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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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将私行遠揚之将領革職一摺。
記名總兵副将陳由立、前因調赴河南軍營。
經曾國藩奏留皖南軍營。
該副将竟與記名總兵餘大勝、鄭陽和等、托病告假。
并遣人潛誘哨弁。
相率揚去。
現在鄭陽和在湖南本籍帶勇。
陳由立亦奉鄭元善劄委。
赴湘募勇。
該員等托故離營。
并不具禀候批。
辄敢任意遠揚。
别謀投效。
實屬大幹軍令。
陳由立、餘大勝、鄭陽和、着一并革職。
并着毛鴻賓撤去鄭陽和帶勇差使。
查明陳由立、餘大勝等、現在何處。
派員押送曾國藩軍營。
其随同陳由立等揚去之李殿華、吳太、龍德亮等各員。
并着毛鴻賓一并查明。
押送曾國藩軍營。
聽候酌辦。
嗣後各路軍營。
于外來投效将弁。
非有統兵大員移咨文件。
一概不準留營。
以杜效尤而肅軍律。
○又谕、曾國藩奏、請将抽厘含混之同知。
暫行革職等語。
署江西河口同知向紹先。
經該督委辦厘務。
于過水各貨。
續加一分。
既不具禀請示于前。
又不開摺報明于後。
擅用小戮小票。
任意抽收。
難保無侵蝕隐匿情弊。
向紹先着暫行革職。
交曾國藩嚴行查辦。
以儆官邪。
尋奏、遵查向紹先于過水各貨酌捐一分。
系出商民樂捐。
以為炮船經費。
該員因商捐商辦。
與解省正厘。
應務聯票。
及蓋用關防者有别。
是以另刻收單。
蓋用戮記。
适賊警紛至。
未及禀報到省。
曾經牒呈廣信府有案。
委無侵蝕隐匿情弊。
并訪聞該員平日官聲尚好。
懇恩開複暫行革職處分。
允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曾國藩等奏、官軍水陸并進。
疊複要隘。
圍偪金陵一摺。
據稱水陸官軍。
連克秣陵關大勝關三汊河頭關江心洲蒲包洲等要隘。
泊護城河。
紮雨花台。
距城不及四裡。
該逆恃其城大而堅。
毫無恇懼。
應俟曾貞幹、多隆阿兩軍。
增調到防。
再籌大舉。
自因水陸兵數。
不敷分布。
非添調勁旅。
四面合圍。
不足以制其死命。
惟多隆阿一軍前經調赴陝西。
剿辦竄匪。
該将軍已由廬州兼程前進。
現在川匪竄擾漢南。
其圍撲鄖西之賊。
亦須防其回竄。
且同華一帶。
漢回仇殺迄未休息。
必得該将軍統率大兵。
入關一行。
藉資鎮撫。
着多隆阿仍遵前旨。
迅催雷正绾等軍星速赴陝。
該将軍亦即徑赴秦中。
如漢回互鬥。
萬難解散。
即着會同瑛棨分别曲直。
其頑梗不遵教化者。
無論是漢是回。
即着督兵進剿。
剿漢不得借助回民。
剿回亦不可藉資漢練。
免緻以偏向贻患将來。
多隆阿俟陝南軍務廓清。
漢回仇憤各釋後。
即行統率全部馳赴江南會剿。
以成大功。
惟現在圍攻金陵兵力究嫌單薄。
所有多隆阿留防廬郡之兵。
仍着曾國藩察看情形。
酌量調赴金陵。
以厚兵力。
鮑超進攻甯國。
大獲勝仗。
一俟甯郡克複。
即可由廣德進至高淳溧水。
節節埽蕩。
會同攻剿金陵。
現在楚師之抵金陵者。
數僅二萬李世忠渡江之勇。
都興阿登陸之兵。
