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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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選各等語。
覽其所奏。
無非意存營私。
已批谕翁祖烈等開複及赴滇差委之處不準行矣。
該員等聲名、平常人所共知。
而該撫稱其公正勤直不知鑽營。
袁祖蕙是否即系袁祖惠。
着查明與翁祖烈、朱鳳橒、一并勒令回籍免生事端。
道員章源、前經駱秉章奏請留川差委。
降旨允準。
茲據徐之銘稱該員在滇官聲太覺平常。
以營謀為事。
請饬赴部候選。
不準留川。
是否徐之銘所奏别懷私見。
抑實系章源不能得力。
即着駱秉章據實奏聞毋稍徇隐。
林自清已否赴省谒見。
其練衆能否遣散。
徐之銘所奏劄調回滇。
諒亦徒托空言以為搪塞地步。
并着駱秉章酌量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托明阿、瑛棨等奏、回匪圍攻六村堡官軍出隊援剿情形。
請饬催多隆阿等兼程前進。
并請饬成明統兵來陝會剿。
及查探張芾等尚無消息各摺片。
覽奏曷勝發指。
陝省回匪猖獗。
節經谕令官文、嚴催多隆阿星馳援剿。
迄今兩月既無入關消息。
且無隻字奏報。
朝廷谕旨辄敢視同弁髦。
着官文、多隆阿、将因何并不覆奏之處明白回奏。
陝省軍情如此緊急。
耽延一日荼毒無數生靈。
糜爛無數地方。
多隆阿等即使有所牽制。
不能倍道赴陝。
亦應即時具奏。
朝廷不難另調勁兵星馳前往。
乃該省望兵如望□山戊不□。
而多隆阿等纡道武昌遲延不進。
是此兩月内陝省生靈之慘遭焚殺。
皆官文多隆阿等贻誤之罪。
本日業經明降谕旨将官文、多隆阿、先行交部議處。
仍責令該将軍督率大隊克期赴陝盡力剿辦若再遷延。
定将多隆阿等從重治罪。
決不寬貸。
六村堡被賊占踞。
距省止二十餘裡南路軍情更覺吃重。
着托明阿、瑛棨等、将省防妥為布置。
仍不時激勵兵勇。
協同附近練堡力遏兇鋒毋稍松懈。
本日瑛棨奏請嚴催成明渡河。
駐軍同州。
以定民心而牽賊勢。
着成明酌渡情形辦理。
成明所部三千。
兵力尚嫌單薄楚軍既無到陝消息。
必須另派勁旅。
相機策應。
勝保接奉疊次谕旨。
計不可日抵河洛。
着即籌撥馬步三四千名。
派得力員弁管帶。
趕緊入關歸成明調度。
分投援剿毋稍延誤。
該大臣仍親駐河洛調度豫省一切剿匪事宜以專責成。
阌鄉縣應否駐兵防守。
着勝保斟酌辦理。
張芾前往倉頭鎮。
前據瑛棨等奏。
回匪賺去羁留。
何以馬百齡聲稱張芾等往勸漢民。
馬百齡分勸回民。
從此分手。
再未晤面。
其說殊難憑信馬百齡是否患病。
仍着瑛棨嚴饬該員晉省。
追究張芾等下落。
據實奏聞托明阿等另摺奏、官軍進剿前股川匪大獲全勝。
逆首就戮。
洋縣百姓開城迎頭。
商南境内一律肅清等語。
朱啞二逆。
業經官軍陣斬。
鄧逆是否傷斃。
仍着瑛棨等饬令毛震壽确切查明。
毋令死灰複然緻滋後患。
至藍逆大股。
由西鄉竄過漢江直抵洋縣。
該縣知縣汪溎、督率兵勇固守。
何以百姓私饋金銀開城迎賊。
是否民心忽變。
抑或奸細豫先埋伏句結内應。
汪溎平日有無虐民之政。
着瑛棨即饬毛震壽查明辦理。
洋縣之賊若再竄往東北與回匪句結。
則陝西省垣更形危急。
鄖西防務既松。
則防鄖之兵。
應分撥出境迎擊以剿為防。
着官文等迅速調派交金國琛統帶赴陝。
聽候谕旨。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陝西巡撫瑛棨奏、請将前任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花沙布、前河南候補知府德林、前雲南臨元鎮總兵官福兆、留于陝西辦理省城防守事宜允之。
