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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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方略館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同治元年。
壬戌。
五月。
壬辰。
谕内閣、前因浙江紹興等府縣相繼失陷。
王履謙以幫辦團練大員。
蒼黃出城。
當降旨将該員革職拏問。
交曾國藩查辦。
旋以該革員于紹興失守後。
航海赴閩。
複降旨改交左宗棠拏問嚴訊。
茲據左宗棠奏、訊明王履謙于甯紹吃緊時。
已咨調鹽運使莊煥文等助防紹郡。
尚無不願設防之舉。
惟臨難出走。
咎無可辭等語。
王履謙以在籍幫辦團練大員。
雖無棄城先遁情事。
惟事前既不能與地方文武。
和衷布置。
事後複蒼黃遠遁。
即予立正典刑。
亦屬咎有應得。
惟念該革員究系本籍紳士。
辦理團練之員。
與地方官吏職司守土者。
尚屬有閑。
王履謙着即照拟發往新疆。
效力贖罪。
以為贻誤取巧者戒。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慶端奏、大股逆匪。
竄撲溫郡瑞安。
迫近閩疆。
徐宗幹奏、溫屬軍情吃緊各一摺。
浙江青田等處逆匪。
由瓯江過渡。
竄撲溫郡。
複糾集台衢各路逆黨。
分路抄襲。
并圖擾瑞安平陽二縣。
溫州瑞安。
均已被圍。
遊擊李朝安續募台勇到省。
業經徐宗幹派赴福甯。
相機前進。
并催令副将吳鴻源督全幫師船。
由瑞平馳赴溫州策應。
着慶端趕緊催提。
以資戰守。
仍饬溫州瑞安城内文武。
固守待援。
毋稍疏懈。
曾玉明前經饬赴台灣。
剿辦彰化賊匪。
茲據該端奏賴得福陣亡。
其部勇非曾玉明不能整集。
即李朝安等之勇。
亦須該員統率。
方能得力。
着即饬令帶兵馳援溫州。
俟該郡情形稍松。
再令赴台。
洪毓琛于台灣地勢民情。
均稱熟悉。
本日已降旨将該員調補台灣道。
徐宗幹即責成該道實力剿辦。
曾玉明既未能赴台。
應如何添兵策應。
并着妥籌辦理。
福甯距省不遠。
設有疏虞。
關系閩省全局。
慶端已饬福甯鎮抽調兵丁。
馳赴福鼎。
聽候道員曾憲德調遣。
着徐宗幹就近調度。
以顧根本。
耆齡由粵赴閩。
刻下應已趕到。
昨谕于閩浙交界駐紮。
着俟抵浦城後。
與慶端籌商。
或分軍兼顧溫處。
總須視賊所向。
力遏兇鋒。
不可稍存畏葸。
緻滋贻誤。
昨據左宗棠奏壽昌龍遊之賊。
複竄衢郡。
該撫拟親往督剿。
自為力固江閩門戶起見。
惟溫州十分吃重。
該撫亦應妥籌兼顧。
着即與慶端等會商調度。
毋使稍有疏失。
其蔣益澧、劉培元所部。
已抵何處。
仍即飛催前進。
以厚兵力而資調遣。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刁生藉團聚衆抗官。
撥兵捕拏主謀要犯。
饬提審辦一摺。
齊河武生陳麟波、聽從革生戚德廣等、倡議在大清河北岸。
築堤備撚。
意在斂費入己。
複糾衆入城。
求減錢糧。
經該撫派委員弁。
帶勇前往彈壓。
陳麟波之兄陳麟仁等、膽敢率衆開放槍炮。
雖經官兵殲斃陳麟仁等。
陳麟波逃赴臨邑一帶。
該革生系着名首惡。
務須嚴拏盡法處治。
以儆效尤。
着即責成候補知府曹丙輝等購線訪拏。
