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變法與政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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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以為後圖”也。
其反對變法者,更造謠毀之,其人類多認識不足,而徒望文生義,發為議論。
張之洞初主變法,後則诋毀康、梁。
其論民權之害曰:“民權之說一倡,愚民必喜,亂民必作,綱紀不行,大亂四起。
倡此議者,豈得獨安獨活?且必将劫掠市鎮,焚毀教堂,吾恐外洋各國必借保護為名,兵船陸軍深入占踞,全局拱手而讓之他人。
”雲雲。
臨難不逃之精神 新黨同志太少,而反對者衆,德宗又無實權,事将失敗,明如指掌,康有溥勸其兄早去,而有為感激知遇,不忍他去,且信生死有命,非所能避。
其親信謀欲使之出使日本,而帝别放他人。
有溥留于京中,有勸之去者,複書則稱“明知其危,不忍舍去,乃知古人所謂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固有無可如何者。
兄在遠不知情事,易于發論,倘在此,豈能遠遁?若能遁則非人情,又何以為人?固知為志士仁人之不易也。
”他如譚嗣同等,亦久置生死于度外,臨難不肯逃免,精神有足多者。
政變之醞釀 二黨水火,大權操于太後,太後之年已高,思想固定,頑固大臣多其親信。
帝則主張變法,擢用小臣,兩派不能相容,終将造成事變。
其促成之者,則禮部堂官阻抑主事王照條陳也。
王照請帝遊曆日本,堂官不肯代奏,王照力争,并謂将請都察院代奏。
堂官無奈,為之轉遞,并自辯護,稱王借端挾制,帝疊诏除壅蔽而竟不行,禮部堂官時最守舊,乃将尚書侍郎六人交部議處,并另诏員代之。
舊黨大懼,向太後挑撥益力,帝欲開懋勤殿與親臣商議政事,為太後所拒,旨不得下。
七月二十九日(九月十四),帝交密谕于楊銳,稱“位幾不保”,令籌商救護之法。
康有為乃欲引用袁世凱。
袁初贊助強學書局,康又遣人征其意見,袁稱傾向,故力薦之,值袁奉旨入京進觐之後,帝诏以侍郎候補,專練軍隊。
政變 八月三日夕(九月十八),譚嗣同谒袁,陳說皇上危險,請以兵力保護聖躬。
袁黨辯護文字,則稱說其誅殺榮祿,運兵入京,包圍頤和園。
會談之真相,殆不可知,其商定之辦法,則帝同太後于九月幸天津閱兵,袁以兵力誅殺後黨也。
苟先預備,舊黨一無所聞,則事起倉卒,不難成功。
袁請訓回津,即将經過報告榮祿,榮祿電報太後,太後怒而自頤和園回宮,矯诏聽政,置帝于南海瀛台,此八月五日事也。
明日,步軍統領衙門,捕拿康有為,不獲,閉城大索,捕獲其弟。
譚嗣同等聞之,共商保護聖躬及變法諸臣之策,遣人商于英、美、日使,康、梁幸得免難。
康于初五抵津,乘英船南下。
得英使保護,于吳淞外乘英船南往香港。
梁得日人援助,東渡日本。
變法諸人之受禍 九日,太後命捕張蔭桓、徐緻靖、楊深秀、楊銳、林旭、劉光第、譚嗣同,明日解送刑部,太後更谕看管張蔭桓,研訊徐緻靖、譚嗣同等六人,派大臣會審,會有奏請将其正法者,太後從之。
