、持平崔繼勳,以遽停金慶徵之論,相繼引避。
大司憲金榮祖處置曰:「閱月論列,初非循私,而率爾停啓,未免有失。
事在旣往,提起亦難,則在外之員,追來之官,不可輕遞,請金南重遞差,姜大遂以下出仕。
」上從之。
○以趙錫胤爲獻納。
4月17日 ○丙戌,謝恩使李聖求等請對。
上召見之,謂聖求曰:「助兵之事,誠極悶迫。
若得請而來,則幸莫甚焉。
」聖求對曰:「臣當事而去,不敢以此爲難,而外議皆慮其生梗耳。
」上曰:「今此奏文,隻通我之情願而已,豈至於生梗乎?」聖求曰:「近聞欲移光海於濟州雲。
恐或傷於霧露,亦恐人心之不洽然也。
」上曰:「國家十年之內,三遭變亂。
以光海身計言之,移於濟州,亦似安便矣。
」蔡??後進曰:朝廷大處置,不敢有所冒達,而左相之言,甚是也。
「上不答。
4月18日 ○丁亥,以徐景雨爲大司諫。
○左議政李聖求、右議政崔鳴吉請對,上召見之。
鳴吉進曰:「椵島失守,極可驚慘。
但我兵不與雲,此其幸矣。
且天朝之路,今已絶矣,缺然莫甚。
他日雖爲奏聞,須先問於彼中,而爲之似好。
使臣入往時,私問其不可無一番陳奏天朝之理矣。
」上問聖求曰:「此言何如?」聖求曰:「言及之後,彼若以永絶爲答,則奈何?」上曰:「卿言是矣。
」上又曰:「昨日引見時,世子所率講官之事,欲言於左相,而忘之矣。
聞世子去時,有人納數十匹綿布,而世子以爲受之無據,則講官皆以必受爲請雲。
此雖塗聽,處事如此,則殊甚不美。
必如蘇武之喫苦而後,乃可也。
飮酒居處,欲如常時,則豈不謬哉?卿須入往而撿飭之。
」聖求曰:「當依聖敎。
且宮官,限世子回還而陪衛耶?或相爲替代耶?」上曰:「世子之還,遲速不可期,似當相替,而但不可輕易遞易矣。
」鳴吉曰:「於文書中措辭以爲:『攻島之際,旣知我兵無用於戰陣,而我之相助,欲令貴國,知我之誠信也。
』雲雲何如?」上曰:「此則不可及於文書中,以口舌論辨可矣。
」 4月19日 ○戊子,左議政李聖求、副使懷恩君德仁、書狀官蔡??後等,奉謝恩表,如瀋陽。
○憲府啓曰:「山城將士及諸臣,不無暴露扈從之勞,則論賞之擧,亦非無據,而至於錄勳,誠極過濫。
近日臺閣以論賞爭執,而不爲明擧錄勳之語,故聖批一向牢拒。
甲子、丁卯扈從諸臣,有一時羈靮之勞,無今日羞辱之事,而猶未有錄勳之擧。
乃於今日,遽下此敎,豈不失中外之人心,取後世之譏議乎?請還收錄勳之命。
」答曰:「守堞將士,暴露霜『雪,誓心堅守,凍餒而不散,誑誘而不去,使國家不至滅亡,其功勞可謂重矣。
宜勿煩瀆。
」 ○尹集、吳達濟,在淸兵後陣,至是月十五日,始到瀋陽。
十九日,龍骨大招宰臣、講官于衙門,坐兩人于前,以皇帝之言,問之曰:「爾等倡議絶和,使二國成釁,其罪極重,可以殺之,特以人命至重,欲令全活。
爾輩可率妻子,入居于此。
」集曰:「喪亂之後,不知妻子存沒,徐當聞見而處之。
」達濟曰:「我之濡忍至此者,萬一生還,復見吾君與老母耳。
若不得復歸故國,生不如死,須速殺我。
」龍胡曰:「渠不念皇帝全活之恩,抗言如此,今不可復貸矣。
」宰臣樸潢、宮官李命雄曰:「年少之人,隻切戀君親之心,妄陳所懷,請貸其命。
」懇乞不已。
潢仍顧謂達濟曰:「君獨不聞徐庶事乎?使君老親,聞君之生存,雖在異域,不猶愈於殞命乎?」達濟不應,隻出涕而已。
胡人卽縛出西門外殺之。
請收屍,不許。
達濟被係在途中,作詩寄其老母及兄。
其一絶曰:「孤臣義正心無怍,聖主恩深死亦輕。
最是此生無限慟,北堂虛負倚門情。
」聞者莫不流涕。
4月20日 ○己醜,上以憲府啓辭,下敎于政院曰:「今後文書中,俾勿用薪膽二字。
」 4月21日 ○庚寅,右議政崔鳴吉上箚曰: 贖還一事,爲今日急務。
曾在丁卯約和之初,一人之價,僅十數匹。
今聞柳琳亦與孔、耿,約以十兩雲。
彼中定價本廉,其漸至增價者,皆由願贖之人,急於圖買骨肉,不計價之多少,仍緻索高之弊,一人之價,或有論以累百金者。
如此則貧民,終無得售之路矣。
王者之於民人,貴賤、貧富,理宜一視。
以一二有財者,不惜重價之故,緻令千萬人,終死於異域,則是實失其輕重之甚者。
臣愚以爲,自朝廷設爲禁制,每人之價,隨其老少、貴賤,雖亦不免多少之有差,而多者毋過百兩,彼若索高價,則寧棄之而歸,終不得踰越此數,犯者論以重罪,則彼亦知其無益,而自從平價,人人得遂其所願。
許令分付於使臣之行,依此周旋幸甚。
上從之。
4月22日 ○辛卯,備局啓曰:「平安道大同、魚川兩察訪,曾以侍從差授,其意有在。
今見政目,新授之人,皆門微、望輕,不合蘇殘之任,竝遞差。
開城府酷被兵禍,賑飢、勸耕,一日爲急。
留守韓仁及,雖緣有病,而上京之後,不卽還任,事甚無據。
請命改差。
且經變之後,一府三官,不無貽弊之慮。
經歷、都事中一員,減省爲當。
」吏曹回啓以爲:「經歷則以文官差送,例兼奉常、籍田之事,未宜遽省,似當權減都事。
」上從之。
4月24日 ○癸巳,備局啓曰:「頃者都督,來到鹿島之言,若非孟浪,則淸兵撤還後,必有遣人詰問之擧。
若以我國不得已之狀,從實言之,則未必不惻然於斯。
令本道監、兵使,預講應對之辭,而彼若果來,則盡誠接待,悉陳我情,一邊馳啓,以憑處置。
」上從之。
○上引見問安使南鬥瞻,問之曰:「爾能詳知其事情而來乎?」鬥瞻對曰:「八王初以攻島爲難,而一日稱以出獵,歷觀椵島形勢然後,舁舟上山,乘霧而行,突出漢人之右,漢人以爲:『北軍飛渡。
』不能抵敵而緻敗矣。
」上曰:「沈世魁臨死時,何以處之雲乎?」鬥瞻曰:「世魁爲馬夫大所擒,押來于八王陣中,則世魁箕踞而坐。
馬夫大怒叱曰:『何敢如是?世魁曰:『願速殺我。
』馬夫大曰:『汝可脫衣。
』世魁曰:『吾何以脫衣乎?殺其人、衣其衣,乃汝曹常事。
殺我之後,染血之衣,汝可自取。
』馬夫大大怒,卽出而斬之雲矣。
」上曰:「入島之初,我兵不與於戰陣,而終有搶掠之事雲,然乎?」鬥瞻曰:「我兵初不下船,而淸人頗以此爲言,故不得已下船,以解其疑矣。
」 4月25日 ○甲午,上下敎曰:「光海所着笠子,敝甚雲。
笠子及網巾、金貫子,令該曹精造以送之。
」 4月27日 ○丙申,以黃?、權淰爲掌令,鄭太和爲司諫,林堜爲執義,金慶餘爲副應敎,李德洙爲左副承旨,李時楳爲持平,李景奭爲大司憲。
○禮曹啓曰:「大駕還都之後,廟社主亦自江都入來,而喪亂之初,百事無形,祭物未易措辦,故自上展謁時,隻行焚香之禮。
到今雖未能猝備大祭之規,略倣望祭儀式,設行奠獻之儀,以盡奉先之道爲當。
」上從之。
4月28日 ○丁酉,全羅水使閔仁佺辭朝。
上召見之,問曰:「爾受重任,今將遠去,欲有所陳耶?」仁佺具言舟師器械之當備者,上嘉納之。
4月29日 ○戊戌,禮曹啓曰:「影幀今方完畢,似當奉安於崇恩殿,而前日影幀,在江華時,太祖大王影幀主壁,世祖大王影幀東壁雲。
請依江華例,以世祖大王影幀主壁,元宗大王影幀東壁爲當。
」上從之。
閏四月 閏4月1日 ○朔己亥,上詣時敏堂,行焚香之禮於廟社主奉安處。
○上下敎曰:「勳臣中在喪者給料。
」 閏4月2日 ○庚子,備局啓曰:「贖還人出來時,必有中路飢死之患。
請以管餉米在淸北者,輸置於通遠堡以西中路以濟之。
」上從之。
閏4月3日 ○辛醜,以金世濂爲司諫。
閏4月4日 ○壬寅,命加扈從諸臣一資。
閏4月5日 ○癸卯,吏曹啓曰:「扈從中削奪官爵者,功自功、罪自罪,不宜以此掩彼。
追後論賞,未爲不可,而其中始以山城時事被罪者,則恐不可一體論賞。
國家賞罰,不以幽明而有間,則作故人員,亦宜追贈。
扈從入城後,以朝廷分付出去,雖其心與終始扈從無異,而不幸先出,似難一體論賞。
其中罷散者,亦宜隨闕除職,以示朝家省錄之意爲當。
守令中領軍入城者,其賞與扈從諸臣,似無異同。
以山城時功勞,業已蒙賞者,則不可疊授。
」答曰:「依啓。
守直官員中,在京城被害者,各別贈職,力戰及山城出入之類,勿計前賞,更令加資宜矣。
」備局啓曰:「國家所重者,名器也。
名器若輕,則得之者,亦不以爲榮。
李顯達等旣有出入功勞,則雖或另議處置,未晩也。
今因該曹照點之誤,至於加資下批,而反有仍授之命,則其他堂下力戰人,援此爲例,而希望者必多,此不可不慮。
況其中閔震益,以出入山城之功,一朔之內,超陞六品實職,繼授堂上重加,賞非不厚,尤不當疊授。
臣等之意,姑依該曹啓辭,竝卽還收,以重名器爲當。
」上從之。
閏4月6日 ○甲辰,上令平安道觀察使,收得沈都督之屍,具棺槨葬埋,島中軍兵死者,亦令收瘞之。
○以金槃爲大司成,徐景雨爲大司諫,鄭太和爲執義,趙錫胤爲吏曹正郞,金光爀爲獻納,洪命一爲吏曹佐郞,樸遾爲修撰。
○兵曹啓曰:「今此守堞將士親臨犒饋,事體極重,而將士、軍兵,不但其數極多,亦當有次第、等秩。
若不預定班列,講習節次,則必有臨時雜處之患。
今以各營成冊,定其行伍、坐次,使將士、軍兵,預知其行列,前期三四日,本曹堂上與四營大將,各率管下習儀。
犒饋之日,應參將士、軍兵,使之先詣陣所,整齊行伍。
大駕到營時,鞠躬祗迎,殿坐後,將士以下,皆行四拜禮。
饋酒時,伏地受飮,將士以下,禮畢四拜,仍坐其地。
大駕出營時,鞠躬祇送,軍令、軍樂節次,則令訓鍊都監,依例擧行。
侍衛將士,則無祇迎之禮,殿坐後,次第入參爲當。
」上從之。
閏4月9日 ○丁未,領議政金瑬陳疏辭職,上不許。
時,物議以誤國之罪,歸之於瑬,故乞免。
閏4月10日 ○戊申,憲府啓曰:「新經大亂,國勢杌隉,而天災、民怨,愈往愈甚,區區憂慮,曷有其極?目今所當務,唯在於上回天意,下悅民心,而其本亦不外乎殿下之誠心矣。
頃因淸兵尙住域中,且念聖懷茹痛,未遑開筵,勢所然也。
今則西北之兵撤矣,兵革之事息矣。
請日禦經筵,旣往之失德、疵政,使之畢陳於前,改之毋或吝焉。
將來之出治、更化,靡不講究其道,行之如不及然,痛除文具,務盡誠心,以爲格天心、消民怨之本。
烽燧之設,所以通警急,而前後變亂,漠然無報,今番變亂之後,竝與其治罪而廢之,事極寒心。
各其時該邑官吏,亦難免不爲檢飭之罪。
請平安、黃海、京畿各面當番烽燧軍,令該道監司査出,依律處置,該邑官吏,亦令監司,明査重究,以爲懲勵之地。
賑飢民、分種穀、給耕牛,乃聖上軫念民生之至意也。
爲守令者,所當盡心奔走,及時救濟,而列邑守令,多有慢忽、不均之說。
請令監司,另加按廉,不謹者啓聞,使之着實擧行。
力戰守堞之功,自上軫念之切,省錄之勤,至許以除拜守令,其於酬報,可謂至矣。
但注擬之際,高下先後,未必盡合於輿望,用是群情甚鬱,偶語頗多。
請令該曹,守令、僉、萬戶注擬之際,戰功爲首,守堞次之,京衙門相當職,亦以次除授,以爲慰悅將士之地。
敍勤苦、悲傷之情,而又風之以義者,古之勞軍衆之道也。
今此親臨犒賞之意,甚盛也,但其軍校中,失其父母、妻子者甚多,歸視其家,或爲荒墟,或餘四壁,萬死之餘,孑孑無依,其爲情事,尤可矜惻。
請於親臨之日,別爲敎書而諭之,令詞臣撰出稟行。
大亂之餘,公私赤立,此正大布之衣,大帛之冠,躬先節儉,以爲觀感之時也。
臣竊聞,尙衣院造作銀器,煮紅燒酒雲。
雖係禦用,何必以銀器爲哉?自上命停內酒房進酒,而作此無益之物,尤極不當,雖已造作,請令還毀。
」答曰:「依啓。
酒房銀器,意在消毒,非爲觀美,不必還毀。
」 閏4月11日 ○己酉,憲府啓曰:「兵,死地也。
軍律不嚴,則孰肯趨死地哉?大變亂之後,宜肅軍律,以爲忘君、負國者之戒,而死有餘罪之輩,終不過投竄而止。
軍律之不嚴如此,人何所懲哉?柳琳擁兵安州,穩送先鋒,不曾出城外一步地,相與之抗,任他飆風驟雨,直向京輦,縱而遺君父之罪,比諸將爲尤大焉。
及其追後上來,又復逗留峽裏。
金化之戰,雖曰有功,先據形勝,不與監司合勢,監司之陣,先被衝突,而坐視其死,終不進救,其罪復如何也?請柳琳拿鞫定罪。
」答曰:「旣已議處,不必煩論。
」 閏4月12日 ○庚戌,京師大旱,行祈雨祭。
○山川海瀆諸神位版,過半亡失,禮曹請改造,上從之。
閏4月13日 ○辛亥,尹昉上疏曰: 臣罪關宗社,合被誅夷,聖恩寬貸,薄示輕典,感懼之至,不知死所。
頃日金宗一之疏,以誅爲請,操之甚急,臣不得不仰首自鳴,備陳前後罪狀。
臣於變生之初,祗受廟社陪行之命,進詣廟下,則人爭奔走,號令莫施,所入夫馬,無計整頓。
不得已隻出廟主,使軍人負持,肅寧殿神主,令禮曹堂上呂爾徵,詣闕陪來,期以中路相會。
仍到廣成津則嬪宮行次,尙未利涉,臣等陪主,仍爲止宿,翌朝始入江華,奉安于行宮新廟,卽十二月十七日也。
及天塹失險,敵兵逼城之後,諸郞僚來說載主浮海之謀,而事已無及,計無所施。
嬪宮、大君,方在城中,臣若奉主先出,則禍又促矣。
況行未及船,而有被執之勢乎?語未卒,顧視則郞僚皆已遁去,獨宗廟、社稷署各一員在矣,仍率往廟下。
及和事已定,大君將向山城,泣謂臣曰:「肅寧殿神主,奉安於宮內,不得奉行。
可與廟主,終始共之。
」卽捧授郞僚,同爲奉安。
大君行次旣出之後,仍伏廟下,不意蒙兵,散入廟庭。
臣求死不得,乃引頸請劍,以死相抗,如是者三。
其夜率二郞僚,掘爲累坎,埋瘞神主及各寶,以防延??之虞,仍伏廟下,翌朝忽被驅出城外。
其時甚急,未暇奉主,自擬一死,日暮後,入置于廟下,而三日不許出入。
臣於是,始得爲陪出之計,而所瘞神主,過半散擲于坎外。
臣與郞僚,一一收取,則合坎中所在四十一位之中,一位闕焉。
臣遍加搜覓,終不能得,臣之肝腑寸鑿,所餘幾何?臣謹將各位,分入布帒,各自分授,出來時,各自負持而行,以及山城,謁于東宮,東宮命宮官,同爲陪行。
夜深,方抵京城,不得入闕,翌曉始得陪進。
當初急遽之間,主面創痕,未暇奉審,到此聞之,隻自腐心、痛骨而已。
此則臣奉主時,終始所犯罪狀也。