毋任漏網。
另摺奏籌辦各路軍務實在情形等語。
西路撚匪。
由河南分股。
竄入曹縣東明地方。
經盧朝安等兜剿。
已将馬賊殲盡。
即飛饬各員弁實力圍剿。
毋任再行竄逸。
鄒縣教匪。
窺伺滕縣。
着即飛饬紮隆武等實力痛剿。
德楞額一軍。
現在何處。
聞該員近來頗不得力。
如糜饷無功。
即行咨會僧格林沁據實奏參。
毋稍瞻徇。
該撫既知身任封圻。
責無旁貸。
自當于各路軍情。
通盤籌畫。
實力整頓。
務須境内肅清。
不徒以空言粉飾。
方為不負委任。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托明阿等奏、賊匪東趨。
渭南縣城失守。
潼關吃緊。
并請催金國琛、何紹彩、兩軍赴陝各摺片。
賊匪竄入渭南縣境。
團勇接仗失利。
縣城被陷。
并将華州城池攻陷。
現在該逆已竄至華嶽廟。
距潼關不及四十裡。
潼關為全陝咽喉。
勢居扼要。
托明阿等現将河南撤回馬隊。
截留該處。
并将潼關以東防兵。
調赴關門助守。
着即饬令在防文武。
固守待援。
毋令賊匪竄踞。
渭河以北各州縣。
已将渡船撤盡。
沿河列戍民團。
勢頗聯絡。
惟同州一帶。
回民現複聚衆。
乘機焚掠。
漢民受害者。
憤起紛争。
現在外侮未靖。
而漢回又複尋仇互殺。
實系腹心巨患。
着瑛棨、張芾、即饬現派之漢回官紳。
速行馳往。
曉谕解散。
令其立功自贖。
傥始終抗違。
即督饬鄉團。
将起事焚掠之回匪。
嚴拏懲辦。
以免賊匪句結。
其安分良回。
即着瑛棨等仍遵前旨。
妥為聯絡。
以資守禦。
潼關一帶。
距茅津渡不遠。
英桂現已前赴蒲州。
着即饬令駐紮茅津渡文武。
嚴密防堵。
并将蒲绛以上。
晉省境内。
黃河東岸扼要處所。
分布兵勇。
聯絡鄉團。
合力防守。
毋令賊匪偷渡。
至三河口船隻。
已由陝省盡數提歸北岸風陵渡停泊。
該處系晉省蒲州所轄。
英桂務當督饬該地方官。
嚴密稽查。
毋許船戶私行放渡。
傥漫不經心。
緻有疏虞。
惟該撫是問。
楊飛熊一軍。
現在尚無入關信息。
實屬疲玩。
此時賊勢日向東趨。
難保不複竄豫境。
鄭元善務當迅饬楊飛熊督帶援兵。
由洛陽一帶。
馳赴潼關。
迎頭截擊。
保陝省之關隘。
即以固豫境之藩籬。
毋得再事遷延。
緻幹嚴譴。
至山陽股匪。
屯聚萬餘。
難保不北竄平原腹地。
與華陰一股合并。
孔廣順兵勇較單。
現已将商南閻丕敏之兵。
移紮藍田縣屬之秦嶺等處。
着即相度機宜。
嚴加布置。
以杜北竄。
署南陽鎮總兵徐榮柱一軍。
現已前赴商南。
着鄭元善即迅饬進兵。
駐紮商州之劉嶺。
與陝省兵勇夾擊。
毋稍遲緩。
鄖西一帶。
現據托明阿等報稱、亦有賊匪滋擾。
着官文饬令金國琛一軍。
駐紮鄖西一帶堵剿。
其何紹彩一軍。
諒已起程。
着即飛催迅荊子關入陝。
繞出賊北由商州前進。
兩路夾擊。
使鄖西之賊。
不緻并歸山陽。
并着多隆阿率同雷正绾督率所部。
星速拔營入陝。
馳赴潼關一帶。
迎頭截擊。
其蒲同一帶。
地勢緊要。
已催成明管帶京兵。
迅速起程。
前往駐紮。
南山商雒山陽鎮安等處。
兵力甚單。
前據沈兆霖奏、調派甘肅官兵一千五百名。
交馬德昭帶領赴陝。
着即飛饬該提督由漢中一帶。
馳往商雒等處。
視賊所向。
相機截擊。
毋許稍涉延緩。
緻誤事機。
至漢南賊匪。
現由牟家壩竄至青石關。
距川省通江甚近。
此股敗匪。
為數無多。
即着瑛棨等饬令地方文武。
會同川省所派楚軍。
就地殲除。
毋令複竄川境。
