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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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方略館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同治元年。
壬戌。
六月。
壬子朔。
谕内閣、前因禦史文吉奏請嚴定外任官員失察僚屬貪劣處分一摺。
當交吏部妥議具奏。
茲據該部查照定例。
奏請嚴定章程等語。
定例督撫貪婪。
向準互相糾參。
如不行糾參。
罪應降調。
藩臬等官。
獨予免議。
用意至為深厚。
今該禦史牽引樂斌等劣款。
本省藩臬。
何以徇隐不言。
是責成藩臬糾察督撫。
恐開攻讦挾制之風。
着毋庸議。
州縣犯有食婪款迹。
經督撫先行奏參。
司道分别同城不同城。
予以降留罰俸處分。
如款迹發覺。
不由司道揭報者。
司道照徇庇例議處。
知府直隸州知州貪婪。
司道不揭。
亦照知府不揭州縣之例處分。
舊例本極精嚴。
可毋庸再行分别嚴定處分。
用特申谕各直省督撫。
惟當力挽頹砜。
所有大小官員。
一切陋規。
認真裁革。
遇有屬員貪劣事發。
必須破除情面。
随時劾參。
府州司道。
有徇庇貪婪等弊。
亦責成督撫據實參奏。
現在封疆大吏。
正己率屬者。
固不乏人。
而狃于積習。
徇情瞻顧者。
亦複不少。
遇有貪婪屬員。
或經科道糾參。
或經部民京控。
凡奉旨交查訊辦之案。
往往将重大情節。
彌縫洗刷。
惟抉摘一二小疵。
予以議處。
轉使劣員得以避重就輕。
曲為保護。
習套相沿。
實堪痛恨。
嗣後直省督撫。
如有查辦交訊之案。
為屬員開脫。
僅予空參者。
若日久敗露。
或别經審實。
督撫照徇庇例從嚴加等議處。
若屬員犯有枉法濫刑。
橫徵苛斂。
及侵吞捐項。
棄城不守。
種種罪狀。
而督撫為之開脫者。
非身有疵瑕。
慮人指摘。
即受其賄賂。
甘與通同。
亦必将該督撫治罪。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前因耆齡前赴福建。
辦理援浙軍務。
節節耽延。
降旨将該撫交部議處。
茲據吏部奏稱廣東巡撫耆齡。
時逾數月。
始報起程。
嗣複在清遠逗遛。
應照任意耽延降一級調用例上加等。
議以降二級調用。
無庸查級議抵等語。
耆齡着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若再玩延。
定當從嚴懲處。
○以安徽攻克池州等城出力。
賞副将邬世發、胡克安、巴圖魯名号。
參将駱萬春等花翎。
通判高梯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遠安縣民楊經綸妻張氏。
○癸醜。
谕内閣、前因蔣琦齡奏、請開屯田以恤旗仆等語。
當交八旗都統會同該部妥議具奏。
茲據戶部會同八旗都統籌議覆奏。
并請饬令吉林等處将軍都統府尹等、将指查各件。
迅速覆奏一摺。
國家定鼎燕都。
八旗兵丁。
生齒日繁。
丁雖增而兵額有定。
不能因之加廣。
自應開墾閑田。
豫籌移屯。
以資生計。
道光元年。
吉林将軍富俊奏辦雙城堡屯田。
移居京旗閑散。
除陸續移居三百七十六戶。
給田屯種外。
餘田尚多。
