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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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條陳方略,深合機宜,而不見採用。

    及禍亂將迫,惟以一死自誓。

    聞行在危急,轉鬪直前,死不旋踵,聞者無不流涕。

     1月29日 ○己巳,遣崔鳴吉、李英達,齎國書,送虜營,執送斥和臣尹集、吳達濟。

    集等辭朝,上引見曰:「爾等識見雖淺,原其情事,本非誤國,而今日竟至於此,古今天下,寧有是事?」仍泣下嗚咽。

    集曰:「當此之時,苟有利於國家,縱萬死而無惜,殿下何用區區若此乎?」上曰:「爾等以予爲君,從入孤城,而事至於此,予將何以爲心耶?」達濟曰:「臣恨不能自死,今得死所,有何憾乎?」上復曰:「古今天下,寧有是事?」仍嗚咽不能成聲。

    達濟曰:「臣等死生,有不足恤,隻以殿下出城,爲罔極焉。

    爲臣子者,不死於此時,將何俟乎?」上曰:「爾等之意,欲使君上守正,而事至於此。

    爾等其有父母、妻子耶?」集曰:「臣有三子,俱往南陽。

    今聞,府使遇賊淪沒雲,不能知其死生矣。

    」達濟曰:「臣隻有七十老母,而時無子女,隻有腹中兒矣。

    」上曰:「慘矣、慘矣。

    」集曰:「臣等則出去矣,殿下若與世子而偕出,則城中潰散之患,誠可慮也。

    願殿下,留世子在此,勿與偕出。

    」上曰:「將往死地,而猶爲憂國之言耶?見爾無罪而就死地,予心如割,可忍言哉?出城之後,國家存亡,亦不可定,而萬一得全,則爾之老親、妻子,當加顧恤。

    未知爾等老親年歲幾何,爾等年歲亦幾何?」達濟曰:「母年戊辰生,臣年戊申生也。

    」集曰:「臣早失父母,隻有祖母,年今七十七歲,而臣年丁未生也。

    」遂拜辭。

    上曰:「坐。

    」命內官饋酒。

    承旨曰:「使臣已出門促之矣。

    」上曰:「何如是迫促耶?」二臣飮畢曰:「日已晩矣。

    請辭而出。

    」上泣下曰:「爲國珍重。

    倘幸生還,其喜當如何?」達濟曰:「臣爲國就死,少無所恨。

    」是日平明,金瑬、李弘冑、崔鳴吉請對,入上寢內。

    承旨、史官在戶外,語密不能記。

    上顧謂李景稷曰:「今日之言,元不關重,史官不宜書之策也。

    」國書曰: 小邦曾有一種浮議,壞誤國事,故上年秋,臣摘其中尤甚者若幹人,竝斥黜,而首倡臺諫一人,當天兵到境時,差平壤庶尹,督令卽日前進,或爲兵前所獲,或從間道赴任,俱未得知之。

    今在此城中者,雖或有雷同和附之罪,比前被斥者,則輕重相懸,而臣若終始持難,則恐陛下未察本國事情,疑臣有所容隱,臣之誠心,將無以自白,故査得二人,送詣軍前,以竢處分。