為數亦屬無多。
曾國藩等務當分饬各營将領慎益加慎切不可輕易進攻。
設有緩急。
仍須酌量添兵協助。
湖郡官紳趙景賢等。
嬰城固守半年有餘。
可謂殚竭心力。
卒以援絕而陷。
殊堪惋惜。
其失守情形。
及趙景賢等下落。
着曾國藩、左宗棠、迅速查明具奏。
曾國藩前派由閑道援湖之李楚材一軍。
究在何處。
并着查明調撥。
劉培元所部。
已由玉山入浙。
着左宗棠迅将上遊被陷郡縣。
趕緊攻克。
毋得專待蔣益澧來浙協剿。
轉緻稽遲。
刻下左宗棠宜如何進兵剿辦。
即将布置情形。
迅速奏聞。
本日有人奏、福建臬司張運蘭所部五千人。
骁勇善戰。
若令駐紮浦城。
籌辦防務。
呼應較靈等語。
着曾國藩于克複甯國後查看。
如果徽郡防務稍松。
即行酌量調撥。
以顧閩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曾國藩奏、請将私行遠揚之将領革職一摺。
陳由立等托故離營。
并不具禀候批。
辄敢任意遠揚。
實屬大幹軍令。
若不嚴行懲辦。
此風一開。
必将視軍營如傳舍。
以投效為逋逃之薮。
關系非細。
即着毛鴻賓将鄭陽和帶勇差使撤去。
查明陳由立、餘大勝等、不準招勇立營。
逗遛境内。
派員押送曾國藩軍營。
聽候曾國藩酌辦。
其被誘揚去之李殿華、吳太、龍德亮等、受人指嗾。
從寬免其參革。
并着一并查明。
押送曾國藩軍營。
至陳由立一員。
如已募勇成軍。
前赴河南并着鄭元善揀派妥員。
接統其衆。
仍将該革員押赴曾國藩軍營。
毋許回護。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遵覆連次剿賊獲勝。
及現籌布置進兵情形一摺。
勝保自攻克邢圩後。
分兵進剿高廟等處。
疊次獲捷。
惟蒙亳撚巢林立。
一經深入。
恐被邀截後路。
自系實在情形。
現在該大臣親統馬步五千名。
先赴沈項督剿。
着即力籌埽蕩。
以清豫省門戶。
鄭元善已赴汝甯。
未暇兼顧沈項。
若勝保駐紮該處。
該汝郡軍務。
甚有裨益該大臣克期滅撚。
志甚可嘉惟攻心為上。
而張落刑實為撚逆巨魁。
必當先籌剿除。
則群撚聞風喪膽。
着勝保迅圖進剿雉河集老巢捦獲張逆以快人心。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英桂奏、逆匪退竄東南。
晉境肅清一摺。
據稱現在茅津東灘等渡。
已無賊蹤。
仍責成駐守官兵。
嚴防回竄。
并探明賊如回巢。
即将防兵酌量裁撤等語。
逆匪垂涎晉省。
已非一日。
現在飽掠遠揚。
并未大受懲創。
所請裁撤防兵。
雖為節省饷糈起見。
但恐該逆乘虛回竄。
設有疏虞。
關系非輕。
仍着饬令和昌等督饬防兵。
實力堵禦。
毋稍疏懈。
切不可因賊勢較松。
稍涉大意。
至同州等處回匪。
愈聚愈衆。
該處偪近晉疆。
深虞波及。
尤難保晉省回民。
不被句結。
着英桂督饬各該管地方文武員弁。
豫加防範。
弭釁無形。
不可稍有疏失。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沈兆霖奏、剿辦撒匪情形。
并調兵協剿川匪各摺片。
據稱戎循兩屬撒匪。
經官軍分别剿辦。
疊獲勝仗。
先後斃匪二千數百名。