一入江都之後,本府留守及檢察使,各有所事,而臣名雖大,臣實無所管,其於軍務、防守等事,有同秦、越。
一日望闕禮罷後,臣語諸官以:「君父方受圍孤城,吾輩在此,安得晏然?願與諸官,行文諸道,催促勤王之兵」雲,則鹹以爲然。
仍與之相議草檄,遣樸宗阜于兩西監、兵營、都、副元帥。
又分送兪榥等于三南監、兵營,激以忠義。
又募送權儆己,具呈于椵島主將,陳乘虛搗巢之策,又移置光海于喬桐。
妄謂長江之險,敵不能飛渡,而隻以君父所在,日急一日,帥臣、藩臣無一人赴死於山城之下,日與數三臣僚,拊膺灑涕而已,卒無一言一策,可以救君父之急者,每自以此爲臣之罪。
及至事去之後,分司諸官,各自散去。
念臣所受任,隻在廟社,仍伏于廟下草屋,良久,有人訪臣而來曰:「韓承旨以大君之意,要臣入來。
」卽入去則爾徵、興一及懷恩君在座。
大君謂臣曰:「彼使人呼言講和之意,承旨出見,則彼言此事,小官不可與議,大官出來雲。
」臣對曰:「試往見之。
」臣出往則將帥地坐見之。
臣素病不能拜跪,從者呵責,而將帥見臣老病止之,且雲:「大君在城,要得相見」雲。
大君卽往見,則別無緊關說話,卽使臣等,諭鎭城中,我民及彼兵,分入左右,毋相雜糅。
一日後,請大君及臣等往山城下,大君及嬪宮,午後始發行。
臣默念,廟主在此,臣安得棄而先去?卽辭以老病,不任登途,則不使之強行。
翌朝卒被驅出,還入,三日後乃發。
此則臣分司時,所犯罪狀也。
臣旣歷敍前後罪狀,不敢虛妄,而一時之事,分作兩條,語失倫次,且多重複。
告君之辭,顚錯如此,而未暇刪改。
繼就宗一疏中之語,逐一辨白,以爲省愆自訟之地,惟聖明裁度焉。
宗一之疏有曰:「爲大臣十年,不能爲有無。
」其言誠是矣。
臣本無能,誤蒙知遇,再忝匪據。
幸免大過,謹守成憲,罔敢失墜,庶使朝家,不至生事,未有大振作、大警動之論,而竟至和事剌謬,臣之怯弱,敢進先避之說,微意有在,而未能盡明,群謗四起,悶默而去。
臣之不能有無,豈待宗一之言?有曰:「奉廟社,不避兵鋒。
」當日江都危迫,出於呼吸之頃。
未危之前,臣先載主出避,則城之不守,罪必歸臣,旣危之後,則雖欲出避,勢所未及,而載出之際,必至被執,尙可言乎?有曰:「不死宗社,逃命苟活,終乃泥首。
」繼以:「正月晦日以前,卽殿下在山城之日」雲。
臣雖無知識,亦頗聞君臣之分。
死生之際,當一於義,不可苟焉,而國亡與亡,國存與存,大臣之道也。
臣旣無城守之責,又非將兵之官,而吾君在上,吾國未亡之前,未見有必死之義,而況大臣,往來敵陣,已有山城之例,國家今日結局,已形於二十二日之前,則以不死爲臣罪案,無乃失輕重之權乎?惟是廟社有汚衊、散失之變,此乃臣之罪也。
臣當服罪之不暇,安敢一言辭焉?廟社播越,非獨今日。
壬辰之駄載奔馳,至於義州之遠,中間倉卒,瘞於穆淸殿,而改掘追及,其時亦未免有玷畫之痕,而至今因循未改雲。
宋室南遷之日,太常卿季陵,奉太廟主以行,中路爲金兵所逼,太祖神主亡,《宋史》書之。
其時李綱、趙鼎之疏,日幾千言,諫臣胡安國、太學生陳東,無不明言得失,而未聞有請罪季陵之言。
季陵之名,又見于後,則其不深罪可知。
豈不以其罪雖重,其事有可恕也?況江都迫蹙之狀,豈下於靖康,建炎之際,而肅寧一位,尙難於奉出,則許多廟主,一時奉出,其勢之不易,蓋可想矣。
然此則臣之罪也,安敢一言辭焉?又有曰:「偃息在家。
」古者大臣若罷官,則不敢仍在輦轂之下,蓋必其罪重而罷也。
臣蒙恩見罷之後,豈不知古事如此,豈不欲卽出遠外,而顧瞻時事,內而君父,方旰食不遑;外而兵塵尙滿西陲,臣以狗馬戀主之誠,不禁終南淸渭之戀。
中夜彷徨,欲去未決者,累日然後,乃出江郊。
此則宗一之言,正中臣病,而若曰偃息,則非臣之情也。
其他負國不死,忘君賣國,不守臣節等語,則語意似泛,指在廷臣僚,非獨爲臣等數三而發,不敢一一分疏,以重罪戾也。
蓋當是時,如使臣,毋論當死與不當死,早自引決,則廟主雖未陪出,而人誰得以議之?其惟不死,以至今日,故人之言之也易,其言之也易,故其罪之也亦易。
伏乞聖明,察臣前後罪狀,加臣刑章,以爲人臣國亡不死者之戒。
答曰:「金宗一之言,上下皆知其過當,卿勿介懷,須速入來。
」 閏4月14日 ○壬子,以趙壽益爲獻納,鄭弘溟爲吏曹參議,金光爀爲吏曹佐郞,金廵爲右副承旨,李厚源爲同副承旨,李顯達爲北兵使。
閏4月15日 ○癸醜,漢人傳陳都督票文。
其文曰: 欽命提督便宜行事掛平虜將軍印摠兵管太子少師中軍都督府左都督,爲皷勵同讐,以圖滅虜事。
逆奴敢逞,蹂躪該國,但因力弱難支,以緻陽順、陰逆,然其一端傾戴天朝之忠義,固自可原也。
今有防禦使林慶業。
慶業材猷克壯,忠勇兼優,信哉可倚幹城,允矣足憑保障。
卽以本官陞總兵職,管理原官事務,矢志滅虜雲。
備局啓曰:「椵島旣陷之後,迤西各島,全不知此間事狀,其疑懼之心,宜無所不至。
今此票文中所言,未必盡實,然恐是虛張聲勢,以防禍患之計者耳。
令本道監司,成答書一度,送置宣、鐵兩邑,而預先分付於海邊居民,如有更來者,以文書給付,且以言諭之曰:『本國爲天朝斥和,以緻敵兵,八路生靈,盡被創掠,東宮、王子,皆入瀋陽,國王不得自由。
此間情事,天朝諸大人,亦能默想矣。
淸兵撤還之後,尙慮我國,與漢人相通,頻送偵探,若知爾之出來之由,必緻大事。
持此文書,從速入往,秘其蹤跡,毋使我更被敵兵。
』監司所答文書,不可不愼,令承文院參酌搆草,啓下後,別定譯官,下送于監司,如有海上消息,一邊書達于東宮,似不可已。
」答曰:「依啓。
海上消息,不可輕易書送。
」 閏4月16日 ○甲寅,上親臨慕華館,犒賞南漢守堞、扈從將士。
○命宋國澤、閔光勳等加資,備局啓曰:「閔光勳、宋國澤,以元孫陪從之功,特陞堂上。
臣以爲,此兩人,功雖同,而賞則不可不異也。
宋國澤,初無職守,臨變出城,無大害於義。
閔光勳,身爲宗廟署令,與宗社同存亡,乃其職分,而棄其官守,奔逬出城。
其衛護元孫之功,雖曰可嘉,而委棄宗廟之罪,亦且不小。
以功宥罪,得比平人爲當。
」答曰:「啓辭是矣。
其勿施賞。
」 閏4月18日 ○丙辰,以李植爲大司憲,李烓、洪柱一爲持平,李??爲平安監司。
○我國漁採船,逢漢差受票文而來,卽呂碧之書也。
且送火藥、糧餉等物。
備局請受督府文書,而辭其差人。
且使林慶業,通于淸國,陳其實狀,上從之。
閏4月19日 ○丁巳,右議政崔鳴吉、禮曹判書韓汝溭啓曰:「今日宗廟神主奉審時,社稷位版,竝爲奉審,則略有沙痕,而本不大段。
二百年虔奉之位,不宜改造,隻造見失趺方爲當矣。
」答曰:「依啓。
」 ○領議政李弘冑、右議政崔鳴吉、禮曹判書韓汝溭啓曰:「懿仁王後、元宗大王、仁憲王後三位,前日奉審時,以當改爲請,今日奉審後啓辭,與前日相殊,則聖上之緻疑於奉審之未盡,而必欲改造,固其宜也。
臣等今日,另加詳審,與前日所見,大相不同。
獨世祖大王神位,字畫略有沙痕,此則洗沐後,略加磨刮,或補缺、或改題,則保無未安之處。
昭憲王後神位,右邊微有所傷,而不至大段,成宗大王神位,右邊有凹痕,而不至太甚。
似是舊日所傷,不知其必可改也。
大抵莫重、莫大之事,知其不可不改,而改之然後,得安於臣子之心;可以改、可以無改,而改之,則殊無愼重之意,而反爲未安之歸,此聖上所當三思處也。
至於永寧殿,世代益遠,尤不可輕議。
王者之廟,五世親盡則祧,去祧爲壇,去壇爲墠,去墠爲鬼,古人制禮,必有其意。
今此懿妃神位、定安王後神位,皆在壇、墠之外,雖各有油痕,而少無缺損之處,隻加磨洗,仍以奉安,不亦可乎?以此言之,則隻改元敬王後一位,與前請改之八位,而今爲九位也。
臣等非不知聖上追遠之誠,而所懷如此,不敢不更稟。
」答曰:「其中油染最甚之位,不可不改。
」 閏4月21日 ○己未,以李景奭爲都承旨,金重鎰爲持平,李時楳爲校理,尹墀爲大司憲。
閏4月22日 ○庚申,都承旨李景奭啓曰:「臣素昧禮經,其於處變,固難容喙,而第仁順王後闕位,將於時敏堂改題主雲,此則於禮無據。
凡題主,必行於宗廟,故初以此講定,而今乃權行於時敏堂者,蓋以神位之久闕爲未安也。
臣愚以爲,奉安之日,改題於太廟,於禮爲得,而今者已過之日旣多,將來之日不遠,爲是而捨應行之所,權行於不當行之所,無乃太苟簡乎?且宗廟奉安之時,將由北神門,此又未安之甚者也。
蓋以儀物見缺,神輦不備,勢所然也,祖宗陟降之靈,抑又何憾?今此列聖奉安於太廟者,是何等禮,而不由正路,乃反以捷徑爲哉?請令禮官,更議大臣以定。
」上從之。
領議政李弘冑、右議政崔鳴吉獻議曰:「竊考《五禮儀》:『練,詣魂殿靈幄前,題之,過禫,始祔宗廟。
』景奭所謂題主必行於宗廟雲者,未知何所據也。
但改題主時,果於太廟內題之,此則神主在太廟故也。
今列聖神位,權安於時敏堂,則仍就權安處,題主後,奉安於太廟,誠合於禮。
北神門,乃親祭出入之門,祖宗列聖,亦常由是門矣。
今者權安之所,適在此門之內,則由此奉還,實合事亡如事存之道。
臣等所見,不知其不可也。
但念宗廟、永寧殿各位,不能別具神輦,隻以三轝陪奉,其他皷吹、儀仗,皆未備,則不可與平時祔廟大駕儀,竝而論之。
臣等則隻陳所見,若夫執群言而折衷之,則是在聖上。
」答曰:「加備神輦,由正路移安。
」 閏4月23日 ○辛酉,江原道歙谷、高城、麟蹄等地,連日下雪。
閏4月24日 ○壬戌,憲府啓曰:「前監司南銑,受命危急之際,唯以崇飮爲事,處事乖宜,未久辭遞,當初擢授重藩之意,果安在哉?請南銑罷職,新授加資改正。
前牧使申翊亮,旣遞方伯,則新授加資,理宜還收,請改正。
江西縣令李大純,因管餉狀啓,有加資之命。
隻以數級之獲,至超堂上,物情皆以爲過濫,請改正。
前留守韓仁及,當變亂之初,兵鋒遠近,一不馳啓,竄身海島,恇?罔措。
及至事定之後,偃然歸家,累月曠職,終乃引疾辭遞,物情駭異。
請罷職不敍。
相避之法,載在《大典》,雖幹戈搶攘之中,不可撓改,況稍定之時乎?寧海府使李士祥,以本道監司四寸,法當應遞,而因賑恤禦史狀啓,特命仍任;召村察訪李楚老,亦令一體施行。
朝家擧措,不容如是苟且,而禦史之啓請仍任,旣非職任,則其不識事體甚矣。
寧海府使李士祥、召村察訪李楚老竝改差,禦史成以性推考。
經亂之後,久廢署經之法,冒進之患,未必不由於此。
請自今兩司署經,依前擧行。
」答曰:「依啓。
成以性不必推考。
署經事姑徐,李士祥等事不允。
」 閏4月27日 ○乙醜,以尹絳爲掌令,金重鎰爲持平,尹坵爲吏曹正郞。
閏4月28日 ○丙寅,命加通信使任絖、副使金世濂等各一資,從事官黃?陞敍,譯官一行等施賞有差。
○贖還使辛啓榮請對,上召見之。
啓榮進曰:「朝廷以管餉銀二千五百兩,使之贖還無族屬百姓,而昨見備局啓辭,則扈從軍士、妻子被擄者,爲先贖還雲。
其數蓋七百,而所齎去者甚廉,是可慮也。
」上曰:「然則量宜添給。
且旣贖之後,必有繼糧之道然後,可以濟活,此一款,講定於大臣,而發行可也。
」 閏4月29日 ○丁卯,知事金時讓上箚曰: 張紳等論罪之論,金世濂等之停論是,則不當追咎而遞之,旣遞之則其論當更發,而旣遞世濂,又無一言。
其循私滅公,依阿淟涊如此,恩固歸己,怨使誰當?當初,臺諫以按律一啓蒙允,則可見殿下之威斷。
敗軍失律者,卽軍中誅之,古今常法,而其時挾私者,敢以拿囚,矇然入啓,終使張紳,臨結不服。
噫!張紳等有何可鞫之情,而必欲拿鞫得情耶?李叔蕃定社元勳,功莫重矣,而我太宗,以驕恣之罪,削其勳籍。
張紳陷沒宗社之罪,重於驕恣,靖社奔走之勞,不及叔蕃,而殿下不正邦刑,使之自盡,猶以功臣待之。
臣聞張紳之自盡也,直入其家而死。
國家刑殺,固有其制,豈容如是?禁府都事失職之罪,亶不可赦,而臺諫尙無一言。
殿下以張紳等,罪當誅殛,則臺諫啓辭,不合逾月不允,使懷私者,得以藉口而停之。
若以元勳獨子,不忍加法,則不合又下其視停啓臺諫,厥罪稍輕之敎,以緻主威之陵夷也。
臣又聞,閫帥之犯罪者,待淸兵撤還後拿問,而猶授兵柄。
擁兵坐視之罪,其律如何,而朝廷處置,如是舒緩?渠固揣知其必死,脫有跋扈之人,則恐不束手而就法,大而甲子之禍,可鑑也。
上嘉納之。
○大司憲尹墀、大司諫徐景雨、掌令徐祥履、持平睦行善,以被斥於時讓引避,正言洪柱一,獨以失守之罪,專在張紳,引避。
玉堂以爲,皆不可仍在其職,上從之。
五月 5月1日 ○朔戊辰,憲府啓曰:「去邠時,落後宰臣及曾經侍從者,請竝削奪官爵,時帶職名者,罷職不敍。
」上從之。
吏曹啓曰:「聞變之初,有老病人先往江都之敎。
年老及痼疾者,似當分揀。
大駕自崇禮門,轉向山城,自山城又有移向江都之計。
事雖中止,言已先播,追行百官,彷徨奔走於兩路之間,仍被兵阻。
且家有老親,而無他將護者,雖在落後中,情涉可恕矣。
」答曰:「年老、痼疾者,竝分揀。
」 ○吏曹啓曰:「曾在山城時,有圍籬以下蕩滌之敎。
大臣之意以爲:『蕩滌二字,乃聖上與物更始之意,當此人材竭乏之日,隨時擬望爲當。
』雲,何以處之?」答曰:「放歸田裡以下,擬望。
」 5月3日 ○庚午,以李植爲大司憲,金槃爲大司諫,樸遾、金汝鈺爲掌令,崔繼勳、尹敉爲正言,尹絳、李禂爲修撰,趙重呂爲持平。
5月4日 ○辛未,上詣時敏堂,改題廟主十二位,行焚香禮。
○永寧殿、宗廟各室寶,有見失者及傷缺者,上命皆改造。
大臣以爲:「物力蕩殘,姑待時事稍定,設局改造。
」從之。
5月6日 ○癸酉,上陪列聖神主,還安于太廟,遂行親祭。
5月8日 ○乙亥,流星出天津星下,入氐星上。
○以尹墀爲大司憲,徐景雨爲大司諫,金槃爲大司成,曹文秀爲同副承旨,李後陽爲掌令,崔繼勳爲持平,奇晩獻爲正言。
○晝講《詩傳》。
講訖,檢討官尹絳曰:「臣近觀臺官避嫌之事,情態甚可惡也。
