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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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性純良。
僧俗共仰。
克勝掌辦商上之任。
并請賞給敕書。
如果該呼圖克圖辦事公允。
何至将減放布施之案。
延不剖斷。
且任聽寺内仔仲。
将催請批示呈詞之喇嘛咒罵。
緻啟釁端。
甚至各集兵衆。
互相抵禦。
迨該大臣委員查斷。
該呼圖克圖又請追究洛賽領屬喇嘛多人。
現在番營弁兵僧俗人等先後禀稱、均不願該呼圖克圖掌辦商上事務。
是該呼圖克圖之不能服衆。
已可概見。
着即将印信圖記。
饬令呈交。
不得任聽仍前抗違。
惟達賴喇嘛、及班禅額爾德尼、均尚年幼。
未能管事。
自應另<?扌東>喇嘛掌管。
京中印務處喇嘛。
距藏遙遠。
且于該處情形生疏。
勢難<?扌東>派前往。
着滿慶等即責令藏中僧俗人等。
公舉一素所信服之人。
令其代辦商上等務。
以綏衆志而息紛争。
至布赉繃寺喇嘛。
于該大臣等查斷此案後。
複會合噶勒丹寺喇嘛。
添款禀控。
又聚衆執械。
附藏柳林。
并把守大招及布達拉山門戶。
守候該大臣向哷徵呼圖克圖追取中印信圖記。
并惜德寺柳林兩處。
各将僧俗扣留。
偪令出具遵奉達賴喇嘛圖記。
人情洶洶。
勢将釀成巨案。
該大臣于慧能哷徵呼圖克圖。
既已濫保于前。
自上年八月。
該喇嘛等啟釁後。
又未能及早審斷了結。
直至滋蔓難圖。
始将情形入奏。
并請派員赴藏審斷。
希圖卸責。
西藏程途甚遠。
所派之員。
豈能即行到彼。
仍着該大臣等将此案妥為審斷。
務宜秉公辦理。
所有惜德寺柳林兩處所聚人衆。
均着妥為曉谕。
俾令及早解散。
以釋釁端。
景紋于行抵前藏後。
即會同滿慶等将此案妥為籌辦。
該大臣甫經到藏。
無所用其回護。
并着切實查明啟釁根由。
秉公辦理。
毋稍瞻徇。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廣西巡撫劉長佑奏、軍務未平。
請将本年秋審歸并下屆辦理。
從之。
○以鑲紅旗蒙古都統景壽署正白旗領侍衛内大臣。
正白旗蒙古都統文祥署鑲白旗滿洲都統。
○以安徽追剿廬州竄匪獲勝。
賞副都統和善巴圖魯名号。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審斷喇嘛訟案。
辦理不善。
駐藏大臣滿慶、幫辦大臣恩慶、下部議處。
○以江西南鎮火藥局不戒于火。
巡撫沈葆桢下部議處。
轟斃雲騎尉朱鎮邦等賞恤如例。
○庚寅。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奎英奏、回子伯克任性妄為。
通同賄屬。
牽涉各員。
請旨派員查辦各摺。
據稱喀什噶爾五品伯克帕爾吐、前于鹹豐十一年閑。
報稱毛拉加布敦等随賊等情。
經奎英派委章京審訊。
乃帕爾吐竟有在各處賄屬情事。
嗣該委員等将見證質訊。
據供毛拉加布敦等并無随賊之事。
帕爾吐則一味枝梧。
複砌詞往葉爾羌控告。
英蘊據帕爾吐一面供詞。
仍移回喀城審辦等語。
帕爾吐虛誣妄控。
賄屬各處。
牽涉大員。
虛實皆應徹底根究。
英蘊前因另案業經交宗人府刑部定拟罪名。
景廉現調葉爾羌參贊大臣。
即着将全案人證提集。
認真查明。
如英蘊、福珠淩阿等、實有受賄情弊。
即據實參奏。
毋稍瞻徇。
其巴爾楚克添設過路稅課。
實于喀城有礙。
并才景廉體察情形。
據實覆奏。
至愛邁提報捐兵饷。
經奎英考驗。
該伯克人尚服衆。
咨請選補伯什克哷莊五品阿奇木伯克。
何以英蘊于奏補伯克。
将賽頂拟正。
愛邁提拟陪。
而愛邁折所捐錢文。
并未叙明。
其伯巴克賽頂所捐銀一千五百兩。
英蘊何以全行截留。
并着景廉查明撥還。
以後捐項。