十三日,譚嗣同、楊銳、劉光第、林旭、楊深秀、康有溥就刑,後人呼為六君子。
明日,殊谕宣布康有為等罪狀,令督撫查拿。
關于譚嗣同等,則稱其與康有為結黨,陰圖煽惑,且曰:“楊銳等每于召見時,欺蒙狂悖,密保匪人,實屬同惡相濟,罪大惡極,前經将各該犯革職拿交刑部訊究。
旋有人奏,若稽時日,恐有中變。
朕熟思審處,該犯等情節較重,難逃法網,倘語多牽涉,恐緻株累,是以未俟覆奏,于昨日谕令将該犯等即行正法。
”康氏罪名,則為糾約亂黨,謀圍頤和園,劫制皇太後,陷害朕躬,實則此等罪狀之辭,至是已三變矣。
太後恨之之深,懸賞捕之,焚其書籍,籍其财産,官吏捕其家人,不得。
張蔭桓發往新疆,徐緻靖永遠監禁,其他革職者尚多。
太後诏複舊制,考試恢複八股,武科亦複馬步弓石,他更無論矣。
德宗初有生命危險,後以外使幹涉及疆吏反對,得未廢立。
太後恨未能平,明年冬,诏立端郡王載漪之子溥俊為皇嗣,立嗣之非祖法,太後已不問矣。
評論 綜觀戊戌變法之始末,多受外患之影響而促成,主持者亦多接受外人之建議,英教士李提摩太影響尤大。
康氏熟讀其書,親往谒之,梁氏亦曾為其書記。
及康進用,電召李提摩太來京,稱将聘為顧問。
李提摩太建議聘用伊藤博文為顧問。
伊藤适來華遊曆,朝臣亦有奏請留之為相者。
李提摩太入京,德宗定期召見,不幸政變作矣。
李提摩太奔走使館,謀救聖躬,及變法諸臣,康有為之能脫險,蓋亦賴其力焉。
所可惜者,康、梁諸人未有政治經驗,偏于理想,求治太急,終遂造成政變。
譚嗣同于太後聽政,往見李提摩太,始悔不從其逐漸改革之忠告,以緻失敗。
其謀殺榮祿,直以一切作一孤注,政治家殆不出此。
太後聽政,罷去新政,恢複舊制,信用頑固大臣,昏然排外,造成大禍,屈服之後,始再變法,時已遲矣。
其反對變法者,更造謠毀之,其人類多認識不足,而徒望文生義,發為議論。
張之洞初主變法,後則诋毀康、梁。
其論民權之害曰:“民權之說一倡,愚民必喜,亂民必作,綱紀不行,大亂四起。
倡此議者,豈得獨安獨活?且必将劫掠市鎮,焚毀教堂,吾恐外洋各國必借保護為名,兵船陸軍深入占踞,全局拱手而讓之他人。
”雲雲。
臨難不逃之精神 新黨同志太少,而反對者衆,德宗又無實權,事将失敗,明如指掌,康有溥勸其兄早去,而有為感激知遇,不忍他去,且信生死有命,非所能避。
其親信謀欲使之出使日本,而帝别放他人。
有溥留于京中,有勸之去者,複書則稱“明知其危,不忍舍去,乃知古人所謂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固有無可如何者。
兄在遠不知情事,易于發論,倘在此,豈能遠遁?若能遁則非人情,又何以為人?固知為志士仁人之不易也。
”他如譚嗣同等,亦久置生死于度外,臨難不肯逃免,精神有足多者。
政變之醞釀 二黨水火,大權操于太後,太後之年已高,思想固定,頑固大臣多其親信。
帝則主張變法,擢用小臣,兩派不能相容,終将造成事變。
其促成之者,則禮部堂官阻抑主事王照條陳也。
王照請帝遊曆日本,堂官不肯代奏,王照力争,并謂将請都察院代奏。
堂官無奈,為之轉遞,并自辯護,稱王借端挾制,帝疊诏除壅蔽而竟不行,禮部堂官時最守舊,乃将尚書侍郎六人交部議處,并另诏員代之。