     鳴吉率二人,詣淸陣,汗命解其縛。

    招鳴吉等賜坐,大供具以進,仍給貂裘各一襲,鳴吉等服之而四拜。

     ○以兵曹判書李聖求爲右議政。

    時有大臣從世子入質之議,而李弘冑年老,故以聖求代之。

    以申景禛爲兵曹判書,韓汝溭爲大司憲。

     1月30日 ○庚午,吏曹參判鄭蘊上箚曰: 臣之自決,正爲不忍見殿下今日之事,而一縷殘命,三日猶在,臣實怪之。

    鳴吉旣使殿下,稱臣出降,君臣之分已定矣。

    臣之於君,不但以承順爲恭,可爭則爭之可也。

    彼若求納皇朝之印,則殿下當爭之曰:「自祖宗受用此印,今將三百年。

    此印還納於明朝,不可納於淸國」雲;彼若求助攻天朝之兵,殿下當爭之曰:「天朝父子之恩,淸國亦知之。

    敎子攻父,有關倫紀。

    非但攻之者有罪,敎之者亦不可」雲,則彼雖兇狡,亦必諒矣。

    伏願殿下,以此二者爭之,無得罪於天下後世,不勝幸甚。

    臣命在垂盡,旣不能扈駕,又不能哭辭於路左,臣罪大矣。

    請遞臣職,使得瞑目。

     ○龍、馬兩胡,來城外,趣上出城。

    上着藍染衣,乘白馬,盡去儀仗,率侍從五十餘人,由西門出城,王世子從焉。

    百官落後者,立於西門內,搥胸哭踴。

    上下山,班荊而坐。

    俄而,淸兵被甲者數百騎馳來。

    上曰:「此何爲者耶?」都承旨李景稷對曰:「此似我國之所謂迎逢者也。

    」良久,龍胡等至。

    上離坐迎之,行再揖禮,分東西而坐。

    龍胡等緻慰,上答曰:「今日之事,專恃皇帝之言與兩大人之宣力矣。

    」龍胡曰:「今而後,兩國爲一家,有何憂哉?日已晩矣,請速去。

    」遂馳馬前導。

    上隻率三公及判書、承旨各五人,翰、注各一人,世子率侍講院、翊衛司諸官,隨詣三田渡。

    望見,汗張黃屋而坐,甲冑而帶弓劍者,爲方陣而擁立左右,張樂鼓吹,略倣華制。

    上步至陣前,龍胡等留上於陣門東。

    龍胡入報,出傳汗言曰:「前日之事,欲言則長矣。

    今能勇決而來,深用喜幸。

    」上答曰:「天恩罔極。

    」龍胡等引入,設席於壇下北面,請上就席,使淸人臚唱。

    上行三拜九叩頭禮。

    龍胡等引上由陣東門出,更由東北隅而入,使坐於壇東。

    大君以下,自江都被執而來,列立於壇下少西矣。

    龍胡以汗言,請上登壇,汗南面而坐,上坐於東北隅西面,而淸王子三人,以次連坐,王世子又坐其下,竝西面。

    又淸王子四人,坐於西北隅東面,二大君連坐於其下。

    我國侍臣,給席於壇下東隅,江都被執諸臣,入坐於壇下西隅,進茶一杯,汗使龍骨大,告我諸侍臣曰:「今則兩國爲一家矣。

    欲觀射藝,其各效技。

    」從官等答曰:「來此者皆文官,故不能射矣。

    」龍胡強之,遂令衛率鄭以重出射,而弓矢與本國之制不同,五射而俱不中。

    淸王子及諸將,雜沓竝射以爲戲。

    俄令進饌、行酒,酒三行,命撤杯盤。

    將撤,有從胡二人,各牽狗而至于汗前,汗親自割肉投之。

    上辭出,嬪宮以下士大夫家屬之被執者,皆聚於一處。

    龍胡以汗言,請嬪宮、大君夫人出拜,觀者灑泣,其實代以內人雲。

    龍胡等以汗所贈白馬,具玲瓏鞍牽來,上親執轡,從臣受之。

    龍胡等又將貂裘而來,傳汗言曰:「此物,當初意欲相贈而持來。

    今見本國衣制不同,非敢強使着之也,隻表情意而已。

    」上受而着之,入庭展謝,使都承旨李景稷,奉國寶以進,龍胡受之而去。

    俄而,來詰曰:「誥命、玉冊,何以不納耶?」上曰:「玉冊則曾於甲子年,因變亂失之。

    誥命則送于江華,兵戈顚倒之時,難保其獲全,而如或有之,則追納何難?」龍胡唯唯而去。

    又以貂裘三領,招三公着之;五領,招五卿着之;〈刑曹判書沈諿待罪不來。

    〉五領,招五承旨着之,〈左副承旨韓興一則入江都,故不與焉。

    〉謂之曰:「奉主上,勤勞於山城,故以此爲贈耳。

    」受賜者皆伏謝於庭。

    洪瑞鳳、張維入伏於庭,請得尋見老母,〈其母入江都故也。

    〉金石乙屎怒叱之。

    上地坐田中,待其進退,日晡後,始令還都。

    王世子及嬪宮曁二大君及夫人,竝令留置,蓋將以北行故也。

    上退,入見嬪宮於幕次,留崔鳴吉,姑令陪衛焉。

    上由所波津,乘船而渡。

    時,津卒死亡殆盡,隻有空船二艘,百官爭渡,至攀禦衣而上船。

    上旣渡,汗隨後馳來,由淺灘渡軍,就桑田箚陣,令龍胡率護行軍兵,挾路左右,導上而行。

    被擄子女望見,號哭皆曰:「吾君、吾君,捨我而去乎?」挾路啼號者,以萬數。

    人定時,始達京城,禦昌慶宮養和堂。

     二月 2月1日 ○朔辛未,是時,蒙古尙在城中。

    百官皆入處於闕內,閭閻多被焚燒,僵屍縱橫於街路。

     ○各司吏隷,各爲尋問其父母、妻子,皆散去。

    承旨手持文書,分付于各司,各司官員,躬自奔走。

     ○上接見龍、馬兩將於養和堂。

    龍骨大以皇帝命,進高麗玉印及申景瑗副元帥之印,上謝之。

    仍言蒙古尙在都城,侵掠人物,龍骨大卽使從胡,驅出蒙古於城外,令眞?守門。

    且曰:「皇帝明當班師,不可不來送。

    」上曰:「諾。

    」仍請刷還被擄人,龍骨大曰:「皇帝自當有處分矣。

    」上又言歲貢難辦之狀,兩將曰:「貴國事勢,帝所目覩。

    當自再明年始行矣。

    」 ○淸人因置王世子及嬪宮、鳳林大君及夫人于陣中,以麟坪大君及夫人,還送于京中。

     2月2日 ○壬申,淸汗自三田渡,撤兵北歸。

    上出幸箭串場以送之。

    汗坐高阜,引上坐諸王之上,唯都承旨李景稷從焉。

     ○罷遣諸道兵。

    百官之留在山城者,將還京師,道被賊兵掠奪。

    兵曹參知李尙伋,凍死於路,上命賜斂葬之具。

     ○淸人將襲椵島,使耿仲明、孔有德,大治舟楫,又令本國調送舟師。

    命信川郡守李崇元、寧邊府使李浚,領黃海道戰船赴之。

    仲明、有德,卽明朝叛將之降於虜者也。

     2月3日 ○癸酉,戶曹啓曰:「京城居民,受禍最酷,餘存者,隻是未滿十歲之兒,年過七十之人,而擧皆飢凍垂死。

    少者則依癸甲年例,許人養育爲奴婢,老者則自本曹賑濟似當。

    」上從之。

     ○龍、馬兩將至闕,上召見之。

    龍胡使鄭命壽傳語。

    命壽,平安道殷山賤隷也。

    少爲奴賊所擄。

    性本狡黠,陰輸本國事情,汗信愛之。

     ○以高弘建爲公淸兵使,任忠幹爲慶尙左水使,李英達爲慶尙右水使,李?爲全羅左兵使。

     2月4日 ○甲戌,領中樞府事尹昉,自江都奉廟社主以來。

    上召見之,昉見上涕泣,上亦泣。

    仍問昨日奉安之所,對曰:「昨因夜深,未及啓稟,奉安于臣之所寓淨潔處。

    」上卽命禮官,奉安于時敏堂,率近臣行哭拜禮。

     ○以尹履之爲江都留守,黃緝爲慶尙左兵使,池鳳邃爲宗廟令,李震行爲社稷令。

    鳳邃、震行以參下,超拜是職,賞廟社陪衛之勞也。

     2月5日 ○乙亥,禮曹啓曰:「宗廟神主五六位外,皆未免有傷,而其痕甚微。

    數百年尊奉之廟主,非甚不得已,則不可輕易改造。

    就其中尤甚被傷之主,成廟、宣廟兩位,改造爲當。

    」上從之。

     ○上召見戶曹參議辛啓榮曰:「江都倉穀,宜急收拾,爾其速往。

    且孔、耿方治船西去,沿海諸島,不無搶掠之患。

    元孫方在喬桐,人民之入處海島者亦多,竝諭此意,使卽移避。

     ○王世子來自虜營,告辭而行,群臣哭送於道傍,或執鞚攀號,世子按馬久之。

    鄭命壽揮鞭呵辱以促之,見者莫不錯愕。

    護行宰臣南以雄、左副賓客樸潢、右副賓客樸??、輔德李命雄、弼善閔應協、文學李時楷、司書鄭雷卿、說書李襘及翊衛司官員三人從焉。

    以右議政李聖求,啓陳虜中飢荒,請減送從官故也。

    上以說書兪棨在山城,極言和議之非,請斬當國大臣,命勿陪往。

     ○以姜碩期爲禮曹判書,李景奭爲都承旨,李景稷爲戶曹判書。

    時,六卿當送質子于虜中,人皆規避。

    戶曹判書金藎國遂稱病篤,上箚乞免,上許遞其職,而以承旨鄭之羽循私捧入,乃命罷職,以景稷代之。

     2月6日 ○丙子,上往見九王于城山陣中。

    城山在城西十裡地。

     2月7日 ○丁醜,上三遣近臣,請刷還江都被擄人,汗送還男婦一千六百餘人。

     ○以崔惠吉爲左承旨。

     2月8日 ○戊寅,九王撤兵還,以王世子及嬪宮、鳳林大君及夫人西行。

    上幸昌陵西以送之。

    駐馬于路傍,與九王相揖。

    九王曰:「遠來相送,實切感謝。

    」上曰:「不敎之兒,今將隨往,願大王指敎之。

    」九王曰:「世子年歲,旣加於俺,而觀其處事,實非俺之所敢指敎。

    況皇帝厚遇之,願勿慮焉。

    」上曰:「諸子生長於深宮,而今聞露宿累日,疾恙已作。

    幸於道路,使得寢處於房堗。

    」九王曰:「謹奉敎。

    萬裡之別,必費心慮,深恐國王之緻傷也。

    世子雖往,亦必不久還來,幸勿過慮。

    師行甚忙,請辭焉。

    」世子、大君拜辭而行,上涕泣而送之曰:「勉之哉!勿激怒,勿見輕。

    」世子伏而受敎,群臣牽裾慟哭。

    世子止之曰:「主上在此,何敢乃爾?」仍曰:「各自珍重。

    」遂上馬而去。

     2月9日 ○己卯,江華留守尹履之,以本府凋弊,請權減經歷,從之。

     ○漢城府啓曰:「掩骼埋胔,王政之所先。

    都民之死於鋒刃者,棄置道傍,慘不忍見,而避亂之民,稍稍還集,飢困方急。

    請令地部,另加賑救,仍發男丁,舁屍掩埋。

    」從之。

     ○上下敎曰:「中外多死節之人。

    令其本邑,量給葬需、役夫,及時埋葬,且錄其姓名以聞。

    」 ○以呂爾徵爲吏曹參判,金壽賢爲大司諫,睦叙欽爲右承旨,愼天翊爲司諫,鄭太和爲執義,金光爀爲吏曹正郞,鄭緻和爲校理,尹順之爲副校理,南銑爲平安監司。

     ○引見大臣及吏曹判書崔鳴吉。

    上曰:「欲以近日之事,密通于椵島如何?」金瑬曰:「中原每欲使我國,與虜生隙。

    今若通之則生事必矣。

    」洪瑞鳳亦以爲然。

    鳴吉曰:「臣昨與申景禛相議,其意亦與臣同。

    先作奏文,通于天朝,以爲勢窮力屈,以至於此,今後則勢難通使雲爲當。

    」瑬曰:「今若爲此論,則朝廷所謂士論者,必蜂起,不可說也。

    」上曰:「然則終不可密通耶?」瑬曰:「不可也。

    卽今黎民,皆歸罪於斥和人。

    今豈可通于島中,而更生鬧端乎?」〈史臣曰:「金瑬當體察之任,若以國家兵力,不足以當之,則何不於此時,力主羈縻之策,而及夫國破、家亡之後,乃曰民皆歸咎於斥和人?噫!當時斥和,果何人哉?新進之人,雖有輕論大事之失,而主張用舍者,又何人哉?鳴吉終始主和,而到今有奏聞天朝之說,是果出於眞情乎?」〉 2月10日 ○庚辰,上下敎曰:「西路都元帥金自點、諸道都元帥沈器遠、副元帥尹璛、江原監司趙廷虎,以握兵之官,縱敵遺君,不卽赴難,皆有逗留之罪,副元帥申景瑗,以領兵大將,苟且偸生,竝拿推。

    三南監、兵使,交代後,亦命拿推,忠淸監司鄭世規,罪有可恕,仍令察任。

    」 ○以樸明榑爲江原監司。

     2月11日 ○辛巳,兩司合啓曰:「江都受任諸臣,無意守禦,恬嬉度日,敵船渡江,望風犇潰,各自逃生,棄廟社、嬪宮、元孫,不啻若弁髦,而滿島生靈,盡被殺掠,言之氣塞。

    請檢察使金慶徵、副使李敏求、江都留守張紳、京畿水使申景珍、忠淸水使姜晉昕,竝命按律定罪。

    君父被圍孤城,幾至兩朔,兵單糧少,莫保朝夕,翹首企足,日望援兵之至,而八路將兵之臣,無一人推鋒爭死於城下者,君臣分義,掃地盡矣。

    請鹹鏡監司閔聖徽、全羅監司李時昉、慶尙監司沈演、黃海監司李培元、北兵使李沆、南兵使徐佑申、全羅兵使金俊龍、黃海兵使李碩達、慶尙左兵使許完、忠淸兵使李義培,竝命拿鞫定罪。