各歸各城。
不得截留。
又據英蘊奏稱上年喀什噶爾請獎人員。
内有烏舒爾買提、原系六品頂帶藍翎閑散回子。
乃列入七品之内。
含混保奏等語。
着景廉一并詳細查明覆奏。
英蘊奎英等原摺五件。
禀詞一件。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以江蘇崇明團練出力。
賞同知銜沈沼花翎。
同知施在镕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辛卯。
谕内閣、京城堆撥巡守。
理應嚴密。
該官兵于城上直班。
尤宜小心當差。
以昭慎重。
茲據察杭阿等奏稱、佐領楊成彙曠班不到。
實屬任意怠忽。
不成事體。
僅予議處。
不足蔽辜。
楊成彙着即行革職。
其曠班之馬甲烏勒登額等十一名。
均着責革。
至參領善恒、雲騎尉阿隆阿、恩騎尉瑞緒、曠班未到。
均據報稱有本旗監印差使。
着各該旗查明。
如系有心捏飾。
即着據實奏參革職。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禦史華祝三奏、江西福建情形吃重。
亟宜訓練土兵。
以資戰守一摺。
江北郡縣。
疊經官軍收複。
江南之師。
進偪甯國蕪湖等處。
曾國藩指日督兵東下。
為搗穴捦渠之計。
該逆被剿情急。
勢必铤而走險。
不擾江西。
必竄福建。
該禦史所奏。
不為無見。
自應豫籌備禦。
杜賊匪旁竄之路。
沈葆桢在江有年。
熟悉地方情事。
該省何縣鄉兵。
最為得力。
其紳士中有謀勇兼備者。
即着該撫實力訪求。
激勵而鼓舞之。
令其招集勇敢鄉民數千人。
統歸該撫訓練。
俾成勁旅。
以備緩急之用。
其漳泉等勇。
現經慶端等調赴各處剿賊。
如尚不敷分剿。
着慶端、耆齡、徐宗幹、會商妥辦。
認真挑選。
并遴派該省知兵紳士。
分别管帶。
束以紀律。
協同官軍。
嚴密防守。
毋令該匪乘間闌入閩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左宗棠奏、現籌進剿情形一摺。
逆賊麕聚浙東。
圖竄江閩。
蓄志已久。
衢郡為江閩門戶。
左宗棠自應親往督剿。
以扼要區。
惟該撫所部本單。
而賊計詭谲。
堵此竄彼。
殊形勞苦。
甚為廑念。
蔣益澧劉培元所部。
已報四月初間起程。
該撫即派員迎提。
以厚兵力。
現在鮑超進攻甯國。
指日必可得手。
敗匪上竄。
亦在意中。
該撫前拟由嚴規杭。
賊勢浩大。
難期得力。
若俟蔣益澧等軍分道并進。
始無掣肘之虞。
該撫于擊退圖竄衢城逆賊後。
酌量情形。
相機辦理。
斷不可輕率前進。
江西防兵無多。
而沈葆桢尚能布置。
惟閩省之兵。
多不得力。
該撫仍當與慶端、耆齡、會商戰守機宜。
庶免賊匪乘虛抄襲。
查抄已革道員張景渠家産。
甚屬認真。
所有該革員赀産。
均着變價。
提充該撫兵饷。
其餘零星物件。
即着賞給營中出力兵弁。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左宗棠一軍。
自入浙後。
轉戰開遂江常之交。
軍聲頗振。
惟饷需積欠過多。
現在劉培元、蔣益澧、所部一萬三千餘人。
五六月内。
均可陸續到浙。
左宗棠調募各營。
亦計日可到。
兵勇增至萬餘。
即使各省協饷。
源源接濟。
尚恐兵增饷绌。
若再遷延觀望。
漠不關心。
設有嘩潰之虞。
關系非淺。
着官文、嚴樹森、勞崇光、慶端、徐宗幹、毛鴻賓、自奉旨之日起。
各将應解浙江協饷。
按月如數委解左宗棠軍營。
一面咨報戶部。
以備查核。
如有延誤。
即由戶部查明。
将各該藩司指名嚴參。
以重兵食而速戎機。
至薛煥前次奏稱各省協浙饷銀。
由滬抵彙一節。
當經谕令薛煥于抵彙饷銀項外。
先行設措接濟左宗棠軍營。
何以數月之久。
并無源源委解之事。
此事系薛煥自行陳奏。
奉旨允行。
此時浙省軍饷。
如此艱難。
豈容膜視。
着薛煥恪遵前旨。