舊黨大懼,向太後挑撥益力,帝欲開懋勤殿與親臣商議政事,為太後所拒,旨不得下。
七月二十九日(九月十四),帝交密谕于楊銳,稱“位幾不保”,令籌商救護之法。
康有為乃欲引用袁世凱。
袁初贊助強學書局,康又遣人征其意見,袁稱傾向,故力薦之,值袁奉旨入京進觐之後,帝诏以侍郎候補,專練軍隊。
政變 八月三日夕(九月十八),譚嗣同谒袁,陳說皇上危險,請以兵力保護聖躬。
袁黨辯護文字,則稱說其誅殺榮祿,運兵入京,包圍頤和園。
會談之真相,殆不可知,其商定之辦法,則帝同太後于九月幸天津閱兵,袁以兵力誅殺後黨也。
苟先預備,舊黨一無所聞,則事起倉卒,不難成功。
袁請訓回津,即将經過報告榮祿,榮祿電報太後,太後怒而自頤和園回宮,矯诏聽政,置帝于南海瀛台,此八月五日事也。
明日,步軍統領衙門,捕拿康有為,不獲,閉城大索,捕獲其弟。
譚嗣同等聞之,共商保護聖躬及變法諸臣之策,遣人商于英、美、日使,康、梁幸得免難。
康于初五抵津,乘英船南下。
得英使保護,于吳淞外乘英船南往香港。
梁得日人援助,東渡日本。
變法諸人之受禍 九日,太後命捕張蔭桓、徐緻靖、楊深秀、楊銳、林旭、劉光第、譚嗣同,明日解送刑部,太後更谕看管張蔭桓,研訊徐緻靖、譚嗣同等六人,派大臣會審,會有奏請将其正法者,太後從之。
十三日,譚嗣同、楊銳、劉光第、林旭、楊深秀、康有溥就刑,後人呼為六君子。
明日,殊谕宣布康有為等罪狀,令督撫查拿。
關于譚嗣同等,則稱其與康有為結黨,陰圖煽惑,且曰:“楊銳等每于召見時,欺蒙狂悖,密保匪人,實屬同惡相濟,罪大惡極,前經将各該犯革職拿交刑部訊究。
旋有人奏,若稽時日,恐有中變。
朕熟思審處,該犯等情節較重,難逃法網,倘語多牽涉,恐緻株累,是以未俟覆奏,于昨日谕令将該犯等即行正法。
”康氏罪名,則為糾約亂黨,謀圍頤和園,劫制皇太後,陷害朕躬,實則此等罪狀之辭,至是已三變矣。
太後恨之之深,懸賞捕之,焚其書籍,籍其财産,官吏捕其家人,不得。
張蔭桓發往新疆,徐緻靖永遠監禁,其他革職者尚多。
太後诏複舊制,考試恢複八股,武科亦複馬步弓石,他更無論矣。
德宗初有生命危險,後以外使幹涉及疆吏反對,得未廢立。
太後恨未能平,明年冬,诏立端郡王載漪之子溥俊為皇嗣,立嗣之非祖法,太後已不問矣。
評論 綜觀戊戌變法之始末,多受外患之影響而促成,主持者亦多接受外人之建議,英教士李提摩太影響尤大。
康氏熟讀其書,親往谒之,梁氏亦曾為其書記。
及康進用,電召李提摩太來京,稱将聘為顧問。
李提摩太建議聘用伊藤博文為顧問。
伊藤适來華遊曆,朝臣亦有奏請留之為相者。
李提摩太入京,德宗定期召見,不幸政變作矣。
李提摩太奔走使館,謀救聖躬,及變法諸臣,康有為之能脫險,蓋亦賴其力焉。
所可惜者,康、梁諸人未有政治經驗,偏于理想,求治太急,終遂造成政變。
譚嗣同于太後聽政,往見李提摩太,始悔不從其逐漸改革之忠告,以緻失敗。
其謀殺榮祿,直以一切作一孤注,政治家殆不出此。
太後聽政,罷去新政,恢複舊制,信用頑固大臣,昏然排外,造成大禍,屈服之後,始再變法,時已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