    」答曰:「金慶徵、李敏求、張紳等事依啓。

    申景珍、姜晉昕等,則問其所守之處于金慶徵後處置。

    閔聖徽等不無可恕之道,姑勿論罪。

    三南兵使,已令治罪矣。

    」 ○備局請出宣惠廳米二十石,以賑逃還人之飢餓者,上許之。

     ○命備局、六曹、漢城府、掌隷院諸官,逐日來待於闕下,書進不進以啓,以考其勤慢。

     ○出身金璟,自亂初投虜,擄掠我國人物財産,與虜無異,申景禛捕斬之。

     ○都承旨李景奭,請下諭于三南及江原道,備送農牛、穀種,以濟畿甸、兩西之急,而民間如有願納者,或賜爵、或免役。

    且宜停罷貢物之不緊者,上曰:「卿言甚當,急速施行。

    」 2月12日 ○壬午,憲府啓曰:「金藎國不欲送子爲質,稱病遞職,請削奪官爵。

    」上從之。

    又啓曰:「刑曹判書沈諿,當敵人問使臣眞假之時,恇?依違,以誤國事,請拿鞫。

    」累啓而從之。

     ○備局請遣禦史,收拾諸道軍糧之在忠州者,以補經用,從之。

     ○漢城府啓曰:「遺棄兒收養者,卽同己子,載在法典。

    況此兵亂之餘乎?請榜示中外,勿令本主及其父母還推,違令者,重究勿貸。

    」從之。

     2月13日 ○癸未,平安監司南銑辭朝,上召見之。

    銑曰:「淸人方欲襲椵島,助兵則固出於不得已,而使島中不知有此擧,誠所不忍。

    臣聞本道沿海居人,多有與島人相識者雲,或令流傳於島中如何?」上曰:「隨便通報則大善,而事或洩漏,禍且不測。

    然亦安忍不通也?」 ○上下敎曰:「予素知洪命耉之爲人。

    及其危亂,能死國事,予一以爲嘉悅,一以爲悲慘。

    聞其妻子在慈母山城,令一路護送。

    且聞其老母避亂于嶺南,令其所在官,另加存恤。

    」 ○憲府請令廟堂,與吏、兵曹堂上及各營大將會議,別擇可合閫帥、守令、僉、萬戶者,就其中量其功勞、材器,分等抄錄,按籍除拜,俾免紛雜不公之患。

    「從之。

     ○都承旨李景奭啓曰:「被擄之人,貧不能贖還,而凡民,異於貴族,價亦不多。

    今若捐百餘兩銀,分授通官,使之贖還,則所得雖不多,豈不足以感民心哉?」答曰:「殊甚矜惻。

    令該曹優給價銀,多數贖還。

    」 2月14日 ○甲申,兩司合啓曰:「宗廟神主一位見失,社稷位版趺方亦失。

    廟社官員,非止一二,而逃避偸生,全不顧念。

    竝請拿鞫。

    都提調罷職,禮曹堂上、郞廳罷職不敍。

    」上從之。

     ○憲府啓曰:「獻納金慶餘、正言金重鎰,不爲受暇下鄕,請遞差。

    」從之。

     ○諫院啓曰:「戶曹參判尹暉,爲人貪鄙,不合度支賑恤之責。

    江原監司樸明榑,年衰性拙,不合旬宣之任,請竝遞差。

    」從之。

     ○禮曹啓曰:「今月十七日,當行英陵忌辰祭,而各樣祭物,蕩盡無餘。

    且道路阻梗,香祝幣亦難得達。

    請依癸甲亂後之例,隻行焚香之禮。

    」從之。

     2月15日 ○乙酉,減侍講院、翊衛司。

    以世子北行故也。

     ○遣禮曹郞官,奉審東南諸陵。

    西北則賊兵未退故也。

     ○遣禦史,募粟于兩南。

    爲賑恤也。

     ○江都之陷也,失太祖影幀,而世祖影幀,則得於城外,微有裂破處。

    上聞之泣曰:「因予失德,不能保安,祖先影幀見失。

    廟主猶可更造,而影幀則又何從模寫?予甚痛之。

    」卽命禮官陪來,奉安于時敏堂。

    上欲拜哭,禮官以爲:「廟主奉安時,旣已拜哭,不宜再行。

    」從之。

     ○命配金自點、沈器遠、尹璛于中道,申景瑗削奪官爵。

     ○兩司合啓請金自點、申景瑗按律定罪,尹璛、沈器遠絶島安置,答曰:「參酌定罪,勿復煩論。

    」三啓,乃命金自點絶島定配,申景瑗等竝遠竄。

     2月16日 ○丙戌,命査南漢將士戰功。

    西城力戰者陞二資,助戰繼援者陞一資。

     ○罷諸道營將。

     ○亂初,以宗廟列聖禦寶,埋于江都。

    至是,禮曹請待廟主還安後奉來,從之。

     ○備局啓曰:「國家不幸,遭此無前之變,公私赤立,寬徭省費,爲今日所當先。

    祭享、禦供,各司貢物,多有變通之事,請令本司堂上崔鳴吉、李景稷等,專掌料理,啓稟施行。

    」從之。

     2月17日 ○丁亥,章陵失火,上素服三日。

     ○右議政李聖求,請改江華留守,降稱府使,從之。

     ○以江華留守尹履之爲江華府使,李澥爲江原監司,梁曼容、李之恒爲奉敎,金弘郁爲待敎。

     2月18日 ○戊子,以懷恩君德仁爲謝恩副使,令刷還宗室之被擄者。

     ○禮曹啓曰:「仁烈王後禫祭,當行於今月,而因兵變,世子西行,未及行禮。

    議于大臣則領相金瑬、右相李聖求以爲:『《杜氏通典》雲:「父在母喪之人,初朞後已行禫祭,故再朞後間月晦日,哭以寫哀。

    」私家多行此禮。

    今者世子在行路中,勢難行禫祭,亦不可無變服節次。

    依《杜氏通典》之義,今月晦日,行哭禮後,卽吉似當』雲,請以此意,傳諭于王世子、從臣。

    」答曰:「世子在他邦,事異常規,姑勿卽吉。

    」禮曹啓曰:「自上有勿變服之敎矣。

    寫哀節次,亦宜不行乎?」答曰:「哭禮則行之宜矣。

    」 ○江都之陷也,宋國澤、閔光勳,奉元孫踰城而走,遂入于喬桐,轉往唐津。

    樸東善亦自江都隨往,以此啓聞,朝廷始知之。

     2月19日 ○己醜,遣承旨韓興一,問九王安否于中路。

    上謂興一曰:「講院之官,多率軍官,中路皷吹,九王深以爲未安雲,甚無謂矣。

    凡事務在恭順。

    宜以此意,傳諭從臣。

    」 ○敎諭中外軍民人等書曰: 予以涼德,忝居大位,於玆十有五年。

    運命旣險,國事多艱,連遭變故,再値播越,貽毒生靈,固已不少,天方降割,人不懲難。

    唯思大義之當守,不悟奇禍之薦臻,孤城月暈,自冬徂春。

    守卒不足,則儒臣編於行伍;儲餉無多,則半菽充於軍食,甚至撤屋以當芻,採根以供炊,危急之形,日甚一日。

    然且慰勉將士,誓死固守,以待外援,及至湖嶺五陣,相繼敗衂,西北諸軍,頓無聲息。

    飛砲攻堞,所觸皆碎,計口算糧,旬日難支。

    當此之時,君臣上下,指日待亡,尙幸二子、一孫,陪奉廟社,越在江都,臣民之托,猶有所望,豈料人謀不臧,天塹失守?使予不忍一日之恥,膠守匹夫之諒,則李氏血食,於斯絶矣。

    以此較彼,罪有輕重,故二三大臣,泣涕勉予,事有乖於素心,顔實厚於今日。

    嗚呼!重圍弱卒,有甚白登之危;屈意圖存,僅免靑城之厄。

    國雖未亡,人謂予何?輕煖肥甘,人情之所安,而今予弊裘、糲飯,無異庶賤;慈愛眷戀,天性之自然,而今予二子、兩婦,竝已北行矣。

    顧予深痛,不在于玆。

    職爲司牧,躬自失道,罪由一人,禍延萬姓。

    使赴難之士,長爲戰場之冤魂;無辜之民,盡作異域之俘擄。

    父不保子,夫不保妻,叩胸呼天,在在皆是,爲民父母,責將誰任?是用茹痛含酸,五內如割,中宵不寐。

    言念往愆,可悔之事,不一其端。

    繕練甲兵,思以備患,而村閻因此而不安;貿取米穀,思以畜餉,而民力因此而大困。

    褒賞名節,所以礪世,而浮議因此而益甚;程督徭賦,所以警頑,而暴吏因此而得逞。

    朝多阿比之習,世乏淳厚之風。

    災異疊見,予不知懼;怨咨朋興,予罔克聞。

    良由天性庸暗,政不知要,求以適治,反趨於亂,不待大兵之加,而國已病矣。

    《傳》曰:「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詎不信歟?今欲痛懲宿弊,悉蠲苛政,去黨捐私,以回公道,務農息兵,以保餘氓。

    咨爾八路士民、薦紳、大夫,其諒予不獲已之故,毋以旣往之咎,而遐棄予,上下協心,弘濟艱難,以迓續天命。

    毋隳我太祖、太宗之餘業,其自今日始,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領議政金瑬、左議政洪瑞鳳、右議政李聖求、兵曹判書申景禛、工曹判書具宏、吏曹判書崔鳴吉、戶曹判書李景稷,會議誤國人之罪,分輕重書啓曰: 頃日名官之爲峻論者甚多,而其言論,不發於文字間者,則難以風聞論罪,故以各人啓箚中言語不中者,抄啓矣。