迅将抵彙饷銀。
委解曾國藩大營。
俾左宗棠得以就近迎提。
毋許推诿。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耆齡奏、拔營赴閩。
并籌雇紅單船。
協防福州海口一摺。
據稱酌調飛虎等營。
并添募香山等縣老勇共五千名。
籌備饷銀二十萬兩。
現已措齊。
于本月十五日。
次第拔營前進。
該撫俟各隊拔齊。
亦即起程。
并因五虎門海口。
防兵無多。
雇募紅單船十隻。
饬赴五虎海口等語。
福建為江浙上遊。
逆賊時圖竄犯。
現在趨重溫郡。
閩省北路藩籬。
頗形吃緊。
耆齡所拟由建昌以至邵武。
距賊尚遠。
總須進至閩浙交界。
扼要駐紮。
既可顧閩。
兼可援浙。
現在壽昌龍遊之賊。
上竄衢郡。
左宗棠督軍由常山進剿。
惟望該撫及早趕到。
與左宗棠之軍。
互為聲援。
斷不可避賊而行。
意存畏葸。
粵勇雖打仗勇往。
而屢次滋事。
本日據禦史華祝三奏請饬募閩省土兵。
複谕該撫等斟酌辦理。
傥能經理得宜。
合以慶端所募台勇。
兵力已不為單。
所有該撫此次所帶粵勇五千名。
或可量減。
或于抵閩後分别遣散。
以杜後患。
即着據實具奏。
經過地方。
尤當加意約束。
毋任滋擾。
如訪有擾累地方情事。
必将該撫從嚴懲處。
該撫于接奉谕旨後。
遷延至今。
尚無起程定期。
實屬遲誤可恨。
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着星夜兼程前進。
毋得再有藉口。
任意延緩。
至閩省與江浙毗連。
唇齒相依。
必須通籌兼顧。
方能扼賊南竄。
沈葆桢籍隸福建。
于地勢軍情。
自能深悉。
曾國藩前在江閩交界。
辦理防剿。
左宗棠相距不遠。
該撫務當虛衷咨商。
不分畛域。
聯絡一氣。
庶賊分我合。
無隙可乘。
傥江浙肅清。
該撫亦必一體施恩。
若任逆匪闌入閩境。
則軍律具在。
不能寬宥也。
懔之慎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前任大學士署都察院左都禦史彭蘊章因病乞解職。
允之。
僧俗共仰。
克勝掌辦商上之任。
并請賞給敕書。
如果該呼圖克圖辦事公允。
何至将減放布施之案。
延不剖斷。
且任聽寺内仔仲。
将催請批示呈詞之喇嘛咒罵。
緻啟釁端。
甚至各集兵衆。
互相抵禦。
迨該大臣委員查斷。
該呼圖克圖又請追究洛賽領屬喇嘛多人。
現在番營弁兵僧俗人等先後禀稱、均不願該呼圖克圖掌辦商上事務。
是該呼圖克圖之不能服衆。
已可概見。
着即将印信圖記。
饬令呈交。
不得任聽仍前抗違。
惟達賴喇嘛、及班禅額爾德尼、均尚年幼。
未能管事。
自應另<?扌東>喇嘛掌管。
京中印務處喇嘛。
距藏遙遠。
且于該處情形生疏。
勢難<?扌東>派前往。
着滿慶等即責令藏中僧俗人等。
公舉一素所信服之人。
令其代辦商上等務。
以綏衆志而息紛争。
至布赉繃寺喇嘛。
于該大臣等查斷此案後。
複會合噶勒丹寺喇嘛。
添款禀控。
又聚衆執械。
附藏柳林。
并把守大招及布達拉山門戶。
守候該大臣向哷徵呼圖克圖追取中印信圖記。
并惜德寺柳林兩處。
各将僧俗扣留。
偪令出具遵奉達賴喇嘛圖記。
人情洶洶。
勢将釀成巨案。
該大臣于慧能哷徵呼圖克圖。
既已濫保于前。
自上年八月。
該喇嘛等啟釁後。
又未能及早審斷了結。
直至滋蔓難圖。
始将情形入奏。
并請派員赴藏審斷。
希圖卸責。
西藏程途甚遠。
所派之員。
豈能即行到彼。
仍着該大臣等将此案妥為審斷。
務宜秉公辦理。
所有惜德寺柳林兩處所聚人衆。
均着妥為曉谕。
俾令及早解散。
以釋釁端。
景紋于行抵前藏後。
即會同滿慶等将此案妥為籌辦。
該大臣甫經到藏。
無所用其回護。
并着切實查明啟釁根由。
秉公辦理。
毋稍瞻徇。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廣西巡撫劉長佑奏、軍務未平。
請将本年秋審歸并下屆辦理。