江都失守之臣,理難容貸,而張紳已死矣,金慶徵安可獨免?洪柱一之言,誠極可駭,而徐景雨曾爲憲長,於避辭中,隱然有營護之意,甚可怪也。
請金慶徵、李敏求等按律。
」上頗是之,猶不許。
5月11日 ○戊寅,晝講《詩傳》。
講訖,承旨洪憲曰:「張紳自盡時,死於其同生家,外人或以爲不死。
監臨都事,無拿問之事,堂上亦皆晏然,誠可寒心。
」上曰:「今始聞之矣。
臺諫亦不論啓,何以知之?」 5月12日 ○己卯,禮曹定禁制,以諭中外: 堂上官,團領、戎服外,勿着匹段、彭段。
堂下官,勿着方絲紬、花絲紬、綿紬表衣。
儒生,勿着毛衣。
三醫司,與儒生同。
士族婦女,勿着繡衣裳、有文匹段,首開勿用金鳳釵、珠鈿、圓假鬟。
庶人勿着綿紬及毛衣。
婚姻時納幣,玄纁皆用綿紬染色者,婦享舅姑,依《大典》酒一盆、肴饌五器,舅見新婦,略設酒饌,勿給禮物。
士大夫發引,勿用小方床。
庶人發引,勿用擔持。
墳墓,勿用望柱石。
○憲府啓曰:「凡應死罪人,例爲處置於西小門外,而張紳自盡之日,禁府都事任其還就,死於其姪子之家,已極可駭。
至於自盡之時,則自有監臨之官,所謂不死之說,固不近理,而國法不嚴,緻有人言,禁府都事及典獄官,竝拿鞫,禁府堂上罷職。
」答曰:「依啓。
禁府堂上推考。
」 ○諫院啓曰:「張紳之死也,臨結案敢拒,禁府從而啓稟,俱極寒心。
及其自盡之時,迂入其姪子之家而死。
王府法例,至重且嚴,而違越至此,豈不痛哉?押去之官,不能禁抑,其縱罪人、廢舊典之罪,不可不重治。
當該都事拿鞫定罪。
本府堂上旣不能檢飭,又不卽啓知,亦甚非矣。
請罷職。
」答曰:「依啓。
禁府堂上推考。
」 5月13日 ○庚辰,以兪省曾爲右副承旨,尹敉爲持平,金重鎰爲正言,洪憲爲左副承旨。
5月14日 ○辛巳,晝講《詩傳》。
○丁憂臣前禮曹判書張維上疏曰: 臣於病伏中伏聞,頃日有筵臣啓言:「張紳之自盡也,入于其兄家以死,外人言:『紳不死。
』雲雲。
」臣聞來,心骨震竦,五內焚灼。
不圖人之爲言,一至此極也。
夫紳之就死兄家,是果有之,以此爲罪,誠所甘受。
至於不死雲者,此言何自而起耶?夫人臣受君命當死,而乃敢詐死亡命,則此其極惡大罪,與叛逆無異。
使紳誠詐死也,非紳能詐死也,使之詐死者,臣也。
言者雖不指斥臣名,臣實無所逃罪,臣安敢以草土爲解,而晏然自如乎?玆敢冒死,暴其顚末。
紳之出獄就盡也,臣自獄中,率往同出西小門。
旣出門則當入某人家以死,例也。
臣之亡兄空屋,適在不遠之地。
臣曾聞禁府下人之言,則自盡,與被刑者有異,元無一定處所。
在前樸弘耉死於西小門外,奇自獻死於闕門外,外方謫死之人,承受傳旨之後,或仍死於館廨,或退死於寓所。
臣旣聞其語,且爲私情所蔽,自念旣出西小門外,則死於他人家,與死於同生家,其爲死一也。
「以此請于押去官,初皆難之,臣哀懇再三然後,乃始回意,遂入其家以死。
其死也,臣念罪人之死,不當就正廳,乃入于行廊房,以縊頸焉。
金吾郞與典獄官,立于戶外以竢之。
旣絶,臣請入檢,則金吾郞以爲前例所無,不肯入,唯典獄官入檢而出。
當是時,不但兩押官監臨,遠近觀者,塡滿門墻,萬目同注。
設令人心無狀,實有叵測之謀,何暇用其計,何地行其事哉?且紳之將死也,自在獄中,過飮燒酒,旣出獄門,迷不省事,扶載上馬而來。
其自未死,至已死,凡百區處,皆出於臣。
使紳果欲詐死,非渠所能自辦,必待臣同心作爲然後,乃可得也。
臣雖無狀,其於君命之不可逃,臣節之不可虧,粗所講習,豈有一朝,頓作悖逆之人?況人之愛其弟,孰若愛其身?臣亦有自愛之心,安能爲一弟,敢做必敗之事,以取他日赤族之禍哉?此說雖若閭巷譊訛之說,然其初必有造作者。
矧今旣達天聽,則便成朝家一大公案。
今若因循掩覆,則流傳寖廣,歲月旣久之後,雖欲辨覈,益難爲地,豈不爲至冤極痛乎?臣聞古者,國有大疑,必使三槐、九棘,平論其事。
伏願聖明,先以紳之入死兄家之事,擧正臣罪然後,下臣此疏,博詢公卿,參諸證左,考諸公論,如以爲未足以得實,則發紳冡墓,開棺檢屍,如紳詐死是實,則臣之兄弟闔族百口,皆當伏誅。
天日在上,豈敢一毫怨尤?若事竟無實,則躛言誣人,亦有所歸。
夫然後,誣枉可伸,而邦憲得正矣。
答曰:」筵臣之言,予以爲過當,卿其安心,勿爲辨明。
「 5月15日 ○壬午,右議政崔鳴吉上箚曰: 恭惟殿下,聰明睿智,有大有爲之資,撥亂中興,功光祖宗。
不幸十數年來,屢値大變,備嘗艱險,而中間創立法制,欲以救民補弊,如大同、號牌等擧,未必非良法也。
有司奉行不謹,竟未就緖,遂使殿下有爲之志,漸不若始初之英果。
及至前冬之變,驟遭開闢以來,未有之兵亂,滅亡之禍,迫在呼吸,殿下屈身忍辱,以全宗社。
參諸時勢,揆之義理,計無以易此者。
其在聖德,有何所損,而臣屢侍香案,仰窺天顔,則玉色不怡,彩眉常蹙,恒若有悒悒不樂者。
竊恐聖明,未能達觀古今事變,以前日出城之擧,大有歉於聖衷也。
然以臣愚見言之,上年龍差之來也,年少臺閣之臣,過爲輕妄之論,廟堂不能鎭遏,坐速滔天之禍,此固群臣之罪也。
然而殿下之心,亦已知其非計,而不能峻拒,此則殿下之過也。
及至南漢之役,孤城受圍,四十餘日,內外不通,命脈斷絶,內而守堞將士,凍餒垂死,外而八路援兵,相繼潰敗,城中見糧,不支旬日,而江都敗報忽至,俄頃之間,軍情洶洶,不測之變,迫在目前。
當此之時,智者無所用其智,勇者無所施其勇,使殿下,膠守匹夫之節,則宗社必亡,生靈必盡。
幸而天啓淵衷,幡然省悟,納廟堂之議,循輿人之願,一日之內,危機立變,宗社得以延其血食,生靈得以免於魚肉,非殿下之至仁大勇,何以辦此?孔子曰:「小不忍,亂大謀。
」《春秋》傳曰:「權之所設,非死亡,無所設。
」又曰:「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
」蓋難測者世變,無窮者義理。
天下無事,謹守經常,賢與不肖,同歸一道。
及至遭罹逆境,身處無可奈何之域,而能變而通之,與道偕行然後,方可謂之聖人之大權也。
昔武王克殷,微子啓面縛銜璧,以歸武王,武王親釋其縛,禮而命之,封之于宋,以奉湯祀。
孔子稱之曰:「殷有三仁焉。
」齊公子糾之亂,管仲不死而請囚,子路、子貢皆疑之。
孔子曰:「管仲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
豈若匹夫匹婦之爲諒也。
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
」如使此二人者,爲一身而爲此擧,則未免爲辱人賤行,亦何足取?唯其隨時制義,屈身行權,或以祖宗血食爲重,或以利澤及物爲心,故孔子皆以仁許之。
況今殿下出城,元無微子、管仲之辱,而其全宗社、保生靈之功,則視古有光。
如使世有孔子,必將以許二人者,歸之殿下矣。
乃聞士夫間,或有爲國君,死社稷之說,以議今日之事者,此甚惑已。
夫國君死社稷,乃《禮記》之語,而釋之者曰:「國亡亦亡。
」其國不亡,而追咎其君以不死,非臣所聞也。
世之拘儒,不識經文本意,徒欲以口耳陋見,妄議朝廷,何其謬也?噫!微子,殷之一公子;管仲,齊之賤臣,皆無宗社、生民之責,而猶不辭拘囚僇辱之恥,必以續祖統、濟天下爲己任。
況千乘之君,宗社、生靈之所託,而反自輕其身,甘爲溝瀆之行,而莫之顧者乎?求之於古,則經傳明訓,聖賢往跡,俱可考據,察之於今,則朝中耆舊,林下師儒,未聞異議,乃有偏蔽執滯之輩,不達通誼,膠守己見。
此蓋見識不明,自是太過,不自覺其歸於謬妄,亦不足責也已。
但以殿下之高明,亦若不能無歉於前日之爲,而志氣少挫,則興衰、傾否之業,更何所望?此臣之所大悶也。
羑裡之厄,聖哲拘幽,可謂斯文之陽九,而文王能遵養時晦,以智周防,而不失其正,故身嬰縲絏而非辱也,枉道求免而非諂也。
《易》曰:「明夷利艱貞,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亂,文王以之。
」蓋聖人未嘗不困,唯其處之有道,是以困而能通。
今日,乃殿下之明夷也。
使殿下,益懋艱貞之德,則是亦文王而已矣。
願殿下,毋爲戚戚於斯也。
天運循環,無往不復,陰極則陽回,否極則泰來。
況殿下至德純行,冠絶百王,春秋尙富,萬機不倦。
誠及此時,君臣上下,協心奮勵,共圖國事,則天意不難回,人心不難定矣。
臣聞止謗有道,修德是已;做事有本,立志是已;爲政有要,得人是已;禦下有術,紀綱是已。
志立於內,德修於身,賢能登庸,紀綱修明。
如是而治化不張,謗民不息者,未之有也。
傍搜廣取,用人之道也,而好惡則不可不明;公聽竝觀,聽言之道也,而是非則不可不定。
是非定而好惡明,則前之非者,莫不歸於是矣。
譬之射者,專心一意,唯的是求,則雖有不中者,寡矣;被撓於人,頻徙其的,則雖有中者,亦寡矣。
丁卯之亂,以和解兵。
此則和之效已著,而好名之輩,主張異論,主和者奴之,斥和者主之,十年之間,廟堂、臺閣,互相矛盾,馴緻今日之禍。
此乃國是不定之驗也。
朝廷者,四方之綱紀;大臣者,人主之腹心;六曹者,人主之股肱;臺閣者,人主之耳目。
使股肱、耳目,各職其職者,乃腹心之所爲也。
故欲治四方者,當自朝廷始,而欲正朝廷者,當以大臣、六曹、臺閣爲先。
今者如臣無狀,亦忝大臣之列,則固不足以當腹心之託,然以國家近規觀之,則雖才如管、葛,忠似王、魏,恐無展布之路也。
何者?署事罷,而大臣失其職;郞薦作,而兩銓失其職;避嫌起,而臺閣失其職。
殿下不欲爲治則已,如欲爲治,則此等謬例,宜在變通之中。
三代官制,遠矣不得其詳,西漢之治,專任三公,及其季葉,王莽專政,遂成簒奪之謀,東漢懲之,三公位望雖尊,而其權頗輕,政事皆決於尙書,東漢之治,不及西漢者,此也。
至於唐、宋之際,專任同平章事,而三公爲冗官。
雖與古制不同,而政令之所出,刑賞之所施,用舍之所由,皆出於一。
以今言之,則所謂同平章事者,不過如今日備局有司之任,爵位不甚隆重,年紀未至衰耗。
爵位不重,故任雖專,而無疑逼之嫌;年紀未衰,故事雖煩,而無壅滯之患。
求其設官本意,蓋亦有見於治道者也。
署事之規,中廢已久,誠難猝復,亦須稍加裁酌,使謀國論政之地,略有精神運用之機然後,國事方可爲也。
今之備邊司,卽宋朝樞密之制,而三公在此議事,則亦近於議政之所矣。
但權設之地,事多苟簡,人之視之,反不如六曹、臺閣之重。
如是而求治,臣見其愈勞,而愈無其效也。
故臣之愚意,備邊司易其稱號,如古者中書、樞密,或前朝都評議之稱,而有司堂上二員,擬望受點,官敎下批,有實職則稱以兼帶,無實職則以此爲實職,專掌本司之任,使其聲望,出於三司、兩銓之右,其他堂上,稱以參預機密,而亦於政目下批,如知製敎、兼春秋之例,凡有朝家動作,三公爲摠裁,有司堂上爲主掌,六卿及樞密諸臣,共加參討。
如是則體統尊,而事有法度,漢之丞相府,本朝之署事廳,唐之中書,宋之樞密,合而爲一,旣無權重之嫌,又無地輕之歎,而國事有康濟之望矣。
本朝大小除拜,皆出銓長,獨吏、兵郞官,使郞廳自薦,而堂下淸望除拜,皆出郞官之手。
以此銓郞之權偏重,往往傾動朝廷,每當郞薦時,年少名流,互相吹噓,互相排軋,視爲必爭之地,此乃黨論之根柢也。
宣廟深惡此習,特命罷之,故在今兵曹郞廳,則例書姓名,留藏本曹,以次擬望,而吏曹則去其名錄,以避形跡。
然而弊風未盡革,雖無郞薦之跡,實存郞薦之規。
臣以爲若不痛革此規,則黨論無時可息,朝著無時可靖也。
至於兵曹,則雖不如吏曹郞薦之弊,而年少郞官,各引所親,未必皆薦可合之人,而曾經者,勿論才局優劣,但以自中望次,爲擬望高下之差,殊無爲官擇人之意。
不如一切革罷,專屬銓曹之爲得也。
古者臺諫,各自言事,無所牽制,故人人得盡其所懷,而忠侫枉直,易於辨別,今者臺諫,論一細事,必求僉同,一有不合,避嫌蜂起,使人不得守其所見,甚無謂也。
且人非堯、舜,不能每事盡善,獨於臺諫,何可責其無纖毫過差乎?臣聞祖宗朝,臺諫被推,兩司互相査勘,苟稱其職,不許輕遞。
曾見成廟朝故事,大司憲梁誠之,在職九年,可見國家元氣之厚也。
以今言之,玉堂儒臣,重於兩司,而雖有推考,帶職如常,凡有箚論之事,苟有異同,唯多是從,其不肯者,避而不參,亦或有別爲陳箚,以伸己見者。
三司事例,理宜一緻。
今者世道不古,澆薄成風,若令人人各自言事,則恐有騷屑之弊。
但依玉堂例,以多爲主,其餘或不參,或別陳所見,而其心皆出於公,則竝被包容,亦自不妨。
非惟可以益恢言路,亦足以緻寅協之美矣。
且臺官,或有前任時推考,亦勿引避。
但若憲府之官,則不參於査勘之坐,方合事宜。
宣廟朝,避嫌不至煩數,猶爲近古,及昏朝末年,臺諫頻遭難處之事,或稱常服出入,或稱犯馬宰臣,以爲巧避之計。
謬習一開,至今猶存,尤可爲歎。
自今以後,設計巧避者及眞有過犯,引嫌自首者,隨其情犯輕重,或黜補邊任,或罷其職名,勿以臺諫而有所容貸可也。
唯不得不避嫌者,有二焉,或上有嚴旨,或被人顯斥,則陳情求退,以竢公議,固不可已,而公議旣許其出,則不必再避,亦或有自下請遞,而君上特命勿遞,則尤宜感激恩遇,益勉言責,而今則不然,諉以三司公論,必遞乃已。
是則人主進退之柄,反爲群下所奪,殊甚不當。
此弊亦不可不革也。
且玉堂有陳箚之擧,則先發簡通,必待同僚齊會,相議處之,而兩司則不待開坐,自其家先搆啓草,簡通在家同僚,歸一於一日之內,同僚或不在家,則書吏持簡通,遍行都內以求之。
以此凡有新啓,例緻日晩,而同僚見其簡通,雖有不如意者,急於入啓,如非緊要之事,則不得不曲意從之。
諫官事體,亦不當如是。
臣以爲兩司啓辭,亦依玉堂規例,必齊坐議定,而意同者聯名書進,則旣無窘速之患,且有精審之益,而各員論議異同之迹,不待問而自定矣。