将此由六百晨加緊各谕令知之。
○福建巡撫徐宗幹奏、軍務未平。
請将本年恩科鄉試。
展至十月舉行。
從之。
○以吏部尚書朱鳳标兼署都察院左都禦史。
○以記名道江忠浚署安徽布政使。
○擢浙江補用知府劉典為按察使。
○予浙江紹興殉難署知府廖宗元祭葬世職加等。
建專祠。
○予浙江溫州陣亡遊擊賴得福等祭葬世職加等。
○予福建彰化傷亡道員孔昭慈祭葬世職加等。
○予陝西渭南陣亡知縣曹士鶴祭葬世職加等。
建專祠。
妻萬氏殉節。
旌恤附祀。
都司屠大元、縣丞陳茂經、守備崔生成、千總袁學福等、均祭葬世職加等。
○旌表守正捐軀甘肅通魏縣民魏報功妻李氏。
湖北廣濟縣民方登選妻饒氏。
○緩徵河南杞、洧川、淮甯、沈邱、安陽、湯陰、内黃、汲、新鄉、獲嘉、淇、輝、延津、浚、滑、封邱、考城、原武、修武、武陟、陽武、鞏、南陽、鎮平、唐、泌陽、桐柏、舞陽、葉、二十九縣被擾村莊新舊額賦有差。
○癸巳。
谕内閣、常清、景廉奏、領隊大臣與佐領等官互相禀讦。
請一并解任嚴訊一摺。
據稱巴燕岱領隊大臣巴哈善、以佐領三音珠等、于元旦應赴萬壽宮行禮時。
報病規避。
筆帖式西勒坦、并不先期請派随班行禮人員。
擅用空白行文。
又三音珠于應行加租之旗地呈交、不肯領種等詞。
呈請懲辦。
嗣據三音珠等供稱、因病請假在先。
西勒坦供、因該領隊大臣居住惠遠城私宅。
點派不及。
是以将随班叩賀各員名。
照舊送冊。
三音珠亦無抗違加租情事。
茲據該佐領等官、供出巴哈善遇事挾嫌。
苛派差徭。
侵吞庫項。
納賄行私各節。
案關上司屬員。
互相讦告。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巴哈善、三音珠、均着先行解任。
交常清、明緒、秉公嚴訊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毋稍徇隐。
尋明緒奏、巴哈善一案。
因伊犁軍興。
未能提訊。
現在巴哈善已在伊犁病故。
案内人證尚多。
拟俟軍務稍靖。
再行審訊。
報聞。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昨日徐宗幹奏、賊撲溫郡瑞安。
偪近閩疆一摺。
業經寄谕耆齡、并慶端、徐宗幹、迅速籌辦矣。
慶端辦事颟顸。
信任私人。
營私罔利。
政務廢弛。
疊經被人參奏。
寄谕耆齡。
徐宗幹查辦。
并谕将慶端所信用之前任浙江鹽運使莊煥文、道員章琮、鐘峻、司徒緒、秦金鑒、知府陳謙恩、李鼐等各劣迹。
該撫等不拘何人先到。
即确切詳查。
嚴行參奏。
現在徐宗幹已抵閩省。
慶端及各該運使道府被參情節。
均極重大。
着該撫懔遵前旨。
迅即查明據實具奏。
毋庸等候耆齡到閩。
緻稽時日。
徐宗幹仰邀特<??閑>。
畀以封圻重寄。
閩省官場惡習。
亟須大加整頓。
該撫向來尚能實心任事。
諒不至以瞻徇情面。
稍涉欺飾。
緻負委任也。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甲午。
遣官祭關帝廟。
○谕内閣、李鴻章奏、外國将士。
會同常勝軍攻克南橋賊壘。
法國提督陣亡。
懇請賞恤一摺。
四月十八日。
英國提督何伯、法國提督蔔羅德、統帶兵衆。
協同候補副将華爾、進剿浦東南橋鎮。
該逆恃三道土城。
更番施放槍炮。
子密如雨。
法國提督蔔羅德勇往直前。
撲近城濠。
揮軍冒煙沖入。
賊衆驚潰。
當将南橋鎮賊壘攻克。
正在督戰閑。
蔔羅德中槍陣亡。