現探該匪甚為窮蹙。
惟頑梗如故。
雖遞呈乞求申理。
而詞意不馴。
拟再待半月。
若無就撫機會。
惟有留兵駐守。
作以防為剿之策。
陸續撤退各兵等語。
該署督此次辦理撒匪。
原系力矯從前諸弊。
本期剿撫兼施。
使該匪稍懾兵威。
因而就撫。
庶可一勞永逸。
乃疊經懲創。
尚未帖耳受撫。
自當乘此匪勢窮蹙之際。
相機辦理。
現既出示購拏馬尕三。
并開導餘匪投誠。
該撒拉既遞呈乞求申理。
諒亦不能日久相持。
着即乘機妥辦。
固不可蹈上年覆轍。
亦不可稍損威望。
為該匪所輕。
該署督拟半月後回省。
自因饷需支绌。
恐誤大局起見。
惟該匪善于窺我虛實。
總宜察度情形。
示以鎮靜。
一面嚴饬将士。
實力攻剿。
侍其窮而思轉。
如果辦理已有端緒。
該署督即不必仍駐湟中亦屬可行。
昨據瑛棨奏馬德昭已抵陝省。
惟所帶止有數十人。
着該署督即将其所帶之兵。
催令趕緊馳赴陝省漢中一帶。
歸其調用。
剿辦川匪。
毋再遲延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匪首劉效忠率衆投誠。
其家屬經官兵拏獲押交曹州監禁。
曾谕令俟劉效忠剿賊立功後再将其家屬給還。
茲據勝保奏、劉效忠随赴皖省以來。
屢次打仗殺賊。
甚為出力。
請将其家屬釋放等語。
劉效忠既據勝保奏稱剿賊立功。
已有實據。
即着僧格林沁轉饬曹州府、将劉效忠家屬釋放。
妥為安置。
毋令失所。
仍着責成地方官。
随時稽察防範。
毋令滋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鄭元善奏、已革知府廖慶謀自到皖後。
督運糧饷。
冒險轉輸。
嗣守槐店。
屢挫兇鋒。
請援從前總兵紮隆武之案。
開複原官。
留于河南補用等語。
已革故府廖慶謀、前因殘忍好殺。
經嚴樹森奏參革職。
永不叙用。
嗣據禦史呂序程奏稱、該員仍在河南帶勇。
希圖夤緣起用。
并在汝陽置買房屋。
複谕嚴樹森遞解回籍。
如彼時鄭元善心知其冤。
即當詳請剖白。
或嚴樹森固執成見。
不肯具奏。
鄭元善于接任豫撫後。
即應聲叙其屈抑之由。
奏請開複。
何以直至勝保帶赴皖省後。
始行會奏開複。
是禦史呂序程所稱夤緣起用者。
不為無因。
該知府系永不叙用之員。
若隔數月後。
仍行奏請開複。
則賞罰幾不足憑。
紮隆武系屬武職。
或有攻城略地之功。
尚可從權施恩。
廖慶謀豈得援以為例。
緻啟劣員夤緣之漸。
勝保此次會奏之摺。
是否與該撫籌商。
抑系勝保一人竟見。
至勝保所稱該撫薦舉帶往之處。
是否屬實。
着即詳細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欽差大臣曾國藩奏、遵查鎮江兵勇。
因賒米搶奪。
馮子材派兵查拏。
海全袒護所部。
遂派隊抵禦。
以緻生釁。
自二月以後。
均已安靜如常。
并查馮子材委無存錢不放情事。
報聞。
○兩廣總督勞崇光奏、請将廣東己未。
恩科鄉試。
歸并本年恩科舉行。
從之。
○以江蘇淮陽鎮總兵官黃翼升署江南水師提督。
○以甘肅剿辦撒回出力。
予遊擊趙秉鑒等開複加銜有差。
陣亡都司陳華、千總鄭升等祭葬世職革遇賊先退都司何朝貴職。
遊擊闵相儒、希朗阿、分别降補。