議者必曰:「此等事,不係軍國大政,初無大段損益,何必汲汲於此?」臣則以爲不然。
今有人焉,氣象寬緩,語默有節,則處事應物,鹹得其宜,而一身康寧,災禍不至。
朝廷之擧措,卽國家之氣像也。
安有氣象急促如是,而能緻安康之福者乎?且事固有待時,而不可輕擧者,勞民動衆,變易法制等事,是也。
今日所陳,乃是變通謬例,行之不過一號令之間。
唯備局變通一事,頗涉重大,而不如是,則萬無匡濟之望。
且施爲之間,亦甚便易,少無煩弊之患,唯在聖上斷以行之耳。
願以臣言,下廟堂,令政府、六曹、三司長官,合議而處之。
答曰:「省箚具悉。
箚辭當體念而議處焉。
」 5月16日 ○癸未,晝講《詩傳》。
○憲府啓曰:「日本使回還,曾有加資之例者,以有泛海之役也。
頃年以來,赴京使臣,皆由水路。
水路之艱險,有加於日本,而前後使臣,未有賞典。
今此通信使之加資,雖雲有例,事異前日,則不當膠守舊規,以緻爵賞之乖宜也。
請還收加資之命,以重名器。
」答曰:「通信使自前特施重賞,意非偶然,須勿煩論。
」 5月17日 ○甲申,承旨洪憲啓曰:「前南兵使徐佑申,當變亂罔極之日,不但逗留不進,旣和之後,又喪三四千之兵。
揆之軍律,斷無生理,而自上特下減死之命。
當命下之日,卽欲封還,而第竢公議之發,今見定配單子。
過此則無可及矣,請依該府斷案施行。
」答曰:「令禁府,議于大臣處置。
」右議政崔鳴吉獻議曰:「洪憲執法之論,固不可易,但見徐佑申供辭,其不卽進死城下,似有所諉。
自上特命減死,實出於此。
」答曰:「依議。
」 ○以李德洙爲左副承旨。
5月18日 ○乙酉,禮曹啓曰:「宣武祠,乃宣祖朝所建也。
宣祖以禦筆,書再造藩邦四字,揭之祠宇。
今者旣失畫像,勢難行祭。
一朝廢祀,殊甚未安,請造作位版,依前設祭。
」上從之。
○憲府啓曰:「取士之道,至公至正。
扈從士子,爵之可也,賞之可也,至於科擧,則不可以功勞得之也明矣。
武科之別設,雖是末世之謬規,慰悅之擧,在所不已。
文科對擧,則與武科自別,若於其時,設科於山城,則猶之可也,今則還都旣久,國事稍定,豈可舍多士,而爲此苟且之擧乎?況山城士子,不過五六人,或有隨其父兄而往者,或有倉卒無所歸而入者。
其意不專在於扈從,而蔭官之不廢擧業者,亦無幾矣,則此豈得人之道,而不爲後日之所笑乎?癸亥年議設擧義科,甲子年欲設扈從科,其時亦因言者,遂命還寢,則今日之事,正類是也。
請還收扈從人試取之命。
」答曰:「文科亦以扈從人試取,固無不可,須勿煩論。
」其後連啓累日,答曰:「士子如或不多,則廣州人亦試取。
」 ○晝講《詩傳》。
5月21日 ○戊子,朝講《詩傳》。
講訖,領經筵金瑬曰:「臣曾見祖宗朝古事,則自三公以下,至於六曹、各司之官,不時引見於慶會樓,或論政事,或論經義雲。
此皆美事矣。
」上曰:「我國朝參,乃朝會也,而今爲文具。
反正之初,嘗一行之,而進參者,無奏事之人。
其後徐判書,〈卽渻也。
〉言于予曰:『古者朝參,則百官必皆進陳所懷,而今則無之,甚以爲恨』雲矣。
」 ○憲府啓曰:「兵亂時,慶尙監司沈演,送從事官都慶兪於左右兵使陣中,使之督戰,則接戰之時,慶兪身先逃走,以緻全軍驚潰,一道之人,欲食其肉,而沈演拘於私情,不卽梟示,物情駭憤,久而愈激。
都慶兪請拿鞫。
」上從之。
遂定配于平海郡,行到陽智,爲人所殺。
先是,慶兪與陜川人樸忠謙有嫌。
及爲沈演從事官,忠謙適在閔栐管下,慶兪稱以逗遛,斬忠謙。
至是,慶兪之子愼昇,以其父之死,出於忠謙子有吉等三人之報復,擊錚起獄,竟因證左不明,累年不決。
大臣以疑獄,不可輕斷,遂皆釋之。
5月24日 ○辛卯,修撰李禂上疏,斥臺閣不合者尹得說、李後陽、奇晩獻三人,語多偏詖,上命還出給。
5月25日 ○壬辰,憲府啓曰:「忠州,以都護大邑,當畿甸上流,兩南要衝,非但物衆事殷,治辦爲難。
自前擇送文官,意非偶然,況新經兵火,安集整頓之策,專在主倅,決非粗疎武夫所能堪任。
請李英達遞改,以文官差遣。
」答曰:「特以武臣差遣,意非偶然,須勿煩論。
」 ○禮曹啓曰:「觀象監曆書,曾以大明崇禎大統曆,印出矣,今更思之,似未妥當。
請依壬辰以前例,不書天朝年號,以某年曆書印出似當。
大臣之意如此。
敢稟。
」上從之。
5月26日 ○癸巳,備局以鄭世規險川赴戰時,左營將崔震立、右營將沈逸民、別將黃珀、中軍李楗、參謀官李慶善、放糧差使員李尙載、軍器差使員金弘翼、審藥李時亮帶去,而沈逸民力戰中矢,幾死得脫,崔震立以下,皆死於陣上,請令該曹褒贈,沈逸民賞職,上從之。
○以黃?爲掌令,鄭緻和爲持平。
5月28日 ○乙未,晝講《詩傳》。
○前判書金尙憲上疏曰: 臣本病人,加以年老悖眊,隕心於擢髮數罪之書,失性於天地反覆之際。
形存心死,有同土木,無復有立朝從仕之望,轉展流落,朝夕待盡。
不意伏聞,南漢諸臣,俱受賞加,而臣名亦在其中。
臣始焉驚疑,終焉恐懼,涉月經旬,愈不自安。
方駕駐山城也,大臣執政,爭勸出城,臣敢以死守之義,妄陳榻前,臣罪一也。
降書文字,所不忍見,手毀其草,痛哭廟堂,臣罪二也。
兩宮親詣敵營,臣旣不能碎首馬前,病又不得隨行,臣罪三也。
臣負此三大罪,尙逭刑章,豈敢與諸臣之終始執靮者,均蒙恩數也?伏乞殿下,亟收成命,以昭勸懲之道。
如臣濫側者,必有公論改正之事,而遠伏荒野,聞見未逮,猥此煩籲,無乃謬乎?且臣竊伏念,寒暑不輟,則裘葛不可廢;敵國未滅,則戰守不可忘。
伏願殿下,克勵薪膽之志,增修保障之地,免使國家再辱焉。
嗚呼!毋信一時之要盟,毋忘前日之大德。
毋過恃虎狼之仁,毋輕絶父母之邦。
誰能以此,爲殿下陳戒乎?夫以千裡,爲人役,古人所羞。
每思先王奏文萬折必東之語,不覺涕淚沾襟也。
伏願殿下,念之哉、念之哉!臣狂惑迷亂,又復妄發,臣罪萬死。
疏入不報。
5月29日 ○丙申,木星入太微垣左執法星內。
〈仁祖大王實錄卷之三十四〉 六月 6月1日 ○朔戊戌,命配李崇元于寧遠。
崇元以黃海道右營將,不遵主將之令,逃匿山城。
至是,朝廷査覈論罪。
○冬至使金堉、書狀官李晩榮,還自北京。
上召見之曰:「國事至此,復何言哉?」金堉曰:「國事罔極,不勝嗚咽。
」上曰:「天朝以我國之事爲何如?」堉曰:「天朝洞知我國情事,故每言:『勢窮力弱,至於此』雲。
兵、禮兩部及沿路帥臣,亦厚待使臣矣。
」上曰:「皇帝明見萬裡,天恩何可量也?」上問:「去年東搶之報,在燕京聞之乎?」堉曰:「雖聞有變,而中朝之人,匿不明言,故未能的知。
始於聖節賀班,方得備聞矣。
且聞祖大受義子,被擄在於瀋陽,故數傳虜報於大受雲。
」上曰:「陳都督何不救椵島耶?」堉曰:「陳都督之兵,不過萬餘,其勢不得救矣。
」上曰:「陳都督爲人何如?」堉曰:「溫雅人也。
」上曰:「天朝之治亂何如?」堉曰:「中朝物力雄富,故似無朝夕之急,而但朝士之貪風日甚,宦官之驕橫莫制。
內賊蜂起,雖無窟穴,而聚散無常,已爲心腹之疾。
西?數千,方向化內附,故處之于寧遠城中,將來恐不無難處之患矣。
」 6月2日 ○己亥,以尹昉爲領敦寧府事,李楘爲大司諫,沈東龜爲修撰。
6月3日 ○庚子,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兩司長官。
上曰:「冬至使回還時,陳都督所言五件事,廟堂何以議定耶?」領議政金瑬曰:「大槪協力同事之意也。
天下之事,當觀其勢而處之。
方今之勢,已到十分地頭,至於遣官而置其幕府,尤極難便矣。
」右議政崔鳴吉曰:「姑待瀋陽使臣之還,知淸國事情,而處之可也。
」上曰:「淸國事情,不難知矣。
然天朝有書,而無答書,於義未安,何以處之?」金瑬曰:「從前淸國,深惡我國之接待漢人。
今若以是生梗,則其禍深矣。
」上曰:「昨聞使臣之言,五件中緊語,在於陪臣入送之事雲,而予意則以爲,所望專在於舟師也。
且雖不可別遣差人,而以我國不得已之事情,爲答書下送于平安監司,以待漢人之來,而密傳之似好矣。
」金瑬曰:「若宣漏於淸國則如之何?」崔鳴吉曰:「文飤煩於觀聽,以言回答亦可矣。
」上曰:「以言回答則中間必緻訛傳,速製答書以送可也。
」金瑬曰:「下三道舟師,必有主管檢飭者,而未得其人,深可慮也。
」上曰:「朝廷豈無可合者一人乎?」崔鳴吉曰:「金世濂可矣。
」上曰:「任絖何如?」僉曰:「聖簡至當。
臣等未及思之也。
絖之才局,果合於此任也。
」 6月4日 ○辛醜,兩司以金自點、申景瑗、金慶徵、李敏求、姜晉昕等依律定罪事,連啓,答曰:「姜晉昕順潮不下之罪果重,更令拿問處置。
」 ○憲府啓曰:「忠州牧使尹墀,纔遞憲長,名位不輕,而遽授外任,政體顚倒。
請尹墀遞差。
」答曰:「尹墀雖曰憲長,其處事不稱其任,遽授外職,未爲不可矣。
」又啓曰:「全平君李慶禎,前在江華,因主將之令,領兵出陸者,本爲赴援山城,而橫走關東,轉入海西之山郡,縱其士卒,搶掠閭閻財畜,與之分利,事極痛駭。
請拿鞫定罪。
」上從之。
其後定配于安州。
○以李顯英爲刑曹判書,尹順之爲同副承旨,金世濂爲黃海監司,尹絳爲校理。
○右議政崔鳴吉上箚曰: 大駕還都之後,卽命備局,裁節用度,減省徭役,無非所以保安邦本之圖者也。
貢案詳定之擧,在所不已,而節目煩瑣,非旬月可了,則到今開局,亦雲後時。
乞依前日備局啓辭,趁卽擧行,而且今者祭享,旣已裁減,其他用度,亦不如前日之浩多,則所定貢案,宜量入爲出,以爲數年行用之計,爲先頒布,以紓目前民力。
然此乃一時權宜救民之政,而元非永久遵行之規,元定貢案,亦不可不一時磨鍊,竝皆頒布,令外方洞知朝廷本意然後,他日可免失信之謗矣。
潰軍徵布之擧,本非軍律,而綿布三十匹,厥數不少,督之不已,勢必流離,侵徵之弊,將及族隣。
應徵者旣有難辦之憂,在傍者又興失律之刺,若不變通,恐無以慰答人心矣。
親民之任,莫切於守令,守令之賢否,而民之休戚係焉。
該曹注擬,多出扈從、守堞之類,未曾歷試,人多緻駭。
然在國家酬賞之典,固不可已,而人之才智,亦不以名之顯晦,而有所增減,則一番試可,儘無所妨。
但須以曾所善治者,參半除授,勿令有偏,方合於朝家政體。
宜令該曹,廣加詢訪,有以善治爲名者,別爲記錄,次第收用,以爲礪世之資,則其所助不細矣。
且兵戈波蕩之際,外方守令,得免人言者甚少。
蓋其才局未優,或不能倉卒善處,親屬相投,或未免方便接應,原其情勢,不必一一追究,而一向任他,遂至成俗,此亦不可不慮。
宜先下諭諸道監司,申飭各官,俾自知戒,徐待秋來,發遣暗行禦史,糾察不法。
其有乾沒官穀,貽弊小
」上又曰:「擺撥,雖以司僕馬設立,不可廢也。
沿海瞭望,亦甚切急,竝宜詳察擧行。
」承旨崔惠吉曰:「江華,《時政記》,尙有餘存者雲。
及今轉運於太白山爲當。
」上曰:「待農隙施行。
」瑬曰:「臣精神昏耗,不能隨事策應,願從速蔔相。
」上曰:「當依所啓爲之。
」 3月30日 ○己巳,禮曹啓曰:「以永崇殿影幀改造事,議于大臣,則領議政金瑬、右議政李聖求以爲:『太祖影幀奉安處非一,而似聞聖眞不同,蓋壯年、晩歲所畫然也。
今此江華奉安影幀,乃全州眞殿模寫雲。
當時所畫眞像,則分藏各處,在所不已,而及到後世,累經變故,隨失隨改,以一本寫出累件,事涉無據。
且於模寫之際,未免瀆褻,說者之以爲未安久矣。
今者逢此罔極之變,殊甚難處。
臣愚以爲,舊幀則埋安淨處,新幀則不必改造。
」上從之。
遂以太祖舊幀,埋安于宗廟北階上。
夏四月 4月1日 ○朔庚午,流星出軫星上,入巽方。
4月2日 ○辛未,流星出北極星下,入乾方。
○禮曹啓曰:「往者唐差之來也,參政、遊擊以上,則接伴官差送郊外迎慰,及入京後,上、下馬宴、翌日宴,設行;都司以下,則隻設上、下馬、翌日宴矣。
今者淸將果若出來,則接伴官差送及設宴等事,何以處之?請議于備局。
」備局回啓曰:「淸將出來,旣無的報,接伴官不可差出。
令平安監司,細加探聽,接待之事,則預先料理爲當。
」上從之。
4月3日 ○壬申,持平金宗一上疏曰: 尹昉受命於危亂之中,奉廟社主以往,則死於廟社,乃其職分,忍使汚衊散失,而逃命苟活。
當此之時,廟社神靈,陟降無所,思之不覺隕淚。
且韓興一、呂爾徵等,以殿下肺腑之臣,坐視廟社之蒙塵,獨幸一時之生全。
且正月晦日,卽殿下在山城之日,則其前之款首敵陣者,皆忘君賣國之人也。
今置此不論,而固請金慶徵、李敏求之罪者,抑末也。
臣以爲,不誅尹昉、金自點、金慶徵,無以慰神人之憤;不罪韓興一、呂爾徵,無以明君臣之分。
伏願聖明,不以臣爲無似,而採用焉。
不報。
4月4日 ○癸酉,吏曹判書崔鳴吉請對,上引見之。
鳴吉盛言:「今之朝士,相繼請暇,而不肯來仕,或有以此爲高緻者,揆之分義,事甚無謂。
」上曰:「平時則在職,而臨亂則棄去,豈事理哉?然揆之國體,則棄去之人,何必強請而留之哉?」鳴吉曰:「方伯之任,此時尤重。
慶尙監司申翊亮,旣無履歷,遽授重任。
南方非如他道,恐不能彈壓也。
全羅監司元鬥杓,曾任本道,雖有治聲,而再授之後,人情不悅雲。
黃海監司洪雴,病勢甚重雲,俱可慮也。
」上曰:「群議如以翊亮爲歉,則宜擇其優於翊亮者,以代之。
」 4月5日 ○甲戌,以鄭太和爲執義,南以恭爲都承旨,李敬輿爲慶尙監司。
4月7日 ○丙子,禮曹請募人收瘞,雙嶺、險川積屍,遣官以祭之,上從之。
○備局啓曰:「侍衛將士及各衙門軍官,自山城下來時,軍裝被賊掠奪,侍衛虛疎,委屬可慮。
慶尙左水營及濟州弓箭之上送者,因亂路梗,未及傳給于西邊,而還置本司。
宜以此分授將士,以備宿衛,而待其自備後,還納于本司,公私兩便。
」上從之。
4月8日 ○丁醜,憲府啓曰:「經變之後,國綱不嚴,有識之人,亦多任意出去,誠可寒心。