因思該提督遠涉重洋。
協同中國兵将剿賊。
竟以奮不顧身。
臨陣捐軀。
洵屬無忝使命。
勇烈可嘉。
披覽之餘。
殊深悼惜。
着李鴻章遵旨派委道府大員。
前往賜祭一壇。
并着賞給庫存貂皮百張。
彩絨四端。
交議政王轉給蔔羅德家屬祗領。
用彰優異而慰忠魂。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傳谕實錄館總裁官。
所有自道光三十年正月十五日以後。
至鹹豐十一年七月十六日止。
凡有交涉外國事件。
着照皇祖宣宗成皇帝實錄之例。
另為一書。
該總裁等敬謹纂輯。
毋稍漏略。
○又谕、有人奏、叛練受撫。
包藏禍心。
亟宜先事密謀。
以除巨患一摺。
苗沛霖狡狯性成。
反正之說。
本不可恃。
現因捦獻狗逆。
不能不因勝保所請。
将計就計。
姑示羁縻。
苗沛霖攻陷壽城。
偪令地方官殺害紳練孫家泰徐立壯等。
并将黃鳴铎拘禁淩虐。
其餘種種不法情事。
罪不容誅。
曾國藩等前有俟克複廬州。
再圖苗練之奏。
李續宜到皖後。
立論亦專意主剿。
現在皖省兵力。
是否足敷剿洗。
苗練黨與。
是否易于解散。
若從南路進兵。
當用何術杜其北竄。
在李續宜身任皖撫。
于此事諒必胸有成竹。
着會商曾國藩、即将現在籌辦情形。
星速馳奏。
傥慮勝保一意主撫。
于剿苗一事。
難免掣肘。
不妨據實直陳。
即将勝保撤回。
亦無不可。
此事關系全局。
于李續宜尤屬責無旁貸。
朝廷并不克期旦夕。
責以成功。
該撫務當密審機宜。
确有把握。
着即詳陳辦法。
毋有所隐。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官軍克複費縣南泉圍寨。
乘勝進攻水寨等匪。
另片奏、知府林士琦與蘇克金、盧朝安等。
圍攻沙果寺賊寨。
匪首董執信等情願投誠。
現在侍衛益謙帶兵過河。
各軍已将會合。
盡可悉數殲除。
已饬該道府等趕緊辦理。
其盤龍山幅首嶽相林等。
亦有求撫之說。
鄒縣教匪。
壬戌。
五月。
壬辰。
谕内閣、前因浙江紹興等府縣相繼失陷。
王履謙以幫辦團練大員。
蒼黃出城。
當降旨将該員革職拏問。
交曾國藩查辦。
旋以該革員于紹興失守後。
航海赴閩。
複降旨改交左宗棠拏問嚴訊。
茲據左宗棠奏、訊明王履謙于甯紹吃緊時。
已咨調鹽運使莊煥文等助防紹郡。
尚無不願設防之舉。
惟臨難出走。
咎無可辭等語。
王履謙以在籍幫辦團練大員。
雖無棄城先遁情事。
惟事前既不能與地方文武。
和衷布置。
事後複蒼黃遠遁。
即予立正典刑。
亦屬咎有應得。
惟念該革員究系本籍紳士。
辦理團練之員。
與地方官吏職司守土者。
尚屬有閑。
王履謙着即照拟發往新疆。
效力贖罪。
以為贻誤取巧者戒。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慶端奏、大股逆匪。
竄撲溫郡瑞安。
迫近閩疆。
徐宗幹奏、溫屬軍情吃緊各一摺。
浙江青田等處逆匪。
由瓯江過渡。
竄撲溫郡。
複糾集台衢各路逆黨。
分路抄襲。
并圖擾瑞安平陽二縣。
溫州瑞安。
均已被圍。
遊擊李朝安續募台勇到省。
業經徐宗幹派赴福甯。
相機前進。
并催令副将吳鴻源督全幫師船。
由瑞平馳赴溫州策應。
着慶端趕緊催提。
以資戰守。
仍饬溫州瑞安城内文武。
固守待援。
毋稍疏懈。
曾玉明前經饬赴台灣。
剿辦彰化賊匪。
茲據該端奏賴得福陣亡。
其部勇非曾玉明不能整集。
即李朝安等之勇。
亦須該員統率。