○以署正白旗漢軍副都統德興阿為西安右翼副都統。
未到任前以左翼副都統保廉兼署。
○以督兵不力。
陝西護總兵官參将鄒學镛撤任查辦。
○予陝西六村堡陣亡協領圖克唐阿、讷勒和春、祭葬世職加等。
建專祠。
佐領德盛額等祭葬世職加等。
一并附祀。
○予陝西洋縣陣亡遊擊敬芝蘭祭葬世職加等。
守備魯大德祭葬世職。
○乙未。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鄭元善奏、粵匪合股竄擾唐桐泌各境。
偪近郡城。
并渡河圍攻各摺片。
前因西路軍務緊要疊經谕令勝保駐紮河洛。
将豫省腹地迅速廓清。
此時宛境被擾。
賊衆兵單。
萬分吃緊。
自應先其所急。
着即督率兵勇前赴南陽迅速剿洗勝保前派之王佐臣一軍。
現已行抵何處着催令先行赴宛會同圖塔納各軍并力兜剿。
其竄擾南召縣之維摩寺等處賊匪。
該處為上次入陝舊路亟宜設法截剿。
着勝保鄭元善、酌派得力員弁統帶兵勇繞出賊前。
迎頭截擊。
毋令闌入陝境。
昨因陝省回匪猖獗。
谕令勝保籌撥馬步兵勇三四千名。
入關援剿。
該省望援甚急。
而南召竄匪。
又骎骎有向陝之勢。
且恐陝省回匪句結此股賊匪前去。
為患不小。
勝保惟當督饬将士會同豫省官軍并力扼剿。
杜其入陝之路。
如有疏虞。
惟勝保鄭元善是問。
南陽距襄樊不遠。
該處防兵素稱得力。
着官文等饬令越境夾擊以剿為防。
務将此股匪衆聚而殲旃毋留餘孽。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丙申。
有衆星西南流如織。
○中元節。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詣觀德殿幾筵前行中元大祭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昌西陵。
慕陵。
慕東陵。
○遣官祭孝德顯皇後殡宮。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丁酉。
谕内閣、戶部奏、各省清查一切賠項。
請就近取同鄉京官印結辦理等語。
各省清查應行豁免賠項。
向歸本籍地方官查明核辦。
惟現在軍務未竣。
若待原籍地方收複再行辦理。
該員等未免向隅。
着照所請。
各省罰賠官員。
如實系家産盡絕。
而原籍被賊竄擾。
地方官無從結報者。
準其援照吏部成案。
就近取具同鄉實缺京官印結切實聲明一體豁免。
如有不實不盡。
别經查出。
惟出結官是問。
各省清查及一切賠項。
事在恩诏以前。
均着一律辦理。
以歸<??閑>易而未體恤。
○又谕、工部奏、查明弘義閣銀庫天安門等處直班房等工程均關緊要。
查勘情形較重。
應否修葺。
并此後一切工程。
應否均歸緩修。
請旨辦理等語。
弘義閣銀庫應行修理之處。
着内務府查勘核實辦理。
其天安門等處直班房工程。
并此後在京大小工程。
均着暫行緩修。
○又谕、吳棠奏、扼剿西撚獲勝。
邳宿運河南岸肅清一摺。
逆撚竄擾邳州。
意圖搶渡運河。
總兵黃開榜分撥炮船沿河扼守。
黃國瑞督率陸軍渡河進剿。
生捦賊目王春玉正法。
斬馘甚多。
該逆大股屯聚運南。
官軍水陸齊進。
斃賊二千名。
副将姚廣武等禦賊于張家集。
先後斃賊五百餘名。
黃開榜督隊乘夜進劫貓兒窩以南各賊栅。
縱火延燒。
連拔賊栅十一處。
姚廣武等追賊至舊邳圩。
複殲斃賊匪三百餘名。
該逆繞竄宿遷。
複經官軍擊退。
敗匪由睢甯境内遁回老巢。
運河南岸一律肅清。
仍着吳棠督饬各員嚴扼要隘。
毋任再行竄擾。
所保出力之總兵黃開榜等、前據僧格林沁奏、按據該總兵禀稱沿河剿賊各情言語支離。
業經谕令吳棠查明具奏。
着俟奏到時再降谕旨。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吳棠奏、水師策應陸軍扼剿撚匪疊勝。