    上年秋間,尹煌箚中有「焚江都,住平壤」等語。

    李一相、兪榥、洪瑑等避辭中有「欺皇朝、欺吾民」等語。

    金壽翼當胡譯議送時,提起已停之論。

    趙絅上年春間,力詆廟堂,言甚狂妄。

    兪棨之疏,雖未得見,而傳者皆以爲可駭。

    以此論其輕重,則尹煌語涉不祥,李一相、兪榥、洪瑑,指斥君上,此四人厥罪似重。

    趙絅論議過激,其習可惡,兪棨特一妄人,金壽翼近於脅從。

    此三人,似當從輕論斷。

    申恦、趙贇、洪處厚三人,旣已被罰,不必疊蒙。

    大槪此人等,若論其心術,則與傾邪濁亂者有間,而輕慮淺謀,敢爲大言,竟使國事至此,誤國之罪,烏得免焉?但於論律之際,宜有斟酌。

     答曰:「竝削職,尹煌、兪榥、洪瑑、兪棨定配,李一相又有臨亂負國出城逃走之罪,絶島定配,趙絅、金壽翼、申恦三人,門外黜送。

     2月20日 ○庚寅,上下敎曰:「南漢領兵守令及舟師之先赴者,怠慢後至者,終始不來者,竝令備局査啓。

    」 ○淸兵入長陵,掘破陵土。

    命遣大臣奉審。

     ○大司憲韓汝溭、大司諫金壽賢、執義蔡??後、掌令李厚源、持平林墰、正言李時雨上箚,請寢尹煌等議罪之命,答曰:「此事意非偶然。

    卿等亦宜深思,更勿煩瀆可也。

    」 ○兩司合啓曰:「去邠之擧,雖出倉卒,爲人臣子者,義當執羈靮以從。

    今番扈從落後人,令吏、兵曹一一査覈,在宰列者及曾經侍從人,家在一日程者,請竝削奪官爵,文、武、蔭時帶職名者,罷職不敍。

    至於行護軍沈之源,江都城陷之日,變着常漢之服,踰城逃走,苟且偸生;前直講李一相,扈駕入城,翌日還出,終不更入,物情莫不駭異。

    請竝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前判書趙翼,以宗伯重臣,差宗廟陪往之任,公然落後,迤往南陽,最後追入江華,聞敵逼津,乘船逃去。

    臨亂負國之罪,不可不治。

    前正郞崔時遇,以宗廟陪往之官,江都被陷之日,徑先逃去,請竝拿鞫定罪。

    」答曰:「依啓。

    家在一日程者,隻罷其職。

    」 ○命配金慶徵、張紳于西邊。

     2月21日 ○辛卯,大司憲韓汝溭、大司諫金壽賢、執義蔡??後上箚曰: 臣等伏聞金慶徵等減死照律之敎。

    竊不知殿下,有何可恕之道,而貸其死乎?或不知此人罪狀而然耶?雖有可殺之罪,而不能殺耶?金慶徵,雖曰檢察之任,不關於禦敵,然廟社主、嬪宮、元孫,俱陷於兵塵,而曾無一毫顧念之意,乘船逃走之不暇,則元孫之幸免,天實佑之。

    然則慶徵之罪,比之諸將之失律,少無差等。

    李敏求之逃走,亦與慶徵,元無異同,而至於張紳,則留守江都,身摠舟師,以天塹之地,不能守禦。

    步賊數十,乘二箇小船渡江,而無一人防禁者,乘船而走,惟恐或後,終緻國家有不得已之擧。

    士大夫、人民、婦女,斬死踣斃,係累顚連,十年國儲,一朝俱盡,將不能爲國,是誰之罪乎?若不施誅殛之典,則其何以慰廟社之靈,洩神人之憤乎?臣等卽欲合啓,而諫院城上所有故,敢陳小箚。