頃者正言梁曼容,以親病呈疏,未及入啓,徑先下鄕。
身居臺閣,豈容如是?請遞差。
」上從之。
○慶尙道鹹昌幼學蔡以恒上疏,極陳時弊,一曰,殿下仁明,武不足也。
二曰,廟堂無人也。
三曰,朋黨尙存也。
四曰,委任勳戚,用非其人也。
五曰,監司、守令、閫帥不擇也。
六曰,各廳聚斂,諸司防納之弊猶前也。
七曰,兵農不分,兵不務精也。
八曰,上下奢侈無度也。
九曰,賞罰輕重不明也。
十曰,朝廷政令失信也。
答曰:「嘉爾爲國之忠。
條陳之事,當體念而採施焉。
」 4月9日 ○戊寅,以吏曹判書崔鳴吉爲右議政。
○禮曹啓曰:「諸陵守護軍等,非但飢餓,皆無種子、耕牛,勢難農作。
往在壬辰年後,有特給種子、耕牛之例雲。
令該司量給宜當。
」上從之。
4月11日 ○庚辰,流星出河皷星下,入天津星上。
○吏曹參判呂爾徵上疏曰: 主辱臣死,職分當然。
苟全性命,罪不容誅,而至於失身之罪,則天下之至冤也。
當天塹失守之時,在城朝士,跳散殆盡,而二三諸臣,入衛宮內。
城不陷、身不辱,則無先自引決之義,若變及宮闈,身遭?辱,則誓以同死,此神明之所知也。
彼先使人來言:「國家已定和好,欲見大臣相議。
」又請大君,相見酬答之議。
臣亦與聞,而無款首屈身之事,此大君之所證也。
自古忠臣、義士,臨亂效節,不一其揆。
大窖之縶,燕獄之囚,未聞以不死爲失身也。
臣不幸遭此逆境,橫被流謗,玷累身名,羞辱淸朝,請命鐫削。
答曰:「卿其勿辭,安心察職。
」 4月12日 ○辛巳,憲府啓曰:「頃日罪人張紳之按律,旣蒙允許,則執法之官,當卽奉行,而因渠拒不着名,至於申稟,以緻經日,使罪人不得伏其正律,其循私蔑法之失大矣。
請當該禁府堂上罷職。
安城郡守李敬仁,當兵亂之日,設有保守官庫之勞,此乃職分內事。
況其穀數,多有虛張,及其移粟,搜取民間,以充其數,孑遺殘氓,呼怨者多。
朝廷不知實狀,反施賞加,請命改正。
」答曰:「禁府堂上推考,李敬仁事覈處。
」 ○大風。
○備局啓曰:「右議政崔鳴吉陳箚以爲:『金時讓宜召置輦下,張維宜起復收用』,而旣已蒙允。
時讓則自政院下諭,維則令該曹,考例稟旨爲當。
」上從之。
4月14日 ○癸未,備局啓曰:「龍、馬兩將及鄭命壽處,曾有各給銀貨之意,旣已相約。
今宜付送於使臣之行然後,方有隨事周旋之效矣。
」上從之。
○慶尙監司李敬輿辭朝,上召見之。
敬輿曰:「量田時奉使之人,不知土品饒瘠,而爲之高下,故一道之民,皆願降其等數。
臣當廉問而啓聞矣。
」上曰:「尤甚處則變通無妨。
」 ○淸將馬夫達,領舟師七十餘艘,襲破椵島,都督沈世魁,不屈而死,軍兵死者萬餘人。
4月15日 ○甲申,上詣時敏堂,行焚香禮。
○金化人得金寶一顆於金化虜陣處,來獻之,上令該曹施賞。
○上下敎曰:「頃日奉審廟主,則其制度,今古不同,數位則以金書之。
前頭改造及題主時,一依前規以書之。
」 4月16日 ○乙酉,大司諫金南重、執義姜大遂、掌令徐祥履、吳達升、持平崔繼勳,以遽停金慶徵之論,相繼引避。
大司憲金榮祖處置曰:「閱月論列,初非循私,而率爾停啓,未免有失。
事在旣往,提起亦難,則在外之員,追來之官,不可輕遞,請金南重遞差,姜大遂以下出仕。
」上從之。
○以趙錫胤爲獻納。
4月17日 ○丙戌,謝恩使李聖求等請對。
上召見之,謂聖求曰:「助兵之事,誠極悶迫。
若得請而來,則幸莫甚焉。
」聖求對曰:「臣當事而去,不敢以此爲難,而外議皆慮其生梗耳。
」上曰:「今此奏文,隻通我之情願而已,豈至於生梗乎?」聖求曰:「近聞欲移光海於濟州雲。
恐或傷於霧露,亦恐人心之不洽然也。
」上曰:「國家十年之內,三遭變亂。
以光海身計言之,移於濟州,亦似安便矣。
」蔡??後進曰:朝廷大處置,不敢有所冒達,而左相之言,甚是也。
「上不答。
4月18日 ○丁亥,以徐景雨爲大司諫。
○左議政李聖求、右議政崔鳴吉請對,上召見之。
鳴吉進曰:「椵島失守,極可驚慘。
但我兵不與雲,此其幸矣。
且天朝之路,今已絶矣,缺然莫甚。
他日雖爲奏聞,須先問於彼中,而爲之似好。
使臣入往時,私問其不可無一番陳奏天朝之理矣。
」上問聖求曰:「此言何如?」聖求曰:「言及之後,彼若以永絶爲答,則奈何?」上曰:「卿言是矣。
」上又曰:「昨日引見時,世子所率講官之事,欲言於左相,而忘之矣。
聞世子去時,有人納數十匹綿布,而世子以爲受之無據,則講官皆以必受爲請雲。
此雖塗聽,處事如此,則殊甚不美。
必如蘇武之喫苦而後,乃可也。
飮酒居處,欲如常時,則豈不謬哉?卿須入往而撿飭之。
」聖求曰:「當依聖敎。
且宮官,限世子回還而陪衛耶?或相爲替代耶?」上曰:「世子之還,遲速不可期,似當相替,而但不可輕易遞易矣。
」鳴吉曰:「於文書中措辭以爲:『攻島之際,旣知我兵無用於戰陣,而我之相助,欲令貴國,知我之誠信也。
』雲雲何如?」上曰:「此則不可及於文書中,以口舌論辨可矣。
」 4月19日 ○戊子,左議政李聖求、副使懷恩君德仁、書狀官蔡??後等,奉謝恩表,如瀋陽。
○憲府啓曰:「山城將士及諸臣,不無暴露扈從之勞,則論賞之擧,亦非無據,而至於錄勳,誠極過濫。
近日臺閣以論賞爭執,而不爲明擧錄勳之語,故聖批一向牢拒。
甲子、丁卯扈從諸臣,有一時羈靮之勞,無今日羞辱之事,而猶未有錄勳之擧。
乃於今日,遽下此敎,豈不失中外之人心,取後世之譏議乎?請還收錄勳之命。
」答曰:「守堞將士,暴露霜『雪,誓心堅守,凍餒而不散,誑誘而不去,使國家不至滅亡,其功勞可謂重矣。
宜勿煩瀆。
」 ○尹集、吳達濟,在淸兵後陣,至是月十五日,始到瀋陽。
十九日,龍骨大招宰臣、講官于衙門,坐兩人于前,以皇帝之言,問之曰:「爾等倡議絶和,使二國成釁,其罪極重,可以殺之,特以人命至重,欲令全活。
爾輩可率妻子,入居于此。
」集曰:「喪亂之後,不知妻子存沒,徐當聞見而處之。
」達濟曰:「我之濡忍至此者,萬一生還,復見吾君與老母耳。
若不得復歸故國,生不如死,須速殺我。
」龍胡曰:「渠不念皇帝全活之恩,抗言如此,今不可復貸矣。
」宰臣樸潢、宮官李命雄曰:「年少之人,隻切戀君親之心,妄陳所懷,請貸其命。
」懇乞不已。
潢仍顧謂達濟曰:「君獨不聞徐庶事乎?使君老親,聞君之生存,雖在異域,不猶愈於殞命乎?」達濟不應,隻出涕而已。
胡人卽縛出西門外殺之。
請收屍,不許。
達濟被係在途中,作詩寄其老母及兄。
其一絶曰:「孤臣義正心無怍,聖主恩深死亦輕。
最是此生無限慟,北堂虛負倚門情。
」聞者莫不流涕。
4月20日 ○己醜,上以憲府啓辭,下敎于政院曰:「今後文書中,俾勿用薪膽二字。
」 4月21日 ○庚寅,右議政崔鳴吉上箚曰: 贖還一事,爲今日急務。
曾在丁卯約和之初,一人之價,僅十數匹。
今聞柳琳亦與孔、耿,約以十兩雲。
彼中定價本廉,其漸至增價者,皆由願贖之人,急於圖買骨肉,不計價之多少,仍緻索高之弊,一人之價,或有論以累百金者。
如此則貧民,終無得售之路矣。
王者之於民人,貴賤、貧富,理宜一視。
以一二有財者,不惜重價之故,緻令千萬人,終死於異域,則是實失其輕重之甚者。
臣愚以爲,自朝廷設爲禁制,每人之價,隨其老少、貴賤,雖亦不免多少之有差,而多者毋過百兩,彼若索高價,則寧棄之而歸,終不得踰越此數,犯者論以重罪,則彼亦知其無益,而自從平價,人人得遂其所願。
許令分付於使臣之行,依此周旋幸甚。
上從之。
4月22日 ○辛卯,備局啓曰:「平安道大同、魚川兩察訪,曾以侍從差授,其意有在。
今見政目,新授之人,皆門微、望輕,不合蘇殘之任,竝遞差。
開城府酷被兵禍,賑飢、勸耕,一日爲急。
留守韓仁及,雖緣有病,而上京之後,不卽還任,事甚無據。
請命改差。
且經變之後,一府三官,不無貽弊之慮。
經歷、都事中一員,減省爲當。
」吏曹回啓以爲:「經歷則以文官差送,例兼奉常、籍田之事,未宜遽省,似當權減都事。
」上從之。
4月24日 ○癸巳,備局啓曰:「頃者都督,來到鹿島之言,若非孟浪,則淸兵撤還後,必有遣人詰問之擧。
若以我國不得已之狀,從實言之,則未必不惻然於斯。
令本道監、兵使,預講應對之辭,而彼若果來,則盡誠接待,悉陳我情,一邊馳啓,以憑處置。
」上從之。
○上引見問安使南鬥瞻,問之曰:「爾能詳知其事情而來乎?」鬥瞻對曰:「八王初以攻島爲難,而一日稱以出獵,歷觀椵島形勢然後,舁舟上山,乘霧而行,突出漢人之右,漢人以爲:『北軍飛渡。
』不能抵敵而緻敗矣。
」上曰:「沈世魁臨死時,何以處之雲乎?」鬥瞻曰:「世魁爲馬夫大所擒,押來于八王陣中,則世魁箕踞而坐。
馬夫大怒叱曰:『何敢如是?世魁曰:『願速殺我。
』馬夫大曰:『汝可脫衣。
』世魁曰:『吾何以脫衣乎?殺其人、衣其衣,乃汝曹常事。
殺我之後,染血之衣,汝可自取。
』馬夫大大怒,卽出而斬之雲矣。
」上曰:「入島之初,我兵不與於戰陣,而終有搶掠之事雲,然乎?」鬥瞻曰:「我兵初不下船,而淸人頗以此爲言,故不得已下船,以解其疑矣。
」 4月25日 ○甲午,上下敎曰:「光海所着笠子,敝甚雲。
笠子及網巾、金貫子,令該曹精造以送之。
」 4月27日 ○丙申,以黃?、權淰爲掌令,鄭太和爲司諫,林堜爲執義,金慶餘爲副應敎,李德洙爲左副承旨,李時楳爲持平,李景奭爲大司憲。
○禮曹啓曰:「大駕還都之後,廟社主亦自江都入來,而喪亂之初,百事無形,祭物未易措辦,故自上展謁時,隻行焚香之禮。
到今雖未能猝備大祭之規,略倣望祭儀式,設行奠獻之儀,以盡奉先之道爲當。
」上從之。
4月28日 ○丁酉,全羅水使閔仁佺辭朝。
上召見之,問曰:「爾受重任,今將遠去,欲有所陳耶?」仁佺具言舟師器械之當備者,上嘉納之。
4月29日 ○戊戌,禮曹啓曰:「影幀今方完畢,似當奉安於崇恩殿,而前日影幀,在江華時,太祖大王影幀主壁,世祖大王影幀東壁雲。
請依江華例,以世祖大王影幀主壁,元宗大王影幀東壁爲當。
」上從之。
閏四月 閏4月1日 ○朔己亥,上詣時敏堂,行焚香之禮於廟社主奉安處。
○上下敎曰:「勳臣中在喪者給料。
」 閏4月2日 ○庚子,備局啓曰:「贖還人出來時,必有中路飢死之患。
請以管餉米在淸北者,輸置於通遠堡以西中路以濟之。
」上從之。
閏4月3日 ○辛醜,以金世濂爲司諫。
閏4月4日 ○壬寅,命加扈從諸臣一資。
閏4月5日 ○癸卯,吏曹啓曰:「扈從中削奪官爵者,功自功、罪自罪,不宜以此掩彼。
追後論賞,未爲不可,而其中始以山城時事被罪者,則恐不可一體論賞。
國家賞罰,不以幽明而有間,則作故人員,亦宜追贈。
扈從入城後,以朝廷分付出去,雖其心與終始扈從無異,而不幸先出,似難一體論賞。
其中罷散者,亦宜隨闕除職,以示朝家省錄之意爲當。
守令中領軍入城者,其賞與扈從諸臣,似無異同。
以山城時功勞,業已蒙賞者,則不可疊授。
」答曰:「依啓。
守直官員中,在京城被害者,各別贈職,力戰及山城出入之類,勿計前賞,更令加資宜矣。
」備局啓曰:「國家所重者,名器也。
名器若輕,則得之者,亦不以爲榮。
李顯達等旣有出入功勞,則雖或另議處置,未晩也。
今因該曹照點之誤,至於加資下批,而反有仍授之命,則其他堂下力戰人,援此爲例,而希望者必多,此不可不慮。
況其中閔震益,以出入山城之功,一朔之內,超陞六品實職,繼授堂上重加,賞非不厚,尤不當疊授。
臣等之意,姑依該曹啓辭,竝卽還收,以重名器爲當。
」上從之。
閏4月6日 ○甲辰,上令平安道觀察使,收得沈都督之屍,具棺槨葬埋,島中軍兵死者,亦令收瘞之。
○以金槃爲大司成,徐景雨爲大司諫,鄭太和爲執義,趙錫胤爲吏曹正郞,金光爀爲獻納,洪命一爲吏曹佐郞,樸遾爲修撰。
○兵曹啓曰:「今此守堞將士親臨犒饋,事體極重,而將士、軍兵,不但其數極多,亦當有次第、等秩。
若不預定班列,講習節次,則必有臨時雜處之患。
今以各營成冊,定其行伍、坐次,使將士、軍兵,預知其行列,前期三四日,本曹堂上與四營大將,各率管下習儀。
犒饋之日,應參將士、軍兵,使之先詣陣所,整齊行伍。
大駕到營時,鞠躬祗迎,殿坐後,將士以下,皆行四拜禮。
饋酒時,伏地受飮,將士以下,禮畢四拜,仍坐其地。
大駕出營時,鞠躬祇送,軍令、軍樂節次,則令訓鍊都監,依例擧行。
侍衛將士,則無祇迎之禮,殿坐後,次第入參爲當。
」上從之。
閏4月9日 ○丁未,領議政金瑬陳疏辭職,上不許。
時,物議以誤國之罪,歸之於瑬,故乞免。
閏4月10日 ○戊申,憲府啓曰:「新經大亂,國勢杌隉,而天災、民怨,愈往愈甚,區區憂慮,曷有其極?目今所當務,唯在於上回天意,下悅民心,而其本亦不外乎殿下之誠心矣。
頃因淸兵尙住域中,且念聖懷茹痛,未遑開筵,勢所然也。
今則西北之兵撤矣,兵革之事息矣。
請日禦經筵,旣往之失德、疵政,使之畢陳於前,改之毋或吝焉。
將來之出治、更化,靡不講究其道,行之如不及然,痛除文具,務盡誠心,以爲格天心、消民怨之本。
烽燧之設,所以通警急,而前後變亂,漠然無報,今番變亂之後,竝與其治罪而廢之,事極寒心。
各其時該邑官吏,亦難免不爲檢飭之罪。
請平安、黃海、京畿各面當番烽燧軍,令該道監司査出,依律處置,該邑官吏,亦令監司,明査重究,以爲懲勵之地。
賑飢民、分種穀、給耕牛,乃聖上軫念民生之至意也。
爲守令者,所當盡心奔走,及時救濟,而列邑守令,多有慢忽、不均之說。
請令監司,另加按廉,不謹者啓聞,使之着實擧行。
力戰守堞之功,自上軫念之切,省錄之勤,至許以除拜守令,其於酬報,可謂至矣。
但注擬之際,高下先後,未必盡合於輿望,用是群情甚鬱,偶語頗多。
請令該曹,守令、僉、萬戶注擬之際,戰功爲首,守堞次之,京衙門相當職,亦以次除授,以爲慰悅將士之地。
敍勤苦、悲傷之情,而又風之以義者,古之勞軍衆之道也。
