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公誨我,我負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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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層次和程序,所以縱使他們每個機關都預聞财政與稅收,叙述起來仍不會雜亂無章。

    我給費公看的稿本經他褒獎,“你寫得好,既正确又明了”。

    可是另一方面他也提出作曆史的重點在“分析”而不在“描寫”。

    這一點卻伏下了我與他的關系日後發生隔膜之一大主因(見他1970年7月8日來信)。

     7月中我交第二章稿時,情況已不如以前的完滿了。

    首先他給我的評語(手寫)即是牽涉過多,缺乏組織,我自己再讀原稿,也确實如此。

    我再花了兩個禮拜的工夫,一度改稿,也加入了一套數字,再附一段短箋,對我自己注重描寫的立場有了帶防禦性的辯護。

    費公給我的答複更使我讀來悚然。

    “我已經用盡了所能‘給你的’勸告了”,他給我如是坦白的寫着。

    最後他說今後這稿本讓一個第三者閱讀,因為他是經濟史專家。

     原來哈佛東亞研究所是一個跨越各院系的組織,所引用的研究費用,也按各部門分配,即是像我們訪問學者所作研究之成果,也代表各不同院系教職員的功業。

    這樣一來,問題可麻煩了。

    給我看稿的經濟專家暑期周遊國内外,8月初回劍橋,他給我第一段評語即是:“作此等書務必先根據人口統計和耕地面積的确實數字。

    黃的文稿無一項可供讀者抱有信心的因素。

    ”我知道此人自己的著作一向以計量經濟學(econometrics)為依歸。

    我曾到他的辦公室裡和他對談。

    他不能對我給傳統中國的看法存信心,我也不相信他所掌握的計量經濟學之萬能,竟可以代替古代中國的曆史。

    我和他說及不僅今日我們無法确知明代的耕地面積,即是明朝皇帝和戶部尚書也不知道其确數,否則即不會有張居正丈量所發生的問題。

    我又對他說:“你這樣不是要我做曆史家,倒是責成我做财政改革者(fiscalreformer)了。

    ”這當中有一個曆史不是說明為何如此的發生,倒先要主觀的咬定“應當”如是的發生之存意。

    至此他也笑了。

     可是東亞研究所的安排如此,因是也不知道是他使我的寫作徒增障礙,還是我使他的生活由簡單變為複雜。

    我聽到他在接過我的電話後歎氣,也無從斷定我給他的麻煩是否超過他給我的煩惱。

    我曾向費公建議明代财政史不屬于經濟史,因為當日的财政稅收不按現代經濟的原則。

    言外之意,若是要找另外一個評論者,也要從漢學裡有根底的人中另覓高明。

    這樣的建議,又等于由一個外來的人幹預哈佛大學的行政,也使費正清所長無從接受。

    而最重要的,我的文稿也确實表現我的弱點,跨地過廣固然是資料使然,但是我的陳叙缺乏嚴謹的組織也是事實,讀來總是不順口,要是我沒有這些弱點,還可以指望費公的袒護了。

     1970年8月,我陷于生活裡一段危機之中。

    紐普茲學校聽說我得到研究費,“不久即有專書在哈佛大學出版”,已提議給我升級為正教授,而這時候東亞研究所給我的一萬元花費将半,九個月的時間也耗用了三分之一,而拟定所著書尚無頭緒。

    哈佛的專家尚且建議我放棄籠括明代财政稅收的想法,專注重于官僚組織之作風。

    他的着眼不是完全無理,但是他忽視了我已搜集的材料和準備的工作(例如全明朝八十九個戶部尚書的傳記)以及另開門面的工程浩大。

     此外我更有一段切身的困難。

    我們租住奧浦蘭路(UplandRoad)的房屋隻及于暑假的三個月,9月将屆,房東回府。

    我在其他各處尋覓的房舍,因值哈佛開學的正常季節,所索租金非我的生活費内可能從容支付,并且合同統為全學年無一例外。

    我在東亞研究所的臨時位置,隻及于夏季和秋季學期。

    預定明春我仍須回紐普茲授課。

    在紐普茲所租公寓房間也不便放棄,倘放棄則明春尋覓栖身之地也更為不易,況且内中的家具也無法安置。

    8月下旬的一個中午,我又去見費公。

    這次我沒有去他的辦公室,隻待候他中午去餐廳進餐時在走廊上攔截他。

    即是今日我回憶至此仍然感到當時的尴尬。

    我申請研究費已經表示寫書發表胸有成竹,不意到劍橋後不能兌現,既生枝節,又有支吾争論,現在工作尚無頭緒,更要請他對生活問題通融照顧,不免忸怩。

     我問他是否可以讓我将家眷送回紐普茲,以後我的研究工作一半在家中做,每兩星期後來東亞研究所住留兩星期,以便引用圖書館并且和他接觸。

    他的淡藍色眼睛對我看着約半分鐘,可見得這問題也仍須考慮。

    可是他一經思量就很快的答複:“這有道理(Itmakessense),你寫一封信給我,将你的建議放在紙上。

    ” 費正清在麥卡錫整肅左派人物期間受威脅,而即在經理哈佛東亞研究所的時候也要顧及各方面的傾軋。

    學人雖屬自治團體,可是裡面的争吵不休,中外一樣。

    費公也親自告訴我他的處境艱難,所以凡事都空口無憑,有書為證,确有必要的顧慮,至此我也更體念到我提出回家工作的要求時,他遲疑了一會之由來。

    以後我再回想到當時情節,仍免不了愧疚交并。

     三天之後,我的申請得到他的批示。

    他信上說,這事向無先例,可是隻要我的工作因此安排而有效率,他就想不出有何原因不予同意。

    因為頒發研究費的目的隻在促成我的工作,使我能早日成書。

     自此之後我于9月中,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