從之。
○以鑲紅旗蒙古都統景壽署正白旗領侍衛内大臣。
正白旗蒙古都統文祥署鑲白旗滿洲都統。
○以安徽追剿廬州竄匪獲勝。
賞副都統和善巴圖魯名号。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審斷喇嘛訟案。
辦理不善。
駐藏大臣滿慶、幫辦大臣恩慶、下部議處。
○以江西南鎮火藥局不戒于火。
巡撫沈葆桢下部議處。
轟斃雲騎尉朱鎮邦等賞恤如例。
○庚寅。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奎英奏、回子伯克任性妄為。
通同賄屬。
牽涉各員。
請旨派員查辦各摺。
據稱喀什噶爾五品伯克帕爾吐、前于鹹豐十一年閑。
報稱毛拉加布敦等随賊等情。
經奎英派委章京審訊。
乃帕爾吐竟有在各處賄屬情事。
嗣該委員等将見證質訊。
據供毛拉加布敦等并無随賊之事。
帕爾吐則一味枝梧。
複砌詞往葉爾羌控告。
英蘊據帕爾吐一面供詞。
仍移回喀城審辦等語。
帕爾吐虛誣妄控。
賄屬各處。
牽涉大員。
虛實皆應徹底根究。
英蘊前因另案業經交宗人府刑部定拟罪名。
景廉現調葉爾羌參贊大臣。
即着将全案人證提集。
認真查明。
如英蘊、福珠淩阿等、實有受賄情弊。
即據實參奏。
毋稍瞻徇。
其巴爾楚克添設過路稅課。
實于喀城有礙。
并才景廉體察情形。
據實覆奏。
至愛邁提報捐兵饷。
經奎英考驗。
該伯克人尚服衆。
咨請選補伯什克哷莊五品阿奇木伯克。
何以英蘊于奏補伯克。
将賽頂拟正。
愛邁提拟陪。
而愛邁折所捐錢文。
并未叙明。
其伯巴克賽頂所捐銀一千五百兩。
英蘊何以全行截留。
并着景廉查明撥還。
以後捐項。
各歸各城。
不得截留。
又據英蘊奏稱上年喀什噶爾請獎人員。
内有烏舒爾買提、原系六品頂帶藍翎閑散回子。
乃列入七品之内。
含混保奏等語。
着景廉一并詳細查明覆奏。
英蘊奎英等原摺五件。
禀詞一件。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以江蘇崇明團練出力。
賞同知銜沈沼花翎。
同知施在镕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辛卯。
谕内閣、京城堆撥巡守。
理應嚴密。
該官兵于城上直班。
尤宜小心當差。
以昭慎重。
茲據察杭阿等奏稱、佐領楊成彙曠班不到。
實屬任意怠忽。
不成事體。
僅予議處。
不足蔽辜。
楊成彙着即行革職。
其曠班之馬甲烏勒登額等十一名。
均着責革。
至參領善恒、雲騎尉阿隆阿、恩騎尉瑞緒、曠班未到。
均據報稱有本旗監印差使。
着各該旗查明。
如系有心捏飾。
即着據實奏參革職。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禦史華祝三奏、江西福建情形吃重。
亟宜訓練土兵。
以資戰守一摺。
江北郡縣。
疊經官軍收複。
江南之師。
進偪甯國蕪湖等處。
曾國藩指日督兵東下。
為搗穴捦渠之計。
該逆被剿情急。
勢必铤而走險。
不擾江西。
必竄福建。
該禦史所奏。
不為無見。
自應豫籌備禦。
杜賊匪旁竄之路。
沈葆桢在江有年。
熟悉地方情事。
該省何縣鄉兵。
最為得力。
其紳士中有謀勇兼備者。
即着該撫實力訪求。
激勵而鼓舞之。
令其招集勇敢鄉民數千人。
統歸該撫訓練。
俾成勁旅。
以備緩急之用。
其漳泉等勇。
現經慶端等調赴各處剿賊。
如尚不敷分剿。
着慶端、耆齡、徐宗幹、會商妥辦。
認真挑選。
并遴派該省知兵紳士。
分别管帶。
束以紀律。
協同官軍。
嚴密防守。
毋令該匪乘間闌入閩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左宗棠奏、現籌進剿情形一摺。
逆賊麕聚浙東。
圖竄江閩。
蓄志已久。
衢郡為江閩門戶。
左宗棠自應親往督剿。
以扼要區。
惟該撫所部本單。