    伏願殿下,廓揮乾斷,亟命依律定罪。

     答曰:「金慶徵,所領軍兵甚少,張紳,因潮退不能制船雲,依律處置,似或過矣。

    」 ○憲府啓曰:「全州府尹吳端,以道內都差使員,代行方伯之任。

    敵兵未過錦江,而身先逃走,使本州無賴之民,相率作亂,焚燒倉庫,旁邑效尤,若經兵火,請命罷職。

    」答曰:「待本道査啓,參酌處置可也。

    」 2月22日 ○壬辰,兩司合啓曰:「金慶徵、張紳等有減死定配之命。

    若不施誅殛之典,無以慰廟社之靈,洩神人之憤,請依律定罪。

    尹煌等雖有不量時勢之失,隻欲扶大義,斷無他腸。

    今乃勒定罪案,置諸重典,則實駭聽聞。

    請還收尹煌等定配黜送之命。

    」答曰:「不允。

    」累啓而紳、慶徵次第伏法。

     ○執義蔡??後上疏,力陳尹煌等定罪之不可,答曰:「近來士大夫,徒尙浮名,不務實事,故未免自伐,貽害生靈。

    其利己病民之習,不可不懲矣。

    」??後又上疏,極言之,上留中不下。

     ○以金應祖爲掌令,鄭緻和爲持平,金慶餘爲吏曹正郞。

     2月23日 ○癸巳,備局啓曰:「伏見北兵使李沆、南兵使徐佑申狀啓,則蒙古兵殺掠不止,我兵與之交戰雲。

    因此生釁,亦甚可慮。

    今姑整兵結陣,以防衝突,委曲開諭,以緩暴怒,一面通告民人,使之避匿爲當。

    請以此意,下諭于本道監司。

    」上從之。

     ○備局啓曰:「江華一府,酷被兵禍,甚於諸道。

    其賑救之策,耕種之事,必須另加救濟然後,孑遺之民,可免塡壑之患,令該曹用意擧行。

    且經歷則旣已革罷,而監牧官仍存與否,問於司僕寺,處之似當。

    」上從之。

     ○兵曹啓曰:「上番軍士之分送於各司者,專爲看護庫物,而近來各司下人,任意役使,鞭撲隨之。

    常時侵虐,無所不至,而及其臨急,責以效死,實難得力。

    卽今大亂之後,尤當變通,請今後,凡守直處則抄送忠壯衛、忠翊衛、忠贊衛等,常持弓矢,隻事看護,其服役處,則依前以上番軍定送,似當。

    」答曰:「有廳軍士,不可派定矣。

    」 ○尙衣院提調李景奭啓曰:「頃於播遷之日,冕服諸具,奉運無路,不得已委定院下人石敬守、成敬立,使之買馬載去,而避入巖穴間,幸得完保。

    敬守則病死,敬立僅而得生,一一來納,其誠可嘉,合蒙重賞。

    」答曰:「敬立則特令施賞,敬守則擧行恤典。

    」 2月24日 ○甲午,諫院啓曰:「持平邊虎吉,稱以親病呈疏,而政院不受,終不辭朝,無端下去。

    其不畏公議,冒法妄作之罪,不可不懲,請命罷職。

    」上從之。

     ○備局啓曰:「淸兵講和還歸之際,南北兵使,輕易進戰,以緻釁端,已極可慮,而南道營將韓耆英等,率爾交鋒,一時戰沒。

    南兵使徐佑申亦難免不能約束之罪,請査問處置。

    至於戰亡軍兵,屍橫原野,無人收掩,亦極可憐。

    令本道擧行恤典。

    」答曰:「依啓。

    南軍不戰而自潰雲,各施恤典,似或不可矣。

    」 2月25日 ○乙未,諫院啓曰:「黃海監司李培元,變亂之際,恇?失措,惟以避走爲事,卽今敵兵解圍已久,猶且越境入海,無意出陸,本道兵火之餘,無人收拾。

    且東宮行駕,路出海西,而行資供具,專不措備,以緻一行艱窘之患,人臣分義,掃地盡矣。

    請命拿鞫定罪。

    」上從之。

     2月26日 ○丙申,諫院啓曰:「湖南兵再潰之時,體府從事官金光爀,聞敵兵已到錦江,馳到泰仁縣,則邑內一空。

    光爀遣軍官,尋得縣吏,略加刑杖,則縣監沈之漢族屬及無賴人,拔劍突入,劫辱光爀,無所不至,光爀力不能制,僅以身免。

    之漢驅逐使命之罪,不可不重治,請拿鞫定罪。

    且金光爀拘於私情,不報體府,亦甚非矣,請推考。

    」上從之。

     ○備局啓曰:「卽見慶尙監司沈演狀啓,右兵使閔栐,終始力戰,兵敗之時,軍官下卒,扶擁上馬,則再三卻馬,終不避走。

    尙州營將尹汝任、安東營將宣世綱等,交鋒之日,奮不顧身,力戰而死雲。

    此三人死國之忠,誠極可嘉,請竝加褒贈。

    」答曰:「依啓。

    其子孫錄用,其有老親者,月俸題給,葬需及喪柩護送事,一體施行。

    」 2月27日 ○丁酉,春秋館啓曰:「江都之變,本館實錄、時政記之移置者,盡皆散失,其時書吏一人,收拾若幹卷,還置庫中。

    今聞以孔、耿過去之說,府內又復一空雲,必不免再有遺失之患。

    請急遣本館官員,以爲收拾之地。

    」上從之。

     ○賑恤廳啓曰:「被擄逃還之人,中路飢困不振之狀,必無遠近之殊。

    俟淸兵撤退,一路各站,竝設廳,次次賑救。

    」上從之。

     2月28日 ○戊戌,吏曹判書崔鳴吉請對,上召見之。

    鳴吉曰:「哀痛敎書,見奪於淸人,而不書淸國年號,彼必生怒,誠極可悶。

    臣於頃日,謂以凡文書,皆以丁醜書之,而大臣重其事,未卽擧行,今乃如此。

    臣以爲,自今用其年號,以爲他日之地爲當。

    」上曰:「其時問于大臣,而大臣不卽可否,以緻如此,奈何?」鳴吉曰:「今日之事,臣自當之。

    旣已奉表稱臣,用其年號,特一節目耳。

    」鳴吉又曰:「廟社主有破傷處,則不可不改造矣。

    」上曰:「從速奉審,如有破傷處與見失神主,一時改造可也。

    肅寧殿神主,亦有劍痕,似當改造矣。

    」鳴吉曰:「與金瑬相議則以爲:『以香湯淨沐,仍卽奉安似當』,而事係重大,不敢率爾啓達矣。

    」上曰:「沐以香湯,雖或無妨,而有如肅寧殿劍痕之變,則不可不改造矣。

    」鳴吉曰:「宣廟神主,亦有刀痕矣。

    」上曰:「然則不可仍奉,先修龕室,改造奉安宜矣。

    」 ○副提學全湜入對曰:「尹煌等浮議誤國,誠有其罪,而此輩本無計慮,識見不明,乃至於此。

    況其時論議,旣已傳播天下,若以此爲其罪目,則有駭聽聞。

    」上曰:「浮薄之習,不可不痛懲,故罪之耳。

    」 ○備局啓曰:「卽聞哀痛敎書,被奪於淸兵,而書以崇禎年號雲。

    生事之患,誠極可慮。

    自今以後,大小文書,皆用崇德年號,以此意,下諭于兩西及鹹鏡監、兵使爲當。

    」答曰:「知道。

    」 2月29日 ○己亥,木星犯左執法星。

     ○上引見大臣,問曰:「今日急務,皆已擧行乎?」領議政金瑬曰:「減省之事,則該曹無貢案,故令各道,謄出以送,當觀本案然後,可以量減而頒布也。

    且飢民賑救,最爲切急,而國無所儲,雖運各道之穀,亦何能及時乎?」上曰:「然則將奈之何?且聞淸兵,將以四月過江雲。

    今年農作,又將失時,哀我民,殆無類矣。

    」左議政洪瑞鳳曰:「聞彼不能餽蒙兵,爲此東搶雲。

    今之遲留者,必欲盡掠而去,誠可慮也。

    」上曰:「南漢扈從之勞,何可忘也?予意欲錄勳,諸卿之意如何?」瑬、瑞鳳曰:「如臣之輩,有罪無功,何敢容喙?守堞大將輩,容或可錄,若以扈從,盡皆錄勳,則豈有此理?況大兵未回,徐議非晩。

    」上曰:「古人雲:『賞不踰時。

    』何必待其盡歸乎?士大夫無不守堞,而老病之臣,辛苦萬狀,其功不可不報也。

    」瑬、瑞鳳曰:「此皆人臣分內事,何敢言苦?」上曰:「士夫知有君臣分義,理固然矣。

    至若軍卒,至愚無識,而未嘗解體,其功誠可嘉也。

    給復、給帖之事,更加申明,俾不失信。

    」 三月 3月1日 ○朔庚子,黃海監司洪雴拜辭。

    上召見之,雴言:「本道山城,盡皆失守,少無儲穀。

    請移轉兩南之粟,以賑飢民。

    」上曰:「海州山城,亦何以潰散耶?詳査啓聞。

    移粟之策,當令廟堂量處。

    」韓亨吉進曰:「逃還之人,飢不能得達,多死於津頭雲,誠可矜憐。

    」上曰:「預備津船,使之隨到卽濟,而今何不能擧行耶?問于京畿監司以啓。

    且聞賑恤廳器皿缺乏雲,令司饔院覓給矣,其已擧行耶?亦宜申飭。

    」 3月2日 ○辛醜,備局啓曰:「鹹鏡、江原兩道賑救之事,無他善策。

    宜以嶺南官穀及禦史所募之粟,船運于嶺東襄陽、杆城等地,以爲分賑之地,而但如無主管之人,則雖欲號令諸道,勢亦不易。

    別擇解事者,稱以賑恤禦史,以便接濟爲當。

    」答曰:「依啓。

    下送京官,不無弊端,令募粟禦史,兼管擧行。

    」 ○有人偸斫社稷壇內松木,上命有司治之。

     ○兵曹參判李時白請對,上召見之。

    時白曰:「罷兵時,水原之軍,太半被擄,誠極驚慘。

    」上曰:「守堞之卒,勞苦極矣,而又遭此患,其時罷兵,無乃太早耶?」仍喟然歎曰:「李曙之功,何可忘也?國之所以保存者,全賴山城,而曙獨不及見之,予甚悲之。

    下城時,欲一臨痛哭,而倉卒未果,甚可恨也。

    」時白曰:「彼約條中,有助兵西犯之說,雲然乎?」上曰:「非約條也,國書中有之矣。

    」時白曰:「彼若遣人督發,則尤極難處。

    令入瀋大臣,備陳而力爭之爲當。

    」上曰:「助兵西犯,何可忍乎?卿言是矣。

    」 3月3日 ○壬寅,上下敎曰:「中外死節之人,一一啓聞。

    且令本邑,各給葬需、役夫。

    」又下敎曰:「領敦寧金尙容之喪,官給棺槨。

    」 ○上下敎曰:「臨海君夫人家,量給廩料。

    」 ○上下敎曰:「世祖大王影幀,從速奉審後改粧。

    」禮曹回啓曰:「必與畫員、工匠,更爲奉審然後,可知其改粧之難易。

    請於列聖神主奉審時,一體擧行。

    」上從之。

     3月4日 ○癸卯,忠淸水使奇宗獻拜辭,上召見之。

    宗獻盛言舟師大砲之制,上曰:「水使知水戰之事,可謂得人矣。

    」 ○校理尹絳、修撰李尙馨等上箚曰: 刑賞失中,則雖在平時,尙無以爲國。

    況當闆蕩之日,豈合循私而廢法乎?慶徵,金瑬之子;紳,張維之弟也;敏求,李聖求之弟也。

    以此之故,雖欲曲貸,其於廟社之震怒,何,其於臣民之憤怨,何?噫!敵兵數十,以小船渡江,而不發一矢,先自遁逃,使二百年廟社,一朝淪沒,嬪宮、大君,俱陷於兵塵,老幼,男婦,盡入於屠戮。

    至於慶徵、紳,棄其老母於鋒刃中,而不曾顧念;敏求逃去最先,謀出妻子。

    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雖其父兄,當據義而絶之,今者兩司長官,必擇歇後語,外爲塞責,內實營救,一邊與同僚論罪,一邊通信於獄中,其畏怵禍福,附會權勢,循私負國之狀,豈不痛哉?請慶徵、紳、敏求,按律定罪,大司憲韓汝溭、大司諫金壽賢遞差。

     上下敎于政院曰:「今觀此箚,殊非予前日下敎之意,還出給。

    」政院以爲:「待儒臣,不宜如是。

    」上不從。

    汝溭、壽賢等,遂以此上疏而遞。

    執義蔡??後、獻納趙壽益,以長官旣被遞免,上疏乞解,上不許。

     ○備局啓曰:「軍行所過,使居民按堵,乃將領之任,而南北軍,旣不得殲賊,徘徊中路,焚燒室廬,劫奪婦女,搶掠之患,無異敵兵。

    尹璛、徐佑申,當竝拿問,而佑申則淸兵方在本道,待其撤回,卽令拿來,尹璛旣以他事,被罪定配,請拿問其中軍,依法處置。

    」上從之。

    其後下敎曰:「中軍被罪,似涉冤枉,勿問。

    」 ○宗廟提調啓曰:「當日奉審列聖神主,則微有觸傷之痕者,過半矣。

    成宗大王、宣祖大王兩位,雖似差甚,而不至於當改,世宗大王、文定王後、仁聖王後三位,不可不改。

    前聞文定王後神主見失雲,而今更審視,乃仁順王後神主也。

    宜令改造,而列聖神主,則太廟奉安之日,洗以香湯,以緻精潔。

    」上從之。

    仍下敎曰:「觸傷處,其痕雖小,竝令改造。

    」 3月5日 ○甲辰,淸人殺洪翼漢。

    翼漢曾爲掌令,上疏請斬虜使,以明大義。

    至是,淸兵入寇,去邠之日,廟堂建議以翼漢差平壤庶尹,促行赴任。

    及吳達濟、尹集被執而去也,朝廷令平安都事,械繫翼漢,竝送于虜陣,入瀋陽,遂被害。

    臨死,索筆爲文,言其志,以責虜人。

    其文曰: 大明朝鮮國纍臣洪翼漢,斥和事意,歷歷可陳,而但語音不相慣曉,敢以文字控白。

    夫四海之內,皆可爲兄弟,而天下無兩父之子矣。

    朝鮮本以禮義相尙,諫臣唯以直截爲風,故上年春,適授言責之任,聞金國將渝盟稱帝,心以爲:「若果渝盟,則是悖兄弟也;若果稱帝,則是二天子也。

    門庭之內,寧有悖兄弟哉;覆載之間,寧有二天子哉?況金國之於朝鮮,新有交隣之約,而先背之;大明之於朝鮮,舊有字小之恩,而深結之,則忘深結之大恩,守先背之空約,於理甚不近,於義甚不當,故首建此議,欲守禮義者,是臣職耳,豈有他哉?但臣子分義,當盡忠孝而已。