○予安徽甯國陣亡遊擊鄭永福、都司陳得勝、守備葛紹賢等、祭葬世職加等。
○緩徵廣東樂昌、仁化、靈山、陽山、平遠、信宜、六縣被擾地方舊欠額賦有差。
記名總兵副将陳由立、前因調赴河南軍營。
經曾國藩奏留皖南軍營。
該副将竟與記名總兵餘大勝、鄭陽和等、托病告假。
并遣人潛誘哨弁。
相率揚去。
現在鄭陽和在湖南本籍帶勇。
陳由立亦奉鄭元善劄委。
赴湘募勇。
該員等托故離營。
并不具禀候批。
辄敢任意遠揚。
别謀投效。
實屬大幹軍令。
陳由立、餘大勝、鄭陽和、着一并革職。
并着毛鴻賓撤去鄭陽和帶勇差使。
查明陳由立、餘大勝等、現在何處。
派員押送曾國藩軍營。
其随同陳由立等揚去之李殿華、吳太、龍德亮等各員。
并着毛鴻賓一并查明。
押送曾國藩軍營。
聽候酌辦。
嗣後各路軍營。
于外來投效将弁。
非有統兵大員移咨文件。
一概不準留營。
以杜效尤而肅軍律。
○又谕、曾國藩奏、請将抽厘含混之同知。
暫行革職等語。
署江西河口同知向紹先。
經該督委辦厘務。
于過水各貨。
續加一分。
既不具禀請示于前。
又不開摺報明于後。
擅用小戮小票。
任意抽收。
難保無侵蝕隐匿情弊。
向紹先着暫行革職。
交曾國藩嚴行查辦。
以儆官邪。
尋奏、遵查向紹先于過水各貨酌捐一分。
系出商民樂捐。
以為炮船經費。
該員因商捐商辦。
與解省正厘。
應務聯票。
及蓋用關防者有别。
是以另刻收單。
蓋用戮記。
适賊警紛至。
未及禀報到省。
曾經牒呈廣信府有案。
委無侵蝕隐匿情弊。
并訪聞該員平日官聲尚好。
懇恩開複暫行革職處分。
允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曾國藩等奏、官軍水陸并進。
疊複要隘。
圍偪金陵一摺。
據稱水陸官軍。
連克秣陵關大勝關三汊河頭關江心洲蒲包洲等要隘。
泊護城河。
紮雨花台。
距城不及四裡。
該逆恃其城大而堅。
毫無恇懼。
應俟曾貞幹、多隆阿兩軍。
增調到防。
再籌大舉。
自因水陸兵數。
不敷分布。
非添調勁旅。
四面合圍。
不足以制其死命。
惟多隆阿一軍前經調赴陝西。
剿辦竄匪。
該将軍已由廬州兼程前進。
現在川匪竄擾漢南。
其圍撲鄖西之賊。
亦須防其回竄。
且同華一帶。
漢回仇殺迄未休息。
必得該将軍統率大兵。
入關一行。
藉資鎮撫。
着多隆阿仍遵前旨。
迅催雷正绾等軍星速赴陝。
該将軍亦即徑赴秦中。
如漢回互鬥。
萬難解散。
即着會同瑛棨分别曲直。
其頑梗不遵教化者。
無論是漢是回。
即着督兵進剿。
剿漢不得借助回民。
剿回亦不可藉資漢練。
免緻以偏向贻患将來。
多隆阿俟陝南軍務廓清。
漢回仇憤各釋後。
即行統率全部馳赴江南會剿。
以成大功。
惟現在圍攻金陵兵力究嫌單薄。
所有多隆阿留防廬郡之兵。
仍着曾國藩察看情形。
酌量調赴金陵。
以厚兵力。
鮑超進攻甯國。
大獲勝仗。
一俟甯郡克複。
即可由廣德進至高淳溧水。
節節埽蕩。
會同攻剿金陵。
現在楚師之抵金陵者。
數僅二萬李世忠渡江之勇。
都興阿登陸之兵。
為數亦屬無多。
曾國藩等務當分饬各營将領慎益加慎切不可輕易進攻。
設有緩急。
仍須酌量添兵協助。
湖郡官紳趙景賢等。
嬰城固守半年有餘。
可謂殚竭心力。
卒以援絕而陷。
殊堪惋惜。
其失守情形。
及趙景賢等下落。