方能得力。
着即饬令帶兵馳援溫州。
俟該郡情形稍松。
再令赴台。
洪毓琛于台灣地勢民情。
均稱熟悉。
本日已降旨将該員調補台灣道。
徐宗幹即責成該道實力剿辦。
曾玉明既未能赴台。
應如何添兵策應。
并着妥籌辦理。
福甯距省不遠。
設有疏虞。
關系閩省全局。
慶端已饬福甯鎮抽調兵丁。
馳赴福鼎。
聽候道員曾憲德調遣。
着徐宗幹就近調度。
以顧根本。
耆齡由粵赴閩。
刻下應已趕到。
昨谕于閩浙交界駐紮。
着俟抵浦城後。
與慶端籌商。
或分軍兼顧溫處。
總須視賊所向。
力遏兇鋒。
不可稍存畏葸。
緻滋贻誤。
昨據左宗棠奏壽昌龍遊之賊。
複竄衢郡。
該撫拟親往督剿。
自為力固江閩門戶起見。
惟溫州十分吃重。
該撫亦應妥籌兼顧。
着即與慶端等會商調度。
毋使稍有疏失。
其蔣益澧、劉培元所部。
已抵何處。
仍即飛催前進。
以厚兵力而資調遣。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刁生藉團聚衆抗官。
撥兵捕拏主謀要犯。
饬提審辦一摺。
齊河武生陳麟波、聽從革生戚德廣等、倡議在大清河北岸。
築堤備撚。
意在斂費入己。
複糾衆入城。
求減錢糧。
經該撫派委員弁。
帶勇前往彈壓。
陳麟波之兄陳麟仁等、膽敢率衆開放槍炮。
雖經官兵殲斃陳麟仁等。
陳麟波逃赴臨邑一帶。
該革生系着名首惡。
務須嚴拏盡法處治。
以儆效尤。
着即責成候補知府曹丙輝等購線訪拏。
毋任漏網。
另摺奏籌辦各路軍務實在情形等語。
西路撚匪。
由河南分股。
竄入曹縣東明地方。
經盧朝安等兜剿。
已将馬賊殲盡。
即飛饬各員弁實力圍剿。
毋任再行竄逸。
鄒縣教匪。
窺伺滕縣。
着即飛饬紮隆武等實力痛剿。
德楞額一軍。
現在何處。
聞該員近來頗不得力。
如糜饷無功。
即行咨會僧格林沁據實奏參。
毋稍瞻徇。
該撫既知身任封圻。
責無旁貸。
自當于各路軍情。
通盤籌畫。
實力整頓。
務須境内肅清。
不徒以空言粉飾。
方為不負委任。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托明阿等奏、賊匪東趨。
渭南縣城失守。
潼關吃緊。
并請催金國琛、何紹彩、兩軍赴陝各摺片。
賊匪竄入渭南縣境。
團勇接仗失利。
縣城被陷。
并将華州城池攻陷。
現在該逆已竄至華嶽廟。
距潼關不及四十裡。
潼關為全陝咽喉。
勢居扼要。
托明阿等現将河南撤回馬隊。
截留該處。
并将潼關以東防兵。
調赴關門助守。
着即饬令在防文武。
固守待援。
毋令賊匪竄踞。
渭河以北各州縣。
已将渡船撤盡。
沿河列戍民團。
勢頗聯絡。
惟同州一帶。
回民現複聚衆。
乘機焚掠。
漢民受害者。
憤起紛争。
現在外侮未靖。
而漢回又複尋仇互殺。
實系腹心巨患。
着瑛棨、張芾、即饬現派之漢回官紳。
速行馳往。
曉谕解散。
令其立功自贖。
傥始終抗違。
即督饬鄉團。
将起事焚掠之回匪。
嚴拏懲辦。
以免賊匪句結。
其安分良回。
即着瑛棨等仍遵前旨。
妥為聯絡。
以資守禦。
潼關一帶。
距茅津渡不遠。
英桂現已前赴蒲州。
着即饬令駐紮茅津渡文武。
嚴密防堵。
并将蒲绛以上。
晉省境内。
黃河東岸扼要處所。
分布兵勇。
聯絡鄉團。
合力防守。
毋令賊匪偷渡。
至三河口船隻。
已由陝省盡數提歸北岸風陵渡停泊。
該處系晉省蒲州所轄。
英桂務當督饬該地方官。
嚴密稽查。
毋許船戶私行放渡。
傥漫不經心。
緻有疏虞。
惟該撫是問。