懇将出力人員獎勵一摺。
前據僧格林沁奏、賊匪不過一萬。
未聞沿河有黃開榜炮船接仗之事。
此次
覽其所奏。
無非意存營私。
已批谕翁祖烈等開複及赴滇差委之處不準行矣。
該員等聲名、平常人所共知。
而該撫稱其公正勤直不知鑽營。
袁祖蕙是否即系袁祖惠。
着查明與翁祖烈、朱鳳橒、一并勒令回籍免生事端。
道員章源、前經駱秉章奏請留川差委。
降旨允準。
茲據徐之銘稱該員在滇官聲太覺平常。
以營謀為事。
請饬赴部候選。
不準留川。
是否徐之銘所奏别懷私見。
抑實系章源不能得力。
即着駱秉章據實奏聞毋稍徇隐。
林自清已否赴省谒見。
其練衆能否遣散。
徐之銘所奏劄調回滇。
諒亦徒托空言以為搪塞地步。
并着駱秉章酌量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托明阿、瑛棨等奏、回匪圍攻六村堡官軍出隊援剿情形。
請饬催多隆阿等兼程前進。
并請饬成明統兵來陝會剿。
及查探張芾等尚無消息各摺片。
覽奏曷勝發指。
陝省回匪猖獗。
節經谕令官文、嚴催多隆阿星馳援剿。
迄今兩月既無入關消息。
且無隻字奏報。
朝廷谕旨辄敢視同弁髦。
着官文、多隆阿、将因何并不覆奏之處明白回奏。
陝省軍情如此緊急。
耽延一日荼毒無數生靈。
糜爛無數地方。
多隆阿等即使有所牽制。
不能倍道赴陝。
亦應即時具奏。
朝廷不難另調勁兵星馳前往。
乃該省望兵如望□山戊不□。
而多隆阿等纡道武昌遲延不進。
是此兩月内陝省生靈之慘遭焚殺。
皆官文多隆阿等贻誤之罪。
本日業經明降谕旨将官文、多隆阿、先行交部議處。
仍責令該将軍督率大隊克期赴陝盡力剿辦若再遷延。
定将多隆阿等從重治罪。
決不寬貸。
六村堡被賊占踞。
距省止二十餘裡南路軍情更覺吃重。
着托明阿、瑛棨等、将省防妥為布置。
仍不時激勵兵勇。
協同附近練堡力遏兇鋒毋稍松懈。
本日瑛棨奏請嚴催成明渡河。
駐軍同州。
以定民心而牽賊勢。
着成明酌渡情形辦理。
成明所部三千。
兵力尚嫌單薄楚軍既無到陝消息。
必須另派勁旅。
相機策應。
勝保接奉疊次谕旨。
計不可日抵河洛。
着即籌撥馬步三四千名。
派得力員弁管帶。
趕緊入關歸成明調度。
分投援剿毋稍延誤。
該大臣仍親駐河洛調度豫省一切剿匪事宜以專責成。
阌鄉縣應否駐兵防守。
着勝保斟酌辦理。
張芾前往倉頭鎮。
前據瑛棨等奏。
回匪賺去羁留。
何以馬百齡聲稱張芾等往勸漢民。
馬百齡分勸回民。
從此分手。
再未晤面。
其說殊難憑信馬百齡是否患病。
仍着瑛棨嚴饬該員晉省。
追究張芾等下落。
據實奏聞托明阿等另摺奏、官軍進剿前股川匪大獲全勝。
逆首就戮。
洋縣百姓開城迎頭。
商南境内一律肅清等語。
朱啞二逆。
業經官軍陣斬。
鄧逆是否傷斃。
仍着瑛棨等饬令毛震壽确切查明。
毋令死灰複然緻滋後患。
至藍逆大股。
由西鄉竄過漢江直抵洋縣。
該縣知縣汪溎、督率兵勇固守。
何以百姓私饋金銀開城迎賊。
是否民心忽變。
抑或奸細豫先埋伏句結内應。
汪溎平日有無虐民之政。
着瑛棨即饬毛震壽查明辦理。
洋縣之賊若再竄往東北與回匪句結。
則陝西省垣更形危急。
鄖西防務既松。
則防鄖之兵。
應分撥出境迎擊以剿為防。
着官文等迅速調派交金國琛統帶赴陝。
聽候谕旨。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陝西巡撫瑛棨奏、請将前任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花沙布、前河南候補知府德林、前雲南臨元鎮總兵官福兆、留于陝西辦理省城防守事宜允之。
○以署正白旗漢軍副都統德興阿為西安右翼副都統。
未到任前以左翼副都統保廉兼署。
○以督兵不力。
陝西護總兵官參将鄒學镛撤任查辦。
○予陝西六村堡陣亡協領圖克唐阿、讷勒和春、祭葬世職加等。
建專祠。