    上有君親,俱不得扶護而安全之,王世子、大君,皆爲俘,老母存歿,亦不知。

    良由一疏之浪陳,以緻家國之禍敗,揆諸忠孝之道,掃地蔑蔑矣。

    自究乃罪,可殺罔赦,雖萬被誅戮,實爲甘心。

    此外更無所言,惟願速死惟願速死雲。

     ○禮曹啓曰:「肅寧殿朝夕上食祭物,雖權減磨鍊,而旣已設行,則朔望祭,似不可全廢。

    」上從之。

     ○上下敎曰:「完豐府院君李曙之喪,使之依法禮葬。

    且三年祭奠所需,依延平府院君例,逐朔題給。

    」 ○備局啓曰:「減省之擧,所關甚重。

    初頭若不能詳審,緻有相妨之患,則爲害反甚。

    漢城判尹沈悅、工曹參判尹毅立、同知尹暉,皆能諳練世務,令與崔鳴吉、李景稷,熟講定奪爲當。

    」上從之。

     3月6日 ○乙巳,順懷世子神主,見失於江都,令奉常寺改造。

    「 ○有人得懿聖王大妃之寶,來獻之,上命禮官,奉審後賞之。

     ○先是,承旨韓興一,陳啓於榻前以爲:「大君若久留於彼中,則不可廢學,使講官某人,兼行授書之任似當。

    」上令吏曹議處。

    吏曹以爲:「師傅之往,難免遲滯。

    請姑令講院之官,輪替授書。

    」答曰:「不宜輪替,使講官中一人兼行。

    」興一又啓曰:「畿甸之民,被兵最酷。

    卽今口糧猶艱,況望其耕作乎?臣聞海西諸處山城,多儲稷粟雲。

    移來分給,以爲耕種之地爲當。

    」上曰:「此言有理,言于該曹。

    」至是戶曹請令黃海監司待淸兵撤還,以瑞興、長壽、首陽、九月、正方等山城所儲稷粟各六七十石,輸送于京江,上從之。

    興一又啓曰:「被虜婦女之逃還者,爲強暴者拘執雲,事甚可矜。

    宜令列邑,差遣將官於要路及津頭,另加護送,俾無此患。

    且聞士族婦人之仰食於賑恤廳者,爲人所拘去雲,尤極痛駭。

    請令五部,細加究問,捕得梟示。

    」上從之。

     ○以李時楷爲副修撰,洪命一爲吏曹佐郞,徐祥履爲持平,李??爲正言,黃一皓爲掌令,全湜爲吏曹參議,趙錫胤爲吏曺正郞。

     ○備局啓曰:「王世子旣與九王偕行,今於使價之往,宜有問遺之禮。

    」上從之。

     ○吏曹啓曰:「喪亂之後,該曹紙地竭乏,至於都目大政,亦不能成給官敎,事甚苟簡。

    似聞該曹所儲,近來稍優雲,使之量宜輸送爲當。

    」上從之。

     ○備局啓曰:「公淸虞候邊以惕,領戰船在甲串上流,聞砲聲奔潰,事極痛駭。

    請命拿鞫定罪。

    」上從之。

     3月7日 ○丙午,亂初,宗廟守僕等,沈祭器于井中,至是始出之。

     ○上召見廣州牧使許徽曰:「曾在山城,欲一引見,而多事未遑,心常恨之。

    本州被兵最酷,近來民生,何以支活耶?」徽曰:「孑遺之民,飢餒啼泣。

    臣以若幹餘穀賑救,而不能周施矣。

    」上曰:「三倉所儲米穀幾許?」徽曰:「所儲甚少,請勿移送他邑,專救本州飢民。

    」上曰:「依所啓施行。

    」上又曰:「南漢之得保,卿之功也。

    」徽拜謝。

    上曰:「本州餘民,限年免稅。

    」 3月8日 ○丁未,左議政洪瑞鳳乞解職,往省老母於泰安地,答曰:「勿辭往來」,仍命給馬。

     ○備局啓曰:「貢案裁減之擧,欲待外方文書齊到,商量定奪,而全羅監營所藏貢案,聞已見失於土民作亂之時。

    列邑文書,則收拾上送之際,必費時月,而該曹之用度方急,小民之顒望日切,故就丙子條貢物,姑行減半,人情、作紙,一體減半,如或用度不足,則該曹臨時措辦,以支今年,待列邑貢案之來,方可更議以定,爲久遠之規。

    至於京營所進,日次禦供,亦自該曹,隨時産貿易進排,似合權時之道。

    各司之應合倂者,亦別單書啓,而第念當此大亂之餘,鎭定收拾,最是急務。

    若遽行合倂,則下輩有失業之怨,士夫有失祿之歎,流離潰散,元氣削弱,亦非細慮。

    群議皆以爲,不如仍舊貫之爲便。

    」答曰:「貢物蠲減事,似未詳盡。

    被掠尤甚之邑則全減,其次減半,完全之邑則三分減一可也。

    且京營進上,姑勿停罷。

    合倂各司之下輩,則另加撫恤,俾無失業之歎。

    」吏曹回啓曰:「以內資寺合于內贍寺,以司贍寺合于濟用監,以豊儲倉合于長興庫,以司畜署合于典牲署,以惠民署合于典醫監。

    禁火司則最是冗官,故全革,以宗簿寺合于宗親府,而至如宗簿寺,爲糾檢宗親而設,若合于宗親府,則糾檢之事廢矣,似不當合倂,請竝議于廟堂。

    」廟堂以爲皆是,上從之。

    其後,內資寺及惠民署,未久而復設。

     3月9日 ○戊申,憲府啓曰:「當此主辱臣死之日,雖在庶僚,當奔問之不暇,而司諫愼天翊、正言金汝鈺,以曾經臺侍之人,非徒終不奔問,除職之後,尙今不來,殊無人臣分義,請罷職。

    」答曰:「竝遞差。

    」其後掌令黃一皓等引避曰:「金汝鈺爲鹹平假守,勢難奔問。

    臣等所論,未免失實,請命罷斥。

    」諫院處置請出仕,上從之。

     ○戶曹啓曰:「自今十五日後,各陵忌辰祭及肅寧殿朝夕祭、朔望祭,將爲設行。

    各司當進排,而如義盈庫,無一員見存之官,供上之際,事多窘迫。

    請令該曹,闕員差出。

    」從之。

     ○兵曹啓曰:「兩驛驛卒,稍稍還集,而生理蕩然,逐日號訴以爲:『願依李恒福爲判書時給料之規,以爲連命、應役之地』雲,而本曹無所儲,難以賑救,誠非細慮。

    目今長陵修理役軍,自宣惠廳給價雇立。

    若就留衛軍,除出百人,代送立役,以宣惠廳所給價米,賑救驛卒,則非但時存者得以救飢,未還者亦且聞風來集矣。

    」上從之。

     ○領議政金瑬上箚,辭內廐馬之賜,答曰:「意卿無馬,故特賜之,卿宜勿謝。

    」 ○通信使任絖、副使金世濂、從事官黃?,還自日本。

    上召見之,問日本事情,絖對曰:「其國令嚴,使隣國使臣,不得知其事情矣。

    然臣之所見,則關白不務兵革,專廢放砲,人聞砲聲,便驚駭顚倒矣。

    」上曰:「日本戰船,亦有幹盾耶?」絖曰:「四面有之,而設帳於其間,以備戰具矣。

    」上曰:「接待之禮何如?」絖曰:「盤盂潔精,珍羞交錯,奢侈極矣,禮貌厚矣。

    」上曰:「其奢侈與中國何如?」絖曰:「家舍塗墍,皆用泥金。

    將官馬廐,或至數百間,而皆飾以五彩。

    以此推之,甚於中國矣。

    」上曰:「奢侈如此,其民不困乎?」絖曰:「奢侈旣極,賦稅亦重。

    農民之困悴,可想矣。

    」上曰:「關白爲人何如,其爲政,亦何如?」絖曰:「其中則未可知,而外貌不是庸孱人。

    其遇兇年,務行寬政,亦不好貨,猶勝於平秀吉雲矣。

    」上曰:「家光世世承襲雲耶?」絖曰:「家光無子,以族子傳位雲矣。

    」 3月10日 ○己酉,戶曹啓曰:「壬辰以後,百官頒祿,始於辛醜,其前廩料甚薄,而度支之官,常患經費之不足。

    況今國儲,比諸辛醜以前,實甚無形,經費之煩,十倍那時。

    至於三醫司官員及承文院寫字官等,則取才高下,陞降付祿,例也。

    到今隻據其遷狀,率皆付料,事甚無謂。

    請令各該衙門,考其勤慢,陞降付職然後,依此給料。

    且承文院寫字官等,有上護軍遞兒者,蓋以前日寫字之役爲重故也。

    今則咨、揭書寫之役,絶無僅有,而仍存料祿,以爲無事者之食,亦甚不當,請依三醫司例施行。

    」答曰:「寫字官及三醫司官員,料祿太薄,則必厭棄本業,更加酌處。

    」 ○先是,上下敎:「督戰禦史從事官,準職者加資,四品以下,準職除授。

    」至是,軍功廳啓曰:「掌令黃一皓、尙衣正宋時吉、司?正南鬥瞻、掌令金廵資窮,準職當在加資之中。

    典籍林墰、校理李時楷、前持平鄭緻和、縣監李行遇、前弼善曺文秀,職是四五品,當準職論賞。

    」上從之。

     ○上下敎曰:「西道各陵守護軍最先來現者,賞米人二鬥,以示嘉尙之意。

    」 ○禮曹啓曰:「宗廟列聖神位奉安時,自上當陪進,而儀物不備,宜於敦化門外,行祗送之禮。

    」答曰:「門外祇送,殊甚未安,欲陪往矣。

    」 ○校理尹絳上疏曰: 臣以沈器遠從事官,主將旣被重典,固當次第受罪。

    且曾忝本館,同參斥和之箚,獨漏査罪之中。

    前後負犯俱重,請削職名。

     答曰:「勿辭。

    」 3月11日 ○庚戌,備局啓曰:「逃軍旣犯軍律,斷不可饒貸,而八路逃潰者,其麗不止數萬,勢難一一用法,徵布贖罪,亦涉無據。

    丁卯之擧,多有外議,莫如開諭招集,盡許蕩滌,使之各還鄕土。

    至於將官,與卒伍有異,不可置而不論。

    抄出拘囚,分輕重啓聞,以爲朝廷裁處之地爲當。

    請以此意,知會于三南及江原等道監、兵使。

    」答曰:「丁卯之擧,多有外議者,以其不用軍律故也。

    今欲竝與徵贖而置之,未知如何也。

    」備局回啓曰:「竝與徵贖而置之,果涉太歇,使之納物贖罪宜當。

    」答曰:「依啓。

    鄭世規所領之兵,則勿論。

    」 ○上下敎曰:「還都之後,諸道監、兵、水使及守令、邊將,皆進饌物,誠可嘉也。

    但當此農時,齎持往來,必有民弊,今後使勿封進。

    」 ○禮曹啓曰:「對馬島主回答書契,今當修送,而卽見倭人抵譯官洪嘉男私書,則乃今番使臣之還,備送回禮,且執政等送禮于禮曹者,而皆前代所無之事,故依數領受之意,欲於島主答書中添入。