楊飛熊一軍。
現在尚無入關信息。
實屬疲玩。
此時賊勢日向東趨。
難保不複竄豫境。
鄭元善務當迅饬楊飛熊督帶援兵。
由洛陽一帶。
馳赴潼關。
迎頭截擊。
保陝省之關隘。
即以固豫境之藩籬。
毋得再事遷延。
緻幹嚴譴。
至山陽股匪。
屯聚萬餘。
難保不北竄平原腹地。
與華陰一股合并。
孔廣順兵勇較單。
現已将商南閻丕敏之兵。
移紮藍田縣屬之秦嶺等處。
着即相度機宜。
嚴加布置。
以杜北竄。
署南陽鎮總兵徐榮柱一軍。
現已前赴商南。
着鄭元善即迅饬進兵。
駐紮商州之劉嶺。
與陝省兵勇夾擊。
毋稍遲緩。
鄖西一帶。
現據托明阿等報稱、亦有賊匪滋擾。
着官文饬令金國琛一軍。
駐紮鄖西一帶堵剿。
其何紹彩一軍。
諒已起程。
着即飛催迅荊子關入陝。
繞出賊北由商州前進。
兩路夾擊。
使鄖西之賊。
不緻并歸山陽。
并着多隆阿率同雷正绾督率所部。
星速拔營入陝。
馳赴潼關一帶。
迎頭截擊。
其蒲同一帶。
地勢緊要。
已催成明管帶京兵。
迅速起程。
前往駐紮。
南山商雒山陽鎮安等處。
兵力甚單。
前據沈兆霖奏、調派甘肅官兵一千五百名。
交馬德昭帶領赴陝。
着即飛饬該提督由漢中一帶。
馳往商雒等處。
視賊所向。
相機截擊。
毋許稍涉延緩。
緻誤事機。
至漢南賊匪。
現由牟家壩竄至青石關。
距川省通江甚近。
此股敗匪。
為數無多。
即着瑛棨等饬令地方文武。
會同川省所派楚軍。
就地殲除。
毋令複竄川境。
将此由六百晨加緊各谕令知之。
○福建巡撫徐宗幹奏、軍務未平。
請将本年恩科鄉試。
展至十月舉行。
從之。
○以吏部尚書朱鳳标兼署都察院左都禦史。
○以記名道江忠浚署安徽布政使。
○擢浙江補用知府劉典為按察使。
○予浙江紹興殉難署知府廖宗元祭葬世職加等。
建專祠。
○予浙江溫州陣亡遊擊賴得福等祭葬世職加等。
○予福建彰化傷亡道員孔昭慈祭葬世職加等。
○予陝西渭南陣亡知縣曹士鶴祭葬世職加等。
建專祠。
妻萬氏殉節。
旌恤附祀。
都司屠大元、縣丞陳茂經、守備崔生成、千總袁學福等、均祭葬世職加等。
○旌表守正捐軀甘肅通魏縣民魏報功妻李氏。
湖北廣濟縣民方登選妻饒氏。
○緩徵河南杞、洧川、淮甯、沈邱、安陽、湯陰、内黃、汲、新鄉、獲嘉、淇、輝、延津、浚、滑、封邱、考城、原武、修武、武陟、陽武、鞏、南陽、鎮平、唐、泌陽、桐柏、舞陽、葉、二十九縣被擾村莊新舊額賦有差。
○癸巳。
谕内閣、常清、景廉奏、領隊大臣與佐領等官互相禀讦。
請一并解任嚴訊一摺。
據稱巴燕岱領隊大臣巴哈善、以佐領三音珠等、于元旦應赴萬壽宮行禮時。
報病規避。
筆帖式西勒坦、并不先期請派随班行禮人員。
擅用空白行文。
又三音珠于應行加租之旗地呈交、不肯領種等詞。
呈請懲辦。
嗣據三音珠等供稱、因病請假在先。
西勒坦供、因該領隊大臣居住惠遠城私宅。
點派不及。
是以将随班叩賀各員名。
照舊送冊。
三音珠亦無抗違加租情事。
茲據該佐領等官、供出巴哈善遇事挾嫌。
苛派差徭。
侵吞庫項。
納賄行私各節。
案關上司屬員。
互相讦告。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巴哈善、三音珠、均着先行解任。
交常清、明緒、秉公嚴訊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毋稍徇隐。
尋明緒奏、巴哈善一案。
因伊犁軍興。
未能提訊。
現在巴哈善已在伊犁病故。
案内人證尚多。