而賊計詭谲。
堵此竄彼。
殊形勞苦。
甚為廑念。
蔣益澧劉培元所部。
已報四月初間起程。
該撫即派員迎提。
以厚兵力。
現在鮑超進攻甯國。
指日必可得手。
敗匪上竄。
亦在意中。
該撫前拟由嚴規杭。
賊勢浩大。
難期得力。
若俟蔣益澧等軍分道并進。
始無掣肘之虞。
該撫于擊退圖竄衢城逆賊後。
酌量情形。
相機辦理。
斷不可輕率前進。
江西防兵無多。
而沈葆桢尚能布置。
惟閩省之兵。
多不得力。
該撫仍當與慶端、耆齡、會商戰守機宜。
庶免賊匪乘虛抄襲。
查抄已革道員張景渠家産。
甚屬認真。
所有該革員赀産。
均着變價。
提充該撫兵饷。
其餘零星物件。
即着賞給營中出力兵弁。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左宗棠一軍。
自入浙後。
轉戰開遂江常之交。
軍聲頗振。
惟饷需積欠過多。
現在劉培元、蔣益澧、所部一萬三千餘人。
五六月内。
均可陸續到浙。
左宗棠調募各營。
亦計日可到。
兵勇增至萬餘。
即使各省協饷。
源源接濟。
尚恐兵增饷绌。
若再遷延觀望。
漠不關心。
設有嘩潰之虞。
關系非淺。
着官文、嚴樹森、勞崇光、慶端、徐宗幹、毛鴻賓、自奉旨之日起。
各将應解浙江協饷。
按月如數委解左宗棠軍營。
一面咨報戶部。
以備查核。
如有延誤。
即由戶部查明。
将各該藩司指名嚴參。
以重兵食而速戎機。
至薛煥前次奏稱各省協浙饷銀。
由滬抵彙一節。
當經谕令薛煥于抵彙饷銀項外。
先行設措接濟左宗棠軍營。
何以數月之久。
并無源源委解之事。
此事系薛煥自行陳奏。
奉旨允行。
此時浙省軍饷。
如此艱難。
豈容膜視。
着薛煥恪遵前旨。
迅将抵彙饷銀。
委解曾國藩大營。
俾左宗棠得以就近迎提。
毋許推诿。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耆齡奏、拔營赴閩。
并籌雇紅單船。
協防福州海口一摺。
據稱酌調飛虎等營。
并添募香山等縣老勇共五千名。
籌備饷銀二十萬兩。
現已措齊。
于本月十五日。
次第拔營前進。
該撫俟各隊拔齊。
亦即起程。
并因五虎門海口。
防兵無多。
雇募紅單船十隻。
饬赴五虎海口等語。
福建為江浙上遊。
逆賊時圖竄犯。
現在趨重溫郡。
閩省北路藩籬。
頗形吃緊。
耆齡所拟由建昌以至邵武。
距賊尚遠。
總須進至閩浙交界。
扼要駐紮。
既可顧閩。
兼可援浙。
現在壽昌龍遊之賊。
上竄衢郡。
左宗棠督軍由常山進剿。
惟望該撫及早趕到。
與左宗棠之軍。
互為聲援。
斷不可避賊而行。
意存畏葸。
粵勇雖打仗勇往。
而屢次滋事。
本日據禦史華祝三奏請饬募閩省土兵。
複谕該撫等斟酌辦理。
傥能經理得宜。
合以慶端所募台勇。
兵力已不為單。
所有該撫此次所帶粵勇五千名。
或可量減。
或于抵閩後分别遣散。
以杜後患。
即着據實具奏。
經過地方。
尤當加意約束。
毋任滋擾。
如訪有擾累地方情事。
必将該撫從嚴懲處。
該撫于接奉谕旨後。
遷延至今。
尚無起程定期。
實屬遲誤可恨。
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着星夜兼程前進。
毋得再有藉口。
任意延緩。
至閩省與江浙毗連。
唇齒相依。
必須通籌兼顧。
方能扼賊南竄。
沈葆桢籍隸福建。
于地勢軍情。
自能深悉。
曾國藩前在江閩交界。
辦理防剿。
左宗棠相距不遠。
該撫務當虛衷咨商。
不分畛域。
聯絡一氣。
庶賊分我合。
無隙可乘。
傥江浙肅清。
該撫亦必一體施恩。
若任逆匪闌入閩境。
則軍律具在。
不能寬宥也。
懔之慎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前任大學士署都察院左都禦史彭蘊章因病乞解職。
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