今此親臨犒賞之意,甚盛也,但其軍校中,失其父母、妻子者甚多,歸視其家,或爲荒墟,或餘四壁,萬死之餘,孑孑無依,其爲情事,尤可矜惻。
請於親臨之日,別爲敎書而諭之,令詞臣撰出稟行。
大亂之餘,公私赤立,此正大布之衣,大帛之冠,躬先節儉,以爲觀感之時也。
臣竊聞,尙衣院造作銀器,煮紅燒酒雲。
雖係禦用,何必以銀器爲哉?自上命停內酒房進酒,而作此無益之物,尤極不當,雖已造作,請令還毀。
」答曰:「依啓。
酒房銀器,意在消毒,非爲觀美,不必還毀。
」 閏4月11日 ○己酉,憲府啓曰:「兵,死地也。
軍律不嚴,則孰肯趨死地哉?大變亂之後,宜肅軍律,以爲忘君、負國者之戒,而死有餘罪之輩,終不過投竄而止。
軍律之不嚴如此,人何所懲哉?柳琳擁兵安州,穩送先鋒,不曾出城外一步地,相與之抗,任他飆風驟雨,直向京輦,縱而遺君父之罪,比諸將爲尤大焉。
及其追後上來,又復逗留峽裏。
金化之戰,雖曰有功,先據形勝,不與監司合勢,監司之陣,先被衝突,而坐視其死,終不進救,其罪復如何也?請柳琳拿鞫定罪。
」答曰:「旣已議處,不必煩論。
」 閏4月12日 ○庚戌,京師大旱,行祈雨祭。
○山川海瀆諸神位版,過半亡失,禮曹請改造,上從之。
閏4月13日 ○辛亥,尹昉上疏曰: 臣罪關宗社,合被誅夷,聖恩寬貸,薄示輕典,感懼之至,不知死所。
頃日金宗一之疏,以誅爲請,操之甚急,臣不得不仰首自鳴,備陳前後罪狀。
臣於變生之初,祗受廟社陪行之命,進詣廟下,則人爭奔走,號令莫施,所入夫馬,無計整頓。
不得已隻出廟主,使軍人負持,肅寧殿神主,令禮曹堂上呂爾徵,詣闕陪來,期以中路相會。
仍到廣成津則嬪宮行次,尙未利涉,臣等陪主,仍爲止宿,翌朝始入江華,奉安于行宮新廟,卽十二月十七日也。
及天塹失險,敵兵逼城之後,諸郞僚來說載主浮海之謀,而事已無及,計無所施。
嬪宮、大君,方在城中,臣若奉主先出,則禍又促矣。
況行未及船,而有被執之勢乎?語未卒,顧視則郞僚皆已遁去,獨宗廟、社稷署各一員在矣,仍率往廟下。
及和事已定,大君將向山城,泣謂臣曰:「肅寧殿神主,奉安於宮內,不得奉行。
可與廟主,終始共之。
」卽捧授郞僚,同爲奉安。
大君行次旣出之後,仍伏廟下,不意蒙兵,散入廟庭。
臣求死不得,乃引頸請劍,以死相抗,如是者三。
其夜率二郞僚,掘爲累坎,埋瘞神主及各寶,以防延??之虞,仍伏廟下,翌朝忽被驅出城外。
其時甚急,未暇奉主,自擬一死,日暮後,入置于廟下,而三日不許出入。
臣於是,始得爲陪出之計,而所瘞神主,過半散擲于坎外。
臣與郞僚,一一收取,則合坎中所在四十一位之中,一位闕焉。
臣遍加搜覓,終不能得,臣之肝腑寸鑿,所餘幾何?臣謹將各位,分入布帒,各自分授,出來時,各自負持而行,以及山城,謁于東宮,東宮命宮官,同爲陪行。
夜深,方抵京城,不得入闕,翌曉始得陪進。
當初急遽之間,主面創痕,未暇奉審,到此聞之,隻自腐心、痛骨而已。
此則臣奉主時,終始所犯罪狀也。
一入江都之後,本府留守及檢察使,各有所事,而臣名雖大,臣實無所管,其於軍務、防守等事,有同秦、越。
一日望闕禮罷後,臣語諸官以:「君父方受圍孤城,吾輩在此,安得晏然?願與諸官,行文諸道,催促勤王之兵」雲,則鹹以爲然。
仍與之相議草檄,遣樸宗阜于兩西監、兵營、都、副元帥。
又分送兪榥等于三南監、兵營,激以忠義。
又募送權儆己,具呈于椵島主將,陳乘虛搗巢之策,又移置光海于喬桐。
妄謂長江之險,敵不能飛渡,而隻以君父所在,日急一日,帥臣、藩臣無一人赴死於山城之下,日與數三臣僚,拊膺灑涕而已,卒無一言一策,可以救君父之急者,每自以此爲臣之罪。
及至事去之後,分司諸官,各自散去。
念臣所受任,隻在廟社,仍伏于廟下草屋,良久,有人訪臣而來曰:「韓承旨以大君之意,要臣入來。
」卽入去則爾徵、興一及懷恩君在座。
大君謂臣曰:「彼使人呼言講和之意,承旨出見,則彼言此事,小官不可與議,大官出來雲。
」臣對曰:「試往見之。
」臣出往則將帥地坐見之。
臣素病不能拜跪,從者呵責,而將帥見臣老病止之,且雲:「大君在城,要得相見」雲。
大君卽往見,則別無緊關說話,卽使臣等,諭鎭城中,我民及彼兵,分入左右,毋相雜糅。
一日後,請大君及臣等往山城下,大君及嬪宮,午後始發行。
臣默念,廟主在此,臣安得棄而先去?卽辭以老病,不任登途,則不使之強行。
翌朝卒被驅出,還入,三日後乃發。
此則臣分司時,所犯罪狀也。
臣旣歷敍前後罪狀,不敢虛妄,而一時之事,分作兩條,語失倫次,且多重複。
告君之辭,顚錯如此,而未暇刪改。
繼就宗一疏中之語,逐一辨白,以爲省愆自訟之地,惟聖明裁度焉。
宗一之疏有曰:「爲大臣十年,不能爲有無。
」其言誠是矣。
臣本無能,誤蒙知遇,再忝匪據。
幸免大過,謹守成憲,罔敢失墜,庶使朝家,不至生事,未有大振作、大警動之論,而竟至和事剌謬,臣之怯弱,敢進先避之說,微意有在,而未能盡明,群謗四起,悶默而去。
臣之不能有無,豈待宗一之言?有曰:「奉廟社,不避兵鋒。
」當日江都危迫,出於呼吸之頃。
未危之前,臣先載主出避,則城之不守,罪必歸臣,旣危之後,則雖欲出避,勢所未及,而載出之際,必至被執,尙可言乎?有曰:「不死宗社,逃命苟活,終乃泥首。
」繼以:「正月晦日以前,卽殿下在山城之日」雲。
臣雖無知識,亦頗聞君臣之分。
死生之際,當一於義,不可苟焉,而國亡與亡,國存與存,大臣之道也。
臣旣無城守之責,又非將兵之官,而吾君在上,吾國未亡之前,未見有必死之義,而況大臣,往來敵陣,已有山城之例,國家今日結局,已形於二十二日之前,則以不死爲臣罪案,無乃失輕重之權乎?惟是廟社有汚衊、散失之變,此乃臣之罪也。
臣當服罪之不暇,安敢一言辭焉?廟社播越,非獨今日。
壬辰之駄載奔馳,至於義州之遠,中間倉卒,瘞於穆淸殿,而改掘追及,其時亦未免有玷畫之痕,而至今因循未改雲。
宋室南遷之日,太常卿季陵,奉太廟主以行,中路爲金兵所逼,太祖神主亡,《宋史》書之。
其時李綱、趙鼎之疏,日幾千言,諫臣胡安國、太學生陳東,無不明言得失,而未聞有請罪季陵之言。
季陵之名,又見于後,則其不深罪可知。
豈不以其罪雖重,其事有可恕也?況江都迫蹙之狀,豈下於靖康,建炎之際,而肅寧一位,尙難於奉出,則許多廟主,一時奉出,其勢之不易,蓋可想矣。
然此則臣之罪也,安敢一言辭焉?又有曰:「偃息在家。
」古者大臣若罷官,則不敢仍在輦轂之下,蓋必其罪重而罷也。
臣蒙恩見罷之後,豈不知古事如此,豈不欲卽出遠外,而顧瞻時事,內而君父,方旰食不遑;外而兵塵尙滿西陲,臣以狗馬戀主之誠,不禁終南淸渭之戀。
中夜彷徨,欲去未決者,累日然後,乃出江郊。
此則宗一之言,正中臣病,而若曰偃息,則非臣之情也。
其他負國不死,忘君賣國,不守臣節等語,則語意似泛,指在廷臣僚,非獨爲臣等數三而發,不敢一一分疏,以重罪戾也。
蓋當是時,如使臣,毋論當死與不當死,早自引決,則廟主雖未陪出,而人誰得以議之?其惟不死,以至今日,故人之言之也易,其言之也易,故其罪之也亦易。
伏乞聖明,察臣前後罪狀,加臣刑章,以爲人臣國亡不死者之戒。
答曰:「金宗一之言,上下皆知其過當,卿勿介懷,須速入來。
」 閏4月14日 ○壬子,以趙壽益爲獻納,鄭弘溟爲吏曹參議,金光爀爲吏曹佐郞,金廵爲右副承旨,李厚源爲同副承旨,李顯達爲北兵使。
閏4月15日 ○癸醜,漢人傳陳都督票文。
其文曰: 欽命提督便宜行事掛平虜將軍印摠兵管太子少師中軍都督府左都督,爲皷勵同讐,以圖滅虜事。
逆奴敢逞,蹂躪該國,但因力弱難支,以緻陽順、陰逆,然其一端傾戴天朝之忠義,固自可原也。
今有防禦使林慶業。
慶業材猷克壯,忠勇兼優,信哉可倚幹城,允矣足憑保障。
卽以本官陞總兵職,管理原官事務,矢志滅虜雲。
備局啓曰:「椵島旣陷之後,迤西各島,全不知此間事狀,其疑懼之心,宜無所不至。
今此票文中所言,未必盡實,然恐是虛張聲勢,以防禍患之計者耳。
令本道監司,成答書一度,送置宣、鐵兩邑,而預先分付於海邊居民,如有更來者,以文書給付,且以言諭之曰:『本國爲天朝斥和,以緻敵兵,八路生靈,盡被創掠,東宮、王子,皆入瀋陽,國王不得自由。
此間情事,天朝諸大人,亦能默想矣。
淸兵撤還之後,尙慮我國,與漢人相通,頻送偵探,若知爾之出來之由,必緻大事。
持此文書,從速入往,秘其蹤跡,毋使我更被敵兵。
』監司所答文書,不可不愼,令承文院參酌搆草,啓下後,別定譯官,下送于監司,如有海上消息,一邊書達于東宮,似不可已。
」答曰:「依啓。
海上消息,不可輕易書送。
」 閏4月16日 ○甲寅,上親臨慕華館,犒賞南漢守堞、扈從將士。
○命宋國澤、閔光勳等加資,備局啓曰:「閔光勳、宋國澤,以元孫陪從之功,特陞堂上。
臣以爲,此兩人,功雖同,而賞則不可不異也。
宋國澤,初無職守,臨變出城,無大害於義。
閔光勳,身爲宗廟署令,與宗社同存亡,乃其職分,而棄其官守,奔逬出城。
其衛護元孫之功,雖曰可嘉,而委棄宗廟之罪,亦且不小。
以功宥罪,得比平人爲當。
」答曰:「啓辭是矣。
其勿施賞。
」 閏4月18日 ○丙辰,以李植爲大司憲,李烓、洪柱一爲持平,李??爲平安監司。
○我國漁採船,逢漢差受票文而來,卽呂碧之書也。
且送火藥、糧餉等物。
備局請受督府文書,而辭其差人。
且使林慶業,通于淸國,陳其實狀,上從之。
閏4月19日 ○丁巳,右議政崔鳴吉、禮曹判書韓汝溭啓曰:「今日宗廟神主奉審時,社稷位版,竝爲奉審,則略有沙痕,而本不大段。
二百年虔奉之位,不宜改造,隻造見失趺方爲當矣。
」答曰:「依啓。
」 ○領議政李弘冑、右議政崔鳴吉、禮曹判書韓汝溭啓曰:「懿仁王後、元宗大王、仁憲王後三位,前日奉審時,以當改爲請,今日奉審後啓辭,與前日相殊,則聖上之緻疑於奉審之未盡,而必欲改造,固其宜也。
臣等今日,另加詳審,與前日所見,大相不同。
獨世祖大王神位,字畫略有沙痕,此則洗沐後,略加磨刮,或補缺、或改題,則保無未安之處。
昭憲王後神位,右邊微有所傷,而不至大段,成宗大王神位,右邊有凹痕,而不至太甚。
似是舊日所傷,不知其必可改也。
大抵莫重、莫大之事,知其不可不改,而改之然後,得安於臣子之心;可以改、可以無改,而改之,則殊無愼重之意,而反爲未安之歸,此聖上所當三思處也。
至於永寧殿,世代益遠,尤不可輕議。
王者之廟,五世親盡則祧,去祧爲壇,去壇爲墠,去墠爲鬼,古人制禮,必有其意。
今此懿妃神位、定安王後神位,皆在壇、墠之外,雖各有油痕,而少無缺損之處,隻加磨洗,仍以奉安,不亦可乎?以此言之,則隻改元敬王後一位,與前請改之八位,而今爲九位也。
臣等非不知聖上追遠之誠,而所懷如此,不敢不更稟。
」答曰:「其中油染最甚之位,不可不改。
」 閏4月21日 ○己未,以李景奭爲都承旨,金重鎰爲持平,李時楳爲校理,尹墀爲大司憲。
閏4月22日 ○庚申,都承旨李景奭啓曰:「臣素昧禮經,其於處變,固難容喙,而第仁順王後闕位,將於時敏堂改題主雲,此則於禮無據。
凡題主,必行於宗廟,故初以此講定,而今乃權行於時敏堂者,蓋以神位之久闕爲未安也。
臣愚以爲,奉安之日,改題於太廟,於禮爲得,而今者已過之日旣多,將來之日不遠,爲是而捨應行之所,權行於不當行之所,無乃太苟簡乎?且宗廟奉安之時,將由北神門,此又未安之甚者也。
蓋以儀物見缺,神輦不備,勢所然也,祖宗陟降之靈,抑又何憾?今此列聖奉安於太廟者,是何等禮,而不由正路,乃反以捷徑爲哉?請令禮官,更議大臣以定。
」上從之。
領議政李弘冑、右議政崔鳴吉獻議曰:「竊考《五禮儀》:『練,詣魂殿靈幄前,題之,過禫,始祔宗廟。
』景奭所謂題主必行於宗廟雲者,未知何所據也。
但改題主時,果於太廟內題之,此則神主在太廟故也。
今列聖神位,權安於時敏堂,則仍就權安處,題主後,奉安於太廟,誠合於禮。
北神門,乃親祭出入之門,祖宗列聖,亦常由是門矣。
今者權安之所,適在此門之內,則由此奉還,實合事亡如事存之道。
臣等所見,不知其不可也。
但念宗廟、永寧殿各位,不能別具神輦,隻以三轝陪奉,其他皷吹、儀仗,皆未備,則不可與平時祔廟大駕儀,竝而論之。
臣等則隻陳所見,若夫執群言而折衷之,則是在聖上。
」答曰:「加備神輦,由正路移安。
」 閏4月23日 ○辛酉,江原道歙谷、高城、麟蹄等地,連日下雪。
閏4月24日 ○壬戌,憲府啓曰:「前監司南銑,受命危急之際,唯以崇飮爲事,處事乖宜,未久辭遞,當初擢授重藩之意,果安在哉?請南銑罷職,新授加資改正。
前牧使申翊亮,旣遞方伯,則新授加資,理宜還收,請改正。
江西縣令李大純,因管餉狀啓,有加資之命。
隻以數級之獲,至超堂上,物情皆以爲過濫,請改正。
前留守韓仁及,當變亂之初,兵鋒遠近,一不馳啓,竄身海島,恇?罔措。
及至事定之後,偃然歸家,累月曠職,終乃引疾辭遞,物情駭異。
請罷職不敍。
相避之法,載在《大典》,雖幹戈搶攘之中,不可撓改,況稍定之時乎?寧海府使李士祥,以本道監司四寸,法當應遞,而因賑恤禦史狀啓,特命仍任;召村察訪李楚老,亦令一體施行。
朝家擧措,不容如是苟且,而禦史之啓請仍任,旣非職任,則其不識事體甚矣。
寧海府使李士祥、召村察訪李楚老竝改差,禦史成以性推考。
經亂之後,久廢署經之法,冒進之患,未必不由於此。
請自今兩司署經,依前擧行。
」答曰:「依啓。
成以性不必推考。
署經事姑徐,李士祥等事不允。
」 閏4月27日 ○乙醜,以尹絳爲掌令,金重鎰爲持平,尹坵爲吏曹正郞。
閏4月28日 ○丙寅,命加通信使任絖、副使金世濂等各一資,從事官黃?陞敍,譯官一行等施賞有差。
○贖還使辛啓榮請對,上召見之。
啓榮進曰:「朝廷以管餉銀二千五百兩,使之贖還無族屬百姓,而昨見備局啓辭,則扈從軍士、妻子被擄者,爲先贖還雲。