着曾國藩、左宗棠、迅速查明具奏。
曾國藩前派由閑道援湖之李楚材一軍。
究在何處。
并着查明調撥。
劉培元所部。
已由玉山入浙。
着左宗棠迅将上遊被陷郡縣。
趕緊攻克。
毋得專待蔣益澧來浙協剿。
轉緻稽遲。
刻下左宗棠宜如何進兵剿辦。
即将布置情形。
迅速奏聞。
本日有人奏、福建臬司張運蘭所部五千人。
骁勇善戰。
若令駐紮浦城。
籌辦防務。
呼應較靈等語。
着曾國藩于克複甯國後查看。
如果徽郡防務稍松。
即行酌量調撥。
以顧閩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曾國藩奏、請将私行遠揚之将領革職一摺。
陳由立等托故離營。
并不具禀候批。
辄敢任意遠揚。
實屬大幹軍令。
若不嚴行懲辦。
此風一開。
必将視軍營如傳舍。
以投效為逋逃之薮。
關系非細。
即着毛鴻賓将鄭陽和帶勇差使撤去。
查明陳由立、餘大勝等、不準招勇立營。
逗遛境内。
派員押送曾國藩軍營。
聽候曾國藩酌辦。
其被誘揚去之李殿華、吳太、龍德亮等、受人指嗾。
從寬免其參革。
并着一并查明。
押送曾國藩軍營。
至陳由立一員。
如已募勇成軍。
前赴河南并着鄭元善揀派妥員。
接統其衆。
仍将該革員押赴曾國藩軍營。
毋許回護。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遵覆連次剿賊獲勝。
及現籌布置進兵情形一摺。
勝保自攻克邢圩後。
分兵進剿高廟等處。
疊次獲捷。
惟蒙亳撚巢林立。
一經深入。
恐被邀截後路。
自系實在情形。
現在該大臣親統馬步五千名。
先赴沈項督剿。
着即力籌埽蕩。
以清豫省門戶。
鄭元善已赴汝甯。
未暇兼顧沈項。
若勝保駐紮該處。
該汝郡軍務。
甚有裨益該大臣克期滅撚。
志甚可嘉惟攻心為上。
而張落刑實為撚逆巨魁。
必當先籌剿除。
則群撚聞風喪膽。
着勝保迅圖進剿雉河集老巢捦獲張逆以快人心。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英桂奏、逆匪退竄東南。
晉境肅清一摺。
據稱現在茅津東灘等渡。
已無賊蹤。
仍責成駐守官兵。
嚴防回竄。
并探明賊如回巢。
即将防兵酌量裁撤等語。
逆匪垂涎晉省。
已非一日。
現在飽掠遠揚。
并未大受懲創。
所請裁撤防兵。
雖為節省饷糈起見。
但恐該逆乘虛回竄。
設有疏虞。
關系非輕。
仍着饬令和昌等督饬防兵。
實力堵禦。
毋稍疏懈。
切不可因賊勢較松。
稍涉大意。
至同州等處回匪。
愈聚愈衆。
該處偪近晉疆。
深虞波及。
尤難保晉省回民。
不被句結。
着英桂督饬各該管地方文武員弁。
豫加防範。
弭釁無形。
不可稍有疏失。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沈兆霖奏、剿辦撒匪情形。
并調兵協剿川匪各摺片。
據稱戎循兩屬撒匪。
經官軍分别剿辦。
疊獲勝仗。
先後斃匪二千數百名。
現探該匪甚為窮蹙。
惟頑梗如故。
雖遞呈乞求申理。
而詞意不馴。
拟再待半月。
若無就撫機會。
惟有留兵駐守。
作以防為剿之策。
陸續撤退各兵等語。
該署督此次辦理撒匪。
原系力矯從前諸弊。
本期剿撫兼施。
使該匪稍懾兵威。