拟俟軍務稍靖。
再行審訊。
報聞。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昨日徐宗幹奏、賊撲溫郡瑞安。
偪近閩疆一摺。
業經寄谕耆齡、并慶端、徐宗幹、迅速籌辦矣。
慶端辦事颟顸。
信任私人。
營私罔利。
政務廢弛。
疊經被人參奏。
寄谕耆齡。
徐宗幹查辦。
并谕将慶端所信用之前任浙江鹽運使莊煥文、道員章琮、鐘峻、司徒緒、秦金鑒、知府陳謙恩、李鼐等各劣迹。
該撫等不拘何人先到。
即确切詳查。
嚴行參奏。
現在徐宗幹已抵閩省。
慶端及各該運使道府被參情節。
均極重大。
着該撫懔遵前旨。
迅即查明據實具奏。
毋庸等候耆齡到閩。
緻稽時日。
徐宗幹仰邀特<??閑>。
畀以封圻重寄。
閩省官場惡習。
亟須大加整頓。
該撫向來尚能實心任事。
諒不至以瞻徇情面。
稍涉欺飾。
緻負委任也。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甲午。
遣官祭關帝廟。
○谕内閣、李鴻章奏、外國将士。
會同常勝軍攻克南橋賊壘。
法國提督陣亡。
懇請賞恤一摺。
四月十八日。
英國提督何伯、法國提督蔔羅德、統帶兵衆。
協同候補副将華爾、進剿浦東南橋鎮。
該逆恃三道土城。
更番施放槍炮。
子密如雨。
法國提督蔔羅德勇往直前。
撲近城濠。
揮軍冒煙沖入。
賊衆驚潰。
當将南橋鎮賊壘攻克。
正在督戰閑。
蔔羅德中槍陣亡。
因思該提督遠涉重洋。
協同中國兵将剿賊。
竟以奮不顧身。
臨陣捐軀。
洵屬無忝使命。
勇烈可嘉。
披覽之餘。
殊深悼惜。
着李鴻章遵旨派委道府大員。
前往賜祭一壇。
并着賞給庫存貂皮百張。
彩絨四端。
交議政王轉給蔔羅德家屬祗領。
用彰優異而慰忠魂。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傳谕實錄館總裁官。
所有自道光三十年正月十五日以後。
至鹹豐十一年七月十六日止。
凡有交涉外國事件。
着照皇祖宣宗成皇帝實錄之例。
另為一書。
該總裁等敬謹纂輯。
毋稍漏略。
○又谕、有人奏、叛練受撫。
包藏禍心。
亟宜先事密謀。
以除巨患一摺。
苗沛霖狡狯性成。
反正之說。
本不可恃。
現因捦獻狗逆。
不能不因勝保所請。
将計就計。
姑示羁縻。
苗沛霖攻陷壽城。
偪令地方官殺害紳練孫家泰徐立壯等。
并将黃鳴铎拘禁淩虐。
其餘種種不法情事。
罪不容誅。
曾國藩等前有俟克複廬州。
再圖苗練之奏。
李續宜到皖後。
立論亦專意主剿。
現在皖省兵力。
是否足敷剿洗。
苗練黨與。
是否易于解散。
若從南路進兵。
當用何術杜其北竄。
在李續宜身任皖撫。
于此事諒必胸有成竹。
着會商曾國藩、即将現在籌辦情形。
星速馳奏。
傥慮勝保一意主撫。
于剿苗一事。
難免掣肘。
不妨據實直陳。
即将勝保撤回。
亦無不可。
此事關系全局。
于李續宜尤屬責無旁貸。
朝廷并不克期旦夕。
責以成功。
該撫務當密審機宜。
确有把握。
着即詳陳辦法。
毋有所隐。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官軍克複費縣南泉圍寨。
乘勝進攻水寨等匪。
另片奏、知府林士琦與蘇克金、盧朝安等。
圍攻沙果寺賊寨。
匪首董執信等情願投誠。
現在侍衛益謙帶兵過河。
各軍已将會合。
盡可悉數殲除。
已饬該道府等趕緊辦理。
其盤龍山幅首嶽相林等。
亦有求撫之說。
鄒縣教匪。