上年惇親王奏請籌議八旗開墾生理。
經戶部奏請饬令吉林将軍、查明前項餘地。
可否推廣耕種。
及房屋牛具等項。
有無經費。
據實奏明。
曾經允行在案。
迄今未據該将軍覆奏。
實屬任意颟顸。
着景綸即行查明。
迅速具奏。
并着特普欽、玉明、和潤、景霖、将該部議覆惇親王原奏。
并蔣琦齡此次所稱東三省沃壤數千裡。
可否移居八旗散丁。
關東口外等處。
有無閑田。
可否移屯。
及旗民之贖産。
入官之籍産。
可否授田各條。
詳細查勘。
認真籌畫。
速行覆奏。
務使事在可行。
以期經久。
至蔣琦齡所稱獨石口外之紅城子開平、張家口外之興和新平等四城。
及熱河等處之閑田。
與旗民贖産。
入官籍産。
可否開墾若幹頃。
足資安插若幹戶。
及房屋籽種牛具等項。
應如何籌畫經費。
并酌定章程之處。
均着春佑、慶昀、并總管内務府大臣、逐細詳查。
據實具奏。
毋許草率了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因陝省軍務吃緊。
谕令鄭元善調派楊飛熊入關會剿。
并皖營帶兵知府袁懷忠能否赴豫助剿。
令李續宜斟酌辦理。
本日據李續宜奏、查袁懷忠早□山戊不□溷迹皖營。
夤緣幹進。
卑鄙無恥。
素為公論所不容。
該撫抵任以來。
正拟訪拏查辦。
乃該員現未在皖。
已聚遊勇。
趨向河南鑽營。
請将該員革職永不叙用。
并各路統兵大臣直省督撫不得收留等語。
袁懷忠前次赴援颍郡道出商城。
經鄭元善截留。
剿辦汪家圍等處之賊。
督隊窮追。
為賊炮擊傷左腮頰等處。
因暫留豫省養傷。
疊經谕令留豫助剿。
日久未據鄭元善奏及。
未知該員所受之傷。
是否平複。
現在曾否派令防剿何處。
有無鑽營幹進情事。
着鄭元善确查覆奏。
如實系卑鄙無恥。
不堪造就。
不獨豫省不可留。
各省亦不可用。
即着據實奏請參革。
其所募遊勇。
并須設法安置。
鄭元善于用人一切。
素顧大局。
諒不至以該員曾在豫省着有微勞。
稍涉徇隐。
緻滋贻誤。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甲寅。
谕内閣、遮克敦布等奏、剿辦曹南撚匪。
殲除首要各犯。
河北肅清一摺。
撚首石三隴句結南撚北犯。
經遮克敦布等會同僧格林沁所派馬隊。
剿撫兼施。
甫經辦理完竣。
另撚焦潰淐等糾衆北來。
石三隴之兄石二隴。
意欲乘機報仇。
句結劉青和、邊啟沅等、意圖接應。
總兵伊綿阿等督饬兵團。
分路堵剿。
殺賊無算。
生捦撚首劉青和一名。
其石二隴等十二名。
亦經濮州知州範允中全數拏獲。
經該副都統等訊明。
分别正法。
焦潰淐一股。
勢已窮蹙。
就近赴曹州乞降。
辦理尚屬妥速。
仍着饬令在防文武。
将邊啟沅一股。
悉數兜拏。
毋任漏網。
所有疊次出力文武員弁。
準遮克敦布等會同文煜、譚廷襄、擇尤保奏。
毋許冒濫。
○又谕、前因常清等奏、烏什私徵回子鹽課。
當經谕令文興等明白回奏。
茲據文興、文藝奏、議徵鹽課之舉。
系因接濟軍饷起見。
旋經已革葉爾羌參贊大臣英蘊咨查。
即行停止。
至所收錢文。
據該回子伯克等呈稱情殷報效。
是以未經發還。
惟前奏停止視稅務摺内。
漏未聲叙。
請将承辦委員議處。
并自請議處等語。
此案烏什稅務委員善魁等、聞阿克蘇有創收鹽課之議。
辄請仿照辦理。
文興等并不酌量可否。
辄即準其試辦。
迨奉停止明文。
既不即将私徵錢文發還。
又不據實奏聞。
實屬辦事颟顸。