其數蓋七百,而所齎去者甚廉,是可慮也。
」上曰:「然則量宜添給。
且旣贖之後,必有繼糧之道然後,可以濟活,此一款,講定於大臣,而發行可也。
」 閏4月29日 ○丁卯,知事金時讓上箚曰: 張紳等論罪之論,金世濂等之停論是,則不當追咎而遞之,旣遞之則其論當更發,而旣遞世濂,又無一言。
其循私滅公,依阿淟涊如此,恩固歸己,怨使誰當?當初,臺諫以按律一啓蒙允,則可見殿下之威斷。
敗軍失律者,卽軍中誅之,古今常法,而其時挾私者,敢以拿囚,矇然入啓,終使張紳,臨結不服。
噫!張紳等有何可鞫之情,而必欲拿鞫得情耶?李叔蕃定社元勳,功莫重矣,而我太宗,以驕恣之罪,削其勳籍。
張紳陷沒宗社之罪,重於驕恣,靖社奔走之勞,不及叔蕃,而殿下不正邦刑,使之自盡,猶以功臣待之。
臣聞張紳之自盡也,直入其家而死。
國家刑殺,固有其制,豈容如是?禁府都事失職之罪,亶不可赦,而臺諫尙無一言。
殿下以張紳等,罪當誅殛,則臺諫啓辭,不合逾月不允,使懷私者,得以藉口而停之。
若以元勳獨子,不忍加法,則不合又下其視停啓臺諫,厥罪稍輕之敎,以緻主威之陵夷也。
臣又聞,閫帥之犯罪者,待淸兵撤還後拿問,而猶授兵柄。
擁兵坐視之罪,其律如何,而朝廷處置,如是舒緩?渠固揣知其必死,脫有跋扈之人,則恐不束手而就法,大而甲子之禍,可鑑也。
上嘉納之。
○大司憲尹墀、大司諫徐景雨、掌令徐祥履、持平睦行善,以被斥於時讓引避,正言洪柱一,獨以失守之罪,專在張紳,引避。
玉堂以爲,皆不可仍在其職,上從之。
五月 5月1日 ○朔戊辰,憲府啓曰:「去邠時,落後宰臣及曾經侍從者,請竝削奪官爵,時帶職名者,罷職不敍。
」上從之。
吏曹啓曰:「聞變之初,有老病人先往江都之敎。
年老及痼疾者,似當分揀。
大駕自崇禮門,轉向山城,自山城又有移向江都之計。
事雖中止,言已先播,追行百官,彷徨奔走於兩路之間,仍被兵阻。
且家有老親,而無他將護者,雖在落後中,情涉可恕矣。
」答曰:「年老、痼疾者,竝分揀。
」 ○吏曹啓曰:「曾在山城時,有圍籬以下蕩滌之敎。
大臣之意以爲:『蕩滌二字,乃聖上與物更始之意,當此人材竭乏之日,隨時擬望爲當。
』雲,何以處之?」答曰:「放歸田裡以下,擬望。
」 5月3日 ○庚午,以李植爲大司憲,金槃爲大司諫,樸遾、金汝鈺爲掌令,崔繼勳、尹敉爲正言,尹絳、李禂爲修撰,趙重呂爲持平。
5月4日 ○辛未,上詣時敏堂,改題廟主十二位,行焚香禮。
○永寧殿、宗廟各室寶,有見失者及傷缺者,上命皆改造。
大臣以爲:「物力蕩殘,姑待時事稍定,設局改造。
」從之。
5月6日 ○癸酉,上陪列聖神主,還安于太廟,遂行親祭。
5月8日 ○乙亥,流星出天津星下,入氐星上。
○以尹墀爲大司憲,徐景雨爲大司諫,金槃爲大司成,曹文秀爲同副承旨,李後陽爲掌令,崔繼勳爲持平,奇晩獻爲正言。
○晝講《詩傳》。
講訖,檢討官尹絳曰:「臣近觀臺官避嫌之事,情態甚可惡也。
江都失守之臣,理難容貸,而張紳已死矣,金慶徵安可獨免?洪柱一之言,誠極可駭,而徐景雨曾爲憲長,於避辭中,隱然有營護之意,甚可怪也。
請金慶徵、李敏求等按律。
」上頗是之,猶不許。
5月11日 ○戊寅,晝講《詩傳》。
講訖,承旨洪憲曰:「張紳自盡時,死於其同生家,外人或以爲不死。
監臨都事,無拿問之事,堂上亦皆晏然,誠可寒心。
」上曰:「今始聞之矣。
臺諫亦不論啓,何以知之?」 5月12日 ○己卯,禮曹定禁制,以諭中外: 堂上官,團領、戎服外,勿着匹段、彭段。
堂下官,勿着方絲紬、花絲紬、綿紬表衣。
儒生,勿着毛衣。
三醫司,與儒生同。
士族婦女,勿着繡衣裳、有文匹段,首開勿用金鳳釵、珠鈿、圓假鬟。
庶人勿着綿紬及毛衣。
婚姻時納幣,玄纁皆用綿紬染色者,婦享舅姑,依《大典》酒一盆、肴饌五器,舅見新婦,略設酒饌,勿給禮物。
士大夫發引,勿用小方床。
庶人發引,勿用擔持。
墳墓,勿用望柱石。
○憲府啓曰:「凡應死罪人,例爲處置於西小門外,而張紳自盡之日,禁府都事任其還就,死於其姪子之家,已極可駭。
至於自盡之時,則自有監臨之官,所謂不死之說,固不近理,而國法不嚴,緻有人言,禁府都事及典獄官,竝拿鞫,禁府堂上罷職。
」答曰:「依啓。
禁府堂上推考。
」 ○諫院啓曰:「張紳之死也,臨結案敢拒,禁府從而啓稟,俱極寒心。
及其自盡之時,迂入其姪子之家而死。
王府法例,至重且嚴,而違越至此,豈不痛哉?押去之官,不能禁抑,其縱罪人、廢舊典之罪,不可不重治。
當該都事拿鞫定罪。
本府堂上旣不能檢飭,又不卽啓知,亦甚非矣。
請罷職。
」答曰:「依啓。
禁府堂上推考。
」 5月13日 ○庚辰,以兪省曾爲右副承旨,尹敉爲持平,金重鎰爲正言,洪憲爲左副承旨。
5月14日 ○辛巳,晝講《詩傳》。
○丁憂臣前禮曹判書張維上疏曰: 臣於病伏中伏聞,頃日有筵臣啓言:「張紳之自盡也,入于其兄家以死,外人言:『紳不死。
』雲雲。
」臣聞來,心骨震竦,五內焚灼。
不圖人之爲言,一至此極也。
夫紳之就死兄家,是果有之,以此爲罪,誠所甘受。
至於不死雲者,此言何自而起耶?夫人臣受君命當死,而乃敢詐死亡命,則此其極惡大罪,與叛逆無異。
使紳誠詐死也,非紳能詐死也,使之詐死者,臣也。
言者雖不指斥臣名,臣實無所逃罪,臣安敢以草土爲解,而晏然自如乎?玆敢冒死,暴其顚末。
紳之出獄就盡也,臣自獄中,率往同出西小門。
旣出門則當入某人家以死,例也。
臣之亡兄空屋,適在不遠之地。
臣曾聞禁府下人之言,則自盡,與被刑者有異,元無一定處所。
在前樸弘耉死於西小門外,奇自獻死於闕門外,外方謫死之人,承受傳旨之後,或仍死於館廨,或退死於寓所。
臣旣聞其語,且爲私情所蔽,自念旣出西小門外,則死於他人家,與死於同生家,其爲死一也。
「以此請于押去官,初皆難之,臣哀懇再三然後,乃始回意,遂入其家以死。
其死也,臣念罪人之死,不當就正廳,乃入于行廊房,以縊頸焉。
金吾郞與典獄官,立于戶外以竢之。
旣絶,臣請入檢,則金吾郞以爲前例所無,不肯入,唯典獄官入檢而出。
當是時,不但兩押官監臨,遠近觀者,塡滿門墻,萬目同注。
設令人心無狀,實有叵測之謀,何暇用其計,何地行其事哉?且紳之將死也,自在獄中,過飮燒酒,旣出獄門,迷不省事,扶載上馬而來。
其自未死,至已死,凡百區處,皆出於臣。
使紳果欲詐死,非渠所能自辦,必待臣同心作爲然後,乃可得也。
臣雖無狀,其於君命之不可逃,臣節之不可虧,粗所講習,豈有一朝,頓作悖逆之人?況人之愛其弟,孰若愛其身?臣亦有自愛之心,安能爲一弟,敢做必敗之事,以取他日赤族之禍哉?此說雖若閭巷譊訛之說,然其初必有造作者。
矧今旣達天聽,則便成朝家一大公案。
今若因循掩覆,則流傳寖廣,歲月旣久之後,雖欲辨覈,益難爲地,豈不爲至冤極痛乎?臣聞古者,國有大疑,必使三槐、九棘,平論其事。
伏願聖明,先以紳之入死兄家之事,擧正臣罪然後,下臣此疏,博詢公卿,參諸證左,考諸公論,如以爲未足以得實,則發紳冡墓,開棺檢屍,如紳詐死是實,則臣之兄弟闔族百口,皆當伏誅。
天日在上,豈敢一毫怨尤?若事竟無實,則躛言誣人,亦有所歸。
夫然後,誣枉可伸,而邦憲得正矣。
答曰:」筵臣之言,予以爲過當,卿其安心,勿爲辨明。
「 5月15日 ○壬午,右議政崔鳴吉上箚曰: 恭惟殿下,聰明睿智,有大有爲之資,撥亂中興,功光祖宗。
不幸十數年來,屢値大變,備嘗艱險,而中間創立法制,欲以救民補弊,如大同、號牌等擧,未必非良法也。
有司奉行不謹,竟未就緖,遂使殿下有爲之志,漸不若始初之英果。
及至前冬之變,驟遭開闢以來,未有之兵亂,滅亡之禍,迫在呼吸,殿下屈身忍辱,以全宗社。
參諸時勢,揆之義理,計無以易此者。
其在聖德,有何所損,而臣屢侍香案,仰窺天顔,則玉色不怡,彩眉常蹙,恒若有悒悒不樂者。
竊恐聖明,未能達觀古今事變,以前日出城之擧,大有歉於聖衷也。
然以臣愚見言之,上年龍差之來也,年少臺閣之臣,過爲輕妄之論,廟堂不能鎭遏,坐速滔天之禍,此固群臣之罪也。
然而殿下之心,亦已知其非計,而不能峻拒,此則殿下之過也。
及至南漢之役,孤城受圍,四十餘日,內外不通,命脈斷絶,內而守堞將士,凍餒垂死,外而八路援兵,相繼潰敗,城中見糧,不支旬日,而江都敗報忽至,俄頃之間,軍情洶洶,不測之變,迫在目前。
當此之時,智者無所用其智,勇者無所施其勇,使殿下,膠守匹夫之節,則宗社必亡,生靈必盡。
幸而天啓淵衷,幡然省悟,納廟堂之議,循輿人之願,一日之內,危機立變,宗社得以延其血食,生靈得以免於魚肉,非殿下之至仁大勇,何以辦此?孔子曰:「小不忍,亂大謀。
」《春秋》傳曰:「權之所設,非死亡,無所設。
」又曰:「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
」蓋難測者世變,無窮者義理。
天下無事,謹守經常,賢與不肖,同歸一道。
及至遭罹逆境,身處無可奈何之域,而能變而通之,與道偕行然後,方可謂之聖人之大權也。
昔武王克殷,微子啓面縛銜璧,以歸武王,武王親釋其縛,禮而命之,封之于宋,以奉湯祀。
孔子稱之曰:「殷有三仁焉。
」齊公子糾之亂,管仲不死而請囚,子路、子貢皆疑之。
孔子曰:「管仲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
豈若匹夫匹婦之爲諒也。
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
」如使此二人者,爲一身而爲此擧,則未免爲辱人賤行,亦何足取?唯其隨時制義,屈身行權,或以祖宗血食爲重,或以利澤及物爲心,故孔子皆以仁許之。
況今殿下出城,元無微子、管仲之辱,而其全宗社、保生靈之功,則視古有光。
如使世有孔子,必將以許二人者,歸之殿下矣。
乃聞士夫間,或有爲國君,死社稷之說,以議今日之事者,此甚惑已。
夫國君死社稷,乃《禮記》之語,而釋之者曰:「國亡亦亡。
」其國不亡,而追咎其君以不死,非臣所聞也。
世之拘儒,不識經文本意,徒欲以口耳陋見,妄議朝廷,何其謬也?噫!微子,殷之一公子;管仲,齊之賤臣,皆無宗社、生民之責,而猶不辭拘囚僇辱之恥,必以續祖統、濟天下爲己任。
況千乘之君,宗社、生靈之所託,而反自輕其身,甘爲溝瀆之行,而莫之顧者乎?求之於古,則經傳明訓,聖賢往跡,俱可考據,察之於今,則朝中耆舊,林下師儒,未聞異議,乃有偏蔽執滯之輩,不達通誼,膠守己見。
此蓋見識不明,自是太過,不自覺其歸於謬妄,亦不足責也已。
但以殿下之高明,亦若不能無歉於前日之爲,而志氣少挫,則興衰、傾否之業,更何所望?此臣之所大悶也。
羑裡之厄,聖哲拘幽,可謂斯文之陽九,而文王能遵養時晦,以智周防,而不失其正,故身嬰縲絏而非辱也,枉道求免而非諂也。
《易》曰:「明夷利艱貞,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亂,文王以之。
」蓋聖人未嘗不困,唯其處之有道,是以困而能通。
今日,乃殿下之明夷也。
使殿下,益懋艱貞之德,則是亦文王而已矣。
願殿下,毋爲戚戚於斯也。
天運循環,無往不復,陰極則陽回,否極則泰來。
況殿下至德純行,冠絶百王,春秋尙富,萬機不倦。
誠及此時,君臣上下,協心奮勵,共圖國事,則天意不難回,人心不難定矣。
臣聞止謗有道,修德是已;做事有本,立志是已;爲政有要,得人是已;禦下有術,紀綱是已。
志立於內,德修於身,賢能登庸,紀綱修明。
如是而治化不張,謗民不息者,未之有也。
傍搜廣取,用人之道也,而好惡則不可不明;公聽竝觀,聽言之道也,而是非則不可不定。
是非定而好惡明,則前之非者,莫不歸於是矣。
譬之射者,專心一意,唯的是求,則雖有不中者,寡矣;被撓於人,頻徙其的,則雖有中者,亦寡矣。
丁卯之亂,以和解兵。
此則和之效已著,而好名之輩,主張異論,主和者奴之,斥和者主之,十年之間,廟堂、臺閣,互相矛盾,馴緻今日之禍。
此乃國是不定之驗也。
朝廷者,四方之綱紀;大臣者,人主之腹心;六曹者,人主之股肱;臺閣者,人主之耳目。
使股肱、耳目,各職其職者,乃腹心之所爲也。
故欲治四方者,當自朝廷始,而欲正朝廷者,當以大臣、六曹、臺閣爲先。
今者如臣無狀,亦忝大臣之列,則固不足以當腹心之託,然以國家近規觀之,則雖才如管、葛,忠似王、魏,恐無展布之路也。
何者?署事罷,而大臣失其職;郞薦作,而兩銓失其職;避嫌起,而臺閣失其職。
殿下不欲爲治則已,如欲爲治,則此等謬例,宜在變通之中。
三代官制,遠矣不得其詳,西漢之治,專任三公,及其季葉,王莽專政,遂成簒奪之謀,東漢懲之,三公位望雖尊,而其權頗輕,政事皆決於尙書,東漢之治,不及西漢者,此也。
至於唐、宋之際,專任同平章事,而三公爲冗官。
雖與古制不同,而政令之所出,刑賞之所施,用舍之所由,皆出於一。
以今言之,則所謂同平章事者,不過如今日備局有司之任,爵位不甚隆重,年紀未至衰耗。
爵位不重,故任雖專,而無疑逼之嫌;年紀未衰,故事雖煩,而無壅滯之患。
求其設官本意,蓋亦有見於治道者也。
署事之規,中廢已久,誠難猝復,亦須稍加裁酌,使謀國論政之地,略有精神運用之機然後,國事方可爲也。
今之備邊司,卽宋朝樞密之制,而三公在此議事,則亦近於議政之所矣。
但權設之地,事多苟簡,人之視之,反不如六曹、臺閣之重。
如是而求治,臣見其愈勞,而愈無其效也。
故臣之愚意,備邊司易其稱號,如古者中書、樞密,或前朝都評議之稱,而有司堂上二員,擬望受點,官敎下批,有實職則稱以兼帶,無實職則以此爲實職,專掌本司之任,使其聲望,出於三司、兩銓之右,其他堂上,稱以參預機密,而亦於政目下批,如知製敎、兼春秋之例,凡有朝家動作,三公爲摠裁,有司堂上爲主掌,六卿及樞密諸臣,共加參討。