因而就撫。
庶可一勞永逸。
乃疊經懲創。
尚未帖耳受撫。
自當乘此匪勢窮蹙之際。
相機辦理。
現既出示購拏馬尕三。
并開導餘匪投誠。
該撒拉既遞呈乞求申理。
諒亦不能日久相持。
着即乘機妥辦。
固不可蹈上年覆轍。
亦不可稍損威望。
為該匪所輕。
該署督拟半月後回省。
自因饷需支绌。
恐誤大局起見。
惟該匪善于窺我虛實。
總宜察度情形。
示以鎮靜。
一面嚴饬将士。
實力攻剿。
侍其窮而思轉。
如果辦理已有端緒。
該署督即不必仍駐湟中亦屬可行。
昨據瑛棨奏馬德昭已抵陝省。
惟所帶止有數十人。
着該署督即将其所帶之兵。
催令趕緊馳赴陝省漢中一帶。
歸其調用。
剿辦川匪。
毋再遲延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匪首劉效忠率衆投誠。
其家屬經官兵拏獲押交曹州監禁。
曾谕令俟劉效忠剿賊立功後再将其家屬給還。
茲據勝保奏、劉效忠随赴皖省以來。
屢次打仗殺賊。
甚為出力。
請将其家屬釋放等語。
劉效忠既據勝保奏稱剿賊立功。
已有實據。
即着僧格林沁轉饬曹州府、将劉效忠家屬釋放。
妥為安置。
毋令失所。
仍着責成地方官。
随時稽察防範。
毋令滋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鄭元善奏、已革知府廖慶謀自到皖後。
督運糧饷。
冒險轉輸。
嗣守槐店。
屢挫兇鋒。
請援從前總兵紮隆武之案。
開複原官。
留于河南補用等語。
已革故府廖慶謀、前因殘忍好殺。
經嚴樹森奏參革職。
永不叙用。
嗣據禦史呂序程奏稱、該員仍在河南帶勇。
希圖夤緣起用。
并在汝陽置買房屋。
複谕嚴樹森遞解回籍。
如彼時鄭元善心知其冤。
即當詳請剖白。
或嚴樹森固執成見。
不肯具奏。
鄭元善于接任豫撫後。
即應聲叙其屈抑之由。
奏請開複。
何以直至勝保帶赴皖省後。
始行會奏開複。
是禦史呂序程所稱夤緣起用者。
不為無因。
該知府系永不叙用之員。
若隔數月後。
仍行奏請開複。
則賞罰幾不足憑。
紮隆武系屬武職。
或有攻城略地之功。
尚可從權施恩。
廖慶謀豈得援以為例。
緻啟劣員夤緣之漸。
勝保此次會奏之摺。
是否與該撫籌商。
抑系勝保一人竟見。
至勝保所稱該撫薦舉帶往之處。
是否屬實。
着即詳細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欽差大臣曾國藩奏、遵查鎮江兵勇。
因賒米搶奪。
馮子材派兵查拏。
海全袒護所部。
遂派隊抵禦。
以緻生釁。
自二月以後。
均已安靜如常。
并查馮子材委無存錢不放情事。
報聞。
○兩廣總督勞崇光奏、請将廣東己未。
恩科鄉試。
歸并本年恩科舉行。
從之。
○以江蘇淮陽鎮總兵官黃翼升署江南水師提督。
○以甘肅剿辦撒回出力。
予遊擊趙秉鑒等開複加銜有差。
陣亡都司陳華、千總鄭升等祭葬世職革遇賊先退都司何朝貴職。
遊擊闵相儒、希朗阿、分别降補。
○予安徽甯國陣亡遊擊鄭永福、都司陳得勝、守備葛紹賢等、祭葬世職加等。
○緩徵廣東樂昌、仁化、靈山、陽山、平遠、信宜、六縣被擾地方舊欠額賦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