意圖蒙混。
烏什辦事大臣文興、幫辦大臣文藝、印房章京善魁、署城守營都司周華、僅予議處。
不足蔽辜。
均着改為交部嚴加議處。
以示懲儆。
尋議、文興等均降四級調用。
從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因僧格林沁等奏、匪首董執信等被剿窮蹙。
率衆投誠。
當經谕令該大臣妥為安插。
複據譚廷襄奏、會匪焦潰淐等竄至馬集。
被團練擊敗。
即赴曹郡乞降。
經譚廷襄将該匪等解往僧格林沁軍營核辦。
茲據遮克敦布等奏、撚首焦潰淐等帶領馬步千餘人。
北來焚掠。
因劉青和、石二隴等、被官軍捦獲。
探知河北已無接應。
其勢益孤。
遂就近赴曹州乞降一摺。
并将焦潰淐僞示供詞一并鈔錄呈覽。
曹屬會匪焦潰淐等句結皖撚李城等、意圖北竄。
前經僧格林沁馳奏。
核與該逆供詞。
實相吻合。
現雖窮蹙乞降。
察其狼子野心。
斷難馴順。
且有與董執信、李标等、面商再舉之語。
是董執信等名為就撫。
其實心存叵測。
若不及早翦除。
必贻後患。
焦潰淐業已解赴僧格林沁軍營。
着該大臣提同董執信、李标等三犯。
即行正法。
其股首及千長百長。
類皆桀骜不馴。
并着僧格林沁嚴密查察。
如仍怙惡不悛。
着一并明正典刑。
毋稍寬縱。
該逆既有求南撚趙浩然等北來。
并與劉前等豎旗北犯之供。
仍着僧格林沁、譚廷襄、豫為防範。
毋任竄越。
遮克敦布另摺奏、北路雖漸肅清。
門戶仍須嚴防。
若将兵勇分駐曹郡。
則館濮一帶。
兵力愈形單薄。
且隔越黃河。
聲勢亦不能聯絡等語。
自系實在情形。
遮克敦布着毋庸分駐曹郡。
如該郡有警。
仍着該副都統星馳往援。
毋許稍分畛域。
其邊啟沅一股。
并着該副都統嚴饬直東文武購線嚴拏。
毋任漏網。
焦潰淐僞示供詞。
均着鈔給僧格林沁、譚廷襄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守護西陵鎮國公奕橚等奏、泰陵泰東陵昌陵各地面松樹。
近來生有毛蟲。
齧食松針。
現督饬司員樹戶等、趕緊設法勤拏。
得旨。
着即趕緊捕拏。
随時具奏。
不準疏懈。
○補鑄安徽皖南鎮總兵官、徽甯池太廣道、江西饒州府同知、浮梁營都司、各印信關防。
從巡撫李續宜、毓科請也。
○命署陝甘總督沈兆霖、陝西巡撫瑛棨、撥銀二萬三千五百兩有奇。
解赴烏什。
以備本年經費。
○乙卯。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據曾國藩等奏、官軍進偪金陵。
因兵數不敷分布。
俟增調多隆阿等軍到防。
再籌大舉等語。
當經谕令該大臣必須慎益加慎。
不可輕易進攻。
因思鮑超一軍。
進取甯國約計以一萬之師。
抵禦二十萬之賊。
所部兵勇。
不免單薄。
且前據奏該提督平日馭将過嚴。
将士有渙散之意。
頓兵堅城。
日久不無可慮。
着該大臣密饬該提督于勇往之中。
仍須加意慎重。
甯國廣德為蘇常門戶。
賊以全力死守。
若官軍奮勇進攻。
傷亡必衆。
鮑超營内。
應否必須添兵協助。
方可萬全之處。
着曾國藩迅速妥籌辦理。
如須添兵。
以何路之兵為最宜。
即着酌量調派。
毋失機宜。
現在竄赴渑池之賊。
楊飛熊迎剿受傷。
該逆有圖踞洛陽之說。
已饬勝保督兵赴豫。
馳赴洛陽。
所有苗沛霖練衆。
責成李續宜相機辦理。
金陵攻剿正緊。
多隆阿為陝省牽掣。
恐不能克期馳抵金陵。
金陵未能即克。
苗練一事。