如是則體統尊,而事有法度,漢之丞相府,本朝之署事廳,唐之中書,宋之樞密,合而爲一,旣無權重之嫌,又無地輕之歎,而國事有康濟之望矣。
本朝大小除拜,皆出銓長,獨吏、兵郞官,使郞廳自薦,而堂下淸望除拜,皆出郞官之手。
以此銓郞之權偏重,往往傾動朝廷,每當郞薦時,年少名流,互相吹噓,互相排軋,視爲必爭之地,此乃黨論之根柢也。
宣廟深惡此習,特命罷之,故在今兵曹郞廳,則例書姓名,留藏本曹,以次擬望,而吏曹則去其名錄,以避形跡。
然而弊風未盡革,雖無郞薦之跡,實存郞薦之規。
臣以爲若不痛革此規,則黨論無時可息,朝著無時可靖也。
至於兵曹,則雖不如吏曹郞薦之弊,而年少郞官,各引所親,未必皆薦可合之人,而曾經者,勿論才局優劣,但以自中望次,爲擬望高下之差,殊無爲官擇人之意。
不如一切革罷,專屬銓曹之爲得也。
古者臺諫,各自言事,無所牽制,故人人得盡其所懷,而忠侫枉直,易於辨別,今者臺諫,論一細事,必求僉同,一有不合,避嫌蜂起,使人不得守其所見,甚無謂也。
且人非堯、舜,不能每事盡善,獨於臺諫,何可責其無纖毫過差乎?臣聞祖宗朝,臺諫被推,兩司互相査勘,苟稱其職,不許輕遞。
曾見成廟朝故事,大司憲梁誠之,在職九年,可見國家元氣之厚也。
以今言之,玉堂儒臣,重於兩司,而雖有推考,帶職如常,凡有箚論之事,苟有異同,唯多是從,其不肯者,避而不參,亦或有別爲陳箚,以伸己見者。
三司事例,理宜一緻。
今者世道不古,澆薄成風,若令人人各自言事,則恐有騷屑之弊。
但依玉堂例,以多爲主,其餘或不參,或別陳所見,而其心皆出於公,則竝被包容,亦自不妨。
非惟可以益恢言路,亦足以緻寅協之美矣。
且臺官,或有前任時推考,亦勿引避。
但若憲府之官,則不參於査勘之坐,方合事宜。
宣廟朝,避嫌不至煩數,猶爲近古,及昏朝末年,臺諫頻遭難處之事,或稱常服出入,或稱犯馬宰臣,以爲巧避之計。
謬習一開,至今猶存,尤可爲歎。
自今以後,設計巧避者及眞有過犯,引嫌自首者,隨其情犯輕重,或黜補邊任,或罷其職名,勿以臺諫而有所容貸可也。
唯不得不避嫌者,有二焉,或上有嚴旨,或被人顯斥,則陳情求退,以竢公議,固不可已,而公議旣許其出,則不必再避,亦或有自下請遞,而君上特命勿遞,則尤宜感激恩遇,益勉言責,而今則不然,諉以三司公論,必遞乃已。
是則人主進退之柄,反爲群下所奪,殊甚不當。
此弊亦不可不革也。
且玉堂有陳箚之擧,則先發簡通,必待同僚齊會,相議處之,而兩司則不待開坐,自其家先搆啓草,簡通在家同僚,歸一於一日之內,同僚或不在家,則書吏持簡通,遍行都內以求之。
以此凡有新啓,例緻日晩,而同僚見其簡通,雖有不如意者,急於入啓,如非緊要之事,則不得不曲意從之。
諫官事體,亦不當如是。
臣以爲兩司啓辭,亦依玉堂規例,必齊坐議定,而意同者聯名書進,則旣無窘速之患,且有精審之益,而各員論議異同之迹,不待問而自定矣。
議者必曰:「此等事,不係軍國大政,初無大段損益,何必汲汲於此?」臣則以爲不然。
今有人焉,氣象寬緩,語默有節,則處事應物,鹹得其宜,而一身康寧,災禍不至。
朝廷之擧措,卽國家之氣像也。
安有氣象急促如是,而能緻安康之福者乎?且事固有待時,而不可輕擧者,勞民動衆,變易法制等事,是也。
今日所陳,乃是變通謬例,行之不過一號令之間。
唯備局變通一事,頗涉重大,而不如是,則萬無匡濟之望。
且施爲之間,亦甚便易,少無煩弊之患,唯在聖上斷以行之耳。
願以臣言,下廟堂,令政府、六曹、三司長官,合議而處之。
答曰:「省箚具悉。
箚辭當體念而議處焉。
」 5月16日 ○癸未,晝講《詩傳》。
○憲府啓曰:「日本使回還,曾有加資之例者,以有泛海之役也。
頃年以來,赴京使臣,皆由水路。
水路之艱險,有加於日本,而前後使臣,未有賞典。
今此通信使之加資,雖雲有例,事異前日,則不當膠守舊規,以緻爵賞之乖宜也。
請還收加資之命,以重名器。
」答曰:「通信使自前特施重賞,意非偶然,須勿煩論。
」 5月17日 ○甲申,承旨洪憲啓曰:「前南兵使徐佑申,當變亂罔極之日,不但逗留不進,旣和之後,又喪三四千之兵。
揆之軍律,斷無生理,而自上特下減死之命。
當命下之日,卽欲封還,而第竢公議之發,今見定配單子。
過此則無可及矣,請依該府斷案施行。
」答曰:「令禁府,議于大臣處置。
」右議政崔鳴吉獻議曰:「洪憲執法之論,固不可易,但見徐佑申供辭,其不卽進死城下,似有所諉。
自上特命減死,實出於此。
」答曰:「依議。
」 ○以李德洙爲左副承旨。
5月18日 ○乙酉,禮曹啓曰:「宣武祠,乃宣祖朝所建也。
宣祖以禦筆,書再造藩邦四字,揭之祠宇。
今者旣失畫像,勢難行祭。
一朝廢祀,殊甚未安,請造作位版,依前設祭。
」上從之。
○憲府啓曰:「取士之道,至公至正。
扈從士子,爵之可也,賞之可也,至於科擧,則不可以功勞得之也明矣。
武科之別設,雖是末世之謬規,慰悅之擧,在所不已。
文科對擧,則與武科自別,若於其時,設科於山城,則猶之可也,今則還都旣久,國事稍定,豈可舍多士,而爲此苟且之擧乎?況山城士子,不過五六人,或有隨其父兄而往者,或有倉卒無所歸而入者。
其意不專在於扈從,而蔭官之不廢擧業者,亦無幾矣,則此豈得人之道,而不爲後日之所笑乎?癸亥年議設擧義科,甲子年欲設扈從科,其時亦因言者,遂命還寢,則今日之事,正類是也。
請還收扈從人試取之命。
」答曰:「文科亦以扈從人試取,固無不可,須勿煩論。
」其後連啓累日,答曰:「士子如或不多,則廣州人亦試取。
」 ○晝講《詩傳》。
5月21日 ○戊子,朝講《詩傳》。
講訖,領經筵金瑬曰:「臣曾見祖宗朝古事,則自三公以下,至於六曹、各司之官,不時引見於慶會樓,或論政事,或論經義雲。
此皆美事矣。
」上曰:「我國朝參,乃朝會也,而今爲文具。
反正之初,嘗一行之,而進參者,無奏事之人。
其後徐判書,〈卽渻也。
〉言于予曰:『古者朝參,則百官必皆進陳所懷,而今則無之,甚以爲恨』雲矣。
」 ○憲府啓曰:「兵亂時,慶尙監司沈演,送從事官都慶兪於左右兵使陣中,使之督戰,則接戰之時,慶兪身先逃走,以緻全軍驚潰,一道之人,欲食其肉,而沈演拘於私情,不卽梟示,物情駭憤,久而愈激。
都慶兪請拿鞫。
」上從之。
遂定配于平海郡,行到陽智,爲人所殺。
先是,慶兪與陜川人樸忠謙有嫌。
及爲沈演從事官,忠謙適在閔栐管下,慶兪稱以逗遛,斬忠謙。
至是,慶兪之子愼昇,以其父之死,出於忠謙子有吉等三人之報復,擊錚起獄,竟因證左不明,累年不決。
大臣以疑獄,不可輕斷,遂皆釋之。
5月24日 ○辛卯,修撰李禂上疏,斥臺閣不合者尹得說、李後陽、奇晩獻三人,語多偏詖,上命還出給。
5月25日 ○壬辰,憲府啓曰:「忠州,以都護大邑,當畿甸上流,兩南要衝,非但物衆事殷,治辦爲難。
自前擇送文官,意非偶然,況新經兵火,安集整頓之策,專在主倅,決非粗疎武夫所能堪任。
請李英達遞改,以文官差遣。
」答曰:「特以武臣差遣,意非偶然,須勿煩論。
」 ○禮曹啓曰:「觀象監曆書,曾以大明崇禎大統曆,印出矣,今更思之,似未妥當。
請依壬辰以前例,不書天朝年號,以某年曆書印出似當。
大臣之意如此。
敢稟。
」上從之。
5月26日 ○癸巳,備局以鄭世規險川赴戰時,左營將崔震立、右營將沈逸民、別將黃珀、中軍李楗、參謀官李慶善、放糧差使員李尙載、軍器差使員金弘翼、審藥李時亮帶去,而沈逸民力戰中矢,幾死得脫,崔震立以下,皆死於陣上,請令該曹褒贈,沈逸民賞職,上從之。
○以黃?爲掌令,鄭緻和爲持平。
5月28日 ○乙未,晝講《詩傳》。
○前判書金尙憲上疏曰: 臣本病人,加以年老悖眊,隕心於擢髮數罪之書,失性於天地反覆之際。
形存心死,有同土木,無復有立朝從仕之望,轉展流落,朝夕待盡。
不意伏聞,南漢諸臣,俱受賞加,而臣名亦在其中。
臣始焉驚疑,終焉恐懼,涉月經旬,愈不自安。
方駕駐山城也,大臣執政,爭勸出城,臣敢以死守之義,妄陳榻前,臣罪一也。
降書文字,所不忍見,手毀其草,痛哭廟堂,臣罪二也。
兩宮親詣敵營,臣旣不能碎首馬前,病又不得隨行,臣罪三也。
臣負此三大罪,尙逭刑章,豈敢與諸臣之終始執靮者,均蒙恩數也?伏乞殿下,亟收成命,以昭勸懲之道。
如臣濫側者,必有公論改正之事,而遠伏荒野,聞見未逮,猥此煩籲,無乃謬乎?且臣竊伏念,寒暑不輟,則裘葛不可廢;敵國未滅,則戰守不可忘。
伏願殿下,克勵薪膽之志,增修保障之地,免使國家再辱焉。
嗚呼!毋信一時之要盟,毋忘前日之大德。
毋過恃虎狼之仁,毋輕絶父母之邦。
誰能以此,爲殿下陳戒乎?夫以千裡,爲人役,古人所羞。
每思先王奏文萬折必東之語,不覺涕淚沾襟也。
伏願殿下,念之哉、念之哉!臣狂惑迷亂,又復妄發,臣罪萬死。
疏入不報。
5月29日 ○丙申,木星入太微垣左執法星內。
〈仁祖大王實錄卷之三十四〉 六月 6月1日 ○朔戊戌,命配李崇元于寧遠。
崇元以黃海道右營將,不遵主將之令,逃匿山城。
至是,朝廷査覈論罪。
○冬至使金堉、書狀官李晩榮,還自北京。
上召見之曰:「國事至此,復何言哉?」金堉曰:「國事罔極,不勝嗚咽。
」上曰:「天朝以我國之事爲何如?」堉曰:「天朝洞知我國情事,故每言:『勢窮力弱,至於此』雲。
兵、禮兩部及沿路帥臣,亦厚待使臣矣。
」上曰:「皇帝明見萬裡,天恩何可量也?」上問:「去年東搶之報,在燕京聞之乎?」堉曰:「雖聞有變,而中朝之人,匿不明言,故未能的知。
始於聖節賀班,方得備聞矣。
且聞祖大受義子,被擄在於瀋陽,故數傳虜報於大受雲。
」上曰:「陳都督何不救椵島耶?」堉曰:「陳都督之兵,不過萬餘,其勢不得救矣。
」上曰:「陳都督爲人何如?」堉曰:「溫雅人也。
」上曰:「天朝之治亂何如?」堉曰:「中朝物力雄富,故似無朝夕之急,而但朝士之貪風日甚,宦官之驕橫莫制。
內賊蜂起,雖無窟穴,而聚散無常,已爲心腹之疾。
西?數千,方向化內附,故處之于寧遠城中,將來恐不無難處之患矣。
」 6月2日 ○己亥,以尹昉爲領敦寧府事,李楘爲大司諫,沈東龜爲修撰。
6月3日 ○庚子,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兩司長官。
上曰:「冬至使回還時,陳都督所言五件事,廟堂何以議定耶?」領議政金瑬曰:「大槪協力同事之意也。
天下之事,當觀其勢而處之。
方今之勢,已到十分地頭,至於遣官而置其幕府,尤極難便矣。
」右議政崔鳴吉曰:「姑待瀋陽使臣之還,知淸國事情,而處之可也。
」上曰:「淸國事情,不難知矣。
然天朝有書,而無答書,於義未安,何以處之?」金瑬曰:「從前淸國,深惡我國之接待漢人。
今若以是生梗,則其禍深矣。
」上曰:「昨聞使臣之言,五件中緊語,在於陪臣入送之事雲,而予意則以爲,所望專在於舟師也。
且雖不可別遣差人,而以我國不得已之事情,爲答書下送于平安監司,以待漢人之來,而密傳之似好矣。
」金瑬曰:「若宣漏於淸國則如之何?」崔鳴吉曰:「文飤煩於觀聽,以言回答亦可矣。
」上曰:「以言回答則中間必緻訛傳,速製答書以送可也。
」金瑬曰:「下三道舟師,必有主管檢飭者,而未得其人,深可慮也。
」上曰:「朝廷豈無可合者一人乎?」崔鳴吉曰:「金世濂可矣。
」上曰:「任絖何如?」僉曰:「聖簡至當。
臣等未及思之也。
絖之才局,果合於此任也。
」 6月4日 ○辛醜,兩司以金自點、申景瑗、金慶徵、李敏求、姜晉昕等依律定罪事,連啓,答曰:「姜晉昕順潮不下之罪果重,更令拿問處置。
」 ○憲府啓曰:「忠州牧使尹墀,纔遞憲長,名位不輕,而遽授外任,政體顚倒。
請尹墀遞差。
」答曰:「尹墀雖曰憲長,其處事不稱其任,遽授外職,未爲不可矣。
」又啓曰:「全平君李慶禎,前在江華,因主將之令,領兵出陸者,本爲赴援山城,而橫走關東,轉入海西之山郡,縱其士卒,搶掠閭閻財畜,與之分利,事極痛駭。
請拿鞫定罪。
」上從之。
其後定配于安州。
○以李顯英爲刑曹判書,尹順之爲同副承旨,金世濂爲黃海監司,尹絳爲校理。
○右議政崔鳴吉上箚曰: 大駕還都之後,卽命備局,裁節用度,減省徭役,無非所以保安邦本之圖者也。
貢案詳定之擧,在所不已,而節目煩瑣,非旬月可了,則到今開局,亦雲後時。
乞依前日備局啓辭,趁卽擧行,而且今者祭享,旣已裁減,其他用度,亦不如前日之浩多,則所定貢案,宜量入爲出,以爲數年行用之計,爲先頒布,以紓目前民力。
然此乃一時權宜救民之政,而元非永久遵行之規,元定貢案,亦不可不一時磨鍊,竝皆頒布,令外方洞知朝廷本意然後,他日可免失信之謗矣。
潰軍徵布之擧,本非軍律,而綿布三十匹,厥數不少,督之不已,勢必流離,侵徵之弊,將及族隣。
應徵者旣有難辦之憂,在傍者又興失律之刺,若不變通,恐無以慰答人心矣。
親民之任,莫切於守令,守令之賢否,而民之休戚係焉。
該曹注擬,多出扈從、守堞之類,未曾歷試,人多緻駭。
然在國家酬賞之典,固不可已,而人之才智,亦不以名之顯晦,而有所增減,則一番試可,儘無所妨。
但須以曾所善治者,參半除授,勿令有偏,方合於朝家政體。
宜令該曹,廣加詢訪,有以善治爲名者,別爲記錄,次第收用,以爲礪世之資,則其所助不細矣。
且兵戈波蕩之際,外方守令,得免人言者甚少。
蓋其才局未優,或不能倉卒善處,親屬相投,或未免方便接應,原其情勢,不必一一追究,而一向任他,遂至成俗,此亦不可不慮。
宜先下諭諸道監司,申飭各官,俾自知戒,徐待秋來,發遣暗行禦史,糾察不法。
其有乾沒官穀,貽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