佐領德盛額等祭葬世職加等。
一并附祀。
○予陝西洋縣陣亡遊擊敬芝蘭祭葬世職加等。
守備魯大德祭葬世職。
○乙未。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鄭元善奏、粵匪合股竄擾唐桐泌各境。
偪近郡城。
并渡河圍攻各摺片。
前因西路軍務緊要疊經谕令勝保駐紮河洛。
将豫省腹地迅速廓清。
此時宛境被擾。
賊衆兵單。
萬分吃緊。
自應先其所急。
着即督率兵勇前赴南陽迅速剿洗勝保前派之王佐臣一軍。
現已行抵何處着催令先行赴宛會同圖塔納各軍并力兜剿。
其竄擾南召縣之維摩寺等處賊匪。
該處為上次入陝舊路亟宜設法截剿。
着勝保鄭元善、酌派得力員弁統帶兵勇繞出賊前。
迎頭截擊。
毋令闌入陝境。
昨因陝省回匪猖獗。
谕令勝保籌撥馬步兵勇三四千名。
入關援剿。
該省望援甚急。
而南召竄匪。
又骎骎有向陝之勢。
且恐陝省回匪句結此股賊匪前去。
為患不小。
勝保惟當督饬将士會同豫省官軍并力扼剿。
杜其入陝之路。
如有疏虞。
惟勝保鄭元善是問。
南陽距襄樊不遠。
該處防兵素稱得力。
着官文等饬令越境夾擊以剿為防。
務将此股匪衆聚而殲旃毋留餘孽。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丙申。
有衆星西南流如織。
○中元節。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詣觀德殿幾筵前行中元大祭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昌西陵。
慕陵。
慕東陵。
○遣官祭孝德顯皇後殡宮。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丁酉。
谕内閣、戶部奏、各省清查一切賠項。
請就近取同鄉京官印結辦理等語。
各省清查應行豁免賠項。
向歸本籍地方官查明核辦。
惟現在軍務未竣。
若待原籍地方收複再行辦理。
該員等未免向隅。
着照所請。
各省罰賠官員。
如實系家産盡絕。
而原籍被賊竄擾。
地方官無從結報者。
準其援照吏部成案。
就近取具同鄉實缺京官印結切實聲明一體豁免。
如有不實不盡。
别經查出。
惟出結官是問。
各省清查及一切賠項。
事在恩诏以前。
均着一律辦理。
以歸<??閑>易而未體恤。
○又谕、工部奏、查明弘義閣銀庫天安門等處直班房等工程均關緊要。
查勘情形較重。
應否修葺。
并此後一切工程。
應否均歸緩修。
請旨辦理等語。
弘義閣銀庫應行修理之處。
着内務府查勘核實辦理。
其天安門等處直班房工程。
并此後在京大小工程。
均着暫行緩修。
○又谕、吳棠奏、扼剿西撚獲勝。
邳宿運河南岸肅清一摺。
逆撚竄擾邳州。
意圖搶渡運河。
總兵黃開榜分撥炮船沿河扼守。
黃國瑞督率陸軍渡河進剿。
生捦賊目王春玉正法。
斬馘甚多。
該逆大股屯聚運南。
官軍水陸齊進。
斃賊二千名。
副将姚廣武等禦賊于張家集。
先後斃賊五百餘名。
黃開榜督隊乘夜進劫貓兒窩以南各賊栅。
縱火延燒。
連拔賊栅十一處。
姚廣武等追賊至舊邳圩。
複殲斃賊匪三百餘名。
該逆繞竄宿遷。
複經官軍擊退。
敗匪由睢甯境内遁回老巢。
運河南岸一律肅清。
仍着吳棠督饬各員嚴扼要隘。
毋任再行竄擾。
所保出力之總兵黃開榜等、前據僧格林沁奏、按據該總兵禀稱沿河剿賊各情言語支離。
業經谕令吳棠查明具奏。
着俟奏到時再降谕旨。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吳棠奏、水師策應陸軍扼剿撚匪疊勝。
懇将出力人員獎勵一摺。
前據僧格林沁奏、賊匪不過一萬。
未聞沿河有黃開榜炮船接仗之事。
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