似應暫示羁縻。
事有緩急。
而勢亦出于不得已。
并非朝廷本意。
勝保去後。
苗練失所依傍。
若能從此馴順。
李續宜自可駐軍廬郡鎮撫。
多隆阿留防之飛虎十營。
該大臣如需調
壬戌。
六月。
壬子朔。
谕内閣、前因禦史文吉奏請嚴定外任官員失察僚屬貪劣處分一摺。
當交吏部妥議具奏。
茲據該部查照定例。
奏請嚴定章程等語。
定例督撫貪婪。
向準互相糾參。
如不行糾參。
罪應降調。
藩臬等官。
獨予免議。
用意至為深厚。
今該禦史牽引樂斌等劣款。
本省藩臬。
何以徇隐不言。
是責成藩臬糾察督撫。
恐開攻讦挾制之風。
着毋庸議。
州縣犯有食婪款迹。
經督撫先行奏參。
司道分别同城不同城。
予以降留罰俸處分。
如款迹發覺。
不由司道揭報者。
司道照徇庇例議處。
知府直隸州知州貪婪。
司道不揭。
亦照知府不揭州縣之例處分。
舊例本極精嚴。
可毋庸再行分别嚴定處分。
用特申谕各直省督撫。
惟當力挽頹砜。
所有大小官員。
一切陋規。
認真裁革。
遇有屬員貪劣事發。
必須破除情面。
随時劾參。
府州司道。
有徇庇貪婪等弊。
亦責成督撫據實參奏。
現在封疆大吏。
正己率屬者。
固不乏人。
而狃于積習。
徇情瞻顧者。
亦複不少。
遇有貪婪屬員。
或經科道糾參。
或經部民京控。
凡奉旨交查訊辦之案。
往往将重大情節。
彌縫洗刷。
惟抉摘一二小疵。
予以議處。
轉使劣員得以避重就輕。
曲為保護。
習套相沿。
實堪痛恨。
嗣後直省督撫。
如有查辦交訊之案。
為屬員開脫。
僅予空參者。
若日久敗露。
或别經審實。
督撫照徇庇例從嚴加等議處。
若屬員犯有枉法濫刑。
橫徵苛斂。
及侵吞捐項。
棄城不守。
種種罪狀。
而督撫為之開脫者。
非身有疵瑕。
慮人指摘。
即受其賄賂。
甘與通同。
亦必将該督撫治罪。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前因耆齡前赴福建。
辦理援浙軍務。
節節耽延。
降旨将該撫交部議處。
茲據吏部奏稱廣東巡撫耆齡。
時逾數月。
始報起程。
嗣複在清遠逗遛。
應照任意耽延降一級調用例上加等。
議以降二級調用。
無庸查級議抵等語。
耆齡着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若再玩延。
定當從嚴懲處。
○以安徽攻克池州等城出力。
賞副将邬世發、胡克安、巴圖魯名号。
參将駱萬春等花翎。
通判高梯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遠安縣民楊經綸妻張氏。
○癸醜。
谕内閣、前因蔣琦齡奏、請開屯田以恤旗仆等語。
當交八旗都統會同該部妥議具奏。
茲據戶部會同八旗都統籌議覆奏。
并請饬令吉林等處将軍都統府尹等、将指查各件。
迅速覆奏一摺。
國家定鼎燕都。
八旗兵丁。
生齒日繁。
丁雖增而兵額有定。
不能因之加廣。
自應開墾閑田。
豫籌移屯。
以資生計。
道光元年。
吉林将軍富俊奏辦雙城堡屯田。
移居京旗閑散。
除陸續移居三百七十六戶。
給田屯種外。
餘田尚多。
上年惇親王奏請籌議八旗開墾生理。
經戶部奏請饬令吉林将軍、查明前項餘地。
可否推廣耕種。
及房屋牛具等項。
有無經費。
據實奏明。
曾經允行在案。
迄今未據該将軍覆奏。
實屬任意颟顸。
着景綸即行查明。
迅速具奏。
并着特普欽、玉明、和潤、景霖、将該部議覆惇親王原奏。