    宜令承文院,慇懃措辭,添入以送。

    」上從之。

     ○憲府啓曰:「臣等竊見,諸道監司,皆有失律逗留之罪,而或有置而不論者,備局之意,欲令知其首末者,收拾安集,而非但負罪者,無以彈壓,亦未見鎭定安集之實效也。

    且諸道兵使之逗留失律,少無異同,而力戰兵潰之金俊龍,旣已遠竄,則其他觀望者,安得晏然而已乎?平安兵使柳琳、黃海兵使李碩達,雖諉之受命西下,北兵使李沆、南兵使徐佑申,擅自交戰,浪殺士卒於旣和之後。

    請李時昉、沈演、李沆、徐佑申,竝命拿鞫定罪,閔聖徽、李碩達、鄭世規,亦令廟堂議處。

    且扈從士夫,各知分義,豈有一毫望賞之心,而京外軍兵、士庶及各司下人輩,豈皆有廉恥哉?大駕還都,今已閱月,尙無恩例均頒之擧,有違賞不逾時之戒。

    請快施恩典,以慰士民之情。

    」答曰:「廟堂旣已酌處,不必煩論。

    且扈從人論功事,頃已言于大臣矣。

    」 ○賑恤廳啓曰:「近來飢民聚會者,朝夕各三百六七十人,或至四百餘人,而病者亦多。

    當玆春暖,傳染者必多,分送于東西活人署,令本署官員,受米救療宜當。

    」上從之。

     3月13日 ○壬子,禮曹啓曰:「日本奉行等七人所送銀子七百枚、綿子六百把、金銀扇二百柄、鉛提壺一坐,留置東萊雲。

    宜令戶曹區處。

    」上從之。

     ○吏曹啓曰:「近來朝士,無所寄着,或除職謝恩,而任意下鄕,或在京除職,而不自聞知,仍遂下鄕,中間奸吏,僞出料帖,盜食倉米者,亦或有之。

    此由朝士,不見朝報之故也。

    朝報則紙地難辦,而謝恩、拜辭分發,片紙可書,請差出奇別吏一人,使本曹知其行公與否,取戶曹給料記,査其眞僞爲當。

    」上從之。

     ○以李景奭爲藝文館提學,李必行、徐祥履爲掌令,金榮祖爲大司憲,金世濂爲大司諫,李時楷、鄭緻和爲校理,嚴鼎耉爲持平,兪?爲待敎。

     3月15日 ○甲寅,上詣時敏堂,行望日焚香之禮於廟社主奉安處,仍奉審後下敎曰:「因予治國無狀,慘禍至及於廟社神位,罔極之懷,何以盡喩哉?其微傷、油染之神位,亦竝改造,以盡情禮。

    」宗廟署都提調啓曰:「臣與禮曹堂上,詣時敏堂奉審後,更加商量,其微有細少之凹者,似是埋安時所傷,故以不當改書之;微有傷處,而亦不至大段者,以不至當改書之;傷處或油染處似甚者,亦以當改書之,別單以啓,伏惟睿裁。

    仍竊惟念,今此改造之敎,固出於聖上虔奉宗廟之至意,而列聖神靈所托,遠者或二百餘年。

    若非大段傷損,勢不得不改者,則恐不可輕議。

    至於油染之位,所見雖似未安,若先用俗方去油之法,次用香湯洗沐,而又以木賊磨去染痕,則微處可無,而甚處亦可稍微,恐不必竝改。

    宗廟之禮,至重且大,又是無前變禮,不可不十分愼審。

    請竝議於諸大臣處之。

    」答曰:「事體至重,令大臣、六卿,會議定奪。

    且油染處,用俗方洗去之說,似不近理,木賊磨去之擧,亦似未安矣。

    」大臣、六卿會于賓廳啓曰:「遭此無前之變,而未有古禮之可據者。

    臣等之始爲持難者,蓋出愼重之意,而旣見其有傷痕,則仍奉于太廟,亦涉未安。

    依聖敎,竝與社稷位版,而改之爲當。

    但當初奉審單子中,其所謂不當改者,雖有微痕,而所見不至未安故也;其所謂不至當改者,傷痕雖不至太甚,而所見亦似未安故也。

    擧其槪而言之,則廟社主,未有完全之位,竝與其所謂不當改者,而改之乎?抑但改其所見未安之位乎?」答曰:「卿等所見,終始如此,則以不當改懸錄之位則勿改。

    」 3月16日 ○乙卯,以元鬥杓爲全羅監司,金宗一爲持平,特命申翊亮爲慶尙監司。

     3月17日 ○丙辰,判決事樸明榑上疏曰: 國運罔極,禍及宗社,痛哭之外,他不忍言。

    竊伏念列聖神主,英靈所托,遠則二百年,近或百餘年。

    一朝盡皆埋安,果涉重難,而虞主則初葬之日,魂靈是憑,最爲親切,及練而改,豈可以英靈所托,而當改不改乎?古者太廟災而作主,被兵亂而作主。

    逢變改作,不獨今日,蓋出於不得已也。

    江都之變,前古所無,再埋再掘,抛擲塵土之中。

    雖傷有輕重,痕有淺深,其震驚之慘,汚辱之甚,固無彼此之別。

    臣伏未知,列聖在天之靈,豈必欲於此,更爲憑依乎,亦豈可隨其傷痕,而或仍或改乎?似當盡爲改作,而大臣旣已議定,微末小臣,不敢妄論於其間。

    伏聞昨日,有更令公卿雜議之敎。

    區區愚慮,敢此仰達。

     吏曹判書崔鳴吉,亦以此上箚,竝啓下禮曹。

    禮曹請令儒臣,博考古禮。

     3月18日 ○丁巳,玉堂啓曰: 「臣等謹按《文獻通考》,則唐天寶末,兩都傾陷,神主亡失。

    肅宗旣克復,但建廟、作主於上都,其東都太廟,毀爲軍營,九室神主亡失,大曆間,始於民間得之,遂寓於太微宮,不復祔饗。

    自建中至於會昌,議者不一,或以爲:『東西二京,宜皆有廟,而舊主當瘞,虛其廟以俟,巡幸則載主而行。

    』或謂:『宜藏神主於夾室。

    』或曰:『周豐、洛有廟者,因遷都,乃立廟爾。

    今東都,不因遷而立廟,非也。

    』又曰:『古者載主以行者,惟新遷一室之主耳,未有載群廟之主者也。

    』至武宗時,悉廢群議,詔有司,擇日修東都廟。

    已而,武宗崩,宣宗竟以太微神主,祔東都廟焉。

    又按先正臣李滉文集,答李鹹亨書有曰:『神主尺度不中,改造似當。

    然李堯卿造家先牌子,隻用匠尺,其後覺長大不合,欲改之,問於朱子,朱子雲:「而今不可動。

    」以此觀之,神主、牌子,庸何異乎?牌子不可動,則神主可改易乎?』以上兩款,與今日之事,多有不同處,而臣等廣攷經史,終未得可據明文,敢以此書啓。

     答曰:」更加博考以啓。

    「 3月19日 ○戊午,玉堂啓曰:「臣等伏承更加博攷之命,搜閱靡遺,而禮經所載,則皆是昭穆、祧遷、造主制式而已,如《通典》所謂追諡改主等禮,大不相似。

    以此爲證,則恐未免傅會之歸。

    至如史氏所錄,則西漢末,王莽簒奪,焚毀高廟,光武中興,始建郊廟,亦非今日之所可證也。

    自古倉卒遇亂,廟社傾陷之變,何代無之?如東漢之衰,晉室之亂,唐之興元,宋之靖康,臣等皆所遍閱,而木主傷汚之變,絶無可據之文。

    昨日所陳,天寶末得之民間,寓於太微,恐與今日之事,稍有彷彿處,而旣無先儒定論,且其時論議之矛盾,專在於兩都立廟之當否,而舊主處變之道,未有其說,則臣等之竝取,亦出於不得已也。

    至於先正臣李滉,因朱子不可動之說,乃曰:『神主與牌子,庸何異乎?牌子不可動,則神主可改易乎?』雲,此亦稍有近似之端,而朱子之不可動雲者,隻謂尺度之不中,則今日之事,與尺度不中有異。