并蔣琦齡此次所稱東三省沃壤數千裡。
可否移居八旗散丁。
關東口外等處。
有無閑田。
可否移屯。
及旗民之贖産。
入官之籍産。
可否授田各條。
詳細查勘。
認真籌畫。
速行覆奏。
務使事在可行。
以期經久。
至蔣琦齡所稱獨石口外之紅城子開平、張家口外之興和新平等四城。
及熱河等處之閑田。
與旗民贖産。
入官籍産。
可否開墾若幹頃。
足資安插若幹戶。
及房屋籽種牛具等項。
應如何籌畫經費。
并酌定章程之處。
均着春佑、慶昀、并總管内務府大臣、逐細詳查。
據實具奏。
毋許草率了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因陝省軍務吃緊。
谕令鄭元善調派楊飛熊入關會剿。
并皖營帶兵知府袁懷忠能否赴豫助剿。
令李續宜斟酌辦理。
本日據李續宜奏、查袁懷忠早□山戊不□溷迹皖營。
夤緣幹進。
卑鄙無恥。
素為公論所不容。
該撫抵任以來。
正拟訪拏查辦。
乃該員現未在皖。
已聚遊勇。
趨向河南鑽營。
請将該員革職永不叙用。
并各路統兵大臣直省督撫不得收留等語。
袁懷忠前次赴援颍郡道出商城。
經鄭元善截留。
剿辦汪家圍等處之賊。
督隊窮追。
為賊炮擊傷左腮頰等處。
因暫留豫省養傷。
疊經谕令留豫助剿。
日久未據鄭元善奏及。
未知該員所受之傷。
是否平複。
現在曾否派令防剿何處。
有無鑽營幹進情事。
着鄭元善确查覆奏。
如實系卑鄙無恥。
不堪造就。
不獨豫省不可留。
各省亦不可用。
即着據實奏請參革。
其所募遊勇。
并須設法安置。
鄭元善于用人一切。
素顧大局。
諒不至以該員曾在豫省着有微勞。
稍涉徇隐。
緻滋贻誤。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甲寅。
谕内閣、遮克敦布等奏、剿辦曹南撚匪。
殲除首要各犯。
河北肅清一摺。
撚首石三隴句結南撚北犯。
經遮克敦布等會同僧格林沁所派馬隊。
剿撫兼施。
甫經辦理完竣。
另撚焦潰淐等糾衆北來。
石三隴之兄石二隴。
意欲乘機報仇。
句結劉青和、邊啟沅等、意圖接應。
總兵伊綿阿等督饬兵團。
分路堵剿。
殺賊無算。
生捦撚首劉青和一名。
其石二隴等十二名。
亦經濮州知州範允中全數拏獲。
經該副都統等訊明。
分别正法。
焦潰淐一股。
勢已窮蹙。
就近赴曹州乞降。
辦理尚屬妥速。
仍着饬令在防文武。
将邊啟沅一股。
悉數兜拏。
毋任漏網。
所有疊次出力文武員弁。
準遮克敦布等會同文煜、譚廷襄、擇尤保奏。
毋許冒濫。
○又谕、前因常清等奏、烏什私徵回子鹽課。
當經谕令文興等明白回奏。
茲據文興、文藝奏、議徵鹽課之舉。
系因接濟軍饷起見。
旋經已革葉爾羌參贊大臣英蘊咨查。
即行停止。
至所收錢文。
據該回子伯克等呈稱情殷報效。
是以未經發還。
惟前奏停止視稅務摺内。
漏未聲叙。
請将承辦委員議處。
并自請議處等語。
此案烏什稅務委員善魁等、聞阿克蘇有創收鹽課之議。
辄請仿照辦理。
文興等并不酌量可否。
辄即準其試辦。
迨奉停止明文。
既不即将私徵錢文發還。
又不據實奏聞。
實屬辦事颟顸。
意圖蒙混。
烏什辦事大臣文興、幫辦大臣文藝、印房章京善魁、署城守營都司周華、僅予議處。
不足蔽辜。
均着改為交部嚴加議處。
以示懲儆。
尋議、文興等均降四級調用。
從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因僧格林沁等奏、匪首董執信等被剿窮蹙。
率衆投誠。
當經谕令該大臣妥為安插。
複據譚廷襄奏、會匪焦潰淐等竄至馬集。
被團練擊敗。
即赴曹郡乞降。
經譚廷襄将該匪等解往僧格林沁軍營核辦。
茲據遮克敦布等奏、撚首焦潰淐等帶領馬步千餘人。
北來焚掠。
因劉青和、石二隴等、被官軍捦獲。
探知河北已無接應。
其勢益孤。
遂就近赴曹州乞降一摺。
并将焦潰淐僞示供詞一并鈔錄呈覽。
曹屬會匪焦潰淐等句結皖撚李城等、意圖北竄。
前經僧格林沁馳奏。
核與該逆供詞。
實相吻合。
現雖窮蹙乞降。
察其狼子野心。
斷難馴順。
且有與董執信、李标等、面商再舉之語。
是董執信等名為就撫。
其實心存叵測。
若不及早翦除。
必贻後患。
焦潰淐業已解赴僧格林沁軍營。
着該大臣提同董執信、李标等三犯。
即行正法。
其股首及千長百長。
類皆桀骜不馴。
并着僧格林沁嚴密查察。
如仍怙惡不悛。
着一并明正典刑。
毋稍寬縱。
該逆既有求南撚趙浩然等北來。
并與劉前等豎旗北犯之供。
仍着僧格林沁、譚廷襄、豫為防範。
毋任竄越。
遮克敦布另摺奏、北路雖漸肅清。
門戶仍須嚴防。
若将兵勇分駐曹郡。
則館濮一帶。
兵力愈形單薄。
且隔越黃河。
聲勢亦不能聯絡等語。
自系實在情形。
遮克敦布着毋庸分駐曹郡。
如該郡有警。
仍着該副都統星馳往援。
毋許稍分畛域。
其邊啟沅一股。
并着該副都統嚴饬直東文武購線嚴拏。
毋任漏網。
焦潰淐僞示供詞。
均着鈔給僧格林沁、譚廷襄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守護西陵鎮國公奕橚等奏、泰陵泰東陵昌陵各地面松樹。
近來生有毛蟲。
齧食松針。
現督饬司員樹戶等、趕緊設法勤拏。
得旨。
着即趕緊捕拏。
随時具奏。
不準疏懈。
○補鑄安徽皖南鎮總兵官、徽甯池太廣道、江西饒州府同知、浮梁營都司、各印信關防。
從巡撫李續宜、毓科請也。
○命署陝甘總督沈兆霖、陝西巡撫瑛棨、撥銀二萬三千五百兩有奇。
解赴烏什。
以備本年經費。
○乙卯。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據曾國藩等奏、官軍進偪金陵。
因兵數不敷分布。
俟增調多隆阿等軍到防。
再籌大舉等語。
當經谕令該大臣必須慎益加慎。
不可輕易進攻。
因思鮑超一軍。
進取甯國約計以一萬之師。
抵禦二十萬之賊。
所部兵勇。
不免單薄。
且前據奏該提督平日馭将過嚴。
将士有渙散之意。
頓兵堅城。
日久不無可慮。
着該大臣密饬該提督于勇往之中。
仍須加意慎重。
甯國廣德為蘇常門戶。
賊以全力死守。
若官軍奮勇進攻。
傷亡必衆。
鮑超營内。
應否必須添兵協助。
方可萬全之處。
着曾國藩迅速妥籌辦理。
如須添兵。
以何路之兵為最宜。
即着酌量調派。
毋失機宜。
現在竄赴渑池之賊。
楊飛熊迎剿受傷。
該逆有圖踞洛陽之說。
已饬勝保督兵赴豫。
馳赴洛陽。
所有苗沛霖練衆。
責成李續宜相機辦理。
金陵攻剿正緊。
多隆阿為陝省牽掣。
恐不能克期馳抵金陵。
金陵未能即克。
苗練一事。
似應暫示羁縻。
事有緩急。
而勢亦出于不得已。
并非朝廷本意。
勝保去後。
苗練失所依傍。
若能從此馴順。
李續宜自可駐軍廬郡鎮撫。
多隆阿留防之飛虎十營。
該大臣如需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