    臣等固知此說之不可爲明文,而終未得可據之事矣。

    」答曰:「知道。

    」 3月20日 ○己未,上引見領議政金瑬、左議政洪瑞鳳、右議政李聖求、吏曹判書崔鳴吉曰:「使臣將往瀋陽,多有議定事,故召見卿等耳。

    助兵,最是難從之事,何以處之?」瑬曰:「從之則有不可忍;不從則必生大患,前頭之事,大可慮也。

    」瑞鳳曰:「我國,與中朝有父子之義。

    一朝以兵刃相加,誠有所不忍也。

    」弘冑曰:「此則異於攻椵島。

    若以情勢言之,或不無動聽之理。

    」聖求曰:「彼若抑勒而催督之,則豈容我陳辨?彼若以旣攻椵島爲執言之地,則尤無以答之矣。

    」上曰:「椵島不過避亂之人,不可與犯中原,比而同之也。

    直據義理,極言其不忍爲可也。

    」聖求曰:「臣恐此擧,終未已也。

    」鳴吉曰:「我若無辭而從之,則彼雖外悅,亦將雲何?臣意則欲擧樂毅古事,以文書委曲開諭,庶無觸怒之患矣。

    」上曰:「卿言是矣。

    」聖求曰:「彼本不信我國。

    春宮北行,亦以此也。

    今以謝恩使入往,而有此陳請,則臣未知其果肯聽許否也。

    」上曰:「彼雖不從,而在我之道,不得不然也。

    」上又曰:「使臣往來之數,可以微意探之。

    」弘冑曰:「彼以一年五度爲言。

    今若遽發減數之請,恐或生怒也。

    」鳴吉曰:「難從之請,則雖不可從,而不難之事,則姑宜從便擧行,以悅其心。

    」上曰:「事旣至此,在我之道,當隨力緻情,而卿等如能善爲周旋,得免助兵之擧,則誠幸矣。

    」上曰:「彼有通信日本之言,何以爲答耶?」鳴吉曰:「此則決不可許也。

    」上曰:「彼欲必通於日本,則事極難處矣。

    曾在山城時,淸人問予以中宮有無。

    此言甚可惡也。

    彼若問之,則宜以元不復娶之意,言之。

    」 3月21日 ○庚申,司諫金世濂請對,上召見之。

    世濂涕泣良久曰:「自古兵禍,何代無之?亡國在今日,恢復亦在今日。

    收拾人心,感回天意,隻在殿下之一心。

    反正以後,國家不幸,三度山陵之役,再度詔使之來。

    軍籍之擧,量田之事,在所不已,而民怨固已極矣。

    今日兵禍之慘,前古所無。

    西邊之憂,善爲策應,則猶可免也,腹內之疾,孰能醫之?自上須法宣祖癸甲年中事,庶有恢復之望。

    」上曰:「此言實切時務。

    予當體念焉。

    」上又曰:「曾在山城,予以爲,宗廟、子孫,盡在江都,若江都保存,則山城雖陷,廟社有托,豈意人謀不臧,天塹失險?自此益無可奈何,忍爲不忍之事,尙何言哉?因以至於此,而心事忽忽不能自定耳。

    三百年所傳之寶,至予身失之。

    發我軍兵,攻犯椵島,天下安有如此事乎?」泣下沾襟。

    承旨李景奭曰:「近觀天時,三月乃暮春之節,而雨雹交下,大風連日,人情駭懼,上下遑遑。

    宜恢張公道,大開言路,以回天意,以收人心。

    」世濂曰:「臣以句踐之事,望於殿下。

    殿下改心革慮,以答天心,則恢復可期,世子可還。

    」上曰:「言甚切中,予當服膺。

    」世濂曰:「倭情甚可慮。

    執政有道春者,是調興之黨,而與義成,嫌怨已深,調興雖被謫,日夜伺釁,欲報怨雲。

    」世濂又曰:「歷觀古史,與夷狄講和,何代無之?向者尹煌等之言,誠未免太過,然以此論罪,恐非聖朝美事也。

    」景奭曰:「當時雖有浮議,廟堂若能鎭壓,必不至此。

    到今論罪,是何擧措?況趙絅之爲善類,人所共知,而以力詆廟堂爲罪案,後世公議,以爲如何?」上曰:「尹煌之浮議最甚,故罪之。

    趙絅則吾意亦以爲然,其勿定罪。

    」上且曰:「曾在山城,不免以尹集等與敵,出去之時,相對痛哭耳。

    聞此兩人,至今保存雲,此則幸也。

    洪翼漢不免斬殺雲,誠可驚痛。

    」景奭曰:「尹集等去時,城中遑遑,皆以爲亡國之擧。

    自上引見,仍問及妻孥,人心喜悅,渠等亦感泣而去矣。

    其妻孥續給月俸事,亦宜擧行。

    」上曰:「予豈嘗忘也?」 ○以張紳行刑單子下敎曰:「言念前功,不忍斬殺,使之自盡。

    」 3月23日 ○壬戌,上下敎曰:「今因變亂,毋論罪犯輕重,盡行蕩滌,而至親中,名在罪籍者,獨未蒙恩澤,心常歉然。

    前仁城君珙,復其官爵,其諸子竝令除職。

    」都承旨李景奭啓曰:「此實盛德事,而但其負犯罪目,似難容易復爵。

    」答曰:「體予至意,須勿煩稟。

    」 3月24日 ○癸亥,全羅監司元鬥杓辭朝,上召見之。

    鬥杓曰:「臣曾忝本道,備諳道內之事。

    品官之權,不如嶺南,而下吏之奸細尤甚。

    康津、金溝逋欠頗多,故守令之圖遞,頻數矣。

    」上曰:「皆在於方伯之善處,卿其懋哉!」 3月25日 ○甲子,諫院啓曰:「新經兵火,八路蕩然,民生之困悴,莫此時爲甚,而近日守令,多出於守堞將官中,蘇殘之責,決非此輩之所可堪。

    守堞之勞,亦豈無可酬之道乎?今若不問郡邑之難易,人器之當否,而隨闕塡差,則已困之民生,將無以保存,恐非字惠之意也。

    請另加愼擇,隨才除任,以重牧民之道。

    」上不從。

     3月26日 ○乙醜,副提學尹墀、校理鄭緻和、尹絳、修撰李禂、李尙馨等請對,上召見之。

    墀進曰:「變亂之作,何代無之,而未有甚於今日。

    願聖上,銳意圖治,盡誠愛民,以爲恢復之基。

    」緻和進曰:「尹煌等不無妄言之失,而其心則無他端也。

    以此至於竄黜,人情莫不慨歎。

    臣以不可率爾停啓之意,見一臺諫而言之,終不見信,遂停其論,臣竊恨之。

    」絳曰:「緻和之言,誠是矣。

    今日之至於此,豈獨此人輩所爲?無非廟堂之責也。

    」禂曰:「在朝之臣,雖無可與共事者,亦宜時禦便殿,與之講論治道也。

    」尙馨曰:「逃軍贖米之令,實涉苟且。

    他日臨陣,皆以爲:『今雖亡去,若得二石米,則吾可得活』,而無死戰之心矣。

    」上皆嘉納焉。

     ○備局啓曰:「金俊龍,以全羅兵使,雖有潰軍之罪,而光敎山之戰,得一大捷。

    拿鞫遠流,似涉冤枉。

    筵臣之請以宥罪者,實出公議。

    」上乃赦之。

    又啓曰:「排置撥軍,遞傳急報,雖在平時,固不可忽,況在危亂之日乎?卽今西路蕩殘,瘡痍溢目,擺撥復設,其勢誠難。

    第淸兵方在境上,而今日在某地,明日向某處,漠然無聞。

    雖有意外之事,亦何以知之?請令兩西及鹹鏡監、兵使,知會沿路諸邑,募得健步二三人,隨所聞見,急成報牒,直傳于本局爲當。

    」上從之。

    又啓曰:「南漢守堞諸軍,皆失其父母、妻子,栖託無所,飢餓切身。

    此輩暴露風雪,勤苦萬狀,而終至於不得保其生,則豈非尤可憐愍者哉?今宜另加賑貸,俾無捐瘠。

    請以此意,下諭于京畿及三南監司。

    」上從之。

     3月27日 ○丙寅,大臣啓曰:「宗廟之重,不可無主婦;兆民之衆,不可無國母。

    仁烈王後祥期旣過,該曹卽當稟處,而緣有兵亂,至今未果,坤位久缺,誠極未安。

    今者時事稍定,大禮之行,一日爲急。

    人士雖未還集,善加聞見,則可備揀擇;物力雖曰蕩殘,務從儉約,則足以成禮。

    請令該曹,稟旨定奪。

    」答曰:「繼妃於國家,自古有害而無益。

    予不欲爲此有害之擧,貽弊於子孫、臣民也。

    且三年喪制,亦甚重大。

    慈父所可念及處,故予已決意不欲再娶矣。

    」 ○禮曹啓曰:「昨日永崇殿影幀,自江都奉來,則缺裂處甚多。

    此影幀,初自慶基殿摹寫以來矣。

    今者慶基殿影幀,當自赤裳山城還安于本殿。

    宜遣禮官、近臣等,使之帶畫師以去,摹寫陪奉以來爲當。

    」答曰:「啓辭甚當,依此擧行。

    」 3月28日 ○丁卯,政院啓曰:「還都已過二朔,而宗廟、社稷神位,至今權安於非所。

    至於仁順王後神位,尙未得題主,蓋以栗木未易乾正,而廟社久空,極涉未安。

    招奉常寺官問之,則以爲,極擇栗木之乾正者,今已改造雲。

    王後神主,從速改題,擇日奉安宜當。

    」上從之。

     3月29日 ○戊辰,憲府啓曰:「諸屯田皆已革罷,而訓鍊都監,啓請仍存。

    此事實係民心向背,請依前革罷,俾無失信之歎。

    」諫院亦以此論之,皆不從。

     ○上引見領議政金瑬、右議政李聖求、吏曺判書崔鳴吉、戶曹判書李景稷等,問曰:「椵島之事,念之罔極。

    」瑬曰:「相持已久,必有決戰之擧矣。

    」上曰:「初意以爲,島人必先遠避,今聞以舟師相敵雲,我國之事,尤極難處矣。

    我國之人,旣不能赴死於本國之戰,豈有爲淸兵,先登之理乎?